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년 11월 16일 일요일

대학연의보 8

대학연의보 8


司馬貞《史記索隱》注:黃鍾八寸十分一, 雲律九九八十一, 故雲八寸十分一。
臣按:此即朱熹所謂"寸以九分爲法, 淮南、太史、小司馬之法可推"者此也。元定之言曰:"黃鍾九寸, 以三分爲損益, 故以三曆十二辰得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爲黃鍾之實。其十二辰所得之數, 在子、寅、辰、午、申、戍六陽辰爲黃鍾寸、分、厘、毫、絲之數, 在亥酉未巳卯醜六陰辰爲黃鍾寸、分、厘、毫、絲之法, 其寸、分、厘、毫、絲之法皆用九數, 故九絲爲毫, 九毫爲厘, 九厘爲分, 九分爲寸, 爲黃鍾。蓋黃鍾之實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 以三約之, 爲絲者五萬九千四十九;以二十七約之, 爲毫者六千五百六十一;以二百四十三約之, 爲厘者七百二十九;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約之, 爲分者八十一;以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約之, 爲寸者九, 由是三分損益以生十一律焉。"蔡氏所謂黃鍾之實者如此, 或者以謂算到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何所用之?朱熹曰:"以定管之長短而出是聲, 考究其法當如是也。"
杜佑《通典》曰:十二律相生之法自黃鍾始, 三分損益下生林鍾, 林鍾上生太蔟, 太蔟下生南呂, 南呂上生姑洗, 姑洗下生應鍾, 應鍾上生蕤賓, 蕤賓上生大呂, 大呂下生夷則, 夷則上生夾鍾, 夾鍾下生無射, 無射上生中呂, 此謂十二律長短相生, 一終於仲呂之法。又制十二鍾以准十二律之正聲, 又鳧氏爲鍾以律計, 自倍半, 以子聲比正聲則正聲爲倍, 以正聲比子聲則子聲爲半。但先儒釋用倍聲有二義, 一義雲半十二律正律爲十二子聲之鍾, 二義雲從於仲呂之管寸數, 以三分益一上生黃鍾, 以所得管之寸數然後半之以爲子聲之鍾。其爲變正聲之法者, 以黃鍾之管正聲九寸, 子聲則四寸半。又上下相生之法者, 以仲呂之管長六寸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 上生黃鍾, 三分益一, 得八寸五萬九千零四十九分寸之五萬一千八百九十六, 半之得四寸五萬九千零四十九分寸之二萬五千九百四十八, 以爲黃鍾, 又上下相生以至仲呂, 皆以相生所得之律寸數之半以爲子聲之律。
蔡元定曰:"此說黃鍾九寸生十一律有十二子聲, 所謂正律, 正半律也。又自仲呂上生黃鍾, 黃鍾八寸五萬九千□□四十九分寸之五萬一千八百九十六, 又生十一律, 亦有十二子聲, 即所謂變律、變半律也。正、變及半凡四十八聲, 上下相生, 最得《漢志》所謂黃鍾不複爲他律役之意, 與《律書》五聲大小次第之法。但變律止於應鍾, 雖設而無所用, 則其實三十六聲而已, 其間陽律不用變聲而黃鍾又不用正半聲, 陰呂不用正半聲而應鍾又不用變半聲, 其實又二十八聲而已。"
臣按:朱熹所謂"變律半聲之例, 杜氏《通典》具焉"者, 此也。元定之言曰:"律呂之數, 往而不返, 故黃鍾不複爲他律役, 所用七聲皆正律, 無空積忽微。自林鍾而下則有半聲, 自蕤賓而下則有變律, 皆有空積忽微, 不得其正。故黃鍾獨爲聲氣之元, 雖十二律八十四聲皆黃鍾所生。然黃鍾一均, 所謂純粹中之純粹者也。"八十四聲, 正律六十三、變律二十一, 六十三者九七之數也, 二十一者三七之數也, 所引"黃鍾不複與他律爲役"者, 蓋以黃鍾至尊無與爲並, 惟於本宮用正律, 若他律爲宮, 則黃鍾之爲商、角、征、羽、二變者皆但用其變律, 而正律不複與之爲役也。
《通典》注曰:按應鍾爲變宮, 蕤賓爲變征, 自殷以前但有五音, 自周以來加文、武二聲謂之七聲, 五聲爲正, 二聲爲變, 變者和也。
蔡元定曰:"宮與商、商與角、征與羽相去皆一律, 角與征、羽與宮相去獨二律, 一律則近而和, 二律則遠而不相及, 故宮、羽之間有變宮, 角、征之間有變征, 此亦出於自然, 《左氏》所謂七音、《前志》所謂七始是也。然五聲者正聲, 故以起調畢曲, 爲諸聲之綱, 至二變聲則宮不成宮、征不成征, 不比於正音, 但可以濟五聲之所不及而已, 然有五聲而無二變亦不可以成樂也。"
臣按:此亦朱熹所謂"五聲二變之數, 杜氏《通典》具焉"者也。元定之言曰:"五聲宮與商、商與角、征與羽相去各一律, 至角與征、羽與宮相去乃二律, 相去一律則音節和, 相去二律則音節遠。故角、征之間近征, 收一聲比征少下, 故謂之變征;羽、宮之間近宮, 收一聲少高於宮, 故謂之變宮也。角聲之實六十有四, 以三分之不盡一算, 旣不可行, 當有以通之, 聲之變者二, 故置一而兩, 三之得九, 以九因角聲之實六十有四, 得五百七十六, 三分損益再生變征、變宮二聲, 以九歸之以從五聲之數, 存其餘數以爲強弱。至變征之數五百一十二, 以三分之又不盡二算, 其數又不行, 此變聲所以止於二也。變宮、變征, 宮不成宮, 征不成征, 古人謂之和繆, 又曰所以濟五聲之不及也, 變聲非正, 故不爲調也。其所謂和繆者, 《淮南子》曰姑洗生應鍾, 比於正音, 故謂和;應仲生蕤賓, 不比於正音, 故爲繆。"
孔穎達《禮疏》曰:黃鍾爲第一宮, 下生林鍾爲征, 上生太簇爲商, 下生南呂爲羽, 上生姑洗爲角;林鍾爲第二宮, 上生太簇爲征, 下生南呂爲商, 上生姑洗爲羽, 下生應鍾爲角;太簇爲第三宮, 下生南呂爲征, 上生姑洗爲商, 下生應鍾爲羽, 上生蕤賓爲角;南呂爲第四宮, 上生姑洗爲征, 下生應鍾爲商, 上生蕤賓爲羽, 上生大呂爲角;姑洗爲第五宮, 下生應鍾爲征, 上生蕤賓爲商, 上生大呂爲羽, 下生夷則爲角;應鍾爲第六宮, 上生蕤賓爲征, 上生大呂爲商, 下生夷則爲羽, 上生夾鍾爲角;蕤賓爲第七宮, 上生大呂爲征, 下生夷則爲商, 上生夾鍾爲羽, 下生無射爲角;大呂爲第八宮, 下生夷則爲征, 上生夾鍾爲商, 下生無射爲羽, 上生仲呂爲角;夷則爲第九宮, 上生夾鍾爲征, 下生無射爲商, 上生仲呂爲羽, 上生黃鍾爲角;夾鍾爲第十宮, 下生無射爲征, 上生仲呂爲商, 上生黃鍾爲羽, 下生林鍾爲角;無射爲第十一宮, 上生仲呂爲征, 上生黃鍾爲商, 下生林鍾爲羽, 上生太簇爲角;仲呂爲第十二宮, 上生黃鍾爲征, 下生林鍾爲商, 上生太簇爲羽, 下生南呂爲角。是十二宮各有五聲, 凡六十聲。
蔡元定曰:"聲者所以起調畢曲, 爲諸聲之綱領, 《禮運》所謂還相爲宮, 所以始於黃鍾, 終於南呂也。後世以變宮、變征參而八十四調, 其亦不考矣。"
臣按:朱熹所謂"變宮、變征之不得爲調, 則孔氏之《禮疏》因亦可見"者, 此也。蓋五聲十二律旋相爲宮止於六十, 而後世乃參之以變宮、變征爲八十四調, 非古矣。
以上論樂律之制(中)
●大學衍義補/卷044
○樂律之制(下)
周敦頤曰:"古者聖王制禮法、修教化, 三綱正、九疇敘, 百姓太和, 萬物鹹若, 乃作樂以宣八風之氣, 以平天下之情, 故樂聲淡而不傷, 和而不淫, 入其耳、感其聲莫不淡且和焉。淡則欲心平, 和則躁心釋, 德盛治至, 道配天地, 古之極也。後世禮法不修, 政刑苛紊, 縱欲敗度, 下民困苦, 謂古樂不足聽也, 代變新聲, 妖淫愁怨, 導欲增悲, 不能自止, 故有賊君棄父、輕生敗倫不可禁者矣。嗚呼, 樂者古以平心, 今以助欲;古以宣化, 今以長怨。不複古禮不變今樂而欲至治者, 遠矣。"
朱熹曰:"古聖賢之論樂曰和而已, 此所謂淡。蓋以今樂形之, 而見其本於莊正齋肅之意, 故希簡而寂寥耳。廢禮敗度, 故其聲不淡而妖淫;政苛民困, 故其聲不和而愁怨, 妖淫故導欲而至於輕生敗倫, 愁怨故增悲而至於賊君棄父。古今之異, 淡與不淡、和與不和而已。"
臣按:周子此言, 蓋謂複古禮然後可以變今樂。
程頤曰:"律者自然之數, 先王之樂必須律以考其聲。尺度權衡之正皆起於律, 以律管定尺, 以天地之氣爲准, 非黍之比也。律取黃鍾, 黃鍾之聲亦不難定。世自有知音者, 參上下聲考之, 自得其正, 旣得其正, 將黍以實其管, 看管實得幾粒, 然後推而定法可也。古法律管當實千二百粒黍, 今羊頭黍不相應, 則將數等驗之, 看如何大小者方應其數, 然後爲正。胡先生定樂取羊頭山黍, 用三等篩子篩之, 取中等者, 特未定也。"
臣按:程氏此言, 欲知音者考聲上下以定黍。
張載曰:"聲音之道與天地通, 蠶吐絲而商弦絕, 木氣成則金氣衰, 乃此理自相應。今人求古樂太深, 始以古樂爲不可知。律呂有可求之理, 惟德性淳厚者能知之。"
臣按:宋三儒之說, 周氏以複古禮爲先, 程氏以考聲音爲正, 張氏則以人之德性爲本, 三人者可謂窮本知變達樂之要者矣。且生當有宋全盛之時, 天子銳意古樂而胡瑗、範鎮、司馬光輩方講求鍾律, 遍訪四方草澤以應詔, 而三大儒者乃見遺焉。使當時若在講求之列, 其所次敘必有可觀, 古樂或有可複之理, 惜哉!
