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년 11월 16일 일요일

대학연의보 2

대학연의보 2

以上總論朝廷之政。臣聞宋儒朱熹有言, 天子至尊無上, 其居處則內有六寢、六宮, 外有三朝、五門, 其嬪禦、侍衛、飲食、衣服、貨賄之官皆領於塚宰, 其冕弁、車旗、宗祝、巫史、蔔筮、瞽侑之官皆領於宗伯, 有師爾之教訓, 有傅以傅其德義, 有保以保其身體, 有師氏以美詔之, 有保氏以諫其惡, 前有疑後有丞, 左有輔右有弼, 其侍禦、仆從罔非正人, 以旦夕承弼厥辟, 出入起居罔有不欽, 發號施令罔有不臧, 在輿有旅賁之規(旅賁, 勇士, 掌執戈盾夾車而趨), 位寧有官師之典(門屏之間謂之寧), 倚幾有訓誦之諫(工師所誦之詞書之於幾也), 居寢有暬禦之規({執曰}, 近也), 臨事有瞽史之道, 宴居有工師之誦, 史爲書(太史君舉則書), 瞽爲詩, 工誦箴諫, 大夫規誨, 士傳言, 庶人謗, 商旅於市(旅, 陳也), 百工獻藝(獻其技藝以喻政事), 動則左史書之, 言則右史書之, 禦瞽幾聲之上下(幾, 察也, 謂察樂聲), 不幸而至於有過, 則又有爭臣七人面折廷爭以正救之。蓋所以養之之備至於如此, 是以恭己南面, 中心無爲以守至正, 而貌之恭足以作肅, 言之從足以作乂, 視之明足以作哲, 聽之聰足以作謀, 思之睿足以作聖, 然後能以八柄馭群臣(一曰爵, 二曰祿, 三曰予, 四曰置, 五曰生, 六曰奪, 七曰廢, 八曰誅), 以八統馭萬民(一曰親親, 二曰敬故, 三曰進賢, 四曰使能, 五曰保庸, 六曰尊貴, 七曰達吏, 八曰禮賓), 而賞無不慶、刑無不威、遠無不至、邇無不服。傳說所謂奉若天道, 建邦設都, 樹後王君公, 承以大夫師長, 不惟逸豫, 惟以亂民;武王所謂亶聰明作元後, 元後作民父母, 所謂天降下民, 作之君, 作之師, 惟其克相上帝, 寵綏四方;箕子所謂皇建其有極, 斂時五福, 用敷錫厥庶民, 惟時厥庶民於汝極, 錫汝保極;董子所謂正心以正朝廷, 正朝廷以正百官, 正百官以正萬民, 正萬民以正四方者, 正謂此也。熹之茲言, 所以論人君爲治之道無複餘蘊, 凡夫愚臣所輯"正朝廷"六條之事皆備其中, 謹備載於篇以獻。伏惟聖明留神觀省, 先正朝廷以爲治平之根本, 然後推類以盡其餘, 臣不勝大願。
●大學衍義補/卷002
○正綱紀之常
《禮記》曰:聖人作爲父子、君臣, 以爲紀綱。紀綱旣正, 天下大定。
漢匡衡曰:"‘窈窕淑女, 君子好仇', 此紀綱之首、王教之端也。"
《白虎通》曰:三綱, 君臣、父子、夫婦也。六紀, 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也。綱張也, 紀理也, 大綱小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也(詳見前編)。
臣按:綱紀二字並言始見於《五子之歌》, 再見於《詩棫樸》《假樂》之篇。大約以網罟爲喻, 綱謂網之大繩, 紀謂網中絲縷之目, 張其大者是之謂綱, 理其小者是之謂紀, 譬則朝廷之行事, 舉其大者則小者自隨, 貴乎能振肅之而已, 不然則有廢而不舉之處, 一切頹墮而不可爲矣, 是則紀綱之喻也。然所謂綱紀者蓋亦多端, 而在人倫者尤爲重焉。是故人君爲治, 欲正天下之紀綱先正一家之紀綱, 家之紀綱倫理是也, 倫理旣正則天下之事如挈綱然, 一綱旣張而萬目之井然者各得其理矣。臣於"正朝廷"下舉家之倫理以爲紀綱之首者, 原其本也。
《書五子之歌》(太康逸遊失其國, 其弟五人述大禹之戒以作歌)其三曰:惟彼陶唐(帝堯也), 有此冀方(堯所都), 今失厥道, 亂其紀綱, 乃底滅亡。
蔡沈曰:"堯、舜、禹相授一道以有天下, 今太康失其道而紊亂其紀綱, 以致滅亡也。"
臣按:道者, 天下古今所共由之理, 大中至正之極。堯傳之舜, 舜傳之禹, 禹傳之啟, 以詒厥子孫者也。太康以逸豫滅厥德, 則失其祖父所傳之道, 所傳之道旣失, 則凡其政令之所行大之爲綱、小之爲紀者鹹紊亂矣, 紀綱旣亂則上無道揆、下無法守, 其底於滅亡也。宜哉, 先儒有言, 道者君天下之本, 紀綱者維持天下之具。臣竊以爲, 所以立道而維持其紀綱者, 修德又其本也。人君誠能修德以立道, 立道以正天下之紀綱, 則可以保祖宗之基業, 詒子孫之遠謀矣。
《詩大雅棫樸》之篇曰:勉勉我王, 綱紀四方。
朱熹曰:"凡網罟張之爲綱, 理之爲紀, 言文王之德有以振作綱紀, 天下之人而人歸之。"又曰:"‘勉勉我王, 綱紀四方', 都在他線索內, 牽著便動。"
臣按:此詩乃周人詠歌文王能振作人才之意。上文有曰"周王壽考, 遐不作人", 先儒謂綱紀即作人之意也。商之末世士氣卑弱甚矣, 文王以壽考之年鼓舞振動之於上, 使之奮發踴躍之於下, 於是四方之人彬彬濟濟, 鹹在乎文王變化鼓舞之中, 有如舉網之綱眾目自隨之而振動, 是則所謂勉勉不已之我王, 有以爲四方人才之綱紀也。是以卑弱之氣變而盛大, 頹靡之勢起而植立, 賢才於是乎奮庸, 政事於是乎修舉。由是以觀, 可見人君爲治之道在立紀綱, 立紀綱在作人才, 人才作於國中則綱紀張於四外, 此人君爲治所以貴乎勉勉不已也。
《假樂》之詩曰:威儀抑抑(密也), 德音秩秩(有常也)。無怨無惡, 率由群匹(類也, 謂盡用眾賢)。受福無疆(成王在上, 受福無已), 四方之綱(總持四方之大綱)。之綱(謂大綱)之紀(謂小紀), 燕(安也)及朋友(朋友者, 合百辟、卿士言之也)。百辟卿士(內之百辟, 外之卿士), 媚於天子(皆盡媚愛天子之心)。不解於位(不敢懈怠於職位), 民之攸暨(暨, 息也)。
朱熹曰:"言有威儀聲譽之美, 又能無私怨惡以任眾賢, 是以能受無疆之福, 爲四方之綱。又言人君能綱紀四方, 而臣下賴之以安, 則百辟、卿士媚而愛之, 維欲不解於位以爲民所安息也。"
又曰:"四方之綱即繼之曰之綱之紀, 蓋張之爲綱、理之爲紀, 下面百辟、卿士至於庶民皆賴君以爲綱。所謂不解於位者, 蓋欲綱常張而不弛也。"
黃熏曰:"上四句即所以爲綱之道也。是故元氣不存, 雖盛且壯不足爲一身之福;綱紀不立, 雖強且富不足爲人君之福。詩人以無疆之福祝其子孫而繼之曰四方之綱, 又繼之曰之綱之紀, 其意不亦淵乎。"
臣按:先儒謂君燕其臣、臣媚其君, 此上下交而爲泰之時也。所以然者, 其道本諸身、征諸庶民, 永終譽於天下而無厭無斁, 所持循者率皆匹類之所同然, 是以德備諸己而福集厥躬, 標准立於上, 法則示乎下, 而有以爲四方之綱, 而東西南北之人莫不於是總攝維系之, 而皆歸附趣向之不容渙散矣。然不徒其大者有以爲大事之綱, 而其小者亦有以爲小事之紀, 張之理之, 無或緩弛, 無或渙散, 皆足以垂憲而作則焉。綱紀旣立, 自然德澤禮節, 有以延及夫群匹庶類, 凡夫心珍而意氣合者皆賴之鎰其安矣。旣賴之鎰其安, 則所安者心孚而意契, 感恩而思報, 鹹知所以媚愛於上, 上下之情綢繆如一, 有如《易》所謂上下交而珍者, 豈非地天交泰之時乎。夫旣泰矣, 然又何憂之有哉?憂乎怠荒而已。此所以終於"不解於位, 民之攸暨"也。蓋不解於位則其綱常張而不弛, 非特百辟、卿士賴以爲安, 群黎百姓亦得以休息而福之, 在君身者且將永永有無疆之休矣。由是觀之, 德之在身爲威儀, 發於外爲聲譽, 德乎德乎, 其立紀綱之根本, 而所謂不解者又其保紀綱之節度乎。
唐韓愈曰:"善醫者不視人之瘠肥, 察其脈之病否而已矣;善計天下者不視天下之安危, 察其紀綱之理亂而已矣。天下者人也, 安危者肥瘠也, 紀綱者脈也, 脈不病雖瘠不害, 脈病而肥者死矣。通於此說者, 其知所以爲天下乎!夏、殷、周之衰也, 諸侯作而戰伐日行矣, 傳數十王而天下不傾者, 紀綱存焉耳。秦之王天下也, 無分勢於諸侯, 聚兵而焚之, 傳二世而天下傾者, 紀綱亡焉耳。是故四肢雖無故不足恃也, 脈而已矣;四海雖無事不足矜也, 紀綱而已矣。"
宋儒朱熹告其君曰:"四海之廣, 兆民至眾, 人各有意欲行其私, 而善爲治者乃能總攝而整齊之, 使之各循其理而莫敢不如吾志之所欲者, 則以先有綱紀以持之於上也。何謂綱紀?辨賢否以定上下之分, 核功罪以公賞罰之施也。然綱紀之所以振, 則以宰執秉持而不敢失、台諫補察而無所私, 人主又以其大公至正之心恭己於上而照臨之, 是以賢者必上、不肖者必下, 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刑, 而萬事之統無所闕也。紀綱旣正, 則天下之人各自矜奮, 更相勸勉以去惡而從善, 蓋不待黜陟、賞罰一一加於其身而禮義之風、廉恥之俗已丕變矣。惟至公之道不行於上, 是以宰執、台諫有不得人, 黜陟、刑賞多出私意, 而天下之俗遂至於靡然, 不知名節行檢之可貴, 而惟阿諛軟熟、奔競交結之爲務, 一有端言正色於其間, 則群譏眾排必使無所容於斯世而後已。苟非斷自聖志、灑濯其心而有以大警敕之, 使小大之臣各舉其職以明黜陟、以信刑賞, 則何以振已頹之綱紀哉?"
