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년 11월 16일 일요일

대학연의보 4

대학연의보 4


以上清入仕之路。臣按:我朝選舉之制比漢、唐、宋爲省, 科舉之外止有監學曆仕、吏員資次二途以爲常選, 其他如經明行修、賢良方正、材識兼茂、楷書、秀才、童子之類皆興廢不常, 惟任子祖宗雖有定數, 然皆出自恩典, 或與或否, 近年三品以上子孫入監方有定例。故臣於入仕之路獨詳進士之科而兼及監生、吏員者, 以當世之所重者在進士科, 而此二途次之。竊惟本朝雖大, 封拜百官亦未嘗具服拜賀, 惟於策士傳臚之後, 群臣致辭慶賀曰:"天開文運, 賢俊登庸。"由是觀之, 則祖宗所恃以求賢輔治之具誠莫先於進士一科, 是以百年以來凡明治體、建功業者皆自此途以出。《唐史》言方其取以辭章類若浮文而少實, 及其臨事施設、奮其事業隱然爲國名臣者不可勝數, 宋人亦言豪傑之士由之而進。夫唐宋取士以詩賦, 多文而少實, 尚足鎰一時之豪傑以爲名臣, 況本朝取士之制本六經《語》《孟》之文, 用濂、洛、關、閩之說, 即漢人所謂經術、宋人所謂道學者也。爲士者誠專心於此而有所得焉, 上之人精擇而謹取之, 必名實相符、文質相稱然後得預斯選焉, 其所得之人才當不止於唐、宋而已也。
●大學衍義補/卷010
○公銓選之法《虞書》:禹曰:"敷納以言, 明庶以功, 車服以庸。"
蔡沈曰:"敷納以言而觀其蘊, 明庶以功而考其成, 旌能命德以厚其報。"
臣按:試人之法有二, 曰言、曰功而已。所謂言者, 《禮記》所謂"或以言揚"是也;所謂功者, 《禮記》所謂"或以事舉"是也。進人不以言則無以知其所有之蘊, 試人不以功則無以驗其所行之實, 蘇軾曰:"堯舜以來, 進人何嘗不以言, 試人何嘗不以功。"是則以言功爲用人之法, 其來尚矣。
皋陶曰:"翕(合也)受敷(布也)施, 九德(即上文"寬而栗"以下九事也)鹹事, 俊乂在官。百僚師師(相師法也), 百工惟時(及時趨事)。"
蔡沈曰:"德之多寡不同, 人君惟能合而受之、布而用之, 如此, 則九德之人鹹事其事, 大而千人之俊, 小而百人之乂, 皆在官使。以天下之才任天下之治, 唐虞之朝下無遺才而上無廢事者, 良以此也。"
臣按:德之在人, 其總有九, 而人之所得者則或得其一二、或得其三四、或得其五六七八之不同, 所以有多有寡也。人君則隨其多寡合而受之, 旣受之矣, 由是隨其大小長短施而用之, 因才授任, 或以爲大夫、或以爲諸侯。如是, 則一德有一德之用, 有其三者爲大夫, 有其六者爲諸侯, 而九者之德各用所長, 而鹹事其事矣。九德鹹事, 則在官者無非俊乂之士, 是以寮采相聯, 更相師法, 職任並列, 爭相趨赴, 蔡氏所謂"唐虞之朝下無遺才、上無廢事", 夫豈虛言哉?
《周禮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 二曰官職(謂所治之事), 以辨邦治;八曰官計, 以弊(斷也)邦治。
以八則治都鄙, 三曰廢置(有罪則廢, 有行則置), 以馭其吏;四曰祿(俸也)位(爵也), 以馭其士。
以八統詔王馭萬民, 三曰進賢(有德者進用之), 四曰使能(有才者役使之), 七曰達吏(吏謂在下位者, 達謂進之於上)。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群臣之名皆書之版)以治其政令, 歲登, 下其損益之數(損益謂黜陟也, 其數有多寡, 每歲登之下之), 辨其年歲與其貴賤, 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 以詔王治。以德詔爵, 以功詔祿, 以能詔事, 以久奠食。
臣按:《王制》曰:"司馬論進士之賢, 以告於王而定其論, 論定然後官之, 任官然後爵之, 位定然後祿之。"司士, 司馬之屬官也, 故凡士之進於司馬者皆司士掌其名數之版, 版猶今之文冊也。每歲之間, 其人或損或益、其數有多有寡, 益而多則登之, 損而寡則下之, 辨其年齒之壯老、著其曆任之久近, 大夫以上所謂貴也, 士以下所謂賤也, 鹹於是乎辨焉。與夫天下之邦國、都家、縣邑設官之數幾何, 內外之卿、大夫、士、庶子其任用之數幾何, 皆司士之所掌, 以告於王而治之者也, 今制則屬之吏部文選所掌者即其事焉。古今之制不同而其事則一也。
漢制, 郡縣守相之高第者然後爲二千石, 二千石之有治行者然後爲九卿, 九卿之稱職者然後爲禦史大夫。然張釋之十年不得調、楊雄三世不徙官, 蓋未有資格之拘也。至成帝建始四年, 始置常侍曹尚書一人主公卿、二千石曹尚書一人掌郡國, 而選曹之制遂始於此。東漢之制, 選舉於郡國屬功曹, 於公府屬東西曹, 於天台屬吏曹, 尚書亦曰選部。
臣按:兩漢銓選之法大要如此, 是時猶未有資格也。
北朝魏崔亮爲吏部侍郎, 乃奏爲格制, 不問賢愚, 專以停解日月爲斷。薛淑上言:"黎元之命系於長吏, 若取年勞, 不簡賢否義均, 行雁次若貫魚, 執簿呼名, 一吏足矣, 何謂銓衡?"書奏不報, 魏之失人自亮始。
胡寅曰:"聖帝明王代天理物, 莫急於求賢才而任使之。今夫抱關者啟閉必以時, 擊柝者晨夕必有節, 爲委吏而會計不當則蓄積缺矣, 爲乘田而牛羊不息則芻牧缺矣。是皆小役細務, 猶不可任非其才, 若夫環數裏而爲縣, 縣有令, 環數百裏而爲州, 州有守, 所統凡幾民、所治凡幾事, 乃不選擇勝其任者畀之而付諸年格。夫天下之善人少、不善人多, 才者無幾、不才者皆是也, 不問其才, 專以停解日月爲斷, 是賢能、庸繆、奸凶之人相爲升降, 以率會之, 賢能不能十一, 其九皆民之蠹也。自崔亮制年格, 後世襲以爲常, 更明君、碩輔亦眾矣, 而終莫之改, 何也?其意以謂任人則易以私, 任法則易以公, 人不常得, 不若一付之法猶爲善也。審如是而善, 則吏部一司不必置尚書、小宰及諸郎吏, 第如薛淑之言, 委之胥吏, 按籍呼名, 魚貫而進, 何不可之有。故善爲天下者建官惟賢、位事惟能而從以信賞必罰, 則太平可坐而致也。"
臣按:資格之說始於崔亮, 史謂"魏之失才自亮始"。嗚呼!亮爲此格豈但魏之失人哉, 自有此格以來世世用之, 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以展其有用之才, 其小人不幸而不得以蒙夫至治之澤, 是皆亮作俑之尤也。胡寅之言明白詳盡, 有志於求才致治者尚鑒茲哉!
唐文選則吏部主之, 武選則兵部主之, 皆爲三銓之法, 在尚書則典其一爲尚書銓, 在侍郎則分其二爲中銓、東銓。其擇人之法有四, 一曰身, 取其體貌豐偉;二曰言, 取其言辭辯正;三曰書, 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 取其文理優長。四者皆可取則先德行, 德均以才, 才均以勞, 五品以上不試, 六品以下始集而試觀其書、判, 已試而銓察其身、言。
臣按:唐銓選以身、言、書、判擇人, 四者之中惟判爲切用, 蓋非通曉事情、諳練法律、明辨是非、發擿隱伏不能爲也, 但其用駢儷語爲拘耳。若其於身必取其豐偉、於言必取其辯正, 則晏嬰之貌不揚、裴度之形短小、周昌之期期、鄧艾之口吃皆在所棄矣, 雖以孔子之聖, 猶謂"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以貌取人失之子羽", 況掌銓衡者皆中人之才哉?
唐制, 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 六品以下則並旨授。
臣按:制敕所命者, 蓋宰相商議奏可而除拜之也;旨授者, 蓋吏部銓材授職然後上言, 詔旨但畫聞以從之而不可否者也。今制, 四品以上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方面官皆具職名取自上裁, 五品以下及在外四品非方面者則先定其職任然後奏聞, 亦唐制也。
張九齡言於玄宗曰:"古者刺史入爲三公、郎官出宰百裏, 今朝廷士入而不出, 其於私計甚自得也。臣愚謂欲治之本莫若重守令, 宜逐科定其資, 凡不曆都督、刺史不得任侍郎、列卿, 不曆縣令雖有善政不得任台郎、給、舍, 都督、守令雖遠者使無十年任外。"
臣按:天下之勢有內外, 要必上之人均其內外之勢而中持衡焉, 使不至於偏重, 外有治效擢之內職, 內有實績擢之外任, 如是, 則內外均矣。
玄宗疑吏部銓試不公, 禦史中丞宇文融密請分吏部爲十銓, 以禮部尚書崔頲等十人掌之, 試判將畢, 召入禁中決定, 吏部尚書、侍郎皆不得預。吳兢表以爲, "陛下曲受讒言, 不信有司, 非居上臨人推誠感物之道。昔陳平、丙吉漢之宰相, 尚不對錢穀之數、不問鬥死之人, 況大唐萬乘之君, 豈得下行銓選之事乎?"
臣按:君有君之職, 臣有臣之職, 君之職在乎任人, 臣之職在乎任事, 君不任人而自任則是君行臣職矣, 君行臣職則是以一身而代百工之事, 力有所不及、慮有所不周, 日力有所不給, 本欲以防一人之奸而適足以長百奸, 本欲以虞一事之廢而適足以致百廢。是故人君爲治, 有一事則設一官, 用一官則司一事, 分曹而異局, 委任以責成, 蓋以任之也專則其志不分於他務, 責之也切則其心不敢以苟且, 人君清心於上以照之, 而又持之以公、守之以信, 是以事無不治而功無不成。凡事莫不皆然, 而況夫求賢審官, 尤出治之要務, 烏可信人言任己私而不責成於有司哉?唐玄宗乃以銓法散任於十人, 專任乎一己而不信用有司, 吳兢謂"非推誠感物之道", 臣亦謂非爲君任人之法也。
開元十八年, 裴光庭爲吏部尚書, 始作循資格而賢愚一概, 必與格合乃得銓授, 限年躡級不得逾越, 於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 謂之"聖書", 宋璟爭之不能得。及光庭卒, 蕭嵩以爲非求才之方, 奏罷之, 詔曰:"人年三十而出身, 四十乃得從事, 更造格以方正爲差, 若循新格則六十未離一尉, 自今有異才高行聽擢不次。"然有其制而無其事, 有司守文奉式循資例如故。
臣按:漢董仲舒對策已謂古之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爲差, 非謂積日累久也, 則年勞之說, 漢已有之而未以爲用人之法, 至後魏崔亮、唐裴光庭始專以此立法。其爲法也一付之無心, 惟文移簿籍是稽、歲月先後是據, 所謂銓量人物者徒建空名而已。宋人有言, 賢才伏於下者資格礙之也, 職業廢於上者資格率之也, 士之寡廉鮮恥者爭於資格也, 民之困於暴政虐令者資格之人眾也, 萬事之所以刓弊、百吏之所以廢弛、法制之所以頹壞而不救者皆資格之失也。
德宗時, 協律郎沈旣濟言於其君曰:"近世爵祿, 其失有四太, 入仕之門太多、世胄之家太優、祿利之資太厚、督責之令太薄。臣以爲當輕其祿利, 重其督責。夫古今選用之法, 其科有三, 曰德也、才也、勞也, 今吏部甲令雖曰度德居任、量才受職、計勞升敘, 然考校之法皆在書判簿曆、言辭俯仰之間, 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 則安行徐言非德也, 空文善書非才也, 累資積考非勞也, 苟執不失猶乖得人, 況眾流茫茫, 耳目有不足者乎?蓋非鑒之不明、擇之不精, 法使然也。王者觀變以制法, 察時而立政。前代選用皆州府察舉, 至於齊、隋署置多由請托, 故當時議者以爲與其率私不若自舉, 與其外濫不若內收, 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 此矯時懲弊之權法, 非經國不刊之常典。臣請五品以上及群司長官, 宰臣進敘, 吏部、兵部得參議焉;六品以下, 或僚佐之屬聽州府辟用, 則銓擇之任委於四方, 結奏之成歸於二部。必先擇牧守然後授其權, 高者先署而後聞, 卑者聽版而不命, 其牧守將帥或選用非公, 則吏部、兵部得察而舉之, 聖主明目達聰逖聽遐視罪, 其私冒不慎舉者小加譴黜, 大正刑典, 責成授任, 誰敢不勉?"
