《大學衍義補》一百六十卷(021-030)[明]
邱浚 ●大學衍義補/卷021 ○總論理財之道(下)《論語》:子曰:"節用而愛人。" 楊時曰:"《易》曰‘節以制度, 不傷財, 不害民',
蓋侈用則傷財, 傷財必至於害民, 故愛民必先於節用。" 朱熹曰:"國家財用皆出於民, 如有不節而用度有闕, 則橫賦暴斂必先有及於民者,
雖有愛人之心而民不被其澤矣, 是以將愛人者必先節用, 此不易之理也。" 臣按:帝王爲治之道不出乎孔子此言, 愛之一言萬世治民之本,
節之一言萬世理財之要。孟子曰:"無政事則財用不足。"朱熹曰:"生之無道, 取之無度, 用之無節故也。" 臣按:國家不患財用之不足,
惟患政事之不立。所謂立政事者, 豈求財於常賦之外哉?生之有道, 取之有度, 用之有節而已。 趙簡子使尹鐸爲晉陽, 請曰:"以爲繭絲乎,
抑爲保障乎?"簡子曰:"保障哉。"尹鐸損其戶數。 胡寅曰:"繭絲者取之不息至於盡而後止也, 尹鐸雖少而心智, 簡子雖貴而慮長, 其後無恤爲智氏所攻,
卒於晉陽托身而得免, 況爲天下者乎?而後世謀國者以愛民敦本爲腐儒常談, 以聚斂積實爲應時急務, 凡江海、山林、藪澤、魚鹽、金石、茗荈之利皆王政所弛者,
設法著令無不榷取。昔也民富可以多取, 旣而國富則民貧而無可取矣;昔也國富可以橫費, 旣而民盡則國貧而無可費矣。以四海之大, 九貢之入, 文、景守之則三十稅一,
又且盡蠲, 不聞空匱之患;明皇、德宗守之則爲大盜所迫, 倉皇奔竄, 食糲麥飯、啖蕪菁根而不能飽, 不聞掊克之益,
何輕用其國而慮不及趙簡子與尹鐸哉?何急急於繭絲之近用而忽於保障之大計哉?" 臣按:繭絲主賦稅而言, 保障指藩籬而言。尹鐸之意不在賦稅在乎藩籬,
簡子知其意而從之, 鐸守晉陽損其戶數, 其後簡子之子果賴其庇, 然求其所以爲保障之實不過損民之戶數而已。夫國家所以爲保障之固者, 以其民戶之眾也,
今欲其保障而乃損其戶數, 何哉?蓋戶數一增則民間各自立門戶, 取之旣多役之複眾, 力分而財聚, 民生所以日耗, 民心所以日離,
往往生其怨懟之心而背畔也。今損其戶數, 則一夫應公家之征求, 餘夫營私家之衣食, 生理旣厚, 感戴益深, 惟恐上之人一旦舍我去而他人來不我恤也, 一遇國家有難,
竭力以衛上, 捐軀以拒敵, 凡可以爲國家保障者無所不用其極焉。彼其以民爲繭絲者則異乎是, 盡民之力而役之, 罄民之貲而取之, 旣征其田畝, 又征其畜產,
與夫山澤之所出、飲食之所需, 無一不有稅焉, 譬則工女之繰絲, 縷縷而䌷繹之, 非見蛹不止也。胡氏所謂賊道者, 豈非斯人也哉?上以賊道待下, 下亦以賊道應之,
肙肙然側目以視其上, 惟恐其去之不速也, 況望爲之保障哉? 唐陸贄曰:"地力之生物有大數, 人力之成物有大限, 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
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常不足。生物之豐敗由天, 用物之多少由人, 是以先王立程, 量入爲出, 雖遇菑難下無困窮, 理化旣衰則乃反是。桀用天下而不足,
湯用七十裏而有餘, 是乃用之盈虛在於節與不節耳, 不節則雖盈必竭, 能節則雖虛必盈。" 臣按:陸贄進言於其君所謂節之一言,
誠萬世人君制用豐財之要道也。節與不節是蓋君德修否之驗, 府庫盈虛之由, 生民休戚之本, 國家治亂之基。贄旣即此言告其君於前,
複即衛文公、漢文帝、唐太宗三君始由艱窘而終獲豐福, 以著其能節則雖虛必盈之效, 以爲其君勸;秦始皇、漢武帝、隋煬帝三君始由豐厚而終以蹙喪,
以著其不能節則雖盈必竭之效, 以爲其君戒。其末又曰:"秦隋不悟而遂滅, 漢武中悔而獲存, 乃知懲與不懲、覺與不覺, 其於得失相遠, 複有存滅之殊,
安可不思、安可不懼?"是又開其君以遷善改過之機也。籲!後世之英君誼主, 有志於保民生、壽國脈者, 當以節之一言佩服於心,
而以贄所引之六君節與不節者以爲勸戒而是思是懼, 則宗社之靈長、生靈之安養實有賴焉。 蘇軾曰:"爲國有三計, 有萬世之計, 有一時之計,
有不終月之計。古者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 以三十年之通計則可以九年無饑也, 歲之所入足用而有餘, 是以九年之蓄常閑而無用, 卒有水旱之變、盜賊之憂,
則官可以自辦而民不知。如此者, 天不能使之菑, 地不能使之貧, 盜賊不能使之困, 此萬世之計也。而其不能者, 一歲之入才足以爲一歲之出,
天下之產僅足以供天下之用, 其平居雖不至於虐取其民, 而有急則不免於厚賦, 故其國可靜而不可動、可逸而不可勞, 此亦一時之計也。至於最下而無謀者, 量出以爲入,
用之不給則取之益多, 天下晏然無大患難而盡用衰世苟且之法, 不知有急則將何以加之, 此所謂不終月之計也。" 臣按:古今制國用之大略,
蘇軾此言盡之矣。人君承祖宗之統, 爲生靈之主, 有土地爲之產財, 有黎庶爲之生財, 有臣工爲之理財, 當夫國家無事之時, 豫爲國家先事之具,
以爲萬世之計可也。不幸所入才足以爲出, 所產僅足以爲用, 吾則痛加抑損、力爲撙節, 可已則已, 非不得已必已可用則用, 非必當用不用, 不耗其財於無益之事,
不費其財於無用之地, 不施其財於無功之人。如此, 則所以爲國計者非但不爲不終月之計, 而所謂一時之計者方且經之營之, 寸積銖累, 朝斯夕斯, 由小而致大,
積少而成多, 日計不足, 月計有餘, 歲複一歲, 積三年而有一年之儲, 由九年而致三年, 由三十年而致十年,
由是而致夫百千萬年以爲子孫無窮之計。所謂天不能菑、地不能貧、人不能困之者, 豈不信其必然哉。 蘇轍曰:"方今之計莫如豐財, 然所謂豐財者非求財而益之也,
去事之所以害財者而已。使事之害財者未去, 雖求財而益之, 財愈不足;使事之害財者盡去, 雖不求豐財然而求財之不豐, 亦不可得也。事之害財者三,
一曰冗吏、二曰冗兵、三曰冗費, 三冗旣去, 天下之財得以日生而無害, 百姓充足, 府庫盈溢, 人君所爲無不成、所欲無不如意矣。" 臣按:蘇轍論豐財之道,
去其害財者而已。害財之事有三, 所謂吏之冗員、兵之冗食, 其中節目雖多, 然大要有定, 名有常數, 除其繁冗而存其切要, 害斯去已。惟所謂費之冗雜者,
則途轍孔多, 窠臼不一, 橫恩濫賜之溢出, 修飾繕造之泛興, 禱祈遊玩之紛舉, 不當用而用, 不可予而予。三害之中冗費之害尤大, 必不得已而去之,
吏、兵無全去之理, 惟費之冗者則可權其緩急輕重而去之焉。凡所謂冗者, 有與無皆可之謂也, 事之至於可以有可以無, 吾寧無之而不有焉,
則不至害吾財矣。 曾鞏曰:"用財有節, 則天下雖貧其富易致也;用財無節, 則天下雖富其貧亦易致也。漢、唐之始, 天下之用嘗屈矣, 文帝、太宗能用財有節,
故公私有餘而致天下之富焉;漢唐之盛時, 天下之用嘗裕矣, 武帝、明皇不能節以制度, 故公私耗竭而致天下之貧焉。且以宋景德、皇祐、治平校之,
景德戶七百三十萬、墾田一百七十萬頃, 皇祐戶一千九十萬、墾田二百二十五萬頃, 治平戶一千二百九十萬、墾田四百三十萬頃;天下歲入, 皇祐、治平皆一億萬以上,
歲費亦一億萬以上, 景德官一萬餘員, 皇祐二萬餘員, 治平二萬四千員, 皇祐官數一倍於景德, 治平則三倍之矣,
其餘用財之端皆倍可知也。誠詔有司按尋載籍而講求其故, 使凡入官之多門、用財之多端皆可考而知之, 然後各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 使其所費皆如景德之數,
則所省者蓋半矣。則又以類而推之, 天下之費有約於舊而浮於今者、有約於今而浮於舊者, 其浮者必求其所以浮之自而杜之, 其約者必求其所以約之由而從之, 如是而力行,
以歲入一億萬以上計之, 所省者十之三則歲有餘財三萬萬, 以三十年之通計之, 當有餘財九億萬,
可以爲十五年之蓄矣。" 臣按:曾鞏此議以宋眞宗、仁宗、英宗三朝校之以見其財賦出入之數, 乞詔有司按尋載籍講求三朝所以費用其財者, 考知其數, 即今比舊,
罷其所可罷、損其所當損, 從其約而杜其浮, 其議卓然可行, 顧人君肯用與否耳。臣嘗因其言而疏以爲今日當行之要務, 竊惟我朝疆宇比宋爲廣, 而百年以來無甚钜費,
凡宋所謂郊賚、歲幣、祠祿皆無之, 其最費者宗祿、養兵、蔭子耳, 然蔭子止於武職, 文臣亦無幾焉。臣考諸司職掌,
洪武中人民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戶、墾田八百四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三頃、稅糧二千九百四十四萬石, 戶口之數校之宋雖略相當, 而今日墾田則過之遠矣,
所入旣多而所費比之又少, 是宜國家儲積數倍於宋焉。請自今爲始, 乞命有心計臣僚稽考洪武、永樂、宣德、正統以來戶口、墾田及錢糧、金銀、絹帛之數,
每歲出入比今孰多孰少, 然後即其見在據其歲之所入以計其歲之所出, 該用幾何、餘積幾何, 以定今日出入之數,
庶幾曉然知祖宗之故實、府庫之虛實而不敢輕費焉。臣又觀鞏告其君有曰:"前世於凋弊之時猶能易貧而爲富, 今吾以全盛之勢, 用財有節, 其所省者一則吾之一也,
其所省者二則吾之二也, 前世之所難吾之所易, 不論可知也。"籲, 宋之時入少而出多, 其臣猶責其君以爲非難, 況今日之全盛庶富非宋可比,
在聖君爲之又何難哉?鞏所謂"其浮者必求所以浮之自而杜之, 其約者必求所以約之由而從之", 與夫蘇軾所謂"去之甚易而無損, 存之甚難而無益",
是二人之言誠人君去冗費、足國用之正論要法也, 伏惟聖心加察, 又何難而不易哉? 以上總論理財之道。臣按:人君爲治莫要於制國用, 而國之所以爲用者財也,
財生於天、產於地、成於人, 所以制其用者君也。君制其用雖以爲國, 實以爲民, 是故君不足則取之民, 民不足則取之君, 上下通融, 交相爲用, 時斂散、通有無,
蓋以一人而制其用, 非專用之以奉一人也。是以古之仁君知其爲天守財也, 爲民聚財也, 凡有所用度非爲天、非爲民決不敢輕有所費, 其有所費也必以爲百神之享,
必以爲萬民之安, 不敢毫厘以爲己私也。是何也?天生五材, 民並用之, 君特爲民理之耳, 非君所得而私有也。苟認以爲己物而私用之, 不知天生之有限、民力之孔艱,
積之百年而不足, 散之一日而無餘, 日消月耗, 一旦馴致於府庫空虛、國計匱乏, 求之於官官無儲峙, 求之於民民無蓋藏, 於是之時, 凡百謀爲皆不遂矣,
君位何所恃以爲安, 國家何所資以爲治哉?譬則人之處家焉凡百居處, 食用之物、公私營爲之事, 苟有錢皆可以致也, 惟無錢焉則一事不可成、一物不可得,
當夫平寧之時尚可借貸以支吾, 一旦有水旱盜賊之變則爲溝中瘠矣。家、國一理, 但有小大耳, 然民非一家, 吾家雖乏猶可求之於比鄰, 若夫國之乏絕, 藏之官者旣虛,
取之民者又竭, 其將求之何所邪?人君當無事之日而興念及此, 其尚兢兢焉戒謹, 介介焉吝惜, 而不輕用天下之財, 如此, 則國計不虧、邦本益固,
下之人有家給人足之樂, 上之人有安富尊榮之休, 凡百所爲無不如意, 朝廷無不可爲之事, 海宇無不得所之人矣。《大學》以理財爲平天下之要道,