又曰:"人君爲治之本在乎正心術以立紀綱。所謂綱者猶網之有綱也, 所謂紀者猶絲之有紀也(朱子此解紀字與《詩集傳》誠不同), 網無綱則不能以自張, 絲無紀則不能以自理。故一家則有一家之綱紀, 一國則有一國之綱紀, 若乃鄉總於縣, 縣總於州, 州總於諸路, 諸路總於台省, 台省總於宰相, 而宰相兼統眾職, 以與天子相可否而出政令, 此則天下之綱紀也。然而綱紀不能以自立, 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 無偏黨反側之私, 然後綱紀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 必親賢臣、遠小人, 講明義理之歸, 閉塞私邪之路, 然後乃可得而正也。"
又曰:"一二近習之臣, 上則蠱惑陛下之心志, 使其不信先王之大道而悅於功利之卑說, 不樂莊士之讜言而安於私甗之鄙態;下則招集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 文武彙分各入其門, 所喜則陰爲引援、擢寘清顯, 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交通貨賂, 所盜者皆陛下之財;命卿置將, 所竊者皆陛下之柄。宰相、師保、賓友、諫諍之臣或反出入其門牆、承望其風旨, 勢成威立, 中外靡然向之, 使陛下之號令、黜陟不複出於朝廷而出於此一二人之門, 名爲陛下之獨斷, 而實此一二人者陰執其柄, 蓋其所壞非獨壞陛下之紀綱而已, 乃並與陛下所以立綱紀者而壞之焉。"
臣按:自古儒臣論爲治之綱紀, 莫切於唐韓愈、宋朱熹, 而熹之所以告其君者尤爲切至焉。伏望明主留神省察, 奮發剛斷, 一正宸心, 斥遠奸邪, 建立綱紀以幸四海困窮之民, 如熹之所以望其君者, 臣尤不勝大願。
以上正綱紀之常○定名分之等《易履》大象曰:上天下澤, 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程頤曰:"天在上、澤在下, 天下之正理也, 人之所履當如是。君子觀《履》之象以辯別上下之分, 以定其民志, 夫上下之分明然後民志有定, 民志定然後可以言治, 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時公、卿、大夫而下, 位各稱其德, 終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稱德則君舉而進之士, 修其學, 學至而君求之, 皆非有預於己也。農、工、商、賈勤其事而所享有限, 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後世自庶士至於公卿日志於尊榮, 農工商賈日志於富侈, 億兆之心交騖於利, 天下紛然, 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亂難矣, 此由上下無定志也。君子觀《履》之象而分辯上下, 使各當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書說命》曰:明王奉若天道, 建邦(建諸侯之邦於外)設都(設天子之都於內), 樹後王(天子)君公(諸侯), 承以大夫師長。
臣按:名分之等乃天下自然之理, 高卑有不易之位, 上下有一定之分, 皆非人力私意之所爲者也。觀《易》之辯上下、定民志法乎上天下澤自然之象, 《書》之樹後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由於明王奉順上天之道, 是則尊之臨卑、下之奉上, 一惟法天地自然之數、順天道自然之常而已。彼負其強乃欲以卑而逆尊, 恃其貴乃欲以上而陵下, 皆逆天道而不知上天下澤之理者也。
《禮記大傳》曰:名著而男女有別。又曰:名者, 人治之大者也, 可無慎乎?
臣按:所謂名者非止於位分之謂, 凡有所稱呼者皆名也;所謂分者非止於等級之謂, 凡有所分別者皆分也。是以不但朝廷之上、位署之間有之, 則凡一家之內、親屬之中皆有所謂名與分焉。名分之在人家者尤嚴於男女之際, 婦人尊卑大小本無定位, 隨其夫以爲尊卑大小, 其名分顯著灼然知其爲尊爲卑、爲昭爲穆, 以之定昏姻、別內外而淫亂賊逆之禍不作矣。此名所以爲人治之大, 而不可不慎者也。
《論語》:子路(孔子弟子, 姓仲, 名由)曰:"衛君(衛國之君, 名輒)待子而爲政, 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 言不順則事不成, 事不成則禮樂不興, 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 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謝良佐曰:"正名雖爲衛君而言, 然爲政之道皆當以此爲先。"
臣按:衛輒不父其父而禰其祖, 父子之名實紊矣, 故孔子爲政必以正名爲先焉。然凡事皆有名, 非特父子爲然也。蓋有實斯有名, 名者實之賓也, 名旣不正, 則凡見於言論之際、稱謂之間皆有所疑惑窒礙, 非徒不可行, 且不可言, 播告之修必有所回護, 條教之布必有所妨礙, 彼或執詞以致詰我, 將無辭以質對, 此言不順所以事不成, 事不成而禮樂不興、刑罰不中, 而流弊至於民無所措其手足也。然則正名之道奈何?曰務其實而已矣。必有此實然後予之以此名, 旣有此名必當副以此實, 如此則稱謂之間端然其正, 言論之際怡然其順矣。名正言順, 尚何事之不可爲, 何政之不可成哉?
《左傳》:桓公十年, 虢叔(周襄王卿士)譖其大夫詹父於王, 詹父有辭(詹父有自直之辭訴於王), 以王師伐虢。
呂祖謙曰:"屈天下之理以信天下之分, 非善持名分者也。虢叔譖其大夫詹父於桓王, 詹父有辭, 王爲之伐虢而出虢公。數傳而至於襄王, 晉文公以元咺執衛侯而請殺之, 襄王曰:‘君臣無獄。今元咺雖直, 不可聽也。'襄王之意豈非矯桓王之失乎?所謂君臣無獄者, 固可以爲萬世訓, 至若‘元咺雖直'之一語, 猶未免世俗之見也。苟如襄王之說, 是元咺之理未嘗不直, 所以不可聽者, 恐亂君臣之分耳。有所謂理, 又有所謂分, 是理與分判然二物也。君子言分必及理, 言理必及分, 理與分得則俱得、失則俱失。臣之訴君者先有訴君之曲, 不必問其所訴之辭也。當詹父、元咺未訴君之時其理固直, 旣啟訴君之口則己陷於滔天之惡矣。君臣之際本非較曲直之地, 後之爲治者非合分與理爲治, 亦安能洗犯上之習而還於古哉?"
臣按:呂氏謂君子言分必及理, 言理必及分, 得則俱得、失則俱失, 君臣上下夫豈較是非爭曲直之所在哉?此非特名分所拘, 而理固當如是也。
莊公十八年, 虢公、晉侯朝王(周惠王新即位, 虢公與晉獻公來朝), 王饗醴(饗以醴酒), 命之宥(以幣物宥之), 皆賜玉五瑴(雙玉爲瑴)、馬三匹, 非禮也。王命諸侯, 名位不同禮亦異數, 不以禮假人(晉侯與虢公同賜, 是以禮假人也)。
呂祖謙曰:"爲天守名分者君也, 周惠王誤視爲己物輕以假人, 當虢公、晉侯之來朝, 等其玉、馬之數不爲之隆殺。殊不知天秩有禮, 多多寡寡不可亂也, 人心無厭, 侯而可假公之禮, 則公亦思假王之禮, 王旣假晉侯以公禮矣, 後數十年而晉文有請隧之舉, 果欲假王之禮。非惠王啟其僭心, 晉文遽敢爾邪?聖人欲上全天子之尊, 必先下謹士、庶人之分, 守其下所以衛其上也。"
臣按:呂氏謂欲上全天子之尊, 必先下謹士、庶人之分, 守其下所以衛其上也。斯言也眞誠謹始審幾之要, 居人上者在所當知。
成公二年, 衛新築人仲叔於奚(新築, 地名, 仲叔守其地)救孫桓子(名良夫), 桓子是以免。旣, 衛人賞之以邑, 辭(不受)。請曲縣(曲縣, 軒縣也, 諸侯之樂)、繁纓(諸侯馬飾)以朝, 許之。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 惟器與名(車服之器、爵號之名)不可以假人(輕假借於人), 君之所司也(此器與名乃人君之所司主也)。名以出信, 信以守器, 器以藏禮, 禮以行義, 義以生利, 利以平民, 政之大節也。若以假人(若以器名假借於人), 與人政也(是以國家之政與人也), 政亡則國家從之, 弗可止也已。"
臣按:人君之所以爲君、所以礪天下之人而使之與我共國家之政而治天下之民者, 爵號之名、車服之器而已, 非有功者不可與, 非有德者不可與, 非有勞者不可與, 非有才者不可與。爲人君者謹司其出納之權, 不輕以假借於人焉, 必有功德才能者然後與之, 與之名與器即與之以政也, 使人聞吾爵號之名即知所敬服, 見吾車服之器即知所尊讓, 如是則吾之政令行矣。苟有財者可以財, 求有勢者可以勢, 得有親昵夤緣者皆可以幸而致之, 則名與器不足貴矣。名與器不足貴, 得者不以爲榮, 見者不知其爲尊, 則人君失其所司之柄矣。失其所司之柄則亡其爲政之體, 亡其爲政之體則失其爲君之道, 國家將何所恃以自立哉?
《通鑒》: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爲諸侯。
司馬光曰:"天子之職莫大於禮, 禮莫大於分, 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 受制於一人, 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 莫不奔走而服役者, 豈非以禮爲之綱紀哉?故天子統三公, 三公率諸侯, 諸侯制卿、大夫, 卿、大夫治士、庶人, 貴以臨賤, 賤以承貴, 而君臣之分猶天地之不可易, 然後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然禮非名不著, 非器不行, 名以命之, 器以別之, 然後上下粲然有倫, 名器旣亡則禮安得獨在哉?故繁纓, 小物也, 而孔子惜之;正名, 細務也, 而孔子先之。蓋事未有不始於微而成於著, 聖人之慮遠, 故能謹其微而治之;眾人之識近, 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 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嗚呼, 周道之衰, 綱紀散壞, 禮之大體十喪七八, 然猶曆數百年宗主天下, 徒以名分尚存故也。今晉大夫暴蔑其君、親分其地, 天子旣不能討, 又寵秩之使得列於諸侯, 是區區之名分複不能守而並棄之也, 先王之禮於斯盡矣。"
臣按:司馬氏編曆代史而托始於周威烈王始命三晉爲諸侯, 故爲此名分之論而統其宗於禮, 其示後世人主以謹微之意至矣。
唐肅宗時, 平盧節度使王玄志卒, 上遣中使往撫慰將士, 就察軍中所欲立者授以旌節。李懷玉殺玄志之子, 推侯希逸爲軍使, 朝廷因以希逸爲節度副使, 節度使由軍士廢立自此始。
司馬光曰:"民生有欲, 無主乃亂, 故聖人制禮以治之, 所以辯上下、定民志也。凡人君所以能有其臣民者, 八柄存乎己也, 苟或舍之, 則彼此勢均, 何以使其下哉?肅宗遭唐中衰, 幸而複國, 宜正上下之禮以綱紀四方, 而偷取一時之安, 不思永久之患, 委一介之使徇行伍之情, 無問賢愚, 惟其所欲, 積習爲常, 謂之姑息, 乃至偏裨殺逐主帥亦不治罪, 因而授之。然則爵賞廢置、殺生與奪皆不出於上而出於下, 亂之生也庸有極乎?古者治軍必本於禮, 今唐蔑之, 使士卒得以陵偏裨, 偏裨得以陵將帥, 則將帥陵天子自然之勢也。"
臣按:名分生於上下之際, 名分一定則下之於上有順而無逆、有令而無違, 上得以率於下, 下不得以犯乎上, 一有犯焉則刑戮加之矣。犯且不可, 況敢廢立之哉?此人君爲治所以必謹於禮以正名分, 而防其陵替之漸也。
以上定名分之等

●大學衍義補/卷003
○公賞罰之施
《皋陶謨》:天命有德, 五服五章哉(五服, 五等之服。章, 顯也)。天討有罪, 五刑五用哉(五刑, 五等之人)。政事懋(勉也)哉懋哉。
蔡沈曰:"天命有德之人則五等之服以彰顯之, 天討有罪之人則五等之刑以懲戒之, 蓋爵賞、刑罰乃人君之政事, 君主之臣用之當勉勉而不可怠者也。"
臣按:先儒謂人受天地之中以生, 能者養之以福, 不能者敗以取禍。故全是衷者為德, 是不失天之所賦也, 故天命之, 君必體福善之天, 製五等之服以彰其德;戾是衷者為罪, 是失天之所賦也, 故天討之, 君必體禍淫之天, 用五等之刑以威其罪。爵賞、刑罰乃政事之大者, 當勉勉而不可怠也。由是以觀, 則知人君之爵賞、刑罰皆承天以從事, 非我有之得私也。後世人主不知出此, 往往以己心之喜怒、私意之好惡輒加賞罰於人, 則失天命、天討之旨矣。
《詩商頌殷武》篇曰:天命降監(視也), 下民有嚴(威也)。不僭(僭賞之差也)不濫(刑之過也), 不敢怠遑(暇也)。命於下國, 封(大也)建厥福。
朱熹曰:"天命降監不在乎他, 皆在民之視聽, 則下民亦有嚴矣。惟賞不僭、刑不濫而不敢怠遑, 則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 此高宗所以受命而中興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言商高宗所以致中興之道, 曰天雖高而實下其監視, 甚可畏也;民雖卑而天實以為視聽, 其威嚴不可忽也。惟高宗上畏天、下敬民, 而見於刑賞者未嚐有僭濫之失, 存於中心者不敢有怠遑之意, 故天命之以天下而大建其福。由是觀之, 則人君之刑賞非一己之刑賞, 乃上天之刑賞;非上天之刑賞, 乃民心之刑賞也。是故賞一人也必眾心之所同喜, 刑一人也必眾心之所同怒, 民心之所同即天意之所在也。如或不然, 拂民心而逆天意, 如紂之任惡來、飛廉, 殺王子比幹, 則天命去之矣, 尚何福之有哉?
