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傅良曰:"周之三公多是六卿兼之, 但其人足以兼公則加其公之職位, 無其人則止爲卿而已。三公、三孤皆無其人則闕焉而已,
而六卿自若也。要之, 成周以三公、三孤待非常之德, 故曰‘官不必備, 惟其人'。" 臣按:公、孤之職, 夏商以前未有也,
其名始見於此。昔大舜命伯禹總百揆, 高宗爰立傅說作相, 則成周之世未聞有是名意者。立公孤而以六卿兼之, 是即揆相之任歟。我朝稽古定制, 革去前代中書省,
仿六典立六部, 而公、孤之職間以六卿兼之, 其亦成周此意也。嗚呼!是職也未易稱也, 必其人果能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然後可以當三公之寄,
果能貳公弘化、寅亮天地然後可以當三孤之任, 不然寧闕毋備可也。(以上公、孤) 塚(大也)宰(治也)掌邦治, 統百官,
均四海。 蔡沈曰:"天官卿治官之長, 是爲塚宰。內統百官, 外均四海, 蓋天子之相也。百官異職, 管攝使歸於一, 是之謂統;四海異, 宜調劑使得其平,
是之謂均。" 臣按:塚宰今吏部尚書之職。 司徒(徒者眾也, 主民眾故曰司徒)掌邦教, 敷五典, 擾(馴也)兆民。 蔡沈曰:"地官卿主國教化,
敷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五者之教, 以馴擾兆民之不順者而使之順也。" 臣按:司徒今戶部尚書之職, 但周時所掌者教化,
後世則專理戶口、財賦之事焉。嗚呼!唐虞三代之時其民淳樸, 其於天理民彝無甚相悖焉者, 猶且設官以掌之, 俾其敷布教條以馴擾夫億兆之民。後世風氣日漓, 民心不古,
顧無有大臣以專掌教事, 所以禁之者僅見於刑官弼教之設, 此亦可以觀世變矣。 宗伯掌邦禮, 治神人, 和上下。 蔡沈曰:"春官卿主邦禮,
治天神、地祗、人鬼之事, 和上下尊卑等列。春於四時之序爲長, 故其官謂之宗伯。成周合樂於禮, 官謂之和者,
蓋以樂而言也。" 臣按:宗伯今禮部尚書之職。司馬掌邦政, 統六師, 平邦國。 蔡沈曰:"夏官卿主戎馬之事, 掌國征伐, 統禦六軍,
奔馳邦國。平謂強不得陵弱、眾不得暴寡而人皆得其平也。軍政莫急於馬, 故以司馬名官。何莫非政, 獨戎政謂之政者, 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
王政之大者也。" 臣按:司馬今兵部尚書之職。夫國之大事在戎, 宋以樞密院專掌兵政, 與中書省並謂之"兩府"。今制設兵部以掌兵政,
所以統軍旅、專征伐則歸之五軍都督府焉。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征伐之權, 五軍有統兵之權而無出兵之令, 彼此相維, 內外相制。其法制之善,
前代所未有者也。 司寇掌邦禁, 詰奸慝, 刑暴亂。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賊法禁(群行攻劫曰寇), 詰奸慝, 刑強暴作亂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
禁於未然也。"臣按:司寇今刑部尚書之職。 司空掌邦土, 居四民, 時地利。 蔡沈曰:"冬官卿主國空土以居士、農、工、商四民,
順天時以興地利。" 臣按:司空今工部尚書之職。但周時所掌者度地居民、量地制邑之事, 後世則專理營造工作之事焉。六卿分職, 各率其屬, 以倡九牧,
阜成兆民。 呂祖謙曰:"六卿者萬事之綱也, 爲天下者始於立綱紀, 故一曰邦治;綱紀旣立, 首教之以人道之大, 故二曰邦教;人道立則必有節文之者,
故三曰邦禮;教立禮行而猶有幹紀亂常者焉, 則將帥之事也, 故四曰邦政;大罪陳之原野, 降此則有司之法在, 故五曰邦禁;民遷善遠罪然後可以永奠其居,
故六曰邦土終焉。六卿分職, 各率其屬, 以倡九牧, 阜成兆民, 爲治體統, 上下相統, 內外交應, 本末具舉, 絲牽繩聯, 無一節不相關處。天下雖廣會,
頭都在六卿上, 塚宰相天子而統百官, 則司徒以下無非塚宰之所統, 乃均列一職而並數之爲六卿, 何也?綱固在網之中,
而首亦豈處乎身之外哉?乾坤之與六子並列於八方也, 塚宰之與五卿並居於六職也, 一也。" 蔡沈曰:"六卿分職, 各率其屬官, 以倡九州之牧, 自內達之於外,
政治明, 教化洽, 兆民之眾莫不阜厚而化成也。" 臣按:《周禮》每卿六十屬, 六卿三百六十屬。六卿所分之屬在唐分爲二十四司。今制,
吏部四司文選、驗封、稽勳、考功;戶部十二司則分隸浙江等十三藩, 仍量繁簡, 帶領直隸府州,
每一司內仍各分爲民、度、金、倉四科;禮部四司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兵部四司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刑部十三司如戶部之制,
仍各分爲憲、比、司門、都官四科;工部四司則營繕、虞衡、都水、屯田也。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分主各部所掌之職,
而統於尚書、侍郎。吏部所掌則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 戶部所掌則天下人民田土、戶口、錢糧之政令, 禮部則掌天下禮儀、祭祀、宴享、貢舉之政令,
兵部則掌天下軍衛、武官選授、戎馬之政令, 刑部則掌天下刑名、徒隸、句覆、關禁之政令, 工部則掌百工、山澤之政令。六部統各司, 各司分掌天下之務, 如網之有綱,
如絲之有紀, 上下相承, 巨細畢舉, 其官屬雖無三百六十之多, 其間脈絡相通, 體統不紊, 深得《周官》六典之遺意,
自有《周禮》以來二千餘年僅見行於今日者也。臣伏睹《皇明祖訓》有曰:"自古三公論道, 六卿分職, 並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 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
雖有賢相, 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 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 彼此頡頏不敢相壓, 事皆朝廷總之,
所以穩當。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 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 文武群臣劾奏, 將犯人淩遲, 全家處死。"嗚呼!此我聖祖高見遠慮, 超出百王之上,
是誠有合於成周設官分職以爲民極之意, 則是今日之五府、六部卿佐與夫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 皆前代三省、兩府執政之官也。雖無宰執之名, 實理宰執之事,
但其事一總於朝廷而不顓顓任於一人, 是以百年以來, 朝廷無紛更之弊, 臣宰無專擅之禍, 上安其政, 下保其位如一日也。說者猶雲政權必有所在, 不有所統必有所歸,
其中不無旁落下移之處、潛持默運之人, 苟非其人, 其弊有不可勝言者。是以我太宗皇帝即位之初, 即選文學之臣七人者, 俾居內閣專掌制詔,
凡國家大典禮、大政令、大事幾皆得以預聞謨謀, 旣定然後付所司行之, 不予之以名而予之以實, 自是以爲故事餘七千年於茲矣。夫不予之以名則下無作福作威之具,
予之以實則上賴詢謀咨訪之益, 其處置之善、防慮之深, 漢、唐以來所未有者也。(以上六部) 《舜典》:帝曰:"龍,
朕堲(疾也)讒說殄(絕也)行(謂傷絕善人之事也), 震驚朕師(眾也, 其言不正駭眾聽也)。命汝作納言, 夙夜出納朕命, 惟允。" 朱熹曰:"納言官名,
命令、政教必使審之, 旣允而後出, 則讒說不得行而矯偽無所托矣;敷奏、複(奏事也)逆(受下奏也)必使審之, 旣允而後入,
則邪僻無自進而功緒有所稽矣。周之內史、漢之尚書、魏晉以來所謂中書門下者, 皆此職也。" 臣按:納言今通政司之職。我太祖高皇帝命曾秉正爲通政使,
諭之曰:"壅蔽於言者禍亂之萌, 專恣於事者權奸之漸, 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 以達天下之政, 昔者虞之納言、唐之門下省皆其職也。官以通政爲名, 政猶水也,
欲其常通無壅遏之患, 其審命令以正有司, 達幽隱以通庶務, 當執奏者勿忌避, 當駁正者勿阿隨, 當敷陳者毋隱蔽, 當引見者毋留難, 毋巧言以取容,
毋苛察以邀功, 毋讒間以欺罔, 公清直亮以處厥心, 庶不負委任之意。"嗚呼, 後世人臣有居此職者服膺聖祖此訓, 則非惟其職任之修舉,
而於輔成國家太平之治實亦有賴焉。(以上通政司) 《堯典》:乃命羲、和(羲氏、和氏主曆象授時之官), 欽(敬也)若(順也)昊(廣大之意)天,
曆(紀數之書)象(觀天之器)日月星辰, 敬授人時(耕作之候, 凡民事早晚之所關者)。 《周禮》:馮相氏(馮, 乘也。相,
視也。言登台以視天文也)掌十有二歲(歲星所在十有二次)、十有二月(謂鬥柄所建)、十有二辰(謂日、月所會)、十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二十有八星之位(星即宿也),
辨其敘事, 以會天位。 保章氏(保, 守也。章, 文也)掌天星, 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 以觀天下之遷(謂災祥、禍福之遷動者), 辨其吉凶,
以星土(星所主之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猶界也), 封域皆有分星(如角、亢、氐, 兗州;房、心, 豫州之類), 以觀妖祥。 臣按:唐堯之羲、和,
成周之馮相、保章, 即今欽天監之職。夫陶唐以前法制未立, 占步之術未詳, 天道幽遠, 非有神聖之德不足以知之, 故帝堯命官以羲、和爲第一義, 自是以後,
紀數之書則有一定之曆, 觀天之器則有一定之制, 故成周馮相氏、保章氏皆世其官以專其業, 不過春官宗伯一屬吏而處於群僚之中,
而其所以命之之始亦不複有如堯之欽敬也已。雖然, 堯之所以欽順乎天道, 即所以敬授乎民時也, 不徒總命之於朝廷, 而又分命之於四方。蓋象以正曆, 曆以定時,
無非以爲民而已。成周之制則專主於天而不及於民, 此堯、舜所以爲萬世法歟。近代制曆觀象之官, 往往以司天爲名。噫, 巍巍乎惟天爲大, 在人君者日當敬而順之,
夫豈一事一物之職而臣下可司之乎?我聖祖改前代司天台爲欽天監, 得帝堯欽若之心於數千載之上, 其敬天勤民之心可以爲萬世帝王法。雖然, 欽之一言非但人君所當盡,
而任職之臣尤不可不盡也。《夏書》曰:"先王克謹天戒, 臣人克有常憲。"謹者恐懼修省以消變異也, 常憲者奉法修職以供乃事也。爲人君者固當謹天戒於上,
然非蒞職之臣奉法修職以供其事, 則天戒之垂, 人君容有不盡知者矣。故先王尤嚴於畔官離次, 俶擾天紀之誅。夫謂之天紀者, 歲、日、月、星辰曆數也, 曆數之法,
久則不能無差, 我朝之曆承元之舊, 今用之百年餘矣, 天道參差不齊, 久則有變, 所以厘正之而使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者,