胡寅曰:"銓選年格之弊, 有志於治天下者莫不以爲當革而莫有行之者, 豈皆智之不及歟?蓋以自不能無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 自以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人也, 故寧付之成法猶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縱未可盡革, 如沈旣濟之論亦可救其甚弊, 俾吏部守按籍成法, 人才之賢否一不預焉, 大則委宰臣敘進, 下則聽州府辟舉, 其徇私不稱則吏部覺察、禦史按劾, 豈有不得人之患哉?雖然世無不可革之弊, 以周、漢良法, 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廢之, 則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難改之有?爲政在人, 人存則政舉矣, 其本則系乎人君有愛民之意與否耳。
陸贄言於其君(德宗)曰:"理道之急在於得人, 而知人之難, 聖哲所病。聽其言則未保其行, 求其行則或遺其才, 校勞考則巧偽繁興而端方之人罕進, 徇聲華則趨競彌長而沈退之士莫勝, 自非素與交親備、詳本末, 探其志行、閱其器能, 然後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 沽名飾貌者不容其偽。是以前代有鄉裏舉選之法、長吏辟舉之制, 所以明曆試廣、傍求證行能息馳騖也。昔周以伯冏爲太仆, 命之曰:‘慎簡乃僚, 罔以巧言令色便僻側媚, 其惟吉士。'是則古之王朝命其大官, 而大官得自簡僚屬之明驗也。後世舍僉議而重己權, 廢公舉而行私惠, 是使周行庶品, 苟不出時宰之意者則莫致焉, 任重之道益微, 進善之途漸隘, 每須任使, 常苦乏人, 居常則求精太過, 有急則備位不充。臣待罪宰相, 即以上陳, 求賢審官, 粗立綱制, 凡是百司之長兼副貳等官及兩省供奉之職, 並因察舉勞效須加獎任者, 並宰臣敘擬以聞, 其餘台省屬僚請委長官選擇, 指陳才實, 以狀上聞。一經薦揚, 終身保任, 各於除書之內具開舉授之由, 得賢則進考增秩, 失實則奪俸贖金, 亟得則褒升, 亟失則黜免, 非止搜揚下位, 亦可閱試大官, 前志所謂‘達則觀其所舉', 即此義也。"又曰:"宰輔常制不過數人, 人之所知固有限極, 必不能遍諳多士、備閱群才, 若令悉命群官, 理須展轉詢訪, 若訪於親朋則是悔其覆車不易前轍之失也, 若訪於朝列則是求其私薦必不如公舉之愈也, 二者利害, 惟陛下詳擇。恐不如委任長官, 謹柬僚屬, 所柬旣少, 所求亦精, 得賢有鑒識之名, 失實當暗繆之責。況今之宰輔則往日台省長官也, 今之台省長官乃將來之宰臣也, 但是職名暫異, 固非行業頓殊, 豈有爲長官之時則不能舉一二屬吏, 居宰臣之位則可擇千百具僚?聖人制事必度物宜, 無求備於一人, 無責人於不逮, 尊者領其要, 卑者任其詳。是以人主擇輔臣, 輔臣擇庶長, 庶長擇佐僚, 所任愈崇故所擇愈少, 所試漸下故所舉漸輕, 進不失倫, 選不失類, 以類則詳知實行, 有倫則杜絕僥求, 將務得人, 無易於此。是故選自卑遠, 始升於朝者, 各委長吏任舉之, 則下無遺賢矣;置於周行, 旣任於事者, 於是宰臣序進之, 則朝無曠職矣;才德兼茂, 曆試不逾者, 然後人主倚任之, 則海內無遺士矣。"
胡寅曰:"陸相所請簡而易用、要而易守。"
臣按:陸贄此言, 蓋欲長官各舉其屬, 然後付宰臣敘進之也。夫長官得其人則誠足鎰人矣, 苟非其人, 恐不免有偏溺請屬之私, 是故其要尤在於敘進者之得其人也。必其舉而不必其用, 寓賞罰之柄於其間, 斯善矣。
宋制, 凡入試有貢舉、奏蔭、攝署、流外、從軍五等, 吏部銓惟注擬州縣官幕職, 文臣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 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 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內職樞密院主之, 使臣則三班院主之。其後典選之職分爲四, 文選曰審官東院、曰流內銓, 武選曰審官西院、曰三班院。元豐定制而後銓注之法悉歸選部, 以審官東院爲尚書左選、流內銓爲侍郎左選、審官西院爲尚書右選、三班院爲侍郎右選。
臣按:宋銓選之法大略如此, 然散主不一, 更革不常。我朝文選則主於吏部, 武選則主於兵部, 自立國以來至於今日未嘗有所更易, 可謂一代之定法也。
太祖詔吏部南曹, 以人才可付升擢者, 送中書門下引驗以聞。上慮銓衡止憑資曆, 或英才沈於下僚故也。
臣按:宋太祖此舉可謂得操縱之法, 人君誠能於常選之中不時拔擢, 非獨人才無所淹沈, 而銓司亦知所憚而不敢不盡心也。
自眞宗朝試身、言、書、判者第推恩, 乃特詔曰:"國家核吏治而以四事程其能, 爰命從臣精加詳考以成資闕, 爲差擬率以爲常。"後議者以身、言、書、判爲無益, 乃罷。神宗熙寧四年, 遂定銓試之制, 凡守選者歲以二月、八月試斷案二, 或律令大義五, 或議三道, 後增試經義。法官同銓曹撰式, 考試第爲三等, 上等免選注官, 優等升資, 如判超格, 無出身者賜之出身。自是不複試判, 仍去免選恩格, 若曆任有舉者五人, 自與免試注官。
臣按:宋初承唐制, 銓試亦用身、言、書、判, 至熙寧四年始定銓試之制。守選者試斷案, 即今試行移之比, 試律義即今試招擬之比, 試經義即今試論策之比, 然是時旣試矣而又用人保舉, 歲試止於二月、八月。今制則循資序以進用, 歲凡六選, 至臨選時乃試焉。臣竊以爲國家用人, 教養之於先而任用之於後, 苟當進用之初而無銓試之法, 則何以知其中之所蘊、才之所宜而校量以任用之哉?我朝銓試之法大略似宋, 往者專考文移, 設爲假如以試之以觀其判斷處置, 其所或試策或試論, 又以觀其學問、才識之所至也。夫人才有能有不能, 或優於文學或長於政事, 取其所長皆可任用, 臣請兼夫三者而並試之, 論、策、文移三者俱通爲上, 通二者爲中, 通一者爲次中, 俱不通者爲下。旣試之矣, 然所試者其人品高下、才識能否未必皆稱其所缺之員, 故凡遇內外官有缺, 銓曹必須依次排比, 申達卿佐, 預爲校量, 總會其當銓之官, 必所試之人其才與官相稱然後銓注, 宜於一歲之間每季之首循其資次豫集應選之人, 或一百或二三百, 每月一集而試之, 不待臨選始試, 恐取其一日之長, 其中有僥幸假代者也。其所試之題或論或策或文移(文移如判斷詞訟、處置事宜、問擬罪名、催征錢糧、禁革奸弊之類, 俱依行移體式立爲案卷, 或申呈, 或關牒, 或具本, 或出榜, 或作招擬彈章), 不拘定時, 遇本部有暇隙即署僚屬爲監試等名目, 集監生而試之, 彌封、巡監一如科試, 旣試, 將所試卷批號等第附卷, 凡入選監生必須五試然後入選, 臨選之日又必並試三題通以前累試者較之, 上等爲京朝府貳、州守之職, 中等爲縣正、府倅之職, 次中善於論策者爲閑散之職、善於行移者爲煩劇之職, 下者爲流外冗雜之職。如此, 則用人不枉其才而庶官皆得人矣。
蘇軾言於其君曰:"所貴乎人君者, 予奪自我而不牽於眾人之論也。天下之學者莫不欲仕, 仕者莫不欲貴, 如從其欲則舉天下皆貴而後可, 惟其不可從也, 是故仕不可以輕得而貴不可以易致。此非有所吝也, 爵祿出乎我者也, 我以爲可予而予之, 我以爲可奪而奪之。彼雖有言者不足畏也, 天下可畏者賦斂不可以不均、刑罰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擇, 此誠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 我欲慎爵賞、愛名器而囂囂者以爲不可, 是烏足恤哉?近歲以來, 吏多而闕少, 率一官而二人共之, 居者一人、去者一人而伺之者又一人, 是一官而有二人者, 無事而食也。且其蒞官之日淺而閑居之日長, 以其蒞官之所得而爲閑居仰給之資, 是以貪吏常多而不可禁, 此用人之大弊也。"
臣按:吏多而闕少, 在宋時猶一官而三人共之, 今待一官之闕不止三人也, 將因其故而不問歟, 則人才日積愈多, 及其資次而用之已衰老矣, 衰老之人志氣消沮、筋力不逮, 用如是之人以理務治民, 而欲事妥民安, 難矣。如一切汰而擇之, 則彼奔走仕途多曆年歲, 歸無生計以度餘生, 往往至於顛連失所, 況彼之所以衰老皆限於吾之資級使然, 仁人君子固有所不忍也。蘇軾所謂"彼雖有言亦不足畏", 嗚呼, 文王發政施仁必先無告, 伊尹一夫不獲以爲己辜, 況士乃天民之秀者, 吾之立法不善, 使之至於衰老而又棄之, 是豈盛世之事乎?爲今之計, 必須調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效用之實, 汰退者無失所之歎, 斯善矣。本朝入仕之途其大者有二, 曰歲貢、曰科舉, 歲貢之法, 每歲學校貢生員赴禮部, 試中補國子監生, 府學歲貢一人、州學三年二人、縣學二年一人, 以食廩先後爲次, 則在學校者已有資格也;科舉則每三年一開科, 中鄉試者赴禮部, 中試則授以官, 不中者送監肄業以俟下舉, 屢不第者亦以監生資次入仕。科舉有定額, 歲貢有常數, 學校貢舉與吏部選調, 其人才適足以相當而無甚有餘不足之數。洪武、永樂以來, 選用者未聞乏人, 而需選者未聞淹滯, 蓋以祖宗法制一定而有司奉行, 不敢有所更革也。近世言者憫士子之在學校者多衰老, 乃開四十五歲入監之例, 其後又因國計不足, 立納粟、上馬、入監等名目, 是於科、貢之外別開岐徑, 選用之調止於此數, 而入仕之路比舊加多, 其人才日積月累, 遂致數倍於前。舊制, 各司曆事監生三閱月考過勤謹, 附名選簿, 仍留所司辦事, 臨選方行取用, 其實曆日期有多至二三年者, 後以坐監者數多, 減曆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選, 給假家居, 今有需次十年不得選者, 積累旣久, 員數愈多, 迨將及萬, 是以一時人才在監肄業之數少, 在部聽選之日多, 臣恐積愈久而愈多, 不止此數也。國家養才而不得用, 及其用之皆衰老昏毛不能事事之人, 此非獨人才之病, 其爲國家之累也大矣。嗟夫, 訚訚啾啾, 黌舍至不能容, 是乃國家人才之盛, 若夫充積於選調, 老死而不得一官, 夫豈盛時所宜有哉?此非但士子之不幸也, 夫國家之於人才, 亦猶人家之於子弟, 子弟白首而無室家, 爲父兄者則必爲之憂慮, 國家儲養人才, 白首乃不得沾一命爲君相者, 寧能不爲之憂慮乎?所以憂而慮之者, 非豫有以消息調停之不可也。消息調停, 必使入仕者有及時效用之實, 汰退者無後時失所之歎, 斯可矣。然非在上者權其輕重、知其緩急, 決然以必行而不以人怨爲解, 則雖有可以消息調停之策, 亦不可行矣。古人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而臣亦雲一人怨何如千萬人怨, 怨之於一時者比之怨之無窮已者, 孰爲多乎?盍思曰我國家所恃以爲治者, 人才也, 今日用人必循資格, 而人才需選者往往老於選調而不得及時以進用, 及用之太半衰老矣, 衰老之人志氣消沮、筋力廢弛, 其不爲身家、子孫計者無幾, 失今不爲之所, 猶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也, 則夫異日所用者皆衰老之人, 衰老之人布滿天下, 而欲事理、民安, 難矣。