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卷013 ○固邦本△總論固本之道 《易泰》之象曰:天地交, 泰。後(君也)以財成天地之道,
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程頤曰:"天地交而陰陽和, 則萬物茂遂, 所以泰也。人君當體天地通泰之象, 而以財成天地之道, 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生民也。財成,
謂體天地交泰之道而財制成其施爲之方也。輔相天地之宜, 天地通泰則萬物茂遂, 人君體之而爲法制, 使民用天時、因地利, 輔助化育之功,
成其豐美之利也。如春氣發生萬物則爲播植之法, 秋氣成實萬物則爲收斂之法, 乃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輔助於民也。民之生必賴君上爲之法制, 以教率輔翼之,
乃得遂其生養, 是左右之也。" 朱熹曰:"泰, 通也。財成以制其過, 輔相以補其不及。" 臣按:天地交而陰陽和, 萬物遂其茂育者,
天地所以爲泰也。上下交而心志通, 萬民遂其生育者, 世道所以爲泰也。世道之所以泰者何也?蓋由上之人於凡下之人心志之所欲、身命之所關、日用飲食之資、養生送死之具,
所恃以爲生生者無一而不得以通於上, 上之人一一皆有以知其所以然, 如此則順、如此則逆, 如此則利、如此則害, 於是量其可否折爲中道, 立爲法制, 定爲品則,
大過者則裁截成就之, 不及者則輔翼相助之, 所以然者無非左右乎生民而已。上之人左右乎民如此, 民之心志無有不通達於上者矣, 下之情通乎上亦猶地之氣通乎天,
此世道所以爲泰歟。 《剝》(落也)之象曰:山附於地, 剝。上(謂人君)以厚下安宅。 程頤曰:"下者上之本, 未有基本固而能剝者也。故上之剝必自下,
下剝則上危矣。爲人上者知理之如是, 則安養人民以厚其本, 乃所以安其居也。" 朱熹曰:"厚下者乃所以安宅, 如山附於地, 惟其地厚, 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搖,
人君厚下鎰民, 則其位亦安而不搖, 猶所謂本固邦寧也。" 臣按:山高出於地而反附著於地, 猶君居民之上而反依附於民, 何也?蓋君之所以爲君者以其有民也,
君而無民則君何所依以爲君哉?爲人上者誠知其所以爲君而得以安其位者, 由乎有民也,
可不思所以厚民之生而使之得其安乎?民生安則君得所依附而其位安矣。 《益》之彖曰:益(卦名), 損上益下,
民說(音悅)無疆(謂無窮極)。 朱熹曰:"損上益下曰益, 損下益上曰損, 所以然者, 蓋邦本厚則邦寧而君安, 乃所以爲益也,
否則反是。" 臣按:益之爲言有所增加之謂也, 今而無所增加而有損焉, 乃謂之益何哉?有若對魯哀公之問曰:"百姓足, 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
君孰與足?"蓋深有得於《益》卦之義也。 《大禹謨》曰:可愛非君, 可畏非民, 眾非元後何戴, 後非眾罔與守邦。欽哉, 慎乃有位, 敬修其可願, 四海困窮,
天祿永終。 朱熹曰:"可愛非君乎, 可畏非民乎, 眾非君則何所奉戴, 君非民則誰與守邦。欽哉, 言不可不敬也。可願猶孟子所謂可欲,
凡可願欲者皆善也。人君當謹其所居之位, 敬修其所可願欲者, 苟有一毫之不善生於心、害於政, 則民不得其所者多矣。四海之民至於困窮, 則君之天祿一絕而不複續,
豈不深可畏哉?此極言安危、存亡之戒以深警之。" 臣按:人君至尊也, 小民至卑也;人君至強也, 小民至弱也。君之於民, 欲生則生之, 欲死則死之,
是可畏者莫如君也, 今舜之告禹乃曰"可畏非民", 何哉?籲, 人君誠知民之眞可畏, 則必思所以養之安之, 而不敢虐之苦之, 而使之至於困窮矣。夫然,
則天祿之奉在人君者豈不長可保哉? 《五子之歌》其一曰:皇(大也)祖(謂禹)有訓, 民可近不可下, 民惟邦本,
本固邦寧。 蔡沈曰:"此禹之訓也。君之與民, 以勢而言則尊卑之分如霄壤之不侔, 以情而言則相須以安猶身體之相資以生也。故勢疏則離、情親則合,
以其親故謂之近, 以其疏故謂之下, 言其可親而不可疏之也。且民者國之本, 本固而後國安, 本旣不固, 則雖強如秦、富如隋,
終亦滅亡而已矣。" 臣按:"民惟邦本, 本固邦寧"之言, 萬世人君所當書於座隅以銘心刻骨者也。 又曰:予(五子自稱)視天下, 愚夫愚婦一能勝予,
一人三失, 怨豈在明, 不見是圖。予臨兆民, 凜乎若朽索之馭六馬, 爲人上者, 奈何不敬。 蔡沈曰:"君失人心則爲獨夫,
獨夫則愚夫愚婦一能勝我矣。三失者言所失眾也, 民心怨背豈待其彰著而後知之, 當於事幾未形之時而圖之也。朽, 腐也。朽索易絕, 六馬易驚, 朽索固非可以馭馬也,
以喻其危懼可畏之甚, 爲人上者奈何而不敬乎?前旣引禹之訓, 言此則以己之不足恃、民之可畏者申結其義也。" 臣按:此章言國以民爲本,
君之固結民心以敬爲本。人君誠能以敬存心, 兢兢業業以臨兆民, 如以朽敗欲斷之索以馭夫並駕易驚之馬, 惟恐其索之斷絕而馬之驚軼, 以致吾身之墜,
惕然恒存此心以臨乎民, 必不肯非法以虐之、非禮以困之, 而使之得以安其身、保其命, 以遂其仰事俯育之願,
則有以固結其心而宗社奠安矣。 《左傳》:襄公十四年, 師曠侍於晉侯, 論衛人出其君曰:"良君將賞善而刑淫(明良之君賞加於善人、刑加於淫人), 養民如子,
蓋之如天, 容之如地, 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 仰之如日月, 敬之如神明, 畏之如雷霆, 其可出乎?夫君, 神之主、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 匱神(空匱其神)乏祀,
百姓絕望, 社稷無主, 將安用之?"又曰:"天之愛民甚矣, 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 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臣按:《書》曰"惟天惠民,
惟辟奉天", 君承天之命以治天之民, 知天之心甚惠愛乎民也, 則必養之如子, 蓋之如天, 容之如地, 則民之奉其君亦將愛之如父母, 仰之如日月, 敬之如神明,
畏之如雷霆矣。苟以一人肆於民上, 以縱其淫虐而棄天地之性, 豈天意哉? 哀公元年, 陳逢滑對懷公曰:"臣聞國之興也以福, 其亡也以禍。國之興也視民如傷,
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爲土芥, 是其禍也。" 臣按:國之所以爲國者民而已, 無民則無以爲國矣。明聖之君知興國之福在愛民,
則必省刑罰、薄稅斂、寬力役以爲民造福, 民之享福則是國之享福也。彼昏暴之君視民如土芥, 凡所以禍之者無所不至, 民旣受禍矣國亦從之, 無國則無君矣。國而無君,
君而無身與家, 人世之禍孰有大於是哉?推原所自, 起於一念之不恤民也。 孟子曰:"桀紂之失天下也, 失其民也。失其民者, 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
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 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 所欲與之聚之, 所惡勿施爾也。" 朱熹曰:"民之所欲皆爲致之如聚斂然,
民之所惡則勿施於民。晁錯所謂人情莫不欲壽, 三王生之而不傷;人情莫不欲富, 三王厚之而不困;人情莫不欲安, 三王扶之而不危;人情莫不欲逸, 三王節其力而不盡,
此類之謂也。" 張栻曰:"所欲與聚非惟壽富安逸之遂其志, 用舍從違無不合其公願而後爲得也。" 又曰:"民之歸仁也,
猶水之就下、獸之走壙(廣野也)也。故爲淵(深水也)驅魚者獺(食魚獸)也, 爲叢(茂林也)驅爵(與雀同)者鸇(食雀鳥)也,
爲湯武驅民者桀與紂也。" 朱熹曰:"民之所以歸乎此, 以其所欲之在乎此也;民之所以去此, 以其所欲在彼而所畏在此也。" 張栻曰:"秦爲漢驅,
隋爲唐驅。季世之君肆於民上, 施施然自以爲安, 而不知其爲人驅, 哀哉!" 臣按:民心莫不有所欲, 亦莫不有所惡, 於所欲者則趨之,
於所惡者則避之。人君知民之所欲者在仁則施仁之政以來之, 所惡者在不仁則凡不仁之政一切不施焉。去其不仁而所施者無非仁, 則有鎰民之心,
而民之歸之不啻如水就下、獸走壙矣。苟爲不然, 反其好惡之常, 民心所欲者則不之施, 而所施者皆其所不欲者也, 如此, 則失民之心矣。旣失民心,
民是以視其欲之所在而趨就之, 則是吾爲之驅之也。嗚呼, 有天下國家者尚鑒諸此, 其無爲人驅民哉。 孟子曰:"得乎丘民而爲天子,
得乎天子爲諸侯。" 朱熹曰:"丘民, 田野之民至微賤也, 然得其心則天下歸之;天子, 至尊貴也,
而得其心者不過爲諸侯耳。" 張栻曰:"人君惟恃崇高之勢而忽下民之微, 故肆其私欲、輕失人心以危其社稷, 使其知民之貴、社稷次之而己不與焉,
則必兢兢業業不敢自恃, 惟懼其失之也, 則民心得而社稷可保矣。是以明王畏其民而暗主使民畏己, 畏其民者昌, 使民畏己者亡。驕亢自居, 民雖迫於勢而憚之,
然其心日離, 民心離之, 是天命去之矣。" 臣按:天生民而立君以牧之, 是君爲民而立也。君無民則無以爲國,
而君又安能以一人之身而自爲哉?此人君所以貴乎得民也。所謂得民者非謂得其土地生齒也, 得其心也。得其土地生齒而不得其心,
猶不得也。 晁錯言於漢文帝曰:"夫寒之於衣不待輕暖, 饑之於食不待甘旨。饑寒至身不顧廉恥, 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
終歲不制衣則寒。夫腹饑不得食、膚寒不得衣, 雖慈母不能保其子, 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 故務民於農桑, 薄賦斂、廣儲蓄以實倉廩、備水旱,
故民可得而有也。" 臣按:君之所以爲君也以有民也, 無民則無君矣。君有民不知所以恤之, 使其寒不得衣、饑不得食, 凶年饑歲無以養其父母、育其妻子,
而又從而厚征重斂, 不時以苦之, 非道以虐之, 則民怨懟而生背畔之心, 不爲君有矣。民不爲君有, 君何所憑借以爲君哉?古之明主所以孜孜焉務民於農桑,
薄稅斂、廣儲蓄以實倉廩、備水旱, 使天下之民無間豐凶皆得飽食暖衣以仰事俯育, 則常有其民而君位安、國祚長矣。 和帝時, 魯恭上疏曰:"萬民者,
天之所生。天愛其所生猶父母愛其子, 一物有不得其所者則天氣爲之舛錯, 況於人乎?故愛民者必有天報。"臣按:魯恭謂愛民者必有天報,
則害民者必有天殃可知矣。 唐太宗時, 馬周上疏曰:"三代及漢, 曆年多者八百, 少者不減四百, 良以恩結人心, 人不能忘故也。自是以降, 多者六十年,