政有在於今日。(以上欽天監) 天官膳夫, 上士二人, 中士四人, 下士八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胥十有二人,
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飯也)飲(酒漿)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 以養王及後世子。 臣按:膳夫即今光祿寺官之職。膳夫食官之長,
自膳夫以下庖人、內饔、外饔、亨(烹同)人等官皆以士爲之屬於塚宰。秦時爲大官令, 漢始有光祿勳, 然乃持戟宿衛之官, 以之司膳羞始於南北朝, 唐、宋因之。今制,
光祿寺有四署, 曰大官, 即《周官》庖饔之任;曰珍羞, 即《周官》籩人之職;曰良醞, 《周官》酒正是也;曰掌醢, 《周官》醢人是也。夫人君一身爲天地民物之主,
宗廟社稷之所關, 是尤不可以無所養, 要必內養其德、外養其體可也。膳夫所掌食飲膳羞之類, 雖以養君之體, 而君之德亦於是乎系焉。故用之必以其道, 行之必以其時,
苟肥甘鮮美之是耽而貪冒沈酣之弗職, 則所掌之人爲有罪矣。晉平公之宰夫責司聰、司明之罪, 其以此歟。雖然, 是職也又非特供王後、世子之膳與其薦羞而已,
凡祭祀之牲體薦俎、賓客饔餐饗食皆在所司, 雖曰飲食口腹之奉, 而皆大有關系焉。屈到以薦芰致譏, 陳平以惡具反間, 專諸以匕首進食生禍亂, 是皆由於飲食之微也,
是亦不可不戒。(以上光祿寺) 醫師掌醫之政令, 聚毒(五毒也)藥(五藥也)以共醫事, 凡邦之有疾病者(輕曰疾, 重曰病)、疕瘍者(頭瘡曰疕, 身瘡曰瘍),
則使醫分而治之, 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 疾醫掌萬民之疾病, 四時皆有癘疾,
以五味(酸、苦、甘、辛、鹹)、五穀(稻、麥、黍、稷、豆)、五藥(草、木、蟲、石、穀)養其病,
以五氣(心、肝、脾、肺、腎所藏之氣)、五聲(五髒所發之聲)、五色(五髒所發之色)、氐(視也)其死生。 瘍醫凡療瘍, 以五毒攻之, 以五氣養之,
以五藥療之。 臣按:《周禮》醫師即今太醫院之職, 疾醫今所謂內科也, 瘍醫今所謂外科也。醫之說見於經典, 始於《商書》"若藥弗瞑眩,
厥疾弗瘳"之一語。蓋藥所以攻病, 故醫師所掌之政令、所聚之藥痢爲先, 而瘍醫所療五毒之攻亦在五氣之養之前, 其意可見矣。夫治病用藥而用其毒,
如人之馭惡人、控猛獸, 非善於駕馭制伏者往往反受其害, 苟非有傳授之素、講貫之功, 一旦而付之斯人死生之命,
不至於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而夭閼人生也者幾希。今世之業醫者挾技以診療者則有之矣, 求其從師以講習者何鮮也。我祖宗內設太醫院, 外設府、州、縣醫學,
醫而以學爲名, 蓋欲聚其人以教學, 旣成功而試之, 然後授以一方衛生之任, 由是進之以爲國醫,
其嘉惠天下臣民也至矣。臣願究成周所以謂之醫師、國朝所以立爲醫學之故, 精擇使判以上官, 聚天下習醫者俾其教之養之, 讀軒、岐之書, 研張、孫之技,
試之通而後授之職, 因其長而專其業, 稽其事以制其祿, 則天下之人皆無夭閼之患而躋仁壽之域矣,
是亦王者仁政之一端也。(以上太醫院) 以上論定職官之品。臣按:國朝設官不止於六部、通政司、光祿寺、欽天監、太醫院也,
而以定職官之品不及五軍都督府(見本條司馬下及"嚴武備"類"本兵之柄"條)、都察院(見本類"重台諫之任"條)、大理寺(見"慎刑憲"類"設典獄之官"條)、太常寺(見"秩祭祀"類)、翰林院中書舍人(見本類"簡侍從之臣"條)、六科(見本類"重台諫之任"條)、國子監(見"崇教化"類"設學校以立教"條)、太仆寺(見"嚴武備"類"牧馬之政"條)、禁衛(見"嚴武備"類"宮衛之禁"條)、京尹監司、府州縣(見"固邦本"類"擇民之長"條)者,
各從其類也。 ●大學衍義補/卷006 ○頒爵祿之制《周書武成》曰:列爵惟五, 分土惟三。 蔡沈曰:"列爵惟五,
公、侯、伯、子、男也。分土惟三, 公侯百裏、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之三等也。" 臣按:封爵之制, 自唐虞時已別爲五等,
曰公、侯、伯、子、男。觀《虞書》所謂"輯五瑞, 修五玉", 解者謂瑞玉爲五等諸侯所執之圭、璧可見矣。 《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 一曰爵,
以馭其貴;二曰祿, 以馭其富。 《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枋(枋與柄同)之法以詔王治, 一曰爵,
二曰祿。 《夏官》:司士以德詔爵(有德者告於王而爵之), 以功詔祿(有功者告於王而祿之), 以能詔事(有才能者告於王, 俾以治事), 以久奠食(食餼廩也,
以任事之久而定之)。 臣按: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 爵也;天子之田至君十卿祿, 祿也。爵以貴之, 臣非得君之爵則無以爲榮;祿以富之,
臣非得君之祿則無以爲養。是爵祿者天子所操之柄, 所以崇德報功而使之盡心任力、礪世磨鈍而使之趨事赴功者也。其柄必出於上,
非人臣所得專也。故《周禮天官》之大宰、內史, 《夏官》之司士, 其於爵祿惟以詔告於王而已, 非敢自專其柄也, 以此爲防,
惟恐司其事者或有所專擅。後世乃有非所攸司而手握王爵、口銜天語者, 安得不罹凶國害家之禍哉? 孟子曰:"天子一位, 公一位, 侯一位, 伯一位,
子、男同一位, 凡五等也。君一位, 卿一位, 大夫一位, 上士一位, 中士一位, 下士一位, 凡六等。" 朱熹曰:"此班爵之制也。五等通於天下,
六等施於國中。" "天子之制, 地方千裏, 公、侯皆方百裏, 伯七十裏, 子、男五十裏, 凡四等。不能五十裏不達於天子, 附於諸侯,
曰附庸(因大國以姓名通, 謂之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比也)侯, 大夫受地視伯, 元士受地視子、男(不言中、下士,
視附庸也)。大國地方百裏(次國七十裏、小國五十裏), 君十(十倍之也)卿祿, 卿祿四(四倍之也)大夫(次國卿祿三大夫, 小國二大夫), 大夫倍(倍,
一倍也)上士, 上士倍中士, 中士倍下士, 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
祿足以代其耕也(次國、小國皆同)。" 朱熹曰:"此班祿之制也。君以下所食之祿皆助法之公田, 藉農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 士之無田與庶人在官者則但受祿於官,
如田之入而已也。" 臣按:孟子言班爵祿之制與《周禮》《王制》不同。《周禮》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裏, 侯四百裏, 伯三百裏, 子二百裏, 男百裏,
而孟子則通天子而言, 公、侯皆方百裏, 伯七十裏, 子、男五十裏。《王制》王者之制祿爵, 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而孟子則通天子言,
而以子、男同一位而爲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而孟子則兼君言而通以爲六等,
與夫王朝卿、大夫、士分地受祿之制亦有不同者焉。孟子固先自言"其詳不可得聞"矣, 此蓋其略爾。先儒亦謂其"不可考,
闕之可也"。臣姑載之於篇而微考其所以與二書不同者, 以見成周所頒爵祿之制其大略有如此者。(以上爵祿之制) 《洪範》:凡厥正人,
旣富(祿之也)方穀(善也), 汝弗能使有好於而家, 時人斯其辜。 蔡沈曰:"在官之人有祿可仰, 然後可責其爲善。廩祿不繼, 衣食不給,
不能使其和好於而家, 則是人將陷於罪戾矣。"又曰:"必富之而後責其善者,
聖人設教欲中人以上皆可能也。" 臣按:漢張敞、蕭望之言於其君曰:"倉廩實而知禮節, 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俸率不足, 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 雖欲案身爲廉,
其勢不能。"宋夏竦亦曰:"爲國者皆患吏之貪而不知去貪之道也, 皆欲吏之清而不知致清之本也。臣以爲去貪致清者在乎厚其祿、均其俸而已, 夫衣食闕於家,
雖嚴父慈母不能制其子, 況君長能檢其臣乎?凍餒切於身, 雖巢、由、夷、齊不能固其節, 況凡人能守清白乎?"二臣之言,
其庶幾《洪範》之意歟。 《王制》曰:夫圭田無征。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 圭田五十畝。" 朱熹曰:"此世祿常制之外又有圭田, 所以厚君子也。圭,
潔也, 所以奉祭祀也。" 臣按:三代盛時, 所以優待君子者如此其厚, 唐、宋之職田蓋其遺意也。 漢宣帝詔天下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
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祿薄, 欲其毋侵漁百姓, 難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若食一石則益五鬥)。" 光武詔增百官俸, 十石以上減於西京舊制,
六百石以下增於舊秩。 臣按:此二詔皆推《洪範》"旣富方穀"之意。益官之俸而於吏之小者尤加厚,
可謂善推古人之意而廣之矣。宣帝所謂"吏不廉平則治道衰"尤爲確論, 有天下國家者不可不知也。 宋太祖詔曰:"吏員冗多難以求其治,
俸祿鮮薄而未可責以廉。與其冗員而重費, 不若省官而益俸。州縣宜以口數爲率, 差減其員, 舊俸外增給五千。" 臣按:宋太祖所謂"與其冗官而重費,
不若省官而益俸", 此古今之至論也, 臣敢舉以爲今日獻。 以上論頒爵祿之制○敬大臣之禮 《周易》:晉(坤下離上), 康侯(安國之侯)用錫馬蕃庶,
晝日三接。 程頤曰:"六五以柔居君位, 明而順麗, 爲能待下寵遇親密之義, 是以爲‘康侯用錫馬蕃庶, 晝日三接'也。大明之君,
安天下者也。諸侯能順附天子之明德, 是康民安國之侯也, 故謂之‘康侯'。是以享寵錫而見親禮, 晝日之間三接見於天子也。不曰公卿而曰侯, 天子治於上者也,
諸侯治於下者也, 在下而順附於大明之君, 諸侯之象也。" 朱熹曰:"晉, 進也。‘錫馬蕃庶, 晝日三接',
言多受大賜而顯被親禮也。" 臣按:侯而謂之康者, 以其有康民安國之功而得爲侯者也。大明之君在上, 臣下順附而奉承之而有康民安國之功,
是以人君必錫之以寵數, 車馬至於眾多, 接之以親禮, 晝日至於三接。在外之侯且然, 則內之公卿可知也。後世人主於在外之諸侯, 曠世不一再見;於內之公卿,
或五日一朝, 或間日視朝, 其勤者雖一日一朝, 然惟應故事而已。顏面之不親, 情意之不孚, 況望其晝日之間三接乎?夫惟接見之頻, 然後其情可以通, 其言可以入,
勢分不至於懸隔, 而上下無壅蔽之患、內外無廢墜之事也。有志任賢求治之主, 尚念之哉。 《虞書》:帝曰:"籲, 臣哉鄰哉,