事不理、民不安, 亂亡之兆也。且國家養士, 將何爲乎?爲乎民而已。天下之民多乎?士多乎?說者乃獨畏士之怨而不恤民之怨何哉?然則爲今之計奈何?請敕吏部通算本部需選監生, 自某年起至某年止總數若幹人, 見到部者若幹, 給假者若幹, 本部以一年爲率, 大約計用監生若幹, 通計其數至某年方才盡絕, 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縣, 查算聽選家居監生若幹, 備細開具年甲、日期, 造冊申部。然後請旨選差卿佐有文學風力者齎敕詣各布政司, 會同巡、按二司聚集聽選監生於總會處, 開場考試略如科試, 初日於經書中出論一道試之, 次日試時務策及行移各一道, 三題全通者爲上, 通二者爲中, 通一者爲下, 全不通者爲不中。其中者造冊送部, 依次選用, 不中者爲民。中者之中有不願仕者, 上等者遙授以京秩致仕, 有文學者授以助教、學錄之類, 有政事者授以監事、序班之類, 免其戶丁三名差役;中等者授以在外八品職名, 優免二丁;下等者賜以冠帶, 免其一丁, 無丁者以本裏內閑丁給之。其有未試之前告願免試者, 如下等之例。如此, 則仕者得以效用而不仕者不致失所矣。雖然, 此特一時不得已權宜救弊之策耳, 是豈祖宗所以教養人才之初意哉?夫聖朝設立學校, 選擇師儒以教生徒, 優以廩餼, 免其差役, 優遊之以歲月, 欲其成才以爲國家之用, 士子立志務學, 底於成立, 以圖補報, 是爲不負作養之恩, 顧乃苟延歲月, 虛廢廩給, 至於衰邁尚不能措一辭, 如此之徒上孤聖恩、下辱學校, 雖加以成周簡不肖之法, 屏之遠方, 終身不齒亦不爲過。但彼之所以衰老者, 固由其不能奮發勉勵之罪, 然亦以我之昧於事體者妄開幸門, 擠塞仕路, 有以扼之故也。彼旣自知其愆, 不願就試, 姑爲此一時不得已救弊之策, 要之不可爲訓也。自此以後, 凡科舉曆事一遵祖宗成法, 於此二途之外不得別開入監門路, 以複洪武、永樂之盛, 則人才不至於淹滯賢, 否不至於混淆矣。今日求賢爲治之務, 誠莫有急於此者。或曰如此則選途固清矣, 其郡邑學校之中有生員年已近艾而未得出身者, 何以處之?曰學校之中生員年已長大, 不通文理者充吏爲民, 朝廷已有定例, 惟夫學問有成, 年歲長大, 欲進之則資次未應, 欲退之則學行可取, 往往老死學校中, 可惜也。竊見今吏部歲貢生員, 初試中未到監者往往試選爲教職, 各有假手於人以圖僥幸, 不若就學校生員中稽考年四十五以上、食廩將及十年及曾曆鄉試六次入場者, 命提學憲臣會同巡、按及藩、臬二司每五年一次考驗, 其中有通三場者試中, 錄其所試文字連人送部考試, 仍令坐監一年, 循次待闕, 專用以爲教職。如此, 則學校之生徒亦無有老死不用者矣。
軾又曰:"方今之便, 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聞於吏部, 吏部以其資考遠近、舉官之眾寡而次第其名, 然後使一二大臣雜治之, 參之以其才器之優劣而定其等, 歲終而奏之, 以詔天子廢置。度天下之吏每歲以物故罪免者幾人而增損其數, 以所奏之等補之, 及數而止, 使其予奪亦雜出於賢不肖之間而無有一定之制, 則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 將自奮厲磨淬以求聞於時。然而議者必曰, 法不一定而以才之優劣爲差, 則是好惡之私有以啟之也。臣以爲不然, 夫法者存其大綱, 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於人, 必如曰任法而不任人, 天下之人必不可信, 則夫一定之制, 臣未知其果不可以爲奸也。"
臣按:蘇軾旣言用人不可有一定之制, 又言不可開驟進之門, 使天下常調舉生妄心。誠如其言, 則任法旣不可, 任人又不可, 然則如之何而可也?軾固言法者存其大綱, 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於人, 要必任用得其人, 使之於常法之中, 隨其資格之所當得者寓夫抑揚進退之權, 於截然可必之中而有隱然不可必之機, 則人法兼行、資望並用而士無淹滯驟進之弊, 而國家皆得人以爲用矣。
胡寅曰:"夫人各有才而其用不同, 故自古取才必有數路, 猶患其狹。今徒以進士、任子而欲盡天下之才, 多見其有遺矣。必欲賢能皆爲吾用, 當舉古人取士之制, 或以鄉舉, 或以進士, 或以恩任, 或設科目, 或許辟召, 或聽自薦, 或令引類, 合四海之內, 三年之中以五百人爲率而均其數於眾流, 爲宰相者因任原、省是非, 賞罰各不失當焉。率是以行, 雖起衰亂之俗而躋三王之制可也, 何停年格之足用乎?"
臣按:資格用人幾千年於茲, 一旦欲革而去之, 誠難矣。非上有剛明之君, 下有公正之臣, 不可以議此也。然繼世之君未必皆賢, 任事之臣未必皆稱, 與其用能鑒別之明以顯吾智力有餘於一時, 孰若立可持循之法以輔吾子孫不足於久遠哉?必也立爲一定之法, 而於定法之中隨時補弊, 而不出於法之外, 斯善矣。請即今日選法言之, 祖宗以來文武並用, 文選主於吏部, 武選主於兵部。兵部之選武臣, 其始也以功次而用, 其後也純用任子之法, 父死子繼, 無子者兄若弟繼之, 有定格也, 若夫都指揮以至都督, 則以才能擢用焉, 又不專於資格矣。文臣入仕之途非一端, 其大者有三, 進士也、監生也、吏員也。吏員資格其崇者止於七品, 用之爲佐貳、幕職、監當、管庫之職, 非有保薦者不得爲州郡正員;監生則出自學校之貢選及舉人試進士不第者, 其肄業太學也, 循資以出, 先曆事於府部諸司, 然後次其名於選曹, 循資而考之, 以定其高下而授以職焉。監生、吏員二者雖各有資格, 進士初任亦循其甲第, 及其不次擢用往往越常調焉, 是又不專在於資格也。此我聖祖立法用人之深意, 誠有前代所不及者, 然而用之旣久不能無弊。武臣之弊, 則天下衛所有定數、設官有定員, 世襲之官恒滿其位, 繼繼繩繩銷減無幾, 新立功次之人則又日增月益無有限極, 不知其後將何以處之也。所謂文臣之弊, 近年以來吏員需選者人多缺少, 計其資次乃有老死不能得一官者, 而監生尤甚。嗚呼!我朝立國以來百餘年矣, 前此未聞人才有如此淹滯者, 而今乃有之, 是豈無其故哉?盍求所以致此之由, 特命用事之臣博論深究以求善處之術, 必使仕路澄澈, 選法疏通, 所進者皆及時有用之才, 所退者免失職無聊之歎, 如此, 則可以複祖宗之舊而制治保邦於萬年矣。
以上公銓選之法。臣按:天下之事其利害得失恒相半, 而朝廷所立之法亦然。且如資格以用人, 說者謂此法旣立之後, 庸碌者便於曆級而升不致沈廢, 挺特者脫穎而出遂至回, 則是資格不可有也。然未有此法之前, 選司注官有老於下位三十年, 出身不得祿者, 則又是資格不可無也。然則資格用人其利害得失如何?嗟夫, 天生斯民, 賢智者恒少而愚不肖者恒多, 天下之事巨而重者又常不若細而輕者之爲眾也, 是故人君爲治, 用天下之人以理天下之事, 寧不欲人人皆用其賢且智也, 然人品有高下、事體有大小、官職有崇卑, 量其事而設其官, 隨其官而用其人, 必使官與事稱、人與官稱, 則事無不理而政務舉、治道成矣。然人品高下之中又有高下, 事體大小之中又有大小, 官職崇卑之中又有崇卑, 不可以一律齊也, 於其不可一律齊之中而設官以總持之, 使之各得其劑量焉, 如權衡之稱物、尺度之度物, 輕重、短長各適其可而不倚於一偏, 非得其人不可也。然人不常得, 於是不得已而任之以法焉。使朝廷常得人而任之, 則雖無法亦可也, 如其人之不常有何, 此古人用人貴於人法兼用也。夫群千百人之才品而決於一二人之耳目, 苟無簿籍之稽考、法制之禁限、資次之循曆, 而欲一一記憶之、人人掄選之, 吾恐其智有所不周、力有所不逮、日有所不給矣, 而況夫偽妄詐冒、請托幹求、那移蒙蔽、奸計百出者哉?由是觀之, 人固不可以不任而法亦不可以不定, 守一定之法而任通變之人, 使其因資曆之所宜、隨才器之所能而量加任使, 非不用資格亦不純用資格, 不用資格所以待非常之才、任要重之職、厘煩劇之務, 用資格所以待才器之小者、任資曆之淺者、厘職務之冗雜者。其立爲法一定如此, 而又得公明之人以掌銓衡, 隨才授任, 因時制宜而調停消息之, 於常調之中而有不常之調, 調雖若不常而實不出乎常調範圍之外, 人以漸而用而出類之才則不以漸, 官以次而升而切要之職則不以次, 非有大功德、大才能及國家猝有非常之變, 決不拔卒爲將、徒步而至卿相也。我祖宗立法之善超越前代, 未嘗不用資格而有不用者焉, 雖若不分流品而實未嘗不分焉, 何則?今制文職四品及在京堂上官、在外方面五品以上官有缺員皆具名以聞, 自五品以下吏部始得銓注, 此所謂用資格而有不用者也。自尚書、侍郎以下惟才是用, 雖若不分流品, 然翰林院、國子監非通經能文者不授之, 其於流品又未嘗不分焉。臣寮之在任也則得推舉不次用之, 旣滿秩到部則必考其功跡按常調以用焉。祖宗良法美意有如此者, 此又萬世所當遵守而不可更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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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衍義補》一百六十卷(011-020)[明] 邱浚
●大學衍義補/卷011
○嚴考課之法《舜典》:三載考績, 三考黜陟幽明, 庶績鹹熙。
蔡沈曰:"考, 核實也。三考, 九載也。九載則人之賢否、事之得失可見, 於是陟其明而黜其幽, 賞罰明信, 人人力於事功, 此所以庶績鹹熙也。"
臣按:此萬世考課之祖。夫三年者天道一變之節也, 至於九年則三變矣, 天道至於三變則人事定矣。蓋人之立心行事未必皆有恒也, 銳於前者或退於後, 勤於始者或怠於終, 今日如此而明日未必皆如此, 此事則然而他事則未必然, 暫則可以眩惑乎人, 久則未有不敗露者也。爲政於三年、六年不變, 固可見其概矣, 安知其後何如哉?必至於九年之久而不變, 則終不變矣, 於是從而黜陟之。聖人立法緩而詳, 詳而盡, 眞可以爲萬世法也, 豈但使一世之庶績鹹熙而已哉?萬世用之而萬世鹹熙矣。帝世立此法以來, 後世多不能遵用, 或以一年爲一考、或以三十月爲一考, 或以六期爲斷、或以三年爲斷, 未有若我朝本帝世考績之法以爲一代之法、百世相承者也。
《周官》:六年五服一朝, 又六年(十二年也)王乃時巡, 考制度於四嶽, 諸侯各朝於方嶽, 大明黜陟。
蔡沈曰:"五服, 侯、甸、男、采、衛也。六年一朝會京師, 十二年王一巡狩。時巡者, 猶舜之四仲巡狩也。考制度者, 猶舜之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等事也。諸侯各朝方嶽者, 猶舜之肆覲東後也。大明黜陟者, 猶舜之黜陟幽明也。疏數異時、繁簡異制, 帝王之治因時損益者可見矣。"
臣按:今制, 三年方面及府州縣官一朝覲, 即此六年五服一朝之制也。但周有巡狩之制而諸侯朝以六年, 而今則三年一朝耳。來朝之臣各以其所治須知之事造冊以獻於朝廷, 是考制度之餘意也。政績舉者有賞擢之典, 否則廢黜焉, 是亦大明黜陟也。斯制也一見於《虞書》, 後千載餘複見於《周官》, 周至於今日幾三千年矣, 僅再見焉, 漢、唐、宋皆無之。嗚呼, 此聖祖制治保邦所以卓冠乎百王也歟?
