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년 11월 16일 일요일

대학연의보 7

대학연의보 7


臣按:先王之世封建之制行, 故其中又設爲方伯、連帥以監臨而總督之, 後世立爲郡縣於其間, 又分屬於各道, 制雖不盡同而亦其遺意歟。
《漢地理志》:武帝開地斥境, 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 兼徐、梁、幽, 並夏周之制, 改雍曰涼、改梁曰益, 凡十三部:曰豫州(部潁川、汝南、沛凡三郡, 梁、魯二國), 曰冀州(部魏、巨鹿、常山、清河四郡, 趙、廣平、眞定、中山、信都、河間凡六國), 曰兗州(部陳留、山陽、濟陰、泰山、東郡凡五郡, 城陽、淮陽、東平凡三國), 曰徐州(部琅邪、東海、臨淮凡三郡, 泗水、廣陵、楚凡三國), 曰青州(部平原、千乘、濟南、北海、東萊、齊凡六郡, 菑川、膠東、高密凡三國), 曰荊州(部南陽、江夏、桂陽、武陵、零陵、南郡凡六郡, 長沙一國), 曰揚州(部廬江、九江、會稽、丹陽、豫章凡六郡, 六安一國), 曰益州(部漢中、廣漢、武都、犍爲、越巂、益州、牂牁、蜀凡六郡), 曰涼州(部隴西、金城、天水、武威、張掖、酒泉、敦煌、五原、雲中、定襄、雁門、上郡凡九郡), 曰幽州(部勃海、上穀、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玄菟、樂浪、涿、代凡十郡, 廣陽一國), 曰交州(部南陽、鬱林、蒼梧、交、合浦、九眞、日南七郡), 曰並州(部太原、上黨、西河、朔方凡四郡)。
臣按:自漢以來分部牧民之始, 漢十三部, 部各有郡、國, 郡天子親理, 命守治之, 國分封諸侯王, 置相以爲之治也。漢分天下爲十三部而在關中者則屬司隸校尉部, 京兆、扶風、馮翊、弘農、河內、河南、河東凡七郡, 在征和以前司隸所統, 亦有刺史察之, 後乃除焉。今制分天下爲十三布政司而兩京畿則直隸府部, 亦此意也。
唐太宗貞觀元年, 帝以民少吏多, 悉並省之, 因山川形便分爲十道, 曰關內(古雍州之地, 漢京兆、馮翊、扶風、北地、安定、上郡及弘農、隴西、五原、西河、雲中之境)、曰河南(古豫、兗、青、徐之域, 漢河南、弘農、潁川、汝南、陳留、沛、泰山、濟陰、濟南、東萊、齊國、山陽、東海、琅邪、北海、千乘、東郡及梁、楚、魯國、東平、城陽、淮陽、菑川、高密、泗水、平原勃海之境)、曰河東(古冀州之域, 漢河東、太原、上黨、西河、雁門、代郡及钜鹿、趙國、常山、廣平國之地)、曰河北(古幽、冀二州之域, 漢河內、魏、勃海、清河、平原、常山、上穀、涿、漁陽、右北平、遼西、眞定、中山、信都、河間、廣陽等郡國, 又參有東郡、河東、上黨、钜鹿之地)、曰山南(古荊、梁二州之域, 漢南郡、武陵、巴郡、漢中、南陽及江夏等郡之地)、曰隴右(古雍、梁二州之域, 漢天水、武都、隴西、金城、武威、張掖、酒泉、敦煌等郡)、曰淮南(古揚州之域, 漢九江、廬江、江夏等郡, 廣陵、六安國及南陽、汝南、臨淮之境)、曰江南(古揚州南境, 漢丹陽、會稽、豫章、廬江、零陵、桂陽等郡, 長沙國及牂牁、江夏、南郡, 福、建、汀、漳)、曰劍南(古梁州之域, 漢蜀都、廣漢、犍爲、越巂、牂牁、巴郡之地)、曰嶺南(古揚州之南境, 漢南海、鬱林、蒼梧、珠崖、儋耳、交趾、合浦、九眞、日南等郡)。
臣按:此後世因山川形便分道始此。
宋太宗分天下爲十五路, 仁宗析爲十八路, 神宗又析爲二十三路, 曰京東東西(東路今山東之濟南、青、登、萊四府, 南直隸之邳州;西路今河南之歸德、睢二州及太康縣, 山東之兗州府, 南直隸之徐州)、曰京西南北(南路今湖廣之襄陽府, 隨、安陸二州, 河南之南陽府;北路今河南之河南、汝寧二府, 許、鄭、陳、汝四州及孟、汜水、河陰三縣, 南直隸之潁州, 北直隸之滑、胙城二縣)、曰河北東西(東路今北直隸之大名、河間二府, 冀、霸二州及成安、清河、保定、容城、雄五縣, 山東之東昌府, 武定、德、濱三州;西路今北直隸之眞定、順德、廣平、保定四府及浚縣, 河南之彰德、懷慶、衛輝三府)、曰河東(今山西之太原、平陽二府, 澤、潞、汾、遼、沁五州, 陝西之葭州及吳堡、神木、府穀三縣)、曰陝西二路(永興軍路今陝西之西安、延安、慶陽三府, 河南之陝州, 山西之蒲、解二州及平陸縣, 湖廣之上津縣;秦鳳路今陝西之鳳翔、臨洮、鞏昌、平涼四府, 河、岷、洮三州)、曰兩浙二路(西路今南直隸鎮江、常、蘇、松江四府, 浙江之杭、嚴、嘉興、湖四府;東路今浙江之紹興、寧波、台、溫、金華、衢、處七府)、曰淮南東西(東路今南直隸之揚、淮安二府, 滁、宿、泗三州及五河、亳二縣, 河南之永城、鹿邑二縣;西路今南直隸之鳳陽、廬、安慶三府, 河南之光州, 湖廣之黃州)、曰江南東西(東路今應天府及直隸之太平、池、徽、寧國五府, 廣德州, 江西之饒、廣信、撫、建昌四府;西路今江西之南昌、瑞、袁、吉安、臨江、九江、南康、贛、南安九府, 湖廣之興國州)、曰荊湖南北(北路今湖廣之武昌、漢陽、嶽、常德、德安、荊、辰七府, 沔陽、靖二州;南路今湖廣之長沙、衡、永、寶慶四府, 郴州, 廣西之全州)、曰成都等四路(成都府路今四川之成都府, 眉、嘉定、雅三州及黎州安撫司;潼川府路今四川之敘、順慶二府, 潼川、瀘、合三州及資、金堂、榮三縣;利州路今四川之保寧府、蓬州及龍州宣撫司, 陝西之漢中府、階州及西河、成、文三縣;夔州府路今四川之重慶、夔二府及播州宣慰司, 湖廣之施州衛, 貴州之思州府)、曰福建(今福建之福、泉、興化、漳、建、延平、邵武、汀八府)、曰廣南東西(東路今廣東之廣、肇慶、韶南、雄、惠、潮六府, 廣西之富川、賀縣;西路今廣西之桂林、平樂、柳、慶遠、潯、梧、南寧、太平八府, 廣東高、雷、廉、瓊四府)、曰燕山府(今順天府及北直隸之永平府, 易、隆慶、保安三州, 山西之大同府, 此地宋時屬遼金)。
臣按:自漢分天下爲十三部, 設部刺史, 後改爲州牧, 唐分天下爲十五道, 宋始分爲十五路, 繼爲十八路, 後又析爲二十三路, 皆因山川形便設爲藩服, 以分統天下郡縣吏民。本朝內有兩京, 畿外有十三布政司, 畿內郡縣親領於六部, 故曰直隸而有南北之分, 惟兩京府南曰應天、北曰順天, 在天子輦轂下, 與內諸司相頡頏, 不以直隸稱, 其十三布政司曰浙江、曰江西、曰湖廣、曰福建、曰廣東、曰廣西、曰四川、曰雲南、曰河南、曰陝西、曰山東、曰山西、曰貴州(國初止十二布政司, 後革思州宣慰司, 以其地並貴州升爲布政司, 永樂初平安南, 又立交趾布政司, 未幾罷之), 其因山川分疆域, 比前代尤爲得中焉。臣嘗因是而通論之, 天地之間而人生焉, 天雖無所不包而地則必有遠近, 人君中天地而立爲生民之主, 民生近地者舉目而可見, 聞聲而即至, 百步之外則視有所不及矣, 一裏之外則呼有所不聞矣, 是以人君必隨地勢之所至、民生之所在立爲君長以臨蒞保養之, 由近而及遠, 用大而統小, 自中而制乎外, 合外以奉乎中。譬則人之一身焉, 上必有首以爲眾體之尊, 自是而下分爲肢體, 肢體之下又有臂有指焉, 上焉以衛乎首, 次焉以爲耳目口鼻之用, 外焉以修飾乎發膚, 內焉以承附乎髒腑, 夫然則彼此應援, 血氣周流而一身得其安矣。人君於民何以異此?夫人君以一人之身雖曰居尊以臨卑, 然實以寡而禦眾, 以理言固可以一人統, 以勢言則不能以一人周也, 是以爲治者旣建國立都以宅中圖治, 又必隨地形因民俗眾爲郡國邑裏以分理之。然散必有所以聯之之方, 分必有所以合之之處, 於是乎又因山川之形便、據地理之總會, 建爲州牧方伯之職, 以提綱而挈領、承流而宣化, 使上之政教有所承傳以代之下宣、下之心志有所敷奏而代之上達。此唐虞三代之制皆有九州十二州之設, 而漢唐宋之世因之而分部設道也歟。
以上論分民之牧○詢民之瘼
《詩皇皇者華》其首章曰:皇皇(猶煌煌也)者華(草木之華), 於彼原隰(高平曰原, 下濕曰隰)。駪駪(眾多疾行之貌)征夫(使臣與其屬也), 每懷(思也)靡及。其二章曰:我馬維駒, 六轡如濡(鮮澤也)。載馳載驅, 周(遍也)爰(於也)咨諏(訪問)。
程頤曰:"遣使四方以觀省風俗, 采察善惡, 訪問疾苦, 宣道化於天下, 故爲使者惟慮不能宣道也。"
朱熹曰:"此遣使臣之詩也。君之使臣固欲其宣上德而達下情, 而臣之受命亦惟恐其無以副君之意也。使臣自以每懷靡及, 故廣詢博訪, 以補其不及而盡其職也。程子曰:‘咨訪, 使臣之大務。'"
歐陽修曰:"周詳訪問以博采廣聞, 不徒將一事而出也。"
輔廣曰:"每懷靡及者心也, 諏謀度詢者事也, 有是心則有是事矣。程子之意, 蓋謂人君正以耳目不得與遠民相接, 故遣使以宣己意而通下情, 爲之使者豈可不咨訪以副君意哉?"