《周禮天官》:太宰以八則(法也)治都(王子弟食邑)鄙(公卿食邑), 其七曰刑(刑以懲惡)賞(賞以勸善)以馭其威(明其刑賞以示勸懲)。
劉彝曰:"刑以誅惡, 賞以勸善, 其威柄皆出於朝廷。"
以八柄(所秉節以起事者)詔(告也)王馭(凡言馭者驅而納之於善)群臣, 一曰爵(謂內則公、卿、大夫、士, 外則公、侯、伯、子、男), 以馭其貴(有爵則貴);二曰祿(祿仕者之俸), 以馭其富;三曰予(予之以財), 以馭其幸(出於恩賜);四曰置(置之於位), 以馭其行(謂有賢行);五曰生(生猶養也), 以馭其福(福及子孫);六曰奪(臣有罪而奪之), 以馭其貧(奪其所有);七曰廢(放之於遠), 以馭其罪;八曰誅(謂以言責讓之), 以馭其過(謂有過失)。
林椅曰:"必言詔王者, 賞罰、誅廢非臣下所得專也。蓋八柄之重, 所以定群臣之邪正, 一予奪之間又將以服天下之心而定夫君子、小人消長之勢也, 此非人君曉然自有見於中, 則馭臣之柄吾未見其可。"又曰:"爵祿者, 厲世磨鈍之具也。古人製爵必以德, 製祿必以功, 所以抑夫人僥求幸得之心而作其進德興功之誌, 固不容以濫受也。今八柄爵祿之外又有予以馭其幸, 豈人主或得以行其私恩而啟人之幸心耶?大抵有所謂當然之報, 有所謂特厚之恩。當然之報人以為宜得, 而或視以為常而無激昂自奮之意, 故於人之有超異者施之以特厚之恩, 所以鼓舞之使之奔走於事功也, 此則八柄予以馭幸之深意。"
歲終, 則令百官府(遍敕百官之府)各正其治(各使之自正其治), 受其會(受其一歲功德之事), 聽其政事(聽其所致以告之政事)而詔王廢置(告於王而廢之置之)。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臣按:人君為治之大柄曰慶賞刑罰而已, 《周禮》大宰以八則治都鄙, 旣有曰刑賞以馭其威矣, 而又有八柄詔王以馭群臣, 內史所掌之法以詔治者亦同焉。所謂爵、賞、予、置、生五者賞之類也, 奪、誅、廢三者罰之類也, 是八者之柄皆掌之天官。天官者象天所立也, 天有春生、秋殺然後以成天之道, 君有慶賞、刑罰然後以成君之道。人君持其柄於上以馭乎下, 大臣計其治於下以輔乎上, 則綱紀立而主威不至於下移, 誅賞行而人心不敢以懈怠, 人君君國馭眾之大權誠莫有先於此者矣。
《禮記》:爵人於朝, 與士共之;刑人於市, 與眾棄之。
臣按:爵人於朝所以勸君子, 士之所共樂也, 故於朝, 朝者君子之所會也;刑人於市所以懲小人, 眾之所共惡也, 故於市, 市者眾人之所聚也。以此見人君之刑賞非一人喜怒之私, 乃眾人好惡之公焉。後世人主往往賜人爵位乃自內降而出, 不欲其公庭顯謝;人臣有罪或至加以鴆毒, 惟恐外聞, 此皆非天命、天討之至公也。
《春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蔡聲子曰:"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 賞僭則懼及淫人, 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 寧僭無濫, 與其失善, 寧其利淫, 無善人則國從之。"
臣按:刑賞貴乎得中, 固不可以僭濫也。所謂"寧僭無濫", 與《書》所謂"與其殺不辜, 寧失不經"之意同。昭公五年:周人有言曰:"為政者不賞私勞, 不罰私怨。"
臣按:此言人君賞罰當合天下之公論, 不可徇一己之私心。
孟子曰:"左右皆曰賢, 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 未可也;國人皆曰賢, 然後察之, 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 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 勿聽;國人皆曰不可, 然後察之, 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曰可殺, 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 勿聽;國人皆曰可殺, 然後察之, 見可殺焉然後殺之。"
朱熹曰:"左右近臣其言固未可信, 諸大夫之言宜可信矣, 然猶恐其蔽於私也, 至於國人則其論公矣, 然猶必察之者, 蓋人有同俗而為眾所悅者, 亦有特立而為俗所憎者, 故必自察之而親見其賢否之實, 然後從而用舍之, 則於賢者知之深、任之重而不才者不得以幸進矣。然非獨以此進退人才, 至於用刑亦以此道, 蓋所謂天命、天討, 皆非人君之所得私也。"
臣按:人君用舍人才而加以賞罰, 固不可不參之於眾, 旣參於眾, 尤不可不察之於獨也。參之於眾也詳而察之於獨也審, 則用舍刑賞皆得其當矣。而或不然, 聽一人之言遽以為賢否而用舍之, 甚而加刑賞焉, 不複參詳致察, 此朱熹所謂名曰獨斷而主威不免於下移也歟。
《通鑒》:齊威王召即墨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 毀言日至, 然吾使人視即墨, 田野辟, 人民給, 官無留事, 東方以寧, 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萬家。召阿大夫語之曰:"自子之守阿, 譽言日至, 吾使人視阿, 田野不辟, 人民貪餒, 趙攻鄄子不救, 衛取薛陵子不知, 是子厚幣事吾左右以求譽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嚐譽者, 於是群臣聳懼, 莫敢飾詐, 務盡其情, 齊國大治, 強於天下。
臣按:齊威王之於阿大夫也, 非惟烹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嚐譽者;其於即墨大夫也, 非惟封之而又及於左右之嚐毀者。若威王者, 可謂能操賞罰之權而不為左右所惑者矣。後世人主不知出此, 往往溺於左右之偏私, 輕信其言不複致察, 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賢為不肖、以不肖為賢者多矣, 幸而覺悟, 又或置而不複詰問, 世之小人所以往往得誌而賢人君子恒有擯棄沈鬱之患者, 此也, 其視威王不亦可愧也哉!
漢高祖以項籍將季布數窘辱之, 籍滅, 購求布急, 滕公言於上以為郎中。布母弟丁公亦為項羽將, 逐窘帝彭城西, 短兵接, 帝急顧曰:"兩賢豈相厄哉。"丁公乃還。至來謁, 帝以徇軍中, 曰:"丁公為臣不忠, 使項王失天下者也。"遂斬之, 曰使後人臣無效丁公也。
司馬光曰:"高祖網羅豪傑、招亡納叛亦已多矣, 而丁公獨以不忠受戮, 何哉?當群雄角逐之際, 民無定主, 來者受之固其宜也。及貴為天子, 海內為臣, 苟不明禮義以示人, 使為臣者人懷二心以儌大利, 則國家其能久安乎?是故斷以大義, 使天下曉然皆知為臣不忠者無所自容, 而懷私結恩者雖至於活已猶不與也。戮一人而千萬人懼, 其慮事豈不深且遠哉!"
臣按:高帝之斬丁公、赦季布、封雍齒, 是皆有公天下之意, 百世帝王所當法者也。
宣帝厲精為治, 信賞必罰, 見於詔令者有曰"有功不賞, 有罪不誅, 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
臣按:唐虞之世舉十六相、去四凶, 大功二十為天子, 是帝王之所以致雍熙泰和之治, 亦不能外刑賞以為治也, 誠有如宣帝詔書之所雲者矣。然是詔也乃為膠東相王成勞來不倦, 流民自占八百餘口, 賜之以關內侯爵而下, 抑孰知其所賞者乃偽增戶口者邪?不特此也, 趙蓋、韓楊之不得其死, 弘恭、石顯之委任非人, 所謂厲精為治、信賞必罰, 亦虛言爾!
唐太宗嚐謂房玄齡曰:"有功則賞, 有罪則刑, 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
臣按:太宗此言可謂得馭臣之道矣。觀其斥封德彝以明天下之義, 用魏徵而忘平日之仇, 裴寂貨賂公行雖故舊亦行貶斥, 蕭瑀劾李靖之過乃錄其功而賞之, 刑賞如是, 則臣下孰敢不竭心盡力以修職業哉?然以讖言而誅李君羨, 以譖言而殺劉洎, 以外戚而封長孫無忌, 以受賂而賜長孫順德, 則又不能盡出於公也, 惜哉!
宋朱熹曰:"聖人之心未感於物, 其體廣大而虛明, 絕無毫發偏倚, 所謂天下之大本者也。及其感於物也, 則喜怒哀樂之用各隨所感而應之, 無一不中節者, 所謂天下之達道者也。蓋自本體而言, 如鏡之未有所照則虛而已矣, 如衡之未有所加則平而已矣;至語其用, 則以其至虛而好醜無所遁其形, 以其至平而輕重不能違其則, 此所以致其中和而天地位、萬物育, 雖以天下之大而不外乎吾心、造化之中也。以此而論, 則知聖人之於天下, 其所以慶賞威刑之具者莫不各有所由, 而《舜典》所論‘敷奏以言, 明試以功, 車服以庸', 與夫製刑明辟之意, 皆可得而言矣。雖然, 喜而賞者陽也, 聖人之所欲也;怒而刑者陰也, 聖人之所惡也。是以聖人之心雖曰至虛至平, 無所偏倚, 而於此二者之間其所以處之亦不能無少不同者, 故其言又曰‘罪疑惟輕, 功疑惟重', 此則聖人之微意。然其行之也雖曰好賞而不能賞無功之士, 雖曰惡刑而不敢縱有罪之人, 而功罪之實苟已曉然而無疑, 則雖欲輕之重之而不可得, 是又未嚐不虛不平, 而大本之立、達道之行固自若也。"
臣按:朱熹此言推本之論。
以上論公賞罰之施○謹號令之頒
《易後》卦大象曰:天下有風, 後(遇也)。後(人君也)以施命誥四方。
程頤曰:"風行天下無所不周, 為君後者觀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誥四方也。"
臣按:昔人有言風者天之號令, 所以鼓舞萬物;命者君之號令, 所以鼓舞萬民。風自天而下無物不遇, 而君之命令實似之。人君尊居九重, 與下民本無相遇之理, 惟王言一布則萬民爭先快睹, 莫不鼓舞於其下, 而君民之心始遇矣。由是觀之, 人君命令之頒所以布君之德、感民之心, 其機括之大、轉移之妙有如此者, 可不謹哉!