《周禮》:太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 受其會(大計也), 聽其致事(聽其事來至者之功狀)而詔王(奏白於王)廢置(有功者置之進其爵, 無功者廢之退其爵), 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臣按:《周禮》月終則有月要、旬終則有日成, 則是日月皆有考也;至於一歲之終則有歲會, 則是一歲有考也。於是歲終大計則聽其所致之事, 詔王行廢置之法, 然猶各計其所治之當廢當置者而未行誅賞也, 至於三年之久則大計群吏之治, 相與比較而行誅賞之法焉。其考以日也宰夫受之, 考以月也小宰受之, 考以歲也大宰受之, 每歲而詔於王, 至於三歲則誅其幽而賞其明, 此三代盛時考核嚴而會計當, 上下相維, 體統不紊也, 其以此歟?
小司徒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治事之計)而誅賞, 令群吏正要會而致事。
小司寇歲終乃命其屬入會(會計之狀), 乃致事(謂致事與王)。
臣按:先儒謂成周六卿先考其屬官而後倡牧伯, 牧伯從而考諸侯, 考課旣備, 然後上之天子, 故周官六卿每歲則詔王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西漢課郡國守相而丞相、九卿則雜考郡國之計書, 至天子則受丞相之要。漢去古未遠, 故猶有古意。今制, 內外諸司各自考其官屬, 然後達於吏部, 吏部定其殿最, 聞於朝廷以行黜陟, 亦是此意。
漢法以六條察二千石, 歲終奏事, 舉殿最。
漢郡守辟除令長得自課第, 刺史得課郡國守相, 而丞相、禦史得雜考郡國之計書, 天子則受丞相之要。
臣按:漢考課之法史所不載, 惟歲竟丞相課其殿最, 奏行賞罰, 見於《丙吉傳》。尹翁歸爲扶風, 盜賊課常爲三輔最;韓延壽爲東郡太守, 斷獄大減爲天下最;陳萬年、鄭昌皆以守相高第入爲右扶風, 義縱、朱博皆以縣令高第入爲長安令, 散見於各人之傳。由是以觀, 其一代考課之典必有成法可知矣。
武帝時, 董仲舒對策曰:"古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爲差, 非謂積日累久也。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小官, 賢材雖未久不害爲輔佐, 是以有司竭力盡知, 務治其業而以赴功。今則不然, 累日以取貴, 積久以致官, 是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渾淆, 未得其眞。"
胡寅曰:"後世治不及古者其大有三, 人君之取士、用人、任官不師先王也。取士莫善於鄉舉裏選, 莫不善於程其詞章也;用人莫善於因人任職, 莫不善於用非其所長也;任官莫善於久居不徙, 莫不善於轉易無方也。莫善焉者古皆行之, 莫不善焉者後世皆蹈之。自漢魏以來董子所謂是者蔑不複舉, 所謂不是者附益增損以爲典常, 廉恥道喪、愚不肖居人上爲斯民病豈有量哉?必也略法先王, 盡蠲宿弊, 明君賢相斷而行之, 其庶幾乎遍得賢才森布中外, 致君堯、舜而措俗成、康乎?"
臣按:仲舒所謂積日累久以爲功, 是即《周官》司士以久奠食者也。然司士詔王必先之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而後及於以久奠食焉。後世累日以取貴, 積久以致官, 則不複考其德功與能, 惟以日月先後爲斷, 是則古人所以詔王者有三而今世僅用其一也, 以是用人、任官而欲其廉恥不貿、亂賢不肖不渾淆, 難矣。然則天下之大, 官職之多奚啻千萬, 不斷以歲月而欲一一別其稱否, 其道何繇?曰立爲考校之法, 就積日累久之中而分德、功與能之目, 常才則循夫一定之資, 異才則有不次之擢, 如董子之策, 小才雖累日不離於小官, 賢才雖未久不害爲輔佐, 則人知所興起, 莫不竭力盡知, 務治其業以赴功而廉恥不至貿亂、賢不肖不至於渾淆, 而國家之政務無不修舉矣。
宣帝始親政事, 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 敷奏其言, 考試功能, 侍中、尚書功勞當遷及有異善厚加賞賜, 二千石有治理效輒以璽書勉勵, 公卿闕則選諸所表以次用之。又詔令郡國歲上系囚, 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各縣爵裏, 丞相、禦史課殿最以聞。
黃龍元年, 詔曰:"上計簿具文而已, 務爲欺謾以避其課, 三公不以爲意, 朕將何任?禦史察計簿, 疑非實者按之, 使眞偽毋相亂。"
臣按:漢宣帝綜核名實之主也, 故於考課之法特嚴。考試功能, 有治理效輒以璽書勉勵, 選用所表;郡國上系囚, 有笞掠瘐死者又詔丞相、禦史課殿最。然猶恐其上計簿具文欺謾, 又使禦史按之, 使其毋以偽亂眞。噫, 善有賞、惡有罰而又命禦史按之, 恐其具文, 宣帝如此綜核, 而在當時, 王成猶以偽增戶口受賞, 人偽之難防也如此, 況漫不加意者乎?本朝在京官考滿, 吏部旣考之而都察院又核其實, 在外則州若府及藩司旣考而又考之於憲司, 是亦漢人命禦史察其非實, 毋使眞偽相亂之意。
東漢之制, 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課, 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司徒掌人民事功課, 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司空掌水土事功課, 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
臣按:此東漢考課之事。所謂太尉、司徒、司空者, 漢世之三公也。各於歲盡而奏其殿最以行其賞罰, 則失於太驟, 非複有虞三載一考之制矣。
漢制, 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 事皆下三公, 三公遣掾吏按驗, 然後黜退。光武時用明察不複委任三府, 而權歸刺舉之吏, 朱浮上疏曰:"陛下不用舊典, 信刺舉之官, 黜鼎輔之任, 至於有所敷奏便加退免, 覆案不關三府, 罪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爲腹心、使者以從事爲耳目, 是謂尚書之平決於百石之吏, 故群下苛刻各自爲能, 兼以私情容長增愛, 故有罪者心不厭服, 無咎者坐被空文, 非所以經盛衰、貽後王也。"
臣按:考課之法先委之長吏, 然後以達大臣, 必須按驗得失, 然後上聞以憑黜陟, 則吏之臧否鹹當其實而人知所勸懲也。苟惟長吏之言是信固不可, 而不信之亦不可, 此爲治所以貴乎得人, 而綜核名實而信賞必罰也。仰惟本朝三年一朝覲, 天下布政按察諸司、府州縣官吏各齎須知文冊來朝, 六部、都察院行查其所行事件有未完報者, 當廷劾奏之, 以行黜陟。近歲爲因選調積滯設法以疏通之, 輒憑巡按、禦史開具揭帖以進退天下官僚, 不複稽其實跡、錄其罪狀, 立爲老疾、罷軟、貪暴、素行不謹等名以黜退之, 殊非祖宗初意。按舊制, 官員考滿給由到部, 考得平常及不稱職者亦皆複任, 必待九年之久、三考之終然後黜降焉。其有緣事降職、除名, 亦許其伸理, 雖當臨刑亦必覆奏, 其愛惜人才而不輕棄絕之如此, 可謂仁之至義之盡矣。彼哉何人, 立爲此等名目, 其所謂素行不謹者尤爲無謂, 則是不複容人改過遷善, 凡經書所謂改過不吝、過則勿憚改皆非矣。夫人自幼至壯、自壯至老, 其所存、所行安能事事盡善而無過舉哉?不仕則已, 一履外任稍爲人所憎疾, 則雖有顏、閔之行有所不免矣。竊觀漢時, 長吏不任位者, 三公遣掾吏案驗然後黜退, 其後不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 朱浮謂有罪者心不厭服, 無咎者坐被空文, 意當時長吏雖心不厭服, 然猶有罪可名, 雖被空文然猶有文可考, 今則加以空名如死後節、惠之諡, 受此曖昧不明之惡聲以至於沒齒齎恨, 況貪者未必暴、暴者未必貪、老疾未必老疾、罷軟未必罷軟、素行不謹不知何所指名, 又何以厭服其心哉?宋韓億爲執政, 每見天下諸路捃拾官吏小過, 輒不懌曰:"天下太平, 聖主之心雖草木昆蟲皆欲使之得所, 仕者大則望爲公卿、次亦望爲侍從、下亦望爲京朝官, 奈何錮之於聖世。"嗚呼, 禁錮人於聖世固非太平美事, 然使天下失職之人布滿郡縣亦豈朝廷之福哉?伊尹曰:"一夫不獲時, 予之辜。"當道君子尚慎思之。
晉武帝時, 杜預承詔爲黜陟之課, 其略曰:古者設官分職以頒爵祿, 弘宣六典以詳考察, 然猶倚明哲之輔疇咨博訪, 敷奏以言。及至末代, 疑諸心而信耳目, 疑耳目而信簡書, 簡書愈煩, 官方愈偽, 法令滋彰, 巧飾彌多。今莫若委任達官, 各考所統在官, 一年以後每歲言優者一人爲上第、劣者一人爲下第, 因計偕以名聞。如此六載, 王者總集采按其六歲處優舉者超用之、六歲處劣舉者奏免之, 其優多劣少者敘用之, 劣多優少者左遷之。
臣按:杜預此注亦是以六年爲滿考, 非複有虞之制也。然每歲達官各考所統, 六年而後黜陟之, 其法亦善。蓋明著奏牘以上聞, 視彼後世暗加詢訪而無案牘可稽、得於風聞而無實跡可驗者固爲優也。
唐考功之法, 考功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凡百司之長, 歲較其屬功過差以九等, 大合眾而讀之, 流內之官敘以四善, 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自近侍至於鎮防有二十七最(一曰獻可替否、拾遺補闕爲近侍之最, 二曰銓衡人物、擢進才良爲選司之最, 三曰揚清激濁、褒貶必當爲考較之最, 四曰禮制儀式動合經典爲禮官之最, 五曰音律克諧、不失節奏爲樂官之最, 六曰決斷不滯、予奪合理爲判事之最, 七曰部統有方、警備無失爲宿衛之最, 八曰兵士調習、戎裝充備爲督領之最, 九曰推鞫得情、處斷平允爲法官之最, 十曰仇較精審、明於利害爲較正之最, 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納明敏爲宣納之最, 十二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爲學官之最, 十三曰賞罰嚴明、攻戰必勝爲軍將之最, 十四曰禮義德行、肅清所部爲政教之最, 十五曰詳祿典正、詞理兼舉爲文史之最, 十六曰訪察精審、彈舉必當爲糾正之最, 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無隱爲勾簡之最, 十八曰職事修理、供承強濟爲監掌之最, 十九曰功課皆充、丁匠無怨爲役使之最, 二十曰耕耨以時、收獲成課爲屯官之最, 二十一曰謹於蓋藏、明於出納爲倉庫之最, 二十二曰推步盈虛、究理精密爲曆官之最, 二十三曰占候醫蔔效驗多著爲方術之最, 二十四曰簡察有方、行旅無壅爲關津之最, 二十五曰市廛弗擾、奸濫不行爲市司之最, 二十六曰牧養肥碩、蕃息滋多爲牧官之最, 二十七曰邊境清肅、城隍修理爲鎮防之最)。一最四善爲上上, 一最三善爲上中, 一最二善爲上下, 無最而有二善爲中上, 無最而有一善爲中中, 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爲中下, 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爲下上, 背公向私、職務廢闕爲下中, 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爲下下, 此所謂九等也。凡定考, 皆集於尚書省唱第然後奏。