臣按:三代盛時旣列爵分土以分牧於天下, 而又特遣使臣循行四方, 諏謀詢度以求民隱、察民瘼, 此下民所以無隱情而王政罔有闕遺也歟。
《周禮》:撣人(主撣序王意以語天下)掌誦王志、道國之政事, 以巡天下之邦國而語(諭說也)之, 使萬民和悅而正王面(猶向也, 使民心曉而正向王)。
鄭玄曰:"道猶言也, 以王之志與政事諭說諸侯, 使不迷惑。"
臣按:王者處九重之上, 其去民也有千萬裏之遠焉, 王之心志所在, 下人何從而知之哉?故設爲撣人之官, 巡邦國之內, 使之探王志之所在爲之誦說以曉諭夫天下之人, 俾其在閭閻之下者如在殿陛之間, 處萬裏之遠者如在跬步之近, 親聞玉音之謦咳, 親面天威之嚴穆, 上無隔絕之勢, 下無阻閼之情。故凡一號令之頒、一政事之舉, 莫不曉然於心、欣然於色而知上之人志向在此也, 是以詔之無不信、行之無不從。
《禮記》: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 監於方伯之國, 國三人。
方愨曰:"方伯專征於一方, 其權實重焉, 天子不可不大爲之防。每國三人故謂之三監, 不使卿爲之, 止使大夫爲之, 以見天子之尊, 雖使其大夫固足以制於方伯故也。"
臣按:先儒謂方伯者天子所任以總乎外者也, 又有監以臨之, 蓋方伯權重則易專, 大夫位卑則不敢肆, 此小大相維、內外相統之微意。今制分天下爲十三布政司, 每歲遣監察禦史往巡其地, 蓋得古人此意。
秦以禦史監理諸郡, 謂之監察禦史。漢惠帝三年, 遣禦史監三輔郡, 察詞訟, 所察之事凡九條, 監者二歲更之, 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還監。其後諸州複置監察禦史。文帝十三年, 以禦史不奉法, 下失其職, 乃遣丞相史出刺, 並督察監察禦史。武帝元封元年, 禦史止不複監。
臣按:禦史之設於周而加以監察之名則始於秦, 而漢因之, 蓋設此官以監郡邑及察其官吏也。自武帝置郡刺史不複用監, 直至我朝, 乃複遣監察禦史巡按天下藩服。
武帝元狩元年, 遣謁者巡行天下, 詔曰:"朕嘉孝弟力田, 哀夫老毛、孤寡、鰥獨或匱於衣食, 甚憐閔焉。其遣謁者巡行天下, 存問致賜, 曰皇帝使謁者賜縣三老孝者帛人五匹, 鄉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 九十以上及鰥寡孤獨帛人二匹、絮三斤, 八十以上米人三石, 有冤失職, 使者以聞, 縣鄉即賜無贅聚。"
臣按:漢去古未遠, 所以惠賜元元者猶存古意, 往往留意於孝弟力田、存恤其鰥寡孤獨, 失職者得以敘複, 冤枉者得以伸訴。至其末章所謂"縣鄉即賜無贅聚", 尤切中後世有司之弊。當是之時, 詔令之頒無有虛文, 恩典之施皆有實惠, 使者銜命所至, 有如旱暵而得時雨也。
元狩六年, 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 存問鰥寡、廢疾, 無以自振業者貸與之, 諭三老孝弟以爲民師, 舉獨行之君子征詣行在所, 詳問隱處亡(無同)位及冤失職、奸猾爲害、野荒治苛者, 舉奏郡國有所以爲便者, 上丞相禦史以聞。
臣按:漢世旣有郡國守相以牧民, 而又州設部刺史以監之, 然猶恐其守相之不得其人而部使者之不舉其職也, 時遣在廷之臣分循天下, 存問無告、振貸貧困、伸理冤抑、舉用人才、黜陟官吏、考察吏治、觀覽風俗。今制旣歲遣禦史出巡天下藩服而又時遣大臣巡撫, 即漢人此意。
元鼎二年, 又遣博士中等循行, 詔曰:"仁不異遠, 義不辭難。今京師雖未爲豐年, 山林池澤之饒與民共之, 今水潦移於江南, 迫隆冬至, 朕懼其饑寒不活, 江南之地火耕水耨, 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 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諭告, 所抵無令重困吏民, 有振救饑民免其厄者, 具舉以聞。"
臣按:博士之官, 通經學古者也, 漢朝遣使分循天下, 豈無理政事、司憲法之臣而必用儒生哉?蓋漢人本經術以爲治, 其政法雖不能純如三代, 然猶有古人尚德不尚刑之遺意, 故其詔書所下顓顓然多以教化仁政爲言, 略不及於法令征賦, 此三代以後之治所以漢世爲獨優歟。
元封五年, 置刺史掌詔六條察州, 凡十三部焉。漢制, 刺史以六條問事, 非條所問即不省, 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 以強陵弱, 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 倍公向私, 旁諂牟利, 侵漁百姓, 聚斂爲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 風厲殺人, 怒則任刑, 喜則任賞, 煩擾刻暴, 剝戮黎元, 爲百姓所疾, 山崩石裂, 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 苟阿所愛, 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怙恃榮勢, 請托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 阿附豪強, 通行貨賂, 割損政令。
臣按:漢每郡置刺史以六條察州, 蓋漢郡最大其一郡可以當今之布政司一, 其刺史以六條問事, 所監臨之州其官吏人民有犯在六條者即舉問之, 亦猶今以禦史監察天下藩臬也。然今制禦史出巡一方, 凡事無不在所省察, 非若漢人非條所問不省也;一歲一易, 非若漢人居部九歲也。蓋天下之事幾無窮, 人情之變詐不一, 限條而問則所遺多矣, 況人之相與久則玩, 玩則狎, 狎則法有不能盡行者矣。此我朝遣禦史監察天下藩服, 每歲一易焉而無事不在所問, 蓋得中制而萬世所當法者也。
宣帝詔曰:"朕惟耆老之人發齒墮落, 血氣衰微, 亦亡(無同)暴虐之心, 今或罹文法拘執囹圄, 不終天命, 朕甚憐之。自今以來, 諸年八十以上, 非誣告殺傷人, 佗皆勿坐。遣太中大夫疆等十二人循行天下, 存問鰥寡, 覽觀風俗, 察吏治得失, 舉茂材異倫之士。"
臣按:宣帝遣使齎此詔循行天下, 專以耆老犯法爲言, 至末乃及存問鰥寡、覽觀風俗、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倫之士, 蓋宣帝雖以勵精嚴察爲治, 然所舉行者皆仁厚之政, 此則漢人之家法也。
元帝初元元年, 詔曰:"間者地數動而未靜, 懼於天地之戒不知所繇。方田作時, 朕憂蒸庶之失業, 臨遣光祿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 存問耆老、鰥寡、孤獨、困乏失職之民, 延登賢俊, 招顯側陋, 因覽風俗之化, 相、守二千石誠能正躬勞力, 宣民教化以親萬姓, 則六合之內和親庶幾乎無憂矣。"
又建昭四年, 詔曰:"朕承先帝之休烈, 夙夜栗栗, 懼不克任。間者陰陽不調, 五行失序, 百姓饑饉, 惟蒸庶之失業, 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 存問耆老、鰥寡、孤獨、乏困、失職之人, 舉茂材特立之士, 相將九卿其帥意毋怠。"
臣按:元帝此二詔皆是因災異遣使循行天下也, 其後成帝建始三年遣諫大夫林、鴻嘉元年遣諫大夫理、永始二年遣太中大夫嘉、綏和二年遣光祿大夫, 亦皆是因災異而遣使問孤老、錄冤獄、蠲逋貸、閔疾苦、舉幽隱、除貪暴, 免被災者租賦, 給疫死者棺錢, 凡此皆仁者之政。人君居富貴安樂之地而知畏天災、悲人窮, 則必兢兢戒謹, 不敢少有恣肆, 是以天雖災而不災, 人雖苦而不苦, 含齒戴發之民, 窮山絕塞之外, 茅簷草屋之下, 鹹知有生之樂, 惟恐死亡及之, 雖驅之爲亂有不屑者矣。是何也?下之人鹹知上之人不我忘也, 知上之人不我忘鹹思所以尊其君、親其上矣。

成帝綏和元年, 何武奏曰:"《春秋》之義用貴理賤, 不以卑臨尊, 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 輕重不相准, 請罷刺史更置州牧, 以應古之制。"奏可。乃更刺史爲州牧, 秩眞二千石, 位次九卿。
哀帝建平二年, 朱博又奏曰:"漢家立置郡縣, 部刺史奉使典州, 督察郡國, 吏民安寧。故事, 居部九歲舉爲守相, 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輒登擢, 秩卑而賞厚, 鹹勸功樂進。今增秩爲牧, 以高第補九卿, 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 恐功效陵夷, 奸軌不禁, 臣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乃複以爲刺史。
臣按:漢部刺史十三人, 秩六百石, 專以六條察二千石, 其職卑故已不敢自恣, 其權重故人不敢慢忽, 上之人以此使人使之激昂而自奮也。何武之奏但知以貴理賤、不以卑臨尊爲《春秋》之義, 而不知義有常經而權則無常勢也。人君操天下之大權以鼓一世之士民, 而振舉萬事之機要, 使利不顓於一人, 害不及於眾庶, 勢不偏於一隅, 非有微權不可也。漢人立部刺史以六百石吏察郡國二千石守相, 蓋得此意。朱博之論蓋近之, 而何武輩不足以知此也。今制, 布政使從二品, 都指揮使正二品, 按察使正三品, 知府正四品, 知州從五品, 而監察禦史之品僅與知縣同, 繡衣一出, 山嶽動搖, 愊車一臨, 郡縣奔走, 而藩服大臣亦莫不趨承稟令, 蓋得漢人立部刺史之微意也。
順帝漢安元年, 遣杜喬、周舉、周栩、馮羨、欒巴、張綱、郭遵、劉班分行州郡, 表賢良、顯忠勤, 其貪汙有罪者, 刺史二千石驛馬上之, 黑綬以下便輒收舉。
臣按:漢順帝遣此八使者分行天下, 顓以考察守長爲事而不及於民, 然去貪汙之吏即所以安窮困之民也。
唐太宗遣杜淹巡關內諸州, 出禦府金贖貧民男女自賣者還其父母, 其後又遣褚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條巡察四方, 黜陟官吏。
臣按:唐太宗遣使關內, 又分遣使巡四方, 所遣者乃杜淹、褚遂良輩, 皆極一時之選者也, 此貞觀之治所以爲有唐一代之盛也歟。
德宗時, 遣黜陟使庾何等十一人行天下, 陸贄說使者請以五術省風俗、八計聽吏治、三科登俊乂、四賦經財實、六德保罷瘵、五要簡官事。五術曰聽諍誦審其哀樂, 納市價觀其好惡, 訊簿書考其爭訟, 覽車服等其儉奢, 省作業察其趣舍。八計曰計戶口豐耗以稽撫字, 視墾田贏縮以稽本末, 視賦役薄厚以稽廉冒, 視案籍煩簡以稽聽斷, 視囚系盈虛以稽決滯, 視奸盜有無以稽禁禦, 視選舉眾寡以稽風化, 視學校興廢以稽教導。三科曰茂異, 賢良, 幹蠱。四賦曰閱稼以奠稅, 度產以衰(與差同)征, 料丁壯以計庸, 占商賈以均利。六德曰敬老, 慈幼, 救疾, 恤孤, 賑貧窮, 任失業。五要曰廢兵之冗食, 蠲法之撓人, 省官之不急, 去物之無用, 罷事之非要。