《巽》之彖曰:重巽以申命。
程頤曰:"重巽者, 上下皆巽也。上順道以出命, 下奉命而順從, 上下皆順重, 《巽》之象也。君子體重巽之義, 以申複其命令。申, 重複也, 丁寧之謂也。"
臣按:《巽》之卦象風也, 風之吹物無處不入、無物不鼓動, 詔令之入人淪於肌膚、浹於骨髓, 亦如風之動物也。人君體《巽》之象, 順人心以行事, 重複而丁寧之, 必須上下皆以為順而不拂逆人心, 然後行之, 則德之入人也深而澤之及人也厚矣。
象曰:隨風, 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程頤曰:"兩風相重, 隨風也。隨, 相繼之義, 君子觀重巽相繼以順之象, 而以申命令、行政事, 隨與重上下皆順也。上順下而出之, 下順上而從之, 上下皆順, 重巽之義也。命令、政事順理, 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
臣按:先儒謂巽為風, 而風者所以發揚天之號令, 風隨風而不逆, 此重巽之象也。在上之君子體隨風之巽出而發號施令, 凡事必申複詳審, 一再命之然後見之行事, 則四方風動, 順而易入。申命者所以致其戒於行事之先, 行事者所以踐其言於申命之後。由是觀之, 人君詔令之出不可不詳審於未頒之前, 尤不可不踐行於旣頒之後。審之於前, 不可行者則不言也, 踐之於後, 旣言之矣則不可不行也。後世之詔惟其失於詳審, 輕為條款, 故旣行之後往往杌棿齟齬, 有所牽製妨礙而不可行焉。此其詔令所以不見信於臣民, 有所頒布人率以虛言視之, 國家猝有急切之事因之而失機敗事者多矣。
《渙》:九五, 渙汗其大號。
程頤曰:"君臣合德, 以剛中正巽順之道治渙, 唯在浹洽於人心則順從也。當使號令洽於民心, 如人身之汗浹於四體, 則信服而從矣。如是, 則可以濟天下之渙。"
朱熹曰:"陽剛中正以居尊位, 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 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 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
又曰:"渙汗其大號, 號令當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 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 由中而外、由近而遠, 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 亦猶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浹於四體也。"
臣按:人君當人心渙散之時而欲收之, 非有大號令不可也。故當渙之時, 必有號令之頒如身之出汗, 無處而不浹洽, 然後可以免咎也。觀唐德宗奉天、宋高宗中興二詔可驗矣。
《書多方》:周公曰:"王若曰猷告爾四國多方。"
呂祖謙曰:"先曰‘周公曰'而複曰‘王若曰'何也?明周公傳王命而非周公之命也。遍告四方者何也?殷奄(即淮夷之一種)屢叛, 驅扇者廣, 今雖平殄, 譬諸餘邪遺疾猶或在肺腑間, 恐或有時而發也, 故渙發大號, 曆敘天命之功、前代之事、征誅安集之本末, 俾四方鹹與聞之, 大破群疑, 深絕亂根, 蓋本於是。兵寢刑措者四十餘年, 其亦訓誥之助歟。"
臣按:後世人臣代傳王言蓋本諸此。國家不幸而有刑討征誅之事, 在可否之間、涉形似之疑者, 必須明白詳悉頒布天下, 使人心曉然知吾意向之所在, 因其情而定其罪, 隨其罪而加以刑, 蓋有不得已焉者。如此則群疑釋而人心服, 亂根永絕而國是明著矣。
《周官》:王曰:"嗚呼, 凡我有官君子, 欽乃攸司, 慎乃出令, 令出惟行, 弗惟反。以公滅私, 民其允懷。"
蔡沈曰:"反者, 令出不可行而壅逆之謂, 言敬汝所主之職, 謹汝所出之令, 令出欲其行, 不欲其壅逆而不行也。以天下之公理滅一己之私情, 則令行而民莫不敬信懷服矣。"
臣按:令之大者固出於君, 而百司庶府下其教條於其屬亦令也。故成王旣訓迪百官, 而又合其尊卑大小而同訓之焉。夫朝廷之政由上而行之於下, 由內而行之於外, 必假命令以達之, 於其未出之前必須謹審詳度, 知其必可行而無弊然後出之。旣出之後必欲其通行而無礙, 不至於壅塞而反逆可也。然其所出之令一惟以公理而滅私情, 然後可行而不反, 苟或私勝而公微, 則將反逆而不可行矣, 又何以使民鹹敬信而懷服也哉?
《詩大雅抑》之篇曰:訏(大也)謨(謀也)定命(號令也), 遠猶(圖也)辰(時也)告。
朱熹曰:"訏謨, 大謀也。大謀, 謂不為一身之謀而有天下之慮也。定, 審定不改易也。遠謀, 謂不為一時之計而為長久之規也。辰告, 謂以時播告也。"
臣按:人君欲示訓於四方也, 必廣大其謀謨, 不為一身而必為天下無終窮之慮;審定其號令, 不敢輕易而必為一定不可易之製。於是乎長慮卻顧, 深思遠圖, 稽其所終所蔽, 益之損之, 與時宜之, 必可為久遠之規, 然後以時而播告之焉。如此, 則夫號令之頒、圖惟之事永永無弊, 施之於一時者可以為法於百世矣。後世世主淺謀輕舉, 容易發為號令, 可言而不可行者多矣, 縱有可行, 亦惟可用於一時, 不可詒之於久遠。於是朝更夕改, 民不知所遵守, 是以號令之頒, 民視之以為泛常, 一旦遇夫倉猝之變, 有所補偏救急, 而下人不知其所以而往往至於不可救藥。籲, 可不謹哉!
《春秋穀梁傳》曰:為天下主者天也, 繼天者君也, 君之所存者命也。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 是不臣也;為人君而失其命, 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 此天下所以傾也。
臣按:君代天出命者也, 臣代君行命者也。君出命固不可違天之道, 臣行命亦不可侵君之事。苟臣侵君之事則君失其命矣, 君失其命則不足以繼天而君非君矣, 臣侵君命則不知以事君而臣非臣矣。人君繼天以出治, 恒必兢兢業業, 敬以存心, 明以燭理, 剛以製欲, 則臣下知所凜畏而不敢侵吾之事, 而吾所以繼天道而主天下者, 其威命不至旁落而下移矣。
《禮記》:王言如絲, 其出如綸;王言如綸, 其出如綍。
臣按:王者之言, 其在中也惟細如絲而已, 及其出也乃如宛轉繩之大焉;其初出也僅大如綸而已, 及其出而益遠也, 乃如引棺之大索焉。所以然者, 良以人君居九重之上為萬方之主, 一言一話在人君雖若甚微者, 及其施之於外, 天下之人仰之如日星之明、畏之如雷霆之震, 去之愈遠而見之愈大焉, 然則人君號令之頒, 其可以不謹哉!
漢賈山言於文帝曰:"臣聞山東吏布詔令, 民雖老羸癃疾扶杖而往聽之, 願少須臾毋死, 思見德化之成。"
臣按:司馬遷作《史記》, 於《文帝紀》凡詔皆稱"上曰"而他紀則不然, 蓋以見文帝之詔皆出於帝之實意也。上以實感, 故下以實應, 一見其詔書之下, 欣欣然相率以聽, 意必其眞有此實惠, 然後為此實言也。後世詔書之下率出於詞臣之視草、有司之議擬, 皆按故事而舉之, 未必皆出於上心也。是以有其言無其事, 有其事無其效, 許人以直言不加罪而罪之愈甚, 許民以欠負不複征而征之如故。是故上之言不信於民, 民之心不孚於上, 此德化之成所以有歉於文帝歟。
光武時天下已定, 務用安靜, 以手跡賜萬國者一劄下行, 細書成文, 勤約之風行於天下。
唐陸贄從德宗幸奉天, 嚐奏曰:"今乘輿播遷, 陛下宜痛自引過以感人心。"德宗從之, 故行在詔書始下, 雖驕將悍卒莫不揮涕激發。及還京師, 李抱眞來朝, 奏曰:"陛下在山南時, 山東士卒聞書詔之辭無不感泣, 思奮臣節, 臣知賊不足平也。"
臣按:感人之易者莫易於言, 故人君一言之善, 雖於深宮之中、九重之上, 四海之遠莫不應之, 況以德音之宣布、詔令之頒行於郡國者哉!夫上有由中之誠, 下必有感孚之效, 不徒然也, 觀光武勤約之風行於天下、德宗引過之詔感夫士卒可見矣。人君誠能誠實其心, 審定其命, 擇視草之臣, 守渙汗之信, 則雖蠢愚之夫、驕悍之卒亦無不感動者, 而況愚直之民、循良之吏乎?
唐太宗謂侍臣曰:"詔令格式若不常定, 則人心多惑, 奸詐盡生。《周易》稱‘渙汗其大號', 施令若汗出於體, 一出而不複也。又《書》曰‘慎乃出令, 令出惟行, 弗惟反'。且漢祖日不暇給, 蕭何起於小吏, 製法之後猶稱畫一。今宜詳思此義, 不可輕出詔令, 必須審定以為永式。"
臣按:太宗此言, 則凡號令之頒不但詔告天下而已, 凡夫一事之施、一令之布皆不可輕出, 必委曲審定以為久遠之規焉。
宋劉安世言於其君(哲宗)曰:"臣嚐考載籍以推先王之道, 雖禮樂刑政號為治具, 而所以行之者特在命令而已。昔之善觀人之國者, 不視其世之盛衰而先察其令之弛張, 未論其政之醇疵而先審其令之繁簡, 惟其慮之旣臧, 發之不妄, 而持以必行, 則堅如金石、信如四時, 敷天之下莫不傾耳承聽, 聳動厭服, 此聖人所恃以鼓舞萬民之術也。傳曰‘令重則君尊', 又曰‘國之安危在出令', 凡此皆謹重之意也。今朝廷命令變易頻數, 遠不過一二歲, 近或期月而已, 甚者朝行而夕改, 亦有前詔來頒後令蠲除者, 吏不知所守, 民不知所從。求其弊原, 蓋由講議未精, 思慮未審, 人情有所未盡, 事理有所未通, 或牽於好惡之私, 或溺於迎合之說, 是非無所辨, 取舍無所宗, 故一人言之而遽為之紛更也。方平安無事之時, 輕慢多變之如此, 緩急有事之際, 何以取信於人?伏望深鑒前古之戒, 謹為今日之慮, 至於法度之廢置、政事之因革, 必使大臣公心協謀, 博詢利病, 廣攬詳擇, 務當義理, 更其所可更則不嫌於違俗, 守其所可守則無憚於襲, 故庶幾政令清簡, 吏民信服, 事可久行不至反汗。"
臣按:安世斯言切中古今之弊, 有誌於天下國家者, 其於命令之頒要當以為鑒戒。
範成大曰:"人君所以為國者, 恃其命令足以鼓舞群下而已。命令重則其政舉, 命令輕則其事隳, 人臣敬君之命如雷霆之不敢侮, 蓋以吾君之所以為國者在焉, 故《曲禮》序尊敬君命之說為尤詳。人君深居九重之中而化萬裏之外, 命令所至奔走奉承, 其震動如此。是以聖王兢兢業業不敢忽於出令, 審之而勿輕發, 守之而勿輕變, 使天下致敬而取, 則觀聽不惑, 而後治功可成也。"
臣按:範成大此言所以解《曲禮》曰"凡為君使者, 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也。《曲禮》之言為臣而發, 範氏之言為君而發, 臣必敬君命之施, 君必謹己命之發。命之發也不輕, 禮之敬也不忽。古之帝王所以言不妄發, 發而人必信之;事不妄舉, 舉而人必從之, 此其治功之成所以易易也歟。
以上論謹號令之頒
●大學衍義補/卷004
○廣陳言之路《書益稷》:帝曰:"來, 禹。汝亦昌言。"蔡沈曰:"昌言, 盛德之言。"
陳櫟曰:"舜、禹好善之心無窮, 當時昌言滿前, 舜猶渴聞不倦, 方使禹亦如皋陶之昌言, 此舜好善無窮之心也。"
臣按:帝舜以皋陶旣陳知人安民之謨, 因呼禹使陳其善言。此可見聖人之心, 未嘗自聖, 世雖已治而猶有願治之心, 言雖畢陳而恒有渴聞之念, 此帝世所以君無失德、事無過舉而民無失所者歟。
予違汝弼, 汝無面從, 退有後言。
蔡沈曰:"違, 戾也。言我有違戾於道, 爾當弼正其失, 爾無面諛以爲是而背毀以爲非。"
呂祖謙曰:"舜非有慊而畏人之後言, 非容受未至而致人之後言, 禹又非欺君而爲面是背非者。聖人畏敬無已, 惟恐過之不聞、言之不盡, 故其求之之切如此。"
臣按:帝舜之德、有虞之治, 萬世不可加焉者也, 舜之所行豈有背於道者哉?而猶求臣下之弼正, 尤恐其面前或相從順而旣退之後又複有言也。後世人主無帝舜萬分之一, 己有過失惟恐臣下之有言, 一有面折廷諍者斥責輒加之, 寧受人之面諛而不恤人之背言, 此其過惡所以益彰而治效所以不古若歟。
《中庸》:子曰:"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言, 隱惡而揚善, 執其兩端, 用其中於民, 其斯以爲舜乎!"