鄰哉臣哉。"禹曰:"俞。"孔穎達曰:"鄰, 近也。君臣道近, 相須而成。" 臣按:先儒謂臣以分言, 鄰以情言, 君臣之間一於分則離、一於情則褻,
故帝舜於大禹旣欲其盡臣道以親助於我, 曰"臣哉鄰哉", 又欲其親助我以盡臣道, 曰"鄰哉臣哉", 反複詠歎之不置。舜歎而言之, 禹俞而然之,
君臣之際其交相親近有如此者。後世人君之於臣下, 不過於嚴則過於瀆, 此上下之情所以不孚,
而治功之成恒不若於古歟! 帝庸(用也)作歌(詩歌)曰:"敕(戒敕)天之命, 惟時(無時而不戒敕)惟幾(幾事之微也,
無事而不戒敕)。"乃歌曰:"股肱(臣也)喜哉, 元首(君也)起(興也)哉, 百工熙(廣也)哉。"皋陶拜手稽首颺(大言而疾曰颺)言曰:"念哉, 率(總率)作興事,
慎乃憲(謹其所守之法), 欽哉。屢(數也)省乃成, 欽哉。"乃賡(續也)載(成也)歌曰:"元首明哉, 股肱良哉,
庶事康(安也)哉。"又歌曰:"元首叢脞(煩碎)哉, 股肱惰(懈怠)哉, 萬事墮(傾圮)哉。"帝拜曰:"俞,
往欽哉。" 蔡沈曰:"舜將欲作歌而先述其所以歌之意, 皋陶將欲賡歌而亦先述其所以歌之意。舜作歌而責難於臣, 皋陶賡歌而責難於君, 君臣之相責難者如此,
有虞之治茲所以爲不可及也。" 臣按:虞廷君臣相與賡歌, 以元首、股肱爲言, 以見君臣一體之意。君之歌則先股肱, 臣之歌則先元首,
於詠歌歡樂之中寓推尊致敬之意。當是時也, 一堂之間、君臣之際;臣敬君則拜稽以颺其言, 君敬臣則致拜以俞其語, 君臣一心, 上下忘勢, 此虞廷之君臣所以爲萬世法,
而其治效所以爲不可及歟。 《詩大雅卷阿》其首章曰:有卷(曲也)者阿(阿, 大陵也), 飄風自南。豈弟君子(指成王也, 下放此), 來遊來歌,
以矢(陳也)其音。次章曰:伴渙爾遊矣, 優遊爾休矣(伴渙、優遊皆閑暇之意)。豈弟君子, 俾爾彌爾性, 似先公酋矣(酋,
終也)。 朱熹曰:"此詩召公從成王遊, 歌於卷阿之上, 因王之歌而作此以爲戒。首一章總敘以發端, 次章言王旣伴渙優遊矣, 又呼而告之, 言使爾終其壽命,
似先君善始而善終也。" 臣按:本朝學士朱善曰:"天下之可樂者莫如泰和盛治之時, 而可慮者亦莫如泰和盛治之時。曷爲其可樂而又可慮也?蓋泰和盛治之時,
以三光則得其明, 以四時則得其序, 以庶類則得其所, 是誠可樂也, 然治極而不戒則亂亦於此乎兆。天地盈虛與時消息,
而謂治可保其常不亂乎?此其所可慮也。夫惟慮之於極治之時, 此有虞所以有皋陶之賡歌, 有周所以有召公之《卷阿》也。" 第三章曰:爾土宇反章(反章,
大明也), 亦孔之厚矣。豈弟君子, 俾爾彌爾性, 百神爾主矣(謂終其身爲天地、山川、鬼神之主也)。第四章曰:爾受命長矣, 茀祿爾康矣(茀、祿皆福也)。豈弟君子,
俾爾彌爾性, 純嘏爾常矣(則純大之福, 常享而不失矣)。 臣按:此二章朱熹所謂極言壽考、福祿之盛, 以廣王心而歆動之者也。宋儒有言,
漢文之時賈誼爲之痛哭流涕, 如禍患之迫乎其後, 誼之憂國誠深矣。然其言太過而無優遊不迫之意, 帝退而觀天下之勢不至於此則一不之信,
然後知康公之戒君其言亦有法也。由是以觀, 則知人臣之告君, 懼之以禍患, 不如歆之以福壽可知矣。雖然, 此爲人臣告君者言爾, 若夫人君畏天命而悲人窮者,
固當求賢慕祖以迓福壽於方來, 尤當戒謹恐懼以消禍患於將萌, 二者不可偏廢也。 第五章曰:有馮(謂可爲依者)有翼(謂可爲輔者),
有孝(謂能事親者)有德(謂得於己者), 以引(導也)以翼(相也)。豈弟君子, 四方爲則。 呂祖謙曰:"賢者之行非一端,
必曰有孝有德者何也?蓋人主常與慈祥篤實之人處, 其所以興起善端、涵養德性, 鎮其躁而消其邪, 日改月化有不在言語之間者矣。" 朱熹曰:"此章言得賢以自輔,
如此則其德日修而四方以爲則矣。自此章以下乃言所以致上章福祿之由也。" 其卒章曰:君子之車, 旣庶且多。君子之馬, 旣閑且馳。矢(陳也)詩不多,
維以遂歌。 朱熹曰:"此章謂君子之車馬則旣眾多而閑習矣, 其意若曰是亦足以待天下之賢者而不厭其多矣。遂歌蓋繼王之聲而遂歌之,
猶《書》所謂賡載歌也。" 臣按:此詩先儒謂召公從成王遊歌於卷阿之上而作, 其卒章所謂"維以遂歌"猶《書》皋陶賡帝舜之載歌也,
則是自古聖帝明王所以敬禮其臣, 相與遊歌者有自來矣。洪惟我太祖高皇帝萬幾之暇, 條成《大誥》三編以示天下臣民, 其初編之首即托始以"君臣同遊"爲第一,
其言曰:"昔者人臣得與君同遊者, 其竭忠成全其君, 飲食夢寐未嘗忘其政。所以政者何?惟務爲民造福, 拾君之失, 撙君之過, 補君之闕。顯祖宗於地下,
歡父母於生前, 榮妻子於當時, 身名流芳, 千萬載不磨。"噫, 聖祖之心所以爲聖子神孫慮者深矣。蓋君尊如天, 臣卑如地, 其分至嚴, 矧繼世之君生長深宮,
其於臣下尤易懸絕, 蓋一日之間, 視朝之際僅數刻耳, 退朝之後所親接者宦官、宮人, 所謂賢士、大夫者無由親近也, 於是乎發爲"君臣同遊"之訓。謂之遊者,
則凡便殿燕閑之所、禁掞行幸之處無不偕焉, 如皋陶賡明良之歌、召公從卷阿之遊是已。然尤恐其臣之同遊也或啟君之怠荒或長君之淫縱, 於是又教之曰:務在成全其君,
飲食夢寐不忘其政, 惟務爲民造福, 拾君之失, 撙君之過, 補君之闕。又恐其臣不知所以感發而歆動者, 於是又期之以顯祖宗、歡父母, 顯榮生前, 流芳後世。噫,
聖祖之心所以感發其臣, 而爲聖子神孫慮一何深且遠哉?臣於是尤有以見古今聖君賢相其心千萬世而相通也, 何則?召公作詩以臣而告君也,
故以壽考、福祿之盛以歆動其君之心, 俾其興起於善, 求賢用善以爲法祖致治之基;聖祖作誥以君而告臣也, 故以顯榮流芳之效以歆動其臣之心, 使其感發於善,
盡忠福民以爲成全其君之地。可見君臣之義千古一心, 聖賢之心萬世一理。後之踐聖祖之位以奉天出治者, 尚當以聖祖之心爲心;居召公之位以從君遊歌者,
尚當以召公之心爲心, 臣不勝惓惓。 《周書召誥》:今沖(幼也)子嗣則無遺壽耇, 曰其稽(考也)我古人之德,
矧曰其有能稽謀自天? 蔡沈曰:"幼沖之主於老成之臣尤易疏遠, 故召公言今王忍子嗣位, 不可遺棄老臣, 言其能稽古人之德, 是固不可遺也,
況言其能稽謀自天, 是尤不可遺也。稽古人之德則於事有所證, 稽謀自天則於理無所遺。無遺壽耇, 蓋君天下者之要務,
故召公特首言之。" 臣按:蔡沈言"無遺壽巉, 君天下者之要務", 蓋壽巉之人閱世久而涉曆深, 於凡前王之政、祖宗之典,
古今興衰治亂之跡、當世沿革廢舉之由, 莫不有以知其所當然及其所以然, 如此則是、如此則非, 如此則成、如此則敗, 如此則治、如此則亂, 灼然於心胸之間,
了然於見聞之際, 粲然於指畫之頃。於事有所證, 非徒爲是空言也;於理無所遺, 非徒爲此駕說也。人君爲治, 誠能不遺斯人, 惟其言之是咨是用, 則其治效之臻,
視夫用彼新進少年不經事者, 其相去奚翅十百哉! 《畢命》:惟公(畢公)懋(盛大之義)德, 克勤小物(細行也), 弼亮四世(文、武、成、康), 正色率下,
罔不祗(敬也)師(法也)言(訓也)。嘉績多於先王, 予小子(康王自謂也)垂(垂衣)拱(拱手)仰成。 蔡沈曰:"畢公旣有盛德, 又能勤於細行, 輔導四世,
風采凝峻, 表儀朝著(謂朝內列位有常處), 若大若小, 罔不祗服師訓, 休嘉之績蓋多於先王之時矣。今我小子複何爲哉,
垂衣拱手以仰其成而已。" 臣按:史漸曰:"忠厚近迂闊, 老成若遲鈍, 先王終不以此易彼者, 蓋世臣舊德功業已見於時、聞望已孚於人,
商功利、課殿最雖不若新進者, 至於雍容廊廟, 天下想望其風采, 足以廉頑立懦、敦薄厲偷, 如泰山喬嶽, 初無運動之勞而功之及人厚矣。畢公四世元老,
雖有不可及之盛德, 常有不自足之誠心, 小物不以不必勤而不勤, 嘉績不以已多於前時而或怠, 正色斂容而使人之非意自消, 出辭吐氣而使天下之群心胥服。籲,
斯人也, 其《書》所謂壽蒨、《詩》所謂老成人歟?人君誠能得斯人而付倚毗之任, 以正朝綱, 邇雅俗, 垂衣拱手以仰其成,
尚何政教之不孚、強暴之不服哉? 《詩序》曰:《行葦》, 忠厚也。周家忠厚, 仁及草木, 故能內睦九族、外尊事黃耇,
養老乞言以成其福祿焉。 臣按:此《詩》舊序, 朱熹辨其與詩意不合, 然以其外尊事黃巉、養老乞言以成其福祿, 得古昔盛王敬老求言之意,
故載於篇。 《蕩》之什曰:匪上帝不時, 殷不用舊。雖無老成人, 尚有典刑。曾是莫聽, 大命以傾。 朱熹曰:"老成人, 舊臣也。典刑,
舊法也。言非上帝爲此不善之時, 但以殷不用舊, 致此禍爾。雖無老成人與圖先王舊政, 然典刑尚在, 可以循守, 乃無聽用之者,
是以大命傾覆而不可救也。" 謝枋得曰:"三代而上, 國有大政、有大議、有大疑皆決於老成人之言。曰圖任舊臣人共政, 殷先王所以立國也;曰人惟求舊,
曰無侮老成人, 盤庚所以興也;曰汝惟商耇成人, 宅心知訓, 周公所以訓康叔也;犁老播棄, 格人罔敢知吉, 紂所以亡也;在位罔有耆舊, 俊在厥服,
平王所印遷也。" 臣按:爲治之具在人與法而已, 有人以爲咨詢, 謀爲之用;有法以爲持循, 憑借之資。用老成之人, 行見成之法,
則凡所以咨詢而見於謀爲者皆先王之舊政成憲, 用之久而事無弊、行之習而民相安者, 由是而循守之以爲憑借之資, 則可以存國體、安民生、保天命,
千萬年如一日也。不幸而老成凋喪, 而先王之舊法幸有存者持循而憑借之, 猶可以系人心、延國祚而不至於傾覆, 苟驟用新進, 輕變舊法,
其不至於喪亂也者幾希。若宋神宗舍韓琦、富弼, 聽用王安石變祖宗舊法, 以馴致靖康之禍, 茲其明驗歟。 《禮記內則》:凡養老, 五帝憲(法也),
三王有(乂也)乞言。 臣按:年之貴乎天下久矣, 五帝三王莫不有養老之禮, 然其所以養之者有國老焉、有庶老焉。所謂國老者國家耆舊之臣,
蓋嘗執政服役、食君之祿、任君之事者也, 非徒加之以執漿執爵之儀、祝噎祝哽之禮, 實欲法其善行體之於己以爲美德,
求其善言服之於行以爲良法焉。 《中庸》:子曰:"敬大臣則不眩。"又曰:"官盛任使, 所以勸大臣也。" 朱熹曰:"不眩謂不迷於事。敬大臣則信任專,
而小臣不得以間之, 故臨事而不眩也。官盛任使謂官屬眾盛足任使令也。蓋大臣不當親細事, 故所以優之者如此。" 臣按:朱熹於《中庸或問》論勸大臣之道無複餘蘊,
前編已載之矣, 茲不重贅。夫敬大臣, 九經之一也。敬大臣本於尊賢, 尊賢本於修身, 而修身則又本於誠焉。誠者眞實無妄之謂, 心有不誠則所以修身者無實德,
所以尊賢者無實禮, 所以敬大臣者貌敬而心不孚, 言入而實不繼, 皆爲虛文矣。故曰凡爲天下國家有九經, 所以行之者一也,
一者誠而已矣。 漢賈誼上文帝疏曰:"廉恥節禮以治君子, 故有賜死而亡戮辱, 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禮, 不敢齒君之路馬, 蹴其芻者有罰,
所以爲主上豫遠不敬也, 所以體貌大臣而厲其節也。臣聞之, 履雖鮮不加於枕, 冠雖敝不以苴履(苴者履中之藉也)。夫已嘗在貴寵之位, 天子改容而禮貌之矣,
吏民嘗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過, 令廢之可也, 退之可也, 賜之死可也。若夫束縛之, 系咺之(謂以長繩系之), 輸之司寇, 編之徒官, 小吏詈罵而榜笞之,
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 非所以尊尊貴貴之化也(詳見前編)。" 臣按:賈誼此言蓋爲當時大臣多以罪下獄而發,