臣按:陸贄以五術、八計、三科、四賦、六德、五要說當時黜陟使, 自古遣使巡撫之條目蓋莫詳焉。然此等事固非一人所敢專, 亦非一時所能成, 盍聞諸朝, 俾述於詔, 條錄爲事比, 頒之天下, 使世世遵守而臨當遣使按文考驗, 以爲刺舉勸懲之實。夫然, 吏治庶其修舉, 民生得以安富乎。
宋仁宗時, 蔡襄言:"人主宅中國, 居法宮而使幽遐異域、風謠習尚、冤隱沈抑無一不陳於前者, 托聰明於臣下故也。人主知其所托之難, 明賞罰以馭之, 賞罰旣明則臣下不敢蔽欺而聰明無所壅也。今天下之俗, 至有钜室富家兼並貨財, 作爲奢靡, 超逾法制, 交通大吏, 欺轢愚弱, 而貧者父子轉流, 闕養生送死之具, 不幸孤獨廢疾, 不得終其天年。州縣吏視而不能掩遏豪猛, 矜哀窮厄, 而又侵牟漁奪, 不識休已, 或愚繆昏耄, 無所是非, 或依倚權勢, 壞裂公法, 其焯然有狀可指數也。監刺之官大率以寬紓含隱爲良, 旣發一奸贓, 眾輒指目以是, 須其自敗乃始糾擿, 或有所私慮, 垂敗之人亦加意覆藏, 使得脫去, 其蔽蒙如此, 監司之設僅與無同, 吏之苟偷姑息浸以成俗。頃年遣使安撫諸郡, 比其還奏, 薦舉雖多而蠹暴不察、惡吏不除、窮民不恤, 有使之出不如無出之愈。伏惟陛下垂意生民, 方使者之行幸, 嚴賜告諭令其畢力推揚德音以致於下, 究悉利害, 庶有補於政治, 勿徒使郡縣供具, 吏民遮列道途, 迎候往來, 重爲此紛擾也。"
臣按:襄繼言:"古之遣使皆務恤窮民、除惡吏、舉材能、收滯逸而已, 請令使者所至之郡存問鄉裏, 其孝行著聞及年八十九十以上鰥寡、篤疾, 依漢故事量予布帛, 即貧無所養而有男女僦傭於人, 償其餘直而追還之, 若爲僧尼, 僧年四十、尼年三十以下並除其籍而歸養, 更無此等子孫, 官給餱糧, 責任親黨鄰裏養之以沒其齒, 孤獨者戒敕所養之家務全其生, 冤結無告使者擇吏而治其曲直, 力行篤學, 衰老淪滯, 表之以勸風俗。郡縣吏治績可稱, 條列其狀顯褒其尤者, 貪墨腥聞, 即令責詢, 材不任職於其職之相倫者易之, 或雖潔廉而違法慘刻及年七十已上昏老而不知退者, 鹹以名聞, 願一切罷之, 其官吏貪墨, 因使摘發, 監司之官素所不糾隨而坐之, 即使者不糾, 異日傾敗事在使者循行已前, 並使者坐之。"襄之言如此類者, 非但在宋時可行而已也。
慶曆中, 歐陽修言:"天下之事積弊已多, 如治亂絲未知頭緒, 欲事事更改則力未能周而煩擾難行, 欲漸漸整緝則困弊已極而未能速效。如欲用功少爲利博及民速於事切, 莫若精選強幹朝臣十許人分行天下, 盡籍官吏能否而升黜之。"
臣按:修奏乞特立按察之法, 於內外朝官自三丞以上至郎官中, 選強幹廉明者爲諸路按察使, 請令進奏院各錄一州官吏姓名爲空行簿以授之, 使至州縣遍見官吏, 其公廉勤幹明著實狀, 及老病不才顯有不治之跡, 皆以朱書之, 又有中材之人, 別無奇效亦不至於曠敗者, 以墨書之, 又有雖是常材能專長於一事, 亦以朱書別之, 使還具奏, 則朝廷可以坐見官吏賢愚、善惡, 不遺一人。修上此議, 朝廷重於特遣使, 惟詔諸路轉運使兼按察。修又言:"臣之議本欲使者四出, 使天下悚然知朝廷賞善罰惡之意, 按文責實以救民急病, 如漢之刺舉、唐之黜陟使之類。蓋人君之治天下如農夫治田, 不可一概也, 久荒之地必先芟辟, 然後以時耘耨, 特遣之使如久荒而芟辟也, 轉運兼按察乃以時而耘耨者爾。"臣竊惟今日之制, 天下分爲十三布政司皆設按察司, 而又歲遣禦史一人巡按, 或三年、五年又遣廷臣一員巡撫, 誠能舉蔡襄、歐陽修所言於宋者以行於今, 其清吏治、除民害、恤民窮, 是亦固邦本之大助也。
以上論詢民之瘼
●大學衍義補/卷020
○制國用△總論理財之道(上)
《書》:禹曰:"予決九川, 距四海, 浚畎澮距川。暨稷播(布穀種), 奏庶艱(難也)食鮮食(血食曰鮮), 懋(勉也)遷有無化居。烝(眾也)民乃粒(米食曰粒), 萬邦作乂(治也)。"
蔡沈曰:"水平播種之初, 民尚艱食, 懋勉其民徙有於無, 交易變化其所居積之貨也。蓋水患悉平, 民得播種之利, 而山林川澤之貨又有無相通以濟匱乏, 然後庶民粒食, 萬邦興起治功也。"
臣按:《易》曰:"何以聚人曰財。"財出於地而用於人, 人之所以爲人, 資財以生不可一日無焉者也。所謂財者穀與貨而已, 穀所以資民食, 貨所以資民用, 有食有用則民有以爲生養之具, 而聚居托處以相安矣。《洪範》八政以食與貨爲首者此也, 大禹所謂"懋遷有無化居", 此六言者萬世理財之法皆出於此。然其所以徙有於無、變化其所居積者, 乃爲烝民粒食之故耳。是其所以理財者乃爲民而理, 理民之財爾, 豈後世斂民之食用者, 以貯於官而爲君用度者哉?古者藏富於民, 民財旣理, 則人君之用度無不足者, 是故善於富國者必先理民之財, 而爲國理財者次之。
《禹貢》:六府孔(大也)修, 庶土交正, 底(致也)慎財賦, 鹹則(品節之也)三壤, 成賦中邦(中國也)。
蔡沈曰:"六府孔修者, 謂水、火、金、木、土、穀皆大修治也。庶土則非特穀土也, 庶土有等, 當以肥瘠、高下、名物交相正焉以任土事。底慎財賦, 謂因庶土所出之財而致謹其財賦之入。鹹則三壤, 謂九州穀土又皆品節之以上、中、下三等。成賦中邦, 謂土賦或及於四夷, 而田賦則止於中國而已。"
臣按:土者財之所自生, 然必修金、水、木、火四者以相制相助, 然後土順其性而穀生焉。然是土也則非一等, 有所謂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五者之不同, 其質有肥者焉、有瘠者焉, 其形有高者焉、有下者焉, 其色又有黃白者焉、有青赤者焉。庶土所生之物各各不同, 以此交相質正, 於是因其土所出之財而致謹其財賦之入, 兢兢焉罔或怠忽, 不敢責無於有、取少於多也。然土雖有五而壤則有三, 所謂三者, 上、中、下也。壤之上者則出上賦, 壤之中者則出中賦, 壤之下者則出下賦, 鹹有一定之准則, 用是之法以成賦於九州之內, 若荒服之外則不敢例之以此也。有夏盛時, 其取民之制有所品節准則如此。後世征斂無藝, 惟循簿書之舊, 無複考核之實, 田之等則無別, 賦之多寡不倫, 旣無底慎之心, 複無鹹則之法, 此民財所以恒不足, 而國用亦因之以不充也歟?
《王制》:塚宰制國用, 必於歲之杪(末也), 五穀皆入, 然後制國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 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 量入以爲出。
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 無六年之蓄曰急, 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
應鏞曰:"必於歲之杪者, 天時旣周而來歲之事方始也。五穀之熟有先後, 皆入則先後無遺而豐歉盡見矣。"
臣按:先王制國用必命塚宰者, 塚宰爲六卿之長, 周時無宰相, 塚宰即宰相也。每歲於年終之時、五穀皆入之後, 俾其視今歲之所入以制來年之所出, 而定國家一歲多少之用焉。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者, 謂地之小者入亦小、地之大者入亦大, 地小而入大則年之豐可知, 地大而入小則年之耗可知。每歲以地所入而定其年之豐耗, 年豐則國用隨之而隆, 年耗則國用亦隨之而嗇。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者, 每歲所入析爲四分, 用度其三而儲積其一, 每年餘一, 三年餘三, 積三十年則餘十年矣。以三十年通融之法, 常留九年儲蓄之貲, 然後計其見在所有之數, 以爲經常用度之節, 量其所入而出之, 因府庫之虛實爲用度之贏縮, 則國家無不足之憂, 而興事建功無有不成者矣。竊惟《王制》此章, 說者謂爲商制, 以臣觀之古今制用之法, 誠莫有加焉者也。夫國家之所最急者財用也, 財生於地而成於天, 所以致其用者人也。天地歲歲有所生, 人生歲歲有所用, 歲用之數不可少而歲生之物或不給, 苟非歲歲爲之制, 先期而計其數, 先事而爲之備, 至於臨事而後爲之措置, 則有弗及者矣。臣愚以爲, 今日制國用亦宜仿此法, 每歲戶部先移文內外諸司及邊方所在, 預先會計嗣歲一年用度之數, 某處合用錢穀若幹, 某事合費錢穀若幹, 用度之外又當存積預備若幹, 其錢穀見在倉庫者若幹, 該運未到者若幹, 造爲帳籍, 一一開報。又預行各處布政司並直隸府分, 每歲於冬十月百穀收成之後, 總計一歲夏秋二稅之數, 其間有無災傷、逋欠、蠲免、借貸, 各具以知。至十二月終旬, 本部通具內外新舊儲積之數, 約會執政大臣通行計算嗣歲一年之間所用幾何, 所存幾何, 用之之餘尚有幾年之蓄, 具其總數以達上, 知不足則取之何所以補數, 有餘則儲之何所以待用, 歲或不足何事可從減省、某事可以暫已, 如此則國家用度有所稽考, 得以預爲之備, 而亦俾上之人知歲用之多寡、國計之贏縮、蓄積之有無雲。伏惟萬幾之餘留神省察, 必使國家倉廩恒有九年之餘而不至於六年之急, 萬有一焉而或不及餘三年, 則必惕然儆懼, 凡事皆從減節, 痛革用度之無益者, 使毋至於國非其國焉, 實惟宗社無疆之休。
《周禮春官》:天府祭天之司民、司錄, 而獻民數、穀數則受而藏之。
林之奇曰:"歲獻民數、穀數, 最爲致太平之要務。《管子》曰:‘制國以爲二十一, 工商之鄉六, 士鄉十五。'三分其制而言之, 即所謂七民而五農夫、二工商也。先王所以爲此者非他, 爲欲等其民數、穀數, 使之本末相當, 用爲平歲之經制。故爾至於水旱不虞之至則必有儲蓄以待之, 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 三十年之通必有十年之儲。國有十年之儲則謂之太平, 故曰歲獻民數、穀數最爲致太平之要務者也。自古在昔先民有作, 其所以經綸圖維, 以富邦國、以生萬民者, 其要實在乎此, 孰謂其可忽而不思, 以坐視夫民之窮哉?"
臣按:民生於天而歲歲有生死, 穀產於地而歲歲有豐凶, 苟非有司歲歲各具其數以聞之於上, 則朝廷之崇高、海宇之廣遠、閭閻之幽隱, 曷由以知之哉?是以成周盛時, 每歲必祭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焉。獻民數俾其知登耗也, 獻穀數俾其知多寡也, 料其民數、計其穀數, 郡邑版圖其戶口凡若幹, 內外倉場其蓄積凡若幹, 就一邑而計之, 農圃食力者若幹人, 工商末作者若幹人, 吏兵廩食者若幹人, 枚而舉之, 總而會之, 一人之食日費幾何, 一月之食幾何, 一歲之食幾何, 某所有倉廩幾何, 一歲支發幾何、存餘幾何, 散之足以食幾何人, 積之足以給幾何年。因其一歲之所入通其累年之所積, 以穀之數而較之於民其果相當否邪, 三年而有一年積否邪, 十年而有三年積否邪, 三十年而有十年積否邪。彼此通融, 有無相濟, 以羨補不足。多而有餘也則蠲民之逋負、除民之租賦, 不盡利以遺民;少而不足也, 則省上之常費, 除人之冗食, 不侈用以傷財, 如是則民穀兩足矣。民有餘食, 國有餘積, 則凶荒有備, 禍亂不作, 風俗淳厚, 治教休明矣, 太平要務豈外是哉?
