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년 11월 16일 일요일

대학연의보 22

대학연의보 22


臣按:牛弘上表請開獻書之路, 謂:"經籍自周衰孔子刪述之後凡有五厄, 秦人吞六國, 墳籍掃地, 一厄也;王莽之末, 並從焚燼, 二厄也;獻帝移都, 西京燔蕩, 三厄也;晉世劉石憑陵, 從而失墜, 四厄也;侯景破梁, 悉送荊州, 周師入郢, 焚之外城, 五厄也。自仲尼迄今, 數遭五厄, 興集之期, 屬膺隋代。今秘藏見書亦足披覽, 但一時載籍須令大備, 不可王府所無、私家乃有, 若猥發明詔, 兼開購賞, 則異典必至, 觀閣斯積。"文帝納之, 使人搜討, 於是民間異書往往間出。臣竊以爲自隋之後, 唐有祿山、黃巢之亂, 極而至於五代之季, 宋有女眞、蒙古之禍, 極而至於至正之末, 其爲厄也又不止五矣。大凡天下萬事萬物, 禍亂之時雖或蕩廢, 然一旦治平, 皆可稍稍複舊, 惟所謂書籍者出於一人之心, 各爲一家之言, 言人人殊, 其理雖同而其所以爲言者則未必同, 其間闡義理、著世變、紀事跡莫不各極其至, 皆有所取, 一有失焉則不可複, 雖複之亦非其眞與全矣。是以古先聖王莫不致謹於斯, 以爲今之所以知昔、後之所以知今者之具, 珍藏而愛護之, 惟恐其捐失也, 講究而校正之, 惟恐其訛舛也, 旣有者恒恐其或失, 未有者惟恐其弗得, 雖以偏安尚武衰亂之世, 莫不知所愛重, 矧重熙累洽之世、好文願治之君哉?
唐分書爲四類曰經、史、子、集, 而藏書之盛莫盛於開元, 其著錄者五萬三千九百一十五卷, 而唐之學者自爲之書者又二萬八千四百六十九卷。初, 隋嘉則殿書三十七萬卷, 至武德初有書八萬卷, 重複相揉。貞觀中, 魏徵、虞世南、顏師古繼爲秘書監, 請購天下書, 選五品以上子孫工書者爲書手, 繕寫藏於內庫。玄宗命馬懷素爲修圖書使, 與褚無量整比。尋置修書院, 其後大明宮光順門外、東都明福門外皆創集賢書院, 學士通籍出入。旣而太府月給麻紙五千番、季給墨三百三十六丸、歲給兔千五百皮爲筆材, 兩都各聚書四部, 以甲、乙、丙、丁爲次, 列經、史、子、集四庫, 其本有正有副。安祿山之亂, 尺簡不藏, 元載爲相, 奏以千錢購書一卷, 又命拾遺苗發等使江、淮括訪。至文宗時, 鄭覃侍講, 進言經籍未備, 因詔秘閣搜采, 於是四庫之書複完, 分藏於十二庫。黃巢之亂, 存者蓋鮮。
歐陽修曰:"自六經焚於秦而複出於漢, 其師傳之道中絕, 而簡編脫亂訛缺, 學者莫得其本眞, 於是諸儒章句之學興焉, 其後傳注、箋解、義疏之流轉相講述, 而聖道粗明, 然其爲說固已不勝其繁矣, 至於上古三皇五帝以來世次國家、興滅終始、僭竊偽亂, 史官備矣, 而傳記、小說外暨方言、地理、職官、氏族皆出於史官之流也。自孔子在時, 方修明聖經以絀繆異, 而老子著書論道德, 接乎周衰, 戰國遊談放蕩之士田駢、慎到、列、莊之徒各極其辯, 而孟軻、荀卿始專修孔氏以折異端, 然諸子之論各成一家, 自前世皆存而不絕也。夫王跡熄而《詩》亡, 《離騷》作而文辭之士興, 曆代盛衰, 文章與時高下, 然其變態百出, 不可窮極, 何其多也。嗚呼, 六經之道簡嚴易直而天人備, 故其愈久而益明, 其餘作者眾矣, 質之聖人或離或合, 然其精深宏博各盡其術, 而怪奇偉麗往往震發於其間, 此所以使好奇博愛者不能忘也。然凋零磨滅亦不可勝數, 豈其文華少實不足以行遠歟?而俚言俗說猥有存者, 亦其有幸不幸者歟。"
臣按:此有唐一代藏書之本末。臣嘗謂, 天下之物雖空青水碧物外之奇寶, 旣失之皆可複得也, 惟經籍在天地間爲生人之元氣, 紀往古而示來今, 不可一旦無焉者, 無之則生人貿貿然如在冥途中行矣, 其所關系豈小小哉?民庶之家遷徙不常, 好尚不一, 旣不能有所收儲, 所賴石渠、延閣之中儲積之多、收藏之密、扃鑰之固, 藏貯者有掌固之官, 闕略者有繕寫之吏, 損壞者有修補之工, 散失者有購訪之令, 然後不至於浥爛散落爾。前代藏書之多, 有至三十七萬卷者, 今內閣所藏不能什一, 多曆年所, 在內者未聞有所稽考, 在外者未聞有所購求, 臣恐數十年之後日漸損耗, 其所關系非止一代一時之事而已也。伏望聖明爲千萬年之遠圖, 毋使後世志藝文者以書籍散失之咎歸焉, 不勝千萬世斯文之幸。
五代後唐莊宗同光中, 募民獻書, 及三百卷授以試銜, 其選調之官每百卷減一選。明宗長興三年初, 令國子監校定九經, 雕印賣之。
胡寅曰:"有天下國家必以經術示教, 不意五季幹戈擾攘之時而知所先務, 可不謂賢乎。然命國子監以木本行, 以一文義、去舛訛, 使人不迷於所習, 善矣。頒之可也, 鬻之非也。或曰天下學者甚眾, 安得人人而頒之?曰以監本爲正, 俾郡邑皆傳刊焉, 何患於不給?國家浮費不可勝計, 而獨靳於此哉?"
葉夢得曰:"唐以前書籍皆寫本, 人以藏書爲貴, 精於仇對, 故往往皆有善本, 學者以傳錄之艱, 故其讀誦亦精詳。五代時馮道始奏請官鏤板印行, 宋淳化中複以《史記》、《前》《後漢》付有司摹印, 自是書籍刊鏤者益多, 士大夫不複以藏書爲意, 學者易於得書, 其誦讀亦因滅裂, 然板本多不是正, 不無訛誤, 世旣一以板本爲正, 而藏本日亡, 其訛謬者遂不可正。"
臣按:後世雕印書籍始於此。夫自有板本以來, 學者易於得書, 不必假借購求、鈔寫傳錄而得以誦習考閱, 誠莫大之利也, 然書肆刻本往往承訛襲舛, 有誤學者。乞命翰林儒臣將九經、十九史及諸儒先所著述有補於正道名教者, 嚴加校正, 字畫行款必須正當歸一, 命工鋟梓藏於國子監, 付典籍掌之, 遇天下板本有缺文疑義鹹來取正, 是亦一道德仁文之一端也。然臣於此又有一見, 今世學校所誦讀、人家所收積者皆宋以後之五經, 唐以前之注疏講學者不複習、好書者不複藏, 尚幸《十三經注疏》板本尚存於福州府學, 好學之士猶得以考見秦漢以來諸儒之說, 臣願特敕福建提學憲臣時加整葺, 使無損失, 亦存古之一事也。餘如《儀禮經傳通解》等書刻板在南監者, 亦宜時爲備補。
周世宗以史館書籍尚少, 銳意求訪, 凡獻書者悉加優賜以誘致之, 而民間之書傳寫舛誤, 乃選常參官三十人校仇刊正, 令於卷末署其名銜焉。
臣按:周世宗當五代擾攘之際, 尚留心文事如此, 況當承平之世而經籍圖書乃其祖宗所貽留者, 手澤沾溉所存, 忍使之散軼不全乎?館閣職清務簡, 不預他務, 宜委之校仇刊正, 俾於每卷之末署其名銜, 有不究心者坐以曠官之罪。
宋初有書萬餘卷, 其後削平諸國, 收其圖籍, 及下詔遣使購求散亡, 三館之書稍複增益。太宗始建崇文院, 而徙三館之書以實之, 又分三館書萬餘卷別爲書庫, 名曰秘閣。眞宗時命三館寫四部書二本, 置龍圖閣及太清樓, 而玉宸殿、四門殿亦各有書萬餘卷。已而王宮火延及崇文、秘閣, 書多煨燼, 其僅存者遷於右掖門外, 謂之崇文外院, 命重寫書籍, 選官詳覆校勘, 常以參知政事一人領之。仁宗旣新作崇文院, 命學士張觀等編四庫書, 仿《開元四部錄》爲《崇文總目》, 書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神宗改崇文院爲秘書省, 徽宗更《崇文總目》爲《秘書總目》, 詔購求士民藏書, 其有所秘未見之書足備觀采者, 仍命以官, 且以三館書多逸遺, 命建局以補全校正爲名, 設官總理, 募工繕寫。自熙寧以來, 搜訪補葺, 至是爲盛矣。始太祖、太宗、眞宗三朝, 次仁、英兩朝, 至仁、哲、徽、欽四朝, 最其當時之目, 爲部六千七百有五、爲卷七萬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迨夫靖康之難, 而宣和、館閣之儲蕩然靡遺。高宗駐蹕臨安, 乃建秘書省於國史院之右, 搜訪遺闕, 屢優獻書之賞, 於是四方之藏稍稍複出, 而館閣編輯日益富矣。當時類次書目, 得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 至寧宗時又得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 視《崇文總目》又有加焉。
史臣曰:"《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文之有關於世運尚矣, 然書契以來文字多而世道日降, 秦火而後文字多而世教日興, 其故何哉?蓋世道升降、人心習俗之致然, 非徒文字之所爲也。然去古旣遠, 苟無斯文以範防之則愈趨而愈下矣, 故繇秦而降, 每以斯文之盛衰占斯世之治忽焉。宋有天下先後三百餘年, 考其治化之汙隆、風氣之離合, 雖不足以擬倫三代, 然其時君汲汲於道藝, 輔治之臣莫不以經術爲先務, 學士縉紳先生談道德性命之學不絕於口, 豈不彬彬乎進於周之文哉?宋之不競, 或以爲文盛之弊, 遂歸咎焉, 此以功利爲言, 未必知道者之論也。自南渡之後迄於終祚, 國步艱難, 軍旅之事日不暇給, 而君臣上下未嘗頃刻不以文學爲務, 大而朝廷、微而草野, 其所制作、講說、紀述、賦詠動成卷帙, 參而數之, 有非前代之所及也, 雖其間蛙裂大道、疣贅聖模, 幽怪恍惚、瑣碎支離有所不免, 然而瑕瑜相形、雅鄭各趣, 譬之萬派歸海, 四瀆可分, 繁星麗天, 五緯可識, 求約於博則有要存焉。"
臣按:此有宋一代藏書之始末。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 詔曰:"國家宣明憲度, 恢張政治, 敦崇儒術, 啟迪化源, 國典朝章鹹從振舉, 遺編墜簡當務詢求, 眷言經濟無以加此。宜令三館以開元四部書目閱館中所闕者, 具列其名, 詔中外購募, 有以亡書來上及三百卷者, 當議甄錄酬獎, 餘第卷帙之數等級優賜, 不願送官者借本, 寫畢還之。"
仁宗嘉祐中, 詔曰:"國初承五代之後, 簡編散落, 三館聚書僅才萬卷。其後平定列國, 先收圖籍, 亦嘗分遣使人, 屢下詔命, 訪募異本, 校定篇目, 聽政之暇無廢覽觀, 然比開元, 遺逸尚眾。宜加購賞以廣獻書, 中外士庶並許上館閣闕書, 卷支絹一匹, 五百卷與文資官。"