文帝果深納其言, 養臣下有節, 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嗚呼, 誼之此言非特以救當時之弊, 蓋人君待臣之禮所當然也。史謂文帝深納其言, 養臣下有節。養之雲者,
蓋欲其同入於德善之中而不至於罹吾之法也。孟子曰:"以善養人。"文帝其庶矣乎! 以上論敬大臣之禮。臣按:前編於"正倫理"已載君使臣之禮, 而此又有敬大臣者,
蓋彼所謂臣者通小大而言, 此則專言大臣也。 ●大學衍義補/卷007 ○簡侍從之臣 《書冏命》:王(穆王)若曰:"昔在文、武聰明齊聖,
小大之臣鹹懷忠良。其侍(給侍左右者)禦(車禦之官)仆從(太仆、群仆凡從王者)罔匪正人, 以旦夕承(承, 順)弼(正救)厥辟, 出入起居罔有不欽,
發號施令罔有不臧。下民祗若, 萬邦鹹休。惟予一人無良, 實賴左右前後有位之士, 匡其不及, 繩(直也)愆糾(正也)謬, 格其非心,
俾克紹先烈(謂文、武)。" 蔡沈曰:"文、武之君聰明齊聖, 小大之臣鹹懷忠良, 固無待於侍禦、仆從之承弼者, 然其左右奔走皆得正人,
則承順正救亦豈小補哉。" 林之奇曰:"左右近習非人則朝夕漸染, 入於邪辟而不自知, 大臣雖賢, 君心已蠹矣。故須小大忠良,
必群仆皆正人而後可。" 臣按:穆王命伯冏爲太仆正, 作此誥命之首述文王、武王有至聖之德, 其一時小臣、大臣各懷其忠直良善之行,
雖其侍奉、進禦、仆役從官之微, 無非正直之人, 相與奉承輔弼之, 是以其出入起居之間無有不敬者, 發號施令之際無有不善者, 由是下而民庶之敬順,
遠而萬國之休美。文武猶然, 況我一人素無良善之德者乎?實必賴爾前後左右有位之士輔助我之所不及, 直其愆過, 正其舛謬, 格其非僻之心,
庶幾能紹述我先烈之文、武乎。穆王此言非但以求助於伯冏,
而實欲求助於一時前後左右侍從之臣有位者也。 《國語》:近臣進規。 臣按:侍從之職所謂近臣也。侍從之職雖各有所司,
而皆以進規諫爲要焉。 宋司馬光言於其君(英宗)曰:"竊見祖宗之時, 閑居無事常召侍從近臣, 與之從容講論萬事, 委曲詳悉無所不至。所以然者,
一則欲使下情上通, 無所壅蔽;二則欲知其人能否, 才器所任。是以黜陟取舍皆得其宜, 太平之業由此而致。陛下龍飛, 奄有四海, 雖聖賢英睿得於天縱,
然與當世士大夫未甚相接, 民間情偽未甚盡知, 臣謂宜詔侍從近臣每日輪一員直資善堂, 夜則宿於崇文院, 以備非時宣召。伏望聖慈少解嚴重, 細加訪問, 以廣聰明,
裨益大政。"又曰:"臣屢曾上言乞詔侍從近臣每日輪直宿, 以備非時宣召, 已蒙開納, 將謂即時施行。自後遷延日久, 竊意內外之臣必有欺惑天聽而沮難之者,
其意蓋欲陛下常居禁中, 不與群下相接, 以壅蔽聰明而固其權寵, 此豈忠臣之所爲而陛下之福邪?臣願陛下斷自聖意, 使之更直, 聽政餘暇特賜召對,
與之從容講論古今治體、民間情偽, 使各竭其胸臆所有, 而陛下更加采擇, 是者取之, 非者舍之, 忠者進之, 邪者黜之,
如此則下情盡達而聖德日新矣。" 臣按:侍從之臣固當朝夕人主左右, 無間晝夜者也。若惟進見有時, 第於視朝行禮之時暫爾侍立, 則又與群臣無異,
烏在其爲侍從哉?是以晝則更直, 夜則入宿, 非但以備不時宣召, 萬一宮禁有不測之變, 亦必得人以籌度處置、屬筆命辭。不然,
倉卒之間何以應變哉? 範純仁言於其君(神宗)曰:"本朝設侍從之官, 自待制、諫議已上, 學士、舍人, 皆是古來九卿之職。朝廷待之恩禮旣異,
士民瞻仰位望亦崇, 是宜朝夕論思, 同共休戚。今乃忘本徇末, 擇易舍難, 只將主判司局便爲己之職事, 人情旣務因循, 朝廷不加考核, 其間乃有優遊緘默,
養望待遷, 無愛君憂國之言, 乏盡忠補過之義, 或有時政得失, 唯能退有後言, 處之不慚, 僅同胡越, 未必人人苟祿。蓋因習以成風, 伏望明降詔旨, 督責近侍,
凡是朝廷闕失並須論列奏陳, 所上封章其盡心論奏而言多中理者稍加褒進, 其持祿不言或言而無取者量行黜責。如此, 則庶職修舉, 朝廷獲多士之助,
近臣免屍素之譏。" 臣按:侍從之臣非止一類, 凡在代言講讀之屬, 與夫給事左右之臣皆是也。雖其執事各有主判司局, 然於供職之外, 皆當蓄見聞以備顧問,
進言說以盡規益, 不可但緘默而已也。(以上總論侍從之臣) 《周禮》:內史掌王之八枋(與柄同)之法以詔王治, 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策,
簡也)命之。吳澂曰:"內史猶今之內制翰林之職也。" 臣按:八柄詔於塚宰, 內史複掌以詔王, 蓋史官公論之所出, 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柄有所不公,
史氏直筆以書之。吳澂謂內史爲翰林之職, 蓋以其命諸侯、公、卿、大夫則策命之, 猶今學士院之草制詔也。然謂之史, 乃掌文書贊治之名, 今制並史館於翰林,
其亦此意歟?我太祖皇帝於吳元年已置翰林院, 異安爲翰林學士, 於是設承旨學士、侍講、侍讀學士、直學士及待制、應奉等官。洪武九年詔定百官品級,
承旨與六部尚書俱正三品, 學士從三品, 侍講學士從四品。十八年三月始定翰林官制, 而革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之名, 設學士二員, 秩五品;講、讀學士各一員,
從五品, 其屬則有侍講、侍讀、五經博士、典籍、侍書、待詔, 外此又設修撰、編修、檢討以爲史官, 皆屬之翰林院焉。夫學士代言之官, 講讀經筵之職,
五經博士、典籍則前代秘書之屬, 侍書、待詔則前代供奉之名, 而所謂史官者則前代著作、起居之任也, 今則並屬於翰林, 則是今代翰林一司實兼前代諸職,
其職任尤非他司比也。永樂初, 太宗皇帝又柬七人者入內閣, 專知制誥, 備顧問, 參預機務, 然其秩猶止五品也。至仁宗皇帝又於本官上加以卿、佐、師、保,
其任用尤爲重焉。曆任旣久, 又易本官以文淵閣大學士、華蓋殿、謹身殿、武英殿大學士雲。 《唐書》: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備顧問, 出入侍從,
因得參謀議、納諫諍, 其禮尤寵, 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唐制, 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 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 然猶未有名號。乾封以後,
始召文士元萬頃等草諸文詞, 常於北門候進止, 時人謂之"北門學士"。玄宗初, 制翰林待詔, 以張說、張九齡等爲之, 掌四方表疏批答,
應和文章。旣而又以中書務劇, 文書多壅滯, 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 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誥書敕。後又改供奉爲學士, 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
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 至號爲"內相", 天子私人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唐之學士, 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
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 臣按:此設立翰林院之始。夫翰林之設, 三代以前無有也, 然《湯誥》《微子之命》之類, 其體制言辭類非人君所自言者,
安知當時無代言之臣哉?但其名制不見於經典, 無可考耳。漢制, 尚書郎主作文書起草, 五日一美食, 下天子一等, 雖無代言之名,
其端已見於此矣。至唐以後始設官以掌王言, 居禁林深嚴之地, 爲天子親信之臣。人主之心欲有所言、欲有所爲, 欲有所謀猷於廟堂, 欲有所施設於朝廷,
欲有所播告於天下, 喜其人欲有所獎之, 怒其人欲有以責之, 皆假諸其手, 俾代王言以宣其心、傳其意, 必得夫穎敏開通之士、諳練該博之才, 授旨即得其心,
聽言即知其意, 而言又足以成文, 文又能以成章, 舉理而不遺其事, 通今而不悖乎古, 必得如是之人然後足以當是任。苟爲不然, 徒以其才藻之豔麗、言辭之捷給,
而於治道、民情罔有所知, 君德、治體略無所補, 又焉用彼爲哉? 宋翰林學士掌內制、制誥、赦敕、國書及宮禁所用之文辭, 凡後妃、親王、公主、宰相除拜則草詞,
赦降德音則先進草, 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 有所獻納則請對或奏對。 臣按:學士之職不止於代王言,
而又以備顧問、資獻納焉。夫然則所用者不獨以其能文辭而已, 非道足以貫天人、學足以通古今、才足以適世用者, 不足以膺此選也。 太祖謂宰相曰:"北門深嚴,
當擇審重士處之。"範質曰:"竇儀清介謹厚, 然在前朝已自翰林遷端明, 今又遷兵部尚書, 難於複召。"上曰:"禁中非此人不可, 卿當諭朕意,
勉再赴職。" 太宗時, 張洎欲遷翰林, 上曰:"學士之職清切貴重, 非他官可比。" 臣按:宋歐陽修嘗舉錢惟演, 言朝廷之官,
雖宰相亦可雜以他才爲之, 惟翰林學士非文章之士不可。夫學士之職, 非有文章之士固不可冒此名也, 然孔子所謂"有德者必有言",
韓愈亦謂"仁義之人其言藹如"也。夫所謂文學之士, 必得有道德仁義之人以處清切貴重之地, 庶幾可以華國爾, 苟非其人而輕授之,
豈不汙是選哉?(以上言翰林學士) 唐玄宗開元三年, 始召馬懷素、褚無量更日侍讀。 宋眞宗鹹平二年, 以楊徽之、夏侯嶠並爲翰林侍讀學士,
班次翰林學士。臣按:此翰林置侍讀及侍讀學士之始。 漢明帝時, 張酺數侍講於禦前;靈帝時, 楊賜、劉寬俱侍講於華光殿,
雖有侍講之號而未以名官。唐玄宗開元十三年, 始置侍講。宋眞宗鹹平二年,
國子祭酒邢昺爲侍講學士。 臣按:此翰林置侍講及侍講學士之始。 唐玄宗謂宰相曰:"朕每讀書有所疑滯無從質問,
可選儒學之士使入內侍讀。"宋太宗命呂文仲爲翰林侍讀, 寓直禁中以備顧問。 眞宗視朝之暇即令講說, 嘗曰:"朕聽政之餘, 惟文史是樂,
講論經義寧有倦耶?" 臣按:設官以講讀名, 將資之以講明經義, 質正疑滯, 非備其員以美觀聽也。官而謂之讀、謂之講, 必執經以侍左右, 講道以明義理,
然後足以稱其名焉。(以上講讀學士) 唐制, 史館修撰掌修國史。 臣按:修撰之名始見於此, 然考之史書, 又有所謂北門修撰、集賢修撰、右文殿修撰者,
皆所謂史官者也。 宋置會要所以修纂國史, 置修國史、同修國史、修撰、同修撰、編修官、檢討官。 臣按:編修、檢討專以修史始見於此,
前此固有所謂編修官者, 蓋專以修《經武要略》爲職, 屬之樞密院, 名雖同而實則異也。然編修、檢討在前代者皆名以官, 我朝止稱編修、檢討雲,
臣嘗因是而通論古今之史官矣。夫天下不可一日而無史, 亦不可一日無史官也。百官所任者一時之事, 史官所任者萬世之事。《周禮》宰夫八職有史以贊治,
漢法太史公位丞相上, 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 唐及宋宰相皆兼史官, 其重有如此者。自成周有左、右史, 漢有起居注, 唐、宋之起居舍人、著作郎之屬,