《大學》:君子先慎乎德, 有德此有人, 有人此有土, 有土此有財, 有財此有用。
朱熹曰:"德即所謂明德, 有人謂得眾, 有土謂得國, 有國則不患無財用矣。"或問熹曰:"所謂先慎乎德, 何也?"曰:"上言有國者不可不慎, 此言其所慎而當先者尤在於德也。德即所謂明德, 所以慎之亦曰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以修其身而已矣。"
外本內末, 爭民施奪, 是故財聚則民散, 財散則民聚。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 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朱熹曰:"人君以德爲外, 以財爲內, 則是爭鬥其民而施之以劫奪之教也。蓋財者人之所同欲, 不能絜矩而欲專之, 則民亦起而爭奪矣。外本內末故財聚, 爭民施奪故民散, 反是則有德而有人矣。悖, 逆也。此以言之出入明貨之出入也。"熹又曰:"有德而有人有土, 則因天分地, 不患乎無財用矣。然不知本末而無絜矩之心, 則未有不爭鬥其民而施之以劫奪之教者也。《易大傳》曰‘何以聚人曰財', 《春秋外傳》曰‘王人者將以導利而布之上下'者也, 故財聚於上則民散於下矣, 財散於下則民歸於上矣。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 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鄭氏以爲君有逆命則民有逆辭, 上貪於利則下人侵畔, 得其旨矣。"
臣按:財者人之所同欲也, 土地所生止於此數, 不在上則在下, 非但上之人好而欲取之, 而下之人亦惡人之取之而不欲與也。人心好利無有紀極, 苟非在上者先謹其德, 知義之可重而財利之輕, 其不至專民之利而劫奪之也幾希。今焉惟德之是謹, 兢兢焉以自守, 業業焉以自持, 知財利吾所好也而民亦好之, 吾之欲取之心是即民之不欲與之心, 不得已而取之, 所取者皆合乎天理之公而不咈乎人情之欲, 如是而取之則入之旣以其義而出之也亦必以其道矣。如是, 則是能與民同好惡而以民心爲己心, 所謂絜矩之道而治平之要不外是矣。
生財有大道, 生之者眾, 食之者寡, 爲之者疾, 用之者舒, 則財恒足矣。
呂大臨曰:"國無遊民則生者眾矣, 朝無幸位則食者寡矣, 不奪農時則爲之疾矣, 量入爲出則用之舒矣。"
朱熹曰:"此因有土有財而言, 以明足國之道在乎務本而節用。"又曰:"《洪範》八政食、貨爲先, 子貢問政而夫子告之亦以足食爲首, 蓋生民之道不可一日而無者, 聖人豈輕之哉?特以爲國者以利爲利, 則必至於剝民以自奉而有悖出之禍, 故深言其害以爲戒耳。至於崇本節用, 有國之常政, 所以厚下而足民者則固未嘗廢也, 呂氏之說得其旨矣。有子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 孟子曰‘無政事則財用不足', 正此意也。然孟子所謂政事, 則所以告齊梁之君使之制民之產者是已, 豈若後世頭會箕斂、厲民自養之雲哉?"
臣按:金履祥謂《大學》通章以貨財爲戒, 而此以生財爲言, 何也?蓋財用國之常經, 不可一日無者, 苟徒禁其爲聚財之政而不示之以生財之端, 則異時國用不給, 終不免橫取諸民, 則是以理財爲諱者乃所以爲聚財之張本也。所謂生財者必有因天分地之源, 所謂有道者必非管商功利之術, 而究其所以爲生財之道者, 則生者眾食者寡、爲者疾用者舒而已。天地間自有無窮之利, 有國家者亦本有無窮之財, 但勤者得之、怠者失之, 儉者裕之、奢者耗之。履祥謂《大學》此四語萬世理財之大法, 臣竊以爲履祥所謂勤、儉、怠、奢之四言是又萬世理財之節度也。
仁者以財發(猶起也)身, 不仁者以身發財, 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 未有好義其事不終者也, 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
朱熹曰:"仁者散財鎰民, 不仁者亡身以殖貨, 上好仁以愛其下則下好義以忠其上, 所以事必有終而府庫之財無悖出之患也。"又曰:"仁者不私其有, 故財散民聚而身尊;不仁者惟利是圖, 故捐身賈禍以崇貨也。然亦即財貨而以其效言之爾, 非謂仁者眞有以財發身之意也。夫上好仁則下好義矣, 下好義則事有終矣, 事有終則爲君者安富尊榮而府庫之財可長保矣, 此以財發身之效也。上不好仁則下不好義, 下不好義則其事不終, 是將爲天下翽之不暇, 而況府庫之財又豈得爲吾之財乎?若商紂以自焚而起钜橋、鹿台之財, 德宗以出走而豐瓊林、大盈之積, 皆以身發財之效也。"
孟獻子曰:"與其有聚斂之臣, 寧有盜臣。"此謂國不以利爲利, 以義爲利也。
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言由小人導之也), 彼爲善(善字上疑有不字)之小人之使爲國家, 菑害並至, 雖有善者亦無如之何矣, 此謂國不以利爲利, 以義爲利也。
朱熹曰:"聚斂之臣剝民之膏血以奉上而民被其殃, 盜臣竊君之府庫以自私而禍不及下, 仁者之心至誠惻怛, 寧亡己之財而不忍傷民之力, 所以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 亦絜矩之義也。"又曰:"此言菑害並至, 無如之何, 何也?曰:怨己結於民心, 則非一朝一夕之可解矣。聖賢深探其實而極言之, 欲人有以審於未然而不爲, 無及於事之悔也。以此爲防人, 猶有用桑弘羊、孔僅、宇文融、楊慎矜、陳京、裴延齡之徒以敗其國者, 故陸宣公之言曰:‘民者邦之本, 財者民之心, 其心傷則其本傷, 其本傷則枝幹凋瘁而根柢蹶拔矣。'呂正獻公之言曰:‘小人聚斂以佐人主之欲, 人主不悟, 以爲有利於國而不知其終爲害也, 賞其納忠而不知其大不忠也, 嘉其任怨而不知其怨歸於上也。'若二公之言可謂深得此章之指者矣, 有國家者可不監哉?眞德秀曰:‘近世所謂善理財者何其懵此也?元元已病而科斂日興, 不知皮將盡而毛無所傅也;出新巧以籠愚民, 苟邀倍稱之入, 不知朝四暮三之無益也。孟子曰:我能爲君充府庫, 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
金履祥曰:"國天下之國, 家天下之家也, 君之者長之而已, 固非其所得私也, 況可專其利以自私哉?夫爲國家之長而惟財用之務, 其原必起於小人, 小人雖悖亦豈能自肆其毒哉?惟有國家者以其言利爲善於體國, 以其任怨爲善於忠君, 以其掊克爲善於理財, 是以使爲國家, 小人之得爲於國家, 所以悖取者無所不至, 而國家之菑禍患害亦將無所不至矣。蓋民窮眾怨, 兵連盜起, 百姓畔於下, 天變怒於上, 國家至此不可複爲也已, 雖有善者以承其後, 亦將如之何哉?蓋財之聚者有必聚之怨, 怨之聚者有必至之禍, 而禍之已至者無可回之勢。甚矣哉, 小人之禍國家若是其烈也, 不謹之於其始而何以救於其終哉!"
臣按:《大學》釋治國平天下之義, 諄諄以理財爲言, 豈聖賢教人以興利哉?蓋平之爲言, 彼此之間各得分願之謂也。何也?天下之大由乎一人之積, 人人各得其分、人人各遂其願而天下平矣。是故天子有天下則有天下之用度, 匹夫有一家則有一家之用度, 天子之用度則取之民, 民之用度將取之誰哉?居人之上者將欲取於民也, 恒以其心度民之心, 曰彼民之家上有父母、下有妻子, 一日不食則饑, 一歲無衣則寒, 彼之家計不可一日無亦猶吾之不可一日無國計也。體民之心反之於己, 使彼此之間各止其所處之分, 各遂其所欲之願, 無一人之不遂其生, 無一人之或失其所, 則天下無不平者矣。是則《大學》所謂絜矩之道, 推極其理即聖門所謂仁、所謂恕也, 雖然, 有其心無其政是謂徒善, 是以願治之主不獨有理財之法, 又必有理財之人, 理財之法即所謂生財之大道是也, 理財之人所謂聚斂之臣決不用焉。不用聚斂之臣而行崇本節用之道, 推吾所以以心度心者以爲取民之節度, 僅足吾用而已, 不分外以多求, 不極欲以侈用, 如是, 則上之人旣得其分願而下之人亦遂其分願矣, 天下豈有不平也哉?抑考理財之說昉之《易大傳》, 而《大學》不言理而言生, 何哉?噫!理之爲言有人爲分疏之意, 生之爲言有生生不窮之意, 有以生之而財之源生生不窮, 有以理之而財之流陳陳相因, 如是, 則存於民也無不足, 而用於君也恒有餘矣, 治平之道端在於此。朱熹所引陸贄、呂公著告其君之言尤爲切要, 伏惟聖明留神玩味。
以上總論理財之道(上)
[樓主]  [3樓]  作者:guoqingm 發表時間: 2009/09/20 23:47 [加爲好友][發送消息][個人空間]回複 修改 來源 刪除
《大學衍義補》一百六十卷(041-050)[明] 邱浚
●大學衍義補/卷041
○樂律之制(上之上)
《易》象曰:雷出地奮, 豫。先王以作樂崇德, 殷(盛也)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程頤曰:"雷者, 陽氣奮發, 陰陽相薄而成聲也。陽始潛閉地中, 及其動則出地奮震也。始閉鬱, 及奮發則通暢和豫, 故爲豫也。坤順震發, 和順積中而發於聲樂之象也。先王觀雷出地而奮和暢發於聲之象, 作聲樂以褒崇功德, 其殷盛至於薦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
朱熹曰:"雷出地, 奮和之至也。先王作樂旣象其聲, 又取其義。殷, 盛也。"呂祖謙曰:"《豫》爲《易》中之樂。"
臣按:此六經論樂之始。夫樂本於人心而作於聖人, 人皆知之而不知聖人所以作樂, 實因天陽之雷出於地陰之中, 奮發迅動以成聲而有和暢豫悅之象, 故旣法其聲, 又取其義, 作爲一代之樂, 以褒崇其功德之隆焉。然樂之用不止於一, 或用於朝覲, 或用於燕享, 或用於群祀, 而其最盛者則惟以用之薦上帝以配祖考焉。
帝曰:"夔, 命汝典樂, 教胄子。詩言志, 歌永言, 聲依永, 律和聲。八音克諧, 無相奪倫, 神人以和。"
朱熹曰:"胄, 長也, 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適子也。教胄子者, 其所以教之之具專在於樂, 如《周禮》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教國子弟, 而孔子亦曰‘興於詩成於樂', 蓋所以蕩滌邪穢, 斟酌飽滿, 動蕩血脈, 流通精神, 養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氣質之偏者也。心之所之謂之志, 心有所之必形於言, 故曰詩言志。旣形於言則必有長短之節, 故曰歌永言。旣有長短則必有高下清濁之殊, 故曰聲依永。聲者, 宮、商、角、征(音止)、羽也。人聲旣和, 乃以其聲被之八音, 而爲樂則無不諧協, 而不相侵亂, 失其倫次, 可以奏之朝廷、薦之郊廟而神人以和矣。聖人作樂以養性情、育人才、事神祇、和上下, 其體用、功效廣大深切乃如此, 今皆不複見矣, 可勝歎哉。"
臣按:樂之作必諧於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八音, 使無相奪倫, 然後幽足以感神、明足以感人而通暢協合焉, 然推原其本則出於人心、發於人聲者也。是則有虞盛時旣以此爲治本, 又專官以之爲教, 使他日繼世出治者皆習熟於樂, 養之於心志之初, 陶之於節奏之際, 和之於聲音之間。蓋以樂也者出治之本, 而人也者用樂之具, 而胄子也者又所以世世相承用而不絕者也。
禹曰:"九功惟敘, 九敘惟歌, 戒之用休, 董之用威, 勸之以九歌, 俾勿壞。"
朱熹曰:"九功者, 合六府(水、火、金、木、土、穀)與三事(正德、利用、厚生)也。敘者, 言九者各順其理而不汩陳以亂其常也。歌者, 以九功之敘而永之歌也。言九者旣已修和, 各由其理, 民享其利, 莫不歌詠而樂其生也。董, 督也。其勤於是者則戒喻而休美之, 其怠於是者則督責而懲戒之, 然又以事之出於勉強者不能久, 故複即其前日歌詠之言, 協之律呂, 播之聲音, 用之鄉人、用之邦國以勸相之, 使其歡欣鼓舞, 趨事赴功不能自已, 而前日之成功得以久存而不壞, 此《周禮》所謂九德之歌、九韶之舞而太史公所謂佚能思初、安能惟始、沐浴膏澤而歌詠勤苦者也。"