少者才二十餘年, 皆無恩於人, 本根不固故也。臣觀自古百姓愁怨, 國未有不亡者, 人主當修之於可修之時, 不可悔之於旣失之後。" 臣按:唐三百年天下,
太宗貞觀之世極盛之時也, 馬周猶欲其修於可修之時而無悔於旣失之後, 況君非太宗而時不及貞觀, 乃坐視百姓愁怨而略不一動心,
可乎? 陳子昂曰:"天下有危機, 禍福因之而生, 百姓是也。百姓安則樂其生, 不安則輕其死, 輕其死則天下亂矣。" 臣按:子昂此言警切痛至,
人主之於百姓要必使之皆樂其生而重其死, 則禍亂無從作矣。然則所以使之樂生重死者,
其道何由?曰圓顱方趾之民莫不愛其身體氣力也、莫不愛其父母妻子也、莫不愛其田廬貲產也,
上之人不以興作疲其筋力、不以刑法殘其體膚、不以征役散其父母妻子、不以誅求耗其田廬貲產, 則凡民之所愛皆爲其所有, 民不幸而死猶不忍舍去,
況舍去而死哉?爲人上者誠能省刑罰、薄稅斂, 不窮兵以黷武, 不營作以勞人, 則民鹹有樂生之願而無輕死之心,
禍亂不作而君位永安、國祚無窮矣。 以上總論固本之道△蕃民之生 《周禮》:大司徒之職, 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
以天下土地之圖周(遍也)知九州(揚、荊、豫、青、兗、雍、幽、冀、並也)之地域廣(橫也, 東西爲廣)輪(縱也, 南北爲輪)之數,
辨其山(積石曰山)林(竹林曰林)、川(注瀆曰川)澤(水鍾曰澤)、丘(土高曰丘)陵(大阜曰陵)、墳(水涯曰墳)衍(下平曰衍)、原(高平曰原)隰(下濕曰隰)之名物(十等之名與所生之物)。 又曰: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謂十二分野之土各有所宜,
辨其名謂白壤、黑墳之類, 物謂所生之物), 以相(占祝也)民宅而知其利害, 以阜(猶盛也)人民, 以蕃(蕃息也)鳥獸, 以毓(育生也)草木, 以任(就地所生,
因民所能)土事, 辨十有二壤(亦土也)之物而知其種, 以教稼穡樹藝。 臣按:天地生人止於此數, 天之所覆者雖無所不至, 而地之所容者則有限焉,
惟氣數之不齊而政治之異施, 於是乎生民有盛有衰、生齒有多有寡焉。是以爲人上者必知其民之數以驗吾之政, 又必有以知其地域之廣狹、長短以驗其民居之所容,
辨其土地之寒暖燥濕以識其民性之所宜, 察其民物之詳、審其利害之故, 蕃鳥獸以爲其衣食之資, 毓草木以爲其室器之用, 別其土壤, 教其稼穡,
凡若此者無非以蕃民之生也。民生旣蕃, 戶口必增, 則國家之根本以固, 元氣以壯, 天下治而君位安矣。 大司徒以保息(謂安其民而使之蕃息)六養萬民,
一曰慈幼(謂愛幼小), 二曰養老(七十養於鄉), 三曰振窮(閔其無告), 四曰恤貧(助其不給), 五曰寬疾(略其事任, 保其正命), 六曰安富(平其徭役,
保其常產)。 李覯曰:"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 六曰安富, 謂平其徭役, 不專取也。孔子謂旣庶矣富之, 旣富矣教之;管子言倉廩實知禮節,
衣食足知榮辱。然則民不富、倉廩不實、衣食不足而欲教以禮節, 使民趨榮而避辱, 難也。田皆可耕, 桑皆可蠶, 材皆可飭, 貨皆可通, 彼獨以是而致富者,
心有所知、力有所勤, 夙興夜寐, 攻苦食淡, 以趣天時聽上令也。如此之民反疾惡之, 何哉?疾惡之則任之重求之, 多勞必於是, 費必於是, 富者幾何其不轉而貧也,
使天下皆貧, 則爲之君者利不利乎?故先王平其徭役, 不專取以安之。世俗不辨是非, 不別淑慝, 區區以擊強爲事。噫,
富者乃強耶?彼推理而誅者果何人也?" 呂祖謙曰:"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 三曰振窮, 四曰恤貧, 六曰安富, 後世之政自謂抑強扶弱者,
果得先王之意歟?" 臣按:大司徒以保息養萬民, 謂之保息者, 保養而使其蕃息也。成周盛時以此養其萬民, 所以致其蕃息,
其天地生生不息之仁乎?蓋以民之生也始於幼而終於老, 其間強壯之年固皆有以自養而無賴乎人也, 惟其幼也不能自立必待有以慈愛之, 迨其老也不能自存必待有以安養之,
不幸而窮匱焉、貧乏焉、疾病焉皆必待上之振之、恤之、寬之而後得以自遂也, 凡此五者皆因其所不足而養之, 惟富而有財者則又因其所有餘而養之焉。誠以富家巨室,
小民之所依賴、國家所以藏富於民者也, 小人無知, 或以之爲怨府, 先王以保息六養萬民而於其五者皆不以安言, 獨言安富者,
其意蓋可見也。是則富者非獨小民賴之而國家亦將有賴焉, 彼偏隘者往往以抑富爲能, 豈知《周官》之深意哉? 小司寇及大比(三年比較民之眾寡)登民數,
自生齒以上登(載也)於天府, 內史、司會、塚宰貳之以制國用。 臣按:人生齒而體備, 男子八月生齒、八歲而齔, 女子七月生齒、七歲而齔, 皆書於版,
其正本登於天府, 其內史、司會、塚宰三官所掌者乃其副貳耳。民數旣登之後, 乃計其數以制國用焉。始之內史以書其名, 繼之司會以計其數, 終之塚宰以統其成,
蓋因其戶口之多少、年齒之長幼以會計其用度之盈縮, 以見先王之舉事無非所以爲民, 民用旣足然後以制國用, 不厲民以自適也。 司民(主民數者)掌登萬民之數,
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籍也), 辨其國中(王國之內)與其都鄙及其郊野, 異其男女, 歲登(上也)下(除也)其死生(每歲有生者登而載之,
死者下而除之)。及三年大比, 以萬民之數詔司寇, 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祀司民之星)獻其數於王, 王拜受之登於天府,
內史、司會、塚宰貳之以贊王治。 臣按:孟子有言, "得乎丘民而爲天子", 天子之所以爲天之子而享有天下之奉者, 以其有民也。天生民而命天子一人以君之,
凡君之所以尊、所以貴而爲四海九州之人愛戴之無已者, 非民孰致之?故雖匹夫匹婦之賤且貧, 而天子必敬而愛之, 不敢以其勢位權力加之,
況千萬億人之名數聚於一書之間而敢輕忽之哉?古昔帝王所以受人之獻民數而必拜之者, 此也。雖然, 徒拜其民數之版而忽其蠢動之人,
則亦虛禮而已。此人君所以貴乎有愛民之實也。 漢惠帝六年, 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 五算(漢律人出一算, 令人出五算,
罪之也)。 章帝元和二年春正月, 詔賜民胎養穀著爲令, 詔曰:"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斛, 複其夫勿算一歲。"三年春正月,
詔嬰兒無親屬者及有子不能養者廩給之。 臣按:漢之時去古未遠, 所以著之詔令以惠愛元元, 以蕃其生者, 猶有古意。女子過時不嫁者有罪, 婦人懷妊者有養,
嬰兒失養者有給, 三代以下漢祚所耳長、旣失而複得者, 豈不以此歟? 孝景元年詔曰:"間者歲比不登, 民多乏食, 夭絕天年,
朕甚痛之。郡國或磽鋋無所農桑系畜, 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 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崔寔曰:"昔聖人分口耕耦地各相逼,
今青、徐、兗、冀人稠土狹不足相供, 而三輔左右及涼、幽州內附近郡皆土曠人稀, 厥田宜稼, 悉不墾發。今宜遵故事徙貧民不能自業者於寬地,
此亦開草辟土振人之術也。" 北齊天保八年, 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遷於幽州寬鄉以處之, 始立九等之法,
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自荊湖之人觀之則荊湖之民異於江右, 自江右之人觀之則江右之民殊於荊湖,
自朝廷觀無分於荊湖、江右, 皆王民也。夫自天地開辟以來, 山川限隔, 時世變遷, 地勢有廣狹, 風氣有厚薄, 時運有盛衰,
故人之生也不無多寡之異焉。以今日言之, 荊湖之地田多而人少, 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 江右之人大半僑寓於荊、湖, 蓋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給其人,
必資荊湖之粟以爲養也;江右之人群於荊湖, 旣不供江右公家之役, 而荊湖之官府亦不得以役之焉, 是並失之也。臣請立爲通融之法,
凡江右之民寓於荊湖多曆年所、置成產業者, 則名以稅戶之目, 其爲人耕佃者則曰承佃戶, 專於販易傭作者則曰營生戶, 隨其所在拘之於官, 詢其所由,
彼情願不歸其故鄉也(不願者勿強)則俾其供詞、具其邑裏, 定爲版冊, 見有某人主戶(本貫無人者不許)、見當某處軍匠(遇闕依次句解), 明白詳悉, 必實毋隱,
然後遣官齎冊親詣所居, 供報旣同, 即與開豁所在郡邑收爲見戶, 俾與主戶錯居共役, 有產者出財, 無產者出力。如此通融, 兩得其用, 江右無怨女, 荊湖無曠夫,
則戶口日以增矣;江右有贏田, 荊湖無曠野, 而田野日以辟矣。是亦蕃民生、寬力役, 一視同仁之道也。 漢自高祖訖於孝平,
民戶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餘、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餘, 漢極盛矣。臣按:此西漢戶口極盛之數。桓帝永壽二年,
戶千六百七萬九百、口五千六萬六千。 臣按:此東漢戶口極盛之數。 隋承周得戶三百六十萬, 平陳又收戶五十萬, 洎於大業二年, 幹戈不用,
唯十八載乃至八百九十萬。 杜佑曰:"隋承西魏喪亂, 周齊分據, 暴君慢吏賦重役勤, 人不堪命, 多依豪室, 禁綱隳廢, 奸偽尤滋。高睹流冗之病,
建輸籍之法, 定其名、輕其數, 使人知爲浮客被強宗收大半之賦, 爲編奉公上蒙輕減之征。先敷其信, 後行其令, 烝庶懷惠, 奸無所容, 隋氏資儲逾於天下,
人俗康阜, 之力焉。" 胡寅曰:"方隋之盛也, 郡縣民戶上版圖者八百九十餘萬, 自經亂離之後, 十存不能一二, 皆獨孤後無《關雎》之法,
廢長立少而其禍至此也。"唐天寶十三載, 戶九百六萬九千。 杜佑曰:"唐自武德初至天寶末凡百三十八年, 可以比崇漢室, 而人戶才比於隋氏,
蓋有司不以經國馭遠爲意, 法令不行, 所在隱漏之甚也。" 胡寅曰:"明皇享國雖久, 戶口雖多, 不待易世而身自毀之, 比禍亂稍平, 幾去其半,
徒以內有一楊太眞、外有一李林甫而致之。嗚呼, 可不監哉!" 憲宗元和時, 戶二百四十七萬三千。 胡寅曰:"天寶初戶幾一千萬, 元和戶僅二百四十七萬,
是十失其八也。憲宗急於用兵則養民之政不得厚, 重以用異、枿聚斂受諸道貢獻, 百姓難乎其阜蕃矣。" 臣按:天下盛衰在庶民, 庶民多則國勢盛,
庶民寡則國勢衰, 蓋國之有民猶倉廩之有粟、府藏之有財也。是故爲國者莫急於養民, 養民之政在乎去其害民者爾, 所以使民受害而戶口不得阜蕃者必有其根,