皆所謂史官也。我朝開國之初猶設起居注, 其後革之, 而惟以修撰、編修、檢討當國史焉, 遇有纂修則以大臣爲之監修、學士爲之總裁, 其法制可謂簡而要矣。然是職也,
是非之權衡, 公議之所系也, 禹不能褒鯀, 管、蔡不能貶周公, 趙盾不能改董狐之書, 崔氏不能奪南史之簡, 公是公非, 紀善惡以志鑒戒,
自非得人如劉知幾所謂兼才、學、識三者之長, 曾鞏所謂明足以周萬事之理、道足以適天下之用、智足以知難知之意、文足以發難顯之情, 不足以稱是任也。雖然,
此猶非其本也, 若推其本, 必得如元揭徯斯所謂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正者, 然後用之, 則文質相稱、本末兼該而足以爲一代之良史矣。朝廷鎖斯人付以纂述之任,
儲之館閣之中以爲異日大用之階, 其所關系夫豈小哉?(以上史官) 漢武帝建元五年, 初置五經博士。 臣按:此五經博士之始。夫五經之在漢, 有專門之學,
故當時各設博士以掌之, 然不徒用以訓詁名義而已。於凡朝廷政事之有更張, 事體之有疑義, 議論之際, 博士皆得與焉, 輒問以經義何當,
漢之政尚經術猶爲近古也如此。後世雖設此官, 姑備其名焉爾, 誠能複漢之故事, 遇國家政事之有可疑者, 俾文學經術之士皆得以議論, 其間考古引經以爲可否之決,
其於明廷議政未必無所補。 《周禮》:太史掌建邦之六典, 又有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書。 漢氏圖籍所在, 有石渠、石室、延閣、廣內貯之於外府,
又有禦史居殿中, 掌蘭台秘書及麒麟、天祿二閣, 藏之於內禁。 後漢圖書吊觀, 桓帝延禧二年始置秘書監一人, 掌典圖書, 考合同異。 唐制,
秘書省掌經籍圖書之事, 秘書郎掌四部圖籍, 校書郎掌仇典籍、刊正文章。 宋有秘書監掌古今經籍圖書、國史、實錄、天文曆數之事, 官有監、少監、丞,
屬有著作郎、秘書郎、校書、正字, 各以其職隸於長貳。 宋太宗因唐制建昭文、史館、集賢院於禁中, 昭文、集賢置大學士、直學士, 史館置監修國史、修撰、直館,
昭文亦置直館, 集賢又有修撰、校理之職, 名數雖異而職務略同。 謝絳曰:"太宗肇造三館, 立秘閣。眞宗景德中, 圖書浸廣, 大延天下英俊之士, 數臨幸,
親加勞問, 遞宿廣內, 有不時之召。人人力道術、究藝文, 知天子尊禮甚勤, 而名臣高位繇此其選也。" 歐陽修曰:"用人非止一端,
故取士不以一路。夫知錢穀、曉刑獄、熟民事、精吏幹, 以辦集爲功者, 謂之材能之士;明仁義禮樂, 通古今治亂, 文章議論可以決疑定策、論道經邦者,
謂之儒學之臣。善用人者必以材能之士布列中外, 分治百職, 使各辦其事;以儒學之臣置之左右, 與之日夕謀議, 講求其要而行之,
而又於儒學之中擇其尤者置之廊廟而付以大政, 此用人之大略也。由是言之, 儒學之臣豈在材臣之後哉?前世英主明君未有不以崇儒向學爲先,
而名臣賢輔出於儒學者十常八九。蓋館閣之職號爲儲材之地, 兩府闕人則取於兩制, 兩制闕人則取於館閣, 館閣者儲輔相之地也。材旣難得而又難知,
故嘗博采廣求而多蓄之, 時冀一得於其間則傑然而出爲名臣矣。其餘中人優遊養育以成之, 亦不失爲佳士也。祖宗用人, 凡有文章、有材、有行, 或精一藝、長一事者,
莫不蓄之館閣而長養之, 其傑然而出者皆爲賢輔相, 其餘不至輔相而爲一時之名臣者, 亦不可勝數也。" 呂公著曰:"館閣之職乃朝廷之華選,
前世將相名臣多出其間, 得人之盛難以遽數。比來雖有簡拔, 其數不多, 其中又多外補, 朝廷平日艱於收采, 緩急必乏使令。古人有言,
士不素養無以重國。" 臣按:前代藏書之府非止一處, 而掌書之官非止一職, 名數雖異而職務略同。今代圖籍皆藏內閣,
所設之官止一典籍焉。蓋本朝翰林之官雖有異名, 實無異職, 其所儲書非獨以存前代之舊, 蓋將以資儒臣之考閱講究, 以開發其聰明以爲異時大用之具也。仰惟太祖開基,
旣設翰林院置學士等官, 又慮人才非儲養作興不能有成, 乃洪武癸醜命編修張唯等十人入禁中文華堂肄業, 詔宋濂爲之師, 上聽政之暇輒幸堂中取其文親評優劣,
命光祿給酒饌, 每食皇太子、親王迭爲之主, 給冬、夏衣, 時賜白金、鞍馬。太宗永樂甲申, 命學士解縉選新進士中材質英敏者, 得修撰曾棨, 編修周述、周孟簡,
庶吉士楊相、王英、王直等二十八人, 又增周忱爲二十九人, 俾就文淵閣進其學, 且諭之曰:"文淵閣古今載籍所萃, 爾各食其祿, 日就閣下恣爾玩索, 務實得於己,
庶國家皆得爾用。"命司禮監給筆劄, 光祿寺供飲饌, 分鈔以市膏燭, 賜第以爲居止。列聖相承按爲故事, 每遇開科間, 於進士中選其俊異者如甲申制,
讀書中秘以儲養之。前後得人比諸他進士爲多, 用之當時有得賢之效, 書之史冊爲儒者之榮, 是誠一代盛舉也。臣伏讀文皇帝諭棨等有曰:"人須立志, 志立則功就,
未有無志而建功成事者。汝等皆今之英俊, 當立志遠大, 不可安於小成。爲學必造道德之微, 必具體用之全, 爲文必驅班、馬、韓、歐之間,
古之文學之士豈皆天成?亦積功所致也。"一時諸賢服膺聖訓, 莫不奮發立志, 勉進學業, 皆大有所成就, 留者擅文學之名, 出者播政事之譽。大哉皇言,
其所以主張文教, 作興人才, 爲世道慮也一何遠哉, 三代以下所僅見也。嗟乎, 賢才不易得, 亦不易知, 必隨時而取之不限一時, 必多方以試之不拘一藝,
然後賢才畢用而無遺。苟惟取之於此時而他時則否, 試之以一藝而他藝則否, 而欲所用皆得其人, 難矣。臣請著爲定制, 一次開科一次選用, 簡擇之餘乃分諸司觀政,
待新進士詣大學行釋菜禮畢, 即敕禮部諭俾各錄平日所作文字投獻(所作如詩賦、序記、銘頌、書論、擬古評史之類), 封送翰林考訂, 其中有辭采文理其學可進者,
別出題試之, 其所試之文與所投之卷相稱, 即取以預選, 不問年之長幼、質之強弱, 苟有器識才思者, 即如故事命官教育以俟其成, 若其辭鉤棘而意詭異者不在所取,
三年之後隨其材器而任使之。每科不必多選, 所選不過二十人;每選不必多留, 所留不過三五輩。如此, 則國家儲材以待用者無非通經學古、明體適用之儒,
布諸庶位、列於內外者又皆得夫文學博雅之士, 以錯雜於政事、法理之間以潤飾之, 臣見天下彬彬然多文雅之士, 儒皆眞儒, 吏非俗吏, 凡其制作以華國、施爲以輔世者,
鹹有可稱述者矣。爲治要務、用人要術莫先於此。(以上館閣) 唐武德二年, 改內史舍人爲中書舍人。 臣按:此中書舍人設官之始。然是官也故隸於中書省,
故以中書舍人爲名。我朝罷中書省, 尚仍其舊名, 名雖同而實則異也。蓋前代之中書與翰林學士分掌內、外制誥以爲兩制,
蓋屬文之官也。我朝之中書舍人則專以書寫爲職耳。書者六藝之一, 漢人謂之小學, 以試學童爲吏者也。夫人能之無庸設官, 設之始自今日, 蓋以王言所系之重,
前代乃屬筆於吏胥, 殊無慎重之意, 祖宗以此設官蓋有深意, 必得夫素通經術、深明六書之義, 心正筆正如柳公權所雲者, 居之庶不汙王言耳。苟粗識偏旁而學術無素者,
尚不足以當此, 況又粗率側媚而流品非清者哉?(以上中書舍人) 以上簡侍從之臣。臣按:翰林之職以備顧問、參議論、侍講讀, 謂之侍從可也,
而博士、典籍、舍人等官亦系之侍從者, 蓋以今制皆屬於翰林故也。中書舍人之職雖有專科, 然所書者學士所草之制,
況今內閣亦有舍人別書詔敕雲。 ●大學衍義補/卷008 ○重台諫之任《周禮》:禦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
以贊塚宰(春官)。 臣按:禦史之名始見於此, 然其所職者乃邦國都鄙之治令以贊塚宰者也, 漢因秦制而設此官, 則專以司糾察之任,
名雖同而其制則異也。 《通典》(唐杜佑作):禦史之名, 《周官》有之, 蓋掌贊書而授法令, 非今任也。戰國時亦有禦史, 秦、趙澠池之會各命書其事,
又淳於髡謂齊王曰"禦史在前", 則皆記事之職也, 至秦、漢爲糾察之任。所居之署, 漢謂之禦史府, 亦謂之禦史大夫寺, 亦謂之憲台(此禦史稱台之始),
後漢以來謂之禦史台, 亦謂之蘭台寺, 隋及唐皆曰禦史台, 龍朔二年改爲憲台, 鹹亨元年複舊。門北辟, 主陰殺也, 故禦史爲風霜之任, 彈糾不法, 百僚震恐,
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臣按:禦史台即今都察院是也。前代有中書省而禦史台之職專掌糾察, 不得與之並列, 我朝罷中書省而以政權分屬六部,
而都察院之設品級與六部同, 其權視前代尤重雲。 唐制, 禦史大夫一人, 中丞二人, 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 侍禦史隸焉;二曰殿院,
殿中侍禦史隸焉;三曰察院, 監察禦史隸焉。大事奏裁, 小事專達, 凡有彈劾, 禦史以白大夫。 臣按:禦史大夫即今左、右都禦史之職,
中丞即今左、右副僉都禦史之職。唐有三院, 今並其三於察院。祖宗設都禦史六員, 職專糾劾百司, 辯明冤枉, 提督各道, 凡事之不公不法者皆在所理。其屬有十三道,
各設監察禦史, 曰浙江、曰江西、曰福建、曰湖廣、曰山東、曰河南、曰山西、曰陝西、曰廣東、曰廣西、曰四川、曰雲南、曰貴州, 分掌其各布政司事,
其京衛並直隸府衛則分隸焉。禦史之職在糾劾百司, 照刷文卷, 問擬刑名, 巡按郡縣, 是則朝廷耳目之任, 所以振肅紀綱而防邪革弊者也。六部之職各有攸司,
而都察院惟所見聞, 不系職司, 皆得以糾察焉。 禦史大夫李承嘉嘗召諸禦史責曰:"近日禦史言事不咨大夫, 禮乎?"禦史蕭至忠曰:"禦史, 人君耳目,
比肩事主, 得自彈事, 不相關白。若先白大夫而許彈事, 如彈大夫不知白誰也!" 臣按:今六部官屬皆書其部,
如吏部屬則曰吏部文選清吏司、兵部屬則曰兵部武選清吏司之類是也, 惟都察院則書其道而不系於都察院焉, 是亦唐人之意也。 武後以法制群下,
許諫官、禦史得以風聞言事。 胡寅曰:"武後使諫官、禦史以風聞言事, 其興奸慝、來讒譖、害忠良、傷公道之符契乎?朝廷者, 眾正之原, 是非所仰以決,
譖訴所望以明, 毀譽所賴以公, 人心服與不服一在是焉。彼風聞者, 得於道聽途說或兩怒溢惡, 豈皆眞實?遽然按之以施刑罰, 其差失多矣。旣以風聞多不審諦,
被言者又泯默被罪, 不得申理而冤結無告, 傷平明之政亦甚矣。" 臣按:後世台諫風聞言事始此, 前此未有也, 有之始自武氏。宋人因按以爲故事,
而說者遂以此爲委任台諫之專。嗟乎, 此豈治朝盛德之事哉!夫泛論事情風聞可也, 若乃訐人陰私, 不究其實而輒加以惡聲,
是豈忠厚誠實之道哉?夫有是實而後可加以是名, 有是罪而後可施以是刑, 苟不察其有無虛實, 一聞人言即形之奏牘、置於憲典, 嗚呼,
莫須有何以服天下哉?我祖宗著爲憲綱, 許禦史糾劾百司不公不法事, 須要明著年月、指陳實跡, 不許虛文泛言、搜求細事,
蓋恐言事者假此以報複私仇、中傷善類、汙蔑正人, 深合聖人至誠治天下之旨。 睿宗時, 侍禦史楊孚彈糾不避權貴, 權貴毀之, 上曰:"鷹搏狡兔須急救之,
不爾必反爲所噬。禦史懲奸慝亦然, 苟非人主保衛之, 則亦爲奸慝所噬矣。" 臣按:睿宗此言可以爲世主任用風憲之法。 肅宗在靈武時, 武臣崛興無法度,
大將管崇嗣背闕坐, 笑語喧縱, 監察禦史李勉劾其不恭, 帝歎曰:"吾有李勉, 朝廷始尊。" 穆宗時, 夏州節度使李祐拜大金吾, 違詔進馬,
侍禦史溫造劾之, 祐曰:"吾夜入蔡州擒吳元濟未嘗心動, 今日膽落於溫禦史矣。" 臣按:禦史之設所以爲朝廷, 非爲其人也。旣授之以是職, 必假之以是權,