臣按:宋朝以文爲治, 而於書籍一事尤切用心, 曆世相承率加崇尚, 屢下詔書搜訪遺書, 或給以賞或賜以官, 凡可鎰書者無不留意, 然猶慮其或有非常之變, 每卷皆有副本, 分貯各所, 是以眞宗之時崇文秘閣之災而猶存太清樓之儲, 徽宗設官提舉, 募工繕寫, 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樓、一置秘閣, 其寓意深矣。我朝不專設館閣官, 凡前代所謂省、監皆歸於翰林院, 翰林院專設官以司經籍圖書, 名曰典籍, 凡國家所有古今載籍皆在所掌, 又於國子監設典籍一員, 司凡大學所有經籍及板本之屬。臣考唐人謂人之博學者曰"行秘書", 而宋人之評詩者亦曰"胸中無國子監, 不可讀杜詩", 而書史之有訛舛者必校正之以監本, 則此二者乃自古藏貯經籍之所, 我朝館閣之職, 凡前代所謂集賢院、崇文院、秘書省、秘閣皆不複置官, 惟於翰林、太學置此官二員, 今翰林院秘藏皆在文淵閣, 其典籍固有所職掌, 惟兩京太學典籍幾於虛設。臣聞永樂中太宗皇帝肇建北京, 敕翰林院, 凡南京文淵閣所貯古今一切書籍, 自一部至有百部以上, 各取一部送京, 餘悉封識收貯如故, 則是兩京皆有儲書也。夫天下書籍盡歸內府, 其人家所有者蓋亦無多, 其間多有人家所無者, 今幸其猶存於此, 萬一有所疏失則永絕矣, 可不惜哉!今幸國家無事, 政天子崇儒右文之時, 忍使古昔聖賢垂世立教之言、載道爲治之具傳之數千百年者, 一旦不幸或有意外之變, 乃至於今而泯盡, 豈不貽千古之永歎哉?臣請敕內閣儒臣將南北兩京文淵閣所藏書籍, 凡有副本, 於南京內閣及兩監各分貯一本, 其無者將本書發下兩監, 敕祭酒、司業行取監生鈔錄, 給與人匠紙筆, 責令各堂教官校對, 不限年月, 陸續付本監典籍掌管。如此, 則一書而有數本, 藏貯又有異所, 永無疏失之虞矣。
神宗元豐三年改官制, 以崇文院爲秘書省。刊寫分貯集賢院、史館、昭文館、秘閣經籍圖書, 以秘書郎主之;編集校定, 正其脫誤, 則校書郎、正字主之。歲於仲夏曝書, 則給酒食費, 諫官、禦史、侍制以上官畢赴。
臣按:宋有館閣之職以司經籍圖書, 秘書郎職掌收貯葺理, 校書郎、正字職在編輯校定。今制不設館閣, 並其職於翰林院, 夫以專官則無專任。臣請於典籍之外, 其修撰、編修、檢討皆以編輯校定之任專委其人而責其成功, 每歲三伏會官曝書如宋制, 因閱其數, 如此, 則葺理有官而編簡不至於脫誤, 考校有人而文義不至於訛舛, 考閱有時而載籍不至於散亡矣。
徽宗大觀四年, 秘書監何珍奏:"慶曆間嘗命儒臣集四庫秘藏敘次爲籍, 名之曰《崇文總目》, 其書之總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今一館所藏善否相揉, 號爲全本者不過二萬餘卷, 而脫簡斷編、亡散闕逸之數亦如之, 宜及今有所搜采, 視慶曆舊錄及《總目》之外別有異書, 並許借傳。"從之。
臣按:何珍言"及今有所搜采, 視慶曆舊錄及《總目》之外別有異書, 並許借傳", 蓋欲將館閣中書目錄出示中外, 凡目中所無有者, 借傳以廣其藏也。此事關系甚大, 非惟一時事, 蓋萬世之事也。
以上圖籍之儲。臣按:人君爲治之道非一端, 然皆一世一時之事, 惟夫所謂經籍圖書者乃萬年百世之事焉。蓋以前人所以敷遺乎後者, 凡曆幾千百年而後至於我, 而我今日不有以修輯而整比之, 使其至我今日而廢墜放失焉, 後之人推厥所繇, 豈不歸其咎於我之今日哉?是以聖帝明王所以繼天而子民者, 任萬世世道之責於己, 莫不以是爲先務焉。我太祖高皇帝肇造之初, 庶務草創, 日不暇給, 而首先求遺書於至正丙午之秋, 是時猶未登寶位也。嗚呼, 大聖人所見所爲自與其他帝王不同, 其所以爲聖子神孫之詒謀者至矣, 踐其阼而承其統者, 可不思所以體其心而繼述其事者乎?
●大學衍義補/卷095
○權量之謹《舜典》:同律度量衡。
孔穎達曰:"律者候氣之管, 而度量衡三者法制皆出於律。度有丈、尺, 量有斛、鬥, 衡有斤、兩, 皆取法於律。"
蔡沈曰:"律謂十二律, 六爲律、六爲呂, 凡十二管, 皆徑三分有奇, 空圍九分, 而黃鍾之長九寸。旣以之制樂而節聲音, 又以之審度而度長短, 則九十分黃鍾之長, 一爲一分, 十分爲寸, 十寸爲尺, 十尺爲丈, 十丈爲引;以之審量而量多少, 則黃鍾之管其容子穀黍中者一千二百以爲龠, 而十(當作合)龠爲合, 十合爲升, 十升爲鬥, 十鬥爲斛;以之平衡而權輕重, 則黃鍾之龠所容千二百黍, 其重十二銖, 兩龠則二十四銖爲兩, 十六兩爲斤, 三十斤爲鈞, 四鈞爲石, 此黃鍾所以爲萬事根本, 諸侯之國其有不一者則審而同之也。"
臣按:律者候氣之管, 所以作樂者也, 而度量衡用以度長短、量多寡、稱輕重所用與律不同, 而帝世巡守所至, 同律而必及於度量衡, 何哉?蓋以度量衡皆受法於律, 於此審之, 三者之法制皆與律同斯爲同矣。誠以是三物者, 其分寸、龠合、銖兩皆起於黃鍾, 而與候氣之律同出於一, 按律固可以制度量衡, 而考度量衡亦可以制律, 此聖人制律而及度量衡之本意也。然聖人不徒因律而作樂而用之於郊廟、朝廷之上, 而又頒之於下, 使天下之人用之以爲造作、出納、交易之則焉。其作於上也有常制, 其頒於下也有定法, 苟下之所用者與上之所頒者不同, 則上取於下者當短者或長、當少者或多、當輕者或重, 下輸於上者當長者或短、當多者或少、當重者或輕, 下虧於民, 上損於官, 操執者有增減之弊, 交易者有欺詐之害, 監守出納者有侵克賠償之患, 其所關系蓋亦不小也。是雖唐虞之世民淳俗厚, 帝王爲治尚不之遺, 而況後世民偽日滋之時乎?乞敕所司, 每正歲申明舊制, 自朝廷始先校在官之尺量、鬥斛、權衡, 使凡收受民間租稅器物不許過則, 又於凡市場交易之處懸掛則樣以爲民式, 在內京尹及五城兵馬司官、在外府州縣官, 每月一次校勘, 憲臣出巡所至必令所司具式呈驗, 公私所用有不如式者, 坐其所司及所造、所用之人, 是亦王政之一端也。
《五子之歌》曰:明明我祖(禹也), 萬邦之君。有典有則, 貽(遺也)厥子孫。關(通也)石和(平也)鈞, 王府則有。
蔡沈曰:"典則, 治世之典章法度也。百二十斤爲石, 三十斤爲鈞, 鈞與石, 五權之最重者也。關通以見彼此通同, 無折閱之意;和平以見人情兩平, 無乖爭之意。言禹以明明之德君臨天下, 典則法度所以貽後世者如此, 至於鈞石之設, 所以一天下之輕重而立民信者, 王府亦有之, 其爲子孫後世慮, 可謂詳且遠矣。"
臣按:聖人本律作器以一天下者, 非止一鈞石也, 而《五子所歌》舉大禹所貽之典則, 止言鈞石而不及其他, 何哉?先儒謂法度之制始於權, 權與物鈞而生衡, 衡運生規, 規圓生矩, 矩方生繩, 繩直生准, 是權衡者又法度之所出也, 故以鈞石言之。嗟夫, 萬物之輕重取信於權衡, 五權之輕重歸極於鈞石, 是雖一器之設而與太宰所掌之六典、八則同爲祖宗之所敷遺, 承主器而出治者, 烏可荒墜先祖之緒哉?
《周禮》:內宰, 凡建國, 佐後立市, 陳其貨賄, 出其度量。合方氏掌達天下之道路, 同其數器, 壹其度量。大行人, 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 十有一歲同度量、同數器。
臣按:三代盛時所以制度量以定長短多寡, 以取信於天下者, 非但王府則有, 凡諸侯之國、道路之間莫不有焉。天子時巡則自用以一侯國之制, 非時巡之歲則又設官以一市井道路之制焉。是以當是之時, 一器之設、一物之用莫不合於王度而無有異同, 否則, 非但不可行且有罪也, 此天下所以一統也歟。
典瑞, 璧羨以起度。玉人, 璧羨度尺、好(璧孔也)三寸, 以爲度。鄭玄曰:"羨者不圓之貌, 蓋廣徑八寸、袤八尺以起度。"
蔡元定曰:"按《爾雅》‘肉倍好謂之璧'。羨, 延也。此璧本圜, 徑九寸、好三寸、肉六寸, 而裁其兩旁各半寸以益上下也。其好三寸所以爲璧也, 裁其兩旁以益上下所以爲羨也, 袤十寸、廣八寸所以爲度尺也。以爲度者, 以爲長短之度也, 則周家十寸、八寸皆爲尺矣。陳氏言以十寸之尺起度, 則十尺爲丈、十丈爲引;以八寸之尺起度, 則八尺爲尋、倍尋爲常。"
王昭禹曰:"夫度在禮則起於璧羨, 在樂則起於黃鍾之長, 先王以爲度之不存則禮樂之文熄, 故作璧羨使天下有考焉。"
臣按:班固《漢志》"度之九十分, 黃鍾之長。一爲一分, 十分爲寸, 十寸爲尺, 十尺爲丈, 十丈爲引", 《孫子算術》"蠶所吐絲爲忽, 十忽爲一絲, 十絲爲一毫, 十毫爲一厘, 十厘爲一分, 十分爲一寸, 十寸爲一尺, 十尺爲一丈", 則尺固當以十寸爲正, 矧天地之數生於一而成於十, 十者天地之足數也, 以是爲度以定萬物之長短, 豈非一定之理、中正之道哉?璧羨旣起十以爲丈引, 又起八以爲尋常, 則非一定矣。設欲用八去其十之二, 是則八也又何用別爲之制哉?臣愚以爲璧羨雖古人之制, 然宜於古而未必宜於今也, 請凡今世所用之尺, 壹以人身爲則。謹考許慎《說文》"寸, 十分也。人手卻一寸動旗謂之寸口", 十分爲寸則十寸爲尺也, 宜敕有司考定古法, 凡寸以中人手爲准, 鑄銅爲式以頒行天下, 凡所謂八寸、六寸之尺雖古有其制, 皆不得行焉, 則用度者有定准、制造者有成法矣。或曰人之手有短長、體有肥瘠, 烏可據以爲定哉?曰自古制度者或以參黍、或以絲忽, 地之生黍豈皆無大小, 蠶之吐絲豈皆無粗細, 何獨致疑於人身哉?且身則人人有之, 隨在而在, 擬寸以指、擬尺以手, 雖不中不遠矣。
氏爲量。改煎(煉也)金錫則不耗(不複減耗), 不耗然後權之, 權之然後准(水平)之, 准之然後量(量以黍)之, 量之以爲(容六鬥四升)。深尺、內方尺而圜其外, 其實一釜;其臀一寸, 其實一豆(四寸爲豆);其耳三寸, 其實一升(兩龠爲合, 四合爲升);重一鈞(三十斤), 其聲中黃鍾之宮。概(所以爲平)而不稅(不征其稅), 其銘曰:"時(是也)文(文德之君)思索(思索以求其理), 允臻其極, 嘉量旣成, 以觀四國, 永啟厥後, 茲器維則。"
王昭禹曰:"量之爲器, 內方而外圜, 則天地之象也;其臀一寸, 其耳三寸, 則陰陽奇耦之義也;其重一鈞, 則權衡之法寓焉;其聲中黃鍾, 則律呂之法寓焉。夫黃鍾爲律之本而宮爲五聲之綱, 量之所制, 其本起於黃鍾之龠, 其成也, 聲又複中於黃鍾之宮, 豈非以天下之法於此乎出, 而五則之法於此乎成歟?非特此也, 宮於五行爲土、於五常爲信, 則以量爲法則之主, 且以立信於天下也, 惟其立信於天下, 故與天下爲公平而不敢私焉。"
鄭敬仲曰:"量之爲物, 其粗則寓於規矩法度之末, 而其妙極於天下之精微, 蓋出於時文之思索而歸諸大中至正之道, 民所取中而芘者也, 雖童子適市莫之或欺矣。出之以內宰, 掌之以司市, 一之以合方氏, 同之以行人, 凡以觀四國也, 舜之巡守所仁度量, 而孔子亦曰‘謹權量, 四方之政行焉', 《五子之歌》曰‘明明我祖, 萬邦之君。有典有則, 貽厥子孫。關石和鈞, 王府則有', 所謂‘永啟厥後, 茲器維則'者也。"
臣按:先儒謂栗之爲義, 有堅栗難渝之義, 使四方觀之以爲則, 萬世守之以爲法, 以立天下之信, 無敢渝焉。所以名工謂之幹氏也。夫三代之量以金錫爲之, 外圜而內方以象天地, 後世則改用木而內外皆方, 失古意矣。古昔先王所以垂典則於子孫, 以示四方、信後世者, 旣有所謂大經大法, 而於器物之制作又皆各有成法焉, 然又恐其歲久而易壞也, 又必熔煉金錫而鑄爲之器, 權其輕重之劑、准其高下之等, 旣精旣堅, 無餘無欠, 刻爲銘文以爲世則, 置之王府之中, 以示天下之式, 以垂後世之範, 使其是遵是用, 不敢有所渝易焉。以此爲防, 末代乃有以公量收、私量貸, 以暗收人心、潛移國祚如齊陳氏者, 然後知古先哲王於巡守之時必同度量衡, 於行政之初必審權量, 非故爲是屑屑也, 其爲慮一何遠哉!