故胡寅論隋氏之耗不咎楊(玄感)、李(密也)而究孤後, 天寶之耗不罪安(祿山)、史(思明)而罪楊太眞、李林甫,
元和之耗則又歸其獄於程異、皇甫鎛之聚斂焉。嗚呼!私意行於宮禁而災禍延於閭閻, 小人用於廟堂而毒害及於黎庶, 人君之欲蕃民生者,
其尚去讒、遠色、賤貨而一於貴德也哉。 徐幹曰:"夫治平在庶功興, 庶功興在事役均, 事役均在民數周, 民數周爲國之本。故民數者,
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 以分田裏、以合貢賦、以造器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 國以建典、家以立度、五禮用脩、九刑用措,
其惟審民數乎?" 臣按:今制每十年一次大造黃籍, 民年十五爲成丁, 十四以下爲不成丁, 蓋得此意。 杜佑曰:"古之爲理也在於周知人數, 乃均其事役,
則庶功以興, 國富家足, 教從化被, 風齊俗一。夫然故災沴不生, 悖亂不起, 所以《周官》有比、閭、族、黨、州、鄉、縣、鄙之制維持其政, 綱紀其人,
獻民數於王, 王拜受之, 其敬之守之如此其重也。及理道乖方, 版圖脫漏, 人如鳥獸飛走莫制, 家以之乏, 國以之貧, 奸冗漸興, 傾覆不悟, 斯政之大者、遠者,
將求理平之道, 非無其本歟?" 臣按:古人有言, 觀民之多寡可以知其國之強弱, 臣竊以爲非獨可以知其強弱,
則雖盛衰之故、治亂安危之兆皆於此乎見之。是以人君常於拜受民數之後, 閱其版籍、稽其戶口以知其多寡之數。今日之民較之前世多歟, 吾則求所以致其多之之由,
兢兢焉益思所以保養之;寡歟, 必求所以致其寡之之故, 汲汲焉益求所以改革之。如此,
則危者可安、亂者可治而衰者可由是而盛矣。 以上論蕃民之生 ●大學衍義補/卷014 ○制民之產 《通典》曰:黃帝時八家爲井,
井開四道而分八宅, 鑿井於中, 則井田之原其來遠矣。臣按:此井田之始。 堯遭洪水, 天下分絕, 使禹平水土、別九州, 冀州土白壤(無塊曰壤),
田中中(第五);兗州土黑墳(色黑而墳起), 田中下(第六);青州土白墳(土脈墳起也), 田上下(第三);徐州土赤埴(土粘曰埴)墳,
田上中(第二);揚州土惟塗泥(水泉濕也), 田下下(第九);荊州土惟塗泥, 田下中(第八);豫州土惟壤, 下土墳壚(疏也),
田中上(第四);梁州土青黎(黑也), 田下上(第七);雍州土黃壤, 田上上(第一)。九州之地,
定墾者九百一十萬八千二十頃。 蔡沈曰:"夏氏謂《周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
以教稼穡樹藝;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五地所宜之物)、九等(上、中、下三等也), 制天下之地征,
則夫教民樹藝與因地制貢固不可不先於辨土也。" 臣按:人君之治莫先於養民, 而民之所鎰其養者在稼穡樹藝而已。稼穡樹藝, 地土各有所宜, 故禹平水土、別九州,
必辨其土之質與色以定其田之等第, 因其宜以興地利, 制其等以定賦法, 不責有於無, 不取多於少, 無非以爲民而已。 《舜典》:帝曰:"棄(稷之名),
黎民阻饑, 汝後稷(主穀之官)播(布也)時百穀(穀一作種)。" 臣按:《史記》言稷少好耕農, 民皆法則之, 堯舉爲農師, 使教民稼穡,
則棄之爲稷堯時已然, 舜蓋以舊官申命之也。當是時, 水土有未平者, 堯旣平之有可耕者矣, 故命棄播時百穀, 使民耕墾以爲食,
使不至於阻饑焉。先儒謂唐虞之時豈有阻饑之事, 然尚憂之, 此所以爲唐虞也。 《周禮》:大宰以九職任萬民, 一曰三農(山澤平地三等之農),
生(種也)九穀(黍、稷、稻、粱、秫、菰、麻、麥、豆也);二曰園圃(樹果蓏曰圃, 園其樊也), 毓草木;三曰虞衡(掌山澤之官),
作山澤之材(作而用之);四曰藪(無水之地)牧(有畜之地), 養(畜也)蕃(盛也)鳥獸;五曰百工(興事造業之工), 飭化八材(勤力以化八者之材,
珠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刺、金曰鏤、革曰剝、羽曰折);六曰商(行貨)賈(坐貨),
阜(盛也)通貨(金玉曰貨)賄(布帛曰賄);七曰嬪(有夫者)婦(有姑者), 化治絲(繭之已繰者)枲(麻之未緝者);八曰臣(男之賤者)妾(女之賤者),
聚斂(謂蓄積之)疏材(百草根實可食也);九曰閑民, 無常職(八職有常此獨無常),
轉移執事(若今傭雇爲工作者)。 程顥曰:"古者四民各有常職而農者居十八九, 故衣食易足而民無所困苦。後世浮民多矣, 遊手不可貲度, 觀其窮促辛苦,
孤貧疾病, 變作詐巧以自求生而常不足以生, 日益歲滋, 久將何若, 事已窮極, 非聖人能變而通之則何以免患, 豈可謂無可奈何而已哉?此宜酌古變今, 均多恤寡,
漸爲之業以救之耳。" 葉時曰:"農者天下之本, 食者民生之命, 則不可無三農以生九穀;園圃民之所樹藝, 則不可無園圃以毓草木;山澤民之所取材用,
則不可無虞衡以作山澤之材;藪以富得民, 則不可無藪牧以阜蕃鳥獸;工以足材用, 則不可無百工以飭化八材;懋遷有無化居, 則不可無商賈以阜通貨賄;布帛女工之事,
則不可無嬪婦以化治絲枲;疏材婢仆之職, 則不可無臣妾以聚斂疏材。自農圃而下, 民力有所不給, 則又不可無閑民以轉移執事, 蓋民有常產者有常心,
先王制民之產、授民之職使之有相生相養之具, 此人心所以不離渙也。" 臣按:民生天地間, 有身則必衣、有口則必食、有父母妻子則必養,
旣有此身則必有所職之事, 然後可以具衣食之資而相生相養以爲人也。是故一人有一人之職, 一人失其職則一事缺其用, 非特其人無以爲生, 而他人亦無以相資以爲生,
上之人亦將何所藉以爲生民之主哉?先王知其然, 故分其民爲九等, 九等各有所職之事, 而命大臣因其能而任之, 是以一世之民不爲三農則爲園圃, 不爲虞衡則爲藪牧,
否則爲百工、爲商賈、爲嬪婦、爲臣妾, 皆有常職以爲之生。是故生九穀、毓草木, 三農、園圃之職也;作山澤之材、養鳥獸,
虞衡、藪牧之職也;與夫飭化八材、阜通貨賄、化治絲枲、聚斂疏材, 豈非百工、商賈、嬪婦、臣妾之職乎?是八者皆有一定職任之常, 惟夫閑民則無常職,
而於八者之間轉移執事以食其力焉, 雖若無常職, 而實亦未嘗無其職也。是則凡有生於天地之間者, 若男若女、若大若小、若貴若賤、若貧若富、若內若外,
無一人而失其職, 無一物而缺其用, 無一家而無其產, 如此, 則人人有以爲生, 物物足以資生, 家家互以相生, 老有養、幼有教, 存有以爲養、沒有以爲葬,
天下之民莫不愛其生而重其死, 人不遊手以務外, 不左道以惑眾, 不群聚以劫掠, 民安則國安矣。有天下國家者奉天以勤民,
其毋使斯民之失其職哉。 大司徒頒職事於邦國都鄙, 使妊萬民, 一曰稼穡, 二曰樹藝。小司徒之職,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臣按:可耕之地爲井,
可畜之地爲牧。 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裏, 上地夫一廛(人各受二畝半爲宅)、田百畝(各受田百畝以爲世業)、萊五十畝(謂田之休不耕者),
餘夫亦如之(正夫之外別給餘夫);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菜百畝, 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 餘夫亦如之。 臣按:民之所以爲生產者田宅而已,
有田有宅斯有生生之具。所謂生生之具, 稼穡、樹藝、牧畜三者而已, 三者旣具則有衣食之資、用度之費, 仰事俯育之不缺, 禮節患難之有備,
由是而給公家之征求、應公家之徭役皆有其恒矣。禮義於是乎生, 教化於是乎行, 風俗於是乎美, 是以三代盛時皆設官以頒其職事, 經其土地, 辨其田裏,
無非爲是三者而已。後世聽民自爲而官未嘗一問及焉, 能不擾之足矣, 況爲之經制如此其詳哉?明主有志於三代之隆者, 不必泥古以求複井田, 但能留意於斯民而稍爲之制,
凡有征求營造不至妨害於斯三者, 則雖不複古制而已得古人之意矣。 《前漢食貨志》:聖王量能授事, 四民陳力受職。民受田,
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 歲耕種者爲不易上田, 休一歲者爲一易中田, 休二歲者爲再易下田, 三歲更耕之, 自爰其處(爰,
於也。更謂三歲即改與別家佃, 以均厚薄)。農民戶人已受田, 其家眾男爲餘夫, 亦以口受田如比(比, 同也。每夫孟子言二十五畝),
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口二十畝)。此謂平土可以爲法者也, 若山林、藪澤、原陵、淳(盡也)鹵(鹹鹵也)之地, 各以肥磽多少爲差。民年二十受田,
六十歸田, 七十以上上所養也, 十歲以下上所長也, 十一以上上所強也。 臣按:此言受田之法, 大略與《周禮》大司徒、遂人所言相同,
《周禮》所載周家一代分田受民之法皆出乎此也。 孟子告梁惠王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 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養也)無失其時,
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 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告齊王"數口"作"八口")。" 朱熹曰:"五畝之宅一夫所受, 二畝半在田, 二畝半在邑,
田中不得有木, 恐妨五穀, 故於牆下植桑以供蠶事。五十始衰, 非帛不暖, 未五十者不得衣也。時謂孕字之時, 如孟春犧牲毋用牝之類也。七十非肉不飽,
未七十者不得食也。百畝之田亦一夫所受, 至此則經界正、井地均, 無不受田之家矣。此言盡法制品節之詳、極財成輔相之道以左右民,
是王道之成也。 金履祥曰:"古者六尺爲步, 步百爲畝, 一夫一婦受田百畝, 又受田廬之地二畝半、邑居二畝半。田以九百畝爲一井, 八面皆百畝爲私田,
八家受之, 內一百畝爲公田, 八家同養公田。又於公田之內除二十畝爲廬舍, 八家則每家得二畝半也, 邑居所受亦如之。古所謂畝即今田,
其廣六尺、其長六百尺是爲一畝, 若以今尺步計之, 則古之百畝當今四十一畝, 古者二畝半當今一畝十步(古以百步爲畝,
今以二百四十步爲畝)。" 臣按:此章朱熹謂此制民之產之法而盡法制品節之詳。所謂五畝宅、百畝田, 法制也;五十衣帛、七十食肉,
品節也。有法制而無品節則民爲用不足, 有品節而無法制則民取用無所抑, 斯言也孟子兩言之, 一以告梁惠王、一以告齊宣王, 趙岐所謂"王政之本,