臣按:唐考課之法, 凡百司之長歲較其屬功過, 差以九等, 則是以每歲而考之, 亦非有虞三載三考之制。然以後世考課之法較之猶有可取者焉, 以其詳於善而略於最也。蓋善以著其德行, 最以著其才術, 以善與最相爲乘除分爲九等以考中外官, 上者加階, 其次進祿, 其下奪祿, 又在下解任, 亦庶幾古人黜陟之微意也歟。
宋初循舊制, 文武常參官各以曹務閑劇爲目限, 考滿即遷。太祖謂非循名責實之道, 罷歲月敘遷之制, 置審官院考課中外職事, 受代京朝官引對磨勘, 非有勞績不許進秩。其後立法, 文臣五年、武臣七年, 無贓私罪始得遷秩, 其七階選人(謂從政郎、宣教郎、文林郎、通直郎、承直郎、承議郎、奉議郎)則考第資序無過犯或有勞績者遞遷, 謂之循資。凡考第之法, 內外選人周一歲爲一考, 欠日不得成考, 三考未替, 更周一歲書爲第四考, 已書之績不得重計。其後又立審官院、考課院, 凡常調選人、流內銓主之奏舉及曆任有私累者, 考課院主之。
臣按:宋考課之法, 其初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 其後考第之法以一年爲一考, 皆非有虞考績之法。然旣有吏部又有審官院、考課院, 則失之重複, 又非成周六典之制。
司馬光告於其君(仁宗)曰:"自古得賢之盛莫若唐虞之際, 然稷降播種、益主山林、垂爲共工、龍作納言、契敷五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禮、後夔典樂, 皆各守一官終身不易。今以群臣之才固非八人之比, 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 遠者三年、近者數月輒以易去, 如此而望職事之修、功業之成, 不可得也。設有勤恪之臣悉心致力以治其職, 群情未洽, 績效未著, 在上者疑之, 同列者嫉之, 在下者怨之, 當是時朝廷或以眾言而罰之, 則勤恪者無不解體矣, 奸邪之臣炫奇以嘩眾, 養交以市譽, 居官未久聲聞四達, 蓄患積弊以遺後人。當是時朝廷或以眾言而賞之, 則奸邪者無不爭進矣。所以然者, 其失在於國家采名不采實、誅文不誅意, 夫以名行賞則天下飾名以求功, 以文行賞則天下巧文梨罪矣。"
臣按:光所謂采名不采實、誅文不誅意二言者, 切中後世考課之弊。人君用人誠能專而久, 則人人得以盡其才、究其用, 而人所毀譽之言久亦自定, 於是因其名而責其實, 就其文以求其意, 則用舍當而賞罰公矣。
司馬光曰:"爲治之要莫先用人, 而知人聖人所難也, 故求之毀譽則愛憎競進而善惡混淆;考之功狀, 則巧詐橫生而眞偽相冒:要其本在至公至明而已。人主詢諸人而決諸己, 使各長官自考其屬而宰相總之, 天子定其賞罰, 則何勞煩之有?"又曰:"考績之法, 唐虞所爲, 當世之官居位久而受任專, 立法寬而責成遠, 故鯀之治水, 九載弗成然後治其罪, 禹之治水九州攸同然後賞其功。非但效米鹽之課、責旦夕之效也。"
臣按:本朝以百官考課之法屬之吏部, 內外官皆以三年爲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 始行黜陟之典, 是則有虞之制也。官滿者則造爲牌冊, 備書其在任行事、功績, 屬官則先考於其長, 書其最目。轉送禦史考核焉亦書其最目。至是考功, 稽其功狀書其殿最, 凡有三等, 一曰稱、二曰平常、三曰不稱。旣書之, 引奏取旨令複職, 六年再考亦如之, 九年通考乃通計前二考之所書者以定其升降之等。其立法之簡而要、詳而盡, 漢、唐以來所未有也。其以禦史考核即漢宣命禦史考殿最也, 書以考語即唐人第其善最也, 稽其牌冊、引以奏對即宋人之引對磨勘也。以一人之制而兼各代之所長, 而又本於有虞三考黜陟幽明之意, 豈非萬世之良法歟?
以上嚴考課之法。臣按:吏部職任之大者莫大於銓選、考課, 銓選是以日月計其資格之淺深而因以試用, 考課是以日月驗其職業之修廢而因以升降。其初入仕也以資格而高下其職, 其旣滿考也以考課而升降其官, 自古求賢審官之法不外乎此二途而已。誠能擇吏部之卿佐, 俾自擇其屬, 秉銓衡者量才於資格之中, 核功過者拔才於考課之外, 惟公惟明, 不偏不黨, 則國家有得人之效, 事妥民安而制治保邦之本立矣。
○崇推薦之道
《易泰》:初九, 拔茅茹(茅根之相連者)以其彙(類也), 征吉。
程頤曰:"君子之進必與其朋類相牽援, 如茅之根然, 拔其一則牽連而起矣。君子之進必以其類, 不唯志在相先樂於與善, 實乃相賴以濟, 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獨立不賴朋友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則天下之賢萃於朝廷, 同志協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則不肖者並進, 然後其黨勝而天下否矣, 蓋各從其類也。"
臣按:進一君子則眾君子進, 進一小人則眾小人進, 此《泰》之初九所以有"拔茅茹以其彙"之象也。夫致泰之道亦多端矣, 而作《易》聖人必以是而系於一卦之初者, 以見人君欲財成輔相天地以左右乎生民者, 非得眾君子以爲之佐, 不可以成泰功也。此致治者所以必慎於用人、專於委任以致夫泰治, 而又崇推薦之道以保其泰於悠久焉。
《周官》曰:推賢讓能, 庶官乃和, 不和政龐。舉能其官, 惟爾之能, 稱匪其人, 惟爾不任。
王安石曰:"道二, 義、利而已。推賢讓能所以爲義, 大臣出於義則莫不出於義, 此庶官所以不爭而和;蔽賢害能所以爲利, 大臣出於利則莫不出於利, 此庶官所以爭而不和, 庶官不和則政必雜亂而不理矣。稱亦舉也, 所舉之人能修其官, 是亦爾之所能, 舉非其人是亦爾不勝任。古者大臣以人事君, 其責如此。"
臣按:有虞之朝, 命禹爲百揆, 而禹則遜之稷契;皋陶命垂爲共工, 而垂則遜之殳甗。伯與益之, 遜於朱虎熊羆;伯夷遜於夔龍。噫!君以其人爲賢能而用之, 而其人不自賢、不自能而推之賢、讓之能, 其相與和穆也如此, 此百官和於朝而庶績所以鹹熙也歟。成王仰惟唐虞建官之意而時若之, 而以推賢讓能望其臣, 蓋欲其效虞廷之九官濟濟相讓也, 而又戒之曰"舉能其官, 惟爾之能, 稱匪其人, 惟爾不任", 其切望之也深矣。
《春秋穀梁傳》曰:學問無方、心志不通, 身之罪也;心志旣通而名譽不聞, 友之罪也;名譽旣聞, 有司不舉, 有司之罪也;有司舉之, 王者不用, 王者之過也。
臣按:此言則爲臣者見賢而不舉、爲君者其臣舉賢而不能用, 鈞爲有失。
《左傳》:襄公三年, 祁奚請老, 晉侯問嗣焉, 稱解狐, 其仇也, 將立之而卒。又問焉, 對曰:"午也可(祁奚子)。"於是羊舌職死矣, 晉侯曰:"孰可以代之?"對曰:"赤也可(職之子伯華)。"於是使祁午爲中軍尉, 羊舌赤佐之。君子謂祁奚於是能舉善矣, 稱其仇不爲諂, 立其子不爲比, 舉其偏不爲黨, 解狐得舉、祁午得位、伯賄官, 建一官而三物成, 能舉善也。夫唯善故能舉其類, 《詩》雲:"維其有之, 是以似之。"祁奚有焉。
臣按:他書有曰:祁奚爲大夫請老, 晉君問孰可使嗣, 對曰:"解狐可。"君曰:"非子之仇乎?"對曰:"君問可, 非問仇也。"又問孰可以爲國尉, 對曰:"午也可。"君曰:"非子之子乎?"對曰:"君問可, 非問子也。"君子謂祁奚外舉不避仇仇、內舉不避親戚, 可謂至公矣。其言比左氏尤爲明白, 至其所謂公之一言, 眞誡人臣舉賢輔君之要道也。
解狐與荊伯抑爲怨, 簡子問於狐曰:"孰可以爲上黨守?"對曰:"荊伯抑可。"簡子曰:"非子之仇乎?"對曰:"臣聞忠臣舉賢不避仇仇, 其廢也不阿親近。"簡子曰:"善。"遂以荊伯抑爲守。
臣按:先儒有言, 凡人避嫌者皆內不足也。又曰, 恩仇分明, 非有德者之言。況人臣事君莫大於薦賢爲國, 苟以親仇之故而有所避就焉, 則其人可知矣。
《論語》:仲弓爲季氏宰, 問政, 子曰:"先有司, 赦小過, 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 人其舍諸。"
朱熹曰:"賢有德者、才有能者舉而用之, 則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
程頤曰:"人各親其親, 然後不獨親其親。仲弓曰‘焉知賢才而舉之', 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 人其舍諸', 便見仲弓與聖人用心之大小。推此義則一心可以興邦、一心可以喪邦, 只在公私之間爾。"
臣按:聖人言雖至近, 上下皆通。孔子此言雖爲仲弓爲宰而發, 然推而廣之, 使人君之治天下, 在朝之臣各舉其所知之賢才, 則人人所知者皆舉而用之, 而天下之賢才無遺者矣。
孟子曰:"言無實不祥, 不祥之實, 蔽賢者當之。"
張栻曰:"天生斯賢以爲人也, 蔽賢之人妨賢病國, 不祥孰甚焉。"
臣按:天生賢才以爲君用, 人能引而進之, 其爲祥也大矣。媚疾之人蔽之而不容其進, 非但不祥於其身, 國而不幸有斯人, 豈非大不祥哉?漢詔有雲"蔽賢蒙顯戮", 以是不祥之人投諸豺虎有北可也。
荀卿曰:"下臣事君以貨, 中臣事君以身, 上臣事君以人。"
臣按:或人問報國孰爲大?曰薦賢爲大。蓋竭一身之智力其效少, 竭眾人之智力其效多, 由是以觀, 則人臣之所以事其君者, 其高下可知矣。
漢武帝詔曰:"朕深詔執事, 興廉舉孝, 庶幾成風, 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今或至闔郡不薦一人, 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且進賢受上賞, 蔽賢蒙顯戮, 古之道也。其議不舉者罪, 有司奏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 不察廉不勝任也, 當免。"
臣按:未用之賢, 其進與否在公卿、大夫之見任者, 後世立法, 因其所舉賢否而坐其舉主則有矣, 未有以賢之不進而誅其見任者以責其必進者也。漢去古未遠, 故其詔令之頒猶有古意存焉。
魏明帝時, 士人多務進趨, 廉遜道缺, 劉寔著《崇讓論》以矯之, 其略曰:古者聖王之化天下所以貴讓者, 欲其出賢才、息爭競也。夫人情莫不皆欲己之賢, 故勸令讓賢以自明, 故讓道興, 賢能之人不求而自至矣, 至公之舉自立矣, 百官具任, 爲百官之副亦具以矣。一官缺擇眾官所讓最多者而用之, 審之道也。在朝之士相讓於上, 下皆化之, 推賢讓能之風從此生矣。夫在官之人其中賢明者亦多矣, 豈皆不知讓賢爲貴耶?直以時皆不讓, 習以成俗, 故不爲耳。
臣按:唐宋舉官自代之制, 蓋本寔之此論, 非獨可以見其人材用之, 實亦足以崇推讓之風焉。
唐狄仁傑薦張柬之、姚元崇、桓彥範、敬暉等數十人, 率爲名臣。或謂仁傑曰:"天下桃李悉在公門。"仁傑曰:"薦賢爲國, 非爲私也。"
張說喜推籍後進, 善用人之長, 多引天下知名士以佐佑王化、粉澤典章, 成一王法始。知進賢院, 嘗薦張九齡可備顧問。說卒, 上思其言, 召爲秘書少監、集賢院學士。
臣按:爲大臣者皆能如狄仁傑、張說之薦賢, 其爲國家治道之助多矣。李克曰:"達觀其所舉。"二臣之所舉如此, 則其人之賢可知也已。
崔祐甫爲相, 薦舉惟其人, 不自疑畏, 推至公以行。德宗嘗謂之曰:"人言卿所用多涉親故, 何也?"對曰:"臣爲陛下擇百官不敢不詳慎, 苟平生未之識, 何以諳其才行而用之?"
