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년 7월 27일 일요일

신촌 이미지 한의원 02-336-7100 이율곡 격몽요결

擊 蒙 要 訣

擊蒙要訣은 宣祖 十年(1577) 栗谷 李珥先生이 海州 石潭에서 講學하면서 제자들을 敎誨하기 위해 지은 것이다. 이 책은 「千字文」, 「小學」, 「童蒙先習」과 더불어 初學者敎育用의 基本漢文敎材로 널리 사용되어 왔는데 다른 것들은 중국서인데 반해 「童蒙先習」과 「擊蒙要訣」은 우리 선인들에 의해 쓰여진 것이라는 점은 우리의 자랑이 아닐 수없다.
總 十章으로 이루어진 이 책에는 원래 뒤에 祭禮를 설명한 부록이 있었으나 여기서는 본문과 율곡이 간단히 기입한 註만 실었다. 이 수록작업에 참고한 자료는 韓國精神文化硏究院에서 발간한 「栗谷全書」이다.



擊蒙要訣 序
人生斯世 非學問 無以爲人 所謂學問者 亦非異常別件物事也,只是爲父當慈 爲子當孝 爲臣當忠 爲夫婦當別 爲兄弟當友 爲少者當敬長 爲朋友當有信 皆於日用動靜之間 隨事各得其當而已 非馳心玄妙 希覬奇效者也,但不學之人 心地茅塞 識見茫昧,故 必須讀書窮理 以明當行之路然後,造詣得正而踐履得中矣,今人 不知學問 在於日用 而妄意高遠難行,故 推與別人 自安暴棄 豈不可哀也哉,余定居海山之陽 有一二學徒 相從問學 余慙無以爲師 而且恐初學 不知向方 且無堅固之志而泛泛請益 則彼此無補 反貽人譏,故 略書一冊子 粗敍立心飭躬奉親接物之方 名曰擊蒙要訣 欲使學徒觀此 洗心立脚 當日下功 而余亦久患因循 欲以自警省焉, 丁丑季冬 德水李珥 書

立志章 第一
01-01 初學 先須立志 必以聖人自期 不可有一毫自小退託之念,蓋衆人與聖人 其本性則一也, 雖氣質 不能無淸濁粹駁之異 而苟能眞知實踐 去其舊染而復其性初 則不增毫末而萬善具足矣 衆人豈可不以聖人自期乎, 故孟子道性善 而必稱堯舜以實之曰 人皆可以爲堯舜 豈欺我哉
01-02 當常自奮發曰 人性本善 無古今智愚之殊 聖人 何故獨爲聖人 我則何故獨爲衆人耶 良由志不立 知不明 行不篤耳,志之立 知之明 行之篤 皆在我耳 豈可他求哉,顔淵曰 舜何人也 予何人也 有爲者 亦若是 我亦當以顔之希舜爲法
01-03 人之容貌 不可變醜爲姸 膂力不可變弱爲强 身體 不可變短爲長 此則已定之分 不可改也 惟有心志 則可以變愚爲智 變不肖爲賢 此則心之虛靈 不拘於稟受故也,莫美於智 莫貴於賢 何苦而不爲賢智 以虧損天所賦之本性乎,人存此志 堅固不退 則庶幾乎道矣
01-04 凡人 自謂立志 而不卽用功 遲回等待者 名爲立志 而實無向學之誠故也,苟使吾志 誠在於學 則爲仁由己,欲之則至 何求於人 何待於後哉,所貴乎立志者 卽下工夫 猶恐不及 念念不退故也,如或志不誠篤 因循度日 則窮年沒世 豈有所成就哉

