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년 11월 16일 일요일

대학연의보 27

대학연의보 27


總論威武之道(中)《曲禮》曰:班朝治軍, 蒞官行法, 非禮威嚴不行。
吳澂曰:"班次朝儀各有位次, 整治軍伍各有部分, 臨蒞官府各有職掌, 三者皆有法, 惟其有禮, 是以有威嚴而其法行。"
臣按:先儒謂威則人不敢犯, 嚴則人不敢違, 所以致其威嚴者禮而已矣。是以朝廷之儀、官府之治, 雖皆不可以無禮, 而於軍伍之法尤當以威嚴為尚, 然徒尚威嚴而不本於禮, 則所謂威者矯亢之容、嚴者暴戾之氣也。
《春秋》:隱公二年十有二月, 鄭人伐衛。
胡安國曰:"鄭人伐衛, 討滑之亂也。凡兵聲罪致討曰伐, 潛師掠境曰侵, 兩兵相接曰戰, 繯其城邑曰圍, 造其國都曰入, 徙其朝市曰遷, 毀其宗廟社稷曰滅, 詭道而勝之曰敗, 悉虜而俘之曰取, 輕行而掩之曰襲, 已去而躡之曰追, 聚兵而守之曰戍, 以弱假強而能左右之曰以, 皆誌其事實以明輕重。征伐, 天子之大權, 令鄭無王命, 雖有言可執, 亦王法所禁, 況於修怨乎?"
臣按:征伐, 天子之大權, 非王命而自行是亂也。《春秋》書"鄭人伐衛", 入春秋以來列國興兵, 此其始也。胡氏因其書伐推而詳之, 其用兵之名凡十有三, 曰伐、曰侵、曰戰、曰圍、曰入、曰遷、曰滅、曰敗、曰取、曰襲、曰追、曰戍、曰以, 以見用兵之事, 其事類名稱有不一如此者。興師以討人之罪者, 必先審其大小遠近、強弱虛實以定其名, 然後隨其勢、因其機而決其謀, 則收其萬全之效矣。
襄公十有一年春, 王正月, 作三軍。
胡安國曰:"三軍, 魯之舊也。古者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魯侯封於曲阜, 地方數百裏, 天下莫強焉, 及僖公時能複周公之宇, 而史克作頌其詩曰‘公車千乘', 又曰‘公徒三萬', 故知三軍魯國之舊爾。然車而謂之公車, 則臣下無私乘也;徒而謂之公徒, 則臣下無私民也。若有侵伐, 諸卿更帥以出, 事畢則將歸於朝、車複於甸、甲散於丘、卒還於邑, 將皆公家之臣, 兵皆公家之眾, 不相係也。文、宣以來政在私門, 廢公室之三軍而三家各有其一, 季氏盡征焉而舊法亡矣, 是以謂之作。《春秋》書之, 以見昭公失國、定公無正而兵權不可去公室, 有天下國家者之所宜鑒也。"
臣按:胡氏謂兵權不可去公室, 有天下國家宜以魯為鑒。魯一國也, 尚不可失兵權, 而況天下之大者乎?
昭公十有一年夏四月, 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 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胡安國曰:"楚子在申, 召蔡侯伏甲執而殺之, 楚子貶而稱名, 何也?世子般殺其君, 諸侯與通會盟十有三年矣, 是中國變為夷狄而莫之覺也。楚子若以大義倡天下, 奉詞致討, 執般幹蔡, 討其弑父與君之罪而在宮在官者鹹無赦焉, 殘其身、瀦其宮室, 謀於蔡眾, 置君而去, 雖古之征暴亂者不越此矣, 又何惡乎?今虔本心欲圖其國, 不為討賊舉也, 而又挾欺毀信, 重幣甘言詐誘其君, 執而殺之, 肆行無道, 貪得一時, 流毒於後, 棄疾以是殺戎蠻、商鞅以是紿魏將、秦人以是劫懷王, 傾危成俗, 天下大亂, 劉項之際死者十九, 聖人深惡楚虔而名之也, 其慮遠矣。後世誅討亂臣者, 或畏其強或幸其弱, 不以大義興師, 至用詭謀詐力僥幸勝之, 若事之捷反側皆懼, 苟其不捷, 適足長亂, 如代宗之圖思明、憲宗之紿王弁, 昧於《春秋》垂戒之旨矣。"
臣按:《春秋》書此以見人君欲興師以除奸亂, 必審機宜時勢以伺間待時, 仗大義, 正言以聲罪致討而不用詭謀詐力, 以僥幸取勝。胡氏所謂後世誅討亂臣者不以大義興師, 至用詭謀詐力僥幸勝之, 若事之捷, 反側皆懼, 苟其不捷, 適足長亂, 此數語者可以為世之人君誅亂臣、安反側者之鑒戒。
《穀梁傳》曰:善為國者不師, 善師者不陳(與陣同), 善陳者不戰, 善戰者不死, 善死者不亡。
範寧曰:"導之以德, 齊之以禮, 鄰國望我歡若親戚, 何師之為?師眾素嚴, 不須耀軍列陳, 上兵伐謀, 何乃至陳?軍陳嚴整, 敵望而畏之莫敢戰, 投兵勝地, 避實攻虛, 故無死者。民盡其命, 無奔背散亡, 見危授命, 義存君親, 雖沒猶存也。"
臣按:古之聖王製治於未亂, 保邦於未危, 為國一以德禮而不專恃於兵, 未嚐無兵也而不用之於師旅, 雖用師旅之眾而不布於行陳, 雖有行陳之法而不施於戰鬥, 戰鬥有其備, 遇敵可以不死, 然卒不戰也, 死亡以其道, 雖死可以不亡, 然卒不死也。說者以一言為事而各援古人之事以實之, 臣不取焉。
《左氏傳》:隱公十一年, 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禮, 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後嗣者, 許無刑(法也)而伐之, 服而舍之, 度德而處之, 量力而行之, 相時而動, 無累後人, 可謂知禮矣。"
臣按:鄭莊公會齊、魯伐許, 旣入許, 莊公命許大夫奉許叔, 君子謂其得伐叛討二、存亡繼絕之禮。所謂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之三數言者, 鎖聖人製事待人之要, 而所謂相時而動, 無累後人者, 其為慮周而謀遠, 尤可為世法者也。
息侯伐鄭, 鄭伯與戰於竟, 息師大敗而還。君子是以知息之將亡也。不度德、不量力、不親親(鄭、息同姓之國)不征辭、不察有罪, 犯五不韙(是也)而以伐人, 其喪師也不亦宜乎(隱公十一年)。
杜預曰:"不征辭, 謂言語相恨, 當明征其辭以審曲直, 不宜輕鬥。"
臣按:韙之為言是也。人之興師以伐人者, 皆見他人有不是之處耳, 反求諸己, 吾所行者亦有不是否乎?苟有犯於不是者, 則亟止焉, 所謂是者理而已矣。順理為是, 逆理為非, 如此, 是惟不動眾, 動則合天道, 是惟不伐人, 伐乃奉天討。
桓公十一年, 鬥廉曰:"師克在和, 不在眾。"臣按:所謂和者, 即《孟子》"地利不如人和"之和。
莊公十年, 齊師伐我。公將戰, 曹劌請見, 其鄉人曰:"肉食者(謂在位者)謀之, 又何間(猶與也)焉?"劌曰:"肉食者鄙, 未能遠謀。"乃入見, 問何以戰, 公曰:"衣食所安, 弗敢專也, 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遍, 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 弗敢加也, 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 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 雖不能察, 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 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公與之乘, 戰於長勺。公將鼓之, 劌曰:"未可。"齊人三鼓, 劌曰:"可矣。"齊師敗績, 公將馳之, 劌曰:"未可。"下視其轍, 登軾而望之, 曰:"可矣。"遂逐齊師。旣克, 公問其故, 對曰:"夫戰, 勇氣也。一鼓作氣, 再而衰, 三而竭。彼竭我盈, 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 懼有伏焉, 吾視其轍亂, 望其旗靡, 故逐之。"
臣按:曹劌對魯莊公之言, 旣得用兵之本, 複得用兵之法, 所謂小惠之未偏、小信之未孚皆不可以戰, 惟察獄以其情是為盡心之忠, 如是而後可戰, 可謂得戰之本矣。若夫三鼓則氣竭, 懼其有伏必其轍亂旗靡然後逐之, 可謂得戰之法矣。其答鄉人之問而謂肉食者鄙不能遠謀, 是誠天下後世之通患也。噫, 食人之祿而不能謀人之事, 其人固可鄙矣, 所以用其人而不知其人之可鄙者, 不亦可鄙之甚哉。
二十七年, 晉侯將伐虢, 士曈曰:"不可。虢公驕, 若驟得勝於我, 必棄其民, 無眾而後伐之, 欲禦我誰與?夫禮樂慈愛, 戰所畜也, 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後可用也, 虢弗畜也, 亟戰將饑。"
孔穎達曰:"禮樂慈愛, 謂國君教民, 民間有此四者畜聚此事, 然後可與人戰, 故雲戰所畜也。士曈旣言其目, 更以其義覆之, 禮尚謙讓, 讓事謂禮也;樂以和親, 樂和謂樂也;慈謂愛之深也, 愛親謂慈也;愛極然後哀喪, 謂愛也。民間有此四事, 然後可用以戰。"
臣按:春秋去古未遠, 故其論戰恒以民心為本, 後世則論敵情而已矣。
僖公十有九年, 宋人圍曹, 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 軍三旬而不降, 退修教而複伐之, 因壘而降。《詩》曰:‘刑於寡妻, 至於兄弟, 以禦於家邦。'今君德無乃猶有所闕而以伐人, 若之何?盍姑內省德乎, 無闕而後動。"
林堯叟曰:"因壘而降, 壘, 石壘也。言不增兵但因舊壘而崇自服。"
臣按:必德無闕而後可以伐人, 世主有欲興師以伐人者, 盍姑內自省曰吾之德有闕否乎?若猶有闕, 方當修省之不暇, 幸人之不我伐也, 何可以伐人乎哉?
二十有二年, 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人旣成列, 楚人未旣濟, 司馬請擊之, 公曰:"不可。"旣濟而未成列, 又以告, 公曰:"未可。"旣陳而後擊之, 宋師敗績。公傷股, 門官殲焉。國人皆咎公, 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 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寡人雖亡國之餘, 不鼓不成列。"
蘇軾曰:"古人有言圖王不成其弊猶足以霸, 襄公行王者之師, 猶足以當桓文之師, 一戰之餘, 救死扶傷不暇, 此獨妄庸耳。齊桓、晉文得管仲、子犯以興, 襄公有一子魚不能用, 豈可同日而語哉?自古失道之君如是者多矣, 死而論定, 未有如襄公之欺於後世者也。"
呂祖謙曰:"說者以宋襄之敗為古道之累, 是猶瞆者之誤評宮角, 遂欲並廢大樂, 豈不過甚矣哉?或者又謂宋襄無帝王之德, 而欲效帝王之兵, 所以致敗, 亦非也。使帝王之世人皆服其德, 則固不待於用兵矣, 德不能服是以有兵, 則兵者生於人之所不服也。彼旣不服矣, 豨縱豕突亦何所不至, 我乃欲從容揖遜以待之, 適遺之禽耳, 吾恐帝王之師不如是之拙也。古之誓師曰殄殲乃讎、曰取彼凶殘, 凜然未嚐有毫發貸其所寬者, 惟弗迓克奔而已, 奔而歸我, 是以弗擊, 苟推鋒而與之爭一旦之命, 胡為而縱之哉?是縱降者帝王之兵, 縱敵者宋襄之兵也, 烏可置之一域耶?"