吳澂曰:"勸以九歌者, 民已樂之, 又因其情被之弦歌以助其樂事赴功。《周官》有縣正趨其稼事、裏宰趨其耕耨, 龠章吹豳雅、豳頌, 與夫爲春酒、殺羔羊及百日之蠟、一日之澤, 古之遺制猶有存者。"
臣按:大禹此言可見樂之理無乎不在, 而古人作樂之意非但以用之朝廷、郊廟、學宮, 而凡閭閻之下、田野之間而樂之化無不陶焉。後世此意不存, 非但用樂者忘乎民之勤苦, 而作樂者亦不知樂之本原所在而失其勸相鼓舞之方, 治道所以不古若者有以也夫。
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 在(察也)治忽, 以出納五言, 汝聽。
蔡沈曰:"六律, 陽律也, 不言六呂者, 陽統陰也。有律而後有聲, 有聲而後八音得以依據, 故六律、五聲、八音言之, 敘如此也。忽, 治之反也。聲音之道與政通, 故審音以知樂, 審樂以知政, 而治之得失可知也。五言者, 詩歌之協於五聲者也。自上達下謂之出, 自下達上謂之納。汝聽者, 言汝當審樂而察政治之得失者也。"
臣按:聲音之道與政相通, 所謂六律、五聲、八音者, 察政治之具也。律呂調則政之得可知, 律呂不調則政之失可驗, 人君欲因律呂聲音以察夫政治之得失也, 必於詩言出納之際求之, 是故言之成詩者有五, 或協於宮, 或協於商, 或協於角、征、羽。是言也有作於外者焉, 有作於內者焉, 作於外者則采而納之於上, 作於內者則颺而出之於下。在下之言或安以樂、或怨以怒, 聽之者因其言而觀其風俗之所尚, 由是而達之於上焉;在上之言或樂而淫、或哀而傷, 聽之者因其言而知其嗜好之所在, 由是而達之於下焉。因人言之邪正知樂音之乖和, 察樂音之乖和知政治之得失, 得則從而維持之, 失則從而改革之, 可見聖世君臣切切圖惟治道, 君於聲律則曰予聞契之以其心也, 臣於詩言則曰汝聽審之以其耳也。籲, 君欲聞於上而俾臣聽於下, 臣聽而有得焉又以聞於君, 君以臣爲耳, 臣以君爲心, 此泰和之治, 所耳在虞廷而後世不能及也歟。
夔曰:"戛擊(孝擊也)鳴球(玉磬也)、搏(至也)拊(循也)琴瑟以詠。"祖考來格, 虞賓(丹朱也)在位, 群後德讓。下(堂下之樂)管鞀鼓(如鼓而小有柄), 合止敔(以合樂、烝以止樂), 笙鏞(大鍾)以間。鳥獸蹌蹌, 《簫韶》九成, 鳳凰來儀。
蔡沈曰:"樂之始作, 升歌於堂上, 則堂上之樂惟取其聲之輕清者與人聲相比, 故曰以詠, 蓋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合詠歌之聲也。丹朱在位與助祭群後以德相讓, 則人無不和可知矣。上言以詠, 下言以間, 相對而言, 蓋與詠歌迭奏也。簫, 古文作箾, 舞者所執之物。《簫韶》者, 舜樂之總名也。九成者, 樂之九成也。功以九敘, 故樂以九成。鳳凰, 羽族之靈者。來儀者, 來舞而有容儀也。"
又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者, 堂上之樂也;下管鞀鼓, 合止敔, 笙鏞以間者, 堂下之樂也。"
林之奇曰:"堂上之樂以歌爲主, 堂下之樂以管爲主, 其實相合以成, 別而言之則有堂上、堂下之異, 合而言之則總名爲《簫韶》。"
臣按:自古帝王皆有樂, 黃帝曰《鹹池》、帝堯曰《大章》, 然徒有其名, 耳未聞其聲容節奏何如也, 惟帝舜之《大韶》, 其詳載於《虞書》。解者謂韶, 紹也, 紹堯之道以致治也。季劄至魯觀樂, 見舞象箾者曰:"德至矣, 盡矣, 如天之無不幬也, 如地之無不載也, 雖甚盛德, 蔑以加矣。"孔子在齊聞之, 三月不知肉味, 曰:"不圖爲樂之至於斯。"自有虞以至季劄、孔子之時幾二千年矣, 而其聲容之盛猶足以感人如此, 宜其在當時群後德讓、庶尹允諧, 則雖蠢如鳥獸、靈如鳳凰莫不率舞而來儀, 自然之應也。是其爲樂盡善盡美, 如天如地, 後雖有作者不能加之矣。是何也?蓋舜之德性之也, 又以揖遜而有天下, 樂以象成, 而又得後夔爲之掌典, 故其爲樂盡善而盡美, 此孔子所以學之而忘肉味, 而又舉之教其徒以爲邦, 後之有天下者作爲一代之樂以象其成功, 尚宜仿佛其萬一。立德以爲樂本, 擇人以爲樂官, 求聲氣之元、備聲容之盛, 其庶矣乎。
《周禮》:大司樂(樂官之長)掌成均之法(成均, 五帝學名)以治, 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公、卿、大夫之子弟), 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以樂德教國子中(不偏)、和(中節)、祗(敬也)、庸(常也)、孝(善父母)、友(善兄弟), 以樂語教國子興(托物興詞)、道(直言其事)、諷(微言人之)、誦(以聲節之)、言(發端曰言)、語(答述曰語), 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其出如雲)、《大卷》(言能聚物, 二者皆黃帝樂)、《大鹹》(堯樂)、《大磬》(與韶同舞樂)、《大夏》(禹樂)、《大褷》(湯樂)、《大武》(武王樂)。以六律(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六同(大呂、夾鍾、中呂、林鍾、南呂、應鍾)、五聲(宮、商、角、征、羽)、八音(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六舞(六代樂舞)大合樂(律同聲音, 六舞所以大合樂也)以致鬼神示(奏之郊廟), 以和邦國(頒之諸侯)、以諧萬民(用之鄉射)、以安賓客(用之燕享)、以說遠人(四夷之君)、以作動物(索萬物而享之)。
臣按:先王作樂以教國子, 自虞廷以來已然, 蓋樂以象成, 有國者旣賴其先世以共成治功, 所以用其子若弟, 又將以繼續前人之功, 冀其異時以輔佑我後人, 故於其幼稚之日、未用之先, 求道德之士以爲其師保, 聲容以養其耳目, 舞蹈以養其血脈, 和平其善心, 蕩滌其邪志。教之德則異時居位足以輔德而長人, 教之語則異時蒞任足以宣辭而專對, 教之舞則異時出入朝著臨蒞大眾, 周旋動容足以著表儀而華國體。朝廷之事莫大於禮樂, 禮主嚴而樂主和, 和之入人也尤易而深, 然其義理淵微, 而聲容節奏之間有非旦夕所能究竟者, 故使之朝斯夕斯以講習。其所謂律呂、聲音及曆代之舞節, 大會合以爲樂, 或用之郊廟, 或頒之侯國, 或施之鄉射, 或用之燕享, 遠而行之於四夷之來朝者, 幽而索諸農民之蠟祭者焉。國家政治之施, 合內外, 通幽明, 和上下, 皆必賴於樂。今日所以用樂者即前日所教之人也, 今日又教之以爲他日之用, 繼繼承承而不絕焉, 此二帝三王之世所以禮樂明備、治教休明、血脈關節常相聯絡而享有道之長與歟。
太師(樂工之賢者)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六律, 陽聲;六呂, 陰聲), 陽聲(六律)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 陰聲(六呂)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 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征、羽, 皆播之以八音金(鍾)、石(磬)、土(塤)、革(鞀鼓)、絲(琴瑟)、木(敔)、匏(笙)、竹(管簫), 教六詩曰風(諸侯國風)、曰賦(直陳其事)、曰比(即物爲比)、曰興(托物興辭)、曰雅(大小雅)、曰頌(祭祀歌頌), 以六德爲之本, 以六律爲之音。大祭祀, 帥瞽登歌(帥瞽朦升堂而歌), 令奏擊拊(拊形如鼓), 下管播樂器(吹管者在下), 令奏鼓朄(音胤, 小鼓也), 大饗亦如之(饗諸侯亦如祭祀也)。大射, 帥瞽而歌射節(用之大射)。大師(大起軍旅), 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吳澂曰:"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 天地自然之理也。蓋日月所會, 在天爲十二舍, 在地爲十二辰, 而律、同生焉。所以言陰陽之合, 陽道常饒, 故其律順而左旋, 陰道常乏, 故其律逆而右轉, 無非應乎日月之所會而爲天地自然之合, 所謂合陰陽之聲者, 本諸此乎?六律屬陽, 六呂屬陰, 以陰之同乎陽, 故謂之同, 所以合陰陽之聲。總而言之, 則有十二律也。十二律各具五聲, 數多而濁者大, 少而清者細, 大不逾宮, 細不逾羽, 征之聲清於角, 角之聲清於商, 惟五聲相比而成文, 故曰文之以五聲。然五聲寓於八音, 金、石、土爲陰, 陰逆推其所始, 是以先金、石而後土;匏、竹、木爲陽, 陽順序其所生, 是以先匏、竹而後木;革、絲居陰陽之正, 是以先革而後絲, 故曰皆播之以八音。
典同(同即六同也, 言同以見律)掌六律、六同之和, 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陽聲屬天, 陰聲屬地), 以爲樂器, 以十有二律爲之數度(一、二、三、四爲數, 分、寸、丈、尺爲度), 以十有二聲爲之齊量(大小之劑、廣狹之量), 凡和樂亦如之(調和樂聲皆如是也)。
王安石曰:"天地四方各有陰陽之聲, 是爲十有二聲。辨十有二聲, 雜比而和之, 取中聲焉以爲樂器。"
臣按:太師主於和聲, 所合者陰陽之聲也;典同主於制器, 所辨者不止於陰陽而又兼以天地四方也。太師旣合其聲而又付之典同, 使辨其陰陽以制器焉。蓋樂非聲不成, 而所以寓其聲者器也。律屬陽, 呂屬陰, 陰必同於陽而無所乖異, 則樂和矣, 故其合聲也必本乎陰陽, 而其制器也亦必合乎陰陽。凡所以爲之度數、爲之齊量皆不能外乎陰陽之律與聲焉, 陰陽旣合, 文之以五聲, 播之以八音, 歌之以詩, 寓之以器, 以祭、以燕、以射無不和協者矣。
《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爲宮也。
陳澔曰:"五聲, 宮、商、角、征、羽也。六律, 陽聲黃鍾子、太蔟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也;陰聲謂之六呂, 大呂醜、應鍾亥、南呂酉、林鍾未、仲呂巳、夾鍾卯也, 六律、六呂皆是候氣管名。還相爲宮者, 宮爲君主之義, 十二管更迭爲主, 自黃鍾始, 當其爲宮, 五聲皆備, 黃鍾第一宮下生林鍾爲征、上生大蔟爲商、下生南呂爲羽、上生姑洗爲角, 餘仿此, 林鍾第二宮、大蔟三、南呂四、姑洗五、應鍾六、蕤賓七、大呂八、夷則九、夾鍾十、無射十一、仲呂十二也。"
臣按:《書》曰"聲依永, 律和聲", 蓋律以五聲而辨, 聲以十二律而和, 然五聲之中又各有變焉, 非變有所不能盡也。是故一律之中各具五聲, 五聲之外又有所謂二變者焉, 黃鍾爲宮, 則林鍾征、大蔟商、南呂羽、姑洗角而應鍾爲變宮、蕤賓爲變征矣, 其十一律爲宮皆然, 旋之爲十二宮, 折之爲八十四聲類, 皆五位爲五音, 第之至六爲變宮, 又第之至七爲變征, 然後旋轉爲宮, 次第無窮矣。
以上論樂律之制(上之上)
●大學衍義補/卷042
○樂律之制(上之下)
《樂記》曰:凡音之起, 由人心生也。人生之動, 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 故形於聲, 聲相應故生變, 變成方謂之音, 比音而樂之及幹戚羽旄謂之樂。
陳澔曰:"凡樂音之初起皆由人心之感於物而生, 人心虛靈不昧, 感而遂通, 情動於中, 故形於言而爲聲, 聲之辭意相應, 自然生清濁、高下之變, 變而成歌詩之方法則謂之音矣。成方猶言成曲調也。比合其音而播之樂器及舞之幹戚羽旄, 則謂之樂焉。幹戚, 武舞也;羽旄, 文舞也。"
臣按:此推原作樂之本。蓋以樂之爲樂, 人見其備金石絲竹之音、幹戚羽旄之舞, 以爲樂在是矣, 而不知其所以有清濁、高下之變而合宮、商、角、征、羽之調者, 其本元之所自則由乎人心之感物而然也。