革舊習章 第二
02-01 人雖有志於學 而不能勇往直前 以有所成就者 舊習 有以沮敗之也,舊習之目 條列如左 若非勵志通絶 則終無爲學之地矣
02-02 其一 惰其心志 放其儀形 只思暇逸 深厭拘束 其二 常思動作 不能守靜 紛紜出入 打話度日 其三 喜同惡(오)異 汨於流俗 稍欲修飭 恐乖於衆 其四 好以文辭 取譽於時 剽竊經傳 以飾浮藻 其五 工於筆札 業於琴酒 優游卒歲 自謂淸致 其六 好聚閒人 圍棋局戱 飽食終日 只資爭競 其七 歆羨富貴 厭薄貧賤 惡衣惡食 深以爲恥 其八 嗜慾無節 不能斷制 貨利聲色 其味如蔗,習之害心者 大槪如斯 其餘 難以悉擧,此習 使人志不堅固 行不篤實 今日所爲 明日難改 朝悔其行 暮已復然 必須大奮勇猛之志 如將一刀 決斷根株 淨洗心地 無毫髮餘脈 而時時每加猛省之功 使此心無一點舊染之汚然後 可以論進學之工夫矣

持身章 第三
03-01 學者必誠心向道 不以世俗雜事 亂其志然後 爲學有基址,故 夫子曰 主忠信 朱子釋之曰 人不忠信 事皆無實 爲惡則易 爲善則難,故 必以是爲主焉 必以忠信爲主而勇下工夫然後 能有所成就 黃勉齋所謂眞實心地 刻苦工夫兩言 盡之矣
03-02 常須夙興夜寐 衣冠必正 容色必肅 拱手危坐 行步安詳 言語愼重 一動一靜 不可輕忽苟且放過
03-03 收斂身心 莫切於九容 進學益智 莫切於九思 所謂九容者 足容重(不輕擧也 若趨于尊長之前則不可拘此) 手容恭(手無慢弛 無事則當端拱 不妄動) 目容端(定其眼睫 視瞻當正 不可流眄邪睇) 口容止(非言語飮食之時則口常不動) 聲容靜(當整攝形氣不可出噦咳等雜聲) 頭容直(當正頭直身 不可傾回偏倚) 氣容肅(當調和鼻息 不可使有聲氣) 立容德(中立不倚儼然有德之氣像) 色容莊(顔色整齊 無怠慢之氣), 所謂九思者 視思明(視無所蔽則明無不見) 聽思聰(聽無所壅則聰無不聞) 色思溫(容色和舒 無忿厲之氣) 貌思恭(一身儀形 無不端莊) 言思忠(一言之發 無不忠信) 事思敬(一事之作 無不敬愼) 疑思問(有疑于心 必就先覺審問 不知不措) 忿思難 (有忿必懲 以理自勝) 見得思義(臨財必明義利之辨 合義然後取之),常以九容九思 存於心而檢其身 不可頃刻放捨 且書諸座隅 時時寓目,
02-04 非禮勿視 非禮勿聽 非禮勿言 非禮勿動 四者 修身之要也,禮與非禮 初學 難辨 必須窮理而明之 但於已知處 力行之 則思過半矣
03-03 爲學 在於日用行事之間 若於平居 居處恭 執事敬 與人忠 則是名爲學 讀書者 欲明此理而已
03-04 衣服 不可華侈 禦寒而已 飮食 不可甘美 救飢而已 居處 不可安泰 不病而已 惟是學問之功 心術之正 威儀之則 則日勉勉而不可自足也
03-05 克己工夫 最切於日用 所謂己者 吾心所好 不合天理之謂也,必須檢察吾心 好色乎 好利乎 好名譽乎 好仕宦乎 好安逸乎 好安樂乎 好珍玩乎 凡百所好 若不合理 則一切痛斷 不留苗脈然後 吾心所好始在於義理 而無己可克矣
03-06 多言多慮 最害心術 無事則當靜坐存心 接人則當澤言簡重 時然後言 則言不得不簡 言簡者近道
03-07 非先王之法服 不敢服 非先王之法言 不敢道 非先王之德行 不敢行 此當終身服膺者也
03-08 爲學者一味向道 不可爲外物所勝 外物之不正者 當一切不留於心 鄕人會處 若設博奕樗蒲等戱 則當不寓目 逡巡引退 若遇倡妓作歌舞 則必須避去 如値鄕中大會 或尊長强留 不能避退 則雖在座 而整容淸心 不可使奸聲亂色 有干於我 當宴飮酒 不可沈醉 浹洽而止可也,凡飮食 當適中 不可快意有傷乎氣 言笑 當簡重 不可喧譁以過其節 動止 當安詳 不可粗率以失其儀
03-09 有事則以理應事 讀書則以誠窮理 除二者外 靜坐收斂此心 使寂寂無紛起之念 惺惺無昏昧之失 可也 所謂敬以直內者 如此
03-10 當正身心 表裏如一 處幽如顯 處獨如衆 使此心如靑天白日 人得而見之
03-11 常以行一不義 殺一不辜而得天下 不爲底意思 存諸胸中
03-12 居敬以立其本 窮理以明乎善 力行以踐其實 三者 終身事業也
03-13 思無邪 母不敬只此二句 一生受用 不盡 當揭諸壁上 須臾不可忘也
03-14 每日 頻自點檢 心不存乎 學不進乎 行不力乎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 孜孜母怠 斃而後已