常生之道"是也。蓋天立君以爲民, 民有常生之道, 君能使之不失其常, 則王政之本於是乎立矣。後世人主不知出此, 而其所施之政往往急於事功、詳於法制,
而於制民之產反略焉, 是不知其本也。後世之治所以往往不古若者, 豈不以是歟? 孟子告齊宣王曰:"無恒產(恒產, 可常生之業也)而有恒心者,
惟士爲能。若民, 則無恒產因無恒心。苟無恒心, 放辟邪侈無不爲己, 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 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 罔民而可爲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產,
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 樂歲終身飽, 凶年免於死亡, 然後驅而之善, 故民之從之也輕(此言民有常產而有常心也)。今也制民之產,
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 樂歲終身苦, 凶年不免於死亡, 此惟救死而恐不贍, 奚暇治禮義哉(此言無常產而無常心)?" 朱熹曰:"恒產,
可常生之業也;恒心, 人所常有之善心也。士嘗學問知禮義, 故雖無常產而有常心, 民則不能然矣。罔猶羅網, 欺其不見而取之也。" 臣按:三代盛時,
明君制民之產必有宅以居之, 所謂五畝之宅是也;有田以養之, 所謂百畝之田是也。其田、其宅皆上之人制爲一定之制, 授之以爲恒久之業, 使之稼穡、樹藝、牧畜其中,
以爲仰事、俯育之資, 樂歲得遂其飽暖之願, 凶歲免至於流亡之苦, 是則先王所以制產之意也。自秦漢以來, 田不井授, 民之產業上不複制, 聽其自爲而已,
久已成俗, 一旦欲驟而革之, 難矣。夫先王之制雖不可複, 而先王之意則未嘗不可師也, 誠能惜民之力、愛民之財、恤民之患、體民之心, 常使其仰事、俯育之有餘,
豐年、凶歲之皆足, 所謂發政施仁之本夫豈外此而他求哉? 滕文公使畢戰問井地, 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經界始, 經界不正, 井地不均, 穀祿不平,
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旣正, 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 朱熹曰:"井地即井田也。經界謂治地分田經畫其溝塗、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
則田無定分而豪強得以兼並, 故井地有不均、賦無定法而貪暴得以多取, 故穀祿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從此始而暴君汙吏則必欲慢而廢之也,
有以正之則分田制祿可不勞而定矣。" "此其大略也, 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 朱熹曰:"井地之法, 諸侯皆去其籍,
此特其大略而已。潤澤謂因時制宜, 使合於人情、宜於土俗而不失乎先王之意也。" 臣按:朱熹所謂"因時制宜, 使合於人情、宜於土俗而不失先王之意"此數語者,
非但可以處置井地, 則凡天下之政施於民者皆當視此爲准。秦用商鞅, 廢井田、開阡陌。 朱熹曰:"東西爲阡, 南北爲陌,
古者因田之疆畔制其廣狹、辨其縱橫以通人物之往來, 即《周禮》所謂遂上之徑、溝上之畛、洫上之塗、澮上之道也, 田間爲此所以正疆界、止侵爭、時蓄泄、備水旱,
爲永久之計。商君行苟且之政, 盡開阡陌, 悉除禁限。所謂開者, 乃破壞剗削之意, 而非創置建立之名。所謂阡陌, 乃三代井田之舊,
而非秦之所置也。" 臣按:秦廢井田、開阡陌, 說者皆謂開爲開建之開, 惟朱熹則以爲開除之開焉。夫自秦用商鞅廢井田、開阡陌之後, 民田不複授之於官,
隨其所在, 皆爲庶人所擅, 有貲者可以買, 有勢者可以占, 有力者可以墾, 有田者未必耕而耕者未必有田, 官取其什一,
私取其大半。世之儒者每歎世主不能複三代之法以制其民, 而使豪強坐擅兼並之利, 其言曰"仁政必自經界始", 貧富不均, 教養無法,
雖欲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難行者未始不以亟奪富人之田爲辭, 然茲法之行, 說之者眾, 苟處之有術, 期以數年, 不刑一人而可複, 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嗚呼,
爲此說者可謂正矣, 其於古今事宜容有未盡焉者。臣考井田之制, 始於九夫之井而井方一裏, 終於四縣之都而都廣一同, 其地萬井而方百裏,
百裏之間爲澮者一、爲洫者百、爲溝者萬, 積而至於萬夫, 其間又有爲路者一、爲道者九、爲塗者八、爲畛者千、爲徑者萬。蘇洵謂, 欲複井田,
非塞溪壑、平澗穀、夷丘陵、破墳墓、壞廬舍、徙城郭、易疆隴不可爲也, 縱使盡得平原曠野而遂規畫於其中, 亦當驅天下之人, 竭天下之糧,
窮數百年專力於此不治他事而後可。葉適亦謂, 今天下爲一國, 雖有郡縣, 吏皆總於上, 率數歲一代, 是將使誰爲之乎?就使爲之, 非少假十數歲不能定也,
此十數歲之內天下將不暇耕乎?由是觀之, 則井田已廢千餘年矣, 決無可複之理。說者雖謂國初人寡之時可以爲之, 然承平日久、生齒日繁之後, 亦終歸於隳廢,
不若隨時制宜, 使合於人情、宜於土俗而不失先王之意, 如朱熹所雲者斯可矣, 政不必拘拘於古之遺制也。然則張載之言非歟?曰載固言處之有術,
所謂術者必有一種要妙之法, 其言隱而未發, 惜哉臣不敢臆爲之說也。 漢武帝時, 董仲舒說上曰:"秦改帝王之制, 除井田, 民得賣買, 富者田連阡陌,
貧者亡立錐之地。漢興, 循而未改, 古井田法雖難猝行, 宜少近古, 限民名田(名田, 占田也。各爲立限, 不使富者過制)以贍不足, 塞兼並之路,
然後可善治也。" 漢孝哀時, 師丹請建限田, 下其議。孔光、何武請吏民名田無過三十頃。 北魏孝文時, 李安世上言田業多爲豪右所占奪, 雖桑井難複,
宜更均量, 使力業相稱。又所爭之田宜限年斷, 事久難明悉歸今主。上善其議, 下詔均天下人田, 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不栽樹者謂之露田), 婦人二十畝,
奴婢受田三十畝。 唐授田之制, 成丁者人一頃, 其分十畝爲口分、二十畝爲永業, 二百四十步爲畝。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爲寬鄉, 少者爲狹鄉,
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凡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世業, 自狹鄉徙寬鄉者得賣口分, 已賣者不複受。 臣按:井田旣廢之後, 田不在官而在民, 是以貧富不均,
一時識治體者鹹慨古法之善而卒無可複之理, 於是有限田之議、均田之制、口分世業之法。然皆議之而不果行, 行之而不能久, 何也?其爲法雖各有可取,
然不免拂人情而不宜於土俗, 可以暫而不可以常也, 終莫若聽民自便之爲得也。必不得已創爲之制, 必也因其已然之俗而立爲未然之限, 不追咎其旣往而惟限制其將來,
庶幾可乎。臣請斷以一年爲限, 如自今年正月以前, 其民家所有之田雖多至百頃, 官府亦不之問, 惟自今年正月以後, 一丁惟許占田一頃(餘數不許過五十畝),
於是以丁配田, 因而定爲差役之法, 丁多田少者許買足其數, 丁田相當則不許再買, 買者沒入之, 其丁少田多者, 在吾未立限之前不複追咎, 自立限以後惟許其鬻賣,
有增買者並削其所有(民家生子將成丁者即許豫買以俟其成)。以田一頃配人一丁、當一夫差役, 其田多丁少之家, 以田配丁足數之外, 以田二頃視人一丁、當一夫差役,
量出雇役之錢(富者出財);田少丁多之家, 以丁配田足數之外, 以人二丁視田一頃、當一夫差役, 量應力役之征(貧者出力)。若乃田多人少之處,
每丁或餘三、五十畝或至一、二頃, 人多田少之處, 每丁或止四五十畝、七八十畝, 隨其多寡盡其數以分配之。此外又因而爲仕宦優免之法, 因官品崇卑量爲優免,
惟不配丁納糧如故, 其人已死, 優及子孫, 以寓世祿之意(如京官三品以上免四頃, 五品以上三頃, 七品以上二頃, 九品以上一頃, 外官則遞減之。無田者准田免丁,
惟不配丁納糧如故)。立爲一定之限, 以爲一代之制, 名曰配丁田法, 旣不奪民之所有, 則有田者惟恐子孫不多而無匿丁不報者矣。不惟民有常產而無甚貧甚富之不均,
而官之差役亦有驗丁、驗糧之可據矣。行之數十年, 官有限制, 富者不複買田, 興廢無常而富室不無鬻產, 田直日賤而民產日均, 雖井田之制不可猝複,
而兼並之患日以漸銷矣。臣愚偶有所見, 不知可否, 敢以爲獻, 惟聖明下其議於有司, 俾究竟以聞。 漢孝宣地節三年, 詔曰:"池籞未禦幸者假與貧民,
郡國公館勿複修治, 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 孝元初元元年, 以公田及苑振業貧民, 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
勿租賦。 臣按:古者人君多克己以厚民生, 雖以漢世中主如孝宣、孝元者, 其宮館、園池及郡國公田鹹假之以振業貧民, 俾其種食, 勿收租賦,
況本民田而肯奪以爲己有而又以之賜親昵、權幸之臣者哉? 宋太宗時, 言者謂江北之民雜植諸穀, 江南專種粳稻, 雖土風各有所宜, 至於參植以防水旱,
亦古之制。於是詔江南、兩浙、荊湖、嶺南、福建諸州長吏勸民益種諸穀, 民乏粟、麥、黍、豆種者於淮北州郡給之, 江北諸州亦令就水廣種粳稻,
並免其租。 眞宗以江淮、兩浙稍旱即水田不登, 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分給三路爲種, 擇田高仰者蒔之, 蓋旱稻也。內出種法,
命轉運使揭榜示民。 臣按:地土高下、燥濕不同而同於生物, 生物之性雖同而所生之物則有宜不宜焉。土性雖有宜不宜, 人力亦有至不至, 人力之至亦或可以勝天,
況地乎?宋太宗詔江南之民種諸穀、江北之民種粳稻, 眞宗取占城稻種散諸民間, 是亦《大易》裁成輔相以左右民之一事。今世江南之民皆雜蒔諸穀, 江北民亦兼種粳稻,
昔之粳稻惟秋一收, 今又有早禾焉。二帝之功利及民遠矣, 後之有志於勤民者宜仿宋主此意, 通行南北, 俾民兼種諸穀, 有司考課, 書其勸相之數,
其地昔無而今有、有成效者加以官賞。 林勳上《政本書》曰:"宜假古井田之制, 使民一夫占田五十畝, 其有羨田之家毋得市田,
其無田與遊惰末作者皆驅之使隸農以耕田之羨者, 而雜紐錢穀以爲十一之稅。" 陳亮曰:"勳爲此書考古驗今, 思慮周密,