朱熹曰:"舜之所以爲大知者, 以其不自用而取諸人也。邇言者淺近之言, 猶必察焉, 其無遺善可知。然於其言之未善者則隱而不宣, 其善者則播而不匿, 其廣大光明又如此, 則人孰不樂告以善哉?兩端謂眾論不同之極致, 蓋凡物皆有兩端, 如小大、厚薄之類。於善之中又執其兩端而量度以取中, 然後用之, 則其擇之審而行之至矣。然非在我之權度精切不差, 何以與此。"
孟子曰:"禹聞善言則拜, 大舜有大焉, 善與人同, 舍己從人, 樂取於人以爲善。"
朱熹曰:"禹拜昌言, 蓋不待有過而能屈己以受天下之善。舜之所爲又有大於禹者, 善與人同, 公天下之善而不爲私也, 己未善則無所系吝而舍以從人, 人有善則不待勉強而取之於己, 此善與人同之目也。"
臣按:聖人之所以聖者, 以其生稟聰明, 能知人之所不能知;備有眾善, 能有人之所不能有者也。帝舜不恃其知而好問察於眾人, 舍己之善而樂取善於眾人, 是蓋能以天下之知爲知、眾人之善爲善者也。惟其知眾人之知, 是故其知愈大;有眾人之善, 是故其善愈備。知大而善備, 此聖人所以益聖, 而舜所以爲百王之盛帝也歟。
《書胤征》曰:每歲孟春, 遒人(宣令之官)以木鐸(金口木舌, 施政於時警眾之器)徇於路, 官(以職言)師(爾言)相規(規正人君之得失), 工(工, 百工也)執藝事(技藝之事)以諫, 其或不恭(不能規諫是謂不恭), 邦有常刑。
臣按:三代盛時, 人君爲治惟恐一行之不或謹, 一事之不或舉, 一臣之或非其人, 鰓鰓焉以求誨於其下, 非徒朝廷之上、輔弼之臣朝夕納誨、隨時規諫而已也, 又於每歲孟春之月使宣令之官振木鐸以徇於道路之間, 使夫官之有職任者、師之有道德者鹹相規正, 胥教誨於其君焉。不特此也, 於凡百工之人莫不使之執其技藝之事以諫諍於其君, 如伶州鳩諫周景王之匱財罷民、匠師慶諫魯莊公之丹楹刻桷是已, 蓋百工技藝之事至理存焉, 理無往而不在, 故言無微而可忽也。
《說命》:爰立作相, 王置諸其左右, 命之曰:"朝夕納誨, 以輔台(我也)德。"
蔡沈曰:"此下命說之辭。朝夕納誨者, 無時不進善言也。孟子曰:‘人不足與適也, 政不足與間也, 惟大人爲能格君心之非。'高宗旣相說, 處之以師傅之職, 而又命之朝夕納誨, 以輔台德, 可謂知所本矣。"
呂祖謙曰:"高宗見道明, 故知頃刻不可無賢人之言。"
若金用汝作礪, 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楫, 若歲大旱用汝作霖雨(三日雨爲霖)。
蔡沈曰:"高宗托物以喻望說納誨之切, 三語雖若一意, 然一節深一節也。"王安石曰:"作礪使成己, 舟楫使濟難, 霖雨使澤民。"啟(開也)乃心, 沃(灌溉也)朕心。
蔡沈曰:"啟乃心者, 開其心而無隱;沃朕心者, 溉我心而厭飫。"
若藥弗瞑眩(飲藥而毒謂之瞑眩), 厥疾弗瘳(愈也);若跣弗視地, 厥足用傷。
蔡沈曰:"弗瞑眩, 喻臣之言不苦口也;弗視地, 喻我之行無所見也。"
王炎曰:"己之有失, 非說之苦口不能藥;己之不明, 非說之開導不能行。"
臣按:高宗爰立傅說作相, 置諸其左右, 未遑他事, 首命之以朝夕納誨以輔己德, 可謂知所本矣。置之於左右, 是欲說無處而不在也;誨之於朝夕, 是欲說無時而不言也。望之切至, 喻之以金之礪、川之舟楫、大旱之霖雨, 以見己之必資於相臣之納誨, 其切有如此者。然猶以物爲比也, 至若譬之以苦口之藥、跣足之行, 則又以身之所病、足之所傷者爲喻, 其望於說者益切矣。然猶以形言也, 至其所謂啟心、沃心之言, 是欲君臣之間心心相契, 有如土壤之焦而受江河之潤, 其漸涵浸漬而入, 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者矣。高宗求誨於相臣其切如此, 此其所以嘉靖殷邦而爲三代之令王也歟。
說複於王曰:"惟木從繩則正, 後從諫則聖。後克聖, 臣不命其承, 疇(誰也)敢不祗若王之休命?"
蔡沈曰:"木從繩喻後從諫, 明諫之決不可不受也。然高宗當求受言於己, 不必責進言於臣。君果從諫, 臣雖不命猶且承之, 況命之如此, 誰敢不敬順其美命乎?"
臣按:此乃傅說答高宗納誨之命言之也。先儒有言, 從諫者人君作聖之功、人臣進言之機也。高宗欲資之於人, 故以納誨責其臣;傅說使反求諸己, 故以從諫之道望其君。納誨者相臣之職, 從諫者人君之道也。
王曰:"旨哉, 說。乃言惟服(行也), 乃不良於言, 予罔聞於行。"
蔡沈曰:"古人於飲食之美者必以旨言之, 蓋有味其言也。高宗贊美說之所言, 謂可服行, 使汝不善於言則我無所聞而行之也。"
說拜稽首曰:"非知之艱, 行之惟艱。王忱不艱, 允協於先王成德, 惟說不言有厥咎(罪也)。"
蔡沈曰:"高宗方味說之所言, 而說以爲得於耳者非難, 行於身者爲難。王忱信之亦不爲難, 信可合成湯之成德。說於是而猶有所不言, 則有其罪矣。"
臣按:高宗望傅說以有言, 而說勸高宗以力行。說之意以爲, 王能行而說不言則咎在說, 說能言而王不行則咎在王不在說也。嗚呼, 若高宗者可謂切於求諫, 而傅說者可謂忠於事君者矣。故備載其君臣相與之辭以示萬世之法。
《詩小雅雨無正》其第三章曰:如何昊天(呼天而訴之也), 辟言(法言也)不信。如彼行邁(往也), 則靡所臻。
蘇軾曰:"君子呼天而告之曰:奈何哉, 法度之言, 王終莫肯信者, 如人恣行而忘反, 我不知其所至矣。"
輔廣曰:"法度之言聽而行之, 則績效隨見, 有所底止。今旣不聽法度之言, 則如猖狂妄行者亦將何所底止哉?"
其四章曰:戎(兵也)成不退, 饑成不遂(進也)。曾我甗禦(近侍也), 憯憯(憂貌)日瘁(病也)。凡百君子, 莫肯用訊(告也)。聽言則答, 譖言則退。
朱熹曰:"言兵寇已成而王之爲惡不退, 饑饉已成而王之遷善不遂, 使我甗禦之臣憂之而慘慘日瘁也。凡百君子莫肯以是告王者, 雖王有問而欲聽其言則亦答之而已, 不敢盡言也。一有譖言及己則皆退而離居, 莫肯夙夜朝夕於王矣。其意若曰, 王雖不善, 而君臣之義豈可若是恝(無憂貌)乎?"
朱善曰:"聽言則答謂告君不盡其誠也, 譖言則退謂隱身遠避其禍也。斯人也, 愛君不如愛身之厚, 憂國不如憂家之深, 其自爲計則得矣, 而以君臣之大義責之能無愧乎?"
其五章曰:哀哉不能言, 匪舌是出, 維躬是瘁(病也)。哿(可也)矣能言, 巧言如流, 俾躬處休。
朱熹曰:"言之忠者, 當世之所謂不能言者也, 故非但出諸口而適以瘁其躬。佞人之言, 當世所謂能言者也, 故巧好其言如水之流, 無所凝滯而使其身處於安樂之地。蓋亂世昏主, 惡忠言而好諛佞類如此。"
臣按:此詩, 先儒謂正大夫離居之後, 抃禦之臣(若今之近侍)在君左右而不得盡言親見, 當時之爲公、卿、大夫者可以言而不肯言, 而爲之君者非徒不責其言, 有所言者反以之爲病, 言才出諸口, 罪已加其身。彼夫緘默以保祿位者, 當言者不能直言, 不當言者乃巧爲之辭說, 以取容自處其身於安佚之地, 其自爲計則得矣, 如吾君何?此詩所以作也。人君居清燕之時, 試因詩言以察時事, 反而求諸朝廷之間、臣僚之內, 其肯盡言爲國者誰歟?詩所謂"聽言則答, 譖言則退", 無乃今日臣僚中亦有類此者歟?所謂"哀哉不能言, 匪舌是出, 維躬是瘁。哿矣能言, 巧言如流, 俾躬處休", 在吾今日亦有此等情態否歟?吾之臣子無乃亦有出言以爲病而受禍患者歟?其間亦或有不肯出言而自處其身於休逸之地者歟?凡其終日剟剟於吾殿陛之前得於聞聽者, 安知其所以應對承順者, 非詩人所謂巧言如流者歟?有一於此, 則必反其所爲, 使凡內而抃禦、外而公、卿與夫百官、庶姓皆得以盡言, 言者有賞而得以處休, 不言者有罪而維躬是瘁, 毋使一旦馴致夫衰亂之世, 如成周之季, 然則朝廷無壅蔽之患而宗社免危亡之禍矣。
《大雅板》之篇曰:先民(古之賢人也)有言, 詢於芻蕘(采薪者)。
臣按:古人所以詢問及於芻蕘者, 誠以淺近之言至理存焉, 不可以其淺近而忽之也。籲, 以采薪之夫而其言猶在所不棄, 況公、卿百執事乎?
《桑柔》第十章曰:維此聖人, 瞻言百裏。維彼愚人, 覆狂以喜。匪言不能, 胡斯畏忌。
朱熹曰:"聖人炳於幾先, 所視而言者, 無遠而不察。愚人不知禍之將至, 而反狂以喜, 今用事者蓋如此。我非不能言也, 如此畏忌何哉?言王暴虐, 人不敢諫也。"
臣按:禍亂之至必有幾先, 苟有智勇者皆能知之於未形之先, 人君容受直言, 彼有見者皆得以言之於上, 使其知所以預備而早防之, 則禍亂不作矣。爲人上者, 其尚毋使一世之人畏忌而不敢言哉。孟子曰:"不仁而可與言, 則何亡國敗家之有。"籲, 不仁而可與言, 尚免亡敗之禍, 況未至於不仁者哉?