讀書章 第四
04-01 學者常存此心 不被事物所勝 而必須窮理明善然後 當行之道 曉然在前 可以進步,故 入道莫先於窮理 窮理莫先乎讀書 以聖賢用心之迹 及善惡之可效可戒者 皆在於書故也
04-02 凡讀書者 必端拱危坐 敬對方冊 專心致志 精思涵泳(涵泳者 熟讀深思之謂) 深解義趣 而每句 必求踐履之方 若口讀而心不體 身不行 則書自書 我自我 何益之有
04-03 先讀小學 於事親 敬兄 忠君 弟長 隆師 親友之道 一一詳玩而力行之
04-04 次讀大學及或問 於窮理 正心 修己 治人之道 一一眞知而實踐之
04-05 次讀論語 於求仁爲己 涵養本原之功 一一精思而深體之
04-06 次讀孟子 於明辨義利 遏人慾 存天理之設 一一明察而擴充之
04-07 次讀中庸 於性情之德 推致之功 位育之妙 一一玩索而有得焉
04-08 次讀詩經 於性情之邪正 善惡之褒戒 一一潛釋 感發而懲創之
04-09 次讀禮經 於天理之節文 儀則之度數 一一講究而有立焉
04-10 次讀書經 於二帝三王治天下之大經大法 一一領要而遡本焉
04-11 次讀易經 於吉凶存亡進退消長之幾 一一觀玩而窮硏焉
04-12 次讀春秋 於聖人賞善罰惡 抑揚操縱之微辭奧義 一一精硏而契悟焉
04-13 五書五經 循環熟讀 理會不已 使義理日明 而宋之先正所著之書 如近思錄 家禮 心經 二程全書 朱子大全 語類 及他性理之說 宜間間精讀 使義理常常浸灌吾心 無時間斷 而餘力 亦讀史書 通古今 達事變 以長識見 若異端雜類不正之書 則不可頃刻披閱也
04-14 凡讀書 必熟讀一冊 盡曉義趣 貫通無疑然後 乃改讀他書 不可貪多務得 忙迫涉獵也
事親章 第五
05-01 凡人 莫不知親之當孝 而孝者甚鮮 由不深知父母之恩故也,時不云乎 父兮生我 母兮鞠我 欲報之德 昊天罔極 人子之受生 性命血肉 皆親所遺,喘息呼吸 氣脈相通 此身 非我私物 乃父母之遺氣也,古 曰 哀哀父母 生我劬勞 父母之恩 爲如何哉,豈敢自有其身 以不盡孝於父母乎,人能恒存此心 則自有向親之誠矣
05-02 凡事父母者 一事一行 毋敢自專 必稟命而後行 若事之可爲者 父母不許 則必委曲陳達 頷可而後行 若終不許 則亦不可直遂其情也
05-03 每日未明而起 盥櫛依帶 就父母寢所 下氣怡聲 問燠寒安否 昏則詣寢所 定其褥席 察其溫凉 日間侍奉 常愉色婉容 應對恭敬 左右就養 極盡其誠 出入 必拜辭拜謁
05-04 今人 多是被養於父母 不能以己力養其父母 若此奄過日月 則終無忠養之時也,必須躬幹家事 自備甘旨然後 子職乃修 若父母堅不聽從 則雖不能幹家 亦當周旋補助 而盡力得甘旨之具 以適親口 可也,若心心念念 在於養親 則珍味 亦必可得矣,每念王延 隆冬盛寒 體無全衣 而親極滋味 令仁感歎流涕也
05-05 人家父子間 多是愛逾於敬 必須痛洗舊習 極其尊敬 父母所坐臥處 子不敢坐臥 所接客處 子不敢接私客 上下馬處 子不敢上下馬 可也
05-06 父母之志 若非害於義理 則當先意承順 毫忽不可違 若其害理者 則和氣怡色柔聲以諫 反覆開陳 必期於聽從
05-07 父母有疾 心憂色沮 捨置他事 只以問醫劑藥爲務 疾止 復初
05-08 日用之間,一毫之頃 不忘父母然後 乃名爲孝 彼持身不謹 出言無章 嬉戱度日者 皆是忘父母者也
05-09 日月 如流 事親 不可久也,故 爲子者 須盡誠竭力 如恐不及 可也,古人詩曰 古人一日養 不以三公換 所謂愛日者 如此