可謂勤矣。世之爲井田之學者孰有加於勳者乎?要必有英雄特起之君用於一變之後, 成順致利則民不駭, 而可以善其後。" 臣按:勳此書,
朱熹、呂祖謙皆稱許之。今考其書, 百裏之縣歲率米五萬一千斛、錢萬二千緡、絹四千餘匹、綿三千四百斤, 取民過重,
恐非後世所宜用者。(以上田產) 《虞書》曰:予決九川距(至也)四海, 浚(深也)畎澮距川。 蔡沈曰:"九川,
九州之川也。《周禮》一畝之間廣尺、深尺曰畎, 一同之間廣二尋、深二仞曰澮, 畎、澮之間有遂、有溝、有洫, 皆通田間水道以小注大。言畎、澮而不及遂、溝、洫者,
舉大小以包其餘也。先決九川之水使各通於海, 次浚畎、澮之水使各通於川也。" 《周禮》:遂人掌邦之野。凡治野, 夫間有遂(一夫所受之田百畝, 間必有遂),
十夫有溝(十夫, 千畝之田), 百夫有洫(百夫, 萬畝之田), 千夫有澮(千夫, 十萬畝之田), 萬夫有川(萬夫,
百萬畝之田。川所以受遂、溝、洫、澮之水)。 稻人掌稼下地(下地, 水澤之地也), 以瀦畜水(瀦, 積也。積水爲陂塘也), 以防止水(增之堤防),
以溝蕩水(引水播蕩), 以遂均水(均布溝水), 以列舍水(列者勝其町畦, 水可止舍), 以澮寫水(水有餘則瀉之於澮)。 匠人爲溝洫, 廣尺、深尺謂之畎,
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 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 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 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尋與仞皆八尺)。專達於川,
各載其名(識所從出也)。凡天下之地勢, 兩山之間必有川焉, 大川之上必有塗焉。凡溝必因水勢, 防必因地勢。 陳傅良曰:"遂人言五溝之制而始於遂,
匠人言五溝之制而始於畎, 畎非溝也, 乃播種之地而已。一畝三畎, 一夫三百畎, 畎從則遂橫, 遂橫則溝從, 由溝而達洫、由洫以達澮,
其從橫亦如之。說者又以溝、澮爲通水而設, 然溝、洫之於田也, 可決而決則無水溢之患, 可塞而塞則無旱幹之憂,
以時決塞則溝、洫豈特通水而已哉?" 王昭禹曰:"溝所以導水, 不因水勢則其流易壅;防所以止水, 不因地勢則其土易壞。故爲溝者必因水勢之曲直則其流斯無壅矣,
爲防者必因地勢之高下則其土斯無壞矣。善爲溝者, 水必漱齧之而無所壅, 以其因水勢故也;善爲防者, 水必淫液之而無所決,
以其因地勢故也。" 臣按:古今言水利者, 《周官》所謂"溝必因水勢, 防必因地勢"二言盡之矣。孔子曰:"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 朱熹曰:"溝洫,
田間水道, 以正疆界備旱潦者也。"又曰:"溝洫之制見於《周禮》遂人、匠人之職詳矣, 蓋禹旣平水患, 又治田間之水, 使無水旱之災,
所謂‘浚畎澮距川'是也。" 臣按:井田之制雖不可行, 而溝洫之制則不可廢, 但不可泥其陳跡, 必欲一一如古人之制爾。今京畿之地, 地勢平衍率多汙下,
一有數日之雨即便淹沒, 不必霖潦之久輒有害稼之苦, 農夫終歲勤苦, 盼盼然而望此麥禾以爲一年衣食之計、賦役之需, 垂成而不得者多矣, 良可憫也。北方地經霜雪,
不甚懼旱, 惟水潦之是懼, 十歲之間旱者什一二而潦恒至六七也。爲今之計, 莫若少仿遂人之制, 每郡以境中河水爲主(如保定之白溝、眞定之滹沱之類),
又隨地勢各爲大溝廣一丈以上者以達於大河, 又各隨地勢各開小溝廣四五尺以上者以達於大溝(大溝地官用錢償其直, 小溝地所近田主償其直),
又各隨地勢開細溝廣二三尺以上者委曲以達於小溝。其大溝則官府爲之, 小溝則合有田者共爲之, 細溝則人各自爲於其田。每歲二月以後, 官府遣人督其開挑,
而又時常巡視不使淤塞, 如此, 則旬月以上之雨下流盈溢或未必得其消涸, 若夫旬日之間縱有霖雨, 亦不能爲害矣。朝廷於此又遣治水之官疏通大河, 使無壅滯,
又於夾河兩岸築爲長堤高一二丈許(如河身二丈, 兩旁各留二丈許空地以容許), 則眾溝之水皆有所歸不至溢出, 而田禾無淹沒之苦,
生民享收成之利矣。是亦王政之一端也, 惟聖明留意, 下有司議可否而推行其法於天下。 魏史起爲鄴令, 引漳水溉鄴, 民歌之曰:"鄴有賢令兮爲史公,
決漳水兮灌鄴旁, 終古舄鹵兮生稻粱。" 秦鄭國開涇水, 自中山抵瓠口爲渠, 用溉注填閼之水, 溉舄鹵之地四萬餘, 頃收皆畝一鍾。於是關中爲沃野, 無凶年,
名曰"鄭國渠"。 李冰爲蜀守, 壅河水作堋, 穿二江以通舟船, 因以灌溉諸郡, 於是蜀沃野千裏, 號爲"陸海"。 漢召信臣爲南陽太守,
於穰縣南造鉗盧陂, 用廣灌溉, 歲歲增多至二萬頃, 人得其利。及後漢杜詩爲守, 複修其業, 時歌之曰:"前有召父,
後有杜母。" 臣按:成周以前井田與溝洫之制並行, 旱幹則有蓄水之所, 霪潦則有泄水之地, 當是之時, 民無水旱之憂而常獲豐登之利,
非遇大災變不至於捐瘠也。自秦以後, 井田廢而溝洫隨之, 尚賴有民社之責者因川澤之勢而興灌溉之利, 非惟農民賴之,
而爲國家之益也亦不小矣。世之守令能有興修水利以爲一方無窮之惠者, 上之人其尚旌異而顯擢之哉。 宋神宗熙寧元年, 遣使察農田水利,
中書又言諸州縣古跡陂塘異時皆畜水溉田, 民利數倍, 近歲多所湮廢, 詔諸路監司訪尋州縣可興複水利。 蘇軾曰:"今欲鑿空尋訪水利, 所謂即鹿無虞,
豈惟徒勞, 必大煩擾。且古陂廢堰多爲側近冒耕, 歲月旣深, 已同永業, 苟欲興複必盡追收, 又有好訟之黨、多怨之人妄言某處可作陂渠, 規壞所怨田產,
或指人舊物以爲官陂, 冒佃之訟必倍今日, 臣不知朝廷本無事而何苦欲行此哉?" 臣按:水性就下, 遏之則利於旱歲, 遇有霖潦則又或至於淹沒焉,
是其利害亦略相當也。是以善言利者必因其勢、順其宜行其所無事, 使其旱則得有所灌、潦則得有所泄, 兩無害焉, 斯之爲利。苟利少而害多或兩無所利害焉,
甚而委鄰爲壑、利己損人, 決不可鑿空生事以煩擾乎民,
興起訟端以召不靖之怨也。(以上水利) 以上論制民之產 ●大學衍義補/卷015 ○重民之事《舜典》:咨, 十有二牧(養民之官),
曰食哉惟時。 朱熹曰:"王政以食爲首, 農事以時爲先, 舜言足食之道, 惟在於不違農時也。" 臣按:君之所以治者以民, 民之所以生者以食,
食之所以足者以農, 農之所以耕者以時, 人君所以設爲州牧以子養乎民, 使之得以遂其生。欲遂其生, 日食不可闕;欲足其食, 農時不可違,
此帝舜所以咨牧而必以食爲先而勉之以時也。 帝曰:"棄, 黎民阻饑(厄也), 汝後稷, 播(布也)時百穀。" 臣按:帝舜於咨四嶽求奮事功熙帝載之後,
即首命棄以仍其舊職, 而後繼之敷教明刑之官, 則農事在所重而當先可知矣。 周公作《無逸》曰:君子所其無逸, 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
則知小人之依。 蔡沈曰:"農之依田猶魚之依水、木之依土, 魚無水則死, 木無土則枯, 民非稼穡則無以生也。故舜自耕稼以至爲帝, 禹稷躬稼以有天下,
文、武之基起於後稷。四民之事莫勞於稼穡, 生民之功莫盛於稼穡, 周公發《無逸》之訓而首及乎此, 有以哉!" 臣按:人君兢兢然所以居其身於無時暇逸之地者,
必先知夫稼穡之艱難也。備嘗其艱難之事而後居於逸樂之地, 則知小人之所依矣。小人所依在乎稼穡,
爲人上者烏可縱己之欲以妨農事而使之失其所依哉? 文王卑服即康功(安民之功)、田功(養民之功)。孔穎達曰:"就田功知稼穡之艱難。" 臣按:文王卑服,
猶禹所謂惡衣服也。文王於衣服之奉所性不存, 專意於安民、養民之功, 然不謂養民而謂之田者, 周家以農事開國, 自公劉以來鹹以稼穡爲事, 而文王尤專心田事,
即是以爲養民之功也。 《周頌》曰:嗟嗟臣工(群臣百官), 敬爾在公(公家)。王厘(賜也)爾成(成法), 來咨來茹(度也)。嗟嗟保介(農官之副),
維莫之春(夏正三月)。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三歲田)。於皇(歎美之辭)來牟(麥也), 將受厥明(上帝之明賜也)。明昭上帝,
迄(至也)用康年(豐年也)。命我眾人(甸徒), 庤(具也)乃錢(銚也)鎛(鋤也, 二者皆田器),
奄觀銍(獲禾短鐮)艾(獲也)。 嚴粲曰:"旣嗟歎而告臣工, 又嗟歎而戒保介, 皆以重農之意告之也。" 臣按:此周成王戒農官之詩, 凡命他官皆無詩,
而命農官獨有者, 蓋以農者王政之本, 周家以此開國, 故重其事也。成周盛時, 其播時百穀之事具有成法, 群臣百官容或有不盡知者, 故於戒飭之際致其深歎之言,
而且加以敬之一辭, 俾其詳考夫先王之成法以爲三農之勸相, 旣不可失其時, 又不可失其度, 自耕種以至於收獲無一不循其序, 凡舊田與夫新田無一不得其宜,
官則盡其勸相之功, 民則致其耕治之力, 一一皆如先王成法可也。嗚呼, 先王之世盡心於農事者如此, 秦、漢以來豈複有事哉? 《噫嘻》,
春夏祈穀於上帝也。其詩曰:噫嘻(歎辭)成王, 旣昭(明也)假(格也)爾(田官也)。率時(是也)農夫, 播厥百穀。駿(大也)發(耕也)爾私(私田),
終三十裏(萬夫之田內方三十裏)。亦服爾耕, 十千維耦(兩人並耕)。 臣按:我朝學士朱善謂此詩舉成王之諡, 則成王以後之詩也。成王旣置田官而戒命之,
後王複遵其法而重戒之。率時農夫, 農官之職也。播厥百穀, 農夫之事也。終三十裏, 欲其地之無遺利也。十千維耦, 欲其人之無遺力也。籲,
古之帝王致力於農事也如此, 後世之君聽民自耕自獲, 所以命官以治之者征租賦、督力役而已, 能勿擾之使其得以盡力南畝已爲幸矣,
況求其戒敕農官勸相農民勤勤懇懇如是夫? 《周禮》:遂師巡其稼穡(春種曰稼, 秋斂曰穡), 而移用其民(謂此遂之民移用於彼遂也),
以救其時事(謂如水潦暴至之類合力救之)。 遂大夫正歲簡(閱也)稼器(耒耜之類), 修稼政。三歲大比, 則帥其吏而興(舉民之賢者能者),
明其有功者(農功之修者則明之), 屬其地治者(屬, 聚也。地事之治者)。 縣正趣(催促也)其稼事(謂耕耘、收斂之事)而賞罰之(勤者賞之,
怠者罰之)。長趣其耕耨, 稽其女功(勸織事也)。 裏宰以歲時合耦於鋤(耦並耕也), 以治稼穡趣其耕耨, 行其秩敘(秩謂多寡,
敘謂先後)。 司稼掌巡(行視)邦野之稼而辨穜(先種後熟)稑(後種先熟)之種, 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所宜種之地),
以爲法而縣於邑閭。 臣按:《周禮》, 周公致太平之書也。周家自後稷以來以農爲國, 故周公於《書》旣作《無逸》以爲其君告,
使其知小民之所依而不敢逸豫;又於《詩》作《豳頌》以爲其君誦, 使其知王業之所起而不敢荒寧。及其作《周官》也, 一書之間設官分職, 其間爲農事者不一而足,
或以巡稼穡, 或以簡稼器, 趨其耕耨, 辨其種類, 合耦以相助, 移用以相救, 行其秩敘, 懸其法式, 又於三歲大比以興其治田之, 亦如大比之興賢能焉,