臣按:宋襄公之敗, 《公羊》謂:"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 臨大事而不忘大禮, 有君而無臣, 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其言雖過, 然襄公之戰未必全非也, 但泥古而不通變, 是以取敗耳。是故善學聖人者當師其心, 其心謂何?仁義而已矣。若其已然之跡, 不必拘拘然以步驟之也。
宣公四年, 公及齊侯平莒及郯, 莒人不肯, 公伐莒取向。非禮也, 平國以禮不以亂, 伐而不治, 亂也, 以亂平亂, 何治之有?無治, 何以行禮?杜預曰:"責公不以禮治之而用伐。"
臣按:左氏論征伐率以禮為言, 可見惟禮可以已亂, 苟伐人之國而不以禮, 則是以亂平亂也。
十有二年, 晉師救鄭, 荀林父將中軍。聞鄭旣及楚平, 桓子(即荀林父)欲還, 曰:"無及於鄭而剿(勞也)民, 焉用之。楚歸而動(謂動兵伐鄭), 不後(未為後時)。"隨武子曰:"善。會聞用師觀釁(罪也)而動, 德刑政事典禮不易, 不可敵也, 不為是征。楚軍討鄭, 怒其貳而哀其卑, 叛而伐之, 服而舍之, 德刑成矣。伐叛, 刑也;柔服, 德也, 二者立矣。"又曰:"德立刑行, 政成事時, 典從禮順, 若之何敵之?見可而進, 知難而退, 軍之善政也;兼弱攻昧, 武之善經也。"
孔穎達曰:"旣言觀釁而動, 更說無釁之事。德、刑、政、事、典、禮, 此六事行之不變易者, 不可與之敵也。聖王製征伐者為有罪者耳, 不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
臣按:此舉六事之目, 下文曆說楚不易六事以充之。然是六者, 德刑其大者也, 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 六者為治之要也。為國而有六者不可變易, 則在我者有不可敵之具, 而在人者無以敵我矣。
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 晉師敗績。潘黨曰:"君(指楚莊王)盍築武軍(築軍營以章武功)而收晉屍以為京觀(積屍封土其上)。臣聞克敵必示子孫, 以無忘武功。"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 止戈為武。夫武, 禁暴(武之一德)戢兵(二)、保大(三)、定功(四)、安民(五)、和眾(六)、豐財(七)者也, 故使子孫無忘其章(著之篇章使子孫不忘)。今我使二國暴骨, 暴矣。觀兵以威諸侯, 兵不戢矣, 暴而不戢, 安能保大?猶有晉在, 焉得定功?所違民欲猶多, 民何安焉?無德而強爭諸侯, 何以和眾?利人之幾(危也)而安人之亂以為己榮, 何以豐財?武有七德, 我無一焉, 何以示子孫?"(十二年)
臣按:武有七德, 楚子之言必有所本, 蓋古語也。使凡天下之興兵動眾者皆必本於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焉, 非此七者不舉, 則天下之人惟恐上之不用武, 師旅所至, 民望之眞如大旱之得雲霓矣。
成公十三年, 劉子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祀有執膰, 戎有受脤。"臣按:祀所以交神明, 戎所以衛國家, 此二者國之大事也。
十有六年, 楚子救鄭, 子反入見申叔時曰:"師其何如?"對曰:"德、刑、詳(與祥同)、義、禮、信, 戰之器也。德以施惠, 刑以正邪, 詳以事神, 義以建利, 禮以順時, 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 用利而事節, 時順而物成, 上下和睦, 周旋不逆, 求無不具, 各知其極, 故《詩》曰:‘立我烝民, 莫匪爾極。'是以神降之福, 時無災害, 民生敦(厚也)龐(大也), 和同以聽, 莫不盡力以從上命, 致死以補其闕, 此戰之所由克也。今楚內棄其民(謂不施惠)而外絕其好(謂不建利), 瀆齊盟(謂不祀神)而食話言(謂不守物), 奸時人(謂不順時)而疲民以逞, 民不知信, 進退罪也, 人恤所底(至也), 其誰致死?"
孔穎達曰:"叔時此對首尾相成, 先舉六名雲戰之器也, 言有此六事乃可戰, 若器用然也。"
臣按:春秋之時, 先王禮義之澤猶存, 故論兵者猶知以德義為言, 後世則舍德義而惟論兵甲士馬之多寡強弱, 其戰則同而所以為戰則不同也。此無他, 其器異也, 其器旣異, 故其用亦各不同。
範文子曰:"唯聖人能外內無患, 自非聖人, 外寧必有內憂, 盍釋楚以為外懼乎?"(十六年)
臣按:範文子此言即《孟子》"出則無敵國外患者, 國恒亡"之意也。蓋中人之性, 有所警斯有所懼, 有所懼斯能自省, 知所以省則不敢縱肆, 而國可保矣。
襄公二十七年, 宋左師請賞, 公與之邑, 子罕曰:"凡諸侯小國, 晉楚所以兵威之, 畏而後上下慈和, 慈和而後能安靖其國家以事大國, 所以存也;無威則驕, 驕則亂生, 亂生則滅, 所以亡也。天生五材(謂金、木、水、火、土), 民並用之, 廢一不可, 誰能去兵?兵之設久矣, 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也, 聖人以興, 亂人以廢, 廢興、存亡、昏明之術皆兵之由也, 而子求去之, 不亦誣乎?"
林堯叟曰:"宋向戍以弭兵之功欲宋君加以厚賞, 宋君欲賞之邑, 以示子罕。子罕謂凡諸侯之與小國, 晉楚所以用兵而威服之, 有所畏懼而後大小上下慈愛而和順, 慈愛和順而後國家賴以安靖, 以聽大國之政令, 此其所以常安存也;無威則驕縱易生, 驕縱則禍亂必至, 禍亂則滅亡隨之, 此小大所以至滅亡也。天生金、木、水、火、土之五材, 天下之民並舉而用之, 五者不可闕一, 兵是五材之金, 豈可去哉?古人設兵其來已久, 所以威服不遵軌法之徒而昭明國家文德之盛, 湯武吊民伐罪以兵威而興, 桀紂身弑國亡以兵威而廢, 蓋明君善於用兵則以之而興、以之而存, 術之善也, 昏主不善用兵則以之而廢、以之而亡, 術之不善也, 所以然者, 皆由用兵而致, 而向戍求去兵以安諸侯, 不亦誣罔之甚乎?"
臣按:國有六典而不可無兵, 猶天有五材而不可以無金也。蓋立國有文必有武, 施治有賞必有罰, 徒有文而無武則威不立而國勢弱, 有賞而無罰則法不行而人心縱。
昭公十一年, 楚子城陳、蔡、不羹(地名), 使棄疾為蔡公, 王問於申無宇, 對曰:"擇子莫如父, 擇臣莫如君。鄭莊公城櫟而置子元焉, 使昭公不立;齊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 至於今賴之。臣聞五大不在邊, 五細不在庭, 親不在外、羈不在內, 今棄疾在外, 鄭丹在內, 君其少戒。"王曰:"國有大臣, 何如?"對曰:"鄭京、櫟實殺曼伯, 宋蕭、亳實殺子遊(在莊十二年), 齊渠丘實殺無知(在莊九年), 衛蒲戚實出獻公(在襄四年), 若由是觀之則害於國。末大必折, 尾大不掉, 君所知也。"
杜預曰:"五大言五官之長, 專盛過節則不可居邊, 細弱不勝任亦不可居朝廷。"
孔穎達曰:"宋殺子遊、齊殺無知, 乃是賴大邑以討篡賊, 而謂之害於國者, 以其能專廢置則是國害。天子之建諸侯, 欲令蕃屏王室, 諸侯之有城邑, 欲令指揮從己, 不得使下邑製國都, 故大城為國害也。末大必折, 以樹木喻也;尾大不掉, 以畜獸喻也。"
臣按:末大必折、尾大不掉, 此二喻實為切要, 人君之治國必居重馭輕, 必以大製小, 由上下之勢順、小大之分定, 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指, 非獨上安其位而下之人亦不敢萌非望、拒成命矣。考之《楚語》有曰:"公製城邑若體牲焉, 有首領股肱, 以至於拇指毛脈, 大能掉小, 故變而不勤。夫邊境者, 國之尾也, 譬之於牛馬, 處暑之旣至, 虻雍之旣多, 而不掉其尾, 臣懼之。"此譬尤為詳盡, 謀人國而慮及遠者, 尚其圖之。
哀公元年, 吳師在陳, 楚大夫皆懼曰:"闔廬惟能用其民以敗我於柏舉, 今聞其嗣又甚焉, 將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 無患吳矣。昔闔廬食不二味, 居不重席, 室不崇壇, 器不彤鏤, 宮室不觀(台榭也), 舟車不飾, 衣服財用擇不取費(不尚細靡)。在國, 天有菑厲, 親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在軍, 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其所嚐者卒乘與焉。勤恤其民而與之勞逸, 是以民不罷勞, 死知不曠(棄也), 吾先大夫子常易之, 所以敗我也。今聞夫差, 次有台榭陂池焉, 宿有妃嬙嬪禦焉, 一日之行, 所欲必成, 玩好必從, 珍異是聚, 觀樂是務, 視民如仇而用之日新, 夫先自敗也已, 安能敗我?"
臣按:楚子西之料吳也, 不料其地土之廣狹、車徒之多寡、士卒之強弱、甲兵之利鈍, 惟以君之所修所為者以占其勝負焉。然則有國家者, 所以強兵之要, 孰有先於修為者哉?治兵者次之。
七年, 季康子欲伐邾, 乃饗大夫以謀之, 子服景伯曰:"小所以事大, 信也;大所以保小, 仁也。背大國不信, 伐小國不仁, 民保於城, 城保於德, 失二德者危, 將焉保?"
臣按:景伯言民保於城, 城保於德, 所謂德者信與仁而已。國有大小, 皆能絜矩而以忠恕為心, 所惡於下毋以事上, 所惡於上毋以使下, 又安有爭鬥侵奪之患哉?
《國語》:穆王將征犬戎, 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耀(明也)德不觀(示也)兵。夫兵, 戢(聚也)而時動, 動則威, 觀則玩(黷也), 玩則無震(懼也)。先王之於民也, 茂(勉也)正其德而厚其性, 阜(大也)其財求(不障壅也)而利其器(兵甲也)用(耒耜之屬), 明利害之鄉(方也), 以文修之, 使務利而避害, 懷德而畏威, 故能保世以滋大。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 事神保民, 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惡於民, 庶民弗忍, 欣戴武王, 以致戎(兵也)於商牧(牧野)。是先王非務武也, 勤恤民隱(痛也)而除其害也。先王之訓也, 有不祭則修意(修誌意以自責), 有不祀則修言(號令), 有不享則修文(典法), 有不貢則修名(尊卑職貢之名號), 有不王則修德(文德)序成(謂上五者次序也)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罰之辟, 有攻伐之兵, 有征討之備, 有威讓之令, 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 則又增修於德, 無勤民於遠, 是以近無不聽, 遠無不服。犬戎氏以其職來王, 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 且觀之兵, 其乃無廢先王之訓乎。"
王(襄王)至自鄭, 以陽樊賜晉文公, 陽人不服, 晉侯圍之。倉葛曰:"武不可覿(見也), 文不可匿(隱也), 覿武無烈, 匿文不昭。"
胡安國曰:"古者覿文匿武, 修其訓典, 序成而不至, 於是乎有攻伐之兵。"
臣按:此先王惟耀德而不觀兵, 有不服者必先布威讓之令, 陳文告之辭, 而又不至焉, 亦惟增修其德而已, 不勤兵於遠也。所以然者, 豈非文不可覿、武不可匿, 不當尚武隱文乎?