臣觀於此而益信。伏惟聖明萬幾之暇留神《大學》之書而玩味夫絜矩之一言,
臣不勝大願。 以上總論理財之道(下) ●大學衍義補/卷022 ○貢賦之常 《禹貢》:冀州, 厥賦惟上上錯(上上, 第一等。錯,
雜也。謂雜出第二等也);兗州, 厥賦貞(貞, 正也。賦以最薄者爲正), 厥貢漆絲(兗地宜漆宜桑), 厥篚(竹器, 盛布帛者)織文(錦綺之屬);青州,
厥賦中上(第四等), 厥貢鹽絺(細葛), 海物惟錯(非一種也);徐州, 厥賦中中(第五等), 厥貢惟土五色(五方之土以爲土封),
夏翟(染雉羽爲五色)、孤桐(以爲琴瑟材)、浮磬(石露水濱可爲磬者)、蠙珠(珠爲服飾)暨(及也)魚(用祭祀), 厥篚玄纖縞(玄, 赤黑色。纖、縞皆繒);揚州,
厥賦下上上錯(第七等雜出第六等), 厥貢惟金三品(金、銀、銅), 瑤琨(玉石)、筿簜(竹可爲矢及管者)、齒革(可以成車甲)、羽毛(可以爲旌旄),
惟木(可以備棟宇), 島夷卉服(今木綿), 厥篚織貝(木綿之精好者), 厥包(裹也)橘柚(小曰橘, 大曰柚), 錫貢(待錫命而後貢);荊州,
厥賦上下(第三等), 厥貢羽毛、齒革, 惟金三品, 杶、幹、栝、柏(三木名), 礪、砥(皆磨石)、砮(石砮)、丹(砂也), 惟箘簵(竹也)、楛(木名,
可爲矢), 包匭(匣)菁茅(供縮酒者), 厥篚玄纁(絳色幣也)、璣(珠不圓者)、組(綬類);豫州, 厥賦錯上中(第二等雜出第一等), 厥貢漆、枲、絺、鸑,
厥篚纖、纊(細綿);梁州, 厥賦下中三錯(第八等雜出第七等、九等),
厥貢紘(玉磬)、鐵(柔鐵)、銀(白銀)、鏤(剛鐵)、砮(石砮)、磬(石磬)、熊、羆、狐、狸、織皮(四獸之皮及毳毛可織爲罽者);雍州, 厥賦中下(第六等),
厥貢球琳(美玉)、琅玕(石之似珠者)。 蔡沈曰:"上之所取謂之賦, 下之所供謂之貢。是篇有貢有賦而獨以貢名篇者, 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
貢者較數歲之中以爲常', 則貢又夏後氏田賦之總名。" 臣按:國家之用度皆取於民, 而取民之大綱曰賦、曰貢而已。二者之制在唐虞已有之, 至夏後氏之世始詳焉,
蓋以禹未治水之前地猶未平, 物之生者未繁, 田之辟者未盡, 至是水土旣平, 始可以任土作貢, 分田定稅焉。九州各有賦有貢, 凡賦諸侯以供其國用者也,
凡貢諸侯以獻於天子者也。大禹成功之後, 條陳九州所有以爲定法, 孔子刪《書》特載之於《夏書》之首, 以示法天下, 俾後世之有土有民者,
取民之制視此爲准焉。凡外此而別爲名目, 如後世之進奉、和買、勸借之類,
皆非中正之道、天下經常之制也。(此兼言貢賦) 五百裏甸服(畿甸之地)。百裏賦納總(禾本全), 二百裏納銍(禾半稿), 三百裏納秸(半稿去皮),
服(總結上皆有服役之事), 四百裏粟(納穀), 五百裏米。 朱熹曰:"甸, 治田也。畿內天子之田, 其民主爲天子治田事, 故謂之甸服。近粗而遠精,
畿內專言田賦者, 畿內不封諸侯, 故田賦入於天子。" 蔡沈曰:"內百裏爲最近, 故並禾本總賦;之外百裏次之, 只刈禾半槁納也;外百裏又次之,
去槁粗皮納也;外百裏爲遠, 去其穗而納穀;外百裏爲尤遠, 去其穀而納米,
蓋量其地之遠近而爲納賦之輕重、精粗也。" 馬端臨曰:"《禹貢》八州皆有貢物而冀州獨無之, 甸服有米粟之輸而餘四服俱無之, 說者以爲王畿之外八州俱以田賦,
所當供者市易所貢之物, 故不輸粟, 然則土貢即租稅也。" 臣按:虞夏之世天子之田止於畿甸, 所謂五百裏, 四方相距各千裏也。田賦之入止於米粟,
近地則並其本槁取焉, 蓋米以食人, 槁以飼馬, 無非以爲國用也。然其取之也, 因其地之遠近各有輕重之等、精粗之異, 非若後世一概取之,
無所分別焉。 魯宣公十五年, 初稅畝。 公羊高曰:"譏始履畝而稅也。古者什一而籍,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 多乎什一大桀、小桀, 寡乎什一大貉、小貉,
什一行而頌聲作矣。"臣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一言, 誠萬世取民之定制。 孟子曰:"夏後氏五十而貢, 殷人七十而助, 周人百畝而徹,
其實皆什一也。" 朱熹曰:"夏時一夫受田五十畝, 而每夫計其五畝之入以爲貢。商人始爲井田之制, 以六百三十畝之地畫爲九區, 區七十畝, 中爲公田,
其外八家各授一區, 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複稅其私田。周時一夫授田百畝, 鄉遂用貢法, 十夫有溝, 都鄙用助法, 八家同井, 耕則通力而作, 收則計畝而分,
故謂之徹。其實皆什一者, 貢法皆以十分之一爲常數, 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 周制則公田百畝中以二十畝爲廬舍, 一夫所耕公田實計十畝,
通私田百畝爲十一分而取其一, 蓋又輕於十一矣。竊料商制亦當似此, 而以十四畝爲廬舍, 一夫實耕公田七畝, 是亦不過什一也。" 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
用不足, 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曰:"二吾猶不足, 如之何其徹也?"對曰:"百姓足, 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
君孰與足? 朱熹曰:"民富則君不至獨貧, 民貧則君不能獨富, 有若深言君民一體之意, 以止公之厚斂,
爲人上者所宜深念也。" 楊時曰:"仁政必自經界始, 經界正而後井田均、穀祿平, 而軍國之須皆量是以爲出焉。故一徹而百度舉矣,
上下寧憂不足乎?以二猶不足而教之徹, 疑若迂矣, 然什一天下之中正, 多則桀、寡則貉, 不可改也。後世不究其本而唯末之圖, 故征斂無藝、費出無經而上下困矣,
又惡知盍徹之當務而不爲迂乎?" 哀公又問於孔子, 孔子曰:"薄賦斂則人富。"公曰:"若是, 則寡人貧矣。"對曰:"豈弟君子, 民之父母,
未見子富而父貧也。" 臣按:先儒謂有若請魯哀公行徹法, 欲其節用以厚民也。蓋國家之財皆出於民, 君之所用者皆民之所供也, 君能節用則薄取而有餘,
民之富即君之富也, 侈用則盡取而不足, 民旣貧矣, 君孰與守其富哉?有若所謂"百姓足, 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 君孰與足", 孔子所謂"豈弟君子, 民之父母,
未見子富而父貧", 斯二言也最爲親切著明, 九重之上念茲在茲, 以示教於千萬世之聖子神孫, 則千萬世之生靈不勝幸甚。 魏文侯時, 租賦增倍於常,
或有賀者, 文侯曰:"今戶口不加而租賦歲倍, 此由課多也。夫貪其賦稅不愛人, 是虞人反裘而負薪也, 徒惜其毛,
而不知皮盡而毛無所傅。" 臣按:魏文侯一國之諸侯, 疆域有限而用度孔多, 尚知課多之害於民, 而設爲皮毛之喻,
況萬乘之尊而富有四海之大者乎? 秦舍地而稅人, 收大半之賦, 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 猶未足以贍其欲也。二世承之不變,
海內潰叛。 臣按:致亂之道多矣, 而尤莫甚於厚斂。自三代以來, 皆因地而取稅, 至秦始舍地而稅人;皆十分而取其一, 至秦始十分而取其五行。如是之政,
則民之貧者何以爲生哉?貧無以爲生則不愛其死, 是趣民而使之潰叛也。 漢興, 天下旣定, 高祖約法省禁, 輕田租, 什五而稅一,
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文帝十二年, 詔賜天下民租之半。 臣按:漢文帝在位再賜天下半租, 其後也遂除之而不收者十餘年,
當是時豈一切無所用度哉?茲蓋文帝恭儉節用, 國有餘蓄之明效也。夫文帝承高祖之後, 事事仰成, 稍加節約自有贏餘, 固無甚難者。我聖祖得國之初, 凡事草創,
無所因仍, 然而免租之詔無歲不下, 其視漢文益數焉, 豈非難哉?今即御制文集考之, 洪武二年二月免租之詔凡三焉, 其一謂中原之民久困兵殘,
免山東、北平、燕南、河東、山西、河南、秦隴夏、秋二稅, 山東二年, 其餘一年;其二謂創業之初取辦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四郡, 免其租一年;其三謂建都金陵,
以太平、鎮江、寧國、廣德爲京師之翼, 其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再免一年, 其廣德及滁州、和州、無爲州亦與免一年。洪武三年三月, 又詔免應天以至無爲州等七郡,
徽州、池州、廬州、金華、嚴州、衢州、處州、廣信、饒州九郡及山東、河南二布政司一年。不寧惟是, 四年五月又有免兩浙、江西之詔, 五年十月有免應天等五府之詔,
九年二月有免山東、陝右之詔, 十一年八月有免太平等六州、宜興等四縣之詔, 十二年有全免北平之詔, 至十有三年, 乃下詔曰:"荷上天眷佑, 君主華夷十有三年,
倉廩盈、府庫充, 今民力未蘇, 凡天下今年夏稅、秋糧盡蠲免之。"嗚呼, 我聖祖革命建極之初, 正創制立度之始, 事事未備,
凡宮室、禁衛、官署、城池、藩府與夫壇壝、學校、禮樂、器用, 一一皆當創置, 矧幹戈甫定之餘, 人民疲困之極, 列屯坐食, 仰給者眾, 分官置吏, 祿食者多所費,
比於承平之世奚翅千萬, 尚有餘貲以資用度, 而免租之詔無歲無之, 此我聖祖所以結人心、凝天命而培千萬年不拔之基, 端有在於此也。矧今承列聖重熙累洽之後,
垂拱仰成, 百度修舉, 不必更有作爲, 一切事功略加省節, 自然有餘。伏願聖明在上, 法漢文之儉德, 體聖祖之仁心, 慎乃儉德, 惟懷永圖,
使國計常足而有餘蓄, 時令有司計國儲之多寡, 因歲事之登耗, 屢下寬征之詔, 以蘇農民之困, 所以固結人心者在是, 所以培殖國本者在是,
宗社生靈不勝大幸。 十三年詔曰:"農, 天下之本, 務莫大焉。今廑(古勤字)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 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 其於勸農之道未備,
其除田之租稅。" 胡寅曰:"漢至文帝時封國漸眾, 諸侯王自食其地, 王府所入寡矣。又與匈奴和親, 歲致金繒, 後數爲邊患, 天子親將出擊,
複因河決有築塞勞費, 大司農財用宜不充益矣。而文帝在位十二年即賜民半租, 次年遂除之, 然則何以足用乎?蓋文帝恭儉, 百金之費亦不苟用, 宮閫是效, 流傳國都,
莫有奢侈之習, 如之何不富?其財蓋不可勝用矣。然後知導諛逢惡者納君於荒淫, 取之盡錙銖, 用之如泥沙, 至於財竭下畔而上亡,
其罪可勝誅哉?" 臣按:秦、漢之際, 其所以興亡者非止一端, 大要典民心與失民心而已, 秦取民大半之賦, 漢則十五而取一, 其後乃盡除之焉。蓋財者民之心,
得其財則失其心, 苟得民心, 吾雖不得其財而其所得者乃萬倍於財焉。嗚呼, 有天下國家者其尚鑒秦、漢之所鎰失以爲取舍哉! 昭帝元鳳二年,