喪制章 第六
06-01 喪制 當一依朱文公家禮 若有疑晦處 則質問于先生長者識禮處 必盡其禮 可也
06-02 復時 俗例必呼小字 非禮也,少者則猶可呼名 長者則不可呼名 隨生時所稱 可也 (婦女尤不宜呼名)
06-03 母喪 父在則父爲喪主 凡祝辭 皆當用夫告妻之例也
06-04 父母初沒 妻妾婦及女子 皆被髮 男子則被髮扱上衽徒跣(小斂後男子則袒括髮婦人則髽) 若子爲他人後者 及女子已嫁者 皆不被髮徒跣(男子則免冠)
06-05 尸在牀而未殯 男女位于尸傍 則其位南上 以尸頭所在爲上也 旣殯之後 女子則依前位于堂上 南上 男子則位于階下 其位堂北上 以殯所在爲上也 發引時 男女之位 復南上 以靈柩所在爲上也 隨時變位而各有禮意
06-06 今人 多不解禮 每弔客致慰 專不起動 只俯伏而已 此非禮也,弔客 拜靈座而出 則喪者當出自喪次 向弔客 再拜而哭 可也(弔客當答拜)
06-07 衰(최)絰 非疾病服役 則不可脫也
06-08 家禮 父母之喪 成服之日 始食粥 卒哭之日 始疏食(糲飯也) 水飮(不食羹也) 不食菜果 小祥之後 始食菜果(羹亦可食) 禮文如此 非有疾病 則當從禮文 人或有過禮而啜粥三年者 若是誠孝出人 無一毫勉强之意 則雖過禮 有或可也 若誠孝未至 而勉强踰禮 則是自欺而欺親也 切宜戒之
06-09 今之識禮之家 多於葬後返魂 此固正禮 但時人效顰 遂廢廬墓之俗 返魂之後 各還其家 與妻子同處 禮坊大壞 甚可寒心 凡喪親者 自度(탁)一一從 禮 無毫分虧欠 則當依禮返魂 如或未然 則當依舊俗廬墓 可也
06-10 親喪 成服之前 哭泣 不絶於口(氣盡則令婢僕代哭) 葬前 哭無定時 哀至則哭 卒哭後則朝夕哭二時而已 禮文 大槪如此 若孝子情至 則哭泣 豈有定數哉,凡喪 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 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 喪事 不過盡其哀敬而已
06-11 曾子曰 人未有自致者也 必也親喪乎 送死者 事親之大節也 於此 不用其誠 惡(오)乎用其誠,昔者 小連大連 善居喪 三日不怠 三月不懈 期悲哀 三年憂 此是居喪之則也,孝誠之至者 則不勉而能矣 如有不及者 則勉而從之 可也
06-12 人之居喪 誠孝不至 不能從禮者 固不足道矣 間有質美而未學者 徒知執禮之爲孝 而不知傷生之失正 過於哀毁羸疾已作 而不忍從權 以至滅性者 或有之 深可惜也,是故 毁瘠傷生 君子謂之不孝
06-13 凡有服親戚之喪 若他處聞訃 則設位而哭 若奔喪 則至家而成服 若不奔喪 則四日成服,若齊衰之服 則未成服前三日中 朝夕爲位會哭(齊衰降大功者亦同)
06-14 師友之義重者 及親戚之無服而情厚者 與凡相知之分密者 皆於聞喪之日 若道遠 不能往臨其喪 則設位而哭,師則隨其情義深淺 或心喪三年 或期年 或九月 或五月 或三月 友則雖最重 不過三月,若師喪 欲行三年期年者 不能奔喪 則當朝夕設位而哭 四日而止(止於四日之朝 若情重者則不止此限)
06-15 凡遭服者 每月朔日 設位服其服而會哭(師友雖無服亦同) 月數旣滿 則於次月朔日 設位服其服 會哭而除之 其間哀至則哭 可也
06-16 凡大功以上喪 則未葬前 非有故 不可出入 亦不可弔人 常以治喪講禮爲事