司馬光曰:"用人者無親疏、新故之殊, 惟賢不肖之察。其人未必賢也, 以親故而取之, 固非公也;苟賢矣, 以親故而舍之, 亦非公也。天下之賢非一人所能盡, 若必待素識而用之, 所遺亦多, 必也舉之以眾、取之以公而已, 不置毫發之私於其間, 則無遺才曠官之病矣。"
文宗時, 中書門下奏請京兆、河南尹及天下刺史, 各於本府、本道常選人中擇堪爲縣令、司錄、錄事、參軍人, 具課績、才能聞薦。如刺史所舉並兩人得上下考者, 就加爵秩;在任年考已深者優與進改;如犯贓至一百貫已下者舉主量削階秩, 一百貫已上者移守僻遠小郡。
臣按:人之難知而節之易變者莫如利, 今日不取, 安保其他日之皆不取哉?此事不取, 安保其他事之皆不取哉?人固難保矣, 而所以坐人罪者又未必皆得其實, 此連坐舉主之法名雖美而實未易行也。
五代周世宗令翰林學士、兩省舉令錄, 除官之日, 仍署舉者姓名, 若貪穢敗官並當連坐。
胡寅曰:"保任天下之至難也, 夫中人以上不萬一焉, 中人固不易得矣, 中人以下滔滔是也。迫禍難、處困窮、臨勢利、怵交黨, 此改行易守之會也。中人者一出一入焉, 忍與不忍、敢與不敢相權於中, 未至於甚, 忍而不敢之心勝;怵迫甚矣, 不忍而敢之心決:此人情之大常、物理之必至也。誠知其人今不爲是, 安知其他日渝與不渝也, 而況其下者乎?故連坐之法似美而實弊, 似美故其初激昂, 實弊故其終廢格。若曰吾姑嚴爲之防爾, 則奸人窺之其弊益甚, 然則奈何?曰:人君惟典學明道、識拔眞賢以爲輔相, 則有成材之具、得人之方, 如儲木於山、育魚於淵, 惟君所取, 此非一日之力也。立法保任, 苟給目前, 策之下也。"
臣按:胡寅所謂"人君典學明道、識拔眞賢以爲輔相, 則有成材之具、得人之方", 此推本反己之論。
宋太宗雍熙二年, 令翰林學士、兩省、禦史台、尚書省官各於京官、幕職、州縣中舉可升朝者一人。端拱三年, 令宰相以下至禦史中丞, 各舉朝官一人爲轉運使。
臣按:宋朝內外官皆責令在廷大臣舉薦, 不顓顓用選法也。
端拱四年, 令內外官所保舉人有變節逾濫者, 舉主自首, 原其罪。
臣按:舉主連坐之法行之久矣, 而此又立舉主自首原罪之比, 蓋以所舉之人事未彰露即許首原, 旣已彰露必坐以連坐之罪。此法苟行, 則所舉及受舉之人鹹知懼矣。
眞宗詔:每年終, 翰林學士以下常參官並同舉外任京朝官、三班使臣、幕職、州縣官各一人, 明言治行堪何任使, 或自己諳委, 或眾共推稱。至令合門、禦史台計會催促, 如年終無舉官狀, 即奏聞當行責罰。
臣按:宋朝人君切於舉賢如此, 可以爲後世法。

眞宗複舉官自代之制, 常參官及節度、觀察、防禦使、刺史、少尹、畿赤令並七品以上清望官, 授訖三日內上表讓一人以自代。在內者於合門投下, 在外者附驛以聞, 其表付中書門下, 每官闕則以見舉多者量而授之。
臣按:此舉官自代之制, 誠能舉而行之, 吏、兵二部各立簿籍二, 編次所讓表狀, 一以進內, 一以留司, 據此以爲銓用升擢之資, 其於進用賢才不爲無益。
司馬光言於其君(哲宗)曰:"人之才性各有所能, 知人之難聖賢所重, 若專引知識則嫌於挾私難服眾心, 若止循資序則官非其人何以致治?莫若使在位達官人舉所知, 然後克協至公、野無遺賢矣。欲乞以十科取士, 一曰行義純固可爲師表科(如韓嵩之薦韓休), 二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如李嶠之薦季邕), 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如謝安之薦謝玄), 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如匡衡之薦孔光), 五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如蕭望之之薦薛廣德), 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如張說之薦張九齡), 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如魏元忠之薦吳兢), 八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如袁盎之薦張釋之), 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如李祐之薦李巽), 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如丙吉之薦於定國)。應職事官自尚書以下, 每歲於十科中舉三人, 中書省鈔錄舉主及所舉官姓名, 歲終不舉及人數不足, 按敕施行。或遇在京及外方有事, 執政各隨所舉之科選差。"
臣按:天下人才不拘拘於此十科, 況其各科之中所當用者亦有多寡不同。臣愚以爲當如蘇洵所雲, 《書》曰"載采采", 舉人者當明著其跡, 曰某人廉吏也嘗有某事知其廉, 某人能吏也嘗有某事知其能, 雖不必有非常之功而皆有可舉之狀, 其特曰廉能而已者不聽。如此, 則取人之路廣, 當道者量其才器而用之, 庶乎其得人矣。
英宗時詔中外臣僚, 於文資官內, 不以職位高下舉行實素著、官政尤異可備升擢任使之人;又於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內, 舉其堪充將領及行陳任使之人。司馬光言:"臣始聞之不勝慶抃, 旣而議者皆言數年之前亦有此詔, 所舉甚眾, 未聞朝廷曾有所升擢, 今茲蓋亦修故事、飾虛名而已, 非有求賢之實也。若果如此, 誠有何益?乞將今來臣僚所舉之人, 隨其資敘各置一簿, 編其姓名, 留之禁中, 其副本降付所司, 遇文武官員有闕應系上件差遣者, 並乞於所舉官簿內資敘人中親加選擇點定。"
臣按:光所言"數年前亦有此詔, 而今之所行亦是修故事、飾虛名而已", 此切中後世詔令之弊, 非但求賢一事然也。所謂置簿禁中一說尤爲切要, 但欲遇闕親爲點定, 似乎未善。臣愚以爲必須待所司各擬以聞, 然後據此簿考其當否以點定之, 如此, 則人君於一世之人才皆有所據以知其人, 亦可因所舉之得失以知其人之賢否。
蘇軾曰:"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 故使長吏舉之。又恐其舉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 故使長吏任之。他日有敗事則以連坐, 其過惡重者其罪均。且夫人之難知, 自堯舜病之矣, 今日爲善而明日爲惡猶不可保, 況於十數年之後, 其幼者已壯、其壯者已老而猶執其一時之言, 使同被其罪, 不已過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 莫不勉強爲善以求舉, 惟其旣以致官而無憂, 是故蕩然無所不至。方其在州縣之中, 長吏親見其廉謹勤幹之節, 則其勢不可以不舉, 又安知其終身之所爲哉?一縣之長察一縣之屬, 一郡之長察一郡之屬, 職司者察其屬郡者也, 此三者其屬無幾耳, 其貪、其廉、其寬猛、其能與不能不可謂不知也。今其屬官有罪而其長不即以聞, 他日有以告者, 則其長不過爲失察, 其去官者又以不坐。夫職司察其屬郡、郡縣各察其屬, 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罰之甚輕。"又曰:"今之世所以重發贓吏者何也?夫吏之貪者, 其始必詐廉以求舉, 舉者皆王公貴人, 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 以身任之居官, 莫不愛其同類等夷之人, 故其樹根牢固而不可動, 蓋以連坐者多故也, 如盜賊質劫良民以求苟免, 爲法之弊至於如此, 亦可變矣。如臣之策, 以職司守令之罪罪舉官, 以舉官之罪罪職司守令, 今使舉官與所舉之罪均, 縱又加之, 舉官亦無如之何, 終不能知終身之廉者而後舉, 特推之於幸不幸而已。苟以其罪罪職司守令, 彼其勢誠有肄察之。"
臣按:蘇軾此言蓋以職司守令於其屬有可督察之勢, 而欲以舉官之罪罪之。夫職司守令在其人, 今日之己任則爲其屬, 其屬有罪而不察固有罪矣。若夫舉官, 前日之所舉而今日有罪, 彼又何預哉?臣愚以爲, 宜令舉主於初舉之時明具保任連坐之狀, 若其所舉之人有不如所舉, 許其於事情未露之前具實發覺之, 則原其繆舉之罰。如此, 則舉人者有所恃而敢於薦揚, 受舉者有所畏而不敢改節矣。
以上崇推薦之道
●大學衍義補/卷012
○戒濫用之失《易解》:六三, 負且乘, 致寇至, 貞吝。
《大傳》曰:負也者小人之事也, 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 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 盜思伐之矣。
程頤曰:"六三陰柔居下之上, 處非其位, 猶小人宜在下, 以負荷而且乘車, 非其據也, 必致寇奪之至。雖使所爲得正, 亦可鄙吝也。小人而竊盛位, 雖勉爲正事而氣質卑下, 本非在上之物, 終可吝也。"
臣按:人品有君子、小人之別, 而其所事亦有君子、小人之異。人君用人當隨其人品而使之各事其事, 則君子、小人各止其所而無有非所據而據者矣。非惟君子、小人各安其心, 而天下之人亦莫不安之矣。上下相安而無暴慢之失, 君子而乘君子之器, 小人而任小人之事, 凡居尊貴之位者皆世所謂君子也, 凡任卑賤之事者皆世所謂小人也。上不慢而下不暴, 則孰敢萌非分之望也哉?