《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 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古者百畝, 當今東田(即《詩》言"南東其畝"也)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裏, 當今百二十一裏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陳澔曰:"古者八寸爲尺, 以周尺八尺爲步, 則一步有六尺四寸, 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 則一步有五尺一寸二分, 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尺二寸八分。以此計之, 則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一寸六分十分寸之四, 與此百四十六畝三十步不相應, 裏亦仿此推之。"
臣按:孟子言"仁政必自經界始", 所謂經界者, 治地分田, 經畫其溝塗、封植之界也, 後世田不井授, 凡古之溝塗、封植之界限盡廢, 所以經界者, 不過步其遠近、量其廣狹、分其界至, 以計其頃畝之數焉耳。然欲計之而無所以經畫之尺度, 可乎?大江以北地多平原廣野, 若欲步算固亦無難, 惟江南之地多山林險隘, 溪澗阻隔, 乃欲一一經畫之使無遺憾, 豈非難事哉?古人丈量之法書史不載, 惟《王制》僅有此文, 然止言古今尺步、畝裏之數而不具其丈量之法。今世量田用所謂步弓者, 不知果古法否?然傳用非一日, 未必無所自也。是法也施於寬廣平衍之地固無不可, 惟於地勢傾側、紆曲、尖邪之處, 其折量紐算爲難, 小民不人人曉也, 是以任事之人易於作弊。宋南渡初, 李椿年言經界不正十害, 首行於平江, 然後推及於諸郡, 當時亦以爲便, 惟閩之汀、漳、泉三郡未及行, 朱子知漳州言於朝, 力主行之, 然竟沮於言者。或曰宋人經界之法可行否歟?曰何不可之有, 使天下藩服、郡縣皆得人如李椿年、朱熹、鄭昭叔, 斯行矣。雖然猶未也, 苟非大臣有定見, 得君之專以主之於上, 豈能不搖於群議而終於必行哉?
《月令》:仲春之月, 日夜分, 則同度量、鈞(平也)衡(稱上曰衡)石(百二十斤), 角(校也)鬥甬、正權(稱錘)概(執以平量者)。
仲秋之月, 日夜分, 則同度量、平權衡, 正鈞(三十斤)石、角鬥甬。鄭玄曰:"因晝夜等而平當平也, 同、角、正皆所以平之也。"
吳澂曰:"衡下但言石, 於五者之中舉其至重者言也。上曰量, 下又曰鬥甬者, 先總言其器, 後言其名也。權者衡之用, 概者量之用, 唯度旣不析其名又不言其用者, 度自用, 無爲之用者也。"
臣按:古先聖王, 凡有施爲必順天道, 是以春秋二仲之月, 晝夜各五十刻, 於是乎平等, 故於此二時審察度量權衡, 以驗其同異, 或過而長或過而短、或過於多或過於少、或過於重或過於輕, 皆有以正而均之, 使之皆適於平焉。後世事不師古, 無複順時之政, 雖有度量權衡之制, 一頒之後聽民自爲, 無複審察校量之令, 故有累數十年而不經意者矣, 況一歲而再舉乎?民偽所以日滋, 國政所以不平, 此亦其一事也。
《論語》:謹權量, 四方之政行焉。
饒魯曰:"謹權量, 是平其在官之權衡、鬥斛, 使無過取於民。‘關石和鈞, 王府則有', 固是要通乎官民, 然民間權量關系尚淺, 最是官府與民交涉, 便易得加增取盈, 今之苗斛皆然, 當紂之時必是取民過制, 所以武王於此不容不謹。"
臣按:饒魯謂"民間權量關系尚淺, 最是官府與民交涉, 便易得加增取盈, 今之苗斛皆然", 嗚呼, 豈但一苗斛哉?苗斛之弊比其他爲多爾。凡官府收民貢賦, 其米麥之類則用鬥斛, 布帛之類則用丈尺, 金銀之類則用權衡, 三者之中丈尺爲害較淺, 惟鬥斛之取盈積少成多, 權衡之按抑以重爲輕, 民之受害往往積倍蓰以至於千萬, 多至破家鬻產, 以淪於死亡, 用是人不聊生而禍亂以作。武王繼商辛壞亂之後, 即以謹權量爲行仁政之始, 言權量而不言度, 非遺之也, 而所謹尤在於斯焉。謂之謹者, 其必丁寧慎重、反複詳審而不敢輕忽也歟。
《前漢律志》:度者, 分、寸、尺、丈、引也, 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之長, 以子穀黍(黑色者)中(不大不小)者, 一黍之廣, 度之九十分, 黃鍾之長。一爲一分, 十分爲寸, 十寸爲尺, 十尺爲丈, 十丈爲引, 而五度審矣。夫度者, 別於分, 忖於寸, 紘(音約)於尺, 張於丈, 信於引。引者信天下也, 職在內官, 廷尉掌之。
臣按:以上言度。五度之義, 分者可分列也, 寸者忖也, 尺者紘也, 丈者張也, 引者信也。
量者, 龠、合、升、鬥、斛也, 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龠, 用度數審其容(因度以生量審其中所容多少), 以子穀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 以井水准其概。合龠爲合, 十合爲升, 十升爲鬥, 十鬥爲斛, 而五量嘉(善也)矣。夫量者, 躍於龠, 合於合, 登於升, 聚於鬥, 角於斛也。職在太倉, 大司農掌之。
臣按:以上言量。五量之義, 龠者躍也, 躍微動氣而生物也, 合(音合)者合龠之量也, 升者登也, 鬥者聚也, 斛者角鬥, 平多少之量也。
權者, 銖、兩、斤、鈞、石也, 所以稱物平施, 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鍾之重, 一龠容千二百黍, 重十二銖, 兩之爲兩。二十四銖爲兩, 十六兩爲斤, 三十斤爲鈞, 四鈞爲石, 而五權謹矣。始於銖, 兩於兩, 明於斤, 均於鈞, 終於石。
臣按:以上言權。五權之義, 銖者殊也, 物絲忽微始至於成著可殊異也, 兩者兩黃鍾律之重也, 斤者明也, 鈞者均也, 石者大也。
凡律度量衡用銅者, 名自名也, 所仁天下、齊風俗也。銅爲物之至精, 不爲燥濕寒暑變其節, 不爲風雨暴露改其形, 介然有常, 有似於士君子之行, 是以用銅也。用竹爲引者, 事之宜也。
臣按:五度之法, 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 惟引則用竹, 蓋引長十丈、高一分、廣六分, 長而難以收藏, 故用竹篾爲之爲宜也。五量之法用銅, 方尺而圜其外, 旁有緌(不滿之處)焉, 其上爲斛, 其下爲鬥, 左耳爲升, 右耳爲合龠, 其狀似爵。夫班《志》於度量二者皆言其所以制造之質, 或用銅或用竹, 獨於權衡略焉, 乃於下文總言度量衡用銅者, 意者權衡亦用銅歟?後世於度量二者用木爲之度, 間有用銅者, 而鬥斛之制用銅鮮矣。權之爲器非若度量, 雖有長短、大小之不同而各自爲用, 惟權之一器則兼衡與准而參用之, 所以爲之質者亦各不同, 准必以繩、權必璘而衡則以木若銅爲之也, 後世一惟用木耳。臣請詔有司考校古今之制, 鑄銅爲度量權衡之式, 藏在戶部, 頒行天下藩服、郡縣, 凡民間有所鑄造必依官式, 刻其成造歲月、匠作姓名, 赴官校勘印烙, 方許行使。
秦始皇二十六年, 一衡石、丈尺。
呂祖謙曰:"自商君爲政, 平鬥甬、權衡、丈尺, 其制變於古矣, 至是並天下一之, 皆令如秦制也。然此乃帝王初政之常, 秦猶沿而行之, 至於後世則鮮或舉之矣。"
臣按:秦事不師古, 至爲無道, 而猶知以一衡石、丈尺爲先務, 況其不爲秦者乎?然呂祖謙作《大事記》, 於始皇平六國之初書曰"一衡石丈尺", 而其解題則雲:"自商君爲政, 平鬥甬、權衡、丈尺。"意其所書之石非鈞石之石也, 後世以斛爲石其始此歟?