令三輔、太常郡得以菽粟當賦。 臣按:以菽粟當賦謂聽以菽粟當錢物也, 蓋粟生於地, 非一日所能致, 錢出於人力, 可旬月間而辦也。自古識治體者恒重粟而輕錢,
蓋以錢可無而粟不可無故也, 後世以錢物代租賦, 可謂失輕重之宜、違緩急之序矣。故爲國家長久之計者, 寧以菽粟當錢物, 使其腐於倉庾之中, 備之於無用,
不肯以錢物當菽粟, 恐一旦天爲之災, 地無所出, 金銀布帛不可以充饑, 坐而待斃也。 唐初, 始定租庸調之法, 以人丁爲本。一曰租, 丁男一人授田百畝,
但歲納租粟二石;二曰調, 每丁隨鄉土所出, 歲輸絹或綾絁共二丈、綿三兩, 輸布者麻三斤;三曰庸, 每丁定役二十日,
不役則日爲絹三尺。 臣按:自古中國布縷之征惟絲枲、二者而已, 今世則又加以木綿焉。唐人調法, 民丁歲輸絹綾絁及綿、輸布及麻,
是時未有木綿也。宋林勳作《政本書》, 匹婦之貢亦惟絹與綿, 非蠶鄉則貢布、麻。《元史》種植之制, 丁歲種桑棗雜果, 亦不及木綿,
則是元以前未始以爲貢賦也。考之《禹貢》"揚州島夷卉", 服注以爲織貝, 則虞時已有之, 島夷時或以充貢, 中國未有也。故《周禮》以九職任民,
嬪婦惟治蠶枲而無木綿焉。中國有之, 其在宋元之世乎(元初孟祺作《農桑輯要》雲:木綿種於陝右, 行之其他州郡, 多以土地不宜爲解。近世陶九成作《輟耕錄》,
亦雲閩廣多種木綿, 紡緝爲布, 松江民因謀樹藝, 覓種於彼)。蓋自古中國所以爲衣者絲、麻、葛、褐四者而已, 漢、唐之世遠夷雖以木綿入貢, 中國未有其種,
民未以爲服, 官未以爲調, 宋、元之間始傳其種入中國, 關、陝、閩、廣首得其利。蓋此物出外夷, 閩、廣海通舶商, 關、陝壤接西域故也。然是時猶未以爲征賦,
故宋、元史《食貨志》皆不載, 至我朝其種乃遍布於天下, 地無南北皆宜之, 人無貧富皆賴之, 其利視絲、枲蓋百倍焉,
臣故表出之使天下後世知卉服之利始盛於今代。 代宗始以畝定稅而斂以夏、秋。 德宗時, 楊炎爲相, 遂作兩稅法, 夏輸無過六月, 秋輸無過十一月,
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爲定而均收之。 陸贄曰:"租庸調之法宗本前哲之規模, 參考曆代之利害, 有田則有租, 有家則有調, 有身則有庸, 法制均一,
下不困而上用足。兩稅之法, 每州各取大曆中一年科率, 錢穀數最多者定爲兩稅額, 惟以資產爲宗, 不以丁身爲本, 資產少者稅輕,
多者稅重。" 呂祖謙曰:"田制雖商鞅亂之於戰國, 而租稅猶有曆代之典制, 惟兩稅之法立,
古制然後掃地。" 馬端臨曰:"隨田之在民者稅之而不複問其多寡, 始於商鞅;隨民之有田者稅之而不複視其下中, 始於楊炎。三代井田之良法壞於鞅,
唐租庸調之良法壞於炎, 二人之事君子所羞稱, 而後之爲國者莫不一遵其法, 或變之則反至於煩擾無稽而官與民俱受其病,
則以古今異宜故也。" 臣按:馬端臨又言賦稅必視田畝乃古今不易之法, 三代之貢助徹亦只是視田而賦之, 未嘗別有戶口之賦。蓋授人以田而未嘗別有戶賦者三代也,
不授人以田而輕其戶賦者兩漢也, 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戶賦, 田之授否不常而賦之重者已不可複輕, 遂至重爲民病, 則自魏至唐之中葉是也。自兩稅之法行而此弊革矣,
豈可以其出於楊炎而少之乎?由馬氏斯言觀之, 則是兩稅之法實得古人取民之意, 後世徒以陸贄之言而非之, 贄之言蓋不欲苟變當時之法, 故極言其法之弊耳。臣竊以謂,
土地萬世而不變, 丁口有時而盛衰, 定稅以丁稽考爲難, 定稅以畝檢核爲易, 兩稅以資產爲宗未必全非也, 但立法之初謂兩稅之外不許分毫科率,
然兵興費廣不能不於稅外別有征求耳, 此時之弊非法之弊也。自唐立此法之後至今行之, 遂爲百世不易之制。我朝稽古定制, 以天下之墾田定天下之賦稅,
因其地宜立爲等則, 征之以夏者謂之稅、征之以秋者謂之糧, 歲有定額、家有常數, 非若唐人遇有百役之費先度其數而賦於人也;隨其田之寬狹取其稅之多寡,
非若唐人以一年之科率最多者以爲額也;其額數則具於黃籍, 總於戶部, 其征輸期限則責之藩服州縣, 非若唐人別設兩稅使以總之也。若夫丁口之稅百無取焉,
惟逐戶編爲裏甲, 十年一度輪差, 其餘年分官司有所營爲, 隨時起集傭倩, 事已即休, 所謂絹布之調無有也, 不役之絹無有也。其法一定而可守其額百世而不虧,
吏不能以爲奸, 民不至於重困, 陸贄所謂其取法也遠、其立意也深、其斂財也均、其成人也固、其裁規也簡、其備患也周, 此六言者我祖宗取民之制眞足以當之矣,
彼租庸調法烏可與同日語哉? 憲宗時, 李渤上言:"臣過渭南, 聞長源鄉舊四百戶, 今才百餘戶, 閿鄉縣舊三千戶, 今才千戶,
其他州縣大率相似。跡其所以然, 皆由梨戶稅攤於比鄰, 致驅迫俱逃。此皆聚斂之徒剝下媚上, 惟思竭澤不慮無魚, 乞降詔書絕攤逃之弊, 盡逃戶之產稅不足者乞免之,
計不數年, 人皆複於農矣。" 臣按:《呂氏春秋》曰:"竭澤而漁, 豈不得魚?明年無魚。"李渤所謂惟思竭澤不慮無魚,
其言蓋本諸此。蓋以取稅於民如取魚於澤也, 澤以養魚必常有所養斯常有所生, 苟取具目前, 竭其所養之所、空其所生之物則一取盡矣,
後何所繼乎?後世取民大率似此而攤稅之害尤毒, 非徒一竭而已, 且將竭之至再至三而無已焉, 不至水脈枯而魚種絕不止也, 何則?中人一家之產僅足以供一戶之稅,
遇有水旱疾厲不免舉貸逋欠, 況使代他人倍出乎?試以一裏論之, 一裏百戶, 一歲之中一戶惟出一戶稅可也, 假令今年逃二十戶, 乃以二十戶稅攤於八十戶中,
是四戶而出五戶稅也;明年逃三十戶, 又以三十戶稅攤於七十戶中, 是五戶而出七戶稅也;又明年逃五十戶, 又以五十戶稅攤於五十戶中,
是一戶而出二戶稅也。逃而去者遺下之數日增, 存而居者攤與之數日積, 存者不堪, 又相率以俱逃, 一歲加於一歲, 積壓日甚,
小民何以堪哉?非但民不可以爲生而國亦不可以爲國矣。爲今之計奈何?曰李渤謂盡逃戶之產稅不足者免之, 是固然矣, 然民雖去而產則存, 宜斟酌具爲常法。每歲十月以後,
詔布政司委官一員於所分守之地親臨州縣, 俾官吏、裏胥各具本縣、本裏民數逃去開除者若幹、移來新收者若幹, 其民雖逃其產安在, 明白詳悉開具, 即所收以補所除,
究其產以求其稅, 若人果散亡、產無蹤跡, 具以上聞, 核實除免, 如李渤所言, 絕攤逃之弊。如此, 則民生旣安,
國用亦足矣。(以上賦稅) 《書》:明王慎德, 四夷鹹賓, 無有遠邇, 畢獻方物, 惟服食器用。 蔡沈曰:"慎德, 一篇之綱領也。方物,
方土所生之物。明王慎德, 四夷鹹賓, 其所貢獻惟服食器用而已, 言無異物也。" 臣按:武王克商之後, 西旅獻獒, 召公以爲非所當受,
作此書以戒武王。謂夫明德之君能慎其德, 故致四夷鹹來賓服, 若遠若近皆獻其方土所生之物, 然所獻者衣服、飲食、器具、用度之物而已。所以然者, 以物表德,
獻有常之物所以表有常之德也, 苟以異物進焉則非常矣, 必其君無有常德而玩好之偏聞諸中外, 故遠人亦以是覘之歟。嗚呼, 人主之好惡有關於心德者,
如此可不慎哉? 《周禮》:太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 一曰祀貢(犧牲、包茅之屬), 二曰嬪貢(絲枲之屬), 三曰器貢(錢鐵、石珝之屬),
四曰幣貢(玉馬、皮帛之屬), 五曰材貢(栝柏、筿簜之屬), 六曰貨貢(金玉、龜貝之屬), 七曰服貢(絺紵之屬), 八曰斿貢(羽毛可以爲旌旄者),
九曰物貢(所產雜物)。 楊時曰:"太宰以九賦斂財賄, 以九式均節財用, 以九貢致邦國之用, 則理財眞宰相之職也。蓋古之制國用者量入以爲出,
故以九賦斂之而後以九式均節之, 取之有藝、用之有節, 然後足以服邦國而制其用。致者使其自致也, 若天王求車求金, 則非自致也。然則先王所謂理財者,
亦均節之使當而已矣, 徒紛紛較其贏餘以爲宰相之職, 則非其義也。" 林之奇曰:"先王制貢, 因其地之所宜而爲政之序, 亦以遠近詳略爲差,
傳曰上以共祭祀之物使侯服貢之, 則上先下後之意;內以共嬪婦之物使甸服貢之, 則內先外後之意。傳曰先王之制貢, 則近無不聽、遠無不服者,
凡以此道也。" 葉時曰:"《周禮》之言致貢, 亦《禹貢》之任土作貢也。任者任其所有而不強其所無, 致者聽其自至而不強其不來。蓋人君昭德之致於侯邦,
則諸侯服食器用之任自奔走, 入貢之不暇, 自有不求而自至者, 聖人何嘗強之使貢哉?" 林椅曰:"致邦國之用者非用物不貢, 則珍禽異獸不育於國,
以萬民惟正之供, 不貴異物、賤用物也。" 臣按:太宰九貢致邦國之用, 謂之致者言自至而已, 非有所求也;謂之用者言適於用而已,
非無用也。蓋自祀貢以至於物貢, 固非無用之物, 而亦非有意而求, 其諸異乎後世人主之求之歟? 《春秋》:桓公十五年,
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左丘明曰:"求車, 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車服上之所以賜下),
天子不私求財(諸侯有常職貢)。" 穀梁赤曰:"古者諸侯時獻於天子, 以其國之所有, 故有辭讓而無征求。求車, 非禮也。" 胡安國曰:"王畿千裏,
租稅所入足以充費不至於有求, 四方諸侯各有職貢不至於來求, 經於求賻、求車、求金皆書曰求, 垂後戒也。古之君人者必昭儉德以臨照百官, 尊卑登降各有度數,
示等威、明貴賤, 民志旣定之後皆安其分而無求, 兵刑寢矣。及侈心一動, 莫爲防制, 必至於亢不衷, 官失德, 廉恥道喪, 寵賂日章,
淪於危亡而後止也。" 臣按:遣使需索之謂求, 求者下之乞於上, 不足者資於有餘之謂也。巍巍天子, 居九重之上, 有四海之富, 乃遣使需求於人,
則是示貪風於天下, 開賄道於方國, 其失自上, 豈小故哉? 漢文帝時, 有獻千裏馬者, 帝詔曰:"鸞旗在前, 屬車在後, 吉行日五十裏, 師行三十裏,
朕乘千裏馬, 獨先安之?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無求來獻。" 光武下詔曰:"往年已敕郡國, 異味不得有所獻禦, 今猶未止, 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
至乃煩擾道上、疲費過所。其令大官勿複受, 明敕下以遠方口實, 所以薦宗廟者自如舊制。" 和帝時, 南海獻荔枝、龍眼, 奔騰險阻, 死者繼路,
臨武長唐羌上書陳狀, 帝下詔曰:"遠國珍羞本以薦奉宗廟, 苟有傷害, 豈愛民之本?其敕大官勿複受獻。" 臣按:漢家此三詔者, 皆不適己之便而有愛民之實,
謹表出之以示萬世。 安帝詔曰:"凡供薦新味多非其節, 或鬱養強熟, 或穿屈萌芽, 味無所至而大折生長, 豈所以順時育物乎?傳曰非其時不食,
自今當奉祠陵廟及給禦者皆須時乃上。 臣按:安帝此詔非徒有愛物之仁, 亦且得養生之義。 順帝永建四年, 詔曰:"海內頗有災異, 朝廷修政, 大官減膳,
珍玩不禦。而桂陽太守文礱, 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 令封以還之。" 臣按:順帝此詔與唐太宗罪權萬紀同一心也,