凡音者, 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 故形於聲, 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 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 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 其民困, 聲音之道與政通矣。
陳澔曰:"此言音生於人心之感, 而人心哀樂之感由於政治之得失, 此所以慎其所以感之者也。治世政事和諧, 故形於聲音者安以樂;亂世政事乖戾, 故形於聲音者怨以怒;將亡之國其民困苦, 故形於聲音者哀以思, 此聲音所以與政通也。"
宮爲君, 商爲臣, 角爲民, 征爲事, 羽爲物, 五者不亂則無怗珣(憋敗)之音矣。
劉彝曰:"宮屬土, 弦用八十一絲爲最多而聲至濁, 於五聲獨尊, 故爲君象;商屬金, 弦用七十二絲, 聲次濁, 故次於君而爲臣象;角屬木, 弦用六十四絲, 聲半清半濁, 居五聲之中, 故次於臣而爲民象;征屬火, 弦用五十六絲, 其聲清, 有民而後有事, 故爲事象;羽屬水, 弦用四十八絲, 爲最少而聲至清, 有事而後用物, 故爲物象, 此其大小之次也。五聲固本於黃鍾爲宮, 然還相爲宮則其餘十一律皆可爲宮, 宮必爲君而不可下於臣, 商必爲臣而不可上於君, 角民、征事、羽物皆以次降殺, 其有臣過君、民過臣、事過民、物過事者, 則不用正聲而以半聲應之, 此八音所以克諧而無相奪倫也。然聲音之道與政相通, 必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理而不亂, 則聲音和諧而無怗珣也。"
臣按:君、臣、民、事、物五者該盡天下之理, 一樂之作而萬理無不該盡, 先王作樂, 以一聲寓一理, 於其聲之高下而驗其理之得失, 覺其有失則乘除抑揚以應之, 使之必得其平, 協比和諧無相淩奪, 然後反求於吾之政治。宮音有失則求之於君, 商音有失則求之於臣, 以至角、征、羽之失而求之民、事、物者皆然, 如此, 則樂音與政事常相流通, 則凡一世之君、臣、民、事、物皆止其所而天下和平矣。前代之人如萬寶常、張文收皆能以音樂而知時政之得失, 非虛語也。
鄭衛之音, 亂世之音也, 比於慢矣;桑間、濮上(皆衛地)之音, 亡國之音也, 其政散其民流, 誣上行私而不可止也。
司馬遷曰:"衛靈公適晉, 舍濮上, 夜聞琴聲, 召師涓聽而寫之, 至晉命涓爲平公奏之, 師曠曰:‘此師延靡靡之聲, 武王伐紂, 師延投濮水死, 故聞此聲必於濮水之上也。'"
臣按:聲音之道與政相通, 古之善觀人國者不觀其政治而觀其聲音, 其音安以樂者其政必和, 其音怨以怒者其政必乖, 其音哀以思者其民必困, 政之和者治國也, 政之乖者亂國也, 民之困者將亡之國也。國之將亡, 其政必散, 其民必流, 政散則誣罔其上, 罔上則民無誠心矣, 民流則肆行其私, 行私則無公心矣, 如此行之不已, 則靡靡之樂所由作焉。是以自古人君必致謹於禮樂刑政之施, 以爲感化斯人之本, 恒使吾之政鹹和而不乖、吾之民鹹安而不困, 采民之歌詩、順民之情性, 協比以成文, 播奏以爲樂, 使天下之人聞吾之聲者知吾之德、聆吾之音者感吾之治、審吾之樂者得吾之政。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 樂者通倫理者也,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 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 唯君子爲能知樂, 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
方愨曰:"凡耳有所聞者皆能知聲, 心有所識者則能知音, 道有所通者乃能知樂。若瓠巴鼓瑟遊魚出聽、伯牙鼓琴六馬仰秣, 此禽獸之知聲者也;魏文侯好鄭衛之音、齊宣王好世俗之樂, 此眾庶之知音者也;若孔子在齊之所聞、季劄聘魯之所觀, 此君子之知樂者也。"
臣按:三代而上本人心以爲治, 其政治寓於聲樂之中, 故審其聲樂即知其政治之所以然。三代而下一切從事於簿書、期會, 刑罰、兵戎之末, 所謂樂者特用以行禮耳, 不本於人心、不協於律呂, 人之氣不複關於天, 君之政不複寓於樂, 故流爲苟簡之治而無複文明之化者, 此也。
是故先王本之情性, 稽之度數, 制之禮義, 合生氣之和, 道五常之行, 使之陽而不散, 陰而不密, 剛氣不怒, 桑氣不懾, 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 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
臣按:聖人作樂必本於人之性情, 性之未發者中也, 發爲情而中節者和也, 而又稽考於天然自有之度、物理自然之數, 或長或短、曰多曰少皆必合於古昔之制焉。然樂之作也必與禮俱, 而禮則各有所宜, 又必裁制於禮之義焉。律陽而呂陰, 必使其協比諧和, 則生氣之在天者, 陽之氣不至於散泄、陰之氣不至於秘密矣;仁、禮、義、智、信在人爲常行, 必使其道達流通, 則常德之在人者, 剛之氣不至於忿怒、柔之氣不至於怯懾。如此, 則天地之陰陽、人心之剛柔, 四者各得其中而和暢焉, 交暢於中而發形於外, 於是宮君、商臣、角民、征事、羽物各安其位而不相奪倫矣。
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 逆氣成象而淫樂興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 順氣成象而和樂興焉。倡和有應, 回邪曲直各歸其分而萬物之理各以類相動也。
鄭玄曰:"奸聲、正聲感人是倡也, 而逆氣、順氣應之是和也。回謂乖違, 邪謂邪僻, 及曲之與直各歸其善惡之分, 善歸善分, 惡歸惡分, 而萬物之情理亦各以善惡之類自相感動也。"
輔廣曰:"由是觀之, 先王之樂固非一日之積也, 而樂之和與淫亦豈一人之所能爲哉?自聲之感氣, 氣之成象, 然後樂興焉。先王因其自然之象而寫之於八音, 固不能有所加損於其間也, 至紂爲靡靡之樂, 亦其逆氣自然之象耳。"
臣按:說者皆謂聲樂之作出於人君之心, 而此則謂聲感人而氣應, 氣應而成象然後樂興焉。蓋以聲出人君之心而其聲有正有奸, 此以聲感彼以氣應, 一倡一和, 相爲應驗, 或形於詠歌, 或著於舞蹈, 斐然而成章, 粲然而成列, 是以其爲樂也有淫有和焉。自古聖君建中和之極以爲樂本, 聲之出者必致其謹, 非合於天理之正也有所不言, 惟恐其或流於奸而致逆氣之應也。
然後發以聲音而文以琴瑟、動以幹戚、飾以羽旄、從以簫管, 奮至德之光, 動四氣之和, 以著萬物之理。
孔穎達曰:"動發心志以聲音, 文飾聲音以琴瑟, 振動形體以幹戚, 裝飾樂具以羽旄, 隨從音樂以簫管, 用以奮動天地至德之光則神明來降, 感動四時氣序之和則風雨順、寒暑時, 以著萬物之理則萬物得其所也。"
陸佃曰:"奮猶發也, 若《大章》所以發堯德之光, 《大韶》所以發舜德之光。"
臣按:此章上文旣言奸聲亂色不留聰明, 淫樂慝禮不接心術, 惰慢邪辟之氣不設於身體, 使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 必如上所言然後可以作樂, 不然則無其本矣。"人而不仁如樂何", "樂雲樂雲, 鍾鼓雲乎哉", 夫旣修身以爲作樂之本, 然後從之以聲容、備之以器數, 在己則奮至德之光, 在天則動四氣之和, 在地則著萬物之理矣。
是故清明象天、廣大象地、終始象四時、周旋象風雨, 五色成文而不亂, 八風從律而不奸, 百度得數而有常, 小大相成, 終始相生, 倡和、清濁迭相爲經, 故樂行而倫清, 耳目聰明, 血氣和平, 移風易俗, 天下皆寧。
鄭玄曰:"八風, 八方之風也。律, 十二月之律也。距冬至四十五日條風至, 四十五日明庶風至, 四十五日清明風至, 四十五日景風至, 四十五日涼風至, 四十五日閶闔風至, 四十五日不周風至, 四十五日廣莫風至。"
張載曰:"正樂旣行故人倫之道清, 不視聽奸亂故耳目聰明, 口鼻心知百體皆由順正, 故血氣和平, 風移俗易。移是移徙之名, 易是改易之稱, 易前之惡從今之善。上行謂之風, 下習謂之俗。"
方愨曰:"清明者樂之聲, 故象天;廣大者樂之體, 故象地;終始者樂之序, 故象四時;周旋者樂之節, 故象風雨。"
應鏞曰:"五聲配乎五行之色, 八音配乎八卦之風, 自一度衍之而至於百, 則百度各得其數。曰不亂、不奸以至有常, 言其常而不紊也。曰相成、相生以至迭相爲經, 言其變而不窮也。"
臣按:自古聖人以樂爲內外交修之要, 始也由修身而後作樂, 以致夫交感天人之效;終也因樂行而養德, 以致夫風俗移易之美, 樂之功效大矣哉。
故曰樂者樂也, 君子樂得其道, 小人樂得其欲, 爾制欲則樂而不亂, 以欲忘道則惑而不樂。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 廣樂以成其教, 樂行而民鄉方, 可以觀德矣。
程頤曰:"人雖不能無欲, 然當有以制之, 無以制之而惟欲之從, 則人道廢而入於禽獸矣。"
臣按:樂之所以爲樂, 因乎人情之所樂而已矣。然人情之所樂者則各有不同焉, 中人以上所樂者在乎道理, 中人以下所樂者在乎情欲, 是以君子之人必反其情以和其志, 爾義之正而制情欲之私。所以然者, 廣樂以成其教耳。廣吾所樂之道以寓之聲容之間, 以成天下之教, 使凡天下之有耳目口鼻心知之欲者皆知反其情, 不以其私而忘乎道義之正, 莫不各有所以趣向之方焉, 如此, 則君子之德從可知矣。
詩, 言其志也;歌, 詠其聲也;舞, 動其容也。三者本於心然後樂器從之, 是故情深而文明, 氣盛而化神, 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 惟樂不可以爲偽。
臣按:樂之爲樂, 曰聲、曰容、曰器三者而已, 聲寓於歌, 容著於舞, 歌之所協者金、石、絲、竹, 舞之所執者幹戚、羽旄。然推原其本則出於心, 具於性而爲德, 發於志而爲詩, 由是而協於聲則爲歌詩之章, 見於形則爲文、武之舞, 情之感於中者深則文之著於外者明, 如天地之氣盛於內則化之及於物者神妙不測也。此無他, 有和順積於中, 斯有英華發於外, 有諸中必形於外, 夫豈可以聲音像貌而偽爲之乎?由是觀之, 則可見爲樂之本在於心, 而心之所以大和極順者又在乎誠也。
是故情見而義立, 樂終而德尊, 君子以好善, 小人以聽過, 故曰生民之道樂爲大焉。
陳澔曰:"情見於樂之初而見其義之立, 化成於樂之終而知其德之尊。君子聽之而好善, 感發其良心也;小人聽之而知過, 蕩滌其邪穢也。故曰以下引古語結之。"
臣按:此章諸家皆以爲論《大武》之樂, 陳氏特以爲通論樂與舞之理, 如此末引古語所謂生民之道樂爲大焉。蓋動之以形者不若動之以聲, 喻之以事者不若喻之以理, 不假之教條, 無待於約束, 潛銷默化, 自然相忘於不知不識之天, 大哉樂乎, 斯其至矣。
魏文侯問於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臥, 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 敢問古樂之如彼何也, 新樂之如此何也?"子夏對曰:"今夫古樂, 進旅(眾也)退旅(進退齊一), 和正以廣, 弦匏笙簧會守拊鼓(眾樂待鼓而作), 始奏以文(謂鼓), 複亂(卒章)以武(鐃也), 治亂以相(拊也), 訊(治也)疾(急也)以雅(樂器)。君子於是語、於是道古, 修身及家, 平均天下, 此古樂之發也。今夫新樂, 進俯退俯(行列雜亂), 奸聲以濫(不正), 溺而不止, 及優(俳優)侏儒(短小之人), 釭(獮猴)雜子女, 不知父子, 樂終不可以語、不可爾古, 此新樂之發也。"
臣按:子夏旣別古樂、新樂之異以告文侯, 而下又告之, 以其所問者乃樂而所好者則音, 而音有德音、溺音之不同, 而總結之曰:"爲人君者謹其所好惡而已矣, 君好之則臣爲之, 上行之則民從之。"所謂好惡者, 謂好古樂、惡新樂也。文侯不能謹其所好惡, 好其所當惡, 惡其所當好, 聽古樂則思睡, 聽新聲則不知倦, 好惡之不謹故也。謹之一言, 其人君爲治之本, 豈但樂之一事乎?