《左傳》:襄公十四年, 師曠曰:"天生民而立之君, 使司牧之勿使失性, 有君而爲之貳(卿佐), 使師保之勿使過度, 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支子之官)、大夫有貳宗(宗子之副貳者)、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隸牧圉皆有親昵, 以相輔佐也。善則賞之, 過則匡之, 患則救之, 失則革之, 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補其愆過)察(察其得失)其政。史爲書(謂太史君舉則書), 瞽爲詩, 工(樂人)誦箴諫, 大夫規誨, 士傳言, 庶人謗, 商旅於市, 百工獻藝, 故《夏書》曰:‘遒人以木鐸徇於路, 官師相規, 工執藝事以諫。'正月孟春, 於是乎有之, 諫失常也(有遒人徇路之事)。天之愛民甚矣, 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 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也。"
臣按:師曠始曰"天生民而立之君, 使司牧之勿使失性", 終曰"天之愛民甚矣, 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 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由是言觀之, 可見人之生也雖有貴賤, 皆稟天地之性, 然人人不能皆循其所固有而或至於失之, 是以上天於眾人之中立其一人以爲萬民之牧, 使不失其性焉。非固假是崇高富貴之位以畀之, 使其恣肆於民上以快其所欲也, 若是則是棄天地之性矣。天意豈若是哉?是以受天命居民上者, 兢兢業業惟民失其性是懼, 孜孜汲汲以求善言, 隨時隨處而資規誨、箴諫之益, 惟恐棄天地生人之性, 負天命立君之意, 悖上天愛民之心。
《國語》:周厲王虐, 國人謗王。王怒, 得衛巫(衛國之巫), 使監(察也)謗者, 以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 道路以目(不敢發言, 以目相視而已)。王喜, 告召公曰:"吾能弭謗矣, 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防也)之也。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川壅而潰, 傷人必多, 民亦如之。是故爲川者決之使導, 爲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聽政, 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詩以諷之), 瞽(無目者)獻典(樂典也), 史(掌書者)獻書, 師(小師也)箴(箴刺缺失), 瞍(無眸子曰瞍)賦(賦公、卿、列士所獻之詩), 闍(有眸子而無見者)誦(弦歌諷誦箴諫之語), 百工諫(百工各執其技事以諫), 庶人傳語(庶人卑不能直達, 傳其語以達王也), 近臣盡規(近侍之臣盡其規正), 親戚補察(父兄、宗屬補察其過), 瞽(樂師也)、史(太史也)教誨, 耆、艾修之(耆、艾, 老者, 師傅之屬), 而後王斟酌焉, 是以事行而不悖。"
臣按:召公之所以爲厲王告者, 是即三代盛王所以求言納諫之實跡也。三代之王未必人人皆賢聖也, 而其所以爲治後世輒推之以爲不可及者, 誠以當是之時人人得言, 左右前後無非敢言之人, 詞章曲藝無非規正之具, 善則勸之以必行, 否則沮之而必止。幾方萌而已遏, 過不著而外聞, 是以政無悖事、國無謗言而天下享和平之治, 有以也夫。
漢文帝二年, 詔曰:"朕聞之, 天生民爲之置君以養治之, 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 日有食之, 適見於天災孰大焉。朕獲保宗廟, 以微眇之身托士民君王之上, 天下治亂在予一人, 惟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 上以累三光之明, 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及, 丐以啟告朕, 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
臣按:此後世人主以災異求言之始。自文帝因日食下此詔, 後凡遇日食與夫地震、山崩、水旱、疾疫之類, 皆下詔求言, 遂爲故事。此亦人君克謹天戒之一端。天下國家之事, 每因災害皆許人指言得失, 則人君時時得以聞過失與其知見之所不及,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 則天下國家其有不治也哉?
文帝每朝, 郎從官上書疏, 未嘗不止輦受其言。言不可用置之, 言可用采之, 未嘗不稱善。
臣按:三代以下, 稱帝王之賢者文帝也。帝之善政非止一端, 而好言納諫尤其盛德焉。後世人主於封章之入固有未嘗一經目者, 況敢犯其行輦而欲其止而受之乎?可用者未必肯用, 不可用者輒加之罪, 心知其善而口非之者亦有矣, 況本不善而稱其善乎。籲, 若文帝者, 可謂百世帝王之師矣。
帝又嘗下詔曰:"古之治天下, 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 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 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 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
胡寅曰:"妖言令之始設也, 必謂其搖民惑眾, 有奸宄賊亂之意。及其失也, 則暴君、權臣假此名以警懼中外, 塞言路也。故賈誼論秦曰:‘忠諫者謂之誹謗, 深計者謂之妖言。'夫忠臣爲上盡忠深計, 其言必剴切君身, 探未然之事, 陳危亡之戒, 不止於近在目前者。自小人觀之曰:‘是特揚君過以賣直, 其未然之事、危亡之形, 汝安得知之?殆誹謗妖言耳。'此策旣行, 使中外之人鉗口結舌, 人君不聞其過, 淪於危亡而不悟。夫旣以忠諫深計爲誹謗妖言, 則指鹿爲馬、指野鳥爲鸞, 蝗生則曰不食嘉穀, 歲饑則曰路無餓殍, 凡賢否是非、治亂得失, 一切反理詭道, 倒言而逆說之, 欺惑世主, 使淪於危亡, 其罪豈特誹謗之比, 其爲妖也不亦大乎?嗚呼, 文帝除此令, 其享國長世宜哉。"
臣按:秦法有誹謗妖言之禁, 至是文帝始除之。籲, 文帝旣除之矣, 後世人臣上言而乃猶坐以誹謗妖言之罪, 何哉?是襲亡秦之跡也。
十五年, 詔曰:"昔者大禹勤求賢士, 施及方外, 四極之內, 舟車所至、人跡所及靡不聞命, 以輔其不逮。近者獻其明, 遠者通厥聰, 比善戮力以翼天子, 是以大禹能亡失德, 夏以長咺。高皇帝親除大害、去亂從, 並建豪英以爲官師, 爲諫爭輔天子之闕而翼戴漢宗也。今朕獲執天下之正, 以承宗廟之祀, 朕旣不德, 又不敏, 明弗能燭而智不能治, 此大夫之所著聞也, 故詔有司, 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各帥其志, 以選賢良明於國家之大體、通於人事之終始及能直言極諫者各有人數, 將以匡朕之不逮。二三大夫之行當此三道, 朕甚嘉之, 故登大夫於朝, 親諭朕志。大夫其上三道之要及永惟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寧四者之闕, 悉陳其志, 毋有所隱, 上以薦先帝之宗廟, 下以興萬民之休利, 著之於篇, 朕親覽焉。"
臣按:此後世人主發策策士求言之始。自文帝下此詔後, 後世臨軒策士蓋本諸此, 是亦人主求言之一端也。然惟應故事而已, 求其眞能明國家之大體、通人事之始終及能直言極諫, 疏君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寧如此詔者, 蓋鮮矣。萬一有之, 能聽納其言而見之於施行者尤爲鮮焉。甚者反因其言之切直而黜退之, 如唐文宗之於劉綖者焉。惟宋仁宗時, 考官以蘇轍對策切直欲黜之, 仁宗曰:"朕以直言取人而以直言棄之, 人其謂我何?"斯言也, 可以爲後世人主策士求言之法(此因策士求言)。
唐高祖時, 孫伏伽詣闕以三事上諫。帝大悅, 因謂裴寂曰:"隋末無道, 上下相蒙, 主則驕矜, 臣惟諂佞, 上不聞過, 下不盡忠, 至使社稷傾危, 身死匹夫之手。朕撥亂反正, 念在安人, 比每虛心接待, 冀聞讜言, 然惟李綱差盡忠款, 伏伽可謂誠直, 餘人猶踵弊風, 俯首而已, 豈朕所望哉?"
臣按:高祖創業之君, 故知前代所以致亡之道。所謂上下相蒙, 主驕矜而臣諂佞, 上不聞過, 下不盡忠, 至使社稷傾危, 身死匹夫之手, 此數言者切中末世君臣之弊, 讀之使人凜然, 有天下國家者可不念哉!
太宗謂侍臣曰:"夫人臣之對帝王多順旨而不逆, 甘言以取容。朕今發問欲聞己過, 卿等須言朕愆失。"長孫無忌等鹹曰:"陛下聖化致太平, 臣等不見其失。"劉洎曰:"陛下化高萬古, 誠如無忌等言, 然頃上書有不稱旨者, 或面加窮詰, 無不慚退, 非獎進言者之路。"帝曰:"卿言是也, 當爲卿改之。"
臣按:人之常情, 少有過失恒懼人言, 稍涉疑似輒加怪責, 況萬乘之君乎?太宗發問欲知己過, 責臣下言其愆失, 可以爲百世帝王之法矣。厥後繼體之君高宗亦謂其臣曰:"往日侍奉膝下, 見五品以上論事或有仗下, 面奏或有進狀, 論者終日不絕, 豈今時無事, 公等何不言也?自今以後宜數論事, 若不能面奏, 任各進狀。"憲宗亦謂其臣曰:"朕讀《貞觀政要》, 以太宗神武, 每有一事少涉過差, 群臣進諫者往複數四, 況朕寡昧, 自今每有事不得中者, 卿須十論, 不得一二而已。"籲, 二帝之言若此, 豈非太宗詒謀之善, 故其子若孫得於觀感而興起效法也哉?