所謂"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 文礱見之宜愧死矣。後世人主乃因其臣獻珍異而獎寵之, 甚至加以爵祿焉, 視順帝豈不遠哉? 隋煬帝幸江都,
謁見者專問禮餉豐薄, 豐則超遷, 薄則停解。江都郡丞王世充獻銅鏡、屏風遷通守曆陽郡丞, 趙元楷獻異味遷江都郡丞, 由是郡縣競務刻剝以充貢獻, 民外爲盜賊所掠,
內爲郡縣所賦, 生計無遺。 臣按:人君爲天之子代天以理民, 不能自理, 故分命其臣以理之, 其所食之祿天祿也、所蒞之職天職也、所治之民天民也,
天子不過承天意以予之耳。今顧因其所貢以私奉己者而酬之以官, 豈天意哉?人君爲此其拂天甚矣, 煬帝之爲煬也宜哉! 唐制, 州府歲市土所出以爲貢,
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匹, 異物滋味、名馬鷹犬非有詔不獻, 有加配則以代租賦。 臣按:唐制, 州府歲貢土物其價視絹無過五十匹, 所貢至薄, 其物易供,
間加此數亦折租賦, 不別征科, 及考其所以爲貢者, 不過藥物、食用而已。祖宗以此爲制,
後世子孫乃有如代宗之生日貢獻至數千萬加以恩澤者、德宗之臣有日進月進因而得遷官者。嗚呼, 祖宗立制之善而子孫猶繼之以不善,
況貽謀不善者哉? 太宗謂朝集侯曰:"任土作貢, 布在前典, 當州所產則充廷實。比渼督、刺史邀射聲名, 厥土所賦或嫌其不善, 逾境外求, 更相仿效,
遂以成俗, 極爲勞擾, 宜改此弊不可更然。" 臣按:太宗謂逾境外求極爲勞擾, 竊以謂郡國貢獻非但逾所任之境而求之爲勞擾也, 至於道裏之遠、輦運之煩,
經過州邑起役丁夫、傭倩車馬, 官府爲之廢政, 農作爲之妨業, 上之所得無幾, 計其所費百倍於所貢之物亦有之矣, 況又遣使齎貨求之中國之外, 越沙漠漲海之涯,
其爲勞擾又可勝言哉? 憲宗禁無名貢獻而至者不甚卻, 學士錢徽懇諫罷之, 帝密戒, 後有獻毋入右銀台門, 以避學士。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凡土所生之物何者而非天子之物乎?有之固不足以爲誇, 無之亦不足以爲歉, 爲萬乘之主而欲人之貢獻, 旣知其非而禁之, 而又不甚卻, 複因人言而罷之,
而又戒勿使之知。籲, 學士雖不知, 吾所戒之人則知之矣, 非但所戒之人知之, 而當世史臣且筆之於冊焉, 曆今數百年猶如昨日乎,
然人主舉措可不慎哉! 五代周太祖命王峻疏四方貢獻珍美食物, 下詔悉罷之, 詔略曰:"所奉止於朕躬, 所害被於庶。"又曰:"積於有司之中,
甚爲無用之物。" 臣按:周太祖此詔可謂切要, 讀之使人竦然, 唐白居易有詩雲"割我心頭肉, 市汝眼前恩。進入瓊林庫, 歲久化爲塵",
可與周祖此詔並傳後世, 人主恒心惟而口誦之, 天下不勝幸甚。 宋太祖詔, 自今長春節及他慶賀不得輒有貢獻。 眞宗時, 內侍裴愈因事至交州,
俾其進龍花蕊, 帝怒黜愈。神宗以諸州貢物, 耗蠹民力, 詔罷之。 孝宗詔, 諸路或假貢奉爲名, 漁奪民利, 果實則封閉園林, 海錯則強奪商販,
至於禽獸、昆蟲、珍味之屬則抑配人戶, 致使所在居民以土產之物爲苦。仰州軍條具土產合貢之物聞於朝, 當議參酌天地、宗廟、陵寢合用薦獻及德壽宮甘旨之奉,
止許長吏修貢外, 其餘一切並罷, 州郡因緣多取以違制坐之。 臣按:宋朝諸帝往往罷貢獻而孝宗一詔尤爲悉知其弊, 其中仰州軍條具土產合貢之物、止許長吏修貢,
然考杜氏《通典》及《唐書地理志》各載諸郡土貢物件而宋《地理志》及《會要》亦載焉, 則是唐、宋州郡所貢土產已有定制, 有司每歲合依定制進獻爲宜,
又何用州軍條上爲哉?夫有土則有貢, 隨其地之所有而獻之於上, 以爲朝廷祭祀、宴享之需, 是固義之當爲, 然不可過爲需索,
以一人口體之奉而貽累千萬人而耗其衣食之資, 甚者假公以營私, 一人之用才一二而千百人因之而耗費其萬億焉。是以自古愛民之君寧吾一人所欲有所不稱,
不忍以吾一人之欲而使千萬人失其所欲焉, 是以取於民也有制, 而庶邦惟正之供,
所供者郊廟祭祀之品、宮闈甘旨之奉、軍國兵戎之需與夫衣服、食物、日用之不可闕者耳。我太祖於國初即定諸州所貢之額,
如太常寺之牲幣、欽天監之曆紙、太醫院之藥材、光祿寺之廚料、寶鈔司之桑穰與凡皮角翎鰾之屬, 皆有資於國用者也, 著爲定額, 俾其歲辦, 外此珍奇玩好皆不取焉,
遇有急闕之用則折租以市, 其取民也可謂薄矣, 凡唐宋以來所謂藩方之羨餘、郡國之進獻、佞幸之珍異一切無有焉, 民生斯世一何幸哉!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
遣使往馬八國求奇寶。 臣按:《春秋》書天王遣使求車、求金, 說者謂其求非所當求, 故聖人譏之, 然所求者中國之諸侯, 車以爲乘、金以爲賻, 猶爲有用者也,
彼元世祖乃遣使冒不測之險而求無用之物於遐絕之域, 世祖在元君中爲最賢而猶如此, 他又何責哉?臣嘗因是而考古今之所謂寶者,
三代以來中國之寶珠、玉、金、貝而已(貝俗謂海介蟲), 漢以後西域通中國, 始有所謂木難、琉璃、瑪瑙、珊瑚、琴瑟之類, 雖無益於世用然猶可制以爲器焉,
至元所謂寶者則異於是, 是皆瑰石、碎砂之屬, 形旣不圓, 文又不瑩, 他無可用者, 但可用之麗金銀以爲服飾耳, 乃至費貲萬億以售之。嗚呼, 棄有用之金銀,
易無用之砂石, 惑亦甚矣(以上貢獻)。 以上論貢賦之常。臣按:治國者不能不取於民, 亦不可過取於民, 不取乎民則難乎其爲國, 過取乎民則難乎其爲民,
是以善於制治保邦者必立經常之法, 以爲養民足國之定制, 所謂經常可久、百世而不變者。《禹貢》所載, 貢、賦二者是已, 若漢之告緡、算舟車之令,
唐之借商稅、開架之法, 宋之經總制錢之類, 是皆罔民取利之具, 暫行尚不可, 況常乎?臣於"制國用總論理財之道"之後, 即繼以"貢賦之常"者,
此也。 ●大學衍義補/卷023 ○經制之義(上) 《周禮》:太宰以九賦(上取於下曰賦)斂(聚也)財賄(帛布也), 一曰邦中之賦(在城郭者),
二曰四郊之賦(去國百裏), 三曰邦甸之賦(去國二百裏), 四曰家削之賦(去國三百裏, 大夫家也), 五曰邦縣之賦(去國四百裏), 六曰邦都之賦(去國五百裏),
七曰關市之賦(關征貨出入, 市征貨所在), 八曰山澤之賦(虞衡所掌),
九曰幣餘之賦(職幣所掌餘財)。 葉時曰:"邦中之賦如載師所任田裏場圃之地;四郊之賦如載師任遠郊、近郊之地, 亦使閭師征之,
所謂國中四郊以時征其賦是也;邦甸、家削之賦如載師所任公邑、家邑之地;邦縣、邦都之賦如載師所任小都、大都之地, 乃使縣師征之,
所謂邦鄙稍甸以時征野之賦貢是也;關市之賦如司市關之地使廛人斂市布、廛布皮角、筋骨,
與夫司關所掌征廛關門之征是也;山澤之賦如山虞、澤虞之地使角人斂齒角、骨物、羽翮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是也;幣餘之賦如職幣斂官莩鄙, 與夫凡用邦財者之幣,
振掌事者之餘財是也。蓋穀粟之賦出於井田特以祿諸臣, 兵車之賦出於丘乘特以供軍賦, 雖有邦國之貢只以待吊用, 九職之貢只以充府庫,
至於國之大事有祭祀、賓客有喪荒、羞服有工事、幣帛有芻秣, 匪頒好用不調之民而責之誰乎?是以九賦之目常與九貢、九職並行, 而其貨賄之入則太府受而頒之內府藏而待之,
司會則令而會之, 其賦斂之目則掌於道揆之大臣,
名色寧至於巧立、輕重寧至於過差、出入寧至於相悖、費用寧至於無藝乎? 臣按:古者賦於民有穀粟之賦、有兵車之賦, 而又以九賦斂財賄者, 穀粟、兵車之賦其常也,
此九者不在常賦之數焉。自一至六平地之賦, 自七至九興作之賦, 蓋古者賦取於民皆十分而取一, 凡上供與受采者各就所得一分之中分而爲十, 自用其八而以其二賦於國,
與夫關市之所收、虞衡之所獲及官府用度之所贏餘, 凡諸所有貨賄、幣帛皆以歸之太宰而畀以斂頒之權, 遇國家有事當用財賄則以給焉。 以九式(用財節度)均節財用,
一曰祭祀之式(其祀有大小其禮有豐殺), 二曰賓客之式(諸侯之君爲賓, 其臣爲客), 三曰喪荒之式(喪禮賵賻、荒年散利之屬), 四曰羞服之式(飲食衣服),
五曰工事之式(百工之事), 六曰幣帛之式(所以贈勞者), 七曰芻秣之式(養牛馬者), 八曰匪頒之式(匪, 分也;頒, 賜也),
九曰好用之式(燕好所用)。 楊時曰:"先王所以禮財者, 非盡籠天下之利而有之, 其取之有道、其用之有節而各當於義之謂也,
取之不以其道、用之不以其節而不當於義則非理矣。故《周官》以九職任民而後以九賦斂之, 九賦之入各有所待不相侵紊, 而太宰又以九式節之, 下至芻秣、工事,
匪頒好用之微鹹有式焉, 雖人主不得而逾也。歲終, 制國用則量入以爲出, 此之謂制度, 有不如式則太宰得以均節之, 所謂王及後世子不會者,
特有司之事耳。世儒(此指王安石)以謂至尊不可以法數制之, 非正論也。" 葉時曰:"太宰以九賦斂財賄之後而繼之以九式均節財用, 未見其理財, 先見其節用,
則是周公之節財乃所以理財也。何者?財非天雨、鬼輸, 必取之民, 民之所供有限, 國之所用無窮, 苟不於其經費之際而品節之,
必至於泛用無度、苛取無厭而非正辭禁、非以爲理也。九式均節之法, 其周公理財之道歟。" 臣按:太宰以九式均節財用式者, 用財之節度也,
均節之使多不至於有餘、寡不至於不足, 立爲中制以爲用財之法度也。夫財用供於有司, 所以爲天子用也, 而其式法則掌於太宰焉。何也?蓋有司職卑不能抗尊而制眾,
太宰爾佐君爲天子之大臣, 下得以制有司使之不敢逆式法而擅供, 上有以約王後、世子俾其不敢違式法而過用, 凡所以用度取予一付於九式之成法,
故雖一尺之帛、一束之芻、一飲食之微、一燕好之私而皆不得以過差焉, 是以上之人侈心有所憚而不生, 欲心有所節而不縱, 非徒以惜民財、裕國用,
政所以養人主恭儉之德而致之於無過之地焉。昔人謂以九式均節財用, 正太宰格心之業、大臣之事也。籲, 此三代盛時所以君無失德,
國有餘財而世底隆平也歟。 大府(治藏之長)掌九貢、九賦、九功(即九職)之貳(貢、賦皆太宰所掌, 此其副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金玉曰貨, 布帛曰賄),
頒其貨於受藏之府(內府), 頒其賄於受用之府(外府), 凡官莩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凡合用財物皆受之大府)。凡頒財(如下文所雲), 以式法授之(式謂用財之式,
法謂治財之法)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膳即羞)、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即芻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以九貢之財給凶喪之禮),
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以九職之財充實府庫), 凡式(九式)貢(九貢)之餘財以供玩好之用, 凡邦之賦用取具焉(賦謂當入之數, 用謂當出之數)。歲終,