彼持其權以舉厥職, 則人知所嚴憚而不敢爲惡, 其爲朝廷之益大矣。唐人有言:"禦史爲天子之耳目, 宸居之堂陛未有耳目聰明、堂陛峻正而天子不尊者也。天子尊,
未有奸臣賊子而不滅也。奸臣賊子滅矣, 可以自朝廷至於海隅, 蕩蕩然何所不理哉?"觀於此言, 則知古人設官之意。 宋制, 禦史入台, 滿十旬無章疏者,
有辱台之罰。 臣按:宋朝切責禦史以舉其職, 其嚴如此, 蓋惟恐其不言也。上之所以責之於其下者必欲其言, 如此, 居是職者雖欲緘默不言,
不可得矣。 石介曰:"君有佚豫失德、悖亂亡道、荒政咈諫、廢忠慢賢, 禦史毖以諫責之;相有依違順旨、蔽上罔下、貪寵忘諫、專福作威,
禦史毖以糾繩之;將有凶悍不順、恃武肆害、玩兵棄戰、暴刑毒民, 禦史毖以彈劾之。君至尊也, 相與將至貴也, 且得諫責糾劾,
之餘可知也。" 曾肇曰:"禦史責人者也, 將相大臣非其人, 百官有司失其職, 天下之有敗法亂紀、服讒搜慝者,
禦史皆得以責之。然則禦史獨無責乎?居其位有所不知, 知之有所不言, 言之有所不行, 行之而君子病焉小人幸焉, 禦史之責也。" 臣按:宋二臣之言,
可見禦史責任之重且難如此。爲禦史者必如二臣所言, 然後爲能舉其職, 不然, 則於是職有愧矣。由是觀之, 則凡其在任之日所以形於言論、見之章疏者,
乃其職分之所當爲, 非好爲是以求名也。(以上台官) 周禮:保氏掌諫王惡(地官)。 臣按:官以保爲名而職以諫惡爲事, 蓋欲其陳王之過失以保佑王之躬,
輔之翼之以歸諸道也。自周人有是官, 漢人因之以設諫諍之員, 其名雖異而制則同也。 秦始置諫議大夫, 掌論議, 無常員。漢武帝更置諫大夫,
光武又以爲諫議大夫。唐承隋制, 複置, 隨宰相入閣。宋置諫院。 唐置左右補闕、左右拾遺,
宋改左右補闕爲左右司諫、左右拾遺爲左右正言。 臣按: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司諫、正言皆前代之諫官也, 我朝革去前代中書省, 並其所謂諫官者不複置焉,
惟設六科給事中以掌封駁之政而兼以言責付之。 秦始置給事中, 漢因之, 唐定爲四員。宋制, 凡制敕有所不便,
准故事封駁。 臣按:給事中自秦以來爲加官, 至宋元豐中始有定職, 其職專以封駁而已。我朝始分爲六科, 科設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給事中,
隨其科事繁簡而設員, 凡章奏出入鹹必經由, 有所違失抵牾、更易紊亂皆得封駁。不特此也, 凡朝政之得失、百官之賢佞皆許聯署以聞,
蓋實兼前代諫議、補闕、拾遺之職也。祖宗設官不以諫諍名官, 欲人人皆得以盡其言也, 而又專寓其責於科道。籲, 四海無不可言之人, 百官無非當言之職,
又於泛然散處之中而寓隱然專責之意, 祖宗設官之意深矣, 求言之意切矣。 唐太宗貞觀元年制曰:"自今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入閣議事, 皆命諫官隨之,
有失輒奏。" 臣按:宋王安石言, 唐太宗之時, 所謂諫官者與丞相俱進於前, 故一言之謬、一事之失可救之將然,
不使其命已布於天下然後從而爭之也。君不失其所以爲君, 臣不失其所以爲臣, 其亦庶乎其近古也。今也上之所欲爲、丞弼所以言於上皆不得而知也,
及其命之已出然後從而爭之, 上聽之而改, 則是士制命而君聽也;不聽之而逐, 則是臣不得其言而君恥過也。臣竊以謂唐宋之制與今不同, 前代宰相行事諫官無由得知,
今則六部之事無一不經於六科, 則雖不必隨大臣入閣議事, 當其章疏初入之時、制敕始出之際, 則固可以先事而諫矣。 憲宗謂李絳曰:"比諫官多朋黨, 論奏不實,
皆陷謗訕, 欲出其尤者, 若何?"絳曰:"此非陛下意, 必憸人以此熒誤上心。自古納諫者昌, 拒諫者亡, 夫人臣進言於上豈易哉?君尊如天, 臣卑如地,
如有雷霆之威, 彼晝度夜思始欲陳十事, 俄而去五六, 及將以聞則又憚而削其半, 故上達者財十二耳。何哉?幹不測之禍, 顧身不利耳, 雖開納獎勵尚恐不至,
今乃欲譴訶之使直士杜口, 非社稷利也。"帝曰:"非卿言, 我不知諫之益。" 臣按:李絳此言非但以破憸人之謀,
亦使其君知諫臣之難也如此。憲宗聞其言即知諫之爲益, 此其所以爲唐令主, 後世稱治者必宗之歟。 宋歐陽修曰:"諫官者,
天下之得失、一時之公議系焉。諫官雖卑, 與宰相等。天子曰是, 諫官曰非;天子曰必行, 諫官曰必不可行, 立殿陛之間與天子爭是非者,
諫官也。"司馬光曰:"古者諫無官, 自公卿大夫至於工商無不得諫者。漢興以來始置官, 以天下之政、四海之眾, 得失利病萃於一官使言之,
其爲任亦重矣。" 臣按:今世諫官雖無定職, 然祖宗設立六科, 實以言責付之, 凡內而百司、外而藩郡, 應有封章無有不經由者, 矧列署內廷、侍班殿陛,
日近清光, 咫尺天顏, 上無所於屬, 下有所分理, 歐陽修所謂"爭是非於殿陛之間"。今雖無此比, 至於司馬光所謂"天下之政、四海之眾, 得失利病萃於一官",
則今猶古也。然則是職也亦豈易得其人哉?必如光所謂擇言事官當以三事爲先, 第一不愛富貴, 次則重惜名節, 次則曉知治體。必得如是之人以居諫官,
則上而君德必有所助, 下而朝政必無所缺矣。(以上諫官) 蔡襄告其君(仁宗)曰:"任諫非難, 聽諫爲難;聽諫非難, 用諫爲難。陛下深憂政教未孚、賞罰未明,
群臣之邪正未分、四方之利害未究, 故增耳目之官以廣言路, 群邪惡之必有禦之之說, 不過曰某人也好名也、好進也、彰君過也, 或進此說正是邪人欲蔽天聰,
不可不察焉。" 臣按:自古小人欲蔽人主之聰明, 恐其耳目之官攻己過、發己私不得久安其位者, 必假此三說以誑惑其君。其君不明, 或信其說,
以至於屏棄正言、疏遠正人以馴致於危亡之地者多矣。聽言者盍反思曰彼之言當歟否歟?己之過有歟無歟?彼之言果當, 用之而有益於國,
則其得敢言之名、進顯要之位乃所固有者也, 豈謂好哉?己之過果有焉, 因之而不陷於惡, 則彼有進忠之益而我有從諫之美, 乃所謂善補過也,
豈謂彰哉?以是而反求於心, 則知其言眞有益於己, 雖無益焉亦未必有損也。爲人上者惟恐其臣之不好名、不好進, 吾不得以聞其過而改之耳,
尚何咎之有哉? 蘇軾言於其君(神宗)曰:"宋朝自建隆以來未嘗罪一言者, 縱有薄責, 旋即超升, 許以風聞而無官長, 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
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 故仁宗之世, 議者譏宰相但奉行台諫風旨而已。聖人深意流俗, 豈知擢用台諫固未必皆賢, 所言亦未必皆是, 然須養其銳氣而借之重權者,
豈徒然哉?將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內重之弊也。夫奸臣之始, 以台諫折之而有餘;及其旣成, 以幹戈取之而不足。今法令嚴密, 朝廷清明, 所謂奸臣萬無此理,
然而養貓以去鼠, 不以無鼠而養不捕之貓, 蓄狗以防盜, 不以無盜而蓄不吠之狗。陛下得不上念祖宗設此官之意, 下爲子孫萬世之防, 朝廷紀綱孰大於此。紀綱一廢,
何事不生?孔子曰:‘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 旣得之患失之, 苟患失之, 無所不至矣。'臣始讀此書疑其太過, 以爲鄙夫之患失不過備位以苟容,
及觀李斯憂蒙恬之奪其權則立二世以亡秦, 盧杞憂懷光之數其惡則誤德宗以再亂其心, 本生於患失, 其禍乃至於喪邦,
孔子之言良不爲過。是以知、爲國者平居必有亡軀犯顏之士, 則臨難庶幾有徇義守死之臣。若平居尚不能一言, 則臨難何以責其死節?人臣苟皆如此, 言無不同, 意無不合,
更唱迭和, 何者非賢, 萬一有小人居其間, 則人主何緣知覺, 天下豈不殆哉?臣所謂存紀綱者, 此之謂也。" 臣按:蘇軾此言以爲朝廷之紀綱專在於台諫,
蓋有見之言也。有志立紀綱以正朝廷安天下者, 尚念之哉。 呂祖謙曰:"天子以一身之微處法宮之邃, 百僚之邪正、吾躬之得失皆奚自而察之,
於是設爲耳目之官以司風憲之任, 故一人不必用其聰、恃其明, 舉天下之事無不聞而見之。漢宣之時, 蕭望之遷諫議出補郡守, 則亦民之師帥, 非不美也,
望之上疏且以出諫官以補郡守, 所謂憂其末而忘其本。蓋朝無諍臣則不知過, 以是知台諫之選不容少緩。" 臣按:台諫之任非素稟剛正者未易居也,
然人臣之稟性剛正者恒少, 間有一二, 或訥於言辭, 或短於章疏, 求其稱是任者蓋甚難也。幸而得其人, 又使不得久居其位而遷之於外,
此望之所以有憂末忘本之論也。雖然, 爲官擇人遷而用之固猶可也, 不幸而有奸邪小人處乎當道, 惡其剛正不隱或至發己之陰私, 假遷除以去之亦或有矣,
有志於求諫者不可不知。(以上總論台諫) 以上論重台諫之任 ●大學衍義補/卷009 ○清入仕之路 《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物,
事也。三物, 德、行、藝也)教萬民而賓(敬之也)興(舉也)之, 一曰六德,
知(別是非)、仁(公無私也)、聖(通明也)、義(有斷制)、中(誠實也)、和(無乖戾);二曰六行,
孝(善事父母)、友(善於兄弟)、睦(親其九族)、姻(親其外親)、任(信於朋友)、恤(振於貧乏);三曰六藝,
禮(有五禮)、樂(有五樂)、射(有五射)、禦(有五禦)、書(有六書)、數(有九數)。 卿大夫三年則大比,
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謂州長以下)與其眾寡(謂無多少), 以禮(謂行鄉飲酒禮)禮(謂禮之也)賓之(以賓客之禮敬之)。厥明(明日也),
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 王拜受之, 登於天府(掌宗廟之實藏者), 內史貳之(書其副本也)。 臣按:成周盛時用鄉舉裏選之法以取士,
然所以取士之法則奉大司徒之教而興舉之也。其教雲何?所謂六德、六行、六藝是也。德存於心不可見, 故考其行藝而書之, 二十五家爲閭, 閭有胥,
閭胥則書其敬敏任恤者;百家爲族, 族有師, 族師則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五百家爲黨, 黨有正, 黨正則書其德行道藝;二千五百家爲州, 州有長,
州長則考其德行道義而勸之;萬二千五百家爲鄉, 鄉有大夫, 則於三年大比, 考其果有六德六行而爲賢、通夫六藝之道而爲能,
則是能遵大司徒之所教而成材矣。於是鄉老及鄉大夫帥胥、師、正、長之屬, 合閭、族、州、黨之人, 行鄉飲之禮, 用賓客之儀以興舉之, 書其氏名於簡冊之中,
獻其所書於天府之上, 謂之賓者以賓禮敬之而不敢忽也。雖然, 豈但賓於鄉而已哉?《易》曰"觀國之光, 利用賓於王", 則在天子亦賓之矣。然不特此耳,
及其登名天府之時, 賢能之書一上九重之君, 至尊至貴亦且屈萬乘之尊以拜而受之。所以然者, 豈非賢才之生,
乃上天所遺以培植國家元氣者乎? 《王制》:命鄉論(謂述其德藝而保舉之)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選擇而用之也),
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才過千人之謂), 升於司徒者不征(征謂徭役)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造, 成也),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 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 論定然後官之, 任官然後爵之,