衛靈公問陳(軍師行伍之列)於孔子, 孔子對曰:"俎豆(禮器)之事則嚐聞之矣, 軍旅之事未之學也。"
尹焞曰:"衛靈公, 無道之君也, 複有誌於戰伐之事, 故答以未學而去之。"
張栻曰:"春秋之時, 諸國以強弱為勝負, 軍旅之事宜在所先, 而俎豆之事宜若不急者矣。曾不知國之所以為國者, 以夫天敘、天秩者實維持之也, 為國者誌存乎典禮, 則孝順和睦之風興, 葉力一心, 尊君親上, 其強孰禦焉?不然, 三綱淪廢, 人有離心, 國誰與立, 軍旅雖精, 果何所用哉?俎豆之於禮教, 猶陳之於軍旅, 實理之所寓而教之所由興也, 使靈公而有誌乎俎豆之間, 則推而達之, 必有不可已也。"
黃幹曰:"夫子對靈公以軍旅之事未之學, 答孔文子以甲兵之事未之聞, 及觀夾穀之會則以兵加萊人而齊侯懼, 費人之亂則命將士以伐之而費人北, 又嚐曰‘我戰則克'。夫子豈有未學未聞者哉?特以軍旅之事非所以為訓耳。"
臣按:文武非二道, 益之讚堯曰"乃武乃文", 孔子道全德備, 固無所不能, 亦豈有不知也哉?而曰"未學", 蓋以戰國之世相尚以武而不尚文, 列國君臣知有軍旅而不知有俎豆, 況其所謂武者以權謀譎詐相尚, 窮兵耗財而毒及於生民, 輕敵寡謀而禍延其宗社, 故因衛君之問陳而答之以未學, 蓋不待學, 亦不屑學也。
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 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朱熹曰:"先王之製, 諸侯不得變禮樂、專征伐。"
張栻曰:"禮樂征伐, 天子之事也。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矣, 蓋天子得其道則權綱在己, 而在下莫敢幹之也, 所謂自天子出者, 天子亦豈敢以己意可專而以私意加於其間哉?亦曰奉天理而已矣。此之謂得其道, 若上失其道則綱維解紐, 而諸侯得以竊乘之, 禮樂征伐將專行而莫顧矣。"
臣按:先儒謂先王之時, 五禮六樂掌之宗伯, 九伐之法掌之司馬, 禮樂征伐之權在上而下莫敢幹也。周室之衰, 夷王下堂而見諸侯, 而魯之三家以雍徹而八佾舞於季氏之庭, 其禮樂之權已失, 是以列國紛爭, 幹戈日以相尋, 訖無寧歲, 天下無道至是極矣。聖人言此以示訓於萬世, 使居人上者恒爾自居, 謹身正法, 必使權綱在己而威福不至於下移, 則禮樂征伐鹹自己出而為有道之世矣。
以上總論威武之道(中)
●大學衍義補/卷116
○總論威武之道(下)
梁惠王曰:"晉國, 天下莫強焉, 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 東敗於齊, 長子死焉, 西喪地於秦七百裏, 南辱於楚, 寡人恥之。願比死者一灑之, 如之何則可?"孟子對曰:"地方百裏而可以王, 王如施仁政於民, 省刑罰, 薄稅斂, 深耕易(治也)耨(耘也), 壯者以暇日修其孝弟忠信, 入以事其父兄, 出以事其長上, 可使制梃(杖也)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 父母凍餓, 兄弟妻子離散, 彼陷溺其民, 王往而征之, 夫誰與王敵?故曰仁者無敵, 王請勿疑。"
朱熹曰:"百裏, 小國也, 然能行仁政則天下之民歸之矣。省刑罰、薄稅斂, 此二者仁政之大目也。君行仁政則民得盡力於農畝, 而又有暇日以修禮義, 是以尊君親上而樂於效死也, 以彼暴虐其民而率吾尊君親上之民往正其罪, 彼民方怨其上而樂歸於我, 則誰與我爲敵哉?仁者無敵, 蓋古語也。百裏可王, 以此而已, 恐王疑其迂闊, 故勉使勿疑也。"
孔文子曰:"惠王之志在於報怨, 孟子之論在於救民, 所謂惟天吏則可以伐之, 蓋孟子之本意。"
臣按:惠王之問孟子, 意欲強兵以報怨, 孟子乃教之以施仁政於民, 以爲天下莫敵之策。徐觀其策, 不過使民深耕易耨、孝弟忠信則可以制梃而撻秦楚之兵, 夫車徒之眾、兵刃之利不足以當秦楚之強, 乃欲制梃以撻之, 豈不大迂闊而不切於事情哉?然觀戰國之時其國有六, 其後皆亡於秦, 固以秦之強而有堅甲利兵也, 及秦之亡乃不過起於折竿斬木之匹夫, 當是時也, 天下一家、萬國一君, 豈無堅甲利兵哉?然而無救於秦之亡, 由是觀之, 堅甲利兵雖可以張國威於一時, 而孝弟忠信終可以結民心於悠久也, 孰謂孟子之言迂闊哉?
齊宣王曰:"寡人有疾, 寡人好勇。"對曰:"王請無好小勇, 夫撫劍疾視(怒目而視)曰彼惡敢當我哉?此匹夫之勇, 敵一人者也, 王請大之。《詩》雲:‘王赫(怒貌)斯怒, 爰(於也)整其旅(眾也), 以遏(止也)徂(往也)莒(密人侵阮, 徂共之眾), 荑(厚也)周祜(福也), 以對(答也)於天下。'此文王之勇也, 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書》曰:‘天降下民, 作之君, 作之師, 惟曰其助上帝, 寵之四方。有罪無罪, 惟我在天下遏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謂作亂也)於天下, 武王恥之, 此武王之勇也, 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今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 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
朱熹曰:"小勇血氣所爲, 大勇義理所發。《詩》, 《大雅皇矣》篇, 此文王之大勇也;《書》, 《周書泰誓》之篇也, 言武王亦大勇也。王若能如文、武之爲, 則天下之民望其一怒以除暴亂而拯己於水火之中, 惟恐王之不好勇耳。"
又曰:"此章言人君能懲小忿則能恤小事, 大以交鄰國能養大勇, 則能除暴救民以安天下。"
張栻曰:"小勇者血氣之怒也, 大勇者禮義之怒也。血氣之怒不可有, 禮義之怒不可無, 知此則可以見性情之正而識天理、人欲之分矣。"
臣按:怒者七情之一也, 怒與喜對, 聖人之情發皆中節, 其喜也則爲慶賞, 天下莫不仰其澤, 其怒也則爲刑戮, 天下莫不畏其威。密人侵阮徂共, 二國之人塗炭極矣, 文王一怒而二國之人得其安;商辛橫行於天下, 天下之人荼毒甚矣, 武王一怒而天下之人除其害, 是則當世之民惟恐吾君之不怒也。若夫漢武帝之出師塞北, 隋煬帝之渡海征遼, 元世祖之興師日本, 斯民生於元狩、太初之間, 大業至元之世者, 何不幸而遭其君之怒哉。籲, 文武之怒, 上怒而下喜;三君之怒, 上怒而下怨, 後世人君尚知所鑒戒哉!
齊人伐燕勝之, 宣王問曰:"或謂寡人勿取, 或謂寡人取之, 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 五旬而舉之, 人力不至於此, 不取必有天殃, 取之何如?"孟子對曰:"取之而燕民悅則取之, 古之人有行之者, 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悅則勿取, 古之人有行之者, 文王是也。以萬乘之國伐萬乘之國, 簞食壺漿以迎王師, 豈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 如火益熱, 亦運而已矣。"
朱熹曰:"按《史記》, 燕王噲讓國於其相子之而國大亂, 齊因伐之, 燕士卒不戰、城門不閉, 遂大勝燕。運, 轉也。言齊若更爲暴虐, 則民將轉而望救於他人矣。"
趙岐曰:"征伐之道當順民心, 民心悅則天意得矣。"
齊人伐燕取之, 諸侯將救燕, 宣王曰:"諸侯多謀伐寡人者, 何以待之?"孟子對曰:"臣聞七十裏爲政於天下者, 湯是也, 未聞以千裏畏人者也。《書》(《商書仲虺之誥》, 下同)曰‘湯一征, 自葛始', 天下信之, 東面而征西夷怨, 南面而征北狄怨, 曰:‘奚爲後(言何爲不先來伐我)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雲霓(虹也)也, 歸市者不止, 耕者不變(動也), 誅其君而吊其民, 若時雨降, 民大悅, 《書》曰:‘徯(待也)我後(君也), 後來其蘇(複生也)。'今燕虐其民, 王往而征之, 民以爲將拯(救也)己於水火之中也, 簞食壺漿以迎王師, 若殺其父兄、系累(縶縛也)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寶玉之器), 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齊之強也, 今又倍地(並燕而增一倍之地)而不行仁政, 是動天下之兵也。王速出令, 反其旄(老人)倪(小兒), 止其重器, 謀於燕眾, 置君而後去之, 則猶(尚也)可及止(及其未發而止之也)也。"
朱熹曰:"千裏畏人, 指齊王也。一征, 初征也。天下信之, 信其志在救民不爲暴也。此言湯之所以七十裏而爲政於天下也, 齊之取燕, 若能如湯之征葛則燕人悅之, 而齊可爲政於天下矣。今乃不行仁政而肆爲殘虐, 則無以慰燕民之望而服諸侯之心, 是以不免乎以千裏而畏人也。"
齊人伐燕, 或問曰:"勸齊伐燕, 有諸?"曰:"未也。沈同問燕可伐與, 吾應之曰‘可', 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 則將應之曰‘爲天吏則可以伐之'。"
呂大臨曰:"奉行天命謂之天吏。廢興存亡惟天所命, 不敢不從, 若湯武是也。"
臣按:燕、齊皆列國也, 燕雖不道, 齊非天子而擅興師以伐之, 律之以春秋之法固有不當然者, 此孟子所以有天吏之說也。況燕之與齊, 地醜德齊, 無甚相遠, 然燕之君不當以先君之位而予諸人, 而其臣亦不當受其君之位而不辭, 是時周室微弱, 不能執九伐之權, 燕齊接壤而鄰國有變亂爲之救正, 亦不爲過。然是時燕民無罪而爲亂者在子噲、子之, 齊人旣勝燕之後, 即當如孟子所言, 速出令而返其民之老小, 置其國之寶器, 誅其君臣之作亂者, 然後謀於燕之世臣耆舊, 別立君而去, 其於燕之土地、人民無所利之, 如此, 則是爲鄰國定亂非取而有之也。齊王雖非天吏, 然存興滅繼絕之心、誅亂安人之意, 亦庶幾乎湯武之師矣。先儒謂湯十一征不是全滅其國取之, 則是蹊田而奪之牛, 齊王殺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 則是滅絕其國矣, 安能逆止諸侯之兵哉?此孟子爲齊人畫爲區處取燕之策, 可以爲後世用兵定亂之法。
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 地利不如人和。三裏之城、七裏之郭(外城), 環而攻之而不勝, 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 然而不勝者, 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 池非不深也, 兵革(甲也)"非不堅利也, 米粟(穀也)非不多也, 委而去之, 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 固國不以山溪之險, 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 失道者寡助, 寡助之至親戚畔之, 多助之至天下順之。以天下之所順, 攻親戚之所畔, 故君子有不戰, 戰必勝矣。"
朱熹曰:"天時, 謂時日支幹、孤虛旺相之屬也。地利, 險阻城池之固也。人和, 得民心之和也。三裏、七裏, 城郭之小者。郭, 外城;環, 圍也。言四面攻圍, 曠日持久, 必有值天時之善者。委, 棄也。言不得民心, 民不爲守也。域, 界限也。言不戰則已, 戰則必勝。"
張栻曰:"得道者順乎理而已, 舉措順理則人心悅服矣, 先王之所以致人和者在此而極。夫多助之效至於天下順之, 其王也孰能禦之?失道則違拂人心, 心之所暌, 雖親亦疏也, 不亦孤且殆哉?雖有高城深池, 誰與爲守?"