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入謂所收, 出謂所用, 歲終總計其大數也)。 李覯曰:"太宰以九賦之財給九式, 王日一舉其膳六牲, 祀、兵、朝、甸其服有九,
故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諸侯來朝、卿大夫來聘, 致之則有積饔, 接之則有饗食燕, 故邦中之賦以待賓客;牛馬之食其用芻禾, 車乘之數皆視牢禮,
故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功懋懋賞以馭其幸, 所受之物邦之大用, 故家削之賦以待匪頒;冬官百工取財非一, 五庫之量毋或不良,
故邦甸之賦以待工事;問勞、贈賄、酬爵、侑食皆爲篚實, 將其厚意, 故邦縣之賦以待幣帛;大祀、小祀, 事神之禮, 牲帛、器玉不奢不儉,
故邦都之賦以待祭祀;股肱或虧, 君之所痛, 賵襚、含賻, 闕一不可, 故山澤之賦以待喪紀;王及塚宰時有所善, 燕好之用亦以頒恩,
故幣餘之賦以待賜予;王於諸侯分災救患, 凶禮五事其費則多, 故邦國之賦以待吊用;國家閑暇, 要在多積, 積貯之道天下大命, 故萬民之貢以充府庫;難得之貨,
饑不可食, 燕遊所用, 非國之急, 故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其一賦之出則給一事之費, 費之多少一以式法, 如是而國安財阜,
非偶然也。" 呂祖謙曰:"關市之賦待王之膳服, 則膳服雖不會要, 不出關市之賦而已。" 臣按:太府之職兼總內外二府,
凡貨賄入太府而其物則仍分置於內外焉, 遇有用度則有司於此請受而太府頒之, 其頒之也以九賦之材給九式之用, 稽其事合其式, 然後隨其所賦以待之, 隨其所用以給之,
至歲之終則計其一歲之中凡取於九賦而收之於官、合於九式而用之於人者而總會之焉。誠以國家貨賄出於民而藏於官, 固非一人之所能致, 亦非一日之所能積也,
是以賦之於民也必有定制而用之於官也必有定式, 有此式則用此賦, 則事無廢而用不闕矣, 苟非先有以待之,
則臨時何所取具哉? 玉府(主藏金玉器用)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善也)貨賄之藏, 凡王之獻(謂有獻於賓客)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 受而藏之,
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主藏在內者)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
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 外府(主藏在外者)掌邦布之入出(布, 泉也)以共百物, 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無法不可用),
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 李覯曰:"玉府、內府之職掌天子器用、財賄、燕私之物及受貢獻以備賞賜, 此帑藏之在宮中, 官職之最私褻者, 然而爲塚宰之屬,
列大府之下, 與凡治藏之官不異者, 何也?蓋王者無外, 以天下爲家, 尺地莫非其土, 一民莫非其子, 財物之在海內如在橐中, 況於貢賦之入,
何彼我之雲哉?漢湯沐邑爲私奉養, 不領於經費, 靈帝西園萬金聚爲私藏, 皆衰亂之俗, 非先王之法也。惟周公皆入於太府,
則司書之要貳、司會之鉤考而廢置誅賞之政行焉, 如此, 則用安得不節, 財安得不聚?若以禦府禁錢捐之親幸之手、省闥之中, 外人弗睹, 法制所不行, 校比所不及,
則傷財害民非細事也。" 臣按:成周之制, 內府在內, 所供者乃邦之用;外府在外, 所供者乃王及後世子衣服之用。內外交相稽考, 用之於外者取之於內,
用之於內者取之於外, 此宮中、府中共爲一體, 而內外之情通而不至於相隔絕, 外有所費內無不知, 內有所費外無不知, 或者深宮之中燕好之私欲有所妄費,
恐外人知而或至於中止也, 亦有之矣。此古人之深意, 後世所以不及歟? 司會(會,
大計也)掌邦之六典(即大宰所掌治典以下六者)、八法(即官屬以下八者)、八則(即祭祀以下八者)之貳(副也), 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
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 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
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紀載爲書)契(合驗爲契)版(具人民之數)圖(畫土地之形)者之貳(副也),
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以參互考日成, 以月要考月成, 以歲會考歲成, 以周知四國之治, 以詔王及塚宰廢置。 劉彝曰:"司會, 職財計者也,
而必先掌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者, 聖人以爲職會計, 以進身者不顧國政之是非、不度民情之弊疚, 惟利是積則或傷於仁, 惟節是求則或害於義,
故禮樂衰微, 黎民困弱, 則非所以存國之體也。於是擇中大夫之賢, 取其道德猷爲亞於塚宰而才於列卿者以司計會, 是故必知六典、八法、八則之本,
然後施九貢、九賦、九功、九式之法, 知其治之本而不失之, 則財用可致而不害乎王之所以皇建其極於天下者矣。故塚宰施其法於上者也, 司會察其法於下者也,
則有傷於國、有蠹於民, 蓋得以卷舒裁成王道焉。然後參互以考日成, 以月要考月成, 以歲會考歲成, 防吏之奸欺非以戕吾民也。不明乎是者, 則務刻削於民,
國利雖贏而下增弊疚, 蠹於王體, 非所以建大中也。以周知四國之治者, 謂八州諸侯之國, 禮樂刑政能致中和於其民者必周知之, 則歲會雖不足而其法有可旌者焉,
歲會雖贏而其治有可廢者焉, 故以詔王及塚宰廢置者, 以治爲本也, 其財用之奸弊則其下吏當之。嗚呼, 盛哉其制治之方也,
財足以周天下之用而治不失其本焉。" 臣按:成周設司會之官以職財計, 而必先之掌六典、八法、八則者何?蓋六典、八法、八則皆大宰佐王之職, 六典治邦國者也,
八法治官府者也, 八則治都鄙者也, 必先知六典、八法、八則之本, 然後可以施九貢、九賦、九功、九式之法, 苟不知其本而徒施其法, 則取之不應其式,
供之不以其正, 用之不合其禮, 何所折衷哉?是故大宰總其法於上, 司會察其法於下,
有所施用於邦國、有所施用於官府、有所施用於都鄙皆必合於六典、八法、八則之典禮, 然後致之令之均節之,
使財足以周天下之用而用之各得其宜焉。 司書(會計簿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即九職、九賦)、九事(即九式)、邦中之版、土地之圖,
以周知入出百物(或入而藏, 或出而用)以敘其財、受其幣, 使入於職幣。 林之奇曰:"司書目九貢、九賦爲九正, 而《書》稱文王以庶邦惟正之供,
蓋古之王者必正經賦以足經用, 而未見其有無名橫斂焉。" 臣按:司會掌鉤考、司書掌書記, 二者之職交相參互, 以此所掌稽彼所錄, 多寡虛實昭然矣。所以然者,
蓋以國家之大、用度之夥, 其出入之數必爲籍以紀之、設官以稽之, 所以防有司之奸欺也。 職內掌邦之賦(賦是九賦、九貢等總名)入,
辨(別也)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總要簿書)以貳(副也)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 以逆邦國之賦用。 職歲掌邦之賦出, 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
以待會計而考之(或出以給用, 或用以賜予)。 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 與凡用邦財者之幣, 振掌事者之餘財,
皆辨其物(知其色類善惡)而奠(定也)其錄(籍也)以書揭之, 以詔上之小用賜予(上有小可用度及賜予), 歲終則會其出。 黃庶曰:"周公設官,
理財者居其半。財用之數, 驗之以書契、督之以要成、證之以貳令、考之以參互、制之以式法, 辨之有類、執之有總, 小數之則乘, 大數之則會, 職歲所敘、職幣所振,
雖餘財而加肅焉。" 臣按:職內以掌邦之賦入, 職歲以掌邦之賦出, 而職幣又以振掌事者之餘財也。夫財之入而藏也旣有官以主其數, 及其出而用也亦有官以主其數,
至於旣用之餘又有官以振舉之。謂之振者興起之謂也, 蓋掌事者所用有餘財, 旣不複用則幹沒矣, 故振興之以爲他用, 則財無沈滯者焉。籲, 先王之世吝惜民財以爲國計,
無或棄之物, 此所以無不足之用也。 廩人(主藏米之官)掌九穀之數(九穀,
黍、稷、稻、粱、秫、苽、麻、麥、豆也)以待國之匪(分也)頒(賜也)、賙賜(賙給賜予)、稍食(祿廩), 以歲之上下(上謂豐年,
下謂歉歲)數邦用以知足否(足與不足), 以詔穀用, 以治年之凶豐。凡萬民之食(以民數計度所食之數)食者, 人四釜上也(六鬥四升曰鳷, 每人一日食穀四鳷,
則年之上也), 人三釜中也(年之中), 人二釜下也(年之下), 若食不能人二釜則令邦移民就穀(移民之不足以就穀之有餘),
詔王殺(減省)邦用(凶年邦用宜從減省)。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行道曰糧, 止居曰食)。 臣按:成周設廩人之職, 以歲之豐歉計國之用度,
知其足與不足之數以告之於上, 年適豐雖粒米狼戾不使侈於有餘, 年適凶雖饑饉薦臻不使苦於不足, 所以然者, 以有治之之法豫爲之防也。然其所以專爲之計、豫爲之治者,
必以民食爲本。蓋君以養民爲職, 人君所以儲財、積穀, 凡以爲民而已, 所謂匪頒、賙賜、稍食, 豈直爲己哉?故必於一歲之中、逐郡之內,
因其年歲之上下計其民數之多寡, 每口月食其穀幾何、每年口食其數幾何, 若其數不足夫下年之食, 則令移民之不足以就粟之有餘, 具其數、原其故以詔告於王,
曰凶年邦用不足, 凡事皆宜從減省。然臣於是知三代盛王設官分職、積財備用, 無非以爲民也, 後世之所儲峙者專以爲宮禁之用、官府之用、兵衛之用、邊鄙之用,
而所以爲民者, 特於此數用之外而別有所謂常平、義社之倉, 僅千百之一二耳。籲, 先王之所重後世之所輕, 先王之所後後世之所先,
民何幸而生三代之時哉。 倉人掌粟入之藏, 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 若穀不足則止餘法用(止, 殺也。止餘法用者, 謂法式所當用者有不足則殺之,