《鼎》:九四, 鼎折足, 覆公餗(鼎實也), 其形渥(赧汗也), 凶(形渥本義以爲刑剭, 謂重刑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 知小而謀大, 力小而任重, 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 覆公餗, 其形渥, 凶', 言不勝其任也。"
程頤曰:"大臣之位, 任天下之事者也。天下之事豈一人所能獨任, 必當求天下之賢智與之葉力, 得其人則天下之治可不勞而致也, 用非其人則敗國家之事、貽天下之患。陰柔小人不可用者也而用之, 其不勝任而敗事, 猶鼎之折足也。鼎折足則傾覆公上之餗, 餗, 鼎實也。居大臣之位, 當天下之任, 而所用非人至於覆敗, 不勝其任, 可羞愧之甚也。"
朱震曰:"位欲當德, 謀欲量知, 任欲稱力, 三者各得其實則利用而安身。小人志在於得而已, 以人之國僥幸萬一, 鮮不及禍, 自古一敗塗地、殺身不足以塞其責者, 本於不知義而已。"
臣按:先儒有言, 古之人君必量力度德而後授之官, 古之人臣亦必量力度德而後居其任, 雖百工胥吏且猶不可, 況大臣乎?爲君不明於所擇, 爲臣不審於自擇, 必至於亡身危主、誤國亂天下, 皆由於不勝其任之故也。雖然, 人臣不審於自擇, 一身一家之禍爾, 人君不明於所擇, 則其禍豈止一人一家哉?上以覆祖宗千萬年之基業, 下以戕生靈千萬人之身命。嗚呼!人君之任用大臣焉, 可不量其德、詢其知、度其力而輕授之尊位、與之大謀、委之大任哉?
《書說命》曰:官不及私昵, 惟其能;爵罔及惡德, 惟其賢。呂祖謙曰:"官爵及私惡, 非憲天聰明矣。"
臣按:天下治亂在乎庶官用人, 惟其賢能則事得其理, 人稱其官而天下於是乎治矣。官不用能, 苟己所私昵者亦任之以官, 爵不論德而人有惡德者亦畀之以爵, 不複計其人之稱是官與否、其德之稱是爵與否, 則庶事隳而名器濫矣, 天下豈有不亂者哉?
《詩曹風候人》篇曰:彼候人(道路送迎賓客之官)兮, 何(揭也)戈與礻殳(殳也), 彼其(音記)之子, 三百赤芾(冕服之鞸, 三命赤芾)。維鵜(小鳥也)在梁, 不濡其翼, 彼其之子, 不稱其服。
朱熹曰:"此刺其君遠君子而近小人之詞。言彼候人而何戈與礻殳者宜也, 彼其之子而三百赤芾何哉?"陳澔曰:"鵜鶘常入水中食魚, 今乃在魚梁之上竊人之魚以自食, 未嘗濡濕其翼, 如小人居高位以竊祿而不稱其服也。"
臣按:人品有高下, 爵位有崇卑, 人品之下者居卑位而執賤役, 人品之高者居尊位而任大政, 宜也。顧乃使卑賤之人衣尊貴之服、居清要之任, 豈得爲稱哉?
《論語》:哀公問曰:"何爲則民服?"孔子對曰:"舉直錯(舍置也)諸枉則民服, 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程頤曰:"舉錯得義則民心服。"
謝良佐曰:"好直而惡枉, 天下之至情也。順之則服, 逆之則去, 必然之理也。然或無道以照之, 則以直爲枉、以枉爲直者多矣, 是以君子大居敬而貴窮理也。"
臣按:人君任賢退不肖, 所舉用者皆正直之士, 所舍置者皆枉曲之人, 則凡布爲紀綱、施爲政事者鹹順乎人情而不拂其性, 而民無有不心服者矣。苟爲不然, 於其枉者則舉用之而於其直者反舍置焉, 是謂好人之所惡、惡人之所好, 非但不足以服人心, 將由是而馴致於禍亂也不難矣。
漢文帝問上林尉諸禽獸簿, 尉不能對, 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甚悉, 詔張釋之拜嗇夫爲上林令, 釋之前曰:"陛下以周勃、張相如何如人也?"上曰:"長者。"釋之曰:"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口, 豈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給哉?且秦以任刀筆之吏, 爭亟疾苛察相高, 其敝徒文具而無實, 不聞其過, 陵遲至於土崩。今陛下以嗇夫口辯而超遷之, 臣恐天下隨風而靡, 爭爲口辨而無其實。夫下之化上疾如影響, 舉錯不可不審也。"帝曰:"善。"就車召使參乘, 徐行問秦之敝, 拜公共汽車令。
臣按:古人論郭之所以亡以其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 文帝一聞釋之之言即不用嗇夫, 不徒善釋之之言, 而又引之仁車, 用爲公共汽車令, 可謂惡惡而能去、善善而能用矣。且釋之欲言嗇夫之辯給, 先引周、張之謹訥, 其《易》所謂納約自牖者夫。臣於是非但見文帝聽言之易、用人之謹, 而又且見漢世去古未遠, 而其君臣相與之無間也。後世人君於其臣, 有事固未嘗問, 問或不敢答, 況敢於未言之先而設問以啟之乎?
文帝嘗夢欲上天不能, 有一黃頭郎推上天, 顧見其衣尻帶後穿, 覺而之漸台, 以夢中陰目求推者郎。見鄧通其衣後穿夢中所見也, 召問其名姓, 姓鄧名通, 鄧猶登也, 於是賞賜通官至上大夫。
臣按:高宗夢帝賚傅說, 蓋其精誠感通之極也。後世人主無古帝王正心之學、好賢之誠而欲效其所爲, 安知非其心神昏惑瞀亂而邪氣得以乘間入之耶?文帝爲漢令主, 而以夢用鄧通, 輕信寤寐恍忽之見、附會音訓偶合之文, 其爲盛德累也大矣。
武帝時, 方士欒大敢爲大言, 處之不疑。見上言曰:"臣常往來海上, 見安期羨門之屬, 曰黃金可成而河決可塞、不死之藥可得、仙人可致也。"乃拜大爲五利將軍, 旣而入海求其師, 上使人隨驗, 無所見而大妄言見其師, 方又多不售(謂所言之方無驗), 坐誣罔腰斬。
尹起莘曰:"武帝於方士始雖爲其所罔, 及所言不驗則亦往往取而戮之, 如文成、少翁之類皆在所不赦, 是又帝之明斷也。"
臣按:將軍之號所以封拜武臣者, 乃以施之矯誣誕妄之人, 則夫被堅執銳者安得不解體哉?然五利之名非常秩也, 特爲之立此名耳且猶不可, 況以公卿大夫顯然之秩位而加之此輩哉?尹氏謂武帝能誅欒大輩爲明斷, 臣竊以爲斷則斷矣, 未明也。蓋明足以燭理則不惑, 與其明斷之於後, 又曷若明斷之於先哉?雖然, 其視諸未用則信之而不疑, 旣用而無驗心悟其非, 猶爲之隱忍而遮護之惟恐人知焉者, 則亦有間矣。噫, 此武帝所以爲武也歟。
武帝欲侯寵姬李氏, 乃拜其兄廣利爲貳師將軍, 發數萬人往伐宛, 期至貳師城取善馬, 故以爲號。
司馬光曰:"武帝欲侯寵姬而使廣利將, 意以爲非有功不侯, 不欲負高帝之約也。然軍旅大事, 國之安危、民之死生系焉, 苟爲不擇賢愚而授之, 欲僥幸咫尺之功, 藉以爲名而私其所愛, 蓋有見於封國無見於置將, 謂之能守先帝之約, 過矣。"
臣按:國家列爵以待有功之臣, 因其有是功而報授之以是爵也。武帝欲侯寵姬之兄, 乃使之立功以取侯爵, 是豈帝王列爵賞功之初意哉?
光武即位, 議選大司空而赤伏符曰"王梁主衛作玄武", 帝以野王衛之所徙, 玄武水神之名, 司空水土之官, 於是擢梁爲大司空, 又欲以讖文用孫鹹行大司馬, 眾不說, 乃已。
臣按:符讖之書不出於唐虞三代, 而起於哀平之世, 皆虛偽之徒要世取資者所爲也。光武尊之比聖, 凡事取決焉, 其拜三公三人而二人取諸符讖, 逮眾情觖望才減其一, 而王梁尋坐罪廢, 讖書果安在哉?先儒謂光武以英睿剛明之主, 親見王莽尚奇怪而躬自蹈之, 其爲盛德之累亦豈小哉?
順帝初, 聽中官得以養子襲爵, 禦史張綱上書曰:"竊尋文明二帝德化尤盛, 中官、常侍不過兩人, 近幸賞賜裁滿數金, 惜費重民, 故家給人足。而頃者以來, 無功小人皆有官爵, 非所以愛民重器、承天順道也。"
胡寅曰:"茅土之封所以待功勳、建賢德而加諸刀鋸之賤, 似續之任所以繼先祖、傳後來而責諸不父之家, 且殘無罪之人, 息生生之道, 耗蠹財用, 崇長禍階, 一舉而六失並焉, 有天下國家者可不深思而痛革之哉?"
臣按:古者以閹人給事內庭, 以其無男女之欲、子孫之累故也, 今旣宮之而又使之得以養子襲其爵, 又何若勿絕其世而只用士人哉?我聖祖於內臣別立官稱而與外諸司不同, 其慮一何深且遠哉?
靈帝時, 市賈小民有相聚爲宣陵孝子者數十人, 詔皆除太子舍人。帝好文學, 自造《皇羲篇》五十章, 引諸生能爲文賦者並待制鴻都門下, 後諸爲尺牘及工書鳥篆者皆加引召, 遂至數十人。樂松等多引無行趣勢之徒置其間, 喜陳閭裏小事, 帝甚說之, 待以不次之位。
蔡邕上封事曰:"古者取士必使諸侯歲貢, 孝武之世郡舉孝廉, 又有賢良文學之選, 於是名臣輩出, 文武並興, 漢之得人數路而已。夫書畫、辭賦, 才之小者, 匡國治政未有其能, 陛下遊意篇章, 聊代博奕, 非以爲教化取士之本, 而諸生競利, 作者鼎沸, 連偶俗語有類俳優, 或竊成文虛冒名氏, 皆見拜擢, 難複收改, 但不可複使治民及在州郡。昔孝宣會諸儒於石渠, 章帝集學士於白虎, 通經釋義, 其事優大文武之道, 所宜從之。宣陵孝子虛偽小人, 本非骨肉, 群聚山陵, 假名稱孝, 義無所依, 至有奸軌之人通容其中, 太子官屬宜搜選令德, 豈有但取丘墓凶醜之人, 其爲不祥莫大焉。宜遣歸田裏, 以明詐偽。"
臣按:人君好尚不可不謹, 一有所偏嗜而爲小人所窺伺, 彼欲竊吾之爵祿以爲終身富貴之資, 凡有可乘之間無所不至矣。人主惟窮理居敬, 灼有一定之見, 確有一定之守, 不爲外物所動、異說所遷, 則小人無所乘其隙矣。
靈帝初, 開西邸賣官, 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 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 令長隨縣豐約, 有賈富者先入, 貧者到官倍輸。又私令左右賣公卿, 公千萬、卿五百萬。
臣按:秦漢以來有納粟補官之令, 然多爲邊計及歲荒爾, 非以爲己私也。夫尊爲天子, 富有四海之內, 尺地莫非其有, 一民莫非其臣, 凡在黎者孰非天子之所有, 藏在民家者孰非國家之所儲, 奚必斂於府庫之中然後爲己富哉?彼桑弘羊、王安石之徒競商賈刀錐之利, 將以富國, 君子以之爲盜臣, 史書昭然, 在人耳目, 千萬世如一日焉, 可不畏哉, 可不念哉!