臣按:孟子言天時、地利、人和三言者, 萬世用兵之要也, 然就其中權其輕重而言, 則天不如地、地不如人, 用兵以爭天下而不得人心之和, 雖得天時、地利, 猶無得也。先儒謂得天下者凡鎰民心而已, 得人心典道, 本乎道鎰人心, 則地利之險有人以爲之守, 天時之善有人以爲之乘, 先王之守國家用天下, 本末具舉, 如此, 則固鎰道得人心爲本, 而亦不廢天時、地利之末也。夫用兵者固欲夫三者之兼舉, 然所以收人心而使之和者, 又非臨時可致者也, 則又在乎平日省刑罰、薄稅斂, 教之以孝弟忠信, 行先王之政以恤其民, 如此, 則無敵於天下而爲天吏矣, 則雖地利不固而天時未順, 亦足以自守矣, 況兼得天時、地利也哉?
孟子曰:"《春秋》無義戰, 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 敵國不相征也。"
朱熹曰:"《春秋》每書諸侯戰伐之事必加譏貶, 以著其擅興之罪, 無有以爲合於義而許之者, 但就中彼善於此者則有之, 如召陵之師之類是也。征所以正人也, 諸侯有罪則天子討而正之, 此《春秋》所以無義戰也。"
孟子曰:"仁人無敵於天下, 以至仁伐至不仁, 而何其血之流杵(舂杵)也。"
朱熹曰:"《武成》言武王伐紂, 紂之前徒倒戈攻於後以北, 血流漂杵。孟子言此則其不可信者, 然《書》本意乃謂商人自相殺, 非謂武王殺之也。孟子之設是言懼後世之惑, 且長不仁之心耳。"
孟子曰:"有人曰我善爲陳、我善爲戰, 大罪也。國君好仁, 天下無敵焉, 南面而征北狄怨, 東面而征西夷怨, 曰‘奚爲後我'。武王之伐殷也, 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 王曰‘無畏, 寧爾也', 非敵百姓也, 若崩厥角稽首。征之爲言正也, 各欲正己也, 焉用戰?"
朱熹曰:"制行伍曰陳, 交兵曰戰。民爲暴君所虐皆欲仁者來正己之國也。"
張栻曰:"不志於仁而徒欲以功力取勝, 則天下孰非吾敵?勝與負均爲殘民而逆行耳。"
許謙曰:"孟子之時, 皆尚攻戰, 能者爲賢臣, 而孟子乃以爲大罪。蓋國君苟能行仁政以愛其民, 使之飽暖安佚, 則下民親戴其上矣, 其他國之民受虐於君者心必歸於此, 人旣樂歸於我, 我以親上之民而征虐民之君, 則其民豈肯與我爲敵哉?"

臣按:孟子此三章皆明征伐之事, 一章言春秋之時無義戰之兵, 二章言武王仁義之師無血流漂杵之事, 三章言湯武仁義之師必不用我善爲戰之人。
《老子》曰:爾佐人主者, 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 師之所處荊棘生焉, 大軍之後必有凶年, 故善者果而已矣, 不敢以取強焉。果而勿矜, 果而勿伐, 果而勿驕, 果而不得已, 果而勿強。物壯則老, 是謂非道, 非道早已。
林希逸曰:"兵, 凶器也。我以害人, 人亦將以害我, 故曰其事好還。用師之地, 農不得耕, 則荊棘生焉;用兵之後, 傷天地之和氣, 則必有凶年之災。"
臣按:人臣之佐君, 當爾勝天下, 使天下之臣庶皆出於吾道化之下, 若不能爾勝而惟以兵強焉, 則所以佐其君者非其道矣。所以然者, 好勝者必遇其敵, 吾以兵加人, 而人亦以兵加我, 一往一返, 必然之理也。矧兵戈一興, 農業必廢, 殺戮旣盛, 天和必傷, 在地則生荊棘, 在天則召水旱, 在人則致疾疫, 兵雖不可用, 亦不能不用, 是以善於用兵者必果焉。果者何?果決其所行也。所以除殘暴、戡禍亂, 不果則民害不除而無有已時, 如是用兵, 斯之謂善, 非用以之取強於天下也, 用之取強則非善矣。然所謂果者, 若矜伐自驕, 得已而不已, 恃強以陵人, 則不可也。必勿矜、勿伐、勿驕、勿強, 不得已焉, 恒於果敢之中而存抑謹之意, 如是, 則吾之兵不至於過壯而老矣。蓋兵直爲壯, 曲爲老, 凡物皆然, 故曰物壯則老。苟用兵而矜伐驕強, 可以已而不已, 則必過壯而老矣, 如此, 則是不能爾佐主, 不能爾佐主則有速死之理, 故曰非道早已。
又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 故有道者不處。是以君子居則貴左, 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 非君子之器, 不得已而用之, 恬淡爲上, 故不美也。若美必樂之, 樂之者是樂殺人也。夫樂殺人者, 不可得志於天下矣。
臣按:佳之爲言美也, 兵者凶事而以之爲佳美, 是乃世間一種不吉利不祥善之器具也, 惟其爲不祥之器, 是以其用也, 在物無不惡之, 乃人亦或有以爲佳美不惡之者, 無乃反以兵爲佳乎哉?有道之士心恬淡而志無爲, 惟爾德爲樂, 不以兵戎爲佳, 豈肯處其身於不祥之地而殺人以爲樂哉?後世人主如以用兵爲佳、殺人爲樂, 本欲求鎰志於天下, 卒之殞身覆宗者多矣, 老氏之言所宜深戒。
又曰:以正治國, 以奇用兵, 以無事取天下。
臣按:老氏此三言所謂以正治國、以無事取天下, 與聖人之道無以異也。以奇用兵, 說者謂奇爲詐術, 臣竊以爲不然, 蓋所謂奇者, 若所謂攻其無備、出其不意、避實擊虛、乘機設覆, 非所謂偏邪不正也。
又曰:善爲士者不武, 善戰者不怒, 善勝敵者不與, 善用人者爲之下, 是謂不爭之德, 是謂用人之力。
臣按:爲士者必以文事, 而武自名非以善士矣。戰所以行天討, 非以泄己怒也, 以怒爲戰, 非善戰矣。與人戰而勝焉非善勝也, 不與敵戰而敵服, 斯乃爲善勝矣。用人而爲之下, 不以己長勝物, 不以己有陵物, 則於用人之道善矣。若是者, 皆是不爭之德而能用人之力者也。
又曰:用兵有言, 吾不敢爲主而爲客, 不敢進寸而退尺, 是謂行無行、攘無臂、仍無敵、執無兵。禍莫大於輕敵, 輕敵幾喪吾寶, 故抗兵相加, 哀者勝矣。
臣按:老氏所謂用兵有言, 謂世人之用兵者有如此言也。我不敢先動而惟應人, 是爲不敢爲主而爲客;我之進也固寸步不敢先, 若其退也雖至於尺亦不計焉。行然後能行, 吾之用兵行而若不行;攘者必以臂, 吾之行兵如人之攘而不用臂;遇敵必因仍之, 吾所因者敵而若無敵;執持必以兵, 吾所執者兵而若無兵, 若是者蓋以不爭爲德也。然爭固不可, 而輕敵亦不可, 是故行兵之禍, 輕敵爲最大, 輕敵而忽之, 不以爲哀而反以爲喜, 則吾所以爲國之寶, 幾何而不爲所喪乎?故兩敵之國, 抗兵以相加, 其一自哀者常勝, 哀者不以用兵爲喜, 恒戚戚然悲念也。惟其不喜於用兵, 其志恒有哀矜之意, 惟恐或至失誤以喪吾所恃之寶也, 則寶常爲我所有矣。寶者何?國寶於民也, 用兵而能哀, 其亦異乎以兵爲佳者矣。不以兵爲佳而以爲哀, 非不得已不用焉, 則必不至於敗衄而喪吾之所寶者矣。
《荀子》曰:觀國之強弱, 貧富有征驗, 上不隆禮則兵弱, 下不愛民則兵弱, 己諾不信則兵弱, 慶賞不漸則兵弱, 將率(與帥同)不能則兵弱。
臣按:國之強弱在乎兵, 就《荀子》之言而反觀之, 是故上隆禮則兵強矣, 下愛民則兵強矣, 己諾而能信則兵強矣, 慶賞以其漸則兵強矣, 將率能其任則兵強矣。觀人之國者不必觀乎其卒伍, 觀是五者有能有不能者, 則其強弱可知也已。
臨武君(蓋楚將, 不知其姓名)與孫卿議兵於趙成王前, 王曰:"請問兵要。"對曰:"上得天時, 下得地利, 觀敵之變動, 後之發, 先之至, 此用兵之要術也。"孫卿曰:"不然。臣所聞古之道, 凡用兵攻戰之本在乎一民, 弓矢不調則羿不能以中六微, 馬不和則造父不能以致遠, 士民不親附則湯、武不能以必勝也。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也, 故兵要在乎附民而已。"臨武君曰:"不然。兵之所貴者勢力也, 所行者變詐也, 善用兵者感忽(恍忽也)悠闇(遠視)莫之所從出, 孫、吳用之無敵於天下, 豈必待附民哉?"孫卿曰:"不然。臣之所道, 仁人之兵, 王者之志也。君之所貴, 權謀勢力也;所行, 攻奪變詐者, 諸侯之事也。仁人之兵不可詐也, 彼可詐者, 怠慢者也、路(暴露)亶(讀爲袒, 露袒謂上下不相覆)者也、君臣之間滑(亂也)然有離德也, 故以桀詐桀猶巧拙有幸焉, 以桀詐堯, 譬之以卵投石、以指撓(攪也)沸(湯也), 若赴水火, 入焉焦沒耳。故仁人上下百將一心, 三軍同力, 臣之於君也、下之於上也, 若子之事父、弟之事兄, 若手臂之捍頭目而覆胸腹也, 詐而襲之於先驚而後擊之一也。"
臣按:荀卿此言反本之論也。所謂兵要在附民, 民不親附則湯武不能以必勝, 若權謀勢力以行詐, 施之於其敵猶有工拙, 若遇仁義之主, 民親附而將用命, 何所用哉?
陳囂問孫卿子曰:"先王議兵, 常以仁義爲本, 仁者愛人, 義者循理, 然則又何以兵爲?凡所爲有兵者, 爲爭奪也。"孫卿曰:"仁者愛人, 愛人故惡人之害之也;義者循理, 循理故惡人之亂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 非爭奪也, 故仁人之兵, 所存者神, 所過者化, 若時雨之降, 莫不說喜。"
臣按:荀卿此言可見帝王之兵非禁暴除害不敢輕舉, 所以爲仁義之師, 故其所存者神妙而不測, 所過者化融而無跡, 此其所以爲王道而上下與天地同流, 固非伯功小小補塞間隙之可比, 又豈非因小忿、爭小利者所可同年語哉?