宋太祖詔有司精考古式, 作爲嘉量, 以頒天下, 凡四方鬥斛不中度、不中式者皆去之。又詔有司, 按前代舊式作新權衡以頒天下, 禁私造者。
太宗淳化三年, 詔曰:"《書》雲‘同律度量衡', 所以建國經而立民極也。國家萬邦鹹乂, 九賦是均, 顧出納於有司, 系權衡之定式, 如聞黍之制或差毫厘, 錘鉤爲奸害及黎庶, 宜令詳定稱法, 著爲通規。"
臣按:宋太祖、太宗皆起自民間, 熟知官府出納之弊, 故其在位首以謹權量爲務。史謂比用大秤如百斤者皆懸鉤於架、植環於衡, 或偃手或抑按, 則輕重之際殊爲懸絕, 於是更鑄新式, 悉繇參黍而齊其斤石, 不可得而增損也。又令每用大秤必懸以絲繩, 旣置其物則卻立以視, 不可得而抑按。繇是觀之, 可見古昔好治之君莫不愛民, 其愛民也, 凡官吏可藉以害民者無不預爲之禁革, 則雖一毫之物不使過取於民, 彼其具文移著、律例約束非不備, 刑罰非不嚴, 然利之所在, 人惟見利而不見害, 往往法外以巧取, 依法以爲奸, 孰若每事皆立爲一法, 如宋人之於權衡, 必齊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損, 又俾操執者卻立以視而不得按抑。噫, 使凡事事皆准此以立爲之法, 則官吏無所容其奸而小民不至懼其害矣。
程頤曰:"爲政須要有綱紀文章, 謹權審量、讀法平價皆不可闕。"
朱熹曰:"所謂文章者, 便是文飾那謹權審量、讀法平價之類耳。"
臣按:程子謂"爲政須要有綱紀文章, 謹權審量皆不可闕", 朱子謂"文章便是文飾那謹權審量之類", 然但言文章而不及綱紀。臣竊以謂, 權而謹之, 量而審之, 使其長短適平、多寡酌中, 固是文飾之意, 然於操執之時或鉤錘之轉移、衡尾之按抑, 收放之際或斛面之加淋、旁緌之搖撼, 則是無綱紀矣。是知聖人爲治, 無一善之徒行, 無一法之徒立, 一器之設雖小也而必正其制度, 一物之用雖微也而必防其病弊, 惟恐一事之或失其宜, 一民之或被其害, 此所以巨細精粗無不畢舉, 上下四方無不均平也歟。
以上權量之謹。臣按:舜巡守同律度量衡, 而此止雲權量而不及度者, 蓋《論語》敘武王之行政止言謹權量, 朱子注《孟子》引程子之言亦止言謹權審量而不及度, 意者權量之用比度爲切歟, 不然則舉二以包其一也。
●大學衍義補/卷096
○寶玉之器
《書》:輯(斂也)五瑞(信也), 旣月乃日, 覲四嶽群牧, 班瑞於群後。
朱熹曰:"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 五等諸侯執之以合符於天子而驗其信否也。"
臣按:物質之美而貴者莫如玉, 故天子而下皆執之, 蓋以至貴之人而執至美之物, 天子則以是而致敬於天, 諸侯則用是而盡誠於天子也。
《禹貢》:揚州, 厥貢瑤琨。梁州, 厥貢紘。雍州, 厥貢惟球琳、琅玕。
蔡沈曰:"瑤琨, 玉石名, 《詩》曰‘何以舟之, 維玉及瑤琨', 《說文》雲:‘石之美似玉者, 取之可以爲禮器。'紘, 玉磬也。球琳, 美玉也。琅玕, 石之似珠者, 《爾雅》曰:‘西北之美者, 有昆侖虛之球琳、琅玕。'"
臣按:玉之爲物, 自古中國所在有之, 觀諸《山海經》可見矣。在堯舜之世已用爲圭璧, 《禹貢》之時揚、梁、雍三州所貢已有玉石, 在戰國時卞和所獻之玉出於荊山, 漢之時關中之藍田、幽州之玉田皆有玉焉, 是時西域未通於中國也。今中國未聞有出玉之處, 而所用之玉皆自於闐國來, 於闐之玉有白、玄、綠三種, 皆出於河, 亦與古人所謂玉蘊石而山輝者異, 是則中國之玉出於石而必用斫, 外夷之玉生於水而必用撈也, 豈古今土地生物有不同歟, 抑玉乃土石之精粹者, 其生也有限而取之也有盡耶?況古人以玉比德, 無故不去其身, 用以爲器用、雜佩之類不一而足, 是以制字者如瓊瑤、瑄璟之類逾二百, 則玉在古多而爲用夥可知矣, 今世閭閻小民有不識玉者, 何古如彼之多而今如此之少耶?由是推之, 漢之金以斤計而每以萬爲言, 唐則以兩計而比於漢者少, 而宋又少於唐, 今日又少於宋, 無乃數千年之後, 中國之金殆將與玉同耶?爲世道遠慮者不可不爲之限節也。
《詩鄘風君子偕老》曰:副(祭服首飾)笄六珈(以玉加於笄爲飾)。
臣按:先儒謂副, 祭服之首飾, 編發爲之。笄, 衡笄也, 垂於副之兩旁當耳, 其下以紞懸瑱。衡笄以玉爲之, 今之簪也。紞織如條, 上屬於衡。瑱以玉爲之, 以纊縛之而屬於紞, 懸之當耳, 似今之珥也。
《衛風淇奧》曰:充耳琇瑩。
朱熹曰:"充耳, 瑱也。琇瑩, 美石也。天子玉瑱, 諸侯以石。"《鄭風》之《女曰雞鳴》曰:雜佩以贈之。
朱熹曰:"雜佩者左右佩玉也, 上橫曰珩, 下系三組, 貫以蠙珠, 中組之半貫一大珠曰瑀, 末懸一玉兩端皆銳曰沖牙, 兩旁組半各懸一玉長博而方曰琚, 其末各懸一玉如半璧而內向曰璜, 又以兩組貫珠, 上系珩兩端、下交貫於瑀而下系兩璜, 行則沖牙觸璜而有聲也。"
《齊風》之《著》曰:尚之以瓊華乎而, 尚之以瓊瑩乎而, 尚之以瓊英乎而。
朱熹曰:"瓊華, 美石似玉者, 即所以爲瑱也。瓊瑩、瓊英, 亦皆美石似玉者。"《秦風》之《渭陽》曰:何以贈之, 瓊瑰玉佩。孔穎達曰:"瓊者, 玉之美名, 非玉名也。瑰者, 美石之名。"
《小雅》之《采芑》曰:朱芾斯皇, 有瑲蔥珩。
朱熹曰:"瑲, 玉聲。蔥, 蒼色如蔥者也。珩, 佩首橫玉也。禮, 三命赤芾、蔥珩。"《斯幹》曰:乃生男子, 載弄之璋。朱熹曰:"半圭曰璋。"
《大東》曰:鞙鞙(長貌)佩殽。鄭玄曰:"佩殽者, 以瑞玉爲佩。"
《大雅》之《棫樸》曰:濟濟辟王, 左右奉璋, 奉璋峨峨。又曰:追琢其章, 金玉其相。
朱熹曰:"祭祀之禮, 王祼以圭瓚, 諸臣助之;亞祼以璋瓚, 左右奉之。其判在內, 亦有趣向之意。峨峨, 盛壯也。追, 雕也, 金曰雕、玉曰琢。"
《旱麓》曰:瑟(縝密貌)彼玉瓚, 黃流在中。
朱熹曰:"玉瓚, 圭瓚也, 以圭爲柄, 黃金爲勺, 青金爲外而朱其中也。黃流, 鬱鬯也。釀黍爲酒, 築鬱金煮而和之, 使芬芳條鬯, 以瓚酌而禮之也。"
《韓奕》曰:韓侯入覲, 以其介圭。朱熹曰:"介圭, 封圭, 執之爲贄, 以合瑞於王也。"《江漢》曰:厘爾圭瓚, 鬯一卣。朱熹曰:"厘, 賜;卣, 尊也。"
《商頌》之《長發》曰:受小球大球。
鄭玄曰:"小球, 鎮圭尺有二寸;大球, 大圭三尺也, 皆天子之所執也。"
臣按:以上皆三百篇《詩》中所言及玉者, 大抵先王之世所用以爲首飾、佩服、祭器、貢贄者皆玉也, 後世乃舍中國比德之玉而寶遠夷無用之石以爲用, 甚至傾帑藏以易之, 此何見也?
《周禮天官》: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 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 王齊則共食玉, 大喪共含玉, 若合諸侯則共珠剟、玉敦。凡王之獻金玉, 受而藏之。
吳澂曰:"金玉, 人所寶者。服玉, 大圭之類。佩玉, 珩璜之類。珠玉則琢玉爲珠, 以飾冠冕也。食玉, 所以養至陽之氣。含玉, 所以爲死者口實。合諸侯, 謂諸侯會同則爲壇三成, 割牛耳取血以歃之。珠剟, 所以盛耳;玉敦, 所以盛血。"
臣按:玉之爲玉, 古先帝王必以之爲服佩之用者, 以其色有黃、白、黑、蒼之辨, 其聲有角、征、宮、羽之應, 其象有仁義禮樂、道德忠信之備。
《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瑞姙(猶齊等也)邦國, 王執鎮(安鎮四方)圭, 公執桓(柱也)圭, 侯執信圭, 伯執躬圭, 子執穀璧, 男執薄璧。
劉彝曰:"舜受堯禪, 執天下之大圭而陟帝位, 始受天下之朝, 則輯五瑞, 旣月乃日, 覲四嶽, 班瑞於群後, 是玉作六瑞古已有矣。"
臣按:此即《舜典》所謂輯五瑞者, 蓋自帝世已有之矣。先儒謂六瑞之制, 其形有圭之銳、璧之圓以象天之體用, 其名有鎮、桓、信、躬、穀、蒲以別君德之隆殺, 信、躬之名則取諸身而象之也, 鎮、桓、穀、蒲之名則取諸物而象之也。古人制器莫不各有取象, 矧此乃天子所以合信於諸侯者乎?
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 以蒼璧禮天, 以黃琮禮地, 以青圭禮東方, 以赤璋禮南方, 以白琥禮西方, 以玄璜禮北方, 皆有牲幣, 各放其器之色。
吳澂曰:"禮神者, 始告神時薦於神坐也, 薦之在於作樂迎神之後, 鄭氏雲‘先奏是樂以致其神, 禮之以玉而祼焉'是也。蒼璧禮天, 蒼象天之色, 圓象天之形。黃琮禮地, 黃象地之色, 琮八方亦象地, 其制每角各刻出一寸, 長六寸、厚八寸。青圭禮東方, 圭制上左右各半寸其銳, 以象春物初生, 長九寸、厚一寸、博三寸, 禮東方以立春。赤璋禮南方, 半圭曰璋, 夏者陰陽各居其半, 故用璋, 禮南方以立夏。白琥禮西方, 以玉長九寸、廣五寸刻狀虎形, 高三寸, 禮西方以立秋。玄璜禮北方, 半璧曰璜, 冬者陰陽亦居其半, 故用璜, 禮北方以立冬。六玉各象其方色, 而牲幣又象六玉之色。"
臣按:先儒謂玉者純陽之精氣而聖人之至寶也, 將禮於天地四方而無以歸其誠, 乃以玉作六器, 旣象天地四方之色, 又擬其形以琢之, 而柴禋烝燎埋瘞之, 所以答神之降饗也。後世惟祀天地有琮璧, 而於其他之祭則無焉, 豈非缺典乎?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 與其禁令, 凡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
鄭玄曰:"祖廟, 始祖之廟, 其寶物世傳守之, 若魯寶玉、大弓者。玉鎮、大寶器, 玉瑞、玉器之美者。"
王昭禹曰:"《左傳》曰‘諸侯之封皆受明器於王室以鎮撫其社稷', 則所謂玉鎮者美玉之可以爲鎮者也。《記》曰‘崇鼎、貫鼎、大璜、封父龜, 天子之器也', 所謂大寶器者亦類此。鄭景望曰‘大喪、大祭則出而陳之', 胡安定曰‘告終易代, 陳列先王所寶, 非直爲美觀也, 以見傳及其身能全而歸之也', 夫以一器一物傳於先王者猶謹如此, 況神器之大者乎?湯有《典寶》之作, 其以祖宗之物所當常寶, 而無德則失, 亦不可常乎, 是義也於周《顧命》尤詳。"