朱熹曰:"五聲之序, 宮最大而沈濁, 羽最細而輕清, 商之大次宮, 征之細次羽, 而角居四者之中焉。然世之論中聲者不以角而以宮, 何也?曰凡聲, 陽也, 自下而上, 未及其半, 則屬於陰而未暢, 故不可用;上而及半, 然後屬於陽而始和。故即其始而用之以爲宮, 因其每變而益上則爲商、爲角、爲變征、爲征、爲羽、爲變宮, 而皆以爲宮之用焉。是以宮之一聲, 在五行爲土, 在五常爲信, 在五事爲思, 蓋以其正, 當眾聲和與未和、用與未用、陰陽際會之中, 所以爲盛。若角則雖當五聲之中而非眾聲之會, 且以七均論之, 又有變征以君焉, 亦非五聲之所取正也。然自其聲之始和者推而上之, 亦至於變宮而止耳, 自是而上則又過乎輕清而不可以爲宮, 於是就其兩間而細分之, 則其別又十有二, 以其最大而沈濁者爲黃鍾, 以其極細而輕清者爲應鍾, 及其旋相爲宮, 而上下相生以盡五聲、二變之用, 則宮聲常不越乎十二之中, 而四聲者或時出於其外, 以取諸律半聲之管, 然後七均備而一調成也。黃鍾之與餘律, 其所以爲貴賤者亦然, 若諸半聲以上, 則又過乎輕清之甚而不可以爲樂矣。蓋黃鍾之宮始之始、中之中也, 十律之宮始之次而中少過也, 應鍾之宮始之終而中已盡也。諸律半聲過乎輕清, 始之外而中之上也, 半聲之外, 過乎輕清之甚, 則又外之外、上之上而不可爲樂者也。正如子時初四刻屬前日、正四刻屬後日, 其兩日之間即所謂始之始、中之中也。然則聲自屬陰以下, 亦當默有十二正變半律之地以爲中聲之前段, 如子初四刻之爲者, 但無聲氣之可紀耳。由是論之, 則審音之難不在於聲而在於律, 不在於宮而在於黃鍾, 蓋不以十二律節之, 則無以著夫五聲之實, 不得黃鍾之正, 則十一律者又無所受以爲本律之宮也。今有極論宮聲之妙而無曰黃鍾雲者, 則恐其於聲音法制之間猶有所未盡也。夫以聲音法制之粗而猶有未盡, 則雖有黃帝、大舜之君, 伶倫、後夔之佐, 亦如之何徒手而可以議大樂之和哉?又有宮當配仁之說者, 則以仁當四德之元而有包四德之義耳。夫仁, 木行而角聲者也, 以之配宮則仁旣不安而信亦失據矣。五行之序木爲之始、水爲之終而土爲之中, 土則水、火之所寄, 金、木之所資, 居中而應四方, 一體而載萬類者也, 是則宮之統五聲、仁之包五常, 蓋有並行而不悖者矣, 何奪彼與此哉(以宮配仁, 五峰胡氏說)。"
熹又曰:"古樂之亡久矣, 然秦漢之間去周未遠, 其器與聲猶有存者, 故其道雖不行於當時, 而其爲法猶未有異論也。逮於東漢之末以接西晉之初, 則已浸多說矣, 曆魏、周、齊、隋、唐、五季, 論者愈多而法愈不定。爰及宋朝, 功成治定, 理宜有作, 建隆、皇祐、元豐之間蓋亦三致意焉, 而和峴、胡瑗、阮逸、李照、範鎮、馬光、劉幾、楊時諸賢之議終不能以相一也, 而況於崇宣之季、奸諛之會(指蔡京輩)、黥涅之餘(魏漢津)而能有以語夫天地之和哉?建陽蔡元定旁搜遠取, 巨細不捐, 積之累年, 乃若冥契, 著爲《律呂新書》, 明白而淵深, 縝密而通暢, 不爲牽合附會之談, 其言雖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講, 而實無一字而不本於古人已試之成法。"
蔡元定曰:"律呂散亡, 其器不可複見, 然古人所以制作之意則猶可考也。太史公曰‘細若氣, 微若聲, 聖人因神而存之, 雖妙必效', 言黃鍾始於聲氣之元也;班固所謂‘黃帝使伶倫取竹, 斷兩節間吹之以爲黃鍾之宮', 又曰‘天地之風氣正而十二律定', 劉昭所謂‘伏羲統陽氣之初以爲律法', 又曰‘吹以考聲, 列以候氣, 皆以聲之清濁氣之先後求黃鍾者也', 是古聖人制作之意也。夫律長則聲濁而氣先至, 極長則不成聲而氣不應, 律短則聲清而氣後至, 極短則不成聲而氣不應, 此其大凡也。今欲求聲氣之中而莫適爲准則, 莫若多截竹以擬黃鍾之管, 或極其短、或極其長, 長短之內, 每差一分以爲一管, 皆即以其長權爲九寸而度其圍徑, 如黃鍾之法焉, 如是而更迭以吹, 則中聲可得;淺深以列, 則中氣可驗。苟聲和氣應, 則黃鍾之爲黃鍾者信矣, 黃鍾者信, 則十一律與度量衡權者得矣。後世不知出此而惟尺之求, 晉氏而下則多求之金石, 梁隋以來又參之黍, 下至王樸, 剛果自用, 遂專恃參黍而金石亦不複考矣。夫金石眞偽固難盡信, 若黍則歲有凶豐、地有肥瘠、種有長短小大圓妥不同, 尤不可恃, 況古人謂子穀黍中者實其龠, 則是先得黃鍾而後度之以黍, 不足則易之以大, 有餘則易之以小, 約九十黍之長、中容千二百黍之實以見周徑之廣, 以生度量權衡之數而已, 非律生於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 其亦求之聲氣之元而毋必之於黍則得之矣。"
又曰:"律者致中和之用, 止於至善者也, 以聲言之, 大而至於雷霆、細而至於蠛蠓無非聲也;律則寫其黃鍾一聲而已矣, 雖有十二律、六十調, 然實一黃鍾也。是理也, 在聲爲中聲, 在氣爲中氣, 在人則喜怒哀樂未發與發而中節也, 此聖人所以一天人贊化育之道也。"
臣按:蔡元定作《律呂新書》, 朱熹爲之序曰:"其中所謂黃鍾圍徑之法, 則漢斛之積分可考;寸以九分爲法, 則淮南、太史、小司馬之說可推;五聲二變之數、變律半聲之例, 則杜氏之《通典》具焉;變宮、變征之不得爲調, 則孔氏之《禮疏》因亦可見。"臣旣本朱氏此序, 而引諸說, 而附以元定之所參定者, 旣具於各條之下, 至是剟取序文, 而繼以元定截竹爲管以求中聲之說, 是則朱氏所謂"先求聲氣之元而因律以生尺", 尤所謂卓然者也。然此求其聲氣耳, 而所謂均調節奏、被之管弦, 蔡氏又欲別爲樂書以究其業, 今世無之, 豈其後竟不克就耶?尚幸此《新書》之存以俟後世之聖君、賢相功成作樂者焉。雖然, 此書之作雖由蔡氏, 而皆本其師之意也, 觀朱氏與元定書曰:"但用古書、古語或注疏而以已意附其下方, 甚簡約而極周盡, 學者一覽可得梗概, 其他推說之泛濫、旁證之異同不盡載也。"今即其書以觀, 無一不如其師所教者, 所謂"甚簡約而極周盡"者, 一言以蔽之矣。其後朱氏又與其門人考訂禮書, 又定"鍾律"、"詩樂"、"樂制"、"樂舞"等篇, 皆聚古樂之根源, 簡約可觀, 而"鍾律"分前後篇。其前篇凡七條, 一曰十二律陰陽辰位相生次第之圖, 二曰十二律寸分厘毫絲數, 三曰五聲五行之象、清濁高下之次, 四曰五聲相生、損益先後之次, 五曰變宮變征二變相生之法, 六曰十二律正變倍半之法, 七曰旋宮八十四聲、六十調之圖;其後篇凡六條, 一曰明五聲之義, 二曰明十二律之義, 三曰律寸舊法, 四曰律寸新法, 五曰黃鍾寸分數法, 六曰黃鍾生十一律數法, 大概率采元定所著更互演繹, 尤爲明邃。其"樂制"彙於王朝禮, 其"樂舞"彙於祭禮。上下數千載, 旁搜遠紹, 昭示前聖禮樂之非迂, 以爲後世作樂者之法則, 後世有作者合二書而求之, 思過半矣。
以上論樂律之制。臣按:禮樂之制作, 其微也久矣, 而樂爲甚, 非其情義之難明也, 而其所謂制度者失其傳焉耳。在漢之世, 樂家有制氏, 世在樂官, 但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論者惜之。然唐宋以來, 其精義之存於古典者, 通經學古之士尚能因文以求義, 或得其情於編簡之中, 若夫所謂鏗鏘鼓舞者則知之者蓋已鮮矣。論禮者謂其數可知其義難知, 蓋是時度數詳明, 人所共習, 所難知者其義理玄微者耳, 故爲是言。若就後世言之, 則可學而知者義理耳, 若夫名物度數非上智之資, 豈能奮乎千載之下而逆探其遺文墜緒於千載之上也哉?且禮之行也文與器而已, 然樂不徒文而又有其容, 不徒器而又有其聲, 習學者旣失其傳、造作者又失其制蓋非一日矣, 一旦求之簡牘之中, 以不試之學而欲合古人之制, 自非知禮樂之情之聖、有開物成務之才而妙達天人之理者, 孰能與於斯哉?三代之制不可考已, 孔子自衛反魯之所正, 僅雲雅、頌而不及於制度, 在聖人時, 魯之樂工擊磬鼓鞀者逾河蹈海, 孔門弟子皆詳記於所錄師說之中, 非無意也。其意以爲自是之後樂工散亡, 非獨無明樂義之聖賢, 而並與其習樂器之賤工亦無之矣, 後有作者其何所持循而複古制也哉?漢初古樂猶有存者, 文帝資雖近道, 而謙讓未遑, 武帝慨然有志於樂, 然所好者世俗之所樂, 非先王之所制也。魏用杜夔, 隋用鄭繹、何妥, 宋用和峴、胡瑗、阮逸、範鎮輩, 非不留心於鍾律也, 然卒無所得焉, 蓋用其心於渺茫而無所從入之端故耳。孟子曰"聖人旣竭耳力焉, 然後繼之以五聲六律", 程子亦曰"有知音者參上下聲考之, 自得其正", 蓋必求之吾之心思、竭乎吾之耳力, 因其所易而後及其所難, 因其所習而後及其所未達, 爲之以其漸, 循之以其方, 深造之以其道。《記》曰:"作者之謂聖, 述者之謂明。"今世古制無複存者, 雖是述之其與作者之功何異, 吾無聖人之天資而欲任聖人之創作, 可乎?旣不敢作而欲述之, 又無可因而以爲述之之地, 不得已而就其所近而易者以求之, 求之之道先從吾身始。晉人有言"絲不如竹, 竹不如肉", 言漸近自然耳, 黃帝取嶰穀之竹吹之以爲黃鍾之宮者, 有由然也。六經之中, 論樂之最先者莫先於《虞書》"詩言志, 歌永言, 聲依永, 律和聲"之四言, 此萬世論聲樂之祖也。史亦稱大禹聲爲律、身爲度, 孔子正樂亦以雅、頌得所爲先, 古之樂器無存, 而存者亦多非古制, 惟孔子所刪三百篇之詩乃商周祭祀、燕享及房中所歌者, 其篇章宛然三代之舊也, 無所欠闕。《大戴禮》雲:"凡雅二十六篇, 其八篇可歌。"《晉志》亦雲:"漢末杜夔傳舊雅樂四曲, 一曰《鹿鳴》, 二曰《騶虞》, 三曰《伐檀》, 四曰《文王》, 皆古聲辭。"戴《記》頗有闕誤, 篇數不可考, 漢末止存三篇而加以《文王》, 不知其何自來也。其後改作新辭, 舊曲遂廢。至唐開元, 鄉飲酒禮其所奏樂乃有《鹿鳴》《四牡》《皇皇者華》《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台》《關雎》《葛覃》《卷耳》《鵲巢》《采蘩》《采袴》十二篇之目, 而其聲亦不得聞矣。宋時有趙彥肅者, 傳此十二詩之譜, 每句之中字皆葉以律呂, 即開元遺聲也。朱子旣以載之《儀禮經傳》中以爲詩樂, 且謂古聲亡滅已久, 不知當時工師何所考而爲此, 疑古樂有唱有歎, 唱者發歌句也, 和者繼其聲也, 詩詞之外應更有疊字、散聲以歎發其趣。故漢晉之間舊曲旣失其傳, 則其辭雖存而世莫能補, 爲此故也。若但如此譜直以一聲葉一字, 則古詩篇篇可歌, 無複樂崩之歎矣。夫豈然哉?又其以清聲爲調似非古法, 然古聲旣不可考, 姑存之以見聲歌之仿佛, 以俟後之知樂者。噫, 朱子非知樂者哉, 而姑爲是謙退之辭耳。大賢若朱子而不任其責, 後世之人又孰有過於朱子者哉?人人皆爲是言, 則此樂直至天地之戍會, 永無可複之期矣。雖然, 與其不能盡複天地之純全, 而略得以見古人之仿佛, 猶賢乎已。夫有之而不全, 猶勝於全無而不有也。漢、唐以來, 郊廟、燕享未嘗不用樂, 而樂之用或至於用鄭衛之音, 今吾稍存古人之意以仿古人之樂, 雖不全於古而猶仿佛於古, 豈不愈於鄭衛之音也哉?