《三略》曰:務廣地者荒, 務廣德者強;能有其有者安, 貪人之有者殘。殘滅之政, 累世受患。造作過制, 雖成必敗。舍己而教人者逆, 正己而化人者順。逆者亂之招, 順者治之要。又曰:聖王之用兵, 非樂之也, 將以誅暴討亂也。夫以義誅不義, 若決江河而溉爝火, 臨不測而擠欲墜, 其克必矣。所以優遊恬淡而不進者, 重傷人物也。夫兵者不祥之器, 天道惡之, 不得已而用之, 是天道也。夫人之爭, 若魚之在水, 得水而生, 失水而死, 故君子者常懼而不敢失道。
臣按:《三略》之書, 或謂爲太公之書, 然其中所引《軍讖》及所謂英雄侵盜縣官等語, 皆非三代以前之言, 然漢光武嘗引其言以爲詔, 則此書之傳亦已遠矣。其中可取者鮮, 然此數言者庶幾不悖於聖賢之旨, 故錄之, 不以人而廢言也。
《司馬法》曰:殺人安人, 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 攻之可也;以戰止戰, 雖戰可也。故仁見親, 義見說, 智見恃, 勇見方, 信見信。內得愛焉, 所以守也;外得威焉, 所以戰也。戰道, 不違時、不曆民病, 所以愛吾民也;不加喪、不因凶, 所以愛夫其民也;冬夏不興師, 所以兼愛民也。故國雖大, 好戰必忘;天下雖安, 忘戰必危。
先王之治, 正名治物, 立國辨職, 以爵分祿, 諸侯說懷, 海外來服, 獄弭而兵寢, 聖德之治也。其次, 賢王制禮樂法度, 乃作五刑, 興甲兵以討不義。禮與法, 表裏也;文與武, 左右也。
陳師道曰:"齊威王使其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 附以先齊大司馬田穰苴之說, 號曰《司馬穰苴兵法》。夫所謂古者《司馬兵法》, 國之政典也;所謂《穰苴兵法》, 太史遷之所論, 今博士弟子之所誦說者也。昔周公作政典, 司馬守之以佐天子平邦國、正百官、均萬民, 故征伐出於天子, 及上廢其典、下失其職而周衰矣, 故征伐出於諸侯, 典之用舍興壞系焉。遷徒見七國楚漢之戰以詐勝而身固未嘗行道也, 遂以仁義爲虛名而疑三代以文具, 可謂不學矣。謹按傳記所載《司馬法》之文今書皆無之, 則亦非齊之全書也, 然其書曰‘禮與法表裏, 文與武左右', 又曰‘殺人以安人, 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 攻之可也;以戰去戰, 雖戰可也', 又曰‘冬夏不興師, 所以兼愛民', 此先王之政何所難哉?"
臣按:宋人輯兵法擇其切要者爲七書, 而《司馬法》比諸家爲優, 其言多可取者, 而此數言其尤也。
《尉繚子》曰:凡兵不攻無過之城, 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 利人之貨財, 臣妾人之子女, 此皆盜也。故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 農不離其田業, 賈不離其肆宅, 士夫不離其官府, 由其武議, 在於一人, 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又曰:欲生於無度, 邪生於無禁。太上神化, 其次因物, 其下在於無奪民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 賞以文而成。又曰:兵者凶器也, 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 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戰國以立威、抗敵、相圖而不能廢兵也。兵者以武爲植, 以文爲種, 武爲表, 文爲裏。能審此二者, 知勝敗矣。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 武所以犯強弱、力攻守也。
臣按:先儒謂《尉繚子》雖未能純王政, 亦可謂窺本統矣, 而此數言庶幾古人仁義之師可取也, 至其他篇以殺垂教, 棄而不用可也。
《史記》:兵者, 聖人所以討強暴、平亂世、夷險阻、救危殆, 自含血戴角之獸見犯則校, 而況於人懷好惡喜怒之氣, 喜則愛心生, 怒則毒螫加, 情性之理也。昔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 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平水害, 成湯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亂, 遞興遞廢, 勝者用事, 所受於天也。自是之後, 名士迭興, 晉用舅犯而齊用王子(子成父), 吳用孫武, 申明軍約, 賞罰必信, 卒伯諸侯, 兼列邦土, 雖不及三代之誥誓, 然身寵君尊, 當世顯揚, 可不謂榮焉?豈與世儒闇於大較(法也), 不權輕重, 猥雲德化, 不當用兵, 大至窘辱失守, 小乃侵犯削弱, 遂執不移等哉!故教笞不可廢於家, 刑罰不可捐於國, 誅伐不可偃於天下, 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順耳。夏桀、殷紂手搏豺狼、足追駟馬, 勇非微也;百戰克勝, 諸侯攝伏, 權非輕也;秦二世宿軍無用之地, 連兵於邊陲, 力非弱也;結怨匈奴, 絓禍於越, 勢非寡也。及其威盡勢極, 閭巷之人爲敵國, 咎生窮武之不知足, 甘得之心不息也。
臣按:司馬遷載此於《律書》, 言律而先言兵, 不言兵之用而言兵之偃, 首推原兵戎之始而及春秋、戰國善戰之士, 次及桀、紂二世之失, 而以孝文拒陳武之言終焉。蓋欲世主偃兵息民、綏和通使, 使民氣歡洽, 陰陽協和, 以爲造律之本, 其意善矣。但其謂孫武輩申明軍約, 身寵君尊以爲榮, 則猶戰國之氣習也。夫帝王用兵, 出於不得已以除民害耳, 豈所以爲身榮哉?若夫所謂世儒闇於大較, 不權輕重, 權之一字, 誠用兵可否之決也。臣以爲權於輕重以事言之, 不若權於是非則以理決之之爲得也。
漢高祖時, 陸賈時時前說《詩》《書》, 帝罵之曰:"乃公居馬上而得之, 安事《詩》《書》?"賈曰:"居馬上得之, 寧可以馬上治之乎?文武並用, 長久之道也。"
臣按:文武並用, 長久之道也, 必古有是言而賈稱之, 其言僅八字, 古今爲治, 所以立國本、成國治、延國祚誠莫外焉。承天命以安民生者, 其可用一而遺一乎?
陸賈曰:"天下安, 注意相;天下危, 注意將。將相和調則士豫附, 天下雖有變, 權不分。"
臣按:陸賈此言雖一時爲陳平畫計以謀諸呂, 然而國家有變, 未有將相乖異而能安定者, 此則百世之所同也。
漢宣帝時, 魏相上書曰:"臣聞之, 救亂誅暴謂之義兵, 兵義者王;敵加於己不得已而起者謂之應兵, 兵應者勝;爭恨小故、不忍憤怒者謂之忿兵, 兵忿者敗;利人土地貨寶者謂之貪兵, 兵貪者破;恃國家之大、矜民人之眾欲見威於敵者謂之驕兵, 兵驕者滅。此五者非但人事, 乃天道也。"
臣按:魏相論用兵之名有五, 首以臣聞之爲言, 蓋自古有此言而相引之以爲宣帝告也。後世人主有欲用兵者, 恒必以其所遇之敵、所行之事揆之以五者之名, 於茲五者果何當歟?必合於義而王、應而勝, 然後不得已而興師動眾, 苟或有類於所謂忿、貪、驕者則亟止之, 而不使其淪於敗破滅之地, 則所行者下順人心、上合天道而無敵於天下矣。
宋歐陽修言於仁宗曰:"自古王者之治天下, 雖有憂勤之心而不知致理之要則心愈勞而事愈乖, 雖有納諫之明而無力行之果斷則言愈多而聽愈惑。伏思聖心所甚憂而當今所最闕者, 不過曰無兵也、無將也、無財用也、無禦戎之策也、無可任之臣也。此五者陛下憂其末, 而臣謂今皆有之, 然陛下未得而用之者, 何哉?曰朝廷有三大弊故也, 何謂三大弊?一曰不謹號令, 二曰不明賞罰, 三曰不責功實, 三弊因循於上, 則萬事廢壞於下。"
臣按:歐陽修當仁宗時上此疏, 其言雖爲宋而發, 然而天下後世威武所以不振、治道所以不立者, 政坐此三者而已。誠能謹號令之頒、明賞罰之施、責功實之效, 則兵將財用不患其無, 任用有其臣、禦戎有其策矣, 內修外攘, 百事具舉, 威武豈有不振也哉?
韓琦言於仁宗曰:"今獻策陳邊事者, 不過欲朝廷選擇將帥、訓習士卒、修利戈甲、營葺城隍、廣畜資糧, 以待黠羌之可勝, 此爲安邊捍寇之切務, 然而凡人之慮皆能及之。臣竊以謂此特外憂而已, 雖漢唐全盛之時, 豈能使四夷常自竄伏而保不爲盜哉?若乃綱紀不立、忠佞不分、賞罰不明、號令不信、浮費靡節、橫賜無常、務宴安之逸遊、縱宮庭之奢靡、受女謁之幹請, 容近昵之僥幸, 此臣所謂內患也。且四夷內窺中國, 必觀釁而後動, 故外憂之起必始內患。臣今爲陛下計, 莫若先治內患以去外憂, 內患旣平外憂自息, 譬若木之有本末, 未有本固而枝葉不盛者也。"
臣按:爲治之大綱曰文與武, 文事修而武事不備, 猶天之有陽而無陰、地之有柔而無剛、人之有仁而無義也。是以自古帝王雖以文德爲治, 而所以濟其文而使之久安長治者, 未嘗不資於武事焉。然武之爲用, 不以用之爲功而以不用爲大故, 武之爲文以止戈爲義也, 是以國家常以武備與文教並行, 先事而爲之備, 無事而爲之防, 所以遏禍亂於將萌、衛治安於長久, 不待乎臨事而始爲之、有事而後備之也, 不然, 則無及矣。臣故曆考經史所載威武之事備載之, 而舉韓琦先治內患之說終焉。昔所謂上策莫如自治者也, 琦謂自治之策, 立紀綱、分忠佞、明賞罰、慎號令、節浮費、罷橫賜、省逸遊、禁奢靡、絕幹請、抑僥幸, 能行此數者則內無患矣, 內旣無患則威武之本立矣, 雖有外患, 庸何憂哉?
已上總論威武之道(下)
●大學衍義補/卷117
○軍伍之制
《周禮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 五人爲伍, 五伍爲兩, 四兩爲卒, 五卒爲旅, 五旅爲師, 五師爲軍。以起軍旅, 以作田役(功力之事), 以比追(逐寇)胥(伺盜捕賊), 以令貢賦(施政令以貢賦之事)。
鄭玄曰:"用, 謂使民事之也。伍、兩、卒、旅、師、軍皆眾之名, 兩二十五人, 卒百人, 旅五百人, 師二千五百人, 軍萬二千五百人, 此皆先王因農事而定軍令者也。欲其恩足相恤, 義足相救, 服容相別, 音聲相識。"
臣按:此即五家爲比, 五比爲閭, 四閭爲旅, 五旅爲黨, 五黨爲州, 五州爲鄉之制。
乃均土地, 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有夫有婦爲家)七人, 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 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 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 毋過家一人, 以其餘爲羨(饒也), 唯田與追胥竭(盡也)作(行也)。
賈公彥曰:"凡起徒役, 毋過家一人, 以其餘爲羨者, 一家兄弟雖多, 除一人爲正卒, 正卒之外其餘皆爲羨卒。唯田與追胥竭作, 非直正卒一人, 其羨卒盡行也。"
吳澂曰:"以田賦出軍, 古法也, 今則難行, 何也?古者田役追胥在一鄉之中, 近止數十裏, 遠則數百裏, 其行速而期近, 故丁夫無畏憚, 室家無怨恩。秦漢以來, 萬裏長戍, 民之憚行如往棄市, 於斯之時, 乃假《周官》之說以抽民丁, 甚可悲也。今兵農旣分, 制雖非古, 然兵受廩給, 不耕而食, 雖勞而不怨;民出賦稅, 免於征行, 雖貧而不勞。若夫募兵之法, 懸以重賞, 使自應募而又使之二十備戎行、五十免軍役, 斯盡善矣, 此斟酌之得宜。"
臣按:成周因田賦而出軍, 必先均平其土地之高下, 遍知其人丁之多寡, 又於人口之中考其身力之強弱能任其事與否, 若其家七人之中有任事者三人, 惟用其一人爲正卒, 其餘爲羨卒也。用其正卒一人, 合四家編次爲一伍, 積累而上, 階級相承以爲伍、兩、卒、旅、軍、師之制, 因地劑而起則人無貧窘, 非任事不用則士無疲懦。此制一定, 遇有征伐則起之以爲軍旅, 當教閱則作之使趨田役, 遇有盜賊則比之使與追捕, 遇夫閑暇則令之使出貢賦, 蓋有事則隨時起調, 無事則依舊輸納, 每正卒之外皆有餘丁以爲之副貳, 隨闕而隨補。軍伍無有空也, 多用則多起, 分數無不足也。先儒謂先王足兵而未嘗有兵, 非無兵也, 用之則布滿於行陳, 不用則收斂而歸之田裏, 此萬世無弊之軍政也。後世舍無弊之法而用有弊之法, 古制一失, 永不可複, 可慨也夫。
大司馬, 凡制軍, 萬有二千五百人爲軍, 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爲師, 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爲旅, 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爲卒, 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爲兩, 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爲伍, 伍皆有長, 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呂祖謙曰:"一軍之制, 爲人萬二千五百, 損一人則不足, 增一人則有餘。大國之三軍也, 地方百裏而其人僅足以具三軍也;次國之二軍也, 地方七十裏而其人僅足以具二軍也;小國一軍也, 地方五十裏而其人僅足以具一軍也。地有限則人有限, 人有限則軍有限, 雖欲僭侈其人, 亦窘於無人而不得騁矣。王綱上舉, 侯度下修, 大不侵小, 強不犯弱, 地有常地, 人有常人, 軍有常軍, 雖欲如晉之僭, 豈可得哉?"