晉惠帝時論誅楊駿功, 侯者千八十一人, 傅鹹曰:"無功而受賞, 莫不樂國有禍, 禍起當複有大功也。人而樂禍, 其有極乎?"
臣按:國家不幸有事, 臣之有功而當受爵賞者必須考驗當否而爲之等第, 況無功而可一例升賞乎?夫有功而必升賞, 則人得以夤緣作弊而懷僥幸之心, 後世有欲按功行賞者, 不可不思傅鹹之言也。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爲散騎侍郎, 李綱諫曰:"古者樂工不與士齒, 雖賢如子野、師襄皆終身繼世, 不易其業。今天下新定, 建義功臣行賞未遍, 高才碩學猶滯草萊, 非所以垂模後世也。"
太宗時, 禦史馬周上疏曰:"王長通、白明達本樂工輿皂雜類, 韋剟提、斛斯正本無他才, 獨解調馬, 雖術逾等夷, 可厚賜金帛以富其家, 今超授高爵, 與政外廷, 朝會鳴玉曳履, 臣竊恥之。若朝命不可追改, 尚宜不使在列與士大夫爲伍。"帝善其言, 除周侍禦史。
臣按:李綱、馬周皆謂雜流出身者不可鳴玉曳組, 與士大夫爲伍於廊廟之間, 所以尊朝廷、重士類也。其言當矣, 但周謂"朝命不可追改", 是教人主遂非也, 如理不可即速改之, 無使其爲聖政之累, 何善如之。太宗不徒善周言而又進其官, 其視乃考之於舞胡, 謂業已授之不可追改, 不亦遼哉。
中宗時置員外官, 自京師及諸州凡二千餘人, 宦官超遷七品以上員外官者又將千人, 魏元忠爲相, 袁楚客以書責之, 略曰:主上新複厥命, 當進君子退小人以興大化, 豈可安其榮寵循默而已。今有司選賢, 皆以貨取勢求, 廣置員外官, 傷財害民, 俳優小人盜竊品秩, 左道之人熒惑主聽, 竊盜祿位, 寵進官者殆滿千人。
臣按:袁楚客責魏元忠之十失, 其五爲任官, 雖曰一時之失, 然衰亂之世, 其進用人才所爲貨取勢求, 員外廣置而及於倡優工藝之流、僧道方術之輩, 往往皆然。嗚呼!此豈盛世所宜有哉?
又, 中宗時始用斜封、墨敕除官, 安樂長寧公主、上官婕妤皆依勢用事, 請謁受賕, 降墨敕除官, 斜封付中書, 時人謂之"斜封官"。其員外同正試攝簡較判知官凡數千人, 左拾遺辛替否上疏曰:"古之建官, 員不必備, 故士有完行、家有廉節, 朝廷有餘俸、百姓有餘食, 今陛下百倍行賞、十倍增官, 使府庫空竭、流品混淆。"
臣按:袁楚客謂廣置員外官傷財害民, 辛替否謂行賞增官使府庫空竭、流品混淆, 可謂切中濫官妄費之弊。夫國家官職有常員, 歲計有常數, 官以治事, 有一事則有一官, 俸以給官, 有一官則有一俸, 今無故於常員之外增官至數千人, 增一員之官則增一員之俸。盍思漕運之米至京師者費率三四石而致一石, 農民耕作之勞、士卒輦挽之苦、官吏征輸之慘, 用以供養官吏俾其治事, 治事所以安民, 不爲過也。然常年之儲出入止於此數, 入者不增, 出者乃如至數倍焉。歲計何由而充, 國力安得不屈?竭國家之府庫, 輕朝廷之名器, 混人才之流品, 壞祖宗之成憲, 由是而底於危亡, 不難也。
中宗神龍元年, 除方術人葉靜能爲國子祭酒。代宗天曆元年, 以宦官魚朝恩判國子監。
臣按:國子所以教天子之元子長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與凡民之俊秀所以教之者, 非有道德有學術者不可輕授, 而唐之二帝乃用術士爲祭酒、閹宦判國子監, 豈非顛倒錯亂乎?人君奉上天之命, 踐祖宗之阼, 固當法天而敬祖, 烏可以天命有德之爵、祖宗輔世之官而授所私昵之人乎?是故善爲治者人必稱其官, 官必稱其事, 凡夫三百六十官皆不可用非其人, 矧夫師儒之職所以承帝王之道統、傳孔孟之正學、教國家之賢才者乎?
睿宗用姚元之、宋璟言, 罷斜封官凡數千人, 崔蒞言於上曰:"斜封官皆先帝所除, 元之等建議奪之, 彰先帝之過, 爲陛下招怨, 眾口沸騰, 恐生非常之變。"太平公主亦以爲言, 上然之, 乃複敘用。柳澤上疏曰:"斜封官皆因仆妾汲引, 豈出先帝之意?陛下黜之, 天下稱明, 一旦收敘, 何政令之不一也?議者皆稱太平公主誑誤陛下, 積小成大, 爲禍不細。"
胡寅曰:"彰先帝之惡、爲陛下招怨, 奸人之言類如此, 使遇明君, 必曰置先帝於過舉豈所以爲孝, 沽美譽於群小豈所以爲君爾?以桓、靈待我則奸言無自入矣。然姚、宋秉政而此說得行, 何也?睿宗以六居五, 使太平陰疑於陽, 是以至此。姚、宋若力爭之, 勢將有激矣, 然則是乎曰當其時事有大於此者, 姑忍焉可也。"
臣按:孔子謂三年無改於父之道, 謂其事在可否之間, 非逆天悖理之甚者也;曾子謂不改其父之臣, 謂其人在有無之間, 非蠹政害教之尤者也。先人有所過誤, 後人救之使不至於太甚, 孝莫大焉。即史以觀, 睿宗信崔蒞、玄宗信姚宋、元祐用司馬光、紹聖用章惇, 是非得失見矣。
肅宗時, 府庫無蓄積, 朝廷專以官爵賞功, 諸將出征皆給空名告身聽臨事注名, 有至開府、特進、異姓王者, 諸軍但以職任相統攝, 不複計官爵高下, 及是複以官爵收散卒, 由是官爵輕而貨重, 大將軍告身一通才易一醉, 凡應募入官者一切衣金紫名器之濫, 至是極焉。
範祖禹曰:"官爵者人君所以馭天下, 不可以虛名而輕用也, 君以爲貴而加於君子則人貴之矣, 君以爲賤而施於小人則人賤之矣。肅宗欲以苟簡成功而濫假名器, 輕於糞土, 此亂政之極也, 唐室不競不亦宜哉。"
臣按:自古名器之濫未有如唐肅宗之世者也, 其源出於府庫無蓄積, 人主鑒此, 宜節用愛人、求賢審官, 毋使一旦流弊至於此哉。
劉子玄言於其君曰:"君不虛授, 臣不虛受, 妄受不爲忠, 妄施不爲惠。今群臣無功遭過, 輒遷至都下, 有車載鬥量、耇槌碗脫之諺。"
臣按:爵祿乃天命有德之具, 國家所恃以厲世磨鈍而鼓舞天下之人, 以共成天下之治者也。人君慎之重之, 猶恐天下之人不知所重而輕視之, 無與我共成天下之治, 顧乃授之非其人而下及於卑汙苟賤之徒, 則是人君自棄其所以厲世磨鈍之器也, 豈不失其所恃乎?蓋國家懸爵祿以待一世賢才, 以之代天工與之治天民, 所以承天命也。非有才德者不可予, 無才無德者非獨上之人不可予之, 而下之人亦當自揣諸己而不敢虛受也。不可予而予, 是褻天之命;不當受而受, 是不畏天之命。褻天之命與不畏天之命, 厥罪惟鈞, 然不畏天之罪止於一身, 褻天之命其禍將及於生靈、延於宗社, 可不深念而痛戒之哉。
玄宗美張守圭之功欲以爲相, 張九齡諫曰:"宰相者代天理物, 非賞功之官也。"上曰:"假以其名而不使任職可乎?"對曰:"不可。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 君之所司也。且守圭才破契丹即以爲宰相, 若盡滅奚厥將以何官賞之?"上乃止。
臣按:人君之用人, 非但惜我名器, 亦當爲其臣計。使其人未老, 名位已極而官爵不可複加, 後再有懋功吾將何以賞之哉?宋太祖時曹彬平南唐, 始行許以使相, 及還, 語彬曰:"今方隅尚有未服者, 汝爲使相品位極矣, 肯複力戰耶?更爲我取太原。"因賜錢五十萬。若宋祖者可爲善用爵賞而能處其臣矣。張九齡諫玄宗而不以張守圭爲相, 其知此意乎。
宋太祖時, 教坊使衛德仁求外官, 且援同光故事求領郡, 上曰:"用伶人爲刺史, 此莊宗失政, 豈可效之耶?"宰相擬上州司馬, 上曰:"上佐乃士人所處, 資望甚優, 亦不可輕授此輩, 但當於樂部遷轉耳。"
富弼曰:"古之執伎於上者出鄉不得與士齒, 太祖不以伶官處士人之列, 止以太樂令授之, 在流外之品, 所謂塞僭濫之源。"
臣按:名器所以重者以人不易得也, 人人可得則人輕之矣。是以善爲治者以爵賞鼓舞天下之賢俊, 不徒惜名器, 又必別品流。旣惜之又別之, 得者以爲榮, 不得者亦不敢萌幸心, 人不敢萌幸心則得者愈榮而名器益重矣。宋太祖謂伶人此輩但當於樂部遷轉, 非但伶人, 凡諸色雜流皆然。
仁宗天聖二年, 待詔王元度纂勒眞宗禦書得紫服佩魚, 上曰:"先朝伎術官無得佩魚, 所以別士類也。"又嘉祐三年, 詔嘗爲中書、樞密諸司吏人及伎術官出身者毋得任提刑及知州軍。
臣按:宋朝流品之別如此, 此一代人材所以激厲軒昂, 遇事奮發而以名節自居, 磊磊落落以自別於庸流賤胥者, 蓋由上之人有以甄別起發之也。
高宗時, 王繼先醫療有效, 欲增創員缺以授其婿用酬其勞, 給事中王居正封還, 上曰:"庶臣之家用醫有效亦酬謝之否耶?"居正對曰:"臣庶之家待此輩與朝廷異, 量功隨力各致陳謝之禮, 若朝廷則不然, 繼先之徒以伎術庸流享官榮、受俸祿, 果爲何事哉?一或失職, 重則有刑, 輕則斥逐, 其應用有效僅能塞責而已。金帛之賜固自不少, 至於無故增創員缺誠爲未善, 臣不願輒起此門。"上悟曰:"卿言是也。"
臣按:朝廷之用醫亦猶其用百家也, 用醫而效乃其職爾, 若其秩滿多著全效則升用之, 亦猶百僚之課最而進其秩也, 然又必各隨其品而予之, 其勞績固不可以不酬, 而品流亦不可以不別。高宗一聞居正之言即悟而是之, 可謂能用善矣。後世人主宜法高宗, 其毋以朝廷公卿大夫之名爵而加諸異端雜流, 伎藝工作之徒有勞效者隨本任而加升賞可也。
以上戒濫用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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