程子曰:古人之詩如今之歌曲, 古人之詩其音調不複可知已, 而今之歌曲雖出時人之口, 而亦有所沿襲, 如向所謂十二詩, 於《鹿鳴》等六詩雲"黃鍾清宮", 注雲"俗呼正宮";《關雎》等六詩雲"無射清商", 注雲"俗呼越調"。所謂黃鍾清宮、無射清商, 世俗固不知所以爲聲, 而正宮越調之類, 宋世所謂詩餘、金元以來所傳南北曲者, 雖非古之遺音, 而猶有此名目也。夫人能爲之而聞之者亦能辨別其是否, 誠因今而求之古, 循俗而入於雅, 以求古人之所仿佛者萬, 一天生妙解音樂之人如師曠、州鳩、信都芳、萬寶常、王令言、張文收之輩, 必能因其仿佛而得其純全者焉。因聲以考律, 正律以定器, 三代之樂亦可複矣, 然如此之人豈易得哉?籲!必待後夔而後作樂, 必待師曠而後聽音, 斯人不世出而樂之在天下不可一日無也, 而音豈可不聽哉?世無後夔、師曠, 而後夔之心、師曠之耳則人人有也, 萬古如一日也。昔宋李照、胡瑗、阮逸改鑄鍾磬, 徐複笑之曰:"聖人寓器以聲, 不先求其聲而更其器, 其可用乎?"其後卒無所成如複言, 房庶亦言古樂與今樂本末不遠, 其大略以謂上古世質, 器與聲樸, 後世稍變焉, 金石鍾磬也後世易之以方響, 絲竹琴簫也後世易之以箏笛, 笙匏也攢之以鬥, 塤土也變而爲甌。敔木也貫之以板, 凡若此者八音之變也, 亦猶大輅起於推輪、龍艘生於落葉, 其變則然爾。古者食以俎豆, 後世易以杯盤, 簟席以爲安, 後世更以榻案, 使聖人複生, 不能舍杯盤、榻案而複俎豆、簟席也, 八音之器豈異此哉?孔子曰"鄭聲淫", 豈其器不古若哉?亦疾其聲之變耳。試使知樂者由今之器寄古之聲, 去惉懘靡曼而歸之中和雅正, 則感人心、導和氣, 不曰治世之音乎?然則世所謂雅者未必如古, 而教坊所奏豈盡淫聲哉?庶之此言雖非窮本之論, 而不謂之知變不可也。《樂記》曰"窮本知變, 樂之情也", 樂之本同而其變則異, 同者其精者也, 異者其粗者也, 推其異而合之同, 舉其粗而歸之精, 則其體凝一矣。臣請明詔天下求知音律者, 內而朝著、外而州郡, 隱而草澤之士、賤而技藝之流, 許其自陳及臣僚薦舉, 聚於一處, 俾其各就所能, 因其明處而各罄其所知, 用今世所奏之樂、今日所歌之辭, 度其腔調, 按其節拍, 先求世之所謂正宮、越調之類, 以究古人清宮、清商之調, 依俗法之所移換, 尋古調之所抑揚, 然後被之於絲、吹之以竹、宣之以金、收之以石, 必俗器之調而後古器之即合, 作於一堂之間而有和應之美, 不徒協夫奏者之心而且諧之聽者之耳, 無間賢愚、貴賤一是同和, 然後按古人鍾律之法, 即蔡元定之《律呂新書》、朱文公之《通解》"鍾律", 依其說、按其法而講究其所當然之則, 與其所以然之故, 築室布灰如其候氣之法, 截竹爲管以求黃鍾之聲, 如所謂"或極其短或極其長, 長短之內每差一分以爲一管, 皆即以其長權爲九寸而度其圍徑如黃鍾之法焉", 此則蔡氏截管候氣之法也, 若夫所謂度其圍徑者則未有定准焉。夫所列之管旣已應氣, 可豫尋黍中者分爲三等, 先以一等實於是管之中, 必須千二百粒適滿其中無欠無餘然後用之, 有餘欠者則用次等, 次等不合又別用之, 必同而後已, 所實旣同, 然後因之以定尺、審度量、謹權衡焉。由是以制律呂、均聲音、制樂器, 先試以歌聲齊簫聲, 以簫聲定十六聲, 又以十六聲而齊八器, 聲高者則抑而下之, 聲下者則引而上之, 過於厲者平之, 過於醲者淡之, 逐器而調之, 使其一器之中聲律自然均調而無有參錯, 合器而協之, 使其眾器之間自然翕合而無相奪倫, 無一器之不諧, 無一音之不應。如此雖不能盡善盡美如古人之純全, 然通其變以窮其本, 亦可鎰古人之仿佛者矣, 方之《章》《韶》《》《武》雖不可企及, 然視後世之因循苟且者則有間矣。臣於鍾律非所通曉, 姑述所聞以俟當代之聖明任作述之大柄者焉。
●大學衍義補/卷045
○王朝之禮(上)
《通典》:周制, 天子有四朝, 一曰外朝, 秋官朝士掌之;二曰中門, 夏官司士正其位, 朝夕視政;三曰內朝, 亦謂路寢之朝, 正朝視事畢, 退適路寢聽政;四曰詢事之朝, 小司寇掌其政以致萬人而詢焉。
臣按:天子路寢, 門有五焉, 其最外曰皋門, 二曰庫門(一作雉門), 三曰雉門(一作庫門), 四曰應門, 五曰路門(一作畢門)。皋門之內(或作外)曰外朝, 朝有三槐、九棘, 近庫門有三府、九寺, 庫門內有宗廟、社稷, 雉門外有兩觀連門, 觀外有詢事之朝, 在宗廟、社稷間, 雉門內有百官宿衛之廨。應門內曰中朝, 中朝東有九卿室爲理事之處, 所謂中朝即中門也, 然不謂之朝而謂之門, 意者堂宇深邃難於聽對, 每日常朝則禦其門歟。今制, 天子大朝賀、朔望行禮禦正殿, 常朝禦門, 與此合。
《周禮天官》:宰夫之職, 掌治朝之法(治朝在路門外)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 掌其禁令(禁謂止其非法, 令謂使之有爲)敘群吏之治(次序所治之事), 以待賓客之令(令謂賓客未至而先爲之具)、諸侯之複(報也, 謂奏事者)、萬民之逆(自下而上曰逆, 謂上言者)。
鄭玄曰:"治朝在路門之外, 其位司士掌焉, 宰夫察其不如儀。敘群吏之治者, 常次敘群吏之職事, 三者之來則應使辨理之。"
臣按:天官卿塚宰, 其貳則少宰, 少宰之次又有宰夫, 王灊朝則塚宰贊聽治而宰夫掌其治之法。所謂敘群吏之治, 即今百司各奏所治之事也;待賓客之令, 即今鴻臚引見藩府所遣使及外夷也;諸侯之複、萬民之逆, 即今通政司所奏事也。正公、卿、大夫、群吏之位, 正之爲言, 疏謂察其不如儀者, 即前代殿中禦史之職, 今輪禦史糾儀也。古今委任之職不同, 而朝廷之間所當爲之令、所當禁之法則一而已。
《夏官》:司士正朝儀之位, 辨其貴賤之等, 王南鄉(向明), 三公北面東上(對上印爲尊), 孤東面北上(位於右), 卿大夫西面北上(位於左), 王族故士(王之同族故爲士而留宿衛者)、虎士(虎賁之士)在路門之右, 南面東上(分立於右, 面向外), 大仆(侍禦之長)、大右(即司右, 勇士爲軍右者)、大仆從者(小臣祭仆之類)在路門之左, 南面西上(分立於左, 面向外)。司士擯(掌擯相之禮), 孤卿特揖(逐人而揖), 大夫以其等旅(免也)揖(卿大夫有上、中、下等, 各隨其等合眾而揖), 士旁三揖(士立於孤、卿、大夫之兩旁, 待其特揖、旅揖已訖, 後即其處而揖之), 王還(視朝畢將還也)揖門左, 揖門右(王將還, 用手揖退立路門左、右者)。大仆前(大仆向王前立而奏, 複逆), 王入, 內朝皆退(王入路門, 內朝者皆退)。
王安石曰:"此所謂治朝也。鄉明以聽天下者王, 故王南鄉;鄉王而答之者三公, 故三公北面;孤, 佑王者也, 故東面;卿大夫, 佐王者也, 故西面;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大仆從者則從王者也, 順王所鄉, 故南面。"
臣按:此即《通典》所謂周制四朝之一, 二曰中門者也。蓋在路門之外, 人君與群臣常朝之所, 若今奉天門日朝是也。其司士略似今鴻臚寺卿, 然公、孤、卿、大夫, 每日朝參之臣也, 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大仆從者, 侍衛執役之臣也。王族故士, 宗室之有職任者也。虎士, 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者也。大仆, 掌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及掌諸侯複逆者也。大右即司右, 掌群後之政令, 凡勇力之士能用五兵屬焉。大仆從者, 有小臣掌公、孤、卿之複逆, 有禦仆掌群吏、庶民之複逆。當人君視朝之時, 司士正其位以正朝儀, 辨其等以定班次, 王族故士以肺腑之親而錯居侍衛之間, 虎賁士以武勇之選而趨走前後之列, 掌服位者大仆也而兼司出入之大命, 掌卒伍者司右也而實統勇力之士。朝廷之間, 明明在朝, 穆穆在位, 所以鄉明而聽天下者, 肅肅乎其嚴也, 而左右前後之人所以環列而侍衛者, 又皆親信武勇之臣, 所以防微威眾者, 又無所不備焉。當是時也, 視是朝也, 論道經邦, 二公弘化者, 固各盡其道, 分職率屬, 敬官亂政者亦各理其事, 凡天下諸侯與在朝卿士及內外之群吏、庶民, 事之已行者有以複乎上, 事之未行者有以逆乎上, 則有大仆與其屬之小臣、禦仆以爲之通達焉, 若此者, 乃成周盛時常朝之儀位也。然當天子視朝之際, 臣下入朝之初, 大臣則逐位而拜, 群臣則逐列而拜, 小臣則即其位而旁拜, 左右侍從之臣則方有事而未暇也, 故王於大臣則答以特揖之禮, 於群臣則答以旅揖之禮, 於小臣則於再揖之後向其旁而答之焉。聽政旣畢, 王將還內而侍衛於門之左右者始行拜禮, 王於是隨其所在而左右揖之, 可見隆古盛時以禮爲治, 位有尊卑而禮無不答也。秦不師古, 始尊君卑臣而此禮廢矣。
太仆(侍禦之官, 太仆其長也)掌正王之服位(王之吉服有六, 所立有位, 太仆正之使當其理), 出入王之大命(出大命則宣之於外, 入大命則納之於內), 掌諸侯之複逆(複有報乎上也, 逆有言乎上也)。王朝則前正位而退, 入亦如之。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 以待達窮者與遽, 令聞鼓聲則速逆禦仆與禦庶子。王燕朝則正位(王與族人燕處則正其位)掌擯相(擯以助賓, 相以助主), 王不朝則辭於三公及孤、卿(王有故不朝則以告於大臣)。
臣按:太仆之官在周爲侍禦之長, 所掌者灊朝之事也, 後世則專以典牧馬之政, 失古意矣。周穆王命伯冏爲太仆正, 特作命書, 所謂"侍禦仆從罔匪正人, 以旦夕承弼厥辟"者也。正王之服猶後世行某禮當具冕服、某禮當具皮弁服是也, 正王之位如後世行某禮當禦正衙、某禮當禦便殿是也, 出之命王之詔敕也、入之命臣之奏報也, 複者何事之已行者報之於上也、逆者何事之未行者言之於上也, 凡此皆太仆之所掌。當王灊朝之初出, 則出次而奏於王之前, 以正其位次, 有不當其位者正之, 旣正而退於侍衛之列, 及王灊朝之將畢, 又出次而奏於王之前, 以見朝事之畢。凡夫灊朝之時有出入之大命、有複逆之奏報, 在其位者則自掌之, 在公、孤、卿及群吏、庶民者則其屬分掌之而總之於己, 使有所稽考而不至於遺忘, 時以達之於上而分付於所司而施行焉, 如正典則付之夏官、憲典則付之秋官之類也, 然猶恐困窮者不能以自達而急遽之事不容以暫緩, 而又設四面之鼓於寢門之外, 俾大仆掌其政焉。由是觀之, 則人君之灊朝非但以嚴上下之分, 而惟以通上下之情可知矣。然灊朝之政若後世付之鴻臚而屬之禮部可也, 今乃以屬之司馬, 何耶?昔秦章邯使長史欣請事鹹陽, 留司馬門三日不得見, 邯遂降楚;趙充國戊申上奏, 甲寅璽書報下, 往還才七日, 果以成功。兵事貴速而忌壅蔽, 蓋司馬掌兵政而以其屬司傳奏則無壅遏故也, 周人之意或出此歟?