位定然後祿之。 臣按:三代盛時仕進有二道, 有由鄉學而進者, 有由國學而進者。鄉學則掌於鄉大夫而用之在大司徒,
國學則掌於大樂正而用之在大司馬。鄉學所教之士, 大夫論其秀者升之司徒則謂之選士, 選者擇而用之也, 升之司徒旣選而用之則不給徭役於鄉矣。選士之中有不安於小成者,
司徒又論而升之國學, 則雖司徒之徭役亦不給矣。此二等皆謂之造士, 造者成也, 由選士而爲造士, 是鄉學所進者, 則用之爲鄉遂吏。由俊士而爲造士, 是國學所進者,
則進之於大樂正, 大樂正於是乎論其秀穎者以告於王而升諸大司馬焉, 是之謂進士也。旣爲進士, 則大司馬辨論其材之大小高下而官,
使之舉其賢者以告於王。旣有一定之論然後授之以官, 或以爲司、士或以爲內史之類, 所謂官之也;旣任其官然後予之以爵, 或以爲士、爲大夫而進至於卿,
所謂爵之也。有爵斯有位矣, 其位旣定然後頒之以祿, 或食九人、或食八人, 所謂祿之也。此三代鄉裏選用之法, 而所謂進士者,
蓋以其成材將進於朝以用之故耳。後世取士不複此制, 而亦以進士名, 其原蓋出於此。其名雖同, 而其所以進之之實則不同也。 漢高祖詔曰:"王者莫高於周文,
伯者莫高於齊桓, 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 患在人主不交故也。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 吾能尊顯之, 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爲之駕(有賢者郡守自爲勸勉, 駕車遣之), 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謂行狀年紀也), 有而弗言覺免(發覺免其官)。" 文帝十五年,
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臣按:賢良極諫科始此。 孝武初, 董仲舒對策曰:"臣愚以爲, 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
歲貢各二人, 且以觀大臣之能, 所貢賢者有賞, 所貢不肖者有罰。夫如是, 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 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遂令州郡舉茂才、孝廉,
皆自仲舒發之。 臣按:鄉舉、裏選之法, 後世所以不可行者, 蓋人情日偽, 敢於爲私以相欺, 公於爲黨以相蔽, 苟無試驗之方、防察之政、糾舉之法,
而徒任人而不疑、信言而不惑, 則情偽日滋而賢否不複可辨矣。仲舒所謂歲貢之法, 貢其吏民之賢者爾。今所貢者則學校之士也, 今貢者試不中有罰俸之比而無賞,
然亦姑應故事而已。誠能振舉祖宗之法而加嚴於學校之教、提調之罰、考試之方, 亦足鎰人致用也。 元光元年,
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臣按:孝廉科始此。 元光五年, 征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 縣次續食, 令與計偕(計謂上計簿也,
偕謂每歲郡國有上計之吏命與俱來也)。 臣按:今世科舉, 初場試士以五經、四書, 即此習先聖之術;終場策士以時務,
即此明當世之務;鄉貢舉人赴禮部者給腳力、廩給, 即此續食計偕。 元朔元年, 詔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三人並行厥有我師, 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
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 將何以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烝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受上賞, 蔽賢蒙顯戮,
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 不舉孝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 一適謂之好德(適謂德其人), 再適謂之賢賢, 三適謂之有功,
乃加九錫。不貢士, 一則黜爵, 再則黜地, 三則出爵削地畢矣。今詔書昭先帝聖緒, 令二千石舉孝廉, 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 不奉詔,
當以不敬論;不察廉, 不勝任也, 當免。"奏可。 臣按:漢世去古未遠, 而賢能之士皆知自重而不肯自炫以求售, 而上之所以待之者旣厚而求之者亦切,
出而仕者, 有司旣躬爲之駕而縣次續食俾與計偕, 其不肯出者旣懸賞以招人之薦又嚴法以罪人之不薦, 雖無賓興拜受之禮,
猶存好賢敬士之心。後世嚴繆舉之罰而限其途轍者則有之矣, 未聞有不舉之罰而責其薦揚者也。 元朔五年,
詔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裏, 出入不悖所聞, 令相、長丞上屬二千石, 二千石謹察可者, 令與計偕,
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 臣按:漢制, 郡國舉士其目大概有三, 曰賢良方正也, 孝廉也, 博士弟子也。賢良、孝廉舉以任用似今之科目,
博士弟子入補國學似今之歲貢。其察舉考試之實不同, 而其取士大略則相類也。 孝武立五經博士, 開弟子員, 設科射策。 臣按:射策者謂爲難問疑義,
書之於策, 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 何武、蕭望之、翟方進等皆以射策甲科爲郎。孝宣本始元年, 地震,
詔內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 臣按:此因災異舉士之始, 其後日食、星隕輒行之。元康四年, 詔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
舉茂材異倫之士。 臣按:此遣使行天下舉士之始, 其後或遣諫議大夫、或遣博士、或遣光祿大夫舉茂材、特立、淳厚、直言,
其名目不一。光武始詔三公、光祿勳、禦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 臣按:前此舉士無常時,
至此始歲一舉。漢召信臣以明經甲科爲郎。臣按:明經之科始見於此。 後漢順帝時, 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法,
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臣按:限年之法始於此。魏陳群立九品官人之法, 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 臣按:魏始置中正, 州郡縣皆有之而以本處人充,
俾區別所管人物, 定爲九等, 吏部憑之授受。及其弊也, 惟據閥閱, 不辨賢愚, 所以劉毅雲"下品無高門, 上品無寒士"。曆晉南北朝至隋, 選舉之法皆用之,
至開皇中方罷。 晉武帝詔州郡舉秀異之才。劉宋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試。隋始置進士科。 臣按:此後世進士之科之始,
蓋始專以文辭試士也。夫三代以前鄉舉裏選之法行, 取士專以德行爲本;漢制, 孝廉、茂材等科皆命公卿、大夫、州郡舉有經術德行之士, 試以治道, 然後官之;魏晉以降,
所舉秀、孝猶取經術, 州郡皆置中正以品其才行, 雖其立法未必盡善, 然清謹之士猶知有所畏忌, 不敢放恣, 恐有言行之疵以爲終身之累。至是隋有進士之舉,
始專試士以文辭, 士皆投牒自進州裏, 無複察舉之制矣。 唐制, 取士之科大要有三, 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
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
此歲舉之常選也;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 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臣按:唐科目雖曰多端, 而其行之最久者進士、明經而已。然進士以聲韻爲學,
不本經術;明經以帖誦爲能, 不窮義理, 所謂德行者不複問矣。武後天授元年, 策問貢士於洛陽殿, 殿前試士自此始。 臣按:此後世臨軒策士之始。玄宗開元中,
令諸州貢舉, 省試不第願入學者聽。臣按:此下第舉人入學之始。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明經, 諸科常選之外又有制科,
而進士得人爲盛。神宗始罷諸科而分經義、詩賦以取士。宋太宗謂侍臣曰:"朕欲博求俊彥於科場中, 非敢望拔十得五, 止得一二亦可爲致治之具。" 太平興國九年,
進士始分三甲, 自是錫宴瓊林苑。上因謂近臣曰:"朕親選多士, 殆忘饑渴, 召見臨問, 觀其才拔而用之,
庶使田野無遺賢而朝廷多君子耳。" 臣按:曆代科目得人惟宋爲盛, 蓋以太宗留意科目, 自是以後, 天下士子爭趨向之故也。 仁宗時, 張方平知貢舉,
言:"文章之變與政通, 今設科選才專取辭藝, 士惟道義積於中、英華發於外, 以文取士所以叩諸外而質其中之蘊也, 言而不度則何觀焉?邇來文格日失其舊,
各出新意相勝爲奇, 朝廷屢下詔書戒飭, 學者樂於放逸, 罕能自還。" 嘉祐二年, 親試舉人, 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時進士習爲奇僻, 鉤章棘句, 浸失渾厚,
歐陽修知貢舉, 痛裁抑之, 澆薄之士不預選者多毀修, 然自是文體亦少變。 臣按:文章關氣運之盛衰, 而科場之文爲甚。蓋科場之文乃一世所尚者,
上以此取人以爲一代輔治之具, 下以此爲業以爲一生進用之階, 非徒取其能文而已。蓋將因其文以叩其人心之所蘊、才之所能、識之所及, 由是用之,
將藉之以輔君澤民、修政立事, 不苟然也。昔朱熹嘗與其門人言及科舉文字之弊, 熹歎曰:"最可憂者不是說文字不好, 這事大關世變。東晉之末, 其文一切含胡,
是非都沒理會。夫東晉未以文取士, 所謂文者出於眾人之私作, 未必人人同也, 其禍且至於不可支持, 況科舉之文乃國之所以取士, 士之所以爲業者,
其所關系豈不益大哉?苟非在上屢頒戒飭之詔、慎擇主試之人, 示之以趨向之方, 付之以斡旋之柄, 則文辭日流於卑弱而國勢隨之矣。"嗚呼,
可不念哉。 英宗以間歲貢士法不便, 詔禮部三歲一貢舉。臣按:此即成周三年一大比之制, 自是遂爲常制, 至今日行之。 神宗時,