夫樂者, 象成者也。總幹而山立, 武王之事也;發揚蹈厲, 太公之志也;武亂皆坐, 周召之治也。
陳澔曰:"言作樂者仿象其成功, 故將舞之時, 舞人總持幹盾如山之立嶷然不動, 此象武王持盾以待諸侯之至, 故曰武王之事也;所以發揚蹈地而猛厲, 象太公威武鷹揚之至也。亂, 樂之卒章也。上章言複亂以武, 言武舞將終而坐, 象周公、召公文德之治, 蓋以文而止武也。"
臣按:此孔子因賓牟賈問武樂而答之也, 先儒輔氏謂此三言說盡武樂之事。
且夫《武》, 始而北出, 再成而滅商, 三成而南, 四成而南國是疆, 五成而分陝, 周公左、召公右, 六成複綴, 以崇天子。
陳澔曰:"成者, 曲之一終。初自南第一位而北至第二位, 故雲始而北出也。此是一成, 再成則舞者從第二位至第三位, 象滅商也。三成則舞者從第三位至第四位, 極於此而反乎南, 象克殷而南還也。四成則舞者從北頭第一位卻至第二位, 象伐紂之後疆理南方之國也。五成則舞者從第二位至第三位, 乃分爲左右, 象周公居左、召公居右也。綴謂南頭之初位也, 六成則舞者從第三位而複於南之初位, 樂至六成而複初位, 象武功成而歸鎬京, 四海皆尊崇爲天子矣。"
臣按:帝王之樂莫盛於《韶》《武》, 孔子以之而並論而皆有盡美之稱。《韶》以九成, 《武》以六成, 後世言文樂者宗《韶》、言武樂者宗《武》, 皆所謂至矣盡矣, 不可複加者也。《韶》樂之制備於《虞書》, 《武》舞之義詳於《樂記》, 後世有志於帝王之樂者, 尚有考於斯二者以爲萬世作樂之准。
《春秋傳》:隱公五年, 公問羽數於眾仲, 對曰:"天子用八(八八六十四人), 諸侯用六(六六三十六人), 大夫四(四四十六人), 士二(士有功賜樂, 二二四人)。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八方之風), 故自八以下。"
臣按:舞佾之數惟天子得以盡物數, 故以八爲列。範祖禹所謂自上而下, 降殺以兩兩之間, 不可以毫發僭差也。
昭公二十年, 晏子曰:"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 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濟和五聲亦如五味), 一氣(樂以氣動, 故居第一)、二體(舞有文武)、三類(風、雅、頌)、四物(四方之物以成器)、五聲(宮、商、角、征、羽)、六律(黃鍾、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七音(宮、商、角、征、羽、變宮、變征)、八風(八方之風, 條風、明庶風、清明風、景風、涼風、閶闔風、不周風、廣冀風)、九歌(九功之事皆可歌也)以相成也(合此九者然後爲樂), 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密)疏(稀)以相濟也(合此十者相濟後和), 君子聽之以平其心, 心平德和。"
臣按:晏子此言非專爲樂也, 借樂以喻人之和耳。然前九者盡樂之大綱, 後十者備樂之要用, 作樂者必本諸此然後無所遺, 聽樂者必達諸此然後無不通。
《國語》:周景王將鑄無射, 問律於伶(司樂官)州鳩(人名), 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 度律(度其長短)均(平也)鍾, 百官軌(道也)儀(法也), 紀之以三(天、地、人), 平之以六(律也), 成於十二(十二律呂), 天之道也。夫六, 中之色也, 故名之曰黃(中色)鍾(聚也, 陽氣聚於此), 所以宣養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九德(即六府三事)也。由是第之, 二曰大蔟(陽氣太蔟達子上), 所以金奏(太蔟正聲爲商, 故爲金奏)贊陽(贊佐陽氣)出滯(發出滯伏)也;三曰姑洗(姑潔洗濯), 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合致神人, 享宴納賓)也;四曰蕤賓(陰氣委蕤於上, 陽氣盛長於下, 有似賓主), 所以安靖神人, 獻酬交酢也;五曰夷則(夷, 平;則, 法), 所以詠歌九則(九功之法則)平民無貳(疑貳)也;六曰無射(陽氣收藏, 萬物無射), 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 示民軌儀也。爲之六間(六間即六呂, 在陽律之間)以揚沉伏(發揚滯伏之氣)而黜(去也)散越(揚也)也, 元間(陰系於陽以黃鍾爲主, 故曰元間)大呂(天氣成於黃鍾, 受之於大呂), 助宣物也;二間夾鍾(助陽鍾聚), 出四隙之細(四時間隙之氣細微者)也;三間中呂, 宣中氣也;四間林(氣盛也)鍾, 和展(審也)百事, 俾(使也)莫不任(任職)肅(速也)純(大也)恪(敬也)也;五間南(任也)呂, 贊陽秀也;六間應(台也)鍾, 均利器用, 俾應複也。律呂不易, 無奸物也。細(細聲謂角、征、羽)鈞(調也)有鍾(大爲鍾)無鎛(小爲鎛), 昭(明也)其大也;大(大聲謂宮、商)鈞有鎛無鍾, 甚大無鎛, 鳴其細也(細則用大, 以大平細;大則用小, 以小平大。至則甚, 大則獨。鳴其細, 細謂絲、竹、革、木)。大昭小鳴, 和之道也。和平則久, 久固則純, 純明則終, 終複則樂, 所以成政也, 故先王貴之。"
朱熹曰:"均只是七鈞, 如以黃鍾爲宮, 便以林鍾爲征、太蔟爲商、南呂爲羽、姑洗爲角、應鍾爲變宮、蕤賓爲變征, 這七律自爲一鈞, 其聲自相諧應。古人要合聲先須吹律, 眾聲皆合律方可用, 後來人想不解, 去逐律吹得。京房始有律准, 乃是先做下一個, 子母調得正了, 後來只依此爲准。《國語》謂之均, 梁武帝謂之通, 其制十三弦, 一弦是全律。"
臣按:《國語》載伶州鳩對周景王之言, 所以發明十二律之名義, 居然可見考之。是時單穆公又告王鈞音之說, 有曰"先王之制鍾也, 大不出鈞, 重不過石, 律度量衡於是乎生, 小大器用於是乎出", 即此章立均出度之說也。均者鈞鍾也, 以木長七尺, 有弦系之以爲鈞, 法用以度鍾之大小、清濁也, 漢大予樂有之。
《家語》:孔子曰:"夫先王之制音也, 奏中聲以爲節, 流入於南不歸於北。夫南者生育之鄉, 北者殺伐之域, 故君子之音溫柔居中以養生育之氣, 憂愁之感不加於心也, 暴厲之動不在於體也, 夫然者乃所謂治安之風也。小人之音則不然, 亢麗微末以象殺伐之氣, 中和之感不載於心, 溫和之動不存於體, 夫然者乃所以爲亂之風也。昔者舜彈五弦之琴, 造《南風》之詩, 其詩曰:‘南風之薰兮, 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 可以阜吾民之財兮。'唯修此化, 故其興也勃然, 德如泉流, 至於今王公大人述而弗忘;殷紂好爲北鄙之聲, 其廢也忽然, 至於今王公大人舉以爲誡。夫舜起布衣, 積德含和而終以帝;紂爲天子, 荒淫暴亂而終以亡。"
臣按:《家語》此章, 孔子聞仲由鼓琴而發也, 蓋人心善惡皆於樂聲見之, 故孔子聞其琴聲而爲此言。旣言樂必以中聲爲節, 而又推其聲有南北之異。南者生育之鄉, 舜歌《南風》之詩, 其興也勃然, 含和而終以帝;北者殺伐之域, 紂好北鄙之聲, 其廢也忽然, 暴亂而終以亡。人君之於音樂烏可以不謹其所好樂者乎?然舜非獨帝也, 當世化之皆有諧讓之美;紂非獨亡也, 當世化之皆變靡靡之風。由是觀之, 聲之有南北其來也遠矣。今世樂部亦分爲南北, 北音自金、元始有之, 世因謂宋世以來所遺之音, 南音流於哀怨, 北音極其暴厲。我國家複二帝三王之正統, 而世俗所尚之音猶有未盡去者, 所以奏中聲之節, 歌解慍、阜財之詩, 一洗亢麗微末之習, 不能無望於當代之英君誼辟雲。
以上論樂律之制(上之下)
●大學衍義補/卷043
○樂律之制(中)
《論語》:子語魯太師樂曰:"樂其可知也, 始作翕如也, 從之純如也、如也, 繹如也以成。"
朱熹曰:"語, 告也。太師, 樂官名。時音樂廢闕, 故孔子教之。翕, 合也。從, 放也。純, 和也。愊, 明也。繹, 相續不絕也。成, 樂之一終也。"
謝良佐曰:"五音、六律不具, 不足以爲樂。翕如, 言其合也。五音合矣, 清濁、高下如五味之相濟而後和, 故曰純如。合而和矣, 欲其無相奪倫, 故曰愊如。然豈宮自宮而商自商乎, 不相反而相聯如貫珠可也, 故曰繹如也以成。"
臣按:此孔子自衛反魯正樂之時, 所以告太師之言也。元許謙謂:"大要樂聲翕合須要純和, 不可背戾。八音之中, 金聲最高, 竹、革之聲次之, 匏音次之, 絲音又次之, 石音最低。作樂八音皆和, 聲聲俱見, 不可使聲高掩聲下者, 故曰愊如。旣各自要分曉, 又恐聲音不相合, 意思不相聯屬, 故又曰繹如。玩其本文, 始、從、成是作樂始、中、終三節, 翕及純、愊及繹乃三節中之節奏, 後世有作者當以聖人之言爲法。"
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 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
朱熹曰:"《韶》, 舜樂;《武》, 武王樂。美者聲容之盛, 善者美之實也。舜紹堯致治, 武王伐紂救民, 其功一也, 故其樂皆盡美。然舜之德, 性之也, 又以揖遜而有天下;武王之德, 反之也, 又以征誅而得天下, 故其實有不同者。"
臣按:朱熹謂:"《韶》《武》皆不可考, 但《書》稱德惟善政, 至勸之以九歌, 此便是作《韶》樂之本, 所謂九德之歌、九韶之舞是也。武王之《武》, 看《樂記》便見, 蓋是象伐紂之事。所謂南者, 自南而北伐紂也, 氣象便不甚和, 《韶》樂只是和而已。"
子在齊聞《韶》, 三月不知肉味, 曰:"不圖爲樂之至於斯也。"
朱熹曰:"不知肉味, 蓋心一於是而不及乎他也。曰不意舜之作樂至於如此之美, 則有以極其情文之備, 而不覺其歎息之深也。蓋非聖人不足以及此。"
範祖禹曰:"《韶》盡美又盡善, 樂之無以加此也, 故學之三月不知肉味, 而歎美之如此, 誠之至、感之深也。"
臣按:大舜《韶》樂之作前無倫而後無繼也, 孔子生於舜千七百年之後, 一旦聞而學之乃至於忘味, 則在當時可知也。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 雅、頌各得其所。"
朱熹曰:"魯哀公十一年冬, 孔子自衛反魯。是時周禮在魯, 然《詩》學亦頗殘闕失次, 孔子周流四方, 參互考訂以知其說, 晚知道終不行, 故歸而正之。"又曰:"前漢《禮樂志》雲:‘王官失業, 雅頌相錯, 孔子論而正之。'故其言如此。"
臣按:樂居六經中之一, 其爲用最爲急者。孔子刪述六經, 其五者皆有成書, 而樂獨闕焉。其所以爲樂者, 其書不複可見, 幸有此數言載於魯《論》之中。然不徒曰樂而且謂樂正者, 正之一言, 蓋有以見樂之在當時其錯雜無倫、淫邪不正, 實有賴於聖人之正定也。
顏淵問爲邦, 子曰:"樂則《韶》舞, 放鄭聲。"
張載曰:"禮樂治之法也, 放鄭聲、遠佞人, 法外意也。一日不謹則法壞矣, 虞夏君臣更相飭戒, 意蓋如此。"朱熹曰:"取其盡善盡美。放謂禁絕之。鄭聲, 鄭國之音。"