太宗問魏徵曰:"人主何爲而明, 何爲而暗?"對曰:"兼聽則明, 偏信則暗。昔堯清問下民, 故有苗之惡得以上聞, 共、鯀、兜不能蔽也。秦二世偏信趙高, 以成望夷之禍;梁武帝偏信朱異, 以取台城之辱;隋煬帝偏信虞世基, 以致彭城閣之變。是故人君兼聽廣納, 則貴臣不得壅蔽而下情得以上通也。"帝曰:"善。"
臣按:三代以下, 好諫之君以唐太宗爲稱首。陸贄嘗舉以告其君曰:"太宗以虛受爲治本, 以直言爲國華, 有面折廷諍者必爲霽雷霆之威而明言獎納, 有上封獻議者必爲黜心意之欲而手敕褒揚, 故得有過必知, 知而必改, 存致雍熙之化, 沒齊堯舜之名。此後世人主所當取法者。"
太宗神采英毅, 群臣進見皆失舉措, 太宗知之, 每見人奏事必假以辭色, 冀開規諫。嘗謂公卿曰:"人欲自見其形必資明鏡, 君欲自知其過必待忠臣。苟其君愎諫自賢, 其臣阿諛順旨, 君旣失國, 臣豈能自全?如虞世基等諂事煬帝以保富貴, 煬帝旣弑, 世基亦誅。公輩宜用爲戒, 事有得失無惜盡言。"
臣按:賈山告漢文帝有曰:"雷霆之所擊無不摧折者, 萬鈞之所壓無不糜滅者, 今人主之威非特雷霆也, 勢重非特萬鈞也。開道而求諫, 和顏色而受之, 用其言而顯其身, 士猶恐懼而不敢自盡, 又況於縱欲恣暴, 惡聞其過乎?震之以威, 壓之以重, 則雖有堯舜之智、孟賁之勇, 豈有不摧折者哉?如此則人主不得聞其過, 社稷危矣。"今觀太宗每於臣下奏事而假以辭色, 使之得以盡言而無懼, 蓋有合於賈山之說, 其視後世人主恐臣下盡言厲色嚴威以臨之者, 蓋霄壤矣。中舉末世君臣爲戒, 欲其臣下遇有得失毋惜盡言, 其言儆切, 可爲世戒。
陸贄言於其君(德宗)曰:"古語有之, 順旨者愛所由來, 逆意者惡所從至, 故人臣皆爭順旨而避逆意, 非忘家爲國、捐身成君者, 誰能犯顏色、觸忌諱, 建一言、開一說哉?是以哲後興王知其若此, 求諫如不及, 納善如轉圜, 諒直者嘉之, 訐犯者義之, 愚淺者恕之, 狂誕者容之。仍慮驕汰之易滋而忠實之不聞也, 於是置敢諫之鼓、植告善之旌、垂戒慎之鞀、立司過之士。猶懼其未也, 又設官制以言爲常, 由是有史爲書, 瞽爲詩, 工誦箴諫, 大夫規誨, 士傳言, 庶人謗。尚恐其怠也, 每歲孟春, 遒人以木鐸徇於路而振警之, 官司相規, 工執藝事以諫, 其或不恭, 邦有常刑。然非明智不能招直言, 非聖德不能求過行, 招直則其智彌大, 求過則其德彌光。惟衰亂之朝、暗惑之主, 則必諱其過行、忿其直言, 以阿諛爲納忠, 以諫諍爲揚惡, 怨溢於下國而耳不欲聞, 腥德達於上天而心不求悟, 迨乎顛覆猶未知非。情之昏迷乃至於是, 故明者廣納以成德, 暗者獨用而敗身, 成敗之途千古相襲, 與敗同轍者罔不覆, 與成同軌者罔不昌, 自當矯夏癸、殷辛拒諫飾非之慝, 協大禹、成湯拜言改過之誠, 士無賢愚鹹宜錄用, 言無大小皆務招延, 固不可有忤逆之嫌、甘辛之忌也。夫君人者以眾智爲智, 以眾心爲心, 恒恐一夫不盡其情, 一事不得其理, 孜孜訪納, 惟善是求, 豈但從諫不咈而已哉, 乃至求謗言、聽輿誦。葑菲不以下體而不采, 故英華靡遺;芻蕘不以賤品而不詢, 故幽隱必達。晉文聽輿人之誦而霸業興, 虞舜設誹謗之木而帝德廣, 斯實聖賢之高躅, 陛下何疾焉?"又曰:"虞舜察邇言故能成聖化, 晉文聽輿誦故能恢霸功。《大雅》有詢於芻蕘之言, 《洪範》有謀及庶人之義, 是則聖賢爲理, 務詢眾心, 不敢忽細微, 不敢侮鰥寡。侈言無驗不必用, 質言當理不必違, 遜於志者不必然, 逆於心者不必否, 異於人者不必是, 同於眾者不必非, 辭拙而效速者不必愚, 言甘而利重者不必智。是皆考之以實、慮之以終, 其用無他, 惟善所在, 則可以盡天下之理、見天下之心。臣每讀史書, 見亂多治少, 因懷感歎, 嘗試思之, 竊謂爲下者莫不願忠, 爲上者莫不求治, 然而下每苦上之不治, 上每苦下之不忠, 若是者何?兩情不通故也。下之情莫不願達於上, 上之情莫不求知於下, 然而下恒苦上之難達, 上恒苦下之難知, 若是者何?九弊不去故也。所謂九弊者, 上有其六而下有其三, 好勝人、恥聞過、騁辨給、炫聰明、厲威嚴、恣強愎, 此六者君上之弊也;諂諛、顧望、畏忄耎, 此三者臣下之弊也。上好勝必甘於佞辭, 上恥過必忌於直諫, 如是, 則下之諂諛者順旨而忠實之語不聞矣;上騁辨給必剿說而折人以言, 上銜聰明必臆度而虞人以詐, 如是, 則下之顧望者自便而切磨之辭不盡矣;上厲威必不能降情以接物, 上恣愎必不能引咎以受規, 如是, 則下之畏忄耎者避罪而情理之說不申矣。夫以區域之廣大、生靈之眾多、宮闕之重深、高卑之限隔, 自黎獻而上獲睹至尊之光景者逾億兆而無一焉, 就獲睹之中得接言議者又千萬無一, 幸而得接者猶有九弊居其間, 則上下之情所通鮮矣。"
臣按:後世人臣之善諫其君者無如贄, 贄之此疏論人君聽言納諫之道無餘蘊矣。臣謹詳載於篇, 伏睹其篇末, 又曰:"理亂之戒, 前哲備言之矣;安危之效, 曆代嘗試之矣。舊典盡在, 殷鑒足征, 其於措置施爲, 在陛下明識所擇耳。伏願廣接下之道, 開獎善之門, 弘納諫之懷, 勵推誠之美。其接下也, 待之以禮, 煦之以和, 虛心以盡其言, 端意以詳其理, 不禦人以給, 不自炫以明, 不以先覺爲能, 不以臆度爲智, 不形好惡以招諂, 不大聲色以示威。"又曰:"其納諫也, 以補過爲心, 以求過爲急, 以能改其過爲善, 鎰聞其過爲明。故諫者多, 表我之能好;諫者直, 示我之能容;諫者之狂誣, 明我之能恕;諫者之漏泄, 彰我之能從。有一於斯, 皆爲盛德。"斯言也誠萬世人君聽言納諫之龜鑒, 臣不複他有所言, 請即是以爲九重獻。
宋太祖建隆二年, 詔令每月內殿起居百官以次轉對, 並指陳時政得失, 事有急切, 許非時入閣上章, 不候次對。
高宗詔:"自今後, 行在百官日輪一員面對, 朕當虛寧以聽其言。"
臣按:唐人有轉對之制, 宋太祖因之許令百官以次轉對, 遂爲一代之法。終宋之世, 君得以親其臣, 臣得以近其君, 言論之間得以相接, 上下之情得以交通, 非惟得以周知天下之事、下民之情, 而凡臣下才器之高下、學識之淺深、心術之邪正亦終於是得以見焉。
哲宗初即位, 首召司馬光, 至告其君曰:"《周易》天地交則爲《泰》, 不交則爲《否》。君父天也, 臣民地也, 是故君降心以訪問, 臣竭誠以獻替, 則庶政修治、邦家乂安。君惡逆耳之言, 臣營便身之計, 則下情壅蔽, 眾心離叛。近年士大夫以偷安苟容爲智, 危言正論爲狂, 是致下情蔽而不上通, 上恩壅而不下達, 閭閻愁苦痛心疾首而上不得知, 明主憂勤宵衣旰食而下無所訴。公私兩困, 盜賊已繁, 猶賴上帝垂休, 歲不大饑, 祖宗貽謀, 人無異志, 不然則天下之勢可不爲之寒心乎?臣愚以爲, 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詔書, 廣開言路, 不以有官無官之人, 應有知朝政闕失及民間疾苦者, 並許進實封狀, 盡情極言。在京則於鼓院投下, 畫時進入;在外則於州軍投下, 附遞奏聞, 皆不得取責副本, 強有抑退。陛下於聽政之暇略賜省察, 其義理精當者即施行其言而顯擢其人, 其次取其所長舍其所短, 其狂愚鄙陋無可采取者報聞罷去亦不加罪。如此則嘉言日進, 群情無隱, 陛下雖深居九重, 四海之事如指諸掌, 舉措施爲惟其所欲, 乃治安之原、太平之基也。群臣若有沮難者, 其人必有奸惡畏人指陳, 專欲壅蔽聰明, 此不可不察。"
臣按:哲宗初政, 召司馬光於洛, 問光所當先者, 光首上此疏, 且以謂治安之原、太平之基在此。臣竊以爲, 光之此疏非獨當時人君所當知, 實萬世人君所當知者也。臣嘗因是而通論之, 言者心之聲也, 人心有所蘊必假言以發之。帝王莫如堯, 堯以言爲試人之則;聖賢莫如孔子, 孔子以言爲知人之本。是則言之爲言, 其所關系之大有如此者, 是以自古帝王旣自謹其所言, 尤必求人之言以爲己助, 因人之言以爲己鑒。聞則拜之, 聽則納之, 卑辭以誘之, 厚禮以招之, 多方以來之, 博問以盡之, 和顏悅色以受之, 大心宏度以容之, 或爲之科目如所謂直言、極諫者, 或爲之設官如所謂拾遺、補闕者, 或因災眚而下詔以求, 或因患難而責己以訪, 或爲輪對之制使人人得以自達, 或設登聞之鼓使事事得以上聞, 無非求天下之言, 以成天下之治, 以通天下之情。是以陳言而善者則立賞以勸之, 傳曰"興王賞諫臣"是也;當言不言者則制刑以威之, 《書》曰"臣下不匡其刑墨"是也;言雖過於訐直有所不堪忍者, 亦容以受之而不加之以罪, 史曰"殺諫臣者其國必亡"是也。夫如是, 則嘉言罔攸伏, 君德之修否、朝廷之闕失、臣下之賢佞、民生之休戚, 皆因言以達之於上, 有以爲思患豫防之計而不至於噬臍無及之悔, 則天下國家永無危亡之患矣。昔晉平公問於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爲大?"對曰:"大臣持祿而不極諫, 小臣畏罪而不敢言, 下情不得上通, 此患之大者。"嗚呼, 患而謂之大, 豈非言路不通其患必至於危亡也哉?是故天下之患莫大於人君處危亡之地而不自知, 人臣知危亡之禍而不敢言。爲人上者誠能廣陳言之路, 弘容言之量, 言之善者有賞, 言之非者無罪, 當言而不言者有罰, 則大臣不至於持祿, 小臣不至於畏罪, 而下情上通矣。天下國家又豈有危亡之患哉?故曰治安之原、太平之基在此, 伏惟聖明留意。
以上廣陳言之路
●大學衍義補/卷005
○正百官△總論任官之道《虞書皋陶謨》曰:無曠(廢也)庶官, 天工人其代之。
蔡沈曰:"人君代天理物, 庶官所治無非天事, 苟一職之或曠則天工廢矣, 可不深戒哉。"
臣按:宋儒陳大猷曰:"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幾, 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務, 任之庶官而己不可使曠。非無其人之爲曠, 非其人之爲曠也。天下之事無一不出於天, 天不自爲, 人代爲之, 一官曠則一事闕矣。"元儒吳澂亦曰:"天下之事皆天之事, 天以此事付之君, 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 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爲之者也。"噫, 人君誠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於我者, 其必不肯任用非人, 而致天事之曠鎰罪於上帝矣。
《商書》:伊尹曰:"任官惟賢才, 左右惟其人, 臣爲上爲德、爲下爲民, 其難其慎, 惟和惟一(爲皆去聲)。"
蔡沈曰:"賢者有德之稱。才者, 能也。左右者, 輔弼大臣。人臣之職爲上爲德, 左右厥辟也;爲下爲民, 所以宅師也。臣職所系其重如此, 是必其難其慎。難者難於任用, 慎者慎於聽察, 所以防小人也。惟和惟一, 和者可否相濟, 一者終始如一, 所以任君子也。"
臣按:爲治之道在於用人, 用人之道在於任官。人君之任官, 惟其賢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則用之。至於左右輔弼大臣, 又必於賢才之中擇其人以用之, 非其人則不可用也。人臣之職在乎致君澤民, 其爲乎上也, 必陳善閉邪以爲乎君之德;其爲乎下也, 必發政施仁以爲乎民之生。如此之人然後任之於左右, 俾其上輔君德、下濟民生。旣得如是之人, 非用之之難、察之之謹, 則其進也易而雜, 而僥幸之小人得以間之矣;非待之以協和, 信之以專一, 則其用也乖而貳, 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籲!方用之之初則其難其慎, 旣用之之後則惟和惟一。其者必然之辭, 惟者專一之謂。人君致審於斯, 則知所以任官之道矣。
《說命》:惟治亂在庶官, 官不及私昵(愛也), 惟其能;爵罔及惡(凶也)德, 惟其賢。
蔡沈曰:"庶官, 治亂之原也。庶官得其人則治, 不得其人則亂。六卿、百執事所謂官也, 公、卿、大夫、士所謂爵也。官以任事故曰能, 爵以命德故曰賢。惟賢惟能所以治也, 私昵惡德所以亂也。"
臣按:蔡沈謂庶官治亂之原, 蓋以爲治亂皆本於此也。夫人君用人以圖治, 惟其賢能而用之, 則國家之治原於此矣。苟舍其賢者、能者, 惟己之所親愛者是用, 雖有可惡之德不問也, 如此, 則列之五等、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義之人、無禮無智之士, 天下豈有不亂者哉?