祭禮章 第七
07-01 祭祀 當依家禮 必立祠堂 以奉先主 置祭田 具祭器 宗子主之
07-02 主祠堂者 每晨 謁于大門之內 再拜(雖非主人 隨主人 同謁無妨) 出入 必告
07-03 或有水火盜賊 則先救祠堂 遷神主遺書 次及祭器 然後及家財
07-04 正(正朝) 至(冬至) 朔(一日) 望(十五日) 則參(참) 俗節則薦以時食
07-05 時祭則散齊四日 致齊三日 忌祭則散齊二日 致齊一日 參禮則齊宿一日 所謂散齊者 不弔喪 不問疾 不茹葷 飮酒不得至亂 凡凶穢之事 皆不得預(若路中 猝遇凶穢則掩目而避 不可視也) 所謂致齊者 不聽樂 不出入 專心想念所祭之人 思其居處 思其笑語 思其所樂(요) 思其所嗜之謂也,夫然後 當祭之時 如見其形 如聞其聲 誠至而神享也
07-06 凡祭 主於盡愛敬之誠而已 貧則稱家之有無 疾則量筋力而行之 財力可及者 自當如儀
07-07 墓祭 忌祭 世俗 輪行 非禮也,墓祭則雖輪行 皆祭于墓上 猶之可也,忌祭 不祭于神主 而乃祭于紙榜 此甚未安,雖不免輪行 須具祭饌 行于家廟 庶乎可矣
07-08 喪祭二禮 最是人子致誠處也,已沒之親 不可追養 若非喪盡其禮 祭盡其誠 則終天之通 無事可寓 無時可洩也 於人子之情 當如何哉,曾子曰 愼終追遠 民德歸厚矣 爲人子者 所當深念也
07-09 今俗 多不識禮 其行祭之儀 家家不同 甚可笑也,若不一裁之以禮 則終不免紊亂無序 歸於夷虜之風矣,玆鈔祭禮 附錄于後 且爲之圖 須詳審倣行 而若父兄不欲 則當委曲陳達 期於歸正