吳澂曰:"伍一比也, 兩一閭也, 卒一旅也, 旅一黨也, 師一州也, 軍一鄉也, 家所出一人, 將、帥、長、司馬其師史者也。成周寓兵於農, 方其無事爲農, 則萬二千五百家而爲一鄉, 鄉大夫卿一人, 及其有事以爲兵, 則萬二千五百人爲一軍, 軍將皆命卿, 即鄉大夫之卿也。"
臣按:成周之制, 兵籍於大司徒, 征行則屬之大司馬, 凡其有事以起徒役, 則皆前日之農也, 士不待遷皆吾民, 將不改置即吾吏, 居則聯其家而爲比、閭、旅、黨, 出則聯其人以爲伍、兩、卒、旅, 六鄉之官皆折沖禦侮之人, 六鄉之人皆敵愾伏節之士, 有事則驅之於行陳, 事已則歸之於田裏, 父死而子繼, 無招收之繁而數不闕, 自耕而自食, 無廩給之費而食自飽, 兵無屯戍之勞, 將無握兵之患。先王之時, 所以守則固、戰則克, 內足衛中國、外足威四夷, 豈非制軍之得其道歟?
《春秋》:成公元年, 作丘甲。
胡安國曰:"作丘甲, 益兵也。爲齊難作丘甲, 益兵備敵重困農民, 非爲國之道, 其曰作者, 不宜作也。"
劉敞曰:"魯不務德而務廣, 力不務益義而務益, 兵以王者之制論之, 則作丘甲之罪大矣。王者之制, 諸侯不得擅賦稅其民, 今不循先王之制而以意爲准, 必亂之道也, 是以聖人禁之。"
臣按:先儒謂兵制之變始壞於齊之內政而家一人焉, 繼壞於晉之州兵而家五人焉。長勺之戰, 桓公自謂帶甲十萬、車五千乘, 叔向亦謂寡君有甲車四千乘, 則兵制之增益於古可知矣。循襲效尤, 魯遂作丘甲, 厥後楚爲乘廣、魏爲武士、秦爲戎卒, 古制亡矣, 兵農遂分, 更曆千載, 永不可複。《春秋》作丘甲之書, 其垂戒後世, 意深切矣。
班固《漢志》曰:殷周以兵定天下, 天下旣定, 戢藏幹戈, 教以文德, 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 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裏爲井, 井十爲通, 通十爲成, 成方十裏, 成十爲終, 終十爲同, 同方百裏, 同十爲封, 封十爲畿, 畿方千裏, 有稅(稅爲田租)有賦(賦謂發賦斂之財), 稅以足食, 賦以足兵。故四井爲邑, 四邑爲丘, 丘十六井也, 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爲甸, 甸六十四井也, 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 幹戈備具, 是謂乘馬之法。天子畿方千裏, 提封百萬井, 定出賦六十四萬井, 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 故稱萬乘之主。戎馬、車徒、幹戈素具, 五國爲屬, 屬有長, 十國爲連, 連有帥, 三十國爲卒, 卒有正, 二百一十國爲州, 州有牧, 此先王爲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薛氏(失其名)曰:"周制萬二千五百人爲軍, 六軍七萬五千人, 千裏之畿, 提封百萬井, 定出賦六十四萬井, 一井之田八家耕之, 總計六十四萬井之田爲五百一十二萬家, 家之一夫爲五百一十二萬夫, 以此夫眾而供萬乘之賦, 是爲七家而賦一兵, 自夫率之, 七家相更以給軍, 則王畿之內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焉。"
臣按:三代因井田而制兵賦, 故有乘馬之法, 後世騎戰不複用車, 姑備其制於此。說者謂王畿之兵凡七次征行而役一遍, 方成周盛時, 百年之中兵不三四舉, 是以其兵雖設而其人老死而不試者多矣。然先王立法周而慮患遠, 固未嘗好戰, 亦未嘗忘戰, 制爲立武足兵之法, 凡七家而給一兵, 七征而役一次, 先儒謂先王忠厚之至, 更勞均逸, 不欲窮兵之力也有如此夫。
《國語》:齊桓公任管仲作內政以寓軍令, 制國:"五家爲軌, 軌爲之長;十軌爲裏, 裏有司;四裏爲連, 連爲之長;十連爲鄉, 鄉有良人焉。以爲軍令, 五家爲軌, 故五人爲伍, 軌長帥之;十軌爲裏, 故五十人爲小戎, 裏有司帥之;四裏爲連, 故二百人爲卒, 連長帥之;十連爲鄉, 故二千人爲旅, 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 故萬人爲一軍, 五鄉之帥帥之。三軍, 故有中軍之鼓, 有國子之鼓, 有高子之鼓。春以(蒐同)振旅, 秋以獮治兵, 是故卒伍整於裏, 軍旅整於郊。內教旣成, 令勿使遷徙, 伍之人祭祀同福, 死喪同恤, 福災共之, 人與人相疇(匹也), 家與家相疇, 世同居, 少同遊。故夜戰聲相聞, 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視, 足以相識, 其歡欣足以相死。居同樂, 行同和, 死同哀, 是故守則同固, 戰則同強。君有此士也三萬人, 以方(猶橫也)行於天下, 以誅無道, 以屏周室, 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也。"
蘇軾曰:"王者之兵出於不得已而非以求勝敵也, 故其爲法要以不可敗而已。管仲欲以歲月服天下, 故變古司馬法而爲是簡略速勝之兵。"
李覯曰:"管仲相桓公, 作內政而寓軍令焉, 故卒伍定乎裏而軍政成乎郊, 連其什伍, 居處同樂, 死生同憂, 福禍共之, 故夜戰則其聲相聞, 晝戰則其目相見, 緩急足以相死。其教已成, 外攘夷狄, 內尊天子, 以安諸夏, 然則軍之法固嘗試之矣。"
臣按:管仲內政謂得此士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 天下大國莫能敵。後世之兵動以十百萬計, 而往往不能成功而反以取敗, 此無他, 所以什伍之者無定制, 所以教養之者無成法, 所以通融而使之相保衛者無常心, 此其所以雖多而不得其用也。內政之作, 猶有三代鄉兵之遺意, 後有作者於兵農旣分之後, 略放其意而制其兵, 是亦可以足兵矣。
《漢志》:天下旣定, 踵秦而制材官於郡國, 京師有南北軍之屯。至武帝平百粵, 內增七校, 外有樓船, 皆歲時講肄, 修武備雲。至元帝時, 以貢禹議始罷角抵, 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易祓曰:"漢之兵制莫詳於京師南北軍之屯, 雖東西兩京沿革不常, 然皆居重馭輕而內外自足以相制, 兵制之善者也。是時兵農未分, 南北兩軍官調諸民, 猶古者井田之遺意, 北軍番上, 與南軍等, 南軍衛士調之郡國, 而北軍兵卒調之左右京輔。"

林駉曰:"漢制, 南軍衛宮, 衛尉主之;北軍護京, 中尉主之。南軍則有郎衛、兵衛之別, 如三署諸郎、羽林、期門則皆郎衛也;如衛士令丞、諸屯衛侯則皆兵衛也。是衛也, 非南軍守宮之衛乎?北軍則有調兵、募兵之分, 如三輔兵卒, 則是調兵而衛, 如八校、胡騎則是募兵而衛, 是衛也非北軍護京之衛乎?此漢人南北軍之制也。"
臣按:三代兵有定制, 見於《周官》者可考也。自遷、固史皆不志兵, 而此數言者附見班史《刑法志》中, 固之意謂兵乃刑之大者, 如《虞書》"蠻夷猾夏, 寇賊奸宄"而掌於皋陶之刑之意。雖然帝世純用德化而漢以戰爭得天下, 豈其倫哉?遂使一代兵戎之制無所於考, 可慨也。抑考古制, 王前朝後市而王宮在南, 故漢衛宮之兵在城內者爲南, 宮城之軍旣謂之南則京城之軍謂之北, 所以別也。本朝設錦衣旗手等十二衛親軍指揮使司, 即漢南軍衛宮之意;立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 即漢北軍衛京之意。
漢調兵之制, 民年二十三爲正, 一歲爲衛士, 二歲爲材官騎士, 習射禦馳戰陳;年六十五衰老乃得免爲庶民, 就田裏。
更有三品, 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 人皆迭爲之, 一月一更, 爲更卒也。
如淳曰:"卒更者正身供正役也, 踐更者以錢雇直代行者也, 過更者亦以錢雇直, 不行者輸之縣官以給代者也。"臣按:以上漢一代軍制大略具焉。
《唐志》雲:唐有天下二百餘年, 而兵之大勢三變。其始盛時有府兵, 府兵後廢而爲廣騎, 廣騎又廢爲方鎮之兵, 及其末也, 強臣悍將兵布天下, 而天子亦自置兵於京師, 曰禁軍。
臣按:唐一代軍制大略具於此。
府兵之制, 起自西魏、後周而備於隋, 唐興因之。武德初, 始置軍府, 以驃騎、車騎兩將軍領之, 析關中爲十二道, 道皆置府, 三年更爾爲軍, 軍置將、副各一人, 以車騎府統之, 六年廢十二軍, 旣而複之, 軍置將軍一人, 軍有坊置主一人。太宗貞觀十年, 總置折沖府, 凡天下十道, 置府六百三十四, 皆有名號, 而關內二百六十有一, 皆以隸諸衛。
杜牧曰:"爲國者不能無兵也, 居外則叛, 韓、黥、七國、祿山、仆固是也;居內則篡, 卓、莽、曹、馬以下是也。使外不叛、內不篡, 兵不離伍, 無自焚之患, 將保頸領, 無烹狗之諭。古今已還, 法術最長, 其置府立衛乎?"