待有餘財而後用之), 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 鄭玄曰:"九穀盡藏焉, 以粟爲主。"吳澂曰:"廩主藏, 倉主散也。" 臣按:成周之時設爲倉廩之官,
廩人掌九穀之數, 倉人辨九穀之物。所謂穀者凡有九焉, 入則掌其數, 出則辨其物, 數之入也不一, 物之出也不同, 後世所謂穀者不過三四品而已, 江南止於一稻,
江以北有粟、有麥、有豆三者, 然豆、麥止於京儲, 外郡亦少焉。夫古之所儲非止一穀, 蓋古人因其土宜雜種百穀以備旱潦, 穀有多種, 隨其所成熟而取舍多寡焉,
非若後世各以一穀爲賦, 他穀雖狼戾不取也, 是以取之於民者專, 而聚之於官者恒不足。臣愚以爲, 今日之取於民者, 除江南歲運實京倉者外,
凡北方之賦無問粟、麥、黍、豆之類, 隨年所有皆用爲糧, 一以時價爲准, 原額輸粟者估以時直, 如粟直六百文、豆直三百則以二石准一石焉, 他皆放此,
每年支散先其易腐者, 亦准粟價而給之以或多或寡, 諸穀之中惟粟爲耐久, 地窖藏之可逾十年(隋人於洛口穿窖三千三百, 窖容八千, 此古人窖粟之驗),
宜別設倉儲之, 必待雜穀盡絕然後發之。若其廩人之職, 擇武臣中之家計優足者授之, 蓋久其任, 武臣不計資考故也。萬一臣言有可采者, 乞下有司參酌行之,
是亦便民足國之一得也。臣嘗因是而通考《周禮》一書, 誠周公致太平之典也, 其間理財之法居多, 而其制用之柄則付之大臣, 有太宰以制其出, 有司徒以制其入,
而其官屬之置於太宰者尤爲詳焉, 有職內以會其入, 有職歲以會其出, 有職幣以會其餘, 而其大要則總之以司會則掌之以司書, 其所以參校鉤稽之者,
日有日要、月有月成、歲有歲會。若夫司徒之屬, 則又有所謂泉府、廩人、舍人、倉人者焉, 或以分其財守, 或以取其財用,
豈古昔聖君賢輔固屑屑然爲是不憚煩哉?蓋以財之有無, 國之貧富、民之休戚、兵之強弱、世之治亂系焉, 是固人君治世之大用而大臣經國之要務也,
原其所以經治之大要有三焉, 生財有道、取財有義、用財有禮而已, 先儒謂自其系之九兩(一曰牧, 二曰長, 三曰師, 四曰儒, 五曰宗, 六曰主, 七曰吏,
八曰友, 九曰藪)以定其業, 任之九職(一曰三農, 二曰園圃, 三曰虞衡, 四曰藪牧, 五曰百工, 六曰商賈, 七曰嬪婦, 八曰臣妾,
九曰閑民轉移執事)以厚其生, 雖無常職者猶使之轉移執事以食其力, 凡此皆生其財者也。財足矣然後制九賦之法以取之, 輕重多寡、內外遠近皆酌以爲中制而無一毫之過焉,
而又制爲九式之法以用之, 自祭祀、賓客以至好用又從而均節之焉。夫有道以生財, 有義以取財, 有禮以用財, 然後有以服天下,
則諸侯莫敢不來享而邦國之用可得而制矣, 故九貢又次之。由是觀之, 則知《周禮》經制之法非義不取而所取者皆合乎天理之正, 非禮不用而所用者不爲乎一己之私,
以義爲利、以禮制欲, 萬世安民生、裕國用之常經大道誠不出乎是書。若王莽假之以禍天下, 王安石竊之以促國脈,
皆《周禮》之罪人也。孔子曰"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 王通亦曰"如有用我, 執此以往",
後世君子有志於爲國爲民者宜究心焉。 《詩》曰(《小雅甫田》之篇):倬(明貌)彼甫(大也)田, 歲取十千(萬畝之入也)。我取其陳(舊粟也), 食我農人,
自古有年(豐年也)。 朱熹曰:"詩言於此大田歲取萬畝之入以爲祿食, 及其積之久而有餘, 則又存其新而散其舊以食農人, 補不足助不給也。蓋以自古有年,
是以陳陳相因, 所積如此, 然其用之之節又合宜而有序如此, 所以粟雖甚多而無紅腐不可食之患也。" 謝枋得曰:"民生於三代之前其命制乎君,
民生於三代之後其命制乎天, 吾求其所以制命之道矣。取民常少與民常多, 斂恕宜, 豐凶有備, 新者方收入廩, 陳者即取以食農人, 補不足、助不給皆取其陳者也,
從古以來豈無水旱霜蝗, 吾民常如有年者, 上之人斂恕其道也。" 臣按:《甫田》之詩雖是述公卿有田祿者力於農事以奉祭祀之意,
章首五句實有以見夫成周盛時取民之義而用民之仁, 用之旣合其宜, 散之又有其序, 上有以致天之常稔, 下不至棄物於無用。謝枋得所謂"三代以上制民之命在君,
三代以下制民之命在天"尤爲切至, 人君受天命以爲生民主, 烏可付民命於天而不思所以制之於己哉?制之以己者奈何?蓋民以食爲命, 資貨以生, 足其食用,
則是延其生命也。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 何如?"孟子曰:"子之道, 貉道也(貉, 北方夷狄之國名)。欲輕之於堯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
欲重之於堯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 朱熹曰:"什一而稅, 堯舜之道也。多則桀、寡則貉, 今欲重輕之,
則是小貉、小桀而已。" 胡宏曰:"《易》曰節以制度, 必先言中正以通。蓋堯舜之道中正而已, 重之輕之皆非中也, 可行於夷狄不可通於天下,
可行於一時不可通行於萬世。" 臣按:上之取於下固不可太過, 亦不可不及, 觀孟子此言, 則知人君過取於民固非中正之道,
而寡取之亦不得爲中正也。雖然與其過也寧不及, 苟國家無事、倉廩充刃, 或時下詔減除, 若漢文帝之三十稅一、盡除田租,
君子亦不以爲非也。 孟子曰:"有布縷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 君子用其一緩其二, 用其二(一時並用二端也)而民有殍,
用其三(一時並用三端也)而父子離。" 尹焞曰:"民爲邦本, 取之無度則其國危矣。" 朱熹曰:"征賦之法歲有常數,
然布縷取之於夏、粟米取之於秋、力役取之於冬, 當各以其時, 若並取之則民力有所不堪矣,
今兩稅三限之法亦此意也。" 臣按:自古征取於民者其目有二、其限有三, 唐有兩稅、宋有三限亦此意,
但其名雖同於古而其實則異爾。我朝夏稅以五月望開倉而七月終齊足, 秋糧以十月朔開倉而十二月終齊足, 蓋得古人期限之意,
惟所謂力役之征則無定制亦無定限焉。夫漢承秦制, 有丁口之賦, 唐有家調, 民不役者計日出絹, 宋有身丁絹及丁寤錢, 我朝皆無之, 惟所謂戶口食鹽鈔,
蓋計日出錢而償之以鹽, 非空取也。但有司失於奉行, 近日征鈔如舊而民得鹽食者蓋鮮矣, 陸贄所謂此時弊非法弊也,
振舉之則民受實惠矣。 以上經制之義(上) ●大學衍義補/卷024 ○經制之義(下) 漢賈山作《至言》曰:"昔者周蓋千八百國,
以九州之民養千八百國之君, 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 什一而藉, 君有餘財、民有餘力而頌聲作。秦始皇以千八百國之民自養, 力罷(讀曰疲)不能勝其役,
財盡不能勝其求, 一君之身耳, 所以自養者, 馳騁弋獵之虞, 天下弗能供也。" 臣按:天以天下之民之力、之財奉一人以爲君, 非私之也,
將賴之以治之、教之、養之也。爲人君者受天下之奉, 乃殫其力、竭其財以自養其一身而不恤民焉, 豈天立君之意哉?秦始皇以千八百國之民自養而爲馳騁田獵之娛,
至於力罷財盡而不能供, 違天甚矣, 雖欲不亡, 得乎? 賈誼言於文帝曰:"《管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 民不足而可治者,
自古及今未之嘗聞。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饑, 一女不織或受之寒', 生之有時而用之無度, 則物力必屈(盡也), 古之治天下至纖(細也)至悉,
故其蓄積足恃。今悖本而趨末, 食者甚眾, 生之者甚少, 而縻(音靡, 散也)之者甚多, 天下財產何得不蹶(傾竭也)?漢之爲漢幾四十年矣,
公私之積猶可哀痛(言無儲積), 失時不雨, 民且狼顧, 歲惡不入, 請賣爵子(賣爵級及子), 即不幸有方二三千裏之旱, 國胡以相恤, 卒然邊境有急,
數十百萬之眾, 國胡以饋之?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 苟粟多而財有餘, 何爲而不成?以攻則取, 以守則固, 以戰則勝, 懷敵附遠, 何招而不至。今驅民而歸之農,
皆著(與著同)於本, 使天下各食其力, 末技遊食之民轉而緣南畝, 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 臣按:賈誼告文帝, 大要言爲國以足民爲本,
而欲民之足必先足國, 國之所以足者蓄積足恃也, 國家粟多而財有餘, 則蓄積足以恃矣。是以水旱不足虞, 軍旅不足憂, 守固而戰勝, 懷敵而附遠,
所爲無不成矣。所以然者, 莫急於驅末技遊食之民而歸之南畝以務農, 使天下無不耕之夫、不織之女耳。夫然則人樂其所而知禮節矣。文帝感其言, 躬耕以勸百姓,
節儉以爲天下先, 卒致海內富庶, 黎民醇厚, 幾致刑措, 三代以下稱恭儉寬仁之君必歸焉, 有以也夫。 漢制, 大司農, 卿一人,
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上月旦, 見錢穀簿其逋(欠也)未畢, 各具別之, 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爲報給, 損多益寡, 取相給足。丞一人, 主帑藏。少府,
卿一人, 掌中服禦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 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皆屬焉。後漢始以屬司農。水衡都尉, 主上林苑, 後漢省之,
並其職於少府。 臣按:毋將隆言於哀帝曰:"國家武備、繕治、造作皆度大司農錢, 大司農錢自乘輿不以給共(音貢)養, 共養、勞賜壹出少府。"蓋不以本藏給末用,
不以民力供浮費, 別公私、示正路也。應劭注《漢書》謂縣官公作當仰司農, 今出水衡錢以爲異政。由是觀之, 在大司農者國家之公用也,
在少府、水衡者人主之私蓄也。公用所儲乃田賦之常數, 非軍國之需則不用;私蓄所具乃山澤之餘利, 雖燕好之私亦可用焉。其制雖異於周, 然出入之際有所分別,
不至混用而泛費, 有國家者誠循漢此制以財用之司分爲內外二府, 外府貯常賦所入, 如秋糧、夏稅及折糧、銀鈔、絹帛之屬以待軍國之用, 歲終計其用度之餘別爲貯處,
以備水旱兵火不測之需;內府則貯凡天下坑冶、贓罰、門攤之屬以待宮室、衣車、賜予、燕好之費, 歲終則計其有餘者別儲, 以備他年之不足,
及外府或有不給則以濟之。夫外府有不足則可取之於內, 內府則常爲撙節, 使不至於不足, 雖有不足亦不可取之於外, 何則?軍國之需決不可無,
奉養之具可以有可以無故也。九重之上誠念財賦雖聚而易散, 有所私奉必權其輕重緩急而用舍之, 每留贏餘以備匱乏,