居家章 第八
08-01 凡居家 當謹守禮法 以率妻子及家衆 分之以職 授之以事 而責其成功 制財用之節 量入而爲出 稱家之有無 以給上下之衣食 及吉凶之費 皆有品節 而莫不均一 裁省(생)冗費 禁止奢華 常須稍存贏餘 以備不虞
08-02 冠婚之制 當依家禮 不可苟且從俗
08-03 兄弟 同受父母遺體 與我如一身 視之 當無彼我之間 飮食衣服有無 皆當共之,設使兄飢而弟飽 弟寒而兄溫 則是一身之中 肢體或病或健也,身心 豈得偏安乎,今人 兄弟不相愛者 皆緣不愛父母故也,若有愛父母之心 則豈可不愛父母之子乎,兄弟若有不善之行 則當積誠忠諫 漸喩以理 期於感悟 不可遽可厲色佛言 以失其和也
08-04 今之學者 外雖矜持 而內鮮篤實 夫婦之間 衽席之上 多縱情慾 失其威儀,故 夫婦不相昵狎而能相敬者甚少 如是而欲修身正家 不亦難乎,必須夫和而制以義 妻順而承以正 夫婦之間 不失禮敬然後 家事 可治也,若從前相狎 而一朝 遽欲相敬 其勢難行 須是與妻相戒 必去前習 漸入於禮 可也,妻若見我發言持身 一出於正 則必漸相信而順從矣
08-05 生子 自稍有知識時 當導之以善 若幼而不敎 至於旣長 則習非放心 敎之甚難 敎之之序 當依小學,大抵一家之內 禮法興行 簡編筆墨之外 無他雜技 則子弟亦無外馳畔學之患矣,兄弟之子 猶我子也 其愛之 其敎之 當均一 不可有輕重厚薄也
08-06 婢僕 代我之勞 當先恩而後威 乃得其心 君之於民 主之於僕 其理一也,君不恤民則民散 民散則國亡 主不恤僕則僕散 僕散則家敗 勢所必至,其於婢僕 必須軫念飢寒 資給衣食 使得其所 而有過惡 則先須勤勤敎誨 使之改革 敎之不改然後 乃施楚撻 使其心 知厥主之楚撻 出於敎誨 而非所以憎嫉 然後 可使改心革面矣
08-07 治家 當以禮法 辨別內外 雖婢僕 男女不可混處 男僕 非有所使令 則不可輒入內 女僕 皆當使有定夫 不可使淫亂 若淫亂不止者 則當黜使別居 毋令汚穢家風,婢僕 當令和睦 若有鬪鬩喧噪者 則當通加禁制
08-08 君子憂道 不當憂貧 但家貧 無以資生 則雖當思救窮之策 亦只可免飢寒而已 不可存居積豊足之念 且不可以世間鄙事 留滯于心胸之間,古之隱者 有織屨而食者 樵漁而活者 植(치)杖而耘者 此等人 富貴不能動其心,故 能安於此 若有較利害計豊約之念 則豈不爲心術之害哉,學者 要須以輕富貴守貧賤爲心
08-09 居家 貧窶 則必爲貧窶所困 失其所守者多矣,學者正當於此處用功 古人曰 窮視其所不爲 貧視其所不取 孔子曰 小人 窮斯濫矣 若動於貧窶 而不能行義 則焉用學問爲哉,凡辭受取與之際 必精思義與非義 義則取之 不義則不取 不可毫髮放過,若朋友 則有通財之義 所遺 皆當受 但我非乏而遺以米布 則不可受也 其他相識者 則只受其有名之饋 而無名則不可受也 所謂有名者 賻喪 贐行 助婚禮 周飢乏之類 是也,若是大殷惡人心所鄙惡(오)者 則其饋雖有名 受之 心必不安 心不安 則不可抑而受之也,孟子曰 無爲其所不爲 無欲其所不欲 此是行義之法也
08-10 中朝則列邑之宰 有私俸,故 推其餘 可以周人之急矣 我國則守令 別無私俸 只以公穀 應日用之需 而若私與他人 則不論多少 皆有罪譴 甚則至於犯贓 受者 亦然 爲士而受守令之饋 則是乃犯禁也,古者 入國而問禁 則居其國者 豈可犯禁乎,守令之饋 大抵難受 若私與官庫之穀 則不論人之親疏 名之有無 物之多寡 皆不可受也(若分厚邑宰 以衙中私財周急 則或可受也)