歐陽修曰:"古之有天下國家者, 其興亡治亂未始不以德, 而自戰國、秦漢以來, 鮮不以兵, 夫兵豈非重事哉?然其因時制變, 以苟趨利便, 至於無所不爲, 而考其法制雖可用於一時, 而不足施於後世者多矣, 惟唐立府兵之制頗有足稱焉。蓋古者兵法起於井田, 自周衰王制壞而不複, 至於府兵始一寓之於農, 其居處教養、蓄財待事、動作休息皆有節目, 雖不能盡合古法, 蓋得其大意焉, 此高祖、太宗之所以盛也。"
臣按:史謂府兵之置, 居無事時耕於野, 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 若四方有事, 則命將以出, 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 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 所以防微杜漸、絕禍亂之源也。嗚呼, 太宗遠矣, 而子孫不能守, 唐遂因以衰而至於亡, 後之世主其於祖宗之法固不可輕改, 而於兵尤當加慎重焉。
凡民年二十爲兵, 六十而免, 其能騎而射者爲越騎, 其餘爲步兵、武騎、排手、步射。
自高宗、武後時天下久不用兵, 府兵之法浸壞, 番役更代多不以時, 衛士稍稍亡匿, 至是益耗散, 宿衛不能給, 宰相張說乃請一切募士宿衛。十一年, 取京兆、蒲、同、岐、華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長從兵共二十萬, 號"長從宿衛", 明年更號曰"廣騎"。
臣按:歐陽修謂夫置兵所以止亂, 及其弊也適足爲亂, 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養亂而遂至於亡焉。蓋以唐之子孫驕弱, 不能謹守高祖、太宗之法, 屢變其制, 馴致於天子弱而方鎮強, 而唐遂以亡滅, 以爲措置之勢使然。嗚呼, 茲豈獨勢之使哉, 蓋亦人謀之不臧也。
德宗與李泌議複府兵, 泌因爲上曆敘府兵興廢之由, 且言:"府兵平日皆安田畝, 每府有折沖領之, 折沖以農隙教習戰陳, 國家有事征發則以符契下其州及府參驗, 發之至所期處將帥按閱, 有教習不精者罪其折沖, 甚者罪及刺史。軍還賜勳加賞, 便道罷之, 行者近不逾時、遠不經歲。高宗以劉仁軌爲洮河鎮守使以圖吐蕃, 於是始有久戍之役。武後以來承平日久, 府兵漸墮, 爲人所賤, 百姓恥爲之。又牛仙客以積財得宰相, 邊將效之, 誘戍卒以繒帛寄府庫, 晝則苦役, 夜縶地牢, 利其死而沒入其財, 戍卒還者十無一二, 其殘虐如此, 然未嘗有外叛內侮、殺帥自擅者, 誠以顧戀田園, 恐累宗族故也。自張說募長征兵謂之廣騎, 李林甫爲相, 又奏募人爲兵, 兵不土著, 又無宗族, 不自重惜, 忘身徇利, 禍亂自生, 至今爲梗。向使府兵之法常存不廢, 安有如此上陵下替之患哉?陛下思複府兵, 乃社稷之福, 太平有日矣。"上曰:"俟平河中當與卿議之。"
臣按:李泌此言可見府兵之善, 三代以後所僅見者也。蓋有恒產者有恒心, 有所顧惜者, 然後不敢恣肆, 有所系累者然後不肯棄舍, 凡民皆然而兵尤甚。自井田之法廢而兵農遂分而不可複合, 惟唐府兵之制稍近於古, 然行之未久而遂廢, 李泌當上陵下替之時, 思欲複之, 然終不能複, 可慨也夫。
穆宗之初立也, 兩河略定, 蕭俯、段文昌以爲天下已太平, 漸宜銷兵, 請密詔天下兵鎮, 有兵處每歲百人之中限八人逃死。穆宗方荒宴, 不以國事爲意, 遂可其奏。軍士落籍者眾, 皆聚山澤爲盜, 及朱克融、王庭湊作亂, 一呼而亡卒皆集, 詔諸道兵討之, 諸道兵旣少, 皆臨時召募烏合之眾。
臣按:安不忘危, 天下不可一日無兵備, 寧備而無用, 不可欲用而無人, 此國家之大戒也。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 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 曰禁軍;諸州之鎮兵以分給役使, 曰廂軍;選於戶籍或應募, 使之團結訓煉, 以爲在所防守, 則曰鄉兵。又有蕃兵, 其法始於國初, 且籍塞下, 團結以爲藩籬之兵, 其後分隊伍, 給旗幟, 繕營堡, 備器械, 一律以鄉兵之制。
太祖起戎行, 有天下, 收四方勁兵列營京畿, 以備宿衛, 分班屯戍, 以捍邊圉。於時將帥之臣入奉朝請, 獷暴之民收隸尺籍, 雖有桀驁而無所施於其間。鹹平以後, 承平旣久, 武備漸寬, 仁宗之世, 西兵招剌太多, 將驕士惰, 徒耗國用。神宗更制, 聯比其民以爲保甲, 崇寧、大觀間增額日廣而乏精銳。建炎南渡, 收兵卒、招群盜, 其初兵不滿萬, 光、寧以後募兵雖眾而土宇日蹙。
臣按:宋一代軍制具於此。臣嘗因漢、唐、宋之軍制而論之, 漢之材官踵秦而置, 唐之府兵沿隋而立, 宋人鑒五代之失而萃兵京師, 然亦多因其舊, 本朝雖接元之後, 而未嘗因元之舊, 是何也?元起朔漠, 兵制簡略, 不可爲法故也。我祖宗得國之初, 在內設錦衣等上十二衛以衛宮禁, 設留守等四十八衛以衛京城。上十二衛爲親軍指揮使司, 番上宿衛, 無所隸屬, 而京城之衛分屬五軍都督府, 遇有征行則調發之。今天下都指揮使司凡十六處而爲行都司者四, 近又於湖廣添一行司爲五焉, 內外衛凡若幹處, 其所設軍士俱有定數, 大率以五千六百名爲一衛, 一千一百十二名爲一千戶所, 一百一十二名爲一百戶所, 衛分軍數或有多寡, 而千百戶所統則一, 每一百戶內總旗二名、小旗十名, 管領鈐束以成隊伍, 此則本朝軍伍之制也。竊考曆代兵制, 前後多有變更加減, 惟今日立制一定, 百世不易, 蓋前代之制多因勝國之舊, 或臨時制宜, 或因時救弊, 往往皆出有司之處置、臣子之建請, 惟我聖祖久曆戎行, 洞燭古今之利病, 斷自宸衷, 制爲畫一之法, 可以經久, 遵行萬世無弊。故自開國至今百有餘年矣, 聖子神孫恪守成規, 以爲宗社不拔之基, 其間固有軍伍懸空之處、將領積多之患, 惟在設法填補調停之則盡善矣。
蘇軾應詔作策, 別其一曰定軍制:"昔漢之制有踐更之卒而無營田之兵, 雖皆出於農夫, 而方其爲兵也不知農夫之事, 是故郡縣無常屯之兵, 而京師亦不過有南北軍、期門、羽林而已。邊境有事, 諸侯有變, 皆以虎符調發郡國之兵, 至於事已而兵休則渙然各複其故, 是以其兵雖不知農, 而天下不至於弊者, 未嘗聚也。唐有天下, 置十六衛府兵, 天下之府八百餘所, 而屯於關中者至有五百, 然皆無事則力耕而積穀, 不惟以自贍養而又足以廣縣官之儲, 是以兵雖聚於京師而天下亦不至於弊者, 未嘗無事而食也。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於畿輔者以數十萬計, 皆仰給於縣官, 有漢唐之患而無漢唐之利, 擇其偏而兼用之, 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天下之財, 近自淮甸而遠至於吳楚, 凡舟車所至、人力所及, 莫不盡取以歸於京師, 晏然無事而賦斂之厚至於不可複加, 而三司之用猶恐其不給, 其弊皆起於不耕之兵聚於內而食四方之貢賦。非特如此而已, 又有循環往來屯戍於郡縣者, 皆出自禁兵, 大自藩府小至於縣鎮, 往往皆有京師之兵, 由是觀之, 則是天下之地一尺一寸皆天子自爲守也。且費莫大於養兵, 養兵之費莫大於征行, 今出禁兵而戍郡縣, 遠者或數千裏, 其月廩歲給之外又日供其芻糧, 三歲而一遷, 往者紛紛, 來者累累, 雖不過數百爲輩, 而要其歸無以異於數十萬之兵三歲而一出征也, 農夫之力安得而不竭, 饋運之卒安得而不疲。且今天下未嘗有戰鬥之事, 武夫悍卒非有勞伐可以邀其上之人, 然皆不得爲休息閑居無用之兵者, 其意以爲爲天子出戍也, 是故美衣豐食, 開府庫, 輦金帛, 若有所負, 一逆其意則欲群起而噪呼, 此何爲者也?"
臣按:蘇軾此策於漢、唐、宋軍制之得失了然明白, 就其三者而論之, 宋之禁軍不如漢之踐更, 漢之踐更不如唐之府兵, 三代之制不可遽複, 必欲複古之漸以壯國勢、以省國費, 皆莫若唐府兵之盡善焉。然唐行之未百年而中變者, 何也?蓋府兵之制, 無事則番上宿衛京師, 有事則調發出征四遠, 雖曰寓兵於農, 暇則耕稼, 然軍府雜郡縣之中, 士卒混編民之內, 其他徭役科征未能盡蠲, 況又承平日久, 兵政廢弛, 番易更代多不以時, 非法征求分外驅役, 此其立制非不善而其行之旣久終不能以無弊也。設使當時知其弊之所在, 補其罅、舉其偏而振其所廢墜, 雖至今存可也。惟今聖朝建國幽燕直隸八府之地, 蓋古幽冀之域也, 杜牧所謂山東、河北"王不得不王、霸不得不霸之所, 其人沈鷙, 多材力、重許可、耐辛苦、敦五種、本兵矢, 他不能蕩者, 複產健馬, 下者日馳二百裏, 所以兵常當天下。唐自天寶末失此地, 其後罄天下之力以經營之不能得其尺寸, 人望之若回鶻、吐蕃, 無有敢窺者。必欲使生人無事, 其要先去兵, 不得山東兵不可去, 是兵殺人無有已也。"由牧此言觀之, 則今日京畿之形勝、物力, 天下莫敵焉可知已。彼區區叛將以逆犯順, 苟得地之形便尚敢以拒王師, 況居萬乘之尊、有萬方之眾而又據形勢之便者哉?文皇建都於此餘六十年矣, 承平日久, 民不知兵, 武備不無少弛, 往時一衛以五千六百名爲率, 今一衛有僅及其半者, 甚則什無二三焉, 朝廷非不時加整飭, 歲遣禦史分部清句, 而法司亦往往謫有罪者戍邊, 然終不能複國初之舊。臣愚過爲遠慮, 竊恐自茲以後日甚一日, 失今不圖, 恐後愈難於今矣。請於國家常制之外, 於京畿之中別爲寓兵之法, 用唐人之意而不泥其故跡, 因今日之便而不變其常制, 不識可乎, 請試言之。今京畿八府, 其順天、保定、眞定、河間、永平五府實居輦轂之下, 所轄十七州八十九縣, 若見丁盡以爲兵, 可得四五十萬, 使今日京輔之間有此勁兵, 則國勢自尊、國威自壯, 視彼列屯坐食之眾、遊手豢養之徒蓋有間矣, 萬一臣言有可采者, 請敕大臣集議, 若於舊制無礙、治體有益、民情不拂, 即委有心計知治體之臣專主其事, 講求利害, 的然有利而無害, 然後見之施行。每縣因其原設裏社制爲隊伍, 一以所居就產爲定, 裏社丁戶有不足者, 移其少而就多, 使之整然有定數, 每一裏百戶分爲二隊, 隊五十名, 立二總甲(視軍衛總旗), 每隊分爲五小甲, 甲十名(視軍衛小旗), 又合十隊爲一都甲(視軍衛千百戶)而屬之州縣, 州縣屬之府, 其十年輪當之, 裏甲鹹仍舊焉。凡民差役如皂隸、柴夫等類, 科派如歲辦、和買等類, 一切蠲除之, 歲惟養焉、納糧二事, 他賦役皆無焉。其民籍十年一造如舊例, 其兵籍每歲季秋一造籍, 不以戶而以丁, 丁以二爲一, 單丁則合諸他, 每丁自備軍裝器械如軍伍制, 有司歲時閱視, 有不如度及頓壞者易之, 民年二十二附籍, 五十八免役, 尪羸篤廢者除其名, 秋糧量減其額, 或三而去其一或五而取其三, 兵不番戍, 糧不調運, 歲十月上其籍於兵部。五郡(謂順天等五府)之兵分屬五軍, 州縣各爲教場, 月一點操之, 每府又辟平衍地爲一大教場, 孟冬農隙, 兵部奏遣該莩督一員帶領將率於此召集民兵, 依京場操練, 分命禦史監督之而糾其不如法者, 兵部遣官校馬政, 工部遣官閱兵器, 事竣各具實開奏。