斷不可以軍國之儲以爲私奉之用。昔人有言恭儉賢主常捐內帑以濟軍國之用, 故民裕而其國昌;淫侈僻王至靡外府以供耳目之娛, 故財匱而其民怨,
伏惟聖明裁擇。 漢高祖時, 張蒼爲計相。 唐制, 度支郎中掌天下租賦物產豐約之宜、道塗之利, 歲計所出而支調之。德宗時,
以吏部尚書劉晏判度支。 宋沿五代之制, 置三司使以總國計, 號曰"計省", 位亞執政, 目爲計相,
恩數與參、樞同。 臣按:《大學》以用人理財爲平天下之要道, 前代稱輔弼之臣曰宰相、會計之臣曰計相, 同以相稱, 一以用人, 一以理財,
皆所以相佐其君以奔馳天下者也。自漢初有計相, 唐戶部屬有度支, 其後以大臣判之, 宋有三司使, 皆是計相之職。本朝罷宰相而以戶部掌天下戶口、田土、錢糧,
然散屬諸司, 兼厘眾務, 事多端而職不專, 臣請如古計相制, 於戶部卿、佐之外添設尚書一員專總國計, 凡內外倉庫之儲、遠近漕挽之宜鹹在所司, 稽歲計之出入,
審物產之豐約, 權貨幣之輕重, 斂散支, 調通融, 幹轉一切, 付之久其任而責成功, 凡國家有所用度悉倚辦之, 仍行天下有司月終申物價之貴賤、歲杪報年穀之登耗,
俾其豫知會本部卿、佐, 定議以聞而爲之備。 隋文帝開皇十二年, 有司上言庫倉皆滿, 帝乃詔曰:"旣富而教, 方知廉恥, 寧積於人,
無藏府庫。"乃蠲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 功調全免。煬帝即位, 戶口益多, 府庫盈溢, 其後征伐、巡遊不息, 百姓怨叛,
以至於亡。 臣按:馬端臨謂古今稱國計之富者莫如隋, 然考之史傳未見其有以爲富國之術也。隋承周後, 凡周人酒榷、鹽鐵、市征之類一切罷之, 所仰止賦稅而已,
然自開皇三年以來屢減田租、給複百姓, 其於賦稅甚闊略也, 然帝即位之初即建新都、平江左, 營繕征伐未嘗廢也。史稱帝於賞賜有功並無所愛, 賞平陳功費帛三百萬,
又未嘗嗇於用財也, 史求其所以致殷富而不可得, 則以爲帝躬履儉約, 六宮服浣濯之衣, 乘輿供禦有故敝者隨令補用, 非燕饗不過一肉, 有司常以布袋貯幹薑,
薑袋進香以爲費用大加譴責。夫然後知大《易》所謂"節以制度, 不傷財, 不害民", 孟子所謂"賢君必恭儉禮下, 取於民有制"者,
信利國之良規而非迂闊之談也。彼談孔孟而行管商者乃曰苟善理財雖以天下自奉不爲過, 而其黨遂倡爲豐亨豫大, 惟王不會之說, 飾六藝、文奸言以誤人國家。嗚呼,
文帝以儉約致富庶, 煬帝以奢侈致亂亡, 其明效大驗, 彰彰若是, 王安石乃敢肆爲異說以欺世主、誤天下, 其萬世之罪人歟, 有天下國家者尚其鑒茲。 唐制,
戶部掌天下土地人民錢穀之政、貢賦之差, 其屬有四, 一曰戶, 掌戶口、土田、賦役、貢獻蠲免優複之事, 以租庸調斂其物, 以九等定天下之戶;二曰度支,
掌天下租賦、物產豐約之宜, 水陸道塗之利, 歲計所出而支調之;三曰金, 掌天下庫藏出納、權衡度量之數;四曰倉, 掌天下軍儲出納, 租稅、祿糧倉廩之事,
以義倉、常平倉備凶年, 平穀價。 歐陽修曰:"古之善治其國而愛養斯民者, 必立經常簡易之法, 使上愛物以養其下, 下勉力以事其上,
上足而下不困。暴君庸主縱其佚欲, 而苟且之吏從之變制合時以取寵於其上, 故用於上者無節而取於下者無限, 民竭其力而不能供, 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
則財利之說興而聚斂之臣用。唐之始時授人以口, 分世業田而取之以租庸調之法, 其用之也有節, 蓄兵以府衛之制, 故兵雖多而無所損, 設官有常員之數,
故官不濫而易祿, 及其弊也, 兵冗官濫爲之大蠹。" 臣按:自古國家其初立法未嘗不善, 而其末流之弊皆生於子孫輕變祖宗之成法,
歐陽修謂"古之善治其國而愛養斯民者, 必立爲經常簡易之法", 所謂"經常簡易"四言者, 深有得於古先哲王立法之至意也。蓋經常則有所持循而無變易之煩,
簡易則易以施爲而無紛擾之亂, 以此立法則民熟於耳目而吏不能以爲奸, 不幸行之久而弊生其間, 不能無有窒礙難行之處, 則隨時爲之委曲, 就其闕而補之,
舉其滯而振之, 要不失祖宗立法之初意。所謂經常簡易者焉, 決不可輕有改革也, 有唐一代可鑒也。已制兵以府衛, 設官有常員, 其後乃以兵冗官濫而爲國大蠹,
何也?子孫不能守祖宗經常簡易之法故也。雖然, 兵冗官濫二者豈但爲有唐之蠹哉?凡國家之所以貧乏, 府庫空虛而多取厚斂於民, 以馴致於財盡民離而宗社淪亡者,
皆生於此二蠹也。爲人子孫而爲其祖宗守宗社者, 於常額之外添注一官、於列屯之外多簽一軍, 則思曰吾祖宗以來所未有也,
吾今增之得無不可乎?非有關於治道民生決然不可無者, 不敢輕加也, 毋謂天下之大、四海之富而一二人之費於我何加損焉。嗚呼, 千萬人之積其原起於一人,
自古國家之禍患, 何嘗不起於細微哉? 李翱作《平賦書》, 謂:"人皆知重斂之爲可鎰財, 而不知輕斂之得財愈多也, 何也?重斂則人貧,
人貧則流者不歸而天下之人不來。由是土地雖大, 有荒而不耕者, 雖耕之而地力有所遺, 人日益困, 財日益匱, 雖欲誅暴逆而威四夷, 徒有其心,
豈可得耶?故輕斂則人樂其生, 人樂其生則居者不流而流者日來, 則土地無荒, 桑柘日繁, 盡力耕之, 地有餘利, 人日益富, 兵日益強, 人歸之如父母,
雖欲驅而去之, 其可得邪?是故善爲政者百姓各自保而親, 其君上雖欲危亡, 弗可得也。" 臣按:李翱作《平賦書》, 蓋憫當時之賦不平也, 賦之所以不平者,
蓋以其制民產者無法, 斂民財者無藝也。旣無制民之產之法, 而斂之又不以其道, 則民貧矣, 民貧則君安能獨富哉?其所謂"人皆知重斂之可鎰財,
而不知輕斂之得財愈多", 其言尤爲警切。 唐故事, 天下財賦歸左藏而太府以時上其數, 尚書比部核其出入。第五琦爲度支鹽鐵使, 請皆歸大盈庫供天子給賜,
主以中官, 自是天下之財爲人君私藏, 有司不得程其多少。 楊炎言於德宗曰:"財賦, 邦國大本, 生人之喉命, 天下治亂輕重系焉。先朝權制以中人領其職,
五尺宦豎操邦之柄, 豐儉盈虛雖大臣不得而知, 無以計天下利害, 臣請出之以歸有司。"從之, 乃詔歲中裁取以入大盈庫,
度支具數先聞。 臣按:《周禮》以太宰、司徒掌國家財用, 蓋以大臣爾佐君, 得以相可否、辨是非而爲上之人所嚴憚, 故人君有非義之取、非禮之用、不急之爲,
非徒不敢擅取而私用之, 抑且爲之中止而潛銷者有焉。苟以中人主之, 則上之人平日相與褻狎私昵, 凡不可語人者皆可與之謀而爲之矣, 況彼小人, 無深識遠慮,
委曲奉承上人之不暇, 且人微言輕, 又安敢逆上意哉?德宗爲君、楊炎爲相無可取者, 惟此一事差強人意, 範祖禹謂炎知爲相之體, 德宗知爲國之務,
後世所當取法者也。 德宗患宮中用度不足, 李泌言天子不私求財, 請歲供宮中錢百萬緡, 願勿受貢獻及罷宣索, 從之。及元友直運淮南錢帛二十萬至,
泌悉輸之大盈庫, 然上猶頻有宣索, 仍敕諸道勿使宰相知, 泌聞之惆悵而不敢言。 司馬光曰:"王者以天下爲家, 天下之財皆其有也, 乃或更爲私藏,
此匹夫之鄙志也。然多財者, 奢欲之所自來也, 李泌欲弭德宗之欲而豐其私財, 財豐則欲滋矣, 財不稱欲,
能無求乎?是猶啟其門而禁其出也。" 胡宏曰:"四方貢職各有定制, 王者爲天下主財, 奉禮義以養, 天下無非王者之財也,
不可有公私之異。" 臣按:德宗宣索於諸道而敕其勿使宰相知, 李泌知德宗非禮誅求而惆悵不敢言, 胥失之矣。然德宗之失是猶知所畏,
而泌之失則是爲人臣而不忠也, 泌盍因其不欲人知一點明處而盡言之, 安知德宗之不見聽歟?如此, 非徒得《大易》"納約自牖"之意,
而於所謂"無咎"、"善補過"者亦有之矣。 憲宗元和二年, 李吉甫撰《元和國計簿》上之,
總計天下方鎮四十八、州府二百九十五、縣千四百五十三。除鳳翔等十五道不申戶口外, 每歲賦稅倚辦惟在浙東性八道四十九州一百四十四萬戶,
比天寶稅戶四分減三;天下兵仰給縣官者八十三萬餘人, 比天寶三分增一, 大率二戶資一兵,
其水旱所傷、非時調發不在此數。 蘇轍曰:"唐李吉甫始簿錄元和國計爲成書, 丁謂等因之爲景德、皇祐、治平、熙寧四書, 網羅一時出納之計, 首尾八十餘年,
本末相授, 有司得以居今而知昔, 參酌同異, 因時施宜, 此前人作書之本意也。" 臣按:自唐李吉甫爲《元和國計錄》, 丁謂因之爲《景德會計錄》,
其後林特作於祥符、田況作於皇祐、蔡襄作於治平、韓絳作於熙寧、蘇轍作於元祐。元祐所會計者其別有五, 一曰收支、二曰民賦、三曰課入、四曰儲運、五曰經費,
所以總括天下財賦出入之數而周知其有無多寡, 以爲豐殺增減者也。使今之知昔而後日之知今, 以歲計定國用, 實有賴於斯焉。臣願敕掌財計之臣,
通將洪武、永樂以來凡天下秋糧、夏稅、戶口、鹽鈔及商稅、門攤、茶鹽、抽分、坑冶之類租額年課, 每歲起運存留及供給邊方數目一一開具,
仍查曆年以來內府親藩及文武官吏、衛所旗軍並內外在官食糧人數, 與夫每歲祭祀、修造、供給等費, 洪武、永樂、宣德、正統、天順、成化至於今日,
每朝通以一年歲計出入最多者爲准, 要見彼時文官若幹、武官若幹、內官若幹凡支俸幾何, 京軍若幹、外軍若幹、邊軍若幹凡食糧幾何, 其年經常之費若幹, 雜泛之費若幹,
總計其數凡有幾何, 運若幹於兩京, 留若幹於州郡, 備若幹於邊方, 一年之內所出之數比所入之數或有餘或不足或適均稱, 依唐人之國計、宋人之會計, 每朝爲一卷,
通爲一書, 以備參考。萬幾餘暇時經禦覽, 使國計大綱了然在目, 如或一歲之入不足以支一歲之出, 則推移有無、截補長短, 省不急之用, 量入爲出,
則國計不虧而歲用有餘矣。 五代唐莊宗同光四年, 以倉儲不足, 敕河南尹豫借夏秋稅, 民不聊生。 臣按:橫斂厚征,
治天下之大蠹也。然橫斂厚征之法之行, 民雖怨咨愁蹙, 然猶歸咎上人之用非其人、取非其道, 幸其一旦更之, 尚可以爲生也;惟豫借之令一行,
示天下以國儲之虛、歲計之竭, 天下之人嘩然, 謂天下不複可爲而生, 其泮渙離散之心者未必不自此也。譬則富室之居鄉落也, 平時貧民資其儲蓄而賴以舉貸,
一旦反假借於鄰家, 其家之寥落可知矣。唐莊宗亂世之君, 不得已而爲此猶爲非策, 況國家府庫未至於匱絕, 而遽爲此舉可乎? 宋太祖以軍旅、饑饉當預爲之備,
不可臨事厚斂於人, 始於講武殿置封椿庫, 嘗欲積縑帛二百萬易胡人首。太宗置景福殿庫, 隸內藏庫, 揀納諸州上供物, 謂左右曰:"此蓋慮司計之臣不能約節,
異時用度有闕, 複賦率於民耳, 朕終不以此自供嗜好也。" 神宗更景福殿庫名, 自制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國, 璟狁孔熾。藝祖肇邦, 思有懲艾。爰設內府,
基以募士。曾孫志之, 敢忘厥志。" 臣按:宋朝三帝積財於內庫皆非以爲己私也, 蓋儲之於內以防外之泛用, 一遇有軍旅、饑饉則以資之,
使不至於臨時厚斂以害民焉。世主尚鑒於茲, 毋錯認在庫之物以爲己物, 輕取而妄用, 則天下生民不勝幸甚。 史臣曰:"有宋自中世以後, 內牽於繁文,
外撓於強敵, 供億旣多, 調度不繼, 勢不得已征求於民, 謀國者處乎其間, 又多伐異而黨同, 易動而輕變, 殊不知大國之制用如钜商之理財,
不求近效而貴遠利。宋臣於一事之行, 初議不審, 行之未幾即區區然較其失得, 尋議廢格, 後之所議未有以愈於前, 其後數人者又複訾之如前, 使上之爲君者莫之適從,