臣按:《周禮》天府所藏即《顧命》之所陳者也, 《中庸》所謂"陳其宗器"即此所謂國之玉鎮、大寶器, 即《書》所謂"越玉五重"也。是五重者即先世所傳之重寶, 曰弘璧、曰琬琰、曰大玉、曰夷玉、曰天球, 是之謂五玉。弘璧, 大璧也;琬琰, 圭也;大玉, 華山之玉;夷玉, 東夷之玉;天球, 鳴球也。是皆國之重鎮、大寶, 而爲子孫者所當謹守以爲傳世之寶, 以鎮國家, 以貽雲仍, 不可失墜焉者也。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 辨其名(名以命之)物(物以色之)與其用事(朝日祭祀之時), 設其服飾(彩藉之類)。王晉(插也)大圭(樸素無文), 執鎮圭(彖四鎮之山), 繅(織組爲藻)藉(飾以藉玉)五采(五色)五就(一半爲一就)以朝日(春分半日);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 繅皆三采三就;子執穀璧、男執蒲璧, 繅皆二采再就, 以朝覲、宗遇、會同於王, 諸侯相見亦如之。彖(刻上)圭(剡上)、璋(半圭)、璧(璧圓)、琮(半璧)繅皆二采一就, 以頫聘。四圭有邸(圭出於四旁), 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出於兩旁), 以祀地、旅四望;祼圭有瓚, 以肆先王、以祼賓客;圭璧(圭其邸爲璧), 以祀日月星辰;璋邸射(邸托於琮, 貫而射之), 以祀山川、以造贈賓客;土圭, 以致四時日月, 封國則以土地;珍(當爲鎮)圭, 以征守、以恤凶荒;牙璋(彖爲齒牙), 以起軍旅、以治兵守;璧羨以起度。
鄭玄曰:"人執以見曰瑞, 禮神曰器。"
臣按:先儒謂璧羨以起度者, 古人之度在樂則起於黃鍾, 在禮則起於璧羨。璧之圓凡九寸, 以其旁之一寸而羨其上下, 則橫徑八寸而袤十寸, 以十寸之尺而起度則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以八寸之尺而起度則八尺爲尋、倍尋爲常, 使度或不存, 天下後世因璧羨而可考, 則王者之五度信矣。由是觀之, 則先王命典瑞之職掌玉瑞、玉器之藏, 非但備物以爲當世之用, 而又制器以垂後世之則。三代盛時, 禮樂之用備於上, 禮樂之化孚於下, 非但掌之者有其人, 而制之者亦有其則, 《詩》所謂"雖無老成人, 尚有典刑", 亦此類歟。
玉人之事。鎮圭(取鎮安四方之義)尺有二寸, 天子守之;命圭九寸, 謂之桓圭(取強直有立之義), 公守之;命圭七寸, 謂之信(伸也)圭(取尊而不屈之義), 侯守之;命圭七寸, 謂之躬圭(取卑而不伸之義), 伯守之。天子執冒(取覆冒之義)四寸以朝諸侯。天子用全(絲色), 上公用龍, 侯用瓚, 伯用將(以玉飾其柄), 繼子男執皮帛。天子圭中必(與乂同)。四圭尺有二寸, 以祀天;大圭長三尺, 杼(殺也)上終葵(椎也)首, 天子服之;土圭尺有五寸, 以致日、以土地;祼圭尺有二寸, 有瓚, 以祀廟;琬圭九寸而繅, 以象德;琰圭九寸, 判規, 以除慝、以易行。璧羨度尺(用以起度)"、好(璧孔也)三寸, 以爲度。
鄭玄曰:"天子名玉曰冒者, 言德能覆蓋天下也。全, 純色。"
臣按:玉人之所造即典瑞之所掌也, 然其間亦有詳略、多寡、同異者, 互相備也, 不然其有缺文逸簡歟?抑觀成周之世所以爲玉瑞、玉器者, 無非爲祭神、行禮、致四時、贈賓客、恤凶荒、起軍旅而作, 後世所以造作者多以爲服飾、玩好, 甚者以爲戲具, 求其爲禮而作者蓋鮮矣。夫以古人比德之玉所以事天、享帝之具, 而用以爲褻玩於床第之間, 其不恭甚矣。

《禮記曲禮》:玉曰嘉玉。陳澔曰:"無瑕之玉也。"
臣按:禮神以玉, 取其清潔無瑕也。玉之爲玉, 或以爲璧、或以爲琮, 或圭以青、或璋以白, 或赤而爲虎形、或玄而爲半璧, 或兩圭而有邸、或四圭而有邸, 苟有瑕而不純則非全矣, 故必純而全然後謂之嘉焉。嘉者美也, 然是玉也或焚焉或藏焉, 考《周禮》鄭氏注謂烝祀"烝, 煙也, 爲玉幣祭祀, 焚之作煙以報陽也", 此焚玉之證也;天府若當祭祀訖事而藏之, 此收玉之證也。是何也?蓋用玉於神, 有禮神者有祀神者, 禮神者訖事即收, 祀神者與牲俱燎也, 若夫《郊特牲》所謂圭璋則用圭璋以盛鬯, 用其氣臭而已。
《玉藻》:天子搢(插也), 方正於天下也;諸侯荼, 前詘、後直, 讓於天子也;大夫前詘、後詘, 無所不讓也。
陳澔曰:"亦笏也, 即玉人所謂大圭長三尺者是也, 以其挺然無所詘, 故謂之, 蓋以端方正直之道示天下也。荼者舒遲之義, 前有所畏則其進舒遲。諸侯之笏, 前詘者圓殺其首也, 後直者下角正方也, 以其讓於天子, 故殺其上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 故笏之下角亦殺而圜, 示無所不讓也。"
笏, 天子以球玉, 諸侯以象, 大夫以魚須文竹, 士竹本, 象可也。
鄭玄曰:"球, 美玉也。文猶飾也。大夫、士飾竹以爲笏, 不敢與君並用純物也。"
孔穎達曰:"魚須文竹, 謂以鮫須文飾其竹也。士以竹爲本質, 以象牙飾其邊緣。可者, 通許之辭。"
臣按:以上圭笏之制。惟天子得用玉, 諸侯則用象, 大夫、士皆用竹, 但用魚須及象文飾之。今制則五品以上用象, 六品以下皆用槐木簡。古之君子必佩玉, 右征、角, 左宮、羽。
陳澔曰:"征、角、宮、羽, 以玉聲所中言也。征爲事、角爲民, 故在右, 右爲動作之方也。宮爲君、羽爲物, 君道宜靜, 物道宜積, 故在左, 左乃無事之方也。不言商者, 或以西方肅殺之音, 故遺之歟?"
方愨曰:"征、角爲陽, 宮、羽爲陰, 陽主動、陰主靜, 右佩陰也而聲中征、角之動, 左佩陽也而聲中宮、羽之靜, 何哉?蓋佩所以爲行止之節,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 此設備之意也。"
臣按:佩之制見於《詩》"雜佩", 其制有琚、瑀、珩、璜、沖牙五者。其所以爲聲者, 在兩璜與沖牙相觸擊, 行動之際鏘然以鳴, 在右者必中征、角, 在左者必中宮、羽。古之玉人所以制造之者必有其度, 然後能使聲之所中協於角、征、宮、羽之音, 其大小厚薄必有等差, 惜後世之無傳也。今制, 朝祭服皆有制, 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下藥玉, 近乃有鑄銅爲之者, 殊失古制。蓋玉之中商聲者, 以其有肅殺之聲, 尚不可用, 況用金聲乎?切宜禁革。
凡帶必用佩玉, 惟喪否。佩玉有沖牙。君子無故玉不去身, 君子於玉比德焉。賈公彥曰:"所觸之玉其形似牙, 故曰沖牙。"
《聘義》: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 溫潤而澤, 仁也;縝(絰攵也)密以栗(堅貌), 知也;廉而不劌(傷也), 義也;垂之如墜, 禮也;叩之其聲清越(猶揚也)以長, 其終詘(絕止貌)然, 樂也;瑕(玉病也)不掩瑜(玉中美者), 瑜不掩瑕, 忠也;孚尹旁達, 信也;氣如白虹, 天也;精神見於山川, 地也;圭璋特達, 德也;天下莫不貴者, 道也。
賈公彥曰:"圭璋特達, 謂行聘之時惟執圭璋特得通達, 不加飾弊也。"
馬耇孟曰:"古人用玉皆象其美, 若鎮圭以召諸侯、以恤凶荒, 用其仁也;齊有食玉, 用其智也;牙璋以起軍旅, 用其義也;國君相見以瑞, 相享以璧, 用其禮也;樂有鳴球, 服有佩玉, 用其樂也;邦國玉節, 用其信也;琬以結好, 琰以除慝, 用其忠也;兩圭祀地, 黃琮禮地, 用其能達於地也;四圭祀天, 蒼璧禮天, 用其能達於天也;圭璋特達, 用其能達於德也, 已聘而還圭璋, 已朝而班瑞, 此皆古之爲器而用玉之美者也。古之善比君子於玉者, 曰‘言念君子, 溫其如玉', 曰‘追琢其章, 金玉其相', 曰‘如圭如璧', 曰‘有美玉於斯, 韞櫝而藏諸', 曰‘玉振終條理', 曰‘瑾瑜匿瑕', 曰‘如玉如瑩, 爰變丹青', 此古人比君子於玉者也。"
臣按:玉者天下莫不貴, 君子之德似之, 是以君子無故玉不去身, 右征角、左宮羽, 於玉比德, 蓋求所以稱夫仁、義、知、禮、樂、忠、信之德而比之於玉也。
《春秋》:定公八年, 盜竊寶玉、大弓。九年, 得寶玉、大弓。
胡安國曰:"穀梁子曰:‘寶玉, 封圭;大弓, 武王之戎弓, 周公受賜藏之魯。'或曰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也, 子孫世守罔敢失墜, 以昭先祖之德, 存肅敬之心耳。古者告終易代, 弘璧、琬琰、天球、夷玉、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 莫不陳列, 非直爲美觀也, 先王所寶傳及其身能全而歸之, 則可以免矣。魯失其政, 陪臣擅權, 雖先公分器猶不能守而盜得竊諸公宮, 其能國乎?故失之書、得之書, 所以譏公與執政之臣, 見不恭之大也。此義行, 則有天下國家者各知所守之職, 不敢忽矣。"
臣按:人君於先代所藏之重器、手澤之所存、心神之所寓, 有事於宗廟則陳之以示其能守, 臨終而顧命則列之以見其全歸, 非細故小事也。《中庸》以此表繼述之能孝, 《周書》以此見傳守之不失, 爲人子孫踐祖宗之位、守祖宗之業而不能守祖宗之遺物, 豈得爲孝乎?
唐玄宗天寶十載, 詔曰:"禮神以玉, 取其精潔溫潤, 今有司並用瑉。自今禮神六器, 宗廟奠玉並用眞玉、諸祀用瑉, 如玉難得大者, 寧小其制度以取其眞。"
臣按:祀神當以誠, 以偽代眞則非誠矣。
肅宗寶應元年, 楚州言尼眞如恍惚登天, 見上帝賜以寶玉十三枚, 雲中國有災以此鎮之。群臣賀表。
範祖禹曰:"堯命重黎絕地天通, 蓋惡巫覡矯妄而誣天罔民也, 後世主昏於上、民迷於下, 黷亂天地, 無所不有。肅宗父子不相信妖由人興, 故奸偽得以惑之, 獲寶不一月而二帝崩, 吉凶之驗亦可睹矣。"
臣按:妖人假物以售其奸偽, 明理之君必不爲所惑, 何也?蓋寶玉之物皆生於地, 何由而上於天?所以琢磨而雕刻成器者, 非人力不能爲也, 天者氣而已矣, 所能生者渾然之質而不能成奇巧之形, 以是折之, 則妖人無所容其偽矣。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 遣使往馬八國求奇寶。
臣按:自古中國所謂寶者必可以爲禮神之器, 必可以爲佩服之用, 必可以爲器用之飾, 上可以鎮國家, 下可以詒後胤, 非徒用以爲觀玩戲弄而已也。元人之所謂寶者則異於是, 史傳之所不載、前代之所無, 有形不如珠之圓瑩, 色不如玉之溫潤, 質不如金之從革, 蓋與砂礫無異焉, 烏足以爲寶哉?
以上寶玉之器
●大學衍義補/卷097
○工作之用《易》曰:備物致用, 立成器以爲天下利, 莫大乎聖人。
徐幾曰:"智者創物, 巧者述之, 皆足以爲利, 而物無不備, 用無不致, 立成器以爲天下利者, 惟聖人爲大。"
臣按:天下之物無一不起於聖人, 是雖一耒耜之末、一門戶之微, 凡所以爲利於天下者皆有所取象而非無所本也。
作結繩而爲網罟, 以佃以漁, 蓋取諸《離》。斫木爲耜, 揉木爲耒, 耒耨之利以教天下, 蓋取諸《益》。斷木爲杵, 掘地爲臼, 臼杵之利萬民以濟, 蓋取諸《小過》。
朱熹曰:"此聖人制器尚象之事。"
胡炳文曰:"聖人之制此器也, 此卦之中自有此理而已, 蓋之一字, 疑取諸此而非必取之此也。"臣按:聖人制器尚象凡十三卦, 此特錄其三卦者, 工作之器爾。
《書》:帝曰:"疇(誰也)若予工?"僉曰:"垂哉。"帝曰:"俞, 咨垂。汝共工。"
朱熹曰:"若, 順其理而治之也, 帝問誰能順治予百工之事者。垂, 臣名, 有巧思。"
臣按:工而謂之若, 若者順其理而治之也, 先儒謂守法信度, 因聖人創作之制而持循之, 此之謂若, 所謂因萬物自然之理而爲之行其所無事之智焉耳。後世之工作爲淫巧以蕩上心, 豈所謂若哉?