或誅或賞、或興或廢, 無非以爲農事而已。噫, 周公之輔成王, 陳言以獻忠於上者, 惓惓以稼穡爲言;建官以分治於下者, 諄諄以農事爲急,
其知本乎! 《月令》:孟春之月, 天子乃以元日(上辛也)祈穀於上帝, 乃擇元辰(郊後吉日也), 天子親載耒耜,
措之於參(參乘之人)保介(衣甲也)之禦(禦, 車也)間, 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 天子三推(執耒而進謂之推), 三公五推,
卿諸侯九推。 又曰:王命布農事, 命田(田畯也)舍(居也)東郊, 皆修封疆(田之限域), 審端徑術(術與遂通, 田間溝洫也),
善相(視也)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 以教道民, 必躬親之。田事旣飭, 先定准直, 農乃不惑。 臣按:天子籍田千畝, 收其穀爲祭祀之粢盛,
故曰帝籍。謂之籍者, 借也, 天子執耒而進, 然後借民力以終之也。古之天子非無人可耕也, 而必躬爲之者,
豈專爲供上帝之粢盛哉?亦以爲天下之農民帥先爾。天子旣身爲之帥先, 又必命田畯之官居郊野之外肄其耕, 修其封疆以防其交爭, 審端徑術以通其水道,
善相丘陵、阪險、原隰以相其地勢高下、險易、燥濕, 土地各有所宜, 五穀各有所殖, 教之使能其事, 道之使達其理, 皆須田畯躬親教飭之以定其准,
使得其平定其直使得其正, 則農民無所疑惑也。籲, 以九重之上、萬乘之尊猶且躬爲之耕, 則夫閭閻小民豈有不興起也哉? 季春之月,
天子乃薦鞠衣(色如鞠花之黃)於先帝(薦衣以祈蠶)。命野虞毋伐桑柘, 具曲(簿也)植(槌也)籧(席之粗者)筐(筥之方者, 四者皆蠶具),
後妃齊戒親東鄉(去)躬桑, 禁婦女毋觀(使不得爲容觀之飾), 省婦使(鹹省其他役)以勸蠶事。蠶事旣登, 分繭稱絲, 效功以共郊廟之服,
毋有敢惰。 孟夏之月, 蠶事畢, 後妃獻繭(後妃受內命婦之獻), 乃收繭稅,
以桑爲均(繭之多寡以葉爲均齊)。 《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 君皮弁素積, 蔔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 使入蠶於蠶室。歲旣單(盡也)矣,
世婦卒蠶, 奉繭以示於君, 遂獻繭於夫人, 夫人繅以爲黼黻文章。服旣成, 君服以祀先王、先公, 敬之至也。 《祭統》:天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
王後蠶於北郊以共純(讀作緇)服。天子、諸侯非莫耕也, 王後、夫人非莫蠶也。 張栻曰:"周家建國, 自後稷以農事爲務, 曆世相傳, 其君子則重稼穡之事,
其室家則躬織之勤, 相與咨嗟歎息, 服習乎艱難, 詠歌其勞苦, 此實王業之根本也。如周公之告成王, 其見於《詩》有若《七月》,
皆言農桑之候也;其見於《書》有若《無逸》, 則欲其知稼穡之艱難、知小人之依也, 帝王所傳心法之要端在乎此。夫治常生於敬畏而亂常起於驕肆,
使爲國者每念乎稼穡之勞, 而其後妃又不忘乎織之事, 則心不存焉者寡矣, 何者?其必嚴恭朝夕而不敢怠也, 其必懷保小民而不敢康也, 其必思天下之饑寒若己饑寒之也,
是心常存則驕矜放肆何自而生, 豈非治之所由興也歟?美哉, 周之家法也。其後幽王惑褒姒而廢正後, 以召犬戎之禍, 而詩人刺之曰‘婦無公事, 休其蠶織',
蓋推其禍端, 良由稼穡、織之事不聞於耳、不動於心, 以至於此。故誦《葛覃》‘服之無斁'之章則知周之所以興, 誦‘休其蠶織'之章則知周之所以衰,
其得失所自豈不較著乎?" 臣按:天子之尊, 非無可耕之人也, 而必躬耕以供宗廟之粢盛;後妃之貴, 非無可織之人也, 而必躬蠶以爲祭祀之服飾。所以然者,
非但身致其誠信以事神明而已也, 亦將以其身爲天下農夫蠶婦之帥先也。由是畎畝之間、閭閻之下, 聞其風教者莫不曰以天子之尊、後妃之貴猶不廢耒耜、機杼之業,
況吾儕小人乎?夫然將見田裏無不耕之夫、室家無不織之女, 人人有業、家家務本, 自然無遊手之民、末作之技, 家給而人足, 盜息而訟簡, 民所以爲生者益固,
國所以藏富者益厚矣。張栻以爲王業之根本於是乎在, 然推其根本之所以立則又在乎朝廷之上、宮闈之間, 其言深至切要, 所謂"帝王所傳心法之要端在乎此",
誠非虛語也。伏望明主於燕閑之暇留神垂覽, 天下人民不勝大願。 《國語》:周宣王即位, 不藉千畝, 虢文公諫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農,
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 民之蕃庶於是乎生, 事之共給於是乎在, 和協輯睦於是乎興, 財用繁殖於是乎始, 敦龐純固於是乎成, 是故稷爲大官。古者太史順時(視也)土,
陽癉(厚也)憤(積也)盈, 土氣震發, 農祥(房星也)晨正(立春之日晨中於中), 日月底於天廟(營室), 土乃脈發。先時九日,
太史告稷曰:‘自今至於初吉(二月朔日), 陽氣俱烝, 土膏其動。弗震弗渝, 脈其滿眚(災也),
穀乃不殖。'稷以告王曰:‘史帥陽官(春官)以命我司事(主農事官)曰:距今九日, 土其俱動, 王其祗祓(祓除), 監農不易。'王乃使司徒鹹戒公卿、百吏、庶民,
司空除壇於藉, 命農大夫鹹戒農用。先時五日, 瞽告有協風至, 王即齊宮, 百官禦事, 各三日。王乃淳濯饗醴, 及期, 鬱人薦鬯, 犧人薦醴, 王祼鬯, 乃行,
百吏、庶人畢從。及藉, 後稷監之, 膳夫、農正陳藉禮, 太史贊王, 王敬從之。王耕一垡, 班三之, 庶人終於千畝。其後稷省功, 太史監之;司徒省民,
太師監之。畢, 宰夫陳饗, 膳宰監之。膳夫贊王, 王歆大牢, 班嘗之, 庶人終食。是日也, 瞽率、音官以省風土。廩於藉東南, 鍾而藏之,
而時布於農。稷則遍戒百姓, 紀農協功, 曰:‘陰陽分布, 震雷出滯。'土不備墾, 辟在司寇。乃命其旅(眾也)曰:‘徇(行也), 農師一之(先往), 農正再之,
後稷三之, 司空四之, 司徒五之, 太保六之, 太師七之, 太史八之, 宗伯九之, 王則大徇。耨獲亦如之。'民用莫不震動, 恪恭於農, 修其疆畔, 日服其枿,
不解於時, 財用不乏, 民用和同。是時也, 王事唯農是務, 無有求利於其官以幹農功。 臣按:《詩序》"《載芟》, 春藉田而祈社稷也", 箋言:"藉田,
甸師氏所掌。王載耒耜, 所耕之田, 天子千畝, 諸侯百畝。藉之言借也, 借民力治之, 故謂之藉。"疏謂:"王一耕之而使庶民芸芓終之,
是借民者借此甸師之徒也。"《漢書》注韋昭亦以借民力爲言, 臣瓚謂:"帝躬耕爲天下先, 不得以假借爲稱。藉謂蹈藉也。"顏師古是瓚說,
引宣王不藉千畝虢文公諫爲證明其非假借也。以臣觀之, 二說相須其義始備。夫以千畝之田, 非一人一日所能盡, 意其始也蹈藉田畝以躬三推之儀,
終也假借民力以終千畝之制爾。自周以後迄於唐、宋, 此禮不廢, 然耕藉田者必祀先農。我列聖躬祀先農行藉田禮如古制, 非徒以供宗廟之粢盛,
實所以重農事以勸相天下之民, 使興起農功也。 漢文帝二年正月, 詔曰:"夫農, 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 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 九月,
又詔曰:"農, 天下之大本也, 民所恃以生也, 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 故生不遂。朕憂其然, 故今茲親率群臣農以勸之,
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文帝又詔皇後親桑以奉祭服, 爲天下先。 景帝後二年, 詔曰:"雕文刻鏤, 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
害女紅(工也)者也。農事傷則饑之本也, 女紅害則寒之原也, 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爲非者, 寡矣。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 爲天下先, 不受獻, 減大官,
省繇賦, 欲天下務農蠶, 素有畜積以備災害。" 臣按:成周之後, 最重農者莫如漢, 文、景二帝尤惓惓焉, 非徒有是虛文也, 而減租之詔歲下,
雖以武帝之窮奢好武, 下至舟車皆有算, 而於田租則未嘗有加焉, 茲則所謂誠於憫農之實惠也。自是而後, 君非不耕藉田, 後非不親蠶, 非不下憫農之詔,
非不敕守令以勸相, 然皆尚虛文而已, 非實惠也, 是故農不必勸也, 能無擾之足矣。善乎, 柳宗元之言曰:"長人者好煩其令, 若甚憐焉而卒以禍,
旦暮吏來而呼曰:官命促爾耕、勖爾植、督爾獲。蚤繰而緒, 蚤織而縷, 字而幼孩, 遂而雞豚, 鳴鼓而聚之, 擊木而召之, 小人輟飧饔以勞, 吏者且不得暇,
又何以蕃其生而安其性耶?臣願仁聖在上, 思王業之所本, 念小人之所依, 禁遊惰則爲之者眾, 省繇役則不奪其時, 減租賦則不罄所有,
是雖不下憫農之詔而人皆知其有憫念之心, 不設勸農之官而人皆受其勸相之惠, 田裏小民不勝多幸。" 晁錯言於文帝曰:"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饑者,
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 爲開其資財之道也。民貧則奸邪生, 貧生於不足, 不足生於不農, 不農則不地著, 不地著則離鄉輕家, 民如鳥獸,
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民者在上所以牧之, 趨利如水走下四方, 亡擇也。夫珠玉、金銀, 饑不可食, 寒不可衣, 然而眾貴之者,
以上用之故也。粟米、布帛生於地、長於時、聚於力, 非可一日成也, 一日弗得則饑寒至, 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 又曰:"方今之務,
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 粟者, 王者大用、政之本務。" 臣按:晁錯以此告於文帝, 欲其爲民開資財之道, 所以開之之要在於務民於農桑,
薄賦斂、廣蓄積以實倉廩、備水旱而已。而其末又言"方今之務, 莫若使民務農。務農在於貴粟, 粟者, 王者大用、政之本務", 人君誠貴五穀而賤金玉,
民知人君所貴在此, 則鹹知所貴重矣。九重之上誠躬行節儉而捐棄金玉, 切切焉勸農桑、抑末作, 則天下之民鹹趨於南畝而惟農之是務矣。 景帝後三年,