臣按:先儒有曰治道成於樂, 鄭聲, 樂之淫者, 能搖蕩人之性情以壞其成, 故放絕之。大抵樂之爲樂, 雖備於聲容, 而其本原之所始則起於《詩》之言志。故聖人正樂以爲常經, 必使雅、頌之得所;取《韶》以立治法, 必戒鄭聲之淫蕩。後世有作, 本九德之歌爲九成之樂, 用夫雅、頌之正而戒夫鄭、衛之淫, 則古樂不難複矣。
莊暴見孟子, 曰:"暴見於王, 王語暴以好樂, 暴未有以對也, 曰好樂何如?"孟子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國其庶幾乎。"他日, 見於王曰:"王嘗語莊子以好樂, 有諸?"王變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樂也, 直好世俗之樂耳。"曰:"王之好樂甚則齊其庶幾乎, 今之樂由古之樂也。"曰:"可得聞與?"曰:"獨樂樂與人樂樂, 孰樂?"曰:"不若與人。"曰:"與少樂樂與眾樂樂, 孰樂?"曰:"不若與眾。""臣請爲王言樂。今王鼓樂於此, 百姓聞王鍾鼓之聲、管龠之音, 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鼓樂, 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 父子不相見, 兄弟、妻子離散。'今王田獵於此, 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 舉疾首蹙頞而相告曰:‘吾王之好田獵, 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 父子不相見, 兄弟、妻子離散。'此無他, 不與民同樂也。今王鼓樂於此, 百姓聞王鍾鼓之聲、管龠之音, 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 何以能鼓樂也。'今王田獵於此, 百姓聞王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 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王庶幾無疾病與, 何以能田獵也。'此無他, 與民同樂也。今王與百姓同樂, 則王矣。"
朱熹曰:"不與民同樂者, 謂獨樂其身而不恤其民, 使之窮困也;與民同樂者, 推好樂之心以行仁政, 使民各得其所也。好樂而能與百姓同之, 則天下之民歸之矣。"
範祖禹曰:"戰國之時民窮財盡, 人君獨以南面之樂自奉其身, 孟子切於救民, 故因齊王之好樂開導其善心, 深勸其與民同樂, 而謂今樂猶古樂。其實今樂古樂何可同也?但與民同樂之意則無古今之異耳。"
楊時曰:"樂以和爲主, 使人聞鍾鼓、管弦之音而疾首蹙頞, 則雖奏以《鹹》《英》《韶》《》無補於治也, 故孟子告齊王以此, 姑正其本而已。"
臣按:昔人有言, 春秋時雖伶官猶知奸聲、淫樂爲可恥, 而戰國之時則時君直以世俗之樂爲可好, 蓋世變於是愈下矣。然去之百世之後, 先王之古樂絕響而聖賢之格言猶存, 深思而熟玩之, 猶可鎰其流風遺韻之仿佛也。後世人主誠因孔孟之言求作樂之本, 樂之作也, 必使其民欣欣然而有喜色然後爲之, 苟徒肆一已之樂而忘萬民之憂, 又不若不作之爲愈也。當夫制作之後、播奏之時, 慨然反思於心, 曰吾之享此其與民同樂否乎?民得無聞之而有舉疾首蹙沄相告者乎?必也好樂而與民同之, 使其欣欣然有喜色。如此, 則所作之樂雖不能備《韶》《》之音, 而實得《韶》《》之意於千古之上矣。
《漢書志》曰:黃帝使伶倫自大夏(西戎之國)之西、昆侖之陰, 取竹之解穀(一作嶰溪之穀)生(治也)其竅(孔也)厚(一有"薄"字)均(孔與肉等也)者, 斷兩節間而吹之, 以爲黃鍾之宮, 制十二筒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爲六、雌鳴亦六, 比(合也)黃鍾之宮而皆可以生之, 是爲律本。至治之世, 天地之氣合以生風, 天地之風氣正, 十二律定。
顏師古曰:"比, 合也。可以比之, 謂上下相生也。十二管皆生於黃鍾之宮, 故曰黃鍾律呂之本。"
臣按:樂之作, 始於黃帝命伶倫取嶰穀之竹生而空竅厚薄均者, 斷而吹之以爲黃鍾之宮, 制十二筒以聽鳳凰之鳴。其雄鳴爲六律曰黃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 雌鳴爲六呂曰大呂、夾鍾、中呂、林鍾、南呂、應鍾, 此十二者皆璘爲管, 轉而相生。黃鍾爲首, 其長九寸, 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盆一分、下生者損一分, 於是文之以五聲曰宮、商、角、征、羽, 播之以八音曰金、石、土、革、絲、木、匏、竹, 而大樂和矣。以之候氣則埋之密室, 上與地平, 實以葭灰, 覆以緹素, 以候十有二月之中氣, 冬至氣至則黃鍾之管飛灰沖素, 大寒以下各以其月隨而應焉, 而時序正矣。以之審度則以子穀黍中者九十, 度黃鍾之長而以一黍之廣爲一分, 十分爲寸, 十寸爲尺, 十尺爲丈, 十丈爲引, 而五度審矣。以之嘉量則以子穀黍中者千有二百, 實其龠以井水准其概, 合龠爲合, 十合爲升, 十升爲鬥, 十鬥爲斛, 而五量嘉矣。以之謹權衡則以黃鍾一龠千二百黍之重爲十二銖, 兩之得二十四銖而爲兩, 十六兩爲斤, 三十斤爲鈞, 四鈞爲石, 而五權謹矣。此黃鍾所以爲律呂之本, 而天下萬事萬物皆由是而出焉。
《後漢書志》曰:宓羲作《易》, 紀陽氣之初, 以爲律法。建日冬至之聲, 以黃鍾爲宮、大蔟爲商、姑洗爲角、林鍾爲征、南呂爲羽、應鍾爲變宮、蕤賓爲變征, 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又曰:截管爲律, 吹以考聲, 列以候氣, 道之本也。
臣按:聲氣之元一語, 萬世作樂者之大根大本也。作樂者不求之氣與聲而能有所成者, 無此理也。
朱熹曰:"律曆家最重元聲, 元聲一定向下都定、元聲一差向下都差者以此。"蔡邕《銅龠銘》曰:龠黃鍾之宮, 長九寸, 空圍九分。
漢斛銘文曰:律嘉量, 方尺, 圜其外(循四角規而圜之, 其徑當四寸有奇), 庣(不滿之處)旁九厘五毫(徑尺四寸有奇之數猶未足也), 冪百六十二寸(方尺冪百寸, 圜其外每旁方水五寸, 庣其旁約五寸), 深尺, 積一千六百二十寸, 容十鬥(一寸冪百六十二寸, 爲容一鬥;積十寸容一千六百二十寸, 爲容十鬥)。
蔡元定曰:"嘉量方尺, 所以起數也。漢斛容十鬥, 實二千龠, 計一百六十二萬分, 爲一千六百二十寸。"又曰:"嘉量之法, 合龠爲合, 十合爲升, 十升爲鬥, 十鬥爲石。一石積一千六百二十寸, 爲分者一百六十二萬;一鬥積一百六十二寸, 爲分者十六萬二千;一升積十六寸二分, 爲分者一萬六千二百;一合積一寸六分二厘, 爲分者一千六百二十, 則黃鍾之龠爲八百一十分明矣。空圍八百一十分, 則長累九十黍, 廣容一千二百黍矣。蓋十其廣之分以爲長, 十一其長之分以爲廣, 自然之數也。"
臣按:朱熹《律呂新書》序所謂"黃鍾圍徑之數, 則漢斛積分可考"者此也。《新書》之首章"律呂本原"論黃鍾曰:"長九寸, 空圍九分, 積八百一十分。蓋天地之數始於一、終於十, 其一、三、五、七、九爲陽, 九者陽之成也;其二、四、六、八、十爲陰, 十者陰之成也。黃鍾者陽聲之始, 陽氣之動也, 故其數九。分寸之數具於聲氣之元, 不可得而見, 及斷竹爲管, 吹之而聲和, 候之而氣應, 而後數始形焉。均其長得九寸, 審其圍得九分, 積其實得八百一十分, 長九寸、圍九分, 積八百一十分, 是爲德本度量權衡, 於是而受法, 十一律由是而損益焉。"籲, 自漢以來鍾律之議紛紛靡定, 蔡氏茲書一出而千古之論灼然不疑, 所謂"斷竹爲管, 吹之而聲和, 候之而氣應, 而後數始形焉", 此數言者眞誠作樂定律之本也。
《淮南子》曰:規始於一, 一不生, 故分而爲陰陽, 陰陽合和而萬物生, 故曰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萬物。三參物, 三三如九, 故黃鍾之九寸而宮音調, 因而九之, 九九八十一, 故黃鍾之數立。律之數六, 分爲雌雄, 故曰十二鍾, 以副十二月, 十二各以三成, 故置一而十一三之, 爲積分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黃鍾大數立焉。
太史公曰:置一而九, 三之以爲法, 實如法得長一寸, 凡得九寸, 命曰黃鍾之律。
《前漢志》曰:太極元氣, 函三爲一。極, 中也。元, 始也。行於十二辰, 始動於子, 參之於醜得三, 又參之於寅得九, 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 又參之於辰得八十一, 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 又參之於午得七百二十九, 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 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 又參之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 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百四十九, 又參之於協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此陰陽合德, 氣鍾於子, 化生萬物者也。
蔡元定曰:"《淮南子》謂‘置一而十一三之, 以爲黃鍾之大數', 即《律書》‘置一而九, 三之以爲寸法'者, 其術一也。夫置一而九, 三之旣爲寸法, 則七三之爲分法, 五三之爲厘法, 三三之爲毫法, 一三之爲絲法, 從可知矣。《律書》獨舉寸法者, 蓋已於生鍾, 分內默具律, 寸、分、厘、毫、絲之法而又於此律數之下, 指其大者以明凡例也。一三之而得三, 三三之而得二十七, 五三之而得二百四十三, 七三之而得二千一百八十七, 九三之而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故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以九分之則爲二千一百八十七, 二千一百八十七以九分之則爲二百四十三, 二百四十三以九分之則爲二十七, 二十七以九分之則爲三。三者絲法也;九其三得二十七, 則毫法也;九其二十七得二百四十三, 則厘法也;九其二百四十三得二千一百八十七, 則分法也;九其二千一百八十七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 則寸法也。一寸九分, 一分九厘, 一厘九毫, 一毫九絲, 以之生十二律, 以之生五聲二變, 上下乘除, 參同契合, 無所不通, 蓋數之自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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