遇有征行, 按籍起調(又見"京輔之屯"條)。所謂養馬之政, 計村莊有民居五十家以上者立一馬廄, 不及數者合諸其鄰, 每三丁備一種馬(俗所謂騾馬), 並力養之, 晝則分牧, 夜則合飼, 擇其中有物力材幹之人立爲群長, 每春種時督其民計丁種粟取稈、種豆取料, 至秋成時按畝以收, 預爲倉場, 積草料於近廄之地, 以爲牧養之費, 民無地者官給之, 凡境中原額草場爲勢家奏取爲莊田者一切查理還官, 分給於民, 非但養馬兼蓄驢騾以爲駕車運遞之用, 孳生之馬有壯健者, 印烙畢即俵散壯丁, 俾其騎操, 官時點視, 有疲損者罪其人。如此, 則國家不徒得兵, 而且有馬矣(詳見"牧馬之政"條)。或曰五郡切近京師, 應內外百需所出、百役所萃, 今一切罷免, 從何措注?請下各部查勘, 順天等五府每歲夫役若幹、物料若幹, 通計該費若幹, 然後行下戶部, 計算天下秋糧、夏稅、鹽鈔、坑冶、課程等項名色之數, 歲入凡幾何, 舊積凡幾何, 經費之外、預備之餘, 酌量多寡足以備用無闕, 其有羨餘者別爲收貯, 以爲此五郡雇役之直、買物之費。凡此五郡常年合用夫役, 官爲計工定直, 出此錢雇閑民以代之當(此即宋人雇役法, 但宋人取錢於民, 今取於官, 凡雇民役必先使之當過, 然後逐月予直, 如當過正月於二月朔日予之);凡此五郡每歲各辦物料, 官爲先事計算, 出此錢隨時估以代之售。如此, 不徒寬民力以足兵備, 亦可以收市井遊惰之民, 而官府所需之物皆得實用, 官吏不多科擾民矣。然則國計僅足不能有餘, 則如之何?曰設法措置, 隨時通融, 損有餘以補之, 捐不急以足之, 大約計順天一府一歲所費不過用二十萬, 其餘每府不過十萬或五七萬耳, 土宇之廣、民物之眾, 國家歲入夏秋稅糧見今二千六百二十三萬餘, 其他鹽糧、課鈔亦不下千萬之數, 捐此五六十萬之貲以寬今日畿甸之民, 以複古人府兵之制, 以壯國勢, 以張國威, 內以固京師、外以懾夷狄, 其於國計亦無大損。或曰昔宋韓琦剌民兵於陝西, 亦謂得唐府兵法, 而司馬光六上章以爲不便, 其後不十年果以之運糧戍邊大爲民害, 皆如光所言, 竊恐旣籍民爲兵之後, 而州縣科差如故, 旣受有司之役, 又有征戍之苦, 民愈不堪也。臣爲此議, 惟仍州縣之舊, 而不屬之軍衛, 所謂點操者月惟一行, 非若宋人保甲之頻數也, 農隙教戰, 朝委將帥, 惟於冬月一行, 必與禦史俱焉, 兵不番上, 糧不調運, 惟於三時農事之隙開通溝洫、築堤引水以備旱澇, 或修築京城以爲急切之備, 或幹運京儲以實近邊之闕, 除此之外不許他役, 有他役者必坐以罪。況此五郡之民差役繁重, 不聊生也甚矣, 一旦得此優閑, 如出湯火以就清爽之地, 上感國恩淪肌徹髓, 其歡欣鼓舞、銘刻思報爲何如哉?此法儻行, 非但可以足兵, 亦可以省費, 內可以壯中國之勢、外可以懾外夷之心, 立法旣定, 行之久而成俗, 隨時制宜、補偏起廢, 又有待於他日之良臣賢輔焉。
以上軍伍之制
●大學衍義補/卷118
○宮禁之衛
《周書立政》:周公戒於王曰:"王左右常伯(牧民之長)、常任(任事公卿)、准人(守法有司)、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 休茲知恤, 鮮哉。"
蔡沈曰:"掌服器者曰綴衣, 執射禦者曰虎賁, 皆任用之所當謹者。周公於是歎息, 言曰美矣此官, 然知憂恤者鮮矣。言五等官職之美, 而知憂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蔡氏謂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禦者曰虎賁, 蓋侍禦仆從中近臣之長也。周公戒成王, 乃以之與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並稱爲官職之美, 而歎夫知憂其得人爲鮮, 何也?先儒謂職重者有安危之寄, 職親者有習染之移, 其系天下之本一也。由是觀之, 人君之左右, 非但輔弼、侍從之臣不可不得其人, 則雖扈從、侍衛之人亦皆不可不得其人也, 一不得人則知治體、贊王化者必深以爲憂焉。
《周禮天官》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 以時(四時也)比(校也)宮中之官府(謂官府之在宮者)次(次所以待直宿)舍(舍所以待休沐)之眾寡, 爲之版以待, 夕擊柝(以兩木爲機以警夜)而比之。國有故, 則令宿, 其比亦如之。辨外內而時禁, 稽其功緒, 糾其德行, 幾(察也)其出入, 均其稍食, 去其淫怠與其奇邪之民, 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春秋以木鐸修火禁, 凡邦之事(祭祀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
吳澂曰:"宮正, 宮中長也。戒令糾禁者, 戒其怠忽, 糾其緩散, 令之使有爲, 禁之使勿爲也。宮正時比之法者, 爲之版以待, 則籍其名之多少, 夕擊柝而比則計其人之在否, 國有祭祀、兵戎、喪紀之故則其比亦然。王宮有內外, 內外嚴密不可不辨, 啟閉之際以時而禁, 然後爲之稽其功之見於緒者, 糾其德之見於行者, 幾其人之出入, 均其人之稍食, 或有奇邪淫怠之人則斥而去之, 然後會其人使之什伍相聯, 則勉於道藝而教成矣。"又曰:"季春、季秋, 火星出入之時, 以木鐸警眾, 使修夫火政。蹕, 止人清道之具。出稱警, 入言蹕, 蹕止行者, 宮正則執燭以爲明。"
又曰:"宮庭內事固非執政大臣所當與, 而屬之天官何耶?自古國家危亡之患, 多生於房闥, 否則生於閹寺, 夏商之亡、漢唐之衰, 其禍以此。夫婦人女子與夫刑餘之人, 敢肆其奸以敗人之國者, 以其無所制而得以逞其不軌之心, 一旦禍變, 孰得而剪除之哉?如漢之竇武、何進, 唐之李訓、鄭注、元載之徒是也。果麗於塚宰, 則小大受制於執政大臣, 常有所忌憚而不敢肆其惡, 誠可以銷患於未萌也。"
臣按:澂又言:"周自文王以來, 王政先內治, 當時侍衛、仆從罔匪正人, 雖綴衣虎賁趣馬之微, 亦惟吉士之求, 惟大宰以大臣臨之, 宮壼朝廷均爲一體, 非若後世之疏外廷而親內豎也。夫宮正則屬於塚宰, 所以兼制內廷之私人而又以小宰、宰夫之戒令糾禁行乎其間, 養成君德。"如此, 王業豈有不盛也哉?
宮伯(亦長也)掌王宮之士(衛士也)庶子(國子之倅)凡在版(名籍)者, 掌其政令, 行其秩(廩祿)敘(才等), 作其徒役之事, 授八次、八舍之職事, 若邦有大事作宮眾則令之。
鄭玄曰:"王宮之士, 卿大夫之適子, 庶子其支庶也。八次、八舍, 衛王宮者, 必居四角四中, 於徼候便也。"
王安石曰:"士庶子非王族則功臣之世, 則賢者之類, 王以自近而衛焉。故君臣國家安危一體, 休戚一心, 上下親而內外察也。"
呂祖謙曰:"古者執戈戟以宿衛王宮皆士大夫之職, 無事而奉燕私, 則從容養德有膏澤之潤;有事而司禦侮, 則堅明守義無腹心之虞。下至秦漢, 陛楯執戟尚餘一二, 此制旣廢, 人主接士大夫者僅有視朝數刻, 而周廬陛枑或環以椎埋嚚悍之徒, 有志於複古者當深繹也。"
臣按:周制, 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 則是王朝宿衛之人皆公、卿、大夫、士之子弟也。祖宗以來, 用功臣子弟以爲勳衛, 蓋亦此意。臣竊以爲, 今日宜廣此意, 凡公、侯、駙馬、伯及凡有功德於國家者之子若孫, 皆授此職, 使之番上宿衛, 如此, 則不徒宿直宮禁得肺腑之臣, 而勳戚子孫亦得俸祿之養, 蓋一舉而兩得焉。
閽人(主晨昏之啟閉者)掌守王宮之中門(雉門)之禁, 喪服凶器不入宮, 潛服賊器不入宮, 奇服怪民不入宮。凡內人(王內之臣)、公器(公家之器)、賓客(諸侯之臣爲賓客者)、無帥(導其出入者)則幾(察也)其出入, 以時啟閉, 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爲之辟(辟開左右行者)。掌埽門庭, 大祭祀喪紀之事, 設門燎, 蹕宮門廟門, 凡賓客亦如之。
賈公彥曰:"內命夫, 卿、大夫、士之在宮中者;外命夫, 卿、士、大夫在朝者;外命婦, 總卿大夫之妻也;內命婦, 三夫人以下也。"
王安石曰:"潛服, 則衷甲之類。賊器, 器之可以賊人者。奇服, 非法服也。怪民, 怪行者也。"
臣按:成周以宦者掌門禁, 其嚴也如此。我朝禁僧道非朝見由前門, 不許入皇城門, 及無牌面並凶服異服、有持寸鐵者皆不許入禁門, 亦周人意也。
《夏官》:虎賁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後王而趨, 以卒伍, 軍旅會同亦如之, 舍(王出所止宿處)則守王閑(陛楯也), 王在國則守王宮(爲周衛也), 國有大故則守王門, 大喪亦如之。及葬, 從遣車(喪車)而哭。適四方使, 則從士大夫, 若道路不通有征事(征役之事), 則奉書以使於四方。
鄭玄曰:"不言徒而曰虎士者, 徒之選勇力者, 王出將虎賁士居前後。"
臣按:此虎賁之名見於《周書立政》, 蓋天子之親兵也。今制, 錦衣以下十二衛親軍指揮使司不屬五軍都督府, 所隸專以扈從、宿衛爲職, 即此也。
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 左八人、右八人, 車止則持輪。凡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 喪紀則衰葛執戈盾, 軍旅則介(甲胄之屬)而趨。
王安石曰:"王吉服則亦吉服, 王凶服則亦凶服, 王戎服則亦戎服。"
吳澂曰:"旅者, 主膂力而衛王者。夾王車者, 下士十六人分居左右, 而中士爲之帥。服而趨, 亦謂夾王車也。"
臣按:勇而疾走曰虎賁, 又憤怒也。《周官》旣有虎賁, 又有旅賁, 旅賁者主膂力而言, 亦猶今制, 錦衣之卒旣有校尉又有將軍、力士也。《春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襄王賜晉文公虎賁三百人。
臣按:先儒謂虎賁八百人乃天子親兵也, 六軍之外, 禁衛惟此而已。王不出則虎賁不出, 及其弊也以之從軍旅、賜諸侯, 非舊法也。由是觀之, 則虎賁士非天子不得用, 受者固非, 賜之者尤非也。
漢京師有南北軍, 南軍衛尉主之。
易祓曰:"郎衛、兵衛均爲宿衛之職, 而郎中令、衛尉所掌皆宮門內外之事。武帝更秦郎中令爲光祿勳, 《前表》光祿勳掌宮門戶, 衛尉掌宮殿門, 又殿外門舍屬衛尉, 殿內門舍屬光祿勳, 其職實有相關者, 特有內外之別耳。此正《周官》所謂宮正、宮伯之職, 當時以二千石以上子弟及明經、孝廉、射策甲科、博士弟子、高第及尚書奏賦軍功良家子充之, 其後又以期門、羽林皆屬焉, 是皆親近天子之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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