詔曰:"農, 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 饑不可食, 寒不可衣, 以爲幣用不識其終始。間歲或不登, 意爲末者眾, 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 益種樹,
可得衣食物, 吏發民若取庸(取其資以雇庸)采黃金、珠玉者, 坐贓爲盜, 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臣按:"農, 天下之本也"之一言者, 文帝之詔凡三見焉,
而景帝、武帝亦皆以是言冠於詔之先, 漢人去古未遠, 猶知所重也。後世往往重珠玉而輕穀粟, 是不知所重也。景帝此詔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 可得衣食物,
其知所重矣乎。 以上論重民之事○寬民之力 《易兌》之彖曰:說以先民, 民忘其勞;說以犯難, 民忘其死。說之大,
民勸矣哉。 程頤曰:"君子之道其說於民, 如天地之施, 感於其心而說服無斁, 故以之先民則民心說隨而忘其勞,
率之以犯難則民心說服於義而不恤其死。說道之大, 民莫不知勸, 勸謂信之而勉力順從人君之道。以人心說服爲本,
故聖人贊其大。" 臣按:此《兌》卦之彖辭。兌之義, 說也。兌上爲君, 兌下爲民, 有君、民相說之象。人君之用民力必以說服爲本, 有事而欲與民趨之,
則思曰此民所說乎不說乎?苟民心說也則先以趨之, 則民知上之勞我所以逸我也, 鹹忘其爲勞矣;有難而欲與民犯之, 則民知上之死我所以生我也,
鹹忘其爲死矣。人君之欲用民力, 察夫事之理而得其正, 體夫民之心而同其欲, 必爲天下而不爲一家, 必爲眾人而不爲一己,
然後爲之則民無不勸勉順從者矣。 《節》之彖曰:節以制度, 不傷財不害民。 程頤曰:"聖人立制度以爲節, 故能不傷財害民。人欲之無窮也,
苟非節以制度, 則侈肆至於傷財、害民矣。" 臣按:此《節》卦之彖。節之爲言有限而止也, 爲卦下兌上坎, 澤上有水, 其容有限,
故爲節。聖人體節之義則立爲制度, 量入爲出, 無過取, 無泛用, 寧損己而益人, 不厲民以適己, 則必不至於傷財,
不傷財則不至於害民矣。 《詩靈台》之一章曰:經始靈台, 經之營之。庶民攻之, 不日成之。經始勿亟, 庶民子來。 朱熹曰:"國之有台,
所以望氛祲、察災祥、時觀遊、節勞佚也。文王之台, 方其經度營表之際而庶民已來作之, 所以不終日而成也。雖文王心恐煩民, 戒令勿亟而民心樂之, 如子趨父事,
不召自來也。孟子曰:‘文王以民力爲台爲沼, 而民歡樂之, 謂其台曰靈台, 謂其沼曰靈沼。'此之謂也。" 臣按:人君之用民力以興土木之工,
必若文王之作靈台將以望氛祲、察災祥、時觀遊、節勞佚然後爲之, 是其所以爲此台者非專以適己, 蓋不得已、不得不爲者也。故其雖用民力, 民反歡樂之,
若秦之阿房、漢之長楊、五柞則是勞民以奉己也, 民安得而不怨恨之哉?民怨則國不安, 危亡之兆也。 《周禮》:小司徒之職, 乃均土地,
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一夫受田百畝, 七口以上授以上等之地), 可任也者家三人(可任力役者每家三人);中地家六人,
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二家共五人);下地家五人, 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 毋過家一人, 以其餘爲羨(正卒之外皆爲羨卒), 惟田與追胥竭作(惟田獵與逐捕、寇盜,
則正卒、羨卒皆作)。 臣按:成周盛時, 其役民也因其受田之高下以定其力役之多寡, 故其事力相稱而其爲役也適平, 及其徒役之起, 又不過家用一人,
非田獵與追胥不至於並行也, 非若後世不複考其人之數、不複量其人之產, 一切征發, 乃至於盡室而行焉。 鄉大夫之職, 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
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七尺年二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六尺年十五)皆征之。其舍者(謂不征者),
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旅師, 凡新(新徙來者)之治皆聽之, 使無征役。 臣按:成周力役之征必稽考其版籍之數,
以辨其事力之任否, 地近而役多者則征之遲而舍之早, 地遠而役少者則征之早而舍之遲, 非若後世役民, 往往勞近而寬遠,
政與古人相反也。是以自古明王尤軫念畿甸之民, 無事之時常加寬恤, 蓋以有事之時必賴其用故也。然不獨寬其國中之民而已,
凡國之中貴而有爵者、賢而有德者、能而有才者、服勞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複除之, 與夫新之治則無征役, 凶劄之歲則無力政,
凡此皆先王行役民之義而存仁民之心。 均人(凡均力役之政)以歲上下, 豐年則公旬(音均)用三日焉, 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 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
凶劄(凶謂饑荒, 劄謂疾疫)則無力政(並與力政免之)。 臣按:此即《王制》所謂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者也, 然又因歲時之豐歉以定役數之多寡,
是以三代盛時之民, 以一人之身、八口之家, 於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之間無一日而不自營其私也, 所以爲公者僅三日焉耳。後世驅民於鋒鏑, 起民以繇戍, 聚民以工作,
蓋有一歲之間在官之日多而家居之日少, 甚者乃至於終歲勤苦而無一日休者。嗚呼, 民亦不幸而不生於三代之前哉。雖然, 萬古此疆界、萬古此人民也,
上之人誠能清心省事, 不窮奢而極欲, 不好大而喜功, 庶幾人民享太平之福哉。 《春秋》:僖公二十年春, 新作南門。 胡安國曰:"書新作南門,
譏用民力於所不當爲也。《春秋》凡用民力得其時制者猶書於策, 以見勞民爲重事, 而況輕用於所不當爲者乎?" 臣按:人君之用民力,
非不得已不可用也。蓋君以養民爲職, 所以養之者非必人人而食之、家家而給之也, 惜民之力而使之得以盡其力於私家, 而有以爲仰事俯育之資、養生送死之具,
則君之職盡矣。孔子作《春秋》, 於魯僖之作泮宮則不書, 複䴙宮則不書, 而於作南門則書之。不徒書之而且加以新作之辭, 以見泮宮、䴙宮乃魯國之舊制,
有以舉之則不可廢, 雖欲不修不可得也, 如此而用民力亦不爲過, 若夫南門, 魯國舊所無也, 雖不作之亦無所加損, 何必勞民力以爲此無益之事,
此聖人所以譏之歟? 《左傳》:昭公十九年, 楚人城州來, 沈尹戍曰:"楚人必敗。昔吳滅州來(在昭十三年), 子旗請伐之, 王(楚平王)曰吾未撫吾民,
今(謂城州來也)亦如之而城州來以挑吳, 能無敗乎?"侍者(戍之侍者)曰:"王施(施恩德)舍(舍逋負)不倦, 息民五年,
可謂撫之矣。"戍曰:"吾聞民樂其性而無寇仇, 今宮室無量, 民人日駭勞罷(音疲)死轉, 忘寢與息,
非撫之也。" 臣按:沈尹戍此言人君之欲用民力必先有以撫之, 所以撫之之道在乎節用於內而樹德於外。蓋用不節則必美衣食、厚用度、營宮室、廣廟宇,
財費於內、力疲於外, 而民不安其居、不遂其生, 勞苦罷困、死亡轉徙, 而林林而生、總總而處者皆不得樂其性, 而且爲吾之寇仇矣,
爲人上者可不畏哉? 哀公十一年, 季孫欲以田賦, 使冉有訪諸仲尼, 仲尼不對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政事)也, 度於禮, 施取於厚, 事舉其中,
斂從其薄, 如是則以丘(丘十六井, 是賦之常法)亦足矣。" 臣按:施取於厚即所謂食壯者之食也, 事舉其中即所謂任老者之事也, 斂從其薄即所謂不厚斂於民也,
此三言者聖人雖爲季孫發而以告冉有, 後世人主行事以禮、用民以寬, 要當以是爲法。 《王制》:用民之力,
歲不過三日。 孔穎達曰:"《周禮》均人豐年旬用三日、中年旬用二日、無年旬用一日, 年歲不同,
雖豐不得過三日也。" 臣按:用民力如治城郭、塗巷、溝渠、宮廟之類, 若師旅之事則不拘此制。又曰:凡使民, 任老者之事,
食壯者之食。 臣按:先儒謂老者食少而功亦少、壯者功多而食亦多, 今之使民雖少壯但責以老者之功程, 雖老者亦食以少者之飲食,
寬厚之至也。 八十者一子不從政(從政謂給公家之力役), 九十者其家不從政, 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政, 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 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
將徙(欲去者)於諸侯三月不從政, 自諸侯來徙(已來者)家期不從政。 臣按:昔人有言, 夫人莫衰於老, 莫苦於疾, 莫憂於喪, 莫勞於徙,
此王政之所宜恤者, 故皆不使之從政焉。如是, 則老耄者得以終其天年, 廢疾者得以全其身體, 居喪者盡送終之禮, 遷徙者無失所之虞,
是亦仁政之一端也。 孔子曰:"張(張弓弦也)而不弛(落弓弦也), 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 文、武弗爲也。一張一弛,
文、武之道也。" 臣按:此章孔子因子貢觀蠟之問而以弓喻民以答之, 謂弓之爲器, 久張而不弛則力必絕, 如民久勞苦而不休息則其力必憊;久弛而不張則體必變,
如民久休息而不勞苦則其志必逸。弓必有時而張如民必有時而勞, 弓必有時而弛如民必有時而息。一於勞苦, 民將不堪, 雖文王、武王有所不能治也;一於逸樂則民將廢業,
則文王、武王必不爲此也。然則果如之何而可?曰不久張以著其仁,
不久弛以著其義。 子曰:"使民以時。"朱熹曰:"時謂農隙之時也。" 臣按:朱熹解此章謂時爲農隙之時,
至《孟子》不違農時章則又解曰農時謂春耕、夏耘、秋收之時, 凡有興作不違此時, 至冬乃役之也。臣竊以謂歲時有早晚, 氣候有寒暑, 農事有劇易, 事體有緩急,
人君遇有興作, 必當順天之時、量事之勢、適民之願, 苟墮指裂肌之時、爍石流金之候, 農務方殷、饑寒切體而欲有所營爲, 可乎?所謂時者非但謂農時,
各隨時而量其可否可也。 魯人爲長府, 閔子騫曰:"仍舊貫如之何, 何必改作?"王安石曰:"改作勞民傷財, 在於得已,
則不如仍舊貫之善。" 臣按:古人必不得已而後改作, 非甚不得已必不肯快一己之私意, 廢前人之成功。安石能爲此言, 至其爲相乃變祖宗之法,
何哉? 魯定公問於顏回曰:"子亦樸野畢之善禦乎?"對曰:"善則善矣,