《周書武成》:建官惟賢, 位事惟能。
蔡沈曰:"建官惟賢, 不肖者不得進;位事惟能, 不才者不得任。"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綴衣、虎賁(音奔)。周公曰:"嗚呼, 休茲知恤(憂也), 鮮哉。"
蔡沈曰:"王左右之臣, 有牧民之長曰常伯, 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 有守法之有司曰准人, 三事之外, 掌服器者曰綴衣, 執射禦者曰虎賁, 皆任用之所當謹者。周公於是歎息, 言曰:‘美矣此官, 然知憂恤者鮮矣。'言五等官職之美, 而知憂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常伯、常任、准人即下文所謂三事、三宅, 誠周官之別名也。牧民之長曰常伯, 所謂"宅乃牧"是也, 其虞廷四嶽之任乎?任事之公卿曰常任, 所謂"宅乃事"是也, 其虞廷典禮、典樂百揆之官乎?守法之有司曰准人, 准之雲者, 掌法之官, 刑罰當如准之平, 即所謂"宅乃准"也, 又非虞廷士師之職乎?綴衣者掌王之服器, 居則張設者焉;虎賁者執王之器械, 行則防護者焉。是常伯、常任、准人三者國之大臣, 以共理朝廷之政;綴衣、虎賁二者王之親臣, 以供奉服禦之用。宋儒呂祖謙謂:"職重者有安危之寄, 職親者有習染之移, 其系天下之本一也。職有大小而經綸、康濟、薰陶、涵養賴焉, 知其美而加之憂, 庶不以非人處之矣。"林之奇亦謂:"三宅固不可不得人, 然進見有時。虎賁、綴衣之類則朝夕與王處, 最親且密, 苟非其人則主德內蔽, 大臣雖賢何所施其力哉(綴衣即今內司設尚衣等監之職, 虎賁即今錦衣衛之職)?"籲!有大臣理國之政, 有親臣在君之側, 二者皆得其人, 則君之左右所聞、所見者無非正理, 國之任用所施所行者無非仁政。任官如此, 天下豈有不治哉!
《禮記王制》:凡官民材(謂凡民之有材加以官也), 必先論之(論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 論辨然後使之, 任事然後爵之, 位定然後祿之。
臣按:此古者官人之法。夫民莫不有材也, 顧上用之何如耳。然民生草澤中, 林林總總之多, 苟非在上者有以評論之於先, 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後世一惟資格用人, 稽考簿書歲月次序, 無複先王論辨之意, 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
《緇衣》:子曰:"大臣不親, 百姓不寧, 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過也, 大臣不治而邇臣比(私相親也)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 是民之表也;邇臣不可不慎也, 是民之道也。君毋以小謀大, 毋以遠言近, 毋以內圖外, 則大臣不怨、邇臣不疾而遠臣不蔽矣。"
孔穎達曰:"大臣離貳不與上親, 政教煩苛, 百姓不寧, 是臣不忠於君、君不敬於臣所以致然, 由君與臣富貴已過極也。大臣不肯爲君理治職事, 由邇臣與上相親比也。君無與小臣而謀大臣之事, 無以遠臣共言近臣之事, 無以內臣共謀外臣之事, 所以然者, 恐各爲朋黨彼此交爭, 轉相陷害, 故不圖謀。若能如此, 則內外情通, 小大意合, 大臣不怨恨於君也, 近臣不爲人所非毀, 遠臣不被障蔽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 國之大患也。蓋大臣之任, 國之安危系焉。用之斯信之可也, 居其任而不親信之, 則下之人知其不爲上所親信也, 是以令之而不從, 制之而不服, 此百姓所以不寧也。所以然者, 由臣之忠不足於君, 君之敬不足於臣, 徒富之貴之, 至於太過焉耳。君以富貴豢其臣, 臣以富貴豢其身, 爲下者不知盡忠以啟上之敬, 爲上者不複致敬以來下之忠, 兩相乖貳不相親信, 如此, 則大臣不得治其事, 嬖寵之小臣相與親比, 而大臣之柄反爲所移奪矣。是故人君於大臣必加敬焉, 而不可輕以其系國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爲儀表者也;於邇臣必致慎焉, 而不可忽以其系君之好惡而民之所由以爲道路者也。敬之則大臣得以治其事, 慎之則邇臣不至於相比昵矣。不以小臣謀大臣, 則大臣不至於怨乎;不以不使遠臣間近臣, 則近臣不至於疾視其上。不使左右寵幸之臣圖謀四方宣力之士, 則遠臣之賢不爲近臣所壅蔽矣。先儒謂小謀大、遠言近、內圖外三者, 任臣之大害也。臣竊以謂, 遠言近者百一二, 小謀大者什三四, 內圖外者什八九, 人君任人之際誠能親信大臣而敬之, 審擇邇臣而慎之, 則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爲人所蔽矣。嗚呼, 可不念哉!
以上論總論任官之道△定職官之品《舜典》:帝曰:"咨, 汝二十有二人。欽哉, 惟時亮天功。"
朱熹曰:"二十二人, 四嶽、九官、十二牧也。《周官》言內有百揆、四嶽, 外有州牧、侯伯, 蓋百揆者所以統庶官而四嶽者所以統十二牧也。"
臣按:天下之大非止一方也, 而統宗會元於國都之中、朝廷之上, 必君總治於上, 臣分治於下, 然後事有統紀, 民有依歸, 而天下平定焉。然君一人而已, 所統之地非一所也, 所治之民非一人也, 所行之事非一類也, 必欲事理民安而無一處不到焉, 非立官以分理之不能得也。自唐虞之世已設官二十有二人以分理天下, 內焉有九官而總之於百揆, 外焉有十二牧而總之於四嶽。舜之咨命, 其於九官人各爲之辭, 隨其職而致其戒勉之意, 其於十二牧也則人共爲一辭, 其所分牧雖有不同而所以命之爲民之意則無不同也。大抵天立君以爲之子, 君立官以爲之臣, 無非爲乎斯民而已。蓋天生蒸民不能以自治而付之君, 君承天命不能耳理而寄之臣, 則是臣所治者君之事, 君所治者天之事也。帝舜於受終告攝之後首詢四嶽, 次咨十有二牧, 然後及於百揆、九官者, 豈不以百揆、九官所治者事而四嶽十二牧所牧者民。凡夫朝廷之間百官庶務, 何者而非爲民者乎?帝旣分命之, 又總告之, 而要其終於"欽哉, 惟時亮天功"之一語, 以見臣之事即君之事, 君之事即民之事, 民之事即天之事也。我朝內設六部即虞廷之九官, 外建十三布政司即虞世之十有二牧, 名雖不同而所理之事則一, 地雖有異而分牧之意則同, 其所以立制度、明紀綱, 眞可以爲萬世法者也。
《商書說命》:乃進於王曰:"嗚呼, 明王奉若(順也)天道, 建邦設都, 樹後王(天子也)君公(諸侯也), 承以大夫師長, 不惟逸豫, 惟以亂(治也)民。"
蔡沈曰:"明王奉順天道, 建邦設都, 立天子、諸侯, 承以大夫師長, 制爲君臣上下之禮, 以尊臨卑、以下奉上, 非爲一人逸豫之計而已也, 惟欲以治民焉耳。"
熊禾曰:"明王奉若天道, 建邦設都, 樹後王君公, 承以大夫師長, 不惟逸豫, 惟以亂民。至哉, 斯言千萬世爲人君者之龜鑒也。桀惟不知此而湯有鳴條之師, 紂惟不知此而武有孟津之會。師曠言於晉侯曰:‘天之愛民甚矣, 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 以從(縱也)其淫而棄天地之性?'爲人君者聞此言可以悚然懼矣。"
臣按:天立乎君, 君奉乎天, 天固非以一人之故而立其人以爲君, 人君亦非以其人之故而以之爲諸侯、大夫、師長。人君則當奉順天道, 人臣則當承順君命。天之道在生民, 人君之命亦在生民。人君知天之道爲生民, 立我以爲君則必愛天之民, 而不肆虐於天之所生者而竭其力、盡其財以爲私奉;人臣知君之命爲生民, 設我以爲諸侯、大夫、師長則必恤君之民, 而不敢肆毒於君之所付者而竭其力、盡其財以爲私用。君則奉乎天而順之, 臣則承乎君而行之, 則生民無不得其所者矣。是則上天所以立君, 而明王所以順天道、定職官以爲民者大意蓋如此。世之爲君臣者, 惡可不知其所以然之故哉?
《周官》:唐虞稽古, 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嶽, 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 萬國鹹寧。夏、商官倍, 亦克用乂(治也)。明王立政, 不惟其官, 惟其人。

蔡沈曰:"百揆、四嶽總治於內, 州牧、侯伯總治於外, 內外相承, 體統不紊, 故庶政惟和而萬國鹹安。夏商之時世變事繁, 觀其會通, 制其繁簡, 官數加倍, 亦能用治。明王立政不惟其官之多, 惟其得人而已。"
臣按:此唐、虞、夏、商四代之官, 是即上文所謂制治未亂、保邦未危之事, 明王所以立政者也。蓋官不在多, 惟典人, 得其人則一人可以兼數人之事, 不得其人雖叢數人不如得一人也。此唐虞之官惟百而治, 繼而夏商倍之爲二百亦克用治, 用是以保邦, 用是以制治, 所以上下相承、內外相維而永無危亂之患也歟。(以上總論設官)
《堯典》:克明俊德, 以親九族。《周禮》:少宗伯掌三族之別, 以辨其親疏。
陳傅良曰:"《堯典》言九族而《周禮》言三族, 三族父、子、孫也, 九族高祖至玄孫也。三族舉其本, 九族極其末, 舉三族則九族見矣。"
臣按:施仁之序親親而後仁民, 爲治之道齊家而後治國, 故史臣紀堯之典, 於治效被格之後即繼之以明德親族之言, 蓋以出治之本在此也。當時雖未設官, 觀其敘親睦九族於平章百姓、協和萬邦之前, 則其立言之序輕重可見矣。自成周以三族之別掌於少宗伯之官, 後世因之列宗正於九寺之中, 殊失帝堯睦親之道。我聖祖超然遠見, 特立宗人府於六部之上, 其秩一品, 專以皇親掌之, 可謂得帝堯親族之深意而足以爲萬世法矣。
漢高祖七年, 初置宗正官以敘九族。
臣按:班固《漢書表》:"宗正, 秦官, 掌親屬。"蓋漢因秦制而設之也。(以上宗人)
《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 茲惟三公。論道經邦, 燮理陰陽。官不必備, 惟其人。
賈誼曰:"保者, 保其身體。傅者, 傅之德義。師者, 道之教訓。"
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特也), 貳公弘化, 寅亮天地, 弼予一人。
胡安國曰:"古者, 三公無其人則以六卿之有道者上兼師保之任, 塚宰或闕亦以三公下行端揆之任。禹自司空進宅百揆。"又曰:"作朕股肱耳目, 是以宰臣上兼師保之任也。周公爲師。"又曰:"位塚宰、正百工, 是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職也。所以然者, 三公與王坐而論道, 故難其人;而塚宰總百官、均四海, 亦不易處也。"呂祖謙曰:"案《顧命》, 太保領塚宰, 畢公領司馬, 毛公領司空, 別有芮伯爲司徒、彤伯爲宗伯、衛侯爲司寇, 則周時三公兼六卿。三公無職, 六卿則有職者也;三公論道, 而六卿行道者也。以三公兼六卿, 合本末精粗於一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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