小司寇之職, 掌外朝之政以致(聚也)萬民而詢焉(謀也), 一曰詢國危(有兵寇之難, 謀所以安也), 二曰詢國遷(徙郡改邑), 三曰詢立君(君無適子, 謀所以嗣)。其位(君臣與民所立之位), 王南鄉(天子南面), 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三公, 鄉老也), 群臣西面(卿、大夫、士也), 群吏東面(府史之類)。小司寇擯(揖之使前)以敘進而問焉(以次序而進之), 以眾輔志而弊謀(弊, 斷也。以眾之謀輔王之志, 又斷之於王也)。
臣按:王朝有三, 有內朝、有治朝、有外朝, 治朝其常治事之位, 內朝則退居之處也, 外朝不常禦, 惟國家有非常之事然後禦於此, 致萬民而詢謀之焉, 若夫常行之事則在治朝與群臣按古典而施行之也。《洪範》曰:"汝則有大疑, 謀及乃心, 謀及卿士, 謀及庶人", 《詩》曰"詢於芻蕘", 此所謂"致萬民而詢焉"詢及萬民則卿大夫士皆在其中矣。國危則詢之而求其所以安國之策, 國遷則詢之而求其所以徙國之方, 立君則詢之而求其所以嗣國之人, 三者皆國之大政, 必民心之所安、眾論以爲可然後行之。苟非遍訪於人, 人其不至於逆天理而拂人心也者幾希。然其詢之不於治朝而必於外朝者, 以民之眾且微, 治朝之嚴與狹, 非獨不可使之褻入, 亦恐不足以容之也。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外朝在庫門之外), 左九棘(朝之下其左樹以棘, 棘取其赤心而外刺也), 孤、卿、大夫位焉, 群士(上士、中士、下士)在其後;右九棘, 公、侯、伯、子、男位焉, 群吏(府吏也)在其後;面三槐(朝之前有三槐, 木槐取其黃中也), 三公位焉, 州長、眾庶在其後;左嘉石, 平罷(疲急)民焉;右肺石, 達窮民焉。帥其屬而以鞭呼趨且辟(用鞭呼朝者使趨焉, 又爲之辟也), 禁慢朝(怠慢不敬)、錯立(參錯不齊)族談(相聚而語)者。
臣按:外朝在庫門之外, 最居外者也, 人君不常禦, 國家有大禮典則於此朝會而朝士掌其法, 有大疑難則於此詢問而小司寇掌其政。法者經常之制, 政者權宜之事也。朝著之間有上下之位、有前後之次, 入者必循序漸進而不可參差, 立者必肅容守次而不可錯亂, 非奏對不言無, 故不可聚而喧嘩。故當人臣朝見之時, 小司寇則擯而相之使之次第而進, 朝士則帥其屬而用鞭號呼以肅之, 使之各趨其位而知所避焉, 後世人君出警入蹕而鳴鞭以肅眾, 其原蓋出於此。
《禮記玉藻》曰:朝, 辨色始入, 君日出而視之, 退適路寢聽政, 使人視大夫退, 然後適小寢、釋服。
陳祥道曰:"朝, 辨色始入, 所以防微;日出而視之, 所以優尊。《詩》曰"夜鄉晨言, 觀其旗臣", 辨色始入之時也;又曰"東方明矣, 朝旣盈矣", 君日出而視之之時也。蓋尊者體盤, 卑者體蹙, 體蹙者常先, 體盤者常後, 朝以先爲勤、以後爲逸, 朝而臣先於君所以明分守, 退而君後於臣所以防怠荒, 此所以使人視大夫, 大夫退而後適小寢、釋服也。"
臣按:周有三朝, 一曰外朝、二曰治朝、三曰內朝, 亦謂之燕朝即路寢也。外朝不常禦, 人君每日出視治朝, 見群臣以通上下之情, 退適路寢, 聽政治以決可否之計。蓋視朝之時, 百官班次以列、趨蹌以進, 漏下無幾刻爾, 奏對之際, 機務雜遝未易一一以詳悉也, 故於退朝之後再禦燕寢, 取其事務之急且切者重聽之, 與夫左右臣工所謂股肱心膂者委曲講究, 必罄竭其本末終始, 如此行之則便, 不如此則弊, 俾上心曉然於中而奉行之臣亦灼然知其必如此而不可如彼, 然後行下。如此, 則朝廷所行之事皆所當行、所禁之事皆所不當行, 行之萬世而無弊, 太平之根本在此矣。漢唐以來或五日一視朝, 或三日或旬日始朝, 我祖宗以勤爲治無日不朝, 而每日之間有早、午、晚三朝或再朝。方是之時國家多事, 幾務叢委, 事事取自上裁, 今則治定功成, 百事具有成憲, 每日早朝百司奏對只是按行故事, 於午、晚二朝似若可省, 然自古禍亂之端皆起自蒙蔽, 蒙蔽之由起自上下之情不通, 上下之情不通起自君臣不相接見, 然徒接見而不相親款, 見猶不見也。我太祖高皇帝立法創制, 於君臣之分最嚴, 然猶恐其嚴而或過於亢, 故御制《大誥》首篇以"君臣同遊"爲開卷第一義, 所以示萬世聖子神孫者至矣盡矣。臣願參酌祖宗之制, 每日早朝之後, 遇有急切重務, 成憲所不載或行之久而弊者, 許承行之臣先期入奏, 請禦便殿具其本末源委, 會集大臣面究利害, 然後施行, 事畢之後或從容顧問以泛及天下之事, 災異水旱之由、田裏休戚之故皆許以聞, 如此, 則上下之情通而爲泰矣。此最今日求治之要務, 惟聖明注意則天下不勝幸甚。
漢有天子大會殿爲周之外朝, 蕭何造未央宮, 言前殿宜有後殿, 大會殿爲外朝, 宮中有後殿爲治朝。臣按:七年, 諸侯群臣朝長樂宮, 蓋大朝會之所。
唐以宣政殿爲前殿, 謂之正衙, 即古之治朝也;以紫宸殿爲便殿, 謂之入合, 即古之燕朝也。而外別有含元殿, 含元非正至大朝會不禦, 正衙則日見, 群臣百官皆在, 謂之常參。
葉夢得曰:"古者天子三朝, 外朝、內朝、燕朝。外朝在王宮庫門外, 有非常之事則於此詢萬民;治朝在路門外, 燕朝在路門內。蓋內朝以見群臣, 或謂之路朝;燕朝以聽政, 或謂之燕寢。漢去周未遠, 猶仿佛其意。唐含元殿宜如漢之大會殿, 宣政、紫宸乃前、後殿, 其沿習有自來矣。"
唐制, 在京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 其文官五品以上及監察禦史、員外郎、大常博士每日常參, 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參, 三品以上直諸司及長上者各准職事參。若雨沾失容及泥潦並停, 周喪未練、大功未葬、非供奉及宿衛官皆聽不趨。
臣按:此唐朝朝參之儀制令也。漢朝參儀史不載, 所載朝會之儀耳, 惟《宣帝紀》中興始五日二視事。觀此, 則唐之朝比漢爲勤, 然勤之中又有節焉, 若雨沾失容、泥潦停朝, 常參官周喪未練、大功未葬皆聽不趨是也。臣乞於今日亦准此制, 雨潦之免臨時取旨, 若常朝之臣有期功以下喪許其告假, 下禮官定爲限期, 若事未訖亦許展限。如此, 庶使群臣注門籍者不致虛飾, 本遭喪者不托以疾。一事之舉, 上足以見人君體臣之仁、下足以表臣下事君之誠。
唐室升平日, 常參官每日朝退賜食, 謂之"廊餐"。自乾符亂離之後, 祗遇月旦入合日賜食。
臣按:唐人於每日常參皆有廊餐, 及朔望皆賜食, 其爲國費亦夥, 我朝廢之良是。其三大朝賀禮宴祖宗所以禮答臣下者, 必須舉行。
唐故事, 天子日禦殿見群臣曰"常參", 朔望薦食諸陵寢, 有思慕之心, 不能臨前殿則禦便殿見群臣, 曰"入合"。宣政, 前殿也, 謂之衙, 衙有仗。紫宸, 便殿也, 謂之合。其不禦前殿而禦紫宸也, 乃自正衙喚仗, 由合門而入, 故謂之"入合"。
李琪曰:"衙, 朝也, 其禮尊;合, 燕見也, 其事殺。"琪又言:"入合有待制, 次對官論事, 而內殿起居一見而退, 欲有言者無由自陳, 非所以數見群臣之意也。"
葉夢得曰:"唐正衙日見群臣, 百官皆在, 謂之‘常參', 喚仗入合, 百官亦隨以入, 則唐制天子未嘗不日見百官也。其後不禦正衙, 紫宸所見惟大臣及內諸司, 百官俟朝於正衙者傳問不坐即退, 則百官無複見天子矣。其後惟存朔望兩朝, 至五代又廢, 唐明宗始詔群臣每五日一隨宰相入見, 謂之‘起居'。"
臣按:孔子吉月必朝服而朝, 蓋以一月之間朔望爲重, 而見君必備服以盡禮。唐人制禮, 於常日則隆而於朔望反殺, 失所輕重矣。雖曰是日薦食陵寢, 有思慕之心, 盍於雞初鳴時先行薦食之禮, 昧爽乃禦殿受朝乎?我祖宗以來每日先於奉先殿行禮, 東朝問安然後禦朝, 其於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兩盡, 可以爲萬世帝王之法。
宋朝因唐與五代之制, 文武官每日赴文明殿正衙常參, 宰相一人押班;五日起居即崇德、長春二殿, 中書門下爲班首, 其長春殿常朝則內侍省都知押班。至神宗元豐中, 官制始行, 詔侍從官而上日朝垂拱謂之"常參官", 百司朝官以上每五日一朝紫宸爲"六參官", 在京朝官以上朔望一朝紫宸爲"朔望參官", 遂爲定制。
臣按:前代朝儀無一定之制, 時有更改, 惟我朝自祖宗以來至於今日率循舊章, 一日三朝, 自古帝王所無也。每日晨興, 上便服禦奉天門, 文東武西, 侍鳴鞭畢, 鴻臚卿唱入班, 百官行叩頭禮, 分班侍立, 翰林學士侍禦座左, 錦衣衛官俠陛西, 立六科給事中分侍左右, 禦史分班面北立, 鴻臚官屬立其後, 先日謝恩見辭者於鴻臚寺報名, 至日先赴午門外, 俟百官叩頭畢, 鴻臚卿對禦宣奏姓名員數, 於午門外行五拜三叩頭禮畢, 五府六部以次奏所司合行事, 次通政司引入於禦前面奏請旨, 該司官出班承旨, 大理寺以下有事出奏無則已, 次禮科引差使考滿官員, 次六科各奏旨意題本, 守衛揭貼, 賞賜鈔錠, 次鴻臚宣奏藩府邊鎮所遣使臣, 上命以酒飯賞賜, 旣而兩京堂上官新升者及在外三司來朝赴任者面見, 叩頭畢, 鴻臚卿唱奏事畢, 群臣俱側身向上立, 鳴鞭畢, 上乘輦, 往禦武英殿或文華閱章疏, 日率如此, 至午複出朝, 晚亦如之, 此每日常朝之制也。每月朔望, 上具皮弁服禦正殿, 百官公服, 叩頭畢分班侍, 鴻臚卿宣奏謝恩見辭員數畢, 上出奉天門視朝如常儀。臣竊考前代之制, 有所謂卷班、放仗、入合等名目, 或失於粗略或失於煩瑣, 惟今日朝儀酌古准今, 實爲得中。洪武二十年冬十月, 太祖皇帝諭大臣曰:"近者臣僚尊卑體統多未得宜, 爾等宜著禮儀以爲定式。"禮部尚書李原名等會官著爲《禮儀定式》一書, 凡三十七條, 所謂朝參之禮有八焉, 頒行旣久而奉行者偶因一時之便遂襲以爲故事, 旁觀者雖知其非而不敢以爲言, 後來者因以爲當然者亦或有之。竊觀前代朝會, 班次、儀注皆著成圖式, 載在《文獻通考》諸書者可考也, 乞敕大臣及翰林院、鴻臚寺官將累朝實錄及《禮儀定式》等書並稽洪武、永樂年間以來事例, 詳加講究, 隱括節潤, 畫爲圖式, 懸於兩長安門, 用以表正百官, 觀示列辟, 俾人人知所趨避, 世世得以遵守, 永爲定制雲。(以上朝儀)
以上論王朝之禮(上)
●大學衍義補/卷046
○王朝之禮(中)