王安石告其君曰:"今人才乏少, 且其學術不一, 異論紛然, 不能一道德故也。一道德則修學校, 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 若謂此科常多得人, 自緣仕進別無他路,
其間不容無賢爾。今以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 乃閉門學作詩賦, 及其入官, 世事皆所不習, 此科法敗壞人才, 致不如古。"旣而言者又謂古之取士皆本學校,
道德一於上, 習俗成於下, 其人才皆足以有爲於世。今欲追複古制則患於無漸, 宜除去聲韻對偶之文, 使學者專意經術。於是改法, 罷詩賦、帖經、墨義,
士各占《易》《詩》《書》《周禮》《禮記》兼《論語》《孟子》, 中書撰大義式頒行, 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爲中格,
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 臣按:此後世經義之始。前此所謂明經者, 試其墨書帖義, 但取其記誦而已, 未嘗考其義理、求其文采也。王安石爲人固無足取,
及其自作三經, 專用己說, 欲以此一天下士子使之遵己, 固無是理, 然其所制經義之式至今用之以取士, 有百世不可改者,
是固不可以人廢言也。及其所謂士當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 乃閉門學作詩賦, 及其入官, 世事皆所不習",
切中今世學者習科舉之弊。今世舉子所習者雖是五經、濂洛之言, 然多不本之義理、發以文采, 徒綴緝敷演以應主司之試焉耳。名雖正理,
其實與前代所習之詩賦無大相遠也。欲革其弊, 在擇師儒之官, 必得人如胡瑗者以教國學, 慎主司之選, 必得人如歐陽修者以主文柄,
則士皆務實用以爲學、本義理以爲文, 而不爲無益之空言矣。他日出而爲國家用, 其爲補益蓋亦不小。 熙寧三年, 親試進士, 始專以策,
定著限以千字。 臣按:殿廷試士始於唐武後時, 宋初沿之, 然皆試以詩賦, 至是神宗始試以策, 至今用之。方是時, 蘇軾爲編排官,
見一時舉人所試策多阿諛順旨, 乃擬一道以進, 大略謂科場之文, 風俗所系, 所收者天下莫不以爲法, 所棄者天下莫不以爲戒, 今始以策取士,
而士之在甲科者多以諂諛得之, 天下觀望, 誰敢不然?風俗一變, 不可複返, 正人衰微則國隨之。噫, 觀軾茲言, 則知朝廷以言試士雖若虛文,
而一時人心之邪正、國勢之興衰實關於此, 識治體者不可不加之意。 理宗禦筆付知貢舉杜範曰:"朕爰簡儒彥, 俾典文衡, 凡爾攸司, 宜鑒舊弊。一取一舍,
惟公惟明, 經學欲其深純, 詞章欲其典則, 言惟合理, 策必濟時, 毋以穿鑿綴緝爲能, 毋以浮薄險怪爲尚。參稽互考, 優劣自分, 庶使賢俊畢登,
以副朕新美治功之意。" 臣按:宋朝文弊至理宗時極矣, 每遇大比, 帝輒下詔崇雅黜浮, 蓋有以見夫士習之美惡形於文辭之浮雅,
文辭之浮雅而實有關於氣化之盛衰也。蘇軾告神宗曰:"願陛下明詔有司, 試之以實學, 博通經史者雖樸不廢, 稍涉浮誕者雖工必黜, 則風俗稍厚, 學術近正,
庶幾得忠實之士, 不至蹈衰季之風。"臣於今日亦然。 朱熹作貢舉私議曰:"古者學校選舉之法, 始於鄉黨而達於國都,
教之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蓋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 所以官之者無異術, 所以取之者無異路, 是以士有定志而無他慕, 早夜孜孜,
惟懼德業之不修而不憂爵祿之未至。"又曰:"古者大學之教, 以格物致知爲先, 而其考校之法, 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強立不反爲大成。蓋天下之事皆學者所當知,
而其理之載於經者則各有所主也, 今治經者類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所易, 僅窮其一而不及其餘, 若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 皆不可闕者,
而學者豈能一旦盡通?若合所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 試義各二道, 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義各一道, 論則分諸子爲四科而分年以附焉,
諸史及時務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 試策各二道, 使治經者必守家法, 答義者必通貫經文, 條舉眾說而斷以己意, 有司命題必依章句,
如是則士無不通之經、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用於世矣。" 臣按:朱熹之義雖未上聞而天下莫不稱誦,
以爲後世貢舉之法未有過焉者也。我太祖皇帝於開國之初即詔天下曰:"自洪武三年爲始特設科舉以起懷才抱德之士, 務在經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質得中、名實相稱,
其中選者, 朕將親策於廷, 觀其學識、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 果有才學出眾者待以顯擢, 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選, 非科舉者毋得與官。"至十七年,
又命禮部頒行科舉程式, 凡三年大比, 子、午、卯、酉年秋鄉試, 辰、戌、醜、未年春會試, 士各專一經, 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四書,
四書義主朱氏《集注》《章句》、《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注疏、《詩》主朱氏《集傳》、《春秋》主三傳及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注疏。肆我太宗皇帝修《五經四書大全》,
《易》《詩》《書》如舊, 惟《春秋》則宗胡氏, 《禮記》則又加以陳澔《集說》焉。初場以初九日試四書義三道、本經四道,
次場用十二日試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判語五條, 終場以十五日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初場及終場未能者, 許減其二道。嗚呼, 本朝試士之制雖不盡用朱氏分年之議,
然士各專一經, 經必兼四書, 一惟主於濂、洛、關、閩之說以端其本, 又必使之兼明子史百家之言、古今政務之要, 而以論、策試之, 考其識見, 本末兼該,
文質得中, 雖不盡如朱氏之說, 實得朱氏之意於數百年之後矣。凡前代之科目如制科、秀才之類, 一切廢絕;前代之制度如詩賦、墨義之類, 一切不用,
可謂簡而要、明而切, 眞可以行之於千萬年而無弊矣。本朝科舉參酌前代之制而取厥中, 凡所謂明經、宏辭諸科一切革罷,
惟有進士一科。洪武三年詔天下行省以是年秋八月開鄉試, 明年春二月禮部會試, 其解額以五百人爲率, 會試取百人, 而所試之文尚仍元制。至十七年始定今科試格式,
十八年會試止錄士子姓名、鄉貫而未刻程文, 錄文自二十一年始也。自是三年一開科, 取人無額, 惟善是取。宣德改元始鐫定額,
兩京十二藩(貴州、雲南附)各隨地產以差多寡而會試, 如洪武初取士之數, 又以北方學者文采不能自見, 分南、北、中三數取人。正統壬戌於各布政司舊額上量增之,
而會試則加以半。景泰初, 詔除科額以複洪武、永樂之舊, 尋複鐫定, 比舊額稍增, 禮部試則臨期取旨, 自是遂爲定制。夫自洪武甲子定爲三歲一開科,
至是三十餘試矣, 科場條貫日增日密, 一切病弊盡革無餘, 惟程試之文氣、進用之人才似乎有愧於前者, 雖或氣運之使然, 習俗之流弊,
然不可不知其故也。祖宗時其所試題目皆摘取經書中大道理、大制度關系人倫治道者, 然後出以爲題, 當時題目無甚多, 故士子專用心於其大且要者, 其用功有倫序,
又得以餘力旁及於他經及諸子史, 主司亦易於考校, 非三場勻稱者不取。近年以來, 典文者設心欲窘舉子以所不知, 用顯己能,
其初場出經書題往往深求隱僻、強截句讀、破碎經文, 於所不當連而連、不當斷而斷, 遂使學者無所據依, 施功於所不必施之地,
顧其綱領體要處反忽略焉。以此科場題目數倍於前, 學者竭精神、窮目力有所不能給, 故於策場所謂古今制度、前代治跡、當世要務有不暇致力焉者,
甚至登名前列者亦或有不知史冊名目、朝代前後、字書偏旁者, 可歎也已。然以科額有定數, 不得不取以足之, 以此士子仿效成風, 策學殆廢, 間有一二有策學者,
又以前場不稱, 略不經目, 人才所以不及前者, 豈不以是哉?其錄出以爲程文者, 又多萎薾粗淺、拘泥纏繞, 不厭士心, 錄一出議論紛然, 其所謂主意之說尤爲乖繆,
凡其所命之題專主一說謂之主意, 殊不知聖經深遠, 非一人之見所能盡, 理苟通焉斯在所取矣, 何必惟已之同哉?士子志於必得, 謂非合主司之意不可以取中,
往往將聖經賢傳之旨旁求曲說、牽綴遷就以合主司所主之意, 此非獨壞士習, 其爲聖經之蠹也甚矣。有司主此以出題, 士子主此以爲文, 今日爲士子旣以此進身,
異日爲主司又以此取士, 《宋史》所謂繆種流傳, 今日時文之弊殆類之也。然此又不但科試爲然, 而提學憲臣之小試殆又有甚焉者也, 其所至出題尤爲瑣碎,
用是經書題目愈多, 學者資稟有限, 工夫不能遍及, 此策學所以幾廢, 而科舉所得罕博古通今之士也。正統、景泰以前所刻程文, 皆士之親筆, 有司稍加潤色耳,
近日多是考官代作, 甚至舉子無一言於其間, 殊非設科之本意。若夫考試之官, 兩京及會試皆出自朝命, 鄉試則方面官先期訪請, 洪武以來惟有學者是用,
不問是何官職, 雖儒士亦在所聘。後乃有建言專用教官者, 其所禮聘無非方面之親私, 率多新進, 士少能持守, 一惟監臨官是聽, 內外之權悉歸禦史,
凡科場中出題、刻文、閱卷、取人皆一人專之, 所謂彌封、謄錄殆成虛設。謹按科場舊例, 分簾內外以隔絕交通之弊, 自簾以內考試官主之, 自簾以外監試官主之,
而提調官則兼總內外焉。然惟蒞其事爾, 而取人、刻文皆不得預, 所以用巡按、禦史爲監臨官者, 特以糾察其不如法者爾。今宜敕有司, 凡科場條貫必複祖宗之舊,
所命題必光明正大、切於人情物理、關於彝倫治道者。小錄所刻之文謂之程文, 特錄出爲士子程式也, 非用是以獻上也。文有可爲程式者則刻, 無則否, 或多或寡不必齊同,
不許代舉子作, 如有欠闕繁冗, 稍加筆削可也。經書題目, 無甚凶惡字面不必回避。初場經義四條以通三條、書義三條以通二條爲合格, 否則不取;五策問目通以十事爲率,
非通五以上不在取數, 會試則本數不足取別數足之,
鄉試則此經不足足以他經。凡解額惟限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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