接人章 第九
09-01 凡接人 當務和敬 年長以倍 則父事之 十年以長 則兄事之 五年以長 易稍加敬 最不可恃學自高 尙氣陵人也
09-02 擇友 必取好學 好善 方嚴 直諒之人 與之同處 虛受規戒 以攻吾闕 若其怠惰 好嬉 柔侫不直者 則不可交也
09-03 鄕人之善者 則必須親近通情 而鄕人之不善者 亦不可惡言揚其陋行 但待之泛然 不相往來 若前日相知者 則相見 只敍寒喧 不交他語 則自當漸疎 亦不至於怨怒矣
09-04 同聲相應 同氣相求 若我志於學問 則我必求學問之士 學問之士 亦必求我矣 彼名爲學問而門庭 多雜客 喧囂度日者 必其所樂 不在學問故也
09-05 凡拜揖之禮 不可預定 大抵父之執友 則當拜 洞內年長十午歲以上者 當拜 爵階堂上而長於我十年以上者 當拜 鄕人年長二十歲以上者 當拜 而其間高下曲折 在隨時節中 亦不必拘於此例 但常以自卑尊人底意思 存 諸胸中 可也,詩曰 溫溫恭人 惟德之基
09-06 人有毁謗我者 則必反而自省 若我實有可毁之行 則自責內訟 不憚改過 若我過甚微而增衍附益 則彼言雖過 而我實有受謗之苗脈 亦當剗鋤前愆 不留毫末 若我本無過而捏造虛言 則此不過妄人而已 與妄人 何足計較虛實哉,且彼之虛謗 如風之過耳 雲之過空 於我 何與哉,夫如是 則毁謗之來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 莫非有益於我也,若聞過自辨 曉曉然不置 必欲置身於無過之地 則其過愈甚而\取謗益重矣,昔者 或問止謗之道 文中子曰 莫如自修,請益 曰 無辨 此言 可爲學者之法
09-07 凡侍先生長者 當質問義理難曉處 以明其學 侍鄕黨長老 當小心恭謹 不放言語 有問則敬對以實 與朋友處 當以道義講磨 只談文字義理而已 世俗鄙俚之說 及時政得失 守令賢否 他人過惡 一切不可掛口 與鄕人處 雖隨問應答 而終不可發鄙褻之言 雖莊栗自持 而切不可存矜高之色 惟當以善言誘掖 必欲引而向學 與幼者處 當諄諄言孝悌忠信 使發善心 若此不已 則鄕俗 漸可變也
09-08 常以溫恭慈愛 惠人濟物爲心 若其侵人害物之事 則一毫不可留於心曲,凡人 欲利於己 必至侵害人物,故 學者先絶利心然後 可以學仁矣
09-09 居鄕之士 非公事禮見及不得已之故 則不可出入官府 邑宰雖至親 亦不可數(삭)數往見 況非親舊乎,若非義干請 則當一切勿爲也

處世章 第十
10-01 古之學者 未嘗求仕 學成則爲上者 擧而用之 蓋仕者 爲人 非爲己也,今世則不然 以科擧取人 雖有通天之學 絶人之行 非科擧 無由進於行道之位,故 父敎其子 兄勉其弟 科擧之外 更無他術 士習之偸 職此之由,等今爲士者 多爲父母之望 門戶之計 不免做科業 亦當利其器 俟其時 得失 付之天命 不可貪躁熱中 以喪其志也
10-02 人言科業爲累 不能學問 此亦推託之言 非出於誠心也,古人養親 有躬耕者 有行傭者 有負米者 夫躬耕 行傭 負米之時 勤苦甚矣 何暇讀書乎,惟其爲親任勞 旣修子職 而餘力學文 亦可進德 今日之爲士者 不見爲親任勞 如古人者 只是科業一事 是親情之所欲 今旣不免做功 則科業 雖與理學不同 亦是坐而讀書作文,其便於躬耕 行傭 負米 不翅百倍,況有餘力 可讀性理之書哉,只是做科業者 例爲得失所動 心常躁競 反不若勞力之不害心術,故 先賢曰 不患妨功 惟患奪志 若能爲其事而不喪其守 則科業理學 可以竝行不悖矣,今人 名爲做擧業而實不著功 名爲做理學而實不下手 若責以科業 則曰 我志於理學 不能屑屑於此 若責以理學 則曰 我爲科業所累 不能用功於實地 如是兩占便宜 悠悠度日 卒至於科業理學 兩無所成 老大之後 雖悔 何追,嗚呼 可不戒哉
10-03 人於未仕時 惟仕是急 旣仕後 又恐失之 如是汨沒 喪其本心者 多矣,豈不可懼哉,位高者 主於行道 道不可行 則可以退矣 若家貧 未免祿仕 則須辭內就外 辭尊居卑 以免飢寒而已 雖曰祿仕 亦當廉勤奉公 盡其職務 不可曠官而餔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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