下之爲民者無自信守, 因革紛紜, 是非貿亂而事弊日益以甚矣。世謂儒者議論多於事功, 若宋人之言食貨, 大率然也。" 臣按:天下之事利害嘗相半,
無全利全害之理, 擇其利多害少者爲之斯可矣。史臣論宋人議論多於事功, 切中當時之弊, 宋人於一切政務皆然而於食貨一事爲甚。我祖宗自立國以來,
凡取於民者有定制、有成法、有常額, 世世遵守, 不敢有所紛更加減, 逾百年於茲矣, 其間雖不能無偏滯不舉之處, 然惟許其隨時補救以振舉之, 使害去而利存,
要之不失祖宗之舊也。伏惟明主鑒宋人之失而恪守祖宗成憲, 以爲子孫千萬年無窮之計。 蘇轍曰:"國之財賦非天不生、非地不養、非民不長, 取之有法, 收之有時,
止於是矣而宗室官吏之眾可以禮法節也。祖宗之世, 世之始事掌秩者俟闕則補, 否則循資而已, 不妄授也;仁宗末年任子之法, 自宰相以下無不減損;英宗之初,
三載考績, 增以四歲;神宗之始, 宗室袒免之外不複推恩, 袒免之內以試出仕。此四事者使今世欲爲之將以爲逆人心、違舊法, 不可言也, 而況於行之乎?雖然,
祖宗行之不疑, 當世亦莫之非, 何者?事勢旣極, 不變則敗, 眾人之所共知也。今朝廷履至極之勢, 獨持之而不敢議, 臣實疑之, 誠自今日而議之,
因其勢、循其理微爲之節文, 使見在者無損而來者有限, 今雖未見其利, 要之十年之後, 事有間矣。賈誼言諸侯之變以謂失, 今不治必爲痼疾,
今臣亦雲。" 臣按:蘇轍雖爲宋朝而言, 然揆之於今事勢實有類之者。蓋今日爲國家大費者, 親藩宗室、世襲武臣、額外文職是也, 今日之勢雖不至於宋朝之旣極,
然用轍之言, 因其勢、循其理以其漸微爲之節, 使見在者無損而將來者有限, 則賈誼所謂失今不治之痼疾, 他日必無也。此國家之大計, 轍於章末有雲"苟能裁之,
天下之幸", 臣於是亦雲。 陳傅良曰:"唐代宗時, 劉晏掌江淮鹽鐵之權, 歲入六百餘萬緡, 是時租賦之所入不過千二百萬, 而江南之利實居其半。憲宗時,
作《元和國計錄》, 天下二十三道而十五道不申戶口, 而歲租賦所倚辦者八道皆東南也, 曰浙江東西路、曰淮南、曰湖南、曰嶽鄂、曰宣歙、曰江南、曰福建,
故韓愈有言曰‘當今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 臣按:東南, 財賦之淵藪也, 自唐宋以來國計鹹仰於是, 其在今日尤爲切要重地,
韓愈謂"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 以今觀之, 浙東西又居江南十九,
而蘇、松、常、嘉、湖五郡又居兩浙十九也。考洪武中(據《諸司職掌》)天下夏稅秋糧以石計者總二千九百四十三萬餘,
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萬二千餘、蘇州府二百八十萬九千餘、松江府一百二十萬九千餘、常州府五十五萬二千餘, 是此一藩三府之地, 其民租比天下爲重,
其糧額比天下爲多。今國家都燕, 歲漕江南米四百餘萬石以實京師, 而此五郡者幾居江西、湖廣、南直隸之半, 自宣德、正統以來, 每擇任有心計重臣巡撫其地,
以司其歲入, 蓋以此地朝廷國計所資故也。竊以蘇州一府計之以准其餘, 蘇州一府七縣, 其墾田九萬六千五百六頃而居天下八百四十九萬六千餘頃田數之中,
而出二百八十萬九千石稅糧於天下二千九百四十餘萬石歲額之內, 其科征之重、民力之竭可知也已。諺有之曰:"蘇松熟, 天下足。"伏願明主一視同仁,
念此五郡財賦所出、國計所賴, 凡百科率悉從寬省, 又必擇任巡撫大臣假以便宜之權, 任其從宜經制而不拘以文法, 必使上無虧於國計, 下不殫於民力,
一方得安則四方鹹賴之。 以上經制之義。臣按:國家經制之義在乎征斂有其藝、儲蓄有其具、費用有其經而已, 然古今之制度不同而曆代之取予用舍不一,
判之則或始末相穿, 約之則又彼此參錯, 故臣旣總論理財之道於前, 又列貢賦之常於後, 於此特總此三者爲一而謂之曰"經制之義", 以示天下後世,
使知爲國者取之民而藏之官、出之官而散之天下, 必合乎天道之公、人爲之義而後取之、收之、用之, 苟爲不然, 或出於人欲之私, 揆之於義而不合,
則是利而非義矣。利之爲利, 居義之下、害之上, 進一等則爲義, 經拙其宜則有無窮之福;退一等則爲害, 經制失其宜則有無窮之禍, 後世之明君碩輔,
尚明其所以取舍、斂散乎哉。 以上經制之義(下) ●大學衍義補/卷025 ○市糴之令 《易》:日中爲市, 致天下之民, 聚天下之貨,
交易而退, 各得其所, 蓋取諸《噬嗑》(噬, 齧也。嗑, 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 卦名)。 臣按:此後世爲市之始。先儒謂《易》之十二卦制器尚象,
始《離》, 次《蓋》, 次《噬嗑》, 所取者食貨而已, 食貨者生民之本也。民之於食貨有此者無彼, 蓋以其所居異其處而所食所用者不能以皆有,
故當日中之時致其人於一處、聚其貨於一所, 所致所聚之處是即所謂市也。人各持其所有於市之中而相交相易焉, 以其所有易其所無, 各求得其所欲而後退,
則人無不足之用,
民用旣足則國用有餘也。 《周禮》:司市(市官之長)掌市之治(治以理之)教(教以化之)、政(政以正之)刑(刑以制之)、量(量多寡)度(度長短)、禁(使勿爲)令(使之爲)以次敘分地而經市(以所居之次爲敘,
分地以掌之), 以陳肆辨物而平市(陳物於市肆, 使各以類相從)。大市(交易眾多)日昃而市, 朝市朝時而市, 夕市夕時而市。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
亡者使有(物之無者常使之有), 利者使阜(有利益者使之阜盛), 害者使亡(物之害財者賤之使至於亡),
靡者使微(侈靡者抑之使微少)。 葉時曰:"先王授民以井田, 足食也;制商以市廛, 通貨也。大宰阜財之職而與農穀並任, 司徒通財之事而與稼穡同頒,
誠以食足貨通而後教化可成也, 是以匠人營國則前朝而後市, 內宰建國則佐後而立市,
市者所以通商賈而阜財也。" 胥師(市中群胥之長)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貨賄(平其價不得擅爲高下),
憲刑禁焉。
賈師(知物價者)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 辨其物而均平之, 展(視也)其成(物之成者)而奠(定也)其賈(使之有常),
然後令市。 臣按:《周官》於市肆一事設官如此之詳, 所以使民懋遷其有無也, 有者得以售, 無者得以濟, 斯民之各遂其所欲,
是亦王政之一端也。 泉府(泉布委積之府)掌以市之征布(征布廛人所斂之五布),
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市貨有積滯不售者則以征布買而收之)以其賈買之(使民不喪其本), 物揭而書之(逐物表揭而書其價),
以待不時而買者(以待民之乏用)。買者各從其抵(抵音帝, 本也), 都鄙從其主, 國人、郊人從其有司(主與有司即所謂抵也), 然後予之,
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 凡民之貸(借用也)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 以國服爲之息(國服, 謂民於國所服之業, 如農圃之類也。民貸物不取其息,
俾其出力以服國事以代出息也)。 葉適曰:"泉府之法, 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 其賒者祭祀、喪紀皆有數而以國服爲之息。蓋當是時民皆齊民,
未有特富者也, 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一出於上, 均之田而使之耕, 築之室而使之居, 衣食之具無不畢與, 然而祭祀、喪紀猶有所不足,
上之人不之與則誰與之?故賒而貸之使以日數償而以其所服者爲息, 且其事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 民不足於此而上不斂之則爲不仁,
然則二者之法蓋三代固行之矣。今天下之民不齊久矣, 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不一出於上, 而富人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 而遽奪之, 可乎?奪之可也,
疾其自利而欲爲國利, 可乎?"馬端臨曰:"泉府一官最爲便民, 滯則官買之, 民不時而欲買者官則賣之, 無力者則賒貸與之。蓋先王視民如子,
洞察其隱微而多方濟其缺乏, 仁政莫尚於此, 初非專爲謀利取息設也。王安石不原其立官之本意, 而剿鄭注‘國服爲息'一語, 行青苗以誤天下,
可乎?" 臣按:泉府之設以泉爲名, 蓋主泉布(泉, 古"錢"字)之官也。古者以泉布流通天下之物, 無非以便民而已。泉布出於上, 貨物生於民,
民之貨物不能以皆有也, 欲通其有無必資錢以易物, 然後無者各有焉。然其物之聚也有多有少, 時之用物也有急有緩, 少而急於用則通, 多而不急於用則滯,
上之人因其滯也則以泉布收之, 俾其少而通焉, 所以厚民生也。上旣收之矣, 下之人或有所急而需焉, 則隨其原價而賣之, 所以濟民之用也。然買物必以價,
彼民之貧者無價以買, 官則或賒或貸, 與之賒則取償而不取息, 貸則按本以計其息, 所以不取息者, 應其喪祭之急而必取息者,
限其浮浪之費也。然其取息也則又不以錢而以力焉, 所謂國服爲之息者, 償本之後以服役公家爲息,
服如國中七十及六十、野自六尺及六十有五征之以供服役之服也。凡若此者, 無非以阜民之財、濟民之急而上之人無分毫利焉,
豈若王莽、王安石之所爲哉? 《王制》: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 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 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 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
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 木不中伐不粥於市, 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 李覯曰:"理財之道去偽爲先, 民之詐偽蓋其常心, 矧茲市井,
飾行儥慝何所不至哉?奸偽惡物而可雜亂欺人以取利,
則人競趨之矣。豈惟愚民見欺耶?使人妨日廢業以作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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