《周禮》:太宰以九職任萬民, 五曰百工, 飭化八材。
鄭玄曰:"八材, 珠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鏤、革曰剝、羽曰析。"
臣按:周太宰以九職任萬民而必謹於百工飭化八材者, 以民生日用衣服器械之所由出也。工而謂之百, 不止一工也。飭者修治以爲器, 化者變轉以爲用。
《考工記》:國有六職, 百工與居一焉。或坐而論道, 或作而行之, 或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 或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 或飭力以長地財, 或治絲麻以成之。坐而論道謂之王公, 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 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 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 飭力以長地材謂之農夫, 治絲麻以成之謂之婦功。
鄭玄曰:"審曲面勢, 謂審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勢之宜, 以治之及陰陽之向背是也。五材, 金、木、皮、玉、土。"
王昭禹曰:"飭五材, 若飭木而爲舟車、弓廬之屬, 飭金而爲鼎量、劍削之屬, 飭土而蝸甑、簋豆之屬, 飭水火而運用之以成乎眾材之屬。"
臣按:國有六職者, 即所謂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農夫、婦功也。所謂職者, 通上下言, 猶所謂職業雲, 非專言官職之職也。作記者述百工之事, 因舉其通功易事者凡有六焉, 蓋無是五者則百工所飭之五材、所辨之民器亦無所用之也。
智者創物, 巧者述之, 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 爍金以爲刃、凝土以爲器、作車以行陸、作舟以行水, 此皆聖人之所作也。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 合此四者然後可以爲良, 材美、工巧然而不良, 則不時、不得地氣也。
吳澂曰:"五行者天地生成自然之理, 考工述之, 刃之以金爲體者以火爲用, 故於金言;爍器之以土爲體者以水爲用, 故於土言;凝水行乘舟以濟不通, 陸行乘車以任重致遠, 則木之爲用無往不利。時, 寒溫也;氣, 剛柔也。考工者舉此以推五行造化之理, 以明聖人器用之制, 使天下因物以窮夫理也。"
王昭禹曰:"形而上者謂之道, 形而下者爲之器, 道本於性命而器之理藏乎其中, 器成於度數而道之跡顯於其外。君子上達則其智足以窮理而能創, 小人下達則其巧足以循跡而能述, 故曰智者創物, 巧者述之。大司徒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 古者四民莫不皆然, 而百工之於官府也, 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 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 少而習焉, 其心安焉, 不見異物而遷焉, 故攻木之工不使之攻金、攻皮之工不使之攻玉、氏之子常爲量、鳧氏之子常爲鍾、桃氏之子常爲劍、函人之子常爲甲, 而各使之精其事焉, 故曰守之世謂之工。雖然此特循法度之跡而守之也, 若夫得之於手、應之於心, 則輪扁之斫輪也不能授之子, 況可得而世耶?"
臣按:《易》曰"備物致用, 立成器以爲天下利, 莫大於聖人", 是則天下之器用無一而非聖人之所造始也, 智者於其間特因其類而創爲之, 而巧者又從而述之耳。夫天生五材, 民並用之, 有一器之作則有一器之用, 有一器之用則有一器之利, 不徒作也。苟有器而無用、有用而無利, 耗材物於無用, 費民力於無益, 聖人所不作者, 則智者必不創、巧者必不述也。苟肆其私意而作淫巧於用器常度之外, 此聖王之法所必誅而無赦者。
凡攻木之工七, 攻金之工六, 攻皮之工五, 設色之工五, 刮摩之工五, 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 輪(爲輪爲蓋)、輿(爲車輿)、弓(爲弓)、廬(爲廬器戈柲之類)、匠(營宮室爲溝洫)、車(爲車爲耒)、梓(爲筍虡爲飲器);攻金之工, 築(爲削)、冶(爲戈戟)、鳧(爲鍾)、(爲量)、段(爲鎛)、桃(爲劍);攻皮之工, 函(爲甲)、鮑(治韋革)、(爲鼓)、韋(熟皮)、裘(爲裘);設色之工, 畫、繢(維五色)、鍾(染羽)、筐(闕)、荒(練絲);刮摩之工, 玉(治爲圭璧)、咺、雕(闕)、矢(爲矢)、磬(爲磬);摶埴之工, 陶(爲瓦)、膋(爲簋)。
鄭玄曰:"事官之屬六十, 此三十工略記其事爾。其曰某人者, 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 官有世功、族有世業, 以氏名官者也。"賈公彥曰:"此言工之多少總數。"
臣按:先儒謂天生五材, 水、火、金、木、土也, 加之以皮玉設色則爲八材、九職, 所謂百工飭化八材是也。水火之材則運用此六者而成之。
有虞氏上陶, 夏後氏上匠, 殷人上梓, 周人上輿, 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爲多。
鄭玄曰:"官各有所尊, 王者相變也。舜至質, 貴陶器, 甒大、瓦棺是也。"
王昭禹曰:"聖人立成器爲天下利者亦審所尚而已, 四代所尚亦因時而已。夏後氏繼舜猶以質爲尚, 卑宮室而盡力溝洫, 而尚匠人之職焉。商王興禮樂而尚文, 以梓人爲侯、爲筍虡、爲飲器, 故尚梓。至周而文大備矣, 以輿人爲車, 其材至備, 其工至多, 故尚輿。"
臣按:疏謂此一段論四代所尚不同之事, 遂專據周所尚言之, 直至篇終。一車之作, 有輪人、有輿人、有車人、又有輈人, 是車之工最多, 以周所尚在此也。夫曆代各有所尚, 夏尚忠、商尚質、周尚文, 後之所尚者乃所以矯前代之失也。然矯其失而或過於專一, 而其流之弊又不能無偏焉, 此聖人爲制所以必因時制宜、損過以就中, 非但施於禮樂政事者爲然, 則雖一器之末亦莫不寓意於其中也, 此先王之世所以事皆得中而無過舉歟。
《禮記》:天子之六工, 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 典制六材。
鄭玄曰:"六工於周皆屬司空, 土工, 陶、膋也;金工, 築、治、鳧、、段、桃也;石工, 玉人、磬人也;木工, 輪、輿、弓、廬、匠、車、梓也;獸工, 函、鮑、韗、韋、裘也;惟草工職亡, 蓋謂作萑葦之器。"
臣按:《曲禮》所記六工與《考工記》大同小異, 先儒謂此爲殷制, 然所稱之名雖異而所治之事則同, 土工即摶埴之工, 金工即攻金之工, 石工刮摩之工也, 木工攻木之工也, 獸工攻皮之工也, 草工蓋設色之工歟。
《月令》:孟春之月, 其器疏以達。孟夏之月, 其器高以粗。中央土, 其器圜以閎。孟秋之月, 其器廉以深。孟冬之月, 其器閎以奄。
方愨曰:"春主發散, 故其器疏以達, 疏則散、達則發故也。夏主長大, 故其器高以粗, 高則長、粗則大故也。秋主刻深, 故其器廉以深, 廉則制、深則刻故也。冬主收藏, 故其器閎以奄, 閎則收、奄則藏故也。中央土, 其器圜以閎者, 圜若物由是以周旋, 閎若物由是以出入, 萬物周旋於土者也, 故中央之器所象如此。"
臣按:《月令》於四時所用之器各有不同, 蓋王者承天以出治, 凡其身體之所居處、被服、食用一一皆順天時以奉天, 不敢苟也。是以非四時之正味不敢食、非五方之正色不敢服, 凡一器用之微亦必隨時而爲之制, 所以範一身於禮法之中, 身所被服、口所飲啖、目所盼視、手所執持, 無一事而非順天時合天理也, 彼雖欲作淫巧以蕩上心, 烏可得哉?
季春之月, 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 金鐵、皮革筋、角齒、羽箭幹、脂膠丹漆毋或不良, 百工鹹理, 監工日號, 毋悖於時, 毋或作爲淫巧以蕩上心。
陳澔曰:"工師, 百工之長也。五庫者, 金鐵爲一庫、皮革筋爲一庫、角齒爲一庫、羽箭幹爲一庫、脂膠丹漆爲一庫。視諸物之善惡皆有舊法謂之量, 一說多寡之數也, 審而察之, 故雲審五庫之量也。此時百工各理治其造作之事, 工師監臨之, 每日號令必以二事爲戒, 一是造作器物不得悖逆時序, 如爲弓必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定體之類是也;二是不得爲淫過奇巧之器以搖動君心, 使生奢侈也。"
孟冬之月, 命工師效功, 陳祭器, 按度程, 毋或作爲淫巧以蕩上心, 必功致(絰攵同)爲上, 物勒工名以考其誠, 功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
孔穎達曰:"於是之時命此工官之長效實百工所造之物, 陳列祭器, 善惡按此器舊制, 度大小及容受程限多少, 勿得有作過制之巧, 以搖動在上之心而生奢侈。作器不須靡麗華侈, 必功力密致爲上, 每物之上刻所造工匠之名於後, 以考其誠信與否, 若其用材精美而器不堅固, 則功有不當, 必行其罪罰以窮其詐偽之情也。"
方愨曰:"工固有巧也, 然過乎巧則爲淫矣, 以其淫故足以蕩上心焉。此仲春、孟冬皆言毋或作爲淫巧以蕩上心, 前則因其作而戒之, 後則因其成而又戒之。"
臣按:虞廷九官, 共工居其一, 是則工師之官所掌之事雖若輕而小, 而其所以關系者君心之收斂、放蕩存焉。嗚呼, 國家之患孰有大於君心之蕩者哉?人君一心萬化之本, 天下安危、生靈休戚皆由乎此耿耿方寸間耳, 使其常囿於禮法之中則必不肯輕費民財、輕勞民力, 財不費則斂於民也薄, 力不勞則役於民也輕, 而天下安矣。苟其心蕩焉出於禮法之外, 宮室之奉必欲其壯麗, 服飾之奉必欲其華美, 器用之奉必欲其精致, 則必費財而勞民, 而人有不堪者矣。然是心也斂之則難, 蕩之則易, 其始也未嘗不起於細微, 其終也乃至於滔天而不可救止焉, 此箕子所以於紂之用象箸知其必爲玉杯。噫, 玉杯尚可, 其後乃至於瓊宮、瑤台而無已焉。由是以觀, 古人防未然之欲而必謹於其微, 其意深矣, 其慮遠矣。
《漢表》:少府有考工室、令、丞, 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爲考工。臣瓚曰:"冬官爲考工, 主作器械。"《續志》:少府有尚方令, 六百石, 掌工作禦刀劍諸好器物。
顏師古曰:"主作禁器物。"臣按:後漢典工作之官。
宣帝時, 王褒上言:"周之所以能致刑措而不用者, 以其禁邪於冥冥、絕惡於未萌也, 宜減樂府、省尚方, 明示天下以儉。古者工不造爇彖、商不通侈靡, 非工商之獨賢, 政教使之然也。民見儉則歸本, 本立而末成。"和帝時, 樊准上言:"調和陰陽實在儉節, 朝廷雖勞心元元, 事從省約, 而在職之吏尚未奉承, 夫建化致理, 由近及遠, 故《詩》曰‘京師翼翼, 四方是則', 今可先令大官、尚方、考工、上林池禦諸官實減無事之物, 五府調省中都官吏, 京師作者如此, 則化四方, 人勞省息。"
臣按:《書》雲"不作無益害有益", 蓋古昔先王尚象以制器, 以爲民生日用之具, 並有五材以修六府, 有不備者又因其材而飭化之, 使之利其用而不至於闕乏, 無非有益於人生日用者也。是故分爲六官而專以一官司百工之事, 後世乃於官常之外別以禁禦之內立爲尚方之官, 聚奇巧之工, 制珍異之器。嗚呼, 器之爲器取適用而已, 苟制一器而費百器之材, 當用一工而費百工之力, 耗貨財於無用, 用工力於無益, 何爲也哉?夫人之所以爲奇巧精致之物者, 欲以誇耀於人也, 貴爲天子, 富有四海之內, 其尊無對, 其富無倫, 欲誰誇哉?況宮闈邃密, 門禁深嚴, 外人無由而至, 朝夕左右得於觀視之間者宦官、官妾爾, 彼生深宮之中, 執使令之役, 固無外交, 亦無遠識, 亦何用誇彼爲哉?爲人上者何苦竭生民之膏血、奪生民之衣食、勞生民之筋力, 以爲此無益之事哉?張蘊古雲:"瓊其宮而瑤其台, 所居不過容膝;糟其丘而酒其池, 所食不過適口。"臣愚謂於器用亦然。

南宋明帝時, 淮泗用兵, 府藏空竭, 內外百官並斷俸祿, 而明帝奢費過度, 每所造器用必爲正禦、副禦、次副各三十枚, 嬖幸用事, 貨賂公行。
臣按:人君之於器用取其足用而已, 明帝之造器用必爲正禦、副禦、次副各三十事, 人生幾何, 一生能著幾兩屐邪?天下無事, 府庫盈溢, 且不可暴殄天物而過於自奉, 況兵外用而財內竭, 百官月俸皆不繼, 而吾乃多爲器用而置之於無用之地, 何爲也哉?