《漢書》:高祖七年, 長樂宮成, 諸侯、群臣朝十月(漢初以十月爲正)。儀(敘下儀注):先平明, 謁者治禮, 引以次入殿門, 廷中陳車騎、戍卒、衛官, 設兵, 張旗幟。傳曰"趨"(傳聲教入者急走也), 殿下郎中俠陛, 陛數百人。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 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鄉, 大行設九賓(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 臚(上傳告下)句(下告上)傳。於是皇帝輦出房, 百官執戟傳警(傳聲而唱警), 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自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肅敬, 至禮畢, 盡伏。
臣按:此後世歲首行朝賀禮之始。漢承秦制, 以十月爲歲首故也, 武帝始行夏正而以正月爲歲首, 然朝賀之禮則仍其舊用十月焉, 至後漢始命行朝會禮於正月。此禮三代以前雖未有其制, 然歲序更端之始, 萬物維新, 而凡爲臣子者畢來朝會以致其履端之慶, 亦義之當然也。
《晉書禮志》雲:魏晉冬至日受方國及百僚稱賀, 因令會其儀亞於獻歲之旦。
臣按:此後世冬至行朝賀禮之始。蔡邕《獨斷》曰:"冬至陽氣起、君道長, 故賀;夏至陰氣起、君道衰, 故不賀。"宋人於五月朔亦賀, 非是。《唐書》:玄宗以帝生日爲千秋節。
臣按:此後世人君以始生日爲節而表賀之始。此前代每一君爲一節, 如宋太祖爲長春節、太宗爲乾明節之類, 在我朝列聖一以萬壽聖節爲名, 未有易也。竊惟今日承前代故事爲三大節, 元旦、冬至、聖誕是也。前代惟至日行禮, 未有先期習儀者, 有之始自我朝。蓋以此禮雖非唐虞三代之制, 然臣子所以致敬君上而敦其水木本源之心, 以致其祝頌補報之願者於是乎在, 苟群聚於一時而不豫習於先日, 則不免臨期參差失誤。故凡遇三大朝, 若內若外先期二日於寺觀演習者, 謹之至也, 謹之至以其禮之大。(以上朝賀禮)
《虞書》:群後四朝, 敷奏以言, 明試以功, 車服以庸(民功曰庸)。
朱熹曰:"五載之內, 天子巡狩者一、諸侯來朝者四, 蓋巡狩之明年則東方諸侯來朝於天子之國, 又明年則南方之諸侯來朝, 又明年則西方之諸侯來朝, 又明年則北方之諸侯來朝, 又明年則天子複巡狩。"
程頤曰:"敷奏以言者, 使各陳其爲治之說。言之善者則從而明考其功, 有功則賜車服以旌異之, 其言不善則亦有以告飭之也。"
臣按:有虞之世, 巡守之年四方諸侯隨地各朝於方嶽, 巡守之後四方諸侯分年各朝於京師, 蓋是時封建之制行, 諸侯世守其國, 恐其歲月易流、人心易懈、上下易隔, 故其爲制如此。若夫罷侯置守之後, 任用不久, 遷補無常, 因時制宜, 惟可行三年朝覲之典、三考黜陟之法焉。本朝雖無虞朝群後四朝之制, 然三年朝覲、三考黜陟蓋得有虞之意於千載之下也。
《周禮》:大行人(主賓客之官)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 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圖其可否), 秋覲以比邦國之功(比其高下), 夏宗以陳天下之謨(謀有是非), 冬遇以協諸侯之慮(慮有異同), 時會以發四方之禁(無常時相見也), 殷同以施天下之政(眾見曰同), 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時聘曰問, 結其恩好), 殷覜以除邦國之慝(殷覜曰視, 除其惡慝), 間問以諭諸侯之志(問歲一問), 歸脈以交諸侯之福(分祭祀之胙, 同其福嘏), 賀慶以贊諸侯之喜(有喜慶事則慶賀之), 致禬以補諸侯之災(禬, 祈禳也。有災則補助之)。
臣按:先儒有言, 君臣之禮不可以不接, 不接則上恩不下流, 下情不上達, 嫌疑易以生, 毀譽易以入。《易》天地不交則否, 柔進而上行則錫馬蕃庶, 晝日三接也。先王知其如此, 故制諸侯之朝, 以之圖事比功、陳謨協慮、發禁施政, 則言何以不見納, 行何以不見知, 奸邪何以介其間, 左右何以塞其路, 漢刺史奏事京師, 其亦知此意歟?粵自秦罷侯置守, 此禮不複講, 然後世所謂部使者、監司、守令即古者諸侯也, 其制雖不可卒複, 其意則不可以不存。蓋天子奉天命以治天之民, 所以致天子之命而施之民者, 監司、守令也。分雖懸絕而心則不可以不親, 親之爲言親昵恩愛之謂也。古者天子制爲是禮以親當世之諸侯, 世異勢殊, 其禮雖不能一一行之於今, 然能即前日所以親諸侯之心以爲今日所以親監司、守令之禮, 千古猶一日也。大行人所掌者, 朝、覲、宗、遇、會、同六者, 諸侯致覲於王者也;間問、歸賑、賀慶、致禬四者, 天子致愛於諸侯者也。諸侯以禮致其敬, 天子以仁致其愛, 尊卑之意通, 上下之誠達, 尚何猜疑間二之爲患哉?先王所以親諸侯也如此, 後世人主其尚體古人親諸侯之心以親今日監司、守令乎?
《禮記》:天子當依(上聲)而立, 諸侯北面而見天子, 曰覲。天子當寧而立, 諸公東面、諸侯西面, 曰朝。
鄭玄曰:"依狀如屏風, 以絳爲質, 高八尺, 東西當戶牖之間, 繡爲斧文, 亦曰‘斧'。天子見諸侯則依而立, 負之而南面以對諸侯也。寧者, 門屏之間謂之寧, 人君視朝所寧立處, 蓋佇立以待諸侯之至。"
遊桂曰:"禮不可一端盡也, 不有君臣相臨之禮則無以見大君之尊, 不有賓主相與之禮則無以見同姓異姓親親之恩。夫諸侯之中有伯父焉、有叔父焉、有伯舅焉、有叔舅焉、有兄弟焉、有昏姻焉, 三王家天下, 所恃以爲天下者不獨恃其形勢也, 天子以親親之恩而臨諸侯, 諸侯亦以親親之恩而報天子, 上下相睦, 同獎一姓, 所以數百年長久安寧而無患, 由此之故。且尊卑之分不統於一, 聖人固以爲不可, 天子之尊、諸侯之卑, 其自然之分固也, 然諸父、兄弟、舅甥、昏姻相去之遠而久不相見, 於其來朝忘親親之恩, 專以分臨之, 聖人之心無乃有所不安於此, 此親親之恩、賓主之禮所以行於春朝而異於覲禮之受於廟, 而臣皆北面也。此三代之至文, 聖人待諸侯之禮備矣。"
臣按:三代之時, 封建諸侯以分治其民, 其所以分土而爲諸侯者, 非王室懿親則有功之臣及前代之後也。自秦罷侯置守, 列爲郡縣之制, 曆代分封宗室及有勳庸之臣多無分地, 其間親王固有之國者, 然亦有不出國門者焉。我太祖分封親藩以大國, 雖有分地而無分民, 其制雖不盡合於周, 然斟酌漢唐之制最得其中。制爲禮儀, 凡親王來朝, 在外廷則行君臣禮, 於便殿則行家人禮, 旣有以尚親親之恩, 又有以存君臣之義, 蓋得三代所以待諸侯之禮。若前代專用君臣禮則過於無恩, 專用親親禮則過於無義, 皆非中道也。(以上諸侯來朝禮)
《周禮》:大宗伯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 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鄭玄曰:"親者使之相親, 人君有食宗族飲食之禮, 所以親之也。《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 大傳曰:‘系之以姓而分別, 綴之以食而弗殊, 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王安石曰:"宗族兄弟飲食之而已, 致其愛故也;四方賓客則有饗燕之禮, 致其敬故也。"
臣按:燕饗之禮不同, 饗以訓恭儉, 燕以示慈惠, 然皆所以飲食之也。
大行人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侯之爵, 仁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上公之禮, 饗禮九獻、食禮九舉;諸侯之禮, 饗禮七獻、食禮七舉, 諸伯如諸侯之禮;子、男, 饗禮五獻、食禮五舉。
鄭玄曰:"九儀, 謂命者五, 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 孤、卿、大夫、士也。"
吳澂曰:"饗禮者設盛禮以飲賓也, 公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食禮者以飲爲主也, 舉者一曰舉牲體也、一曰舉樂也, 公九舉、侯伯七舉、子男五舉。"
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 與其政治。王合諸侯而饗禮則具十有二牢, 庶具百物備, 諸侯長(謂上公九命作伯者)十有再獻。
賈公彥曰:"魯哀公七年, 吳來征百牢, 子服景伯對曰:‘周之王也, 制禮上物不過十二, 以爲天之大數也。'上公以九爲節, 則十二者是王禮之數。"
臣按:古者天子之於賓客有饗、有燕, 饗在朝、燕在寢, 饗重而燕輕, 饗則君親獻、燕則不親獻。
《詩序》曰:《鹿鳴》, 燕群臣嘉賓也。旣飲食之, 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 然後忠臣、嘉賓得盡其心矣。
朱熹曰:"雅者, 正也。正小雅, 燕享之樂也, 歡忻和悅以盡群下之情。《鹿鳴》, 燕饗賓客之詩也。蓋君臣之分以嚴爲主, 朝廷之禮以敬爲主, 然一於嚴敬則情或不通, 而無以盡其忠告之益, 故先王因其飲食聚會而制爲燕饗之禮以通上下之情, 而其樂歌又以鹿鳴起興, 而言其禮意之厚如此, 庶乎人之好我而示我以大道也。記曰‘私惠不歸德, 君子不自留焉', 蓋其所望於群臣嘉賓者, 唯在於示我以大道, 則必不以私惠爲德而自留矣。嗚呼, 此其所以和樂而不淫也與。"
範祖禹曰:"食之以禮, 樂之以樂, 將之以實, 求之以誠, 此所鎰其心也。賢者豈以飲食、幣帛爲悅哉?夫昏姻不備則貞女不行也, 禮樂不備則賢者不處也, 賢者不處則豈得樂而盡其心乎?"
眞德秀曰:"鹿食蘋則相呼呦呦焉而樂, 君臣賓主之相樂亦猶是也。"
臣按:《易》言天地交而爲泰, 觀《鹿鳴》諸詩, 天子所以燕饗其臣者如此, 此泰和之治, 所以後世不能及歟。《四牡》, 勞使臣之來也。
朱熹曰:"此勞使臣之詩也。夫君之使臣、臣之事君, 禮也。故爲臣者奔走於王事, 特以盡其職分之所當爲而已, 何敢自以爲勞哉?然君之心則不敢以是而自安也, 故燕饗之際敘其情而閔其勞, 言駕此四牡而出使於外, 其道路之回遠如此, 當是時豈不思歸乎?特以王事不可以不堅固, 不敢徇私以廢公, 是以內顧而傷悲也。臣勞於事而不自言, 君探其情而代之言, 上下之間可謂各盡其道矣。"
範祖禹曰:"臣之事上也, 必先公而後私;君之勞臣也, 必先恩而後義。"《皇皇者華》, 君遣使臣也。
朱熹曰:"此遣使臣之詩也。君之使臣, 固欲其宣上德而達下情, 而臣之受命, 亦唯恐其無以副君之意也。"《常棣》, 燕兄弟也。毛萇曰:"常棣之木, 眾華俱發, 實靴靴而光明, 故興兄弟。"
朱熹曰:"此燕兄弟之樂歌。故言常棣之華則其鄂然而外見者, 豈不靴靴華乎?凡今之人, 則豈有如兄弟者乎?"