然其馬將必佚。"公曰:"何以知之?"對曰:"以政知之。昔者帝舜巧於使民、造父巧於使馬, 舜不窮其民力、造父不窮其馬力,
是以舜無佚民、造父無佚馬。今東野畢之禦也, 升馬執轡銜體正矣, 步驟馳騁朝禮畢矣, 曆險致遠馬力盡矣, 然而猶乃求馬不已,
臣以此知之。"公曰:"吾子之言其義大矣, 願少進乎。"回曰:"鳥窮則啄, 獸窮則攫, 人窮則詐, 馬窮則佚,
自古及今未有窮其下而無危者也。" 臣按:《家語》此章, 顏子謂舜不窮其民是以無佚民, 由是推之, 則桀紂窮其民所以有佚民,
而致危亡之禍也可知已。後世人主, 其尚無以苛政虐刑以窮其民哉。 漢高祖七年, 民產子複勿事二歲。 宣帝地節四年, 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
使得收斂送終, 盡其子道。 臣按:地節之詔即推廣《王制》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之意, 高帝七年令民產子複勿事二歲, 豈非古人保胎息之遺意歟?漢世去古未遠,
愛養元元之心猶有三代餘風, 已死也而憫其喪, 未生也而保其胎, 人君以此爲政, 則其國祚之長豈不宜哉。 以上論寬民之力○湣民之窮《書大禹謨》:不虐無告,
不廢困窮, 惟帝時克。眞德秀曰:"易虐者不虐, 易廢者不廢, 皆自克艱一念爲之。" 臣按:帝舜然禹克艱之言而及於無告困窮者,
蓋人君以一人而爲億兆人之父母, 要必億兆人皆得其所, 然後一人克盡其道。君道厥惟艱哉, 是以人君欲盡克艱之道、布德於有生之民非難,
而施惠於無告之民爲難也。不虐無告, 不廢困窮, 帝舜不敢謂其必能而歸之於堯。孔子謂堯、舜以博施濟眾爲病, 亦此意歟?雖然, 人君富有四海,
苟惻然興念則澤無不被矣, 夫豈難事而必謂帝堯然後時克哉?噫!樹藝者培其方長非難, 而蘇其枯槁爲難;業醫者已其疾病非難,
而起其膏肓爲難。後世帝王有志於堯、舜之治而思盡君道之難者, 發政施仁烏可後此? 《無逸》:懷保小民, 惠鮮鰥寡。 蔡沈曰:"於小民則懷保之,
於鰥寡則惠鮮之。惠鮮者, 鰥寡之人垂首喪氣, 賚予周給之使有生意。" 臣按:昔帝舜告大禹以帝堯克艱之道,
而以不虐無告、不廢困窮爲言;今周公告成王以文王無逸之實, 而以懷保小民、惠鮮鰥寡爲言。是知自古帝王所以克艱、其君而所以無逸者, 必先於發政施仁,
而所以發政施仁者必先於天民之無告者, 前聖、後聖其揆一也。 《詩正月》篇:哿矣富人, 哀此煢獨。 朱熹曰:"亂世富人猶或可勝煢獨甚矣,
此孟子所以言發政施仁必先鰥寡孤獨也。"
臣按:民之生也有富有貧, 其富者雖不幸而孤獨鰥寡, 然猶有以爲養生送死之具,
惟夫旣孤獨鰥寡矣而又貧窶乏絕焉, 生無以爲生, 死無以爲死, 其尤可哀哉。是以帝王之施仁政也, 又於其中較其淺深而爲之賙恤,
使之均得其所焉。 《周禮》曰: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 三曰振窮。鄭玄曰:"天民之窮者有四, 曰鰥、曰寡、曰孤、曰獨。" 臣按:民之生也,
少者賴父母以鞠之, 老者賴子孫以養之, 生有衣食之資, 死有葬祭之具, 則其生遂而不窮矣。然其所以遂其生者, 實賴上之人爲之制產立法,
使之相生養、相保愛而不相棄背焉。然物不能以皆齊, 命不能以皆偶, 其間不能無幼弱而失怙恃、衰老而無所依傍者焉, 非上之人弘保息之, 政舉振救之,
令則彼何所控告以全其身命而盡其天年也哉? 《禮運》:大道之行, 天下爲公, 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臣按:大道之行謂唐虞之世也。當是之時,
家給而人足, 老安而少懷, 烏有所謂無告廢疾者哉?記禮者猶以此爲言, 以見天下爲公之世無一人之不遂其生, 則雖窮而無告、病而有疾者皆有所養焉,
舉隆古之盛以示後世之法, 使凡有志於堯、舜之治者皆當以堯、舜之心爲心。 《王制》:少而無父者謂之孤, 老而無子者謂之獨, 老而無妻者謂之矜,
老而無夫者謂之寡, 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 皆有常餼。陳澔曰:"皆有常餼, 謂君上養以餼廩有常制也。" 臣按:天下之民孰非天之所生,
乃獨於幼而無父、老而無子與夫無妻無夫者而謂之天民。籲, 民固皆天生者也, 而此四民者力不足以養其身、言不足以達其情, 則是生於天而不能全天之生,
尤天之所湣念者也。人君於此四等窮人而加惠焉, 是乃所以補助天之所不逮者也。 《月令》:孟春之月, 掩骼埋胔。 臣按:人之生也,
全理氣之性、具骨肉之軀, 其生也有所養, 其死也有所藏, 則人之始終畢矣。苟死而暴露其骼胔, 必生而凍餒其身體者也,
仁人君子見之寧不惻然於心乎?此三代盛時所以因時而有掩骼埋胔之令也。 孟子曰:"老而無妻曰鰥, 老而無夫曰寡, 老而無子曰獨, 幼而無父曰孤,
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也, 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 朱熹曰:"先王養民之政, 導其妻子使之養其老而恤其幼, 不幸而有鰥寡孤獨之人無父母妻子之養,
則尤宜憐恤, 故必先之也。" 臣按:孟子此言即《無逸》所謂文王懷保惠鮮之實也。昔者明王制民之產, 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
其或不幸少而喪父、老而喪子、而無夫、而無妻焉, 故其發之於政, 施之於仁, 汲汲然以此四者爲先, 惟恐後時而其人或阽於死亡,
而吾之惠不得以及之也。 漢文帝詔曰:"方春和時, 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樂, 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 或阽於死亡而莫之省憂,
爲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以振貸之。" 宣帝詔曰:"鰥寡孤獨、高年貧苦之民, 朕所憐也。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
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 章帝詔曰:"蓋人君者視民如父母, 有憯怛之愛, 有忠愛之教, 匍匐之救其嬰兒,
無父母親屬及有子不能養食者廩給如律。" 臣按:漢世去古不遠, 其惠養斯民猶有古意。觀文帝、宣帝、章帝茲三詔者, 皆無上事而特下之,
顓顓然以惠此無告之天民, 其視魏晉以來因他事下詔而附列於條款之中者有間也。惟我聖祖登極之七年, 特詔天下, 其略曰:"曩因天下大亂, 死者不可勝數,
朕日夕慮上帝有責, 思之再三, 民間流離避亂, 父南子北至今不能會聚, 或子歿親老而無養, 親歿子幼而無依, 皆朕之過也。今詔天下有司具名以言朕, 當惠居存養,
使不失所。"噫, 聖祖特下此詔, 蓋自漢帝三詔之後所僅有者也。 唐太宗貞觀元年, 賜民年八十以上有騑獨鰥寡、疾病不能自存者米三斛。宋崇寧元年,
詔諸路置安濟坊。紹興二年, 詔臨安府置養濟院。 淳祐七年, 創慈幼局。應遺棄小兒民間有願收養者, 官爲倩貧婦就局乳視,
官給錢米如令。 臣按:前此惠民之政及於無告者, 往往因事而行, 其置爲院場以專惠之者, 始見於此。我太祖開基之五年, 詔天下郡縣立孤老院,
凡民之孤獨殘疾不能自生者許入院, 官爲贍養, 每人月米三鬥、薪三十斤, 冬夏布一匹, 小口給三分之二。尋又改孤老院爲養濟院, 其初著之於令曰:"凡鰥寡孤獨,
每月給米, 每歲給布, 務在存恤, 監察禦史、按察司官常加體察。"旣而著之於律, 曰:"凡鰥寡孤獨及廢疾之人, 貧窮無親屬依倚, 不能自存,
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 杖。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 以監守自盜論。"不特乎此, 其後也又申之以憲綱, 曰:"存恤孤老, 仁政所先, 仰府州縣所屬,
凡有鰥寡孤獨、廢疾無依之人俱收於養濟院, 常加存恤, 合得衣糧依期按月支給, 毋令失所。遇有疾病, 督醫治療。"噫, 列聖相承發政施仁, 鹹先於斯,
凡頒詔條必申飭焉, 可謂仁之至而義之盡矣。臣竊以謂, 京城百萬軍民所聚, 無告之民不可數計, 有司拘於事例, 必須赴告通政司, 送戶部下該管官司, 取裏鄰結狀,
然後得與居養之列。文移上下, 動經旬月, 彼無告窮民豈能堪此?爲今之計, 乞敕巡城禦史及兵馬司官, 凡遇街衢悲呼丐食之人, 即拘集赴官, 詢其籍貫、居址,
挨究有無親屬、產業, 有產業者責之管業之人, 有親屬者責之有服之親, 如果產業、親屬俱無, 即發順天府收入養濟院居養。如此, 則無告之民皆沾實惠,
而衢路之間無悲號者矣。 紹興十三年, 詔下錢塘、仁和二縣踏逐近城寺院充安濟坊, 籍定老幼貧乏不能自存者及乞食之人, 每人日支米一升、錢十文,
小兒半之。 臣按:宋自南渡後建都臨安, 旣於京府立養濟院, 又於兩赤縣以近城寺院充安置坊, 籍定老幼貧乏、乞丐之食,
日支米給錢以收養之。我朝於京府旣立養濟院, 又於京城中東西就兩僧寺官給薪米, 爨熟以食貧丐之人, 每寺日支米三石, 恩至渥也。臣竊以謂, 兩寺之設日有所費,
然兩舍飯寺皆在僻靜之地, 易於作弊。臣請東寺移於崇文門大街、西寺移於宣武門大街人煙輳集處, 每所差部屬官一員專提調, 光祿官一員司飯食, 每當食時,
兵馬官兵沿街趣召給與木籌, 依次散食, 仍令巡城禦史監視, 有不如法及作弊者罪之。如此, 非但貧窮得食, 亦使街道肅清。雖然此事關系非小, 京邑翼翼,
四方之極, 而使疲癃殘疾之人扶老攜幼, 垂首喪氣, 匍匐於周道之傍, 悲號於通衢之側, 輦轂之下耳目所及乃尚如此, 何以示四遠之觀瞻,
豈不貽外夷之譏笑?伏乞聖明降賜敕諭, 榜於通衢, 付其責於巡城禦史、兵馬司官, 今後有匍匐悲號於道路者, 坐以違制之罪。 崇寧三年,
詔諸州縣擇高曠不毛之地置漏澤園, 凡寺觀寄留槥櫝之無主者及暴露遺骸悉瘞其中, 各置圖籍、立記識, 仍置屋以爲祭奠之所, 聽親屬祭享,
著爲令。 臣按:先王之於民也, 制爲養生之法而使之得所養, 有不得其養者則施之以惠鮮之政;制爲藏死之具而使之得所藏, 有不得其藏者則施之以掩埋之令,
不徒恤其生而又恤其死也。聖祖於洪武三年慮天下貧民多以水火葬, 有傷風化, 下禮部議, 禮部奏民間死喪不許焚化,
貧窮無地者所在官司擇近城空地設爲義塚以爲瘞藏之所。祖宗良法美意今皆廢弛, 乞敕有司舉行, 是亦仁民之政之大者。 以上論湣民之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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