唐置少府監掌百工技巧之政, 中尚署令掌供郊祀圭璧、天子器玩、後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
臣按:此唐掌工作之官。夫中尚令掌供郊祀圭璧以祀天享帝者也, 而又兼掌天子玩器、後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 豈其倫哉?毋乃近於褻乎。
宋太祖收偽蜀圖書、法物, 皆不中度, 悉命焚毀。孟昶服用奢僭, 至於溺器亦裝以七寶, 遽命碎之, 曰:"自奉如此, 欲無亡得乎?"上躬履儉約, 乘輿、服用皆尚質素。
臣按:亡國之君與興王之主自然奢儉不同。
太宗淳化二年, 令左藏庫籍所掌金銀器皿之屬, 悉毀之。有司言中有制作精巧者, 欲留以備進禦。上曰:"將焉用此?汝以奇巧爲貴, 我以慈儉爲寶。"卒皆毀之。
臣按:金銀器皿之屬雖極精巧, 然其質猶不費損也, 一旦毀之本質固在, 上下通得用之, 惟所謂珍異寶石之類, 裒工於無益, 毀壞則無用, 上好之則貴, 一旦廢之與瓦礫等耳。太宗於金銀器之精巧者且毀之, 況肯聚工以爲寶石奇玩也哉?所謂"汝以奇巧爲貴, 我以慈儉爲寶", 大哉王言, 可爲百世師法。
淳化四年, 有司言油衣帟幕損者數萬段, 欲毀棄之。上令煮浣染以雜色, 刺爲旗幟數千, 以示宰相, 宰相李昉等奏曰:"陛下萬幾之外聖智高遠, 事無大小皆出意表, 天生五材兼而出之, 物有萬殊博而通之, 雖有細微無所遺棄, 固非臣等智慮所及。"
臣按:太宗於油衣帟幕之損者尚不忍棄遺, 則其於物之成用者其肯棄遺之乎?仁明之君, 其愛惜微物如此, 其視裂帛以爲樂、剪彩綺以爲花而鋪於水者, 其壽命短長、國祚久近皆分於此也。
以上工作之用
●大學衍義補/卷098
○章服之辨《書舜典》曰:明試以功, 車服以庸(民功曰庸)。
孔穎達曰:"人以車服爲榮, 故天子之賞諸侯皆以車服賜之, 《覲禮》曰‘天子賜侯氏以車服'是也。"
程頤曰:"言之善者, 從而明考其功, 有功則賜車服以旌異之。"臣按:賜服以表功, 自唐虞之世已有之。《皋陶謨》:天命有德, 五服五章哉。
孔安國曰:"五服, 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采章各異, 所以命有德。"
臣按:先儒謂天命有德之人, 則以五等之服以彰顯之, 蓋爵予之以名、服錫之以器, 皆所以彰顯夫人之德也。人有是德契合於天人, 君承天命以彰顯之, 命之以爵而必與服俱, 不過承天之意而已, 苟以命德之服而加諸無德之人, 豈不逆天意哉?
《周禮》: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 六曰同衣服。鄭玄曰:"同猶齊也。民雖有富者, 衣服不得獨異。"賈公彥曰:"士以上衣服皆有采章, 庶人皆同深衣而已。"
臣按:衣服之制皆有等差, 謂之同者, 各隨其等而爲之服, 士與士同、庶人與庶人同, 不得自爲異制也。
司服, 公之服, 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 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 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 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 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士之服, 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王昭禹曰:"凡諸侯之服各視其命之數, 上公九命, 故其服九章, 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七命, 故其服七章, 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五命, 故其服五章, 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 自此而下皆諸侯之孤、卿、大夫、士也, 公之孤四命, 故其服三章, 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公、侯之卿皆三命, 其大夫皆再命, 子、男之卿再命, 則其服一章而已, 故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公、侯、伯之士同一命, 子、男之士不命, 則其服無章數, 其首服以皮弁, 故曰士之服, 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則玄衣纁裳而已。"
臣按:先儒謂冕服之名皆取章首爲義, 袞冕九章以龍爲首, 龍首卷然, 故以袞爲名, 其衣五章、裳四章;闇冕七章, 華蟲爲首, 華蟲即闇雉也, 其衣三章、裳四章;毳冕五章虎蜼爲首, 虎蜼毛淺, 毳是亂毛, 故以毳爲名, 其衣三章、裳二章, 此是周時五等之爵及其孤、卿、大夫、士朝祭之冕服各有章數如此。今世古制不行, 所謂朝祭之服無複有章數矣。
弁師, 諸侯(後旣有諸侯比當作諸公)之繅(藻同, 雜文之名)斿九就(成也)、昏(惡玉也)玉三采(朱白蒼也), 其餘如王之事, 繅斿皆就(謂皆三采也), 玉瑱(以玉爲之塞耳者)、玉笄(以玉爲之, 所以貫者)。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各以其等爲之而掌其禁令(不得相逾越)。
劉彝曰:"尊卑、貴賤由乎冕、弁定等差也, 卑不可逾於尊, 賤不可逾於貴, 弁師掌其禁令則禮行於九服矣。"
臣按:古者之冠, 自天子而下至於大夫皆謂之冕, 後世惟天子得謂之冕焉。夫古者冕服之制上下同用之, 但有命數等差爾, 後世則有不然者, 姑存古制以示後世, 使後有作者因今之制用古之意, 庶幾有以爲複古之漸。
屨人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 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臣按:內命夫, 卿、大夫、士之在宮中者;外命夫, 卿、大夫、士在朝者。命屨, 以王命賜之者也;功屨, 冬之皮屨, 服功裘者;散屨, 卑者之素屨也。
《後漢志》注:光武建武元年, 複設諸侯王金璽綟綬, 公侯金印紫綬。九卿以下秩中二千石, 大長秋以下秩二千石, 校尉、都尉以下秩二千石, 以上皆銀印青綬;中外官尚書令以下中二千石丞, 正、平、諸司馬以下皆千石, 尚書、中謁者以下秩皆六百石, 雒陽市長以下秩四百石, 以上皆銅印黑綬;諸丞、尉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 皆銅印黃綬。
臣按:此漢朝印綬之制。然所謂金紫者, 印與綬也, 非服色也。北朝周武帝初服常冠, 以皂紗全幅向後襆發, 仍裁爲四腳。
胡寅曰:"君子大複古, 重變古非泥於古也, 以生人之具, 皆古之聖人因時制宜, 各有法象意義, 不可以私智更改之也。以周家紗襆一事論之, 此後世巾幘朝冠之所自始也。古者賓祭、喪燕、戎事冠各有宜, 紗襆旣行, 諸冠由此盡廢, 稽之法象, 果何所則求之意義, 果何所據哉?爲治莫大於禮, 禮莫明於服, 服莫重於冠, 冠必欲盡善, 其必考古而立制。"
臣按:此後世襆頭之始。隋文帝始服黃, 百官常服同於庶人, 皆著黃袍。
胡寅曰:"服章之設, 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 莫卑乎民, 莫尊乎天子, 上下無所辨, 民志何由定, 僭亂由此而生矣。隋文儉約, 施之宮閫之中、燕私之用可也, 與庶人同而坐乎廟朝, 儉不中禮, 不足以爲法矣。"
臣按:衣服者, 身之章、名器之所寓也, 君子正其衣冠則民望而畏之, 苟上下同服則混而無別, 何以聳下人之觀視哉?
唐太宗貞觀四年, 詔三品以上服紫, 四品、五品服緋, 六品、七品以綠, 八品、九品以青。高宗上元元年, 敕文武三品以上服紫, 金玉帶;四品、五品服緋, 金帶;六品、七品綠, 銀帶;八品、九品青, ■■石帶。庶人黃銅、鐵帶。永徽二年, 五品以上隨身魚銀袋, 以防召命之詐, 出內必合之, 三品以上金飾袋。鹹亨三年, 五品以上改賜新魚袋, 並飾以銀, 三品以上各賜金裝刀子、礪石一具。武後時督、刺史亦准京官帶魚袋, 又改賜佩魚, 皆爲龜, 尋複舊。開元以後, 百官賞緋紫必兼魚袋, 謂之章服。
臣按:此有唐一代章服之制。所謂金紫者, 金謂魚袋之飾、紫謂衣也, 與漢所謂金紫名同而實異矣。
宣宗重惜服章, 有司具緋、紫衣數襲從行以備賜, 或半歲不用, 其當時以緋、紫爲榮。
臣按:唐自中葉以後品服太濫, 每朝會朱紫滿庭而少衣綠者, 當時視金紫如韋布, 宣宗稍加重惜, 人遂以爲榮。蓋朝廷之所以尊而天下之人所以奔走而趨赴之者, 求名與器也, 朝廷章服乃名、器之所寓, 人君必自貴然後人貴之, 人人可得則不足貴矣。
《宋志》:朝服, 一曰進賢冠、二曰貂蟬冠、三曰獬豸冠, 皆朱衣朱裳。進賢, 五梁冠, 一品、二品侍祠、朝會則服之, 中書門下則冠加籠巾、貂蟬;三梁冠, 諸司三品、禦史台四品、兩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 禦史大夫、中丞則冠有獬豸角;兩梁冠, 四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 六品以下亦服之, 衣無中單, 無劍佩綬, 禦史則冠有獬豸角。
臣按:此宋初朝服之制。一品至九品, 其冠之途金銀花額皆同, 所不同者, 其簪導五梁則毒瑁、三梁兩梁則犀也;其服並緋羅袍、白花羅中單、緋羅裙、緋羅蔽膝、皂縹褵、白羅大帶、白羅方心曲領、銀革帶、白綾襪、皂皮履皆同, 所不同者, 冠五梁者則玉劍佩、暈錦綬、二玉環, 冠三梁者則劍佩以銀、綬以獅子錦、環以銀, 冠兩梁者則劍佩璘、綬以練鵲錦、環璘而已。今朝之制因之而有不同者, 惟公、侯、駙馬、伯有立筆而加以籠巾、貂蟬, 而文武臣僚皆不得用, 方心曲領惟加之祭服而朝服亦無焉, 其餘皆同, 惟不佩劍。若夫今日侍祠之祭服則與唐宋皆不同矣, 唐宋皆略准《周禮》服冕有旒, 今制皆與朝服同, 惟易以青衣而加以方心曲領耳。臣嘗因是而通考之, 宋朝服之冠雖曰有三然皆進賢冠也, 加以貂蟬、豸角因異其名爾, 其制作始於漢, 即古緇布冠也, 文儒者之服也, 前高七寸、後高三寸、長八寸, 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 晉加爲五梁, 唐之梁數如漢, 宋初有五梁、三梁、兩梁而無一梁, 其後又加以七梁、六梁凡七等, 我朝則加至八焉, 公八梁, 侯、伯、駙馬及一品皆七梁, 二品六, 三品五, 四品四, 五品三, 六品、七品二, 八品、九品一也。夫冠有梁所以別貴賤之等級也, 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後二十四梁以應冕旒前後之數, 人臣之數則自八而下以至於一而不及於九者, 九者陽數之極也, 至是不可複加矣。
宋因唐制, 爲公服, 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 其制典領大袖, 下施橫, 束以革帶, 襆頭、烏皮靴, 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朱熹曰:"自隋煬帝令百官以戎服從, 一品賜紫、次朱、次綠, 後世遂爲朝服。"
馬端臨曰:"用紫、綠、青爲命服, 昉於隋煬帝而其制遂定於唐, 然漢夏侯勝謂士明經取青紫如拾芥、揚子雲亦言紆青拖紫, 西漢服章無所考見, 史言祭服用衤勺(紺色)玄, 東漢則百官之服皆衤勺玄, 而青紫乃其時貴官燕居之服, 非微賤者所可服歟。"
臣按:孔子曰"紅紫不以爲褻服", 朱子謂"紅紫間色不正, 褻服私、居服也", 言此則不爲朝祭之服可知。嗚呼, 五胡亂華以來, 極於元魏之世, 凡中國之衣冠、禮服皆爲所變, 一切趨於苟簡, 是雖華夏之域, 其所以爲身之章者無複上衣下裳之制, 豈但其服色之不正而已哉?自隋以來以紫爲大臣之服, 我朝始複古制, 朝服一以赤而所謂公服者始革去紫不複用, 一洗唐宋以來之舊習。
太宗雍熙元年, 出魚袋以賜近臣, 由是內外通朝文武官佩魚, 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 後俱以入銜。
黃履翁曰:"明庶以功, 車服以庸, 古人所以重報功之典, 彼其之子不稱其服, 詩人所以譏其無德焉。嘗觀唐初之所辭受、宋朝之所予奪, 其意猶古也。溫璋爲大理丞賜以緋衣以審獄得情也, 牛叢爲睦州刺史力辭金紫以越等不宜也, 陽城以處士而賜緋衣所以旌逸德也, 李泌以山人而賜金紫所以表異能也, 夫受之者不以爲褻、辭之者不以爲矯, 正唐人別功過之美意也。以三品服賜楊安國, 以五品服賜趙師民, 重儒臣也;以三品服賜王素, 以五品服賜餘靖、歐陽修、蔡襄, 寵諫臣也;曾致堯之浮躁不可賜以章紱則奪之, 王文度之伎術不可加以佩魚則抑之, 夫予之者不以爲徇情、奪之者不以爲少恩, 此勸懲之微權也。"
臣按:魚袋之制始於唐, 蓋用以爲符契也, 其始曰魚符, 左一、右一, 左者進內, 右者隨身, 刻官銜姓名, 出入合之, 因盛以袋, 故以魚袋名焉。宋因之, 其制以金銀飾爲魚形, 公服則系於帶而垂於後, 以明貴賤, 蓋無複如唐之符契者矣。我朝革去前代魚袋不複設, 凡常朝參官則制牙爲牌, 刻其官銜於上, 凡勳、親、文、武四字號, 俾其懸於帶上以出入禁門, 無者則不得闌入焉。其制雖與唐之魚符不同, 其所以爲出入之防則一也, 其諸異乎宋人用以爲美飾榮觀者歟?