呂祖謙曰:"疏其所親而親其所疏, 此失其本心者也。故此詩反複言朋友之不如兄弟, 蓋示之以親疏之分, 使之反循其本也。"
《伐木》, 燕朋友故舊也。自天子至於庶人未有不須友以成者, 親親以睦, 友賢不棄, 不遺故舊, 則民德歸厚矣。其末章曰:伐木於阪, 釃酒(以茅愊去其糟)有衍(多也)。籩豆有踐(陳列貌), 兄弟無遠(言皆在也)。民之失德, 幹餱(食之薄者)以愆(過也)。有酒湑(亦釃也)我, 無酒酤(買也)我。坎坎鼓我, 蹲蹲舞我。迨我暇矣, 飲此湑矣。
朱熹曰:"此燕朋友故舊之樂歌。末章言人之所以至於失朋友之義者, 非必有大故, 或但以幹餱之薄不以分人而至於有愆耳。故我於朋友不計有無, 但及閑暇則飲酒以相樂也。"
臣按:此詩可見人君之於其臣下, 非但有大燕享, 若夫閑暇之時, 其於諸侯諸舅、朋友故舊亦必有燕飲荑其恩義雲。《天保》, 下報上也。
古注曰:"《鹿鳴》至《伐木》皆君所以下其臣, 臣亦歸美於上, 崇君之尊而福祿之以答其歌。"
朱熹曰:"人君以《鹿鳴》以下五詩燕其臣, 臣受賜者歌此詩以答其君, 言天之安定我君, 使之獲福也。"
王安石曰:"君恩至重, 臣雖有犬馬之勞不足以上答, 故惟稱其福祿以報之, 此出於歡心而不強以爲者也。"
朱熹曰:"當是時, 君以《鹿鳴》《四牡》《皇華》燕群臣, 以《常棣》燕兄弟, 以《伐木》燕朋友, 而臣之所以答其君者如此。君燕其臣, 臣媚其君, 此所以上下交、德業成而均享盛大悠久之福也與。"
臣按:古者人君以嘉禮賓之者有四焉, 宗族兄弟也、朋友故舊也、孤卿大夫士也、公侯伯子男也;其禮之行也有饗焉、有食焉、有燕焉。然其燕也, 有因祭而餕、有因勞而勞、有因閑暇而會。所謂饗者, 烹太牢以飲賓, 幾設而不倚, 爵盈而不飲, 以訓恭儉也。食者, 是於饗禮之中舉樂以薦牲體焉。燕則異於饗食之禮, 示以慈惠, 其樂無算也取其䌷而已, 其爵無算也取其醉而已。至若《中庸》曰"燕毛所以序齒"、《坊記》曰"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則是祭畢而燕, 《四牡》《皇皇者華》所歌則是因勞而勞, 《伐木》之亂所謂"迨我暇矣, 飲此湑矣"則是因閑暇而時會也。噫, 三代盛時上下之情相親相愛有如此者, 後世人主之於臣下以勢臨之而已, 以利啖之而已, 以法驅之而已, 無複三代和合親比氣象, 凡其所以歲時燕饗之者, 一惟按故事而姑爲之禮焉耳, 若夫朝夕所以相與燕好而飲食者, 不出乎宮闈永巷之中、左右便辟使令之人, 治欲複古, 得乎?
《蓼蕭》詩之首章曰:蓼(長大貌)彼蕭(艾也)斯, 零露湑(湑湑然蕭上露貌)兮。旣見君子(指諸侯言), 我心寫(輸寫)兮。燕(謂燕飲)笑語兮, 是以有譽(善譽也)處(安樂也)兮。
朱熹曰:"諸侯朝於天子, 天子與之燕以示慈惠, 故歌此詩。言蓼彼蕭斯則零露湑然矣, 旣見君子, 則我心輸寫而無留恨矣, 是以燕笑語而有譽處也。其曰旣見, 蓋於其初燕而歌之也。"
臣按:先儒謂諸侯來朝天子, 天子見之而得以輸寫其心而無所留隱, 相與燕飲, 笑語和悅, 則上下可以保有聲譽與和樂也。苟上之於下也有所疑而不敢盡其情, 下之於上也有所畏而不敢申其意, 則是上下不交, 否之時也。禍端亂萌皆由於此, 尚何保有其安樂於長久乎?
《湛露》, 天子燕諸侯也。其詩曰:湛湛(露盛貌)露斯, 匪陽不晞(幹也)。厭厭(安久足也)夜飲(和燕), 不醉無歸。湛湛露斯, 在彼豐(茂也)草。厭厭夜飲, 在宗(宗室路寢之屬)載考(成也, 在宗室而成燕禮)。湛湛露斯, 在彼杞棘。顯(明)"允(信)君子(指諸侯爲賓者), 莫不令(善也)德。其桐其椅, 其實離離(垂也)。豈弟君子, 莫不令儀。
朱熹曰:"此亦天子燕諸侯之詩。言湛湛露斯非日則不晞, 以興厭厭夜飲不醉則不歸, 蓋於其夜飲之終而歌之也。令德, 謂其飲多而不亂, 德足以將之也。令儀, 言醉而不喪其威儀也。"
臣按:先儒謂此詩前兩章厭厭夜飲所爾其情之相親也, 後兩章言令德令儀又美其德將而無醉也, 是詩蓋於褒美之中而寓規戒之意。
《左傳》:昭公五年, 楚■啟強曰:"聖王務行禮, 朝聘有圭, 享(饗也)覜(見也)有璋, 小有述職(諸侯適天子), 大有巡功(天子巡守), 設幾而不倚, 爵盈而不飲(言務行禮), 宴有好貨, 飧有陪(加也)鼎, 入有郊勞, 出有贈賄, 禮之至也。"
臣按:設幾而不倚、爵盈而不飲, 即《聘儀》所謂酒清人渴而不敢飲、肉幹人饑而不敢食也。宴有好貨, 即《詩序》所謂《鹿鳴》燕群臣嘉賓, 旣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也。古者人君之於臣下有享禮以嚴其分, 有燕禮以通其情, 此上下所以交而爲泰也歟。
漢高祖長樂宮成, 諸侯群臣皆朝賀, 禮畢置法酒(猶言禮酌不飲至醉), 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抑, 屈也), 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 謁者言罷酒。禦史執法舉不如儀者。
臣按:此後世大朝賀宴會之禮所由起。自漢行歲首慶賀禮, 魏晉以後又有賀冬至禮, 唐中葉又有所謂賀生日禮, 皆於是日行禮畢設大宴以享百官。我朝禮儀視前代爲備, 文臣四品以上及諸學士、武臣都督以上皆宴殿上, 經筵官及翰林講讀官、尚寶卿、六科都給事中暨文臣五品堂上官、武臣都指揮以上官宴中左、中右門, 翰林院、中書舍人、左右春坊、禦史、欽天監、太醫院、鴻臚寺官及五品以上陪祀官宴於丹墀。是日行禮畢, 該宴官更衣立殿外, 俟上至升座樂作, 入拜進花進酒, 跪俟上飲訖乃起, 即席簪花啐酒, 酒凡九進, 湯五進, 群臣則殺其二。每歲三大朝賀及郊祀禮成, 行慶成禮凡四舉焉, 遇有故則賜鈔以代宴, 惟慶成則否。臣竊以謂正旦、長至遇故免宴可也, 惟萬壽聖節天下藩服重臣親齎表賀有自萬裏而來者, 無不望一沾醉酒飽德之恩, 請命禮官舉行之。
《宋志》:宴饗之設, 所以訓恭儉、示惠慈也。宋制, 常以春秋之季仲月及誕聖節、郊祀、藉田禮畢, 巡幸還京, 凡國有大慶, 皆大宴群臣於集英殿, 次宴紫宸殿, 小宴垂拱殿。有司預於殿庭設山樓排場, 爲群仙隊仗、六番進貢、九龍五鳳之狀。宰相率百官入, 宣徽、合門通唱, 致辭謝, 宰相升殿進酒, 各就坐, 酒九行(曲宴七行或五行)。每上舉酒, 群臣立侍, 次宰相、次百官舉酒, 或傳旨命釂, 即皆搢笏起飲, 再拜(曲宴多不拜)。或上壽、更衣, 賜花有差。其郊祀、藉田禮畢皆設大宴。上元觀燈及苑囿、池籞、觀稼、較獵, 遊幸所至, 亦常以暮春召近臣賞花、釣魚於苑中, 其或兩府使相赴鎮還朝, 鹹賜宴。
臣按:此宋朝賜宴之儀。臣聞國朝洪武、永樂、宣德中時有賜宴, 近年以來, 雖三大朝賀蓋久不舉, 而所謂曲宴者益稀闊矣。竊惟一張一弛, 文武之道, 人臣終歲勤劬職業, 幸而得一日醉飽之歡, 是乃君上莫大之恩澤。古之人君所以致其臣庶竭忠盡力, 以至於殉國以身, 此亦其一機也, 但不可施諸非其人而流於褻耳。
宋太宗時, 直史館陳靖言:"古之宴饗者所以省禍福而觀威儀也, 故宴以禮成, 賓以賢序, 《風》《雅》之作, 茲爲盛焉。伏見內殿賜宴, 群臣拜舞方畢, 趨馳就席, 品列之序糾紛無別, 及至尊舉爵, 群臣起立先後不整, 俯仰失節。欲望令有司預依品位告諭, 其有逾越班次、拜起失節、喧嘩者並令糾舉。"
至道中, 禦史中丞李昌齡言:"廣宴之設以均飫賜, 供事禁庭, 當定員數, 籍姓名以謹其出入。酒殽之司或虧精潔, 望分命中使巡察。"從之。
眞宗鹹平三年, 學士梁顥請以春秋大宴、小宴、賞花、行幸爲四圖, 頒下合門遵守。從之。
臣按:人君賜宴於臣, 人臣受宴於君, 非徒飲之食之而已也, 內則以廣恩惠, 外則以觀威儀, 施恩者固當以禮, 受賜者尤當以敬, 苟進退拜起之無節, 固臣之罪矣。若夫酒瑽之或虧精潔, 禮度之或至簡略, 亦豈人君禮待其下之道哉?李昌齡請命中使巡察, 梁顥請以所宴爲圖, 在今日亦所宜行焉。(以上燕饗)
《虞書》:歲二月(當巡守之年二月)東巡守, 至於岱宗(泰山), 柴(燔柴祀天), 望(望祭山川)秩(牲幣祝號次第)於山川, 肆覲東後(東方諸侯), 協時(四時)月(月之大小)正日(日之甲乙), 同律(十二律)度(分、寸、尺、丈)量(龠、合、升、鬥、斛)衡(銖、兩、斤、鈞、石), 修五禮(吉、凶、軍、賓、嘉)、五玉(三圭二璧)、三帛(纁、玄、黃)、二生(羔、雁)、一死(雉)贄(贄所執以相見者), 如(同也)五器(五禮之器), 卒(畢也)乃複。五月南巡守, 至於南嶽(衡山), 如岱禮。八月西巡守, 至於西嶽(華山), 如初。十月一月朔巡守, 至於北嶽(恒山), 如西禮。歸, 格(至於)於藝祖(即文祖), 用特(一牛)。五載一巡守。
朱熹曰:"卒乃複者, 舉祀禮、覲諸侯、一正朔、同制度、修五禮、如五器數事皆畢, 則不從東行而遂南向且轉而南行, 故曰卒乃複。二月東、五月南、八月西、十一月北, 各以其時也。古者君將出必告於祖禰, 歸又至其廟而告之, 孝子不忍死其親, 出告反面之義也。"
呂祖謙曰:"巡守而歸, 苟民物有一不得其所, 其見祖廟有愧必矣。想舜歸格之時, 此心無愧對越, 在廟慰愜可知也。"
臣按:先儒有言, 巡守所以維持封建。後世罷封建以爲郡縣之制, 萬方一國, 四海一家, 如肢體之分布, 如心手之相應, 萬裏如在殿廷, 州縣如在輦轂, 挈其領而裘隨, 舉其綱而綱順, 政不必屈九重之尊、千乘萬騎禁衛、百司庶府之扈從以勞民而傷財也。苟慮事久而弊生, 而欲有以考察而振作之, 遣一介之臣、付方尺之詔, 璽書所至, 如帝親行, 天威不違, 天顏咫尺, 孰敢懈怠哉?然則帝舜巡守非歟?臣故曰巡守所以維持封建也。
大行人, 十有二歲, 王巡守殷國。
王安石曰:"王巡守則諸侯各朝於方嶽, 王不巡守則會諸侯而殷見, 或巡守或殷國, 其出而省焉一也。"
呂祖謙曰:"巡守之禮, 此乃維持治具, 提攝人心, 聖人運天下妙處。大抵人心久必易散, 政事久必有闕, 一次巡守又提攝整頓一次, 此所以新新不已之意。然唐虞五載一巡守, 周卻十二年, 何故?蓋周時文治漸成, 禮文漸備, 所以十二年方舉巡守之事, 此是成王知時變、識會通處。"
臣按:呂氏謂舜五載巡守, 周十二年巡守, 爲成王知時變、識會通, 臣竊以謂在虞時則可五載, 在周時則可十二年, 在後世罷封建立州郡之時, 守令不世官, 政令守成憲, 雖屢世可也。在今日時變會通之要, 所以提攝整頓之者, 誠能擇任大臣, 每五年一次分遣巡行天下, 如漢、唐故事, 雖非古典, 亦古意也。
《孟子》:天子適諸侯曰巡守, 巡守者巡所守也;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 述職者述所職也, 無非事者。春省耕而補不足, 秋省斂而助不給, 夏諺曰:"吾王不遊, 吾何以休。吾王不豫, 吾何以助。一遊一豫, 爲諸侯度。"今也不然, 師行而糧食, 饑者弗食, 勞者弗息, 肙肙胥讒, 民乃作慝, 方命虐民, 飲食若流, 流連荒亡, 爲諸侯憂。從流下而忘反謂之流, 從流上而忘反謂之連, 從獸無厭謂之荒, 樂酒無厭謂之亡。
朱熹曰:"巡所守, 巡行諸侯所守之土也。述所職, 陳其所受之職也, 皆無有無事而空行者。而又春秋循行郊野, 察民之所不足而補助之, 故夏諺以爲王者一遊一豫皆有恩惠以及民, 而諸侯皆取法焉, 不敢無事慢遊以病其民也。"
臣按:天理人欲同行異情, 遊豫爲諸侯度天理也, 流連爲諸侯憂人欲也。孟子言古之帝王與今之諸侯, 其遊豫雖同而其所以遊豫者, 一則爲諸侯之法, 一則爲諸侯之憂, 天理、人欲之異也。
秦始皇二十七年, 巡隴西、北地, 出雞頭山, 過回中。