宋初因五代舊制, 每歲諸臣皆賜時服, 然止賜將相、學士、禁軍大校。建隆三年, 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乃遍賜之。歲遇端午、十月一日, 文武群臣將校皆給焉。
臣按:此宋朝歲時賜服之制。
太祖建隆三年, 給中書門下、樞密、宣徽、節度使及侍衛步軍都虞侯以上、皇親大將軍以上天下樂暈錦, 三司使、學士、中丞、內客省使、駙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將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 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獅子大錦, 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 權中丞、知開封府、銀台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將軍紅錦, 諸班及諸軍將校亦賜窄錦袍, 有翠毛、宜男、雲雁細錦、獅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中錦凡七等, 應給錦袍者皆五事。
臣按:此宋朝給賜錦袍之制。錦凡數樣, 皆爲鳥獸之形。我朝定制, 品官各有花樣, 公、侯、駙馬、伯繡麒麟白澤, 不在文武之數, 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皆有應服花樣, 文官用飛鳥, 象其文彩也, 武官用走獸, 象其猛鷙也, 定爲常制, 頒之天下, 俾其隨品從以自造, 非若宋朝官爲制之, 歲時因其官職大小而爲等第以給賜之也。上可以兼下, 下不得以僭上, 百年以來文武率循舊制, 非特賜不敢僭差。惟武臣多有不遵舊制, 往往專服公、侯、伯及一品之服, 自熊羆以下至於海馬非獨服者鮮而造者幾於絕焉, 伏請申明舊制, 違者治之如律, 蓋本朝無金紫之賜, 所以辨章服者實有在於斯。
《元志》:仁宗延祐元年, 定服色等第, 惟蒙古不在禁限。
臣按:元朝服色雖禁不許服龍鳳文, 然所謂龍者五爪一角者爾, 其四爪者上下通用不禁。逮我聖朝立爲定制, 凡品官常服用雜色皞絲、綾羅彩繡, 庶民止用䌷絹紗布, 及凡官員、軍民、僧道人等衣服、帳幔並不許玄、黃、紫三色並織繡龍鳳文, 違者罪及染造之人。嗟乎, 禮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 而上下之辨、心志之定, 必由於耳目之所見聞、身體之所被服, 自其顯著者而禁革之, 所以潛消其非分之望、密遏其過求之心於隱微之中, 此先王制禮之深意、杜亂之微權也。
以上論章服之辨○胥隸之役
《周禮》: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上所召)令(下所稟), 辨其八職, 五曰府, 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 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 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 掌官令以征令。
吳澂曰:"府主蓄藏文書及器物者, 官契謂要書, 藏謂所蓄藏者。史主理文辭而述事者, 官書謂史所述者, 贊治若今文書起草也。胥治文書之次, 敘謂才智爲什長者, 官敘即胥所治者, 治敘謂應所治之先後也。徒趨走以應呼召者, 官令謂官府之令, 征令即上所召也。四者皆庶人之在官者。"
臣按:宰夫八職, 其前四者皆王臣, 此四者乃庶人在官者耳。府如今世掌庫藏之吏, 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 胥若今之都吏, 所謂一胥則十徒才智爲什長者也, 徒若今隸卒之屬。
《王制》:制農田百畝, 百畝之分(分或爲糞), 上農夫食九人, 其次食八人, 其次食七人, 其次食六人, 下農夫食五人, 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爲差也。
鄭玄曰:"農夫皆受田, 公田肥瘠有五等, 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 謂府、史、胥、徒之屬, 官長所除, 不命於天子國君者。"
賈公彥曰:"《王制》‘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 祿足以代耕', 則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
李覯曰:"孟子曰‘無君子莫治野人, 無野人莫養君子', 蓋以農夫而制祿, 則治於人者必思所以養之, 食於人者必思所以治之, 且示其不能交相無也。庶人之在官者, 其家亦授之田, 《周官》之所謂官田也, 祿足以代耕而又受其田, 所以責其廉也。"
方愨曰:"以食九人者爲上農夫、食五人者爲下農夫, 則食八人至於食六人者爲中農夫可知矣, 其詳有五等之別, 其大略不過三等而已。言其祿以農爲差, 則多者不得過九人之祿, 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祿。"
臣按:先儒謂自太宰至旅下士凡六十三人, 而府、史、胥、徒止百五十人, 五官亦然。夫官若是其眾而下吏止若此, 其所以省吏員者至矣, 吏省則其祿易給, 吏有祿則人知自愛, 故當時庶人之在官凡有秩祿者無非賢德之人, 而漢猶仿此意, 佐史有鬥食之秩, 長安遊徼吏有百石之秩, 左馮翊有二百石卒史, 張敞爲膠東相, 吏追捕有功者得一切比三輔尤異, 自是以後, 百石吏皆差自重, 賢人君子往往多出其間, 有得於先王遺意。後世不然, 上至朝廷、下至州縣, 每一職一司官長不過數人而胥吏不勝其眾, 夫官之不勝吏奸也明矣, 天下何從而治哉?由是言之, 則夫太宰之所以省吏者, 直欲夫祿之易給也。吏之所以必給其祿者, 直欲人人知自愛也, 雖然, 周人所以多其官而少其吏者, 固是使其祿之易給而人知自愛, 然亦所以省事也。蓋爲治之道當委任責成, 而歲終考其殿最, 必使案不重校、文不煩悉, 然後易以考校而無紛更蒙蔽之患。苟一事而數人主之, 則甲可乙否、此是彼非, 一人之聰明有限, 眾人之錯雜難防, 是豈禦簡舉要之道哉?古人有雲:"省官不如省事。"欲事之省, 莫若少置吏, 吏省則事體歸, 一而上之人得所據而不煩矣。
孟子曰:"耕者之所獲, 一夫百畝, 百畝之糞, 上農夫食九人, 上次食八人, 中食七人, 中次食六人, 下食五人, 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爲差。"
方愨曰:"《王制》言百畝之分, 孟子言百畝之糞, 蓋分以均之之法出乎上, 糞以治之之力出乎下, 互相備也。"
臣按:先儒謂此章之說與《王制》不同, 然皆是說庶人在官之祿必視農夫之上下以爲多寡也。《王制》謂"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 祿足以代其耕";孟子謂"小國之下士與庶人之在官者同祿, 祿足以代其耕"。則《王制》所謂下士視上農夫食九人, 則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 孟子所謂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 蓋亦與王制之意同也。但《周禮》所謂府、史、胥、徒, 胥雖列於府史之下, 然十徒而後一胥, 胥乃眾人之中有材智爲什長者, 則其祿當比三者稍加優, 而賈氏特序而順推之, 以爲多於徒而少於史, 恐未必然也。(以上言吏胥)
《周禮》:司隸掌五隸之法, 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帥其民而搏盜賊, 役國中之辱事, 爲百官積任器, 凡囚執人之事。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 掌帥四翟之隸, 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 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王昭禹曰:"五隸, 罪隸與四夷之隸也。掌五隸之法, 則其役使之差等各有度數存焉。辨其物, 則衣服、兵器之屬也。掌其政令, 正之則有政、使之則有令也。帥其民而搏盜賊, 役國中之辱事, 民謂五隸之民也, 盜賊之未獲者則司隸帥而搏之, 國中汙辱之事則司隸帥而役之, 以五隸之屬各有百二十人則足以供其事。非特是也, 百官任用之器亦其民爲積之也, 凡囚執罪人之事亦使爲之也, 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亦役之也。掌帥四翟之隸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蓋以四夷之民內守王宮、外守厲禁皆司隸帥之也。"
臣按:隸謂給勞辱之役者, 設官以掌之謂之司隸, 而司隸又統其屬有五焉, 曰罪隸、曰蠻隸、曰閩隸、曰夷隸、曰貉隸。先王之世設爲百官、百執事, 各有其職, 所以奉上而臨下者, 禮節事爲舉其大者而已, 若夫勞苦之役、卑瑣之務、汙辱之事必有卑賤者以代之, 此司隸之官所由設也。所謂帥其民者, 役常民而爲之也。罪隸者, 有罪而役之也, 蠻、閩、夷貉則俘虜而用之者也, 然不徒供使令也, 衛王宮、守厲禁、搏盜賊、養鳥獸、牧牛馬、助牽傍皆用之焉。今制, 凡大小衙門各設直廳皂隸, 於凡職官自一品至九品又皆給以皂隸以供使令之用, 其多寡之數隨其品級以爲等差, 此即役常民而用之者也。若夫民有犯該徒者, 法司又計其歲月俾其給役於諸司, 即周人罪隸之餘意。
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 王出入則八人夾道, 公則六人, 侯、伯則四人, 子、男則二人。
吳澂曰:"條, 除也;狼, 道上之狼扈也。趨謂疾行, 辟謂辟除行人也。"
臣按:先儒謂條狼氏掌執鞭以辟道路之穢惡及車馬人物之壅塞不通者, 即今制職官出而隸人引路以傳呼者也。
《左傳》:昭公七年, 芊尹無宇曰:"天有十日, 人有十等, 下所以事上, 上所以共神也, 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 馬有圉、牛有牧。"
孔穎達曰:"《環齊要略》雲‘自營爲厶, 八厶爲公', 言正無私也。大夫者, 夫之言扶也, 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 言能理庶事也。服虔雲:‘皂, 造也, 造成事也。輿, 眾也, 佐皂舉眾事也。隸, 隸屬於吏也。僚, 勞也, 共勞事也。仆, 仆豎主藏者也。台, 給台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
臣按:人有十等, 自王公而下數而至於台極矣, 諺所謂一階服事一階, 即此意也。(以上言徒隸)
以上論胥隸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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