臣按:有虞之時五年一巡守, 周十有二年王乃時巡, 所以省方觀民, 非爲遊樂也, 然又必以四嶽爲底止之地, 出必有期, 行必有方。未有頻年出行遊蕩如始皇者也, 今年巡隴西、北地至回中, 明年上鄒嶧, 繼是渡淮浮江至南郡, 登之罘刻碣石門, 至雲夢, 上會稽, 直至沙丘崩而後已。其後漢武、隋煬亦效尤焉, 漢武幸而不敗, 然海內虛耗, 所損亦多矣, 煬帝南遊竟死於江都。說者謂二君者假望秩省方之說以濟其流連荒亡之舉, 千乘萬騎無歲不出, 遐方下國無地不到, 至於民怨盜起, 覆祚殞身曾不旋踵。雖秦、隋所以召亡者固非一端, 然儻非遊蕩無度, 則河決魚爛之勢亦未應如是其促也。
《文中子》:叔恬曰:"舜一歲而巡五嶽, 國不廢而民不勞, 何也?"曰:"無他, 道也。兵衛少而征求寡也。"
臣按:時異世殊, 上古之時風氣淳樸, 人用未滋, 故人君所以奉身用度者未至於華靡, 故其巡行兵衛可以不備, 而征求不至於過多。後則不然, 雖時君有仁愛之心、恭儉之德, 然兵衛少則不足以防奸, 征求寡則不足以備用, 不若深居九重, 求賢審官, 內委任大臣以帥其屬, 外分命大臣以治其方, 則垂拱仰成, 不出國門而天下治矣。(以上巡守)
以上論王朝之禮(中)
●大學衍義補/卷047
○王朝之禮(下)
《儀禮》:大射之儀, 君有命戒射, 宰戒百官有事於射者, 射人戒諸公、卿、大夫射, 司士戒士射與讚者(讚, 佐也, 謂士佐執事不射者)。前射三日, 宰夫戒宰及司馬、射人, 宿視滌。
臣按:宰, 塚宰, 天官治卿也。將有祭祀之事當射, 宰告於君, 君乃命之, 射人則戒公、卿、大夫之與射者, 司士則戒士之為讚佐者。前射之三日, 宰夫則戒塚宰與司馬。凡大射則合其六耦, 而司馬又俾其屬。所謂射人者, 溉滌其禮器及掃除其射宮焉。
《射義》曰: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 射者男子之事也, 因而飾之以禮樂也。故事之盡禮樂而可數為以立德行者, 莫若射, 故聖王務焉。
鄭玄曰:"射者男子之事, 謂生有懸弧之義也。"
方愨曰:"天子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 虎侯則天子所自射也, 熊侯則助祭諸侯所射也, 豹侯則卿、大夫、士所射也。射之中否足以觀人之賢不肖, 故天子以之選人焉。以之選人而天子亦自射者, 以身率之也。或先行燕禮, 或先行鄉飲酒之禮, 所謂飭之以禮也。或以《騶虞》為節, 或以《狸首》為節, 所謂飭之以樂也。"
古者天子之製, 諸侯歲獻貢士於天子, 天子試之於射宮, 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 其容體不比於禮、其節不比於樂而中少者不得與於祭。
葉夢得曰:"貢士而擇之助祭者, 所以示敬而不敢專爵祿也。"
《周禮》: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 三公北麵, 孤東麵, 卿、大夫西麵, 諸侯在朝則皆北麵, 詔相其法。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 詔相其事, 掌其治達。
鄭玄曰:"位, 將射始入見君之位。諸侯來朝, 王與之射於朝者皆北麵, 從三公位, 法其禮儀也。國事謂若王有祭祀之事, 諸侯當助其薦獻者也。戒令, 告以齊與期。掌其治達, 謂諸侯因與王射及助祭而有所治, 受而達之於王, 王有命又受而下之。"
臣按:先王於祭祀賓燕之事則必有射, 方其與諸侯行賓射之禮, 則國之三公、孤、卿、大夫預焉, 故射人掌其位也。三公北麵, 答君也;孤東麵, 佑王也;卿、大夫西麵, 佐王也。大射有士而此士不預者, 射人所掌乃賓射, 而大射則選賢與祭也, 故亦及士焉。
以射法治射儀, 王以六耦(兩人為耦)射三侯(熊、虎、豹), 三獲(執旌而告獲者)、三容(三人容設之以蔽待獲者), 樂以《騶虞》(以歌為節), 九節(以九為數)五正(以五采為正鵠);諸侯以四耦, 射二侯, 二獲、二容, 樂以《狸首》(今詩亡), 七節三正(朱、白、蒼三色);孤、卿、大夫以三耦, 射一射(麋侯也), 一獲、一容, 樂以《采袴》, 五節二正(朱、綠);士以三耦, 射(胡犬)侯, 一獲、一容, 樂以《采繁》, 五節二正(與孤、卿同)。
陳澔曰:"節者, 歌詩以為發矢之節度也。一終為一節, 尊卑之節雖多少不同, 而四節以盡乘矢則同, 如《騶虞》九節則先歌五節以聽, 餘四節則發四矢也, 七節者三節先以聽, 五節者一節先以聽也。四詩唯《狸首》亡。"
臣按:先儒有言, 射者男子之所有事者也。天子無事則用之於禮義, 故有大射、賓射之禮, 所以習容習藝, 觀德而選士;天子有事則用之於戰勝, 故主皮、主力, 所以禦侮克敵也。大射之禮詳見《儀禮》本文。(以上大射)
《周禮》:甸祝掌四時之田(春郤、夏苗、秋獮、冬狩)表(立表以祭)貉(師祭也, 與祃同)之祝號, 舍奠於祖廟(告祖廟而後田也), 禰(父廟)亦如之。師甸(用師以田), 致禽於虞中(所表之處), 乃屬禽(別其種類)。及郊, 饁(饋也)獸, 舍奠於祖禰, 乃斂(頒也)禽。絺(禱也)牲、絺馬(禱牲與馬之祭), 皆掌其祝號。
臣按:四時之田, 春郤、夏苗、秋獮、冬狩也。田者, 習兵之禮, 故人君將田, 立表以祭謂之表貉, 祭於立表之處, 無壇壝, 置甲胄弓矢於神座之側, 建槊於神座之後, 告將師田也。旣田, 虞人植旗所祃之地, 以所得之禽各以其類聚之, 用以饁饋於郊, 薦於四方群兆, 入以釋奠於祖禰, 告至也。斂禽者, 擇其三十入於臘人以為幹豆, 備祀享祭焉, 旣而又以所斂之禽祭禱於牲牢之神以求其肥腯, 祭禱於馬祖之神以求其孔阜。由是以觀, 先王之田其有禮也如此, 非專為遊畋也。
跡人(主跡知鳥獸之處)掌邦田之地政, 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 禁麛(鹿子)卵者與其毒矢射者。鄭玄曰:"禁麛卵與其毒矢射者, 為其夭物且害心多也。"
田仆掌馭田路(即巾車之木路)以田(田獵也)、以鄙(巡行郡縣), 掌佐車(田車副貳)之政, 設驅(謂驅禽使前)逆之車, 令獲者植旌, 及獻比禽(比次其大小之類)。凡田, 王提馬而走(使人扣而舉其馬), 諸侯晉(使人扣而仰其馬), 大夫馳(放而不扣)。
王安石曰:"提, 節之;晉, 進之;馳則亟進之。尊者安舒, 卑者速戚。"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 蓋因之以修武事、備牲豆, 非以恣其殺戮之心, 以為馳騁之娛也。是以三代盛王因之以行禮, 不得已而為之, 故必擇仆禦之人以掌佐車之政, 故於王之馬則提之, 提之者扣舉之使不至於奔逸而傾跌也。昔漢武帝好田獵, 嚐自擊熊豕、馳逐野獸, 司馬相如借楚為諭, 作賦諷之曰:"終日馳騁, 勞神苦形, 罷車馬之用, 抗士卒之情, 費府庫之財而無德厚之恩, 務底樂不顧眾庶, 忘國家之政, 貪雉兔之獲, 仁者不為也。"其後又上疏諫, 有曰:"卒然遇逸材之獸, 犯屬車之塵, 輿不及還, 轅人不暇施巧, 雖有烏獲、逄蒙之技不得用, 枯木朽株盡為難矣。"言尤切直。(詳見前《衍義》)
《詩序》:《車攻》, 宣王複古也。宣王能內修政事, 外攘夷狄, 複文、武之竟土, 修車馬, 備器械, 複會諸侯於東都, 因田獵而選車徒焉。其第七章詩曰:蕭蕭馬鳴, 悠悠旆旌。徒禦不驚, 大庖不盈。
朱熹曰:"古者田獵獲禽, 麵傷(謂當麵射之)不獻, 踐(音剪)毛(謂在傍逆射)不獻, 不成禽不獻(惡其害細小)。擇取三等, 自左膘(脅後髀前肉也)而射之達於右腢(肩前)為上殺, 以為幹豆奉宗廟;達右耳本者次之, 以為賓客;射右髀(股外)達於右祇(音, 遝脅也)為下殺, 以充君庖。每禽取三十焉, 每等得十, 其餘以與士大夫習射為澤宮, 中者取之。是以獲雖多而君庖不盈也。張子曰:‘饌雖多而無餘者, 均及於眾而有法耳。凡事有法, 則何患乎不均也'。"
臣按:宣王中興, 因田獵以選車徒, 蓋非為流連荒亡之舉也, 然又循理守法而不從欲以多取, 取之而不盡以用焉, 此所以為王者之事也。《春秋》:魯桓公四年, 春正月, 公狩於郎。
胡安國曰:"戎祀國之大事, 狩所以講大事也, 用民以訓軍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 取物以祭宗廟所以示之孝而順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綍, 中夏教茇舍遂以苗, 中秋教治兵遂以獮, 中冬教大閱遂以狩, 然不時則傷農, 不地則害物, 如鄭有原圃、秦有具囿, 皆常所也。違其常所, 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 則將聞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 舉疾首蹙額而相告, 可不謹乎?以非其地而必書, 是《春秋》謹於微之意也, 每謹於微然後主德全矣。"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所以訓軍旅之事, 為宗廟之祭, 非以從禽而為樂也, 然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 而於農隙之時行之, 蓋恐妨農事、傷民業也。
《春秋左傳》:隱公元年, 魯臧僖伯曰:"春綍(郤索禽獸之不孕者)、夏苗(為苗除害)、秋獮(順秋氣殺也)、冬狩(圍也), 皆於農隙以講事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 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 則公不射, 古之製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山林, 材木、樵薪之類;川澤, 菱芡、魚鱉之類)、器用之資(所資取以為器用者), 皂隸之事(微賤小臣所掌之事)、官司之守(百官有司之守), 非君所及也。"
臣按:僖伯此言, 蓋謂人君田獵行禮而已, 而實無所利之。
《王製》: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 一為幹豆, 二為賓客, 三為充君之庖。
孔穎達曰:"無事, 謂無征伐出行、喪凶之事。歲三田, 謂幹豆以下三事也。一為幹豆, 上殺者也;二為賓客, 中殺者也;三充君庖, 下殺者也。"
臣按:幹豆所以奉神, 賓客所以奉人, 充庖所以奉己。先神而後人, 先人而後己, 蓋厚所養而薄所以自養也。三田與《易》言"獲三品"同義, 公羊氏以為夏不田, 非是。
無事不田曰不敬, 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四麵圍之也), 諸侯不掩群(掩襲而舉之也)。天子殺則下大綏(旌旗之屬), 諸侯殺則下小綏, 大夫殺則止佐車, 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鄭玄曰:"合圍、掩群為盡物。"
馬耇孟曰:"自天子不合圍至百姓田獵, 此田以禮之事也。蓋田所以供祖廟, 可田而不田則是謂祭無益, 故曰不敬。田雖以殺為尚, 而殺之中又有禮焉, 故曰不以禮, 雖為之詭遇, 一朝而獲十, 君子不取也。天子勢足以合圍而不合圍, 諸侯勢足以掩群而不掩群, 此非特田之以禮, 又示其有愛物之仁也。"
臣按:成湯見祝綱者四麵皆離其綱, 乃解其三麵祝曰:"欲左者左, 欲右者右, 欲高者高, 欲下者下, 吾取其犯命者。"其憚害物也如是。漢南之國聞之, 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是時湯猶為諸侯, 其解三麵之綱, 非但不掩群也, 愛物之心如此, 其仁民又何如哉?
獺祭魚(孟春之月)然後虞人入澤梁(絕水取魚者), 豺祭獸(季秋之月)然後田獵, 鳩化為鷹(仲秋之月)然後設罻羅(捕鳥之網), 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 昆蟲未蟄不以火田, 不麛(獸子之通稱), 不卵, 不殺胎, 不夭(斷殺之也)夭(禽獸之稚者), 不覆巢。
臣按:說者謂此十者皆田之禮, 順時序廣仁義也。臣竊以為此十者非但行禮之時然也, 古者聖王凡其心之所存、耳目之所見聞、日用之所飲食用度, 莫不恒存仁民愛物之心。故其於禽獸也, 見其生不忍見其死, 聞其聲不忍食其肉, 魚肉不入廟門, 鳥獸不成毫毛不登庖廚。所以然者, 蓋以人之於禽獸同生而異類, 其所以貪生而畏死者亦初與人不異也, 故聖王之取之也必以其時, 而用之也必有其節, 其不忍之心恒因其所及而推至於其所不及。此無他, 體天地好生之心以廣為仁之術也。
漢賈誼《新書》曰:傳曰春曰綍、夏曰苗、秋曰獮、冬曰狩, 苗者謂何?曰苗, 毛也, 取之不圍澤、不掩群, 取大禽不麛、不卵、不殺孕重者。春綍者不殺小麛及孕重者, 冬狩皆取之, 百姓皆出不失其時, 不抵禽、不詭遇, 逐不出防, 此苗、獮、綍、狩之義也。故苗、獮、綍、狩之禮, 簡其戎事也, 故苗者毛取之, 綍者搜索之, 狩者守留之。夏不田何也?天地陰陽盛長之時, 猛獸不攫、鷙鳥不摶、蝮蠆不螫, 鳥獸蟲蛇且知應天, 而況人乎哉?是以古者必有豢牢, 其謂之畋何?聖人舉事必反本, 五穀者以奉宗廟、養萬民也, 去禽獸害稼穡者, 故以田言之, 聖人作名號而事義可知也。
臣按:古者人君一歲凡四田, 而於夏則謂之苗, 說者謂去禽獸之害苗者也, 蓋禽獸多則傷五穀, 因習兵事以捕禽獸, 所以共奉宗廟, 示不忘武備, 又因以為除田害, 取鮮禽以備秋嚐焉。後世人主乃有因田獵而踐民之稼穡者, 豈知古人所以作名號事義哉?
孟子曰:"文王之囿方七十裏, 芻蕘者往焉, 雉兔者往焉, 與民同之, 民以為小不亦宜乎?"
朱熹曰:"古者四時之田皆於農隙以講武事, 然不欲馳騖於稼穡、場圃之中, 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
臣按:古之人君設苑囿育鳥獸以為蒐田之所, 蓋因之以講武事、備祀牲也。有之固不為過, 但不可多奪民田、嚴為厲禁耳。(以上田獵)
《周禮》:太史正歲年以序事, 頒之於官府及都鄙, 頒告朔於邦國。閏月, 詔王居門終月。
鄭玄曰:"中數曰歲, 朔數曰年。中朔不齊, 正之以閏, 若今時作曆日矣, 定四時以次序授民時之事。"
臣按:先王欽若昊天以作曆, 上以因天之時, 下以成人之事, 或頒於官府, 或頒於都鄙, 王國之事時定矣。然後頒告朔於邦國, 朔者以十二月曆及政令若《月令》之書, 諸侯受之縣之於中門, 匝日斂之藏於祖廟, 月朔用羊告而受行之。
《春秋》:文公六年, 閏月不告月, 猶朝於廟。
胡安國曰:"不告月, 不告朔也。不告朔則曷為不言朔也?因月之虧盈而置閏, 是主乎月而有閏也, 故不言朔而言月。占天時則以星, 授民事則以節, 候寒暑之至則以氣, 百官修其政於朝, 庶民服其事於野, 則主乎是焉耳矣。"
《左傳》桓公十七年曰:天子有日官, 諸侯有日禦。日官居卿以底(平也)日, 禮也。日禦不失日, 以授百官於朝。
杜預曰:"日官、日禦, 典曆數者。天子掌曆者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 故言居卿也。日官平曆以頒諸侯, 諸侯奉之不失天時, 以授百官。"
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朔, 非禮也。閏以正時, 時以作事, 事以厚生, 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不告閏朔, 棄時政也, 何以為民?
鄭玄曰:"天子頒朔於諸侯, 諸侯藏之祖廟, 至朔朝於廟, 告而奉行之, 謂之告朔。"杜預曰:"經稱告月, 傳稱告朔, 明告月必以朔。"
臣按: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 以閏月定四時成歲, 其餘則歸之閏。閏非四時之正也, 而四時不得則不正, 然歲時月日蓋有常矣, 而置閏則無常。蓋以一年之內有二十四氣, 一月二氣, 皆朔氣在前、中氣在後, 若朔氣在晦則後月當置閏, 中氣在朔則前月當置閏, 節氣則有入前月法, 中氣則無入前月法。朔氣匝則為年, 《周禮》注所謂"朔數曰年"是也;中氣匝則為歲, 《周禮》注所謂"中數曰歲"是也。蓋四時漸差則置閏以正之, 作曆頒布天下, 使其順時以作事, 事不失時則歲獲豐穰, 家有蓋藏, 而民生厚矣。先王知其然, 設官以司其事, 按月以定其朔, 先期而班其令, 視朔而行其政。所以然者, 以生民之道於是乎在也, 不然則是棄時失政矣, 何以為民哉?民者國之所恃以為國者也, 無以為民則無以為國矣。
《玉藻》:天子玄端聽朔於南門之外, 諸侯皮弁聽朔於太廟。
鄭玄曰:"南門, 謂國門也。天子明堂在國之陽, 每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臣按:古者天子每歲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 每月天子則服玄冕以聽是月之朔於南門之外, 示受之於天;諸侯則服皮弁以聽是月之朔於太廟之中, 示受之於祖, 皆原其所自也。
《春秋傳》疏曰:天子頒朔於諸侯, 諸侯受之藏於祖廟, 每月之朔以特牲告廟, 受而施行之, 遂聽治此月之政。
朱熹曰:"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 諸侯受而藏之祖廟, 月朔則以特羊告廟請而行之。"
許謙曰:"古者以竹簡為書, 蓋十二月作十二簡, 故每月至朔日告廟, 請本月之簡而行之朝廷及國中, 簡上書朔之日辰及節氣。"
臣按:曆象日月星辰以授人時, 自堯以來未之有改也, 《虞書》齊七政, 《洪範》陳五紀, 周以馮相氏會天位、保章氏辨地域, 又以太史正歲年而頒官府、都鄙以序事, 頒邦國以告朔。每歲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 蓋每月各自為一書, 先期而頒之於邦國, 使其至期按月而聽治也。春秋之時告朔之禮蓋已不行, 自罷侯置守之後無複此禮, 然先期頒曆之令則未嚐廢也。我朝每年春二月欽天監官先進來歲曆樣, 預頒天下藩服, 俾其依式印造。至十一月朔, 欽天監官行進曆禮, 是日天子具皮弁服升奉天殿, 文武百官朝服侍班, 監正以下暨天文生四拜訖, 鴻臚寺官引監正升殿, 於禦前呈進, 退行四拜禮畢, 文武百官行四拜禮, 跪受曆, 複行四拜禮, 然後下諸司, 以所印曆頒布民間。(以上進曆)
《夏書》:惟仲康肇位四海, 羲和廢厥職, 胤後承王命徂征, 告於眾曰:"惟時羲和顛覆厥德, 沈亂於酒, 畔官(亂其所治之職)離次, (舍其所居之位)(始也)擾(亂也)天紀(日月星辰曆數), 遐棄厥司, 乃季秋月朔, 辰(日月會次之名)弗集於房(所次之宿), 瞽奏鼓, 嗇夫馳, 庶人走, 羲和屍厥官罔聞知, 昏迷於天象, 以幹先王之誅, 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 不及時者殺無赦。'"
孔穎達曰:"先時, 謂曆象之法四時節氣、弦望、晦朔先天時, 則罪死不赦。不及, 謂曆象後天時。雖治其官, 苟有先後之差則無赦, 況廢官乎?"
臣按:救日之禮, 夏以前無明文, 然觀《胤征》之所以責羲和者, 則其禮之行其來遠矣。且日月之盈虧有常度, 精曆算者皆能前知也, 何關於人事而先王必為之恐懼、修省, 而至日又為之救護乎?謹天戒而已。誠以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象, 於其常也則必寅餞出納, 敬致其至, 所以奉若天道也。及其有變之時, 則預行天下百司候其至期行禮, 由朝廷以至州郡莫不皆然, 其謹之也至矣。雖然, 謹在天之天而不謹在己之天, 此孔子所謂"人而不仁如禮何"也, 明王克謹天戒者, 尚自省哉。
《周禮》:鼓人救日月則詔王鼓。
鄭玄曰:"日月食王必親擊鼓者, 聲大異, 《春秋傳》曰:‘非日月之眚不鼓。'"太仆所掌, 凡軍旅、田役讚王鼓, 救日月亦如之。
臣按:軍旅、田役王皆親鼓, 太仆讚之, 而日月薄蝕則亦然也。鼓有聲, 舉陽事以厭陽氣, 王親擊其一而太仆擊其餘以讚佐之。
《春秋》:莊公二十五年六月, 辛未朔, 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胡安國曰:"按禮, 諸侯旅見天子, 入門不得終禮者四, 而日食與焉。古者固以是為大變, 人君所當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退而自責, 皆恐懼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然則鼓用牲於社何以書?譏不鼓於朝而鼓於社, 又用牲則非禮矣。"
《左傳》:莊公二十五年, 惟正月之朔慝未作, 日有食之, 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杜預曰:"正月, 夏之四月, 正陽之月也。食於正陽之月, 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退而自責, 以明陰不宜侵陽、臣不宜掩君, 以示大義。"
臣按:日有薄蝕則伐鼓、用幣以救之, 而此謂正陽之月則然, 餘則否, 而《胤征》日食乃在季秋之月, 說者謂夏禮與周異, 臣竊以謂日者正陽之精、人君之象, 日而有薄蝕亦猶君父之有急難也, 臣子急切之